招标详情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JTJ2003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机关伙房外包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1月13日 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zbgg/202102/t20210222_15941616.htm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原中标人:北京恒嘉维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原中标金额:¥4277000.00元
更正为:
中标人:北京畅达洁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4584703.3元
更正日期:2021年03月0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人民政府
地址: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金河街1号
联系方式:王淑田,010-609965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天极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春和路39号院3号楼C座711室
联系方式:李航,010-602306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航
电 话: 010-60230611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机关伙房外包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BJTJ20035
采购人: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天极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目 录 1
第一章 投 标 邀 请 2
第二章 投标须知 9
第三章 采购需求 25
第四章 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 25
第五章 合同一般条款 33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0
第一章 投 标 邀 请
北京天极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家有关法规和北京市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对其“机关伙房外包服务项目”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BJTJ20035
2、项目名称:机关伙房外包服务项目
3、招标内容:伙房服务外包项目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预算金额:4600000.00元。
5、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人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2)无不良信用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否
(5)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采购:否
注:
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罚款金额视为较大数额罚款),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查询及记录方式:招标采购单位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招标采购单位查询结果为准,招标采购单位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标依据。
6、投标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1年1月13日起至2021年1月20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00至16:00时(北京时间)。
7、招标文件发售地点:电子邮件
8、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 3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9、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2021年2月4日14:30(北京时间)。
10、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北京市平谷区府前西街17号社会服务中心后配楼四层第三开标室
1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12、报名方式: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要求,凡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须将获取招标文件资料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以PDF格式发送至bjtj0819@126.com。邮件内容需写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通讯地址、法定授权委托人、联系方式、邮箱。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获取招标文件邮件信息后将以邮件形式确认回复,供应商需及时查看邮件确认信息,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确认回复信息后,须将招标文件费电汇或转账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东大街支行营业部、
账 号:11001069600053042311
招标文件已电子版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若没有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确认回复,供应商需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电话联系确认。
售价:每包3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戒毒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14、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5、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
16、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及质疑,请与北京天极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联系(质疑函请采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交)。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天极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春和路39号院3号楼C座711室
邮 编:100068
电 话:010-60230611
传 真:010-60230611
电子信箱:bjtj0819@126.com
联 系 人:李先生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东大街支行营业部
账 号:11001069600053042311
附件
购买文件记录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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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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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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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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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信用代码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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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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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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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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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
注:
1.供应商应附购买标书费电汇凭证。
户 名:北京天极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仅限标书费和服务费使用)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东大街支行营业部
账 号:11001069600053042311
注:汇款时请备注项目编号。
2.若供应商需开具标书费发票,请附开票信息。
3.邮件主题请标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购买文件记录表”。
