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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富川瑶族自治县税务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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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富川瑶族自治县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标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富川瑶族自治县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发布时间:2021-03-01 17:59

国家税务总局富川瑶族自治县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采 购 人:国家税务总局富川瑶族自治县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 2021年 月 日


(签 章 页)

采购人(盖章):国家税务总局富川瑶族自治县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 期: 2021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第二章 磋商须知 3

第三章 项目需求和说明 1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4

第五章 评审办法 29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3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富川瑶族自治县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富川瑶族自治县税务局委托,根据有关法规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富川瑶族自治县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将采购信息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富川瑶族自治县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

三、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地点:贺州市富川县

2.采购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富川瑶族自治县税务局凤凰路127号局机关大院、民族南路37号办公区、凤凰路276号富阳税务分局大院3个大院的房屋管理、公共设施管理(含水电)、安全保卫、环境卫生及保洁服务、单位食堂管理、其他服务等,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资金来源:中央预算资金

4.工作服务期: 1年。

四、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玖拾壹万玖仟贰佰元整(¥919200.00)。

五、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本次磋商采购服务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供应商。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从事或经营本次采购服务,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以评标阶段查询结果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进行磋商。

3.不接受未购买本项目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21年 月 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1年 月 日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 8 时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30分至 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2.发售地点: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贺州分公司(贺州市新风街126号)电话:0774-5122998。

3.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

4.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由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书原件)、主体资格证明(如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至发售地点现场购买。以上所有资料要求提供复印件一份,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报名后留下存档。

七、磋商保证金(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

供应商应于2021年 月 日 时 分前将磋商保证金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以电汇、转帐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南宁市民族大道东分理处

银行账号:4500 1604 6530 5070 3663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磋商供应商应于2021年 月 日 时 分止,将响应文件密封提交到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贺州分公司三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九、磋商时间及地点:

2021年 月 日 时 分截止后为磋商小组与供应商磋商时间,具体时间由代理机构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另行通知。地点: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贺州分公司三楼会议室,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网。

十一、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富川瑶族自治县税务局

地址:富川瑶族自治县税务局(富川瑶族自治县凤凰路127号)

联系人: 陈工,梁工

联系电话: 0774-5136176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贺州分公司地址:贺州市太白社区新风街126号

项目联系人:吴林洁

联系电话: 0774-5122998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1.1

1.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富川瑶族自治县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2

1.3

磋商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富川瑶族自治县税务局凤凰路127号局机关大院、民族南路37号办公区、凤凰路276号富阳税务分局大院3个大院的房屋管理、公共设施管理(含水电)、安全保卫、环境卫生及保洁服务、单位食堂管理、其他服务等。

3

1.4

工作服务期: 1年。

4

1.5

服务质量要求:参照国家建设部制定的《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大厦标准及评分细则》提供服务,达到业主要求。

5

2.1

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本次磋商采购服务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供应商。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从事或经营本次采购服务,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以评标阶段查询结果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进行磋商;

3.不接受未购买本项目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6

6.1

任何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应在响应截止日期 5日前的正常工作时间以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认定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7

11.1

磋商报价:供应商就《项目需求和说明》中所有的服务内容作完整报价, 每一轮报价均应作唯一报价。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报价范围≤919200.00元。(供应商第一轮报价,即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也不允许超出此报价范围,否则响应无效。)

若磋商文件在磋商时没有实质性变动,供应商的每一轮报价均不得高于第一轮报价(响应文件报价),否则响应无效。

8

15.1

响应有效期为:磋商截止日期后60天。

9

16.4

响应文件:正本壹份 副本肆份

10

16.1

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

供应商缴纳磋商保证金以转账的形式,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交到以下账户,截标时核验银行转账底单原件。

开户名称: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南宁市民族大道东分理处

银行账号:4500 1604 6530 5070 3663

磋商保证金有效期:磋商保证金有效期与响应有效期一致。

退保证金电话:0774-5122998

注:磋商保证金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天之前由供应商基本帐户转到指定账户,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办理磋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单据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名称(可以简写)或项目编号”字样。

11

19.1

19.2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 月 日 时 分

响应文件以密封形式递交至: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贺州分公司三楼会议室

地址:贺州市新风街126号

12

20.1

竞争性磋商时间:2021年 月 日 时 分截标后。

磋商地点: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贺州分公司三楼会议室

13

21.1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4

6.1

任何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应在响应截止日期 5日前的正常工作时间以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认定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15

25.3

接收质疑函方式:接受以现场递交或以邮递方式送达的书面质疑

质疑联系部门: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贺州分公司招标部,联系人:吴林洁,联系电话:0774-5122998,通讯地址:贺州市太白社区新风街126号。

16

15.1

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供应商须知

、 总 则

1. 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富川瑶族自治县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

1.3磋商内容: 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4工作服务期: 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5服务质量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本次磋商采购服务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供应商。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从事或经营本次采购服务,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以评标阶段查询结果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进行磋商。

3.不接受未购买本项目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3.踏勘现场

3.1项目单位不组织供应商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勘察,建议供应商自行对项目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和检查,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各种资料,勘察现场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和风险。供应商必须深入了解项目总体概况、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等实际情况结合相关行业标准。

4.磋商费用

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不管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以下简称磋商采购文件)

5. 磋商采购文件的构成

5.1磋商采购文件包括:

⑴竞争性磋商公告;

⑵磋商须知前附表;

⑶项目需求和说明;

⑷合同书及合同基本条款(格式);

⑸评标标准;

⑹响应文件(格式)。

6. 磋商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任何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应在响应截止日期 5日前的正常工作时间以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认定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6.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6.3 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采购代理机构至少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

、响应文件的编制

7.响应文件编写的注意事项

7.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如果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该响应将被拒绝;

7.2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必须对磋商文件中涉及磋商项目的价格、技术要求、数量、服务及其它要求、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作出响应。

8.响应文件的文字及计量单位

8.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来往的函件统一使用中文(另有规定的除外);

8.2响应文件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 响应文件的构成

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资格部分、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

9.1供应商编写的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的响应文件必须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必须按下列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否则文件失散引起的后果自负);

9.2响应文件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六章《磋商报价函》要求填写);

(1)磋商报价函

(2)磋商报价一览表

第二部分:资格部分(按本须知第13条要求提供);

第三部分:技术部分 (按本须知第14条要求提供)。

10.响应文件格式

10.1供应商应按响应文件提供的磋商报价函等格式详细完整地填写各项内容。

11.磋商报价

11.1 供应商须就《项目需求和说明》中所有采购内容做完整报价,每一轮报价均应是唯一报价,本项目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11.2 磋商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期间所需的人工、材料、踏勘现场、车辆、论证、验收、差旅、保险、利润、税金、通讯、办公设备、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以及配合后续工作所产生的有费用。采购人相应增加成果正常使用所必需但响应文件没有包含的所有一切费用,如果供应商在被确定为成交人并签署合同后;

11.3 供应商必须结合自身情况报价,经磋商小组评审存在严重不平衡、不合理、低于其企业成本的供应商磋商总报价(最后磋商报价)将不予接受;

11.4 最后磋商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份。

12.磋商货币

12.1磋商应以人民币报价。

13.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3.1下述资格证明文件注明“必须提供”的文件均必须提交,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响应无效:

(1)供应商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2)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3)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

(4)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转账(或电汇)底单复印件(必须提供);

(5)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

(6)磋商供应商认为必要提供的声明或文件资料。

14.供应商技术部分

(1)物业服务方案

(2)企业人员配备

(3)配套服务能力

(4)信誉业绩

(5)财务状况

15.响应的有效期

15.1响应文件从响应截止日期后60天内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采购人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6.响应文件书写及签名、盖章要求

16.1响应文件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且正本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响应无效;

16.2响应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响应无效;

16.3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的响应;

16.4响应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或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名、盖章处逐一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响应无效;

16.5响应文件正本中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及相关材料若为复印件,每页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无效;