4.邮件发送后请电话告知。
投 标 人 须 知 资 料 表
本表是关于要采购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
内 容 |
1.1 |
采购人: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人民政府 地 址: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金河街1号 电 话:010-60996535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天极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春和路39号院3号楼C座711室 电 话:010-60230611 |
2.1 |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4600000.00元。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
13 |
投标保证金:无 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支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东大街支行营业部 账 号:11001069600053042311 退还保证金方式:电汇 |
14.1 |
投标有效期:90天 |
15.1 |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电子版:1份(U盘形式,word版,pdf版各一份) |
17.1 |
投标截止期:2021年2月4日14:30 (北京时间) |
19.1 |
开标时间:2021年2月4日14:30 (北京时间) 投标、开标地点:北京市平谷区府前西街17号社会服务中心后配楼四层第三开标室 |
30.1 |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本项目不适用 履约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适用 |
31 |
采购代理机构参考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规定计取,向采购人收取中标服务费用。 |
附件 |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接收质疑函方式:现场递交至代理机构 联系部门:业务部 联系电话:010-60230611 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春和路39号院3号楼C座711室。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1 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 说 明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
1.1 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本次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 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北京天极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合格的投标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1.3.2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3.6无不良信用记录
1.3.7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应遵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应当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1.3.8 本次投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投标行为。
1.3.9合格投标人其他规定见资料表。
1.4 凡受托为本次招标标的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与投标,凡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1.5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
1.6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视情况依法追究责任。
2. 资金来源
2.1本项目所述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包括财政性资金和纳入财政管理的自筹资金)
3. 投标费用
3.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 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构成
4.1 要求提供的机关伙房外包服务项目、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五章 合同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 招标文件的澄清
5.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对招标文件的任何疑问均将在开标三个工作日前提出,开标后投标人将无权对招标文件提出任何疑义。
5.2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 招标文件的修改
6.1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招、投标双方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6.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应答,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7. 投标文件编制的原则
7.1潜在投标人应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应按格式逐项填写内容,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文字回答。
7.2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做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8. 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8.1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项目基本情况、技术标准及工作要求”所列的所有服务进行投标。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投标作为无效标处理。
8.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 投标文件构成
9.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投 标 函
2)开标一览表
3)服务说明一览表
4) 商务条款偏离表
5)服务条款偏离表
6) 服务方案
7) 资格证明文件
7-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所有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2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3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投标人无法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
7-4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半年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逐年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5近半年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投标人须提供此声明,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7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8) 业绩案例一览表(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9)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0)中标服务费承诺函
11)与投标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说明
12)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
13)监狱、戒毒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9.2 除上述9.1条外,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10条的所有文件。
10. 证明机关伙房外包服务项目服务方案、技术标准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0.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相关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0.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公司简介、公司的管理构架及特点,服务宗旨、经营理念、企业文化、企业形象,事业单位相关服务业绩及经验总结,服务优势等)。
(2) 针对本项目提出服务方案。
(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如实详细的应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4)投标人应注意招标文件的技术标准及工作要求。