16.6响应文件的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共伍份。并在文件封面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7.磋商保证金

17.1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须足额交纳,否则响应无效。)

17.2交款方式:磋商保证金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以电汇、转帐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南宁市民族大道东分理处

银行账号:4500 1604 6530 5070 3663

开标时核验银行转账底单原件。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17.3 供应商应按本须知第17.2条中明确的单位全称、开户行、账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交到指定账户上,并将缴款凭据复印件装订于响应文件中;

17.4以转帐或电汇形式交纳保证金的供应商,转款后必须及时将清晰的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复印件一起装订于响应文件中,复印件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用途(磋商保证金)、联系人电话等;

17.5办理磋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以免耽误磋商;

17.6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响应文件的递交

18. 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8.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在每个文本封面上标明“响应文件正本(副本)”,以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等内容;

18.2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壹本,副本肆本)一并装入响应文件袋中加以密封;并在每一封口处密封签章(公章或密封章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18.3响应文件袋上应写明:

⑴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⑵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富川瑶族自治县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⑶ 项目编号:

⑷ 供应商:

⑸ 注明“截标时才能启封”

18.4响应文件的密封以响应文件袋无明显缝隙露出袋内文件且封口处有签字或盖章为合格;

18.5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标记的,采购人有权拒收。

19.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9.1响应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截止时间;

19.2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响应文件送到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地点,超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采购机构将拒收。

20.响应文件的修改及撤回

20.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可以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供应商对所递交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需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书面通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8条的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封面上标明“修改”字样;

20.3在相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的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全部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竞争性磋商(简称磋商)与评审

21、组建磋商小组及截标

21.1根据要求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以上(含三人)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在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专家库内相关专业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21.2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21.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1.4本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截标会议,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持以下证件依时到达现场参加磋商,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参加的须持以下材料:(1)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原件;(3)磋商保证金转帐单原件及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已执行“三证合一”新规的提供“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须持以下材料:(1)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原件;(3) 磋商保证金转帐单原件及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已执行“三证合一”新规的提供“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截标时由采购人代表和监督单位代表共同检查供应商提交的证件资料

22、评审程序

22.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22.2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2.2.1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资质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它所涉及到的主要文件和内容为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第13条、第16条所述的资格证明文件内容和签章的合格性、合法性等。如果供应商不具备磋商资格,不满足磋商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响应将被拒绝。

(2)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采购人可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对实质性要求作特别的规定)。实质性偏离是指:(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2)实质性违背磋商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成交人合同项下的义务;(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不进行评审,其响应将被拒绝。

(3)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① 响应文件未按本须知第9条、第18条规定进行编制、签署、盖章、装订、密封的;

② 未按本须知第13条、第14条规定提交必须提供且有效的证明文件的;

③ 未按本须知第13.1款、第16条规定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或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名、盖章处逐一签名和加盖公章的;或签字人未经负责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④ 未按有关要求提交或足额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⑤ 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⑥ 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⑦ 供应商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的,或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的;

⑧ 磋商内容与采购内容及要求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如严重背离采购需求、合同协议要求等);

⑨ 通过对“服务内容及要求”内容的修改以达到满足技术要求的;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没有按要求表述的或与项目要求表述不一致却没有提供相关依据说明的;

⑩ 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条款。

22.2.2澄清有关问题。

(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授权书。

(3)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① 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一览表》与《磋商报价函》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函》为准。

② 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④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⑤ 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⑥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磋商报价,在供应商确认后,调整后的磋商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拒绝确认,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或报价,则其响应文件将不予评审,其响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没收其磋商保证金。

22.2.3磋商。时间及地点: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最多三轮),磋商的内容包括技术条件、商务性条件及磋商小组认为需要磋商的内容。

(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授权书。

(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6)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7)供应商未在通知的时间内到达现场参加磋商的,或未提交书面说明退出磋商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应答文件和最后报价的,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磋商。

(8)最终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2.2.4比较与评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章)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2.2.5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及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分办法的成交标准及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并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22.3评审会纪律

22.3.1评审过程的保密性。磋商小组成员、有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知情人不得透露对响应文件评审、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22.3.2在磋商评审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采购人和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报价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无效的响应文件

23.1响应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会在评审中按照无效文件处理。

(1) 未按规定缴纳磋商保证金或未交磋商保证金的;

(2) 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 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 不符合法律、法规的;

(5) 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的;

(6) 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并且在磋商规定的时间内无法说明和补充的;

(7) 未按磋商文件中提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完全响应的;

(8)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9)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10)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1)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2) 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4.废标

24.1磋商采购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废标:

(1)截标后整个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不足二家的;

(2)评审过程中符合专业条件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二家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签订合同

25.成交公告

25.1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工作完成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确认后,成交结果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网上公布;

25.2成交公告期为一个工作日,供应商如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形式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密秘;

26.疑问和质疑

26.1 磋商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提出询问;

26.2 磋商供应商如认为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的提交地点和质疑受理电话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6.3 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26.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6.5 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委托代理人应为质疑供应商的正式员工并熟悉相关业务情况。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26.6 质疑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质疑供应商是参与所质疑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质疑书内容符合相关规定;

(3)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

(4)属于所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

(5)同一质疑事项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处理;

(6)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6.7 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自受理质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及其他有关供应商。

27. 投诉

27.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27.2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4)事实依据;

(5)法律依据;

(6)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7.3 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27.4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3)投诉书内容符合本章第5.2项的规定;

(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5)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7.5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采购当事人。

27.6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暂停采购活动。

28.成交通知

28.1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工作完成后2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9.合同授予标准

29.1 采购人应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9.2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个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服务合同,以此类推。

30.签订合同

30.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0.2如成交供应商不按成交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则按成交供应商违约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对成交供应商磋商的全部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0.3采购代理机构如遇成交供应商违约,有权从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并组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方签订合同,或重新组织采购。

、其他事项

31.成交服务费及交易服务费

31.1成交服务费:采购代理费由采购人支付。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区间费率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按100万元以下--1.5%;100~500万元--0.8%;500~1000万元--0.45%;1000~5000万元--0.25%,在采购任务完成时,由采购人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31.2交易服务费:无

32.有关事宜

32.1所有与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有关的函电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贺州分公司地址:贺州市太白社区新风街126号

联系人:吴林洁

电话:0774-5122998

传真: 0774-5122883


三章 项目需求和说明

一、基本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富川瑶族自治县税务局凤凰路127号局机关大院、民族南路37号办公区、凤凰路276号富阳税务分局大院(以下简称3个大院),3个大院总面积约30000平方米。

(一)水泥地面8000平方米左右。

(二)绿地面积15000平方米左右。

(三)地面车库26间。

(四)凤凰路127号局机关大院公寓楼2座、民族南路37号办公区公寓楼1座和10幢私人住房、富阳税务分局32幢私人住房。

(五)7层办公楼2栋、5层办公楼1栋,共8627平方米,包括35间办公室, 1间办税服务厅,2间大会议室,3间小会议室,1间荣誉室、1间妇女之家、1间廉政教育基地、2间档案室,活动室1间,教室1间。

(六)招待所一栋,共2层,11个房间。

(七)一所单位食堂,平时正常开餐人数约120人/餐,来人来客接待餐大约10桌/月(含会议、培训)。

(八)3个大院大门3个(另原城关分局只需1个门卫);篮球场2个,面积约600平方米;水池2个。

(九)变电房3个。

二、服务范围

3个大院的房屋管理、公共设施管理(含水电)、安全保卫、环境卫生及保洁服务、单位食堂管理、其他服务等。

三、服务内容

(一)房屋管理方面

1.对3个大院内的所有房屋及附属部分(如卫生间等)进行日常管理。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在检查中发现需要维修的,应及时向富川县税务局提出修复意见。

3.对3个大院所有房屋的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每月至少巡查2次,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富川县税务局。