11.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1.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1.2 采购人有权在开标、评标、宣布中标后或同采购人签署合同后以及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检查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果发现投标人在投标资料中使用有虚假的证明材料且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足以使采购人满意的合法的证明资料,采购人有权宣布中标人的中标通知无效,并撤销已签署的或正在执行的合同,由此所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还将对此做进一步的处罚措施。
12. 投标报价
12.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2.2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本包的服务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2.3 投标报价中,如投标内容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该部分内容在评标时将不予以核减。
12.4 最低报价不是授予合同的唯一保证。
13. 投标保证金
13.1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凭证,作为其有效投标的一部分。
13.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撤回投标的;
(2)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
(3)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9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30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5)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未按第31条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
13.3 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或采购代理机构接受的其他非现金形式。
13.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13.1和第13.3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的投标,将被
拒绝。
13.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招标采购单位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13.6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
14. 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的 90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按无效标处理。
14.2 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允许修正其它内容,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返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5. 投标文件的签署与规定
15.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资料表的规定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5.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
15.3 任何对投标文件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15.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5.5 投标文件无法人签字,或无被授权代表签字,其投标为无效标。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6. 投标文件的装订及递交
16.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正文部分一律采用A4纸(图纸、彩页等除外),左侧装订。装订应牢固可靠,不易散落,不得采用活页式装订。采购人对因装订不牢造成的文件散失不负责任。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标书中所要求盖章处均为本单位公章,其他印章如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均无效)。
16.2 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副本”分开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分别注明标明“开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同时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6.3所有信封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招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的密封粘贴处应加盖公章或被授权代人签字,以便确认密封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16.4 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能原封退回。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加写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概不负责。
17. 投标截止期
17.1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地址递交。
17.2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7.3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8.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8.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18.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18.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18.4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包括全部投标资料),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第13条规定不予退回。
五 开标及评标
19. 开标
19.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应派被授权人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9.2 开标时,由公证员或监标人或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19.3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当众宣读开标一览表中全部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9.4 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公证员或监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20.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
20.1 评标由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投标须知资料表”中确定的评分方法进行。评价方法和标准在本招标文件第四章中规定。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综合评议。
21. 投标文件的初审
21.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1.2 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1.3评标时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改,其投标将被拒绝。
21.4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投标文件完整的、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服务相符的,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资格证明文件、适用法律、社会保障资金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程度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1.5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未满足招标文件中标注“★”号条款要求
21.6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①投标总价超出采购预算,采购人无能力支付的;
②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③投标人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在过去三年中有重大的质量、信誉等问题;
④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2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澄清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2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3. 评标
23.1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评审和比较。
23.2 综合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如投标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等)进行综合评审。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分别对投标人按相应的加权分值进行评价、打分。
24. 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24.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与本次招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4.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
导致其投标无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 确定中标
25.中标人的确定标准
25.1除第24条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应采用综合评分法,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中,根据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等因素在评标总分中所占比例,由评委分别进行打分,按各投标人汇总得分进行排序,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服务标准优劣排列。
26.最终审查
26.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本须知列出的标准审查中标人是否有能力圆满地履行合同。
26.2审查将根据投标人按照本须知规定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它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投标人的财务、综合实力和服务能力等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中标通知授予该投标人。
26.3如果审查未通过,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并按顺序对下一个中标候选人进行能否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
27.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27.1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8.中标通知书
28.1中标确定后,中标结果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8.2 投标人可通过相关发布媒体查询评标结果。投标人可以在公示期内对评标结果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但需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公示期外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以受理。
28.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 签订合同
2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9.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0. 履约保证金
30.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或甲方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不超过 10% 的履约保证金。
30.1.1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30.1.2 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附件8),或其他甲方可接受的格式。
B. 支票、汇票。
30.1.3 履约保证金在法定的服务期满前应完全有效。
30.1.4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三十(30)天内,甲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30.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29条或30.1条的规定执行,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取消该中标决定,该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将结果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将中标结果授予下一个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七 中标服务费
31. 中标服务费
31.1采购代理机构参考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规定计取,向采购人收取中标服务费用。
八 履约验收
履约验收
32.1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服务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机关伙房外包服务项目
服务类型: 餐饮服务
服务地址: 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金河街1号
服务人数:早餐约 130人,午餐约 150人,晚餐约 20人。
服务时间:早餐:7:30 -- 8:30 午餐:11:30 -- 12:30 晚餐:17:30 -- 18:00
二、服务内容
1、按照采购人要求和用餐标准为采购人提供早、中、晚餐及加餐和会议供餐等餐饮服务。
2、采购人负责提供厨房、餐厅、厨具和餐具等服务设备设施,供应商负责提供原材料采购、食品加工制作、餐厅服务辖区的卫生保洁;餐具、厨具、物资设备的使用管理及维护保养等。
3、就餐方式:自助餐,采用刷卡方式。
三、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四、供应商需满足的各项服务日常工作标准
(一)餐费标准及要求
1、日常餐费标准(不低于):早餐6元,午餐15元,晚餐2元。外来工作餐按规定执行。
2、伙食标准:工作日伙食标准:
早餐不少于3道菜、3个汤粥类、4种主食(含鸡蛋);
午餐不少于4道凉菜(1 荤3素)、6道热菜(3荤 3素)2个汤或粥、3 种主食。
晚餐不少于2道凉菜、2道热菜、2 个汤或粥、2 种主食。
非工作日食品标准
早餐不少于 2 道菜(1 凉 1 热或 2 凉)、2 个汤粥类、3 种主食(含鸡蛋);
午餐不少于 2 道凉菜(1 荤 1 素)、 2 道热菜(1 荤 1 素)2 个汤或粥、 3 种主食。晚餐不少于 1 道凉菜、2道热菜、 2 个汤或粥、2 种主食。
3、厨师及餐厅人员要求:
(1)为保障餐饮供应需求,餐厅工作人员应不少于13人。
(2)所有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法治观念,无违法乱纪行为记录,未受过刑事处罚。
(3)所有工作人员应身体健康,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健康证”方可上岗。
(4)厨师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熟练掌握主要菜系的菜品制作、主要冷食、面食等的制作并符合大部分就餐人的口味。
(5)餐厅服务人员应品貌端正,口齿清楚,具备一定的礼貌礼仪素质和沟通能力。
(6)食品原材料和调料等必须经合法、正规渠道采购,有相应部门核发的检疫合格证等证明材料。食品制作符合操作规范,确保安全卫生,严防病从口入。
(7)菜肴品种丰富,搭配合理,能提供节日、节气特色食品;食品制作充分体现“色、香、味、形” 的特点,品种多样,口味纯正并能兼顾不同就餐人员的口味需求。
(8)食品应精加工、细制作,杜绝浪费。
(9)会议餐能根据需求制作不同档次和口味特点的菜品。
(10)服务要求:
A、衣帽穿戴整洁,举止端庄、言语得体、态度礼貌,任何情况下不得与任何就餐人员发生争执。 B、熟练掌握礼仪服务的规范要求,迎宾送客大方得体。
C、按照规定的时间准时开餐。
D、餐闭后及时清理卫生,按照规定程序清洗、消毒用餐餐具等。
4、卫生要求: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的管理规定。
(2)严格按照消毒程序对厨具和餐具进行消毒,餐具等卫生符合有关部门制定的要求和标准。
(3)设置食品留样冰柜,根据规定保存每餐食品留样 48 小时以上;食品留样盒定期清洗消毒。
(4)严禁使用不符合标准及危害身体健康的原材料,严禁异物混入食品。
(5)所有厨具、炊具、餐具等合理使用,精心维护,严格按标准要求清洗保养。
(二)主要服务标准:
每月不定期采取多种方式对用餐人员进行调查,综合满意率应达到 80%以上; 如未达到标准,给与一个月时间整改。
五、报价说明:本项目投标报价为供应商完成服务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劳务费(工资)、管理费、低值易耗费用、烟道、油烟机清洗等。所有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纳的费用均须包括在总报价中。
第四章 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
一、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评标地点: 评标日期:
资格审查 |
评议内容 |
XX |
XX |
XX |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所有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
||||
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
||||
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投标人无法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 |
||||
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半年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逐年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
||||
近半年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
||||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投标人须提供此声明,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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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
||||
结论 |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签字:
注:1、投标文件资格审查均以投标人在资格册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证明材料,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审查内容具体要求及格式详见第六章附件。
二、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评标地点: 评标日期:
符合性 审查 |
评议内容 |
XX |
XX |
XX |
投标报价是否超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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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密封、签署、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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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完整性、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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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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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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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对招标文件进行了实质性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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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务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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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
评标委员会签字:
三、评标办法
1、评标委员会评委根据评分标准对照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进行评分(满分100分)。
2、计分方法:将各投标单位的得分合计后平均值,即为该投标单位的最终得分。
3、若得分有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利排列。
4、采购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5.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以上规定处理)
四、评分标准
一、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评分标准如下:
价格部分20分, 技术部分65分,商务部分15分。
评分项 |
评分内容 |
最高得分 |
说明 |
---|---|---|---|
价格部分 (20分) |
报价得分 |
20分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响应报价最低的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计算公式:报价得分=(基准价/响应报价)*20%*100 |
商务部分 (15分) |
文件制作 |
2分 |
印刷清晰、目录页码对应准确得2分;目录页码对应不准确得1分;目录页码不齐全得0分。 |
企业业绩 |
10分 |
综合考虑供应商做过的与本项目相似的同类项目业绩供应商每提供 1 个业绩得 1分; 供应商提供合同对应的用户评价证明材料的,加 1分。本项最高得 10 分。 注:合同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金额页、合同盖单位章页 |
|
企业情况 |
3分 |
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证书得 1 分;满分 3 分。(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
|
技术部分 (65分) |
服务要求的响应程度 |
6分 |
1.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6分。 2.对于第三章采购需求的条款,每有一项不满足的扣2分,直至本项分扣完为止。 |
服务方案 |
8分 |
针对本项目的餐饮服务方案完善,包括服务质量、日常清洁、卫生管理控制方案等:方案完善得8分;不够完善得5分;不完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
|
投诉处理方案 |
5分 |
提供完善的投诉处理方案;完善得5分;不够完善得3分;不完善得1分。 |
|
食堂安全设施配备 |
5分 |
配备有安全员,制定培训计划,负责每天检查食堂电、气、消防等设备设施安全。配备齐全、合理得5分;配备不够齐全、合理得3分;配备不齐全、不合理得0分, |
|
带量分析营养餐食谱 |
4分 |
综合比较菜谱搭配情况,搭配合理得4分;搭配不够合理得2分;搭配不合理得0分; |
|
4分 |
综合比较菜谱种类、营养等情况,品种多样化、营养丰富得4分;种类不足、营养不丰富得2分。 |
||
食材来源渠道 |
5分 |
食品食材来源可靠、绿色环保,提供食品来源证明材料得5分;食品食材来源不够可靠、属于健康食品,提供食品来源证明材料得3分;食品食材来源不可靠、不正规,存在安全隐患得0分。 |
|
食品安全保障方案 |
5分 |
提供食品安全保障方案,能够全面的、有针对性地管控食品卫生,保障食品安全。方案完善得5分;不够完善得3分;不完善得1分。 |
|
应急预案 |
7分 |
提供完善的食堂各类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预案,包括但不仅限于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方案合理性、全面性,应急时间、服务效率情况。完善得7分;不够完善得4分;不完善得1分。 |
|
人员配备方案 |
7分 |
供应商提供符合采购文件需求,且针对本项目情况的岗位人员配备详细方案:方案详细、完整、适用、先进得7分;方案不够详细、部分完整、不完全适用得4分;方案不详细、不完整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
|
菜品质量及服务承诺 |
4分 |
提供菜品质量保证承诺得2分;提供服务保证承诺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
|
管理规章制度 |
5分 |
规章管理制度包括:公众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管理运作制度、人员考核制度等。 制度完善合理得5分,不够完善合理得3分,不合理得1分。 |
注: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和《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财采购[2020]195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磋商文件中提交了《供应商企业类型声明函》,并满足相关规定的供应商,其供应商的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如适用)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6-10%后参与评审。
2.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投标产品中每有一项品目清单范围内属于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0.5分,最多加1分,否则不加分。
4.投标产品中每有一项品目清单范围内属于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0.5分,最多加1分,否则不加分。
注: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不加分
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1 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第五章 合同格式
甲方: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人民政府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经充分协商一致, 就乙方承揽本项目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餐饮管理服务合同:
第一条:服务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二、服务地点:
三、项目内容: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为甲方办公人员提供餐饮制作、管理及服务(以下简称餐饮服务)。
第二条:服务基本情况
一、服务内容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为 全部工作人员(含甲方准许就餐的第三方人员) 提供餐饮服务。其工作内容为早餐、午餐、晚餐和招待餐等餐饮服务。
2.甲方人员就餐方式:早、中、晚餐实行自助餐形式,招待餐采取自助餐或者包桌订餐两种方式。
3.员工餐采取刷卡、计次形式就餐,招待餐采取记账月结方式。
4.餐饮食材原材料、辅料的采购及支付、运输等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的成本在餐费中摊销。
二、服务标准
1.餐费标准:
员工餐厅:早餐 元,午餐 元,晚餐 元;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适当进行调整。招待餐: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标准。
食品标准:
工作日食品标准:
非工作日食品标准:
三、服务人数
早餐约 人,午餐约 人,晚餐约 人
四、服务时间
早 餐 :7:30 -- 8:30 午 餐 :11:30 -- 12:30 晚 餐 :17:30 -- 18:00
第三条:餐费、餐饮管理费、其他费用等名细及支付方式
一、合同履行内的餐饮服务费总为(人民币) 元(¥ ) 二、支付方式及结算周期
1.甲方以转账/支票的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2.双方结算周期为自然月;双方于每月最后一天结束 5 日内核对上月餐费,双方确认无误后,核对结
束 10 日内付款。遇节假日或其他原因需延顺时,双方需协商解决。累计支付金额不得超过签约合同金额。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甲方工作需要,增加的餐饮服务费用,另行按照实际发生结算。
第四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甲方有权制定和修改就餐标准、就餐方式及餐饮服务质量标准。
甲方有权要求双方共同参与确定满意度调查方式、调查对象、统计方式等调查活动,并将定期委派相关人员了解满意度情况,如满意度不足 80%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时整改。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食品安全、环境卫生、服务、客户满意度等进行综合考评,考核成绩达到优秀(综合成绩 90 分以上),甲方给予不高于劳务费总额的 5%的经济奖励;如果考核成绩未达到 85 分的,甲方有权进行不高于劳务费服务费 1%的经济处罚;考核成绩未达到 70 分的,甲方有权进行不高于劳务费服务费5%的经济处罚;考核成绩未达到 60 分,无条件解除所有服务合同。
甲方有权依照国家及北京市食品、卫生、安检、消防等主管部门的法律规定或实际工作需要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格项要求乙方整改和处罚。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主副食品的加工、制作、售卖情况;
2)餐厅、厨房、食品库、冷库、灶具、厨具、炊具、餐具、食品和乙方人员的卫生情况;
3)各岗位人员合格的健康证,可要求更换证件不合格的工作人员;
4)水、电、气、炊事机械、灶具、厨具、炊具、餐具的使用情况;
5.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与乙方召开有关工作会议,并要求乙方现场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员参加, 要求乙方根据会议内容,改进相应工作;
6.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提出口头或者书面的合理具体服务要求,并且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制定工作细则并落实到位;
7.甲方发现乙方供应的饭菜质量、饮食供应和服务工作存在问题的,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8.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购物品进行实物与相关票据、合格证、检疫证等进行核验,对不符合标准的食材、物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或更换;
9.甲方有权对乙方成本核算进行监督,如乙方出现食品浪费的现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10.对上述问题提醒无效,甲方有权进行经济处罚。
二、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免费提供厨房、餐厅供乙方使用,并保证餐厅的房屋、空调、供暖、照明及水、电、气的正常使用。
2.甲方负责免费提供厨房、餐厅的专用设备和设施,主要包括厨房炊事机械、厨具、餐具。在乙方运营过程中,设备设施、炊事机械、厨具、餐具,如出现破损,甲方负责给予乙方维修或以旧换新。
3.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办公室、电话线、电话机、电脑、打印机、员工宿舍等必要的工作条件,为乙方人员及车辆办理出入证件。
4.甲方负责餐厅发生的维修设备零配件、能源(水、电、燃气、空调、取暖等)、垃圾清运等费用, 但乙方有义务对上述情形保持爱护、节约,禁止浪费。
5.甲方应当按时向乙方支付餐费、餐饮管理费及因甲方业务需要而产生的加班费(上述约定节假日值班用餐除外)。
6.由于甲方施工、停电、停水等原因可能造成餐饮服务不能按正常状态进行,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 因上述原因导致不能供餐或不能按时供餐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7.合同期间,乙方在餐厅中添加设施、设备或进行改造装修须事先书面征得甲方同意并确认费用金额, 添置设施、设备或改造装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乙方自行承担。
8.当餐厅连续三天就餐人数出现大变动(增加或减少)时,甲方如知晓,应当提前通知乙方,双方应当协商解决相关事宜。
9.甲方应领导乙方共同做好员工就餐管理问题,应引导员工文明就餐、节约用餐、爱护餐厅财产,尊重乙方工作人员的劳动。
10.甲方需要乙方增加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之外的额外服务时,应当提前通知乙方,并获乙方同意后方可实行。
11.甲方需要提供经营所需的工商、卫生等手续,并及时提供相关的场地使用证、卫生防疫等相关文件。若因甲方未能按时办理上述文件而使乙方不能合法经营或被有关部门处罚等现象油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乙方权利和义务一、乙方权利
1.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作为甲方员工餐厅的唯一服务供应商,有权根据本合同及相关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乙方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管理本合同所涉及的餐饮服务;乙方必须保证食材及辅料的采购标准符合国家饮食服务标准,保证食品安全。
3.乙方在满足就餐人员要求的基础上,可另行开展服务,但必须以甲方同意的另行开展服务范围为限。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支付餐费、服务费,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因满足甲方额外(或特殊)餐饮服务需求加班而产生的加班费,甲方就额外服务付费行为除外。
5.当乙方在餐厅管理过程中发现需甲方沟通解决事宜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协助处理,共同做好餐饮工作。
6.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食堂餐饮服务管理制度,更好的服务于甲方。
7.乙方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专项管理业务及提高管理水平,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公司的膳食服务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向甲方派驻的服务人员,负责食品加工、制作,餐厅服务辖区的服务、卫生保洁、设备、餐具、厨杂、食品、物资的使用管理。
2.乙方负责原材料采购,确保原材料质量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乙方负责餐厅的运营服务,按合同约定为甲方人员提供工作日早餐、午餐、晚餐,根据甲方要求提供节假日用餐及相关服务。
4.服从甲方要求特殊餐饮服务要求,如区内重要外派餐饮接待服务。
5.甲方配置的设备设施乙方进驻时双方应清点记录,签字确认进行交接。
6.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负责甲方设备的保管和使用的责任;合同终止后,除自然损耗外,上述设备设施乙方应如数完好交还甲方,因为乙方的责任造成丢失的,乙方应照价赔偿。
7.乙方应确保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流程、操作流程和管理流程提供餐饮服务工作。
8.乙方应保证其工作人员遵守有关餐饮服务的各项法律规定,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规定,应加强安全管理,并确保节水、节电。
9.乙方负责所辖员工的安全生产、应急消防等方面的培训和管理,制定详尽的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 并负责组织落实,防范和杜绝安全意外事故、食品安全事故;承担因乙方及乙方员工过错产生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含工伤赔偿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10.乙方运货(包括垃圾)按甲方指定的通道运送,并保证在运输过程中保持地面清洁。
11.乙方负责用餐所需餐具、用具的洗涤、消毒。一切由食品及用具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质量引发的中毒事故皆由乙方负责。
12.当甲方就餐人员用餐吃出异物或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乙方负责及时妥善处理,因此给就餐人员造成身体伤害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3.未经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停止营业,不得超范围营业。
14.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出借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的用途,不得改变或破坏餐厅的结构,否则损失由乙方承担。
15.乙方应严格实行食品留样制度,每餐样品保存期为 48 小时,以便甲方对其进行卫生检验。如果样品卫生检验不合格,检验费全部由乙方负责。如样品合格,检验费用全部由甲方负责。
16.在遇到疫情、火灾、停电、停水等影响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的情况时,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充分合作,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乙方能正常供餐。
第六条:人员
一、厨师及餐厅服务人员要求
1.食堂所有服务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法制观念,遵纪守法、安全生产。
2.食堂所有服务人员应身体健康,符合卫生防疫部门要求,上岗必须持有健康证。
3.食堂厨师应具有熟练掌握相应的主要菜系制作、主要面点、食品、冷荤制作、主要配制方法的能力。
4.食堂餐厅服务人员应当体貌端正、口齿清楚、懂得礼仪、着装规范的基本要求,男女不限。
二、乙方应积极向甲方提供派驻人员健康合格证,甲方可保存其复印件。
三、乙方厨房工作人员由乙方自行招聘,建立劳动关系。乙方人员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及与劳动有关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诚实守信,全面适当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责任,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一、双方均不得无故自行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应由违约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餐饮管理费总额的 3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二、如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所列明的任何保证、承诺、义务或条件,并且在收到对方的书面通知一个月内仍未对违约事项做出补救,并未达到合同要求,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解除本合同。
三、如果本协议因甲方原因在合同期满前单方面解除,甲方应就乙方由于本协议的提前解除所产生的一切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乙方因此不得不裁减员工的经济补偿费;未付款项;已使用设备的补偿和拆卸、搬运费用;已使用工服、工具的残值费等)给予乙方补偿并使其免受损失。
四、乙方的经营活动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当地的有关法律法规。任何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若因此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餐饮管理费总额的 3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自行决定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餐饮管理费总额的 50%支付违约金;乙方应在本合同解除的三日内完成相关手续交接工作,五日内完全撤出本项目。
1.乙方及乙方员工在履行职责时严重疏忽,造成本项目区域发生火灾、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等重大责任事故。
2.乙方及乙方员工在履行职责时严重疏忽,或在本合同项下属有意或蓄意之过失,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
3.乙方内部重组或股份转让以及其他原因导致破产或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六、甲乙双方应视本合同为商业机密,在未经双方书面允许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告知本合同的实质内容,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不可抗力
一、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可抗力的范围是: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雷击、瘟疫、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避免、克服的人力不可抗拒事件。
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 1 个月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该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或者部分履行或对本合同进行修改。
三、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任何一方的损失,另外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各自的保险公司负责。
第九条:合同效力
一、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自 年 月 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届满前,若任何一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本合同期限将自动延续下一个合同期限。
三、甲乙双方如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双方按谁投资归谁的原则清点交接设施、设备。乙方必须保持正常的供餐服务,直到新的服务方进入接收完毕为止。
四、如修改本合同,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补充文件;双方签署的补充文件为合同附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一、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二、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选择向本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因实际餐厅经营服务需要,派驻人员数量及餐饮管理服务费有变化的,双方以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另行约定。
四、当出现国家税收、劳动力的社会福利、保险或最低工资标准、其它应付的津贴等政策出现大变化时,甲方支付的餐饮服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数额、支付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
第十一条:其它
一、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并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 盖 章 ): 乙 方 ( 盖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 签 字 ): 法 定 代 表 人 ( 签 字 ):
日 期 : 年 月 日 日 期 : 年 月 日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 投 标 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 )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 机关伙房外包服务项目及相关服务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 份: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服务说明一览表
4.商务条款偏离表
5.服务条款偏离表
6.服务方案
7.资格证明文件
8.业绩案例一览表
9.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0.中标服务费承诺函
11.与投标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说明
12.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
13.监狱、戒毒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投标总价为人民币(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以(支票/电汇/...)形式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金额数)。
3)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5)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个日历日。
6)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7)根据投标须知第1条规定,我方承诺,与甲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甲方的附属机构。
8)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全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公 章:
日 期:
2 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包号:
服务项目 |
投标总价(元) |
投标保证金 |
服务期 |
服务地点 |
备注 |
小写: 大写: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注:此表除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外,还应按投标须知的规定另单独密封标记一份,投标时单独递交。
3 服务说明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