(二)公共设施管理方面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修等记录齐全。

3.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应及时报告富川县税务局。

5.保证电梯正常运行。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路灯、楼道灯完好,可正常使用。

8、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三)安全保卫方面

1.3个大院内的安全防范和公共秩序管理;

2.3个大院内的道路交通、车辆行驶秩序和停放管理;

3.3个大院内办公大楼及职工宿舍区的日常安全防范管理;

4.3个大院内办公楼﹑招待所﹑食堂等全部公共建筑物范围内的公共安全防范管理及治安维护工作;

5.3个大院重大活动期间的公共安全防范与秩序维护等;

6.单位门前“三包”及公共秩序管理。

(四)环境卫生及保洁服务方面

3个大院内的所有公共路面,办公大楼公共楼梯及各办公室、办税服务厅、招待所,3栋公寓楼和42栋私人住房的公共区域卫生。

(五)单位食堂管理方面

1.周一至周五给干部职工提供早、中、晚餐;早餐、中餐各120份左右,晚餐50份左右。

2.单位来人来客接待用餐;

3.炎热天气为干部职工提供消暑饮料等。

4.如遇节假日有接待用餐的,提供加班服务。

(六)其他服务项目

1.如富川县税务局需搬运小件物品,成交人须无偿提供服务。

2.免费提供一些操作简单、劳动强度较低的服务工作。

3.3个大院内水电的日常维修维护,办公设备中的桌椅、门窗的维修维护。

4.会议室按要求进行摆设。

四、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一)3个大院内公共场所的安全防范和公共秩序服务标准

1.成交人必须严格执行治安综合管理有关规定,要按富川县税务局的标准要求做好各种综合治理工作,如因成交人原因影响了富川县税务局的检查评比成绩,富川县税务局有权对成交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

2.加强治安管理,搞好整个单位的安全防范和交通管理工作,对外来人员加强出入登记管理,纠正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消除各种治安不稳定因素,确保院内内部安全。

3.安保人员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负责做好区域内的防火、防爆、防盗、防毒等“四防”工作,确保干部职工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如遇发生意外情况即时报告单位。

4.在值勤时间内,要求安全协管人员着制服和挂牌上岗,严格落实审查外来人员证件和登记制度。保安巡逻要求到位,要有巡逻记录。

5.要求安保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专心致志,严禁擅离工作岗位,上班时间不许看书、看报、与人聊天、利用公共电话长时间打电话等,以免影响正常工作。如有违法行为,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6.安保人员必须熟悉消防器材的操作规程,并对配备的消防器材进行维护和保养,不许随意消耗和损坏,如人为损坏和丢失,由成交人负责补充,并做到定期巡逻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一旦发生安全事件必须马上报警,立即组织力量处理,并即时报告单位。

7.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使安全工作有章可循。

8.如单位召开大型会议、法定假日及政治敏感防护期等,必须加强巡逻防范,保证3个大院的安全和稳定,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9.要维护好两个机关大院内的治安秩序,制止3个大院内发生喧闹和打架斗殴等事件,如遇突发性事件时,安保工作人员必须立即前往进行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并即时报告单位。

10.3个大院内按规定停放的车辆,均由安保人员负责安全管理,若发生车辆、物品丢失等责任事故,视成交人责任情况由成交人按一定比例进行赔偿。

11.大院公共区域内如发生被盗案件,成交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保护现场,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做好案情记录,根据公安部门(或富川县国税局办公室)裁定案件安全责任的大小,成交人应对被盗物品进行相应的责任赔偿,在两周内将案情和处理结果报办公室备案。若在干部职工家里(公寓内)发生撬门入室盗窃案,被盗物品和损失能经公安部门(或富川县税务局办公室)核实的,并且安全责任全部在成交人的,按公安部门核实数的80%由成交人赔偿;公安部门(或富川县税务局办公室)无法核实的,每次扣罚成交人50---100元。

12.做好3个大院内交通车辆管理

(1)大院门口设立门岗、派专人24小时值班。

(2)熟记车辆车主、车牌号码和车辆固定停车位,熟悉大院内的道路和停车场环境。

(3)入大院内的机动车辆,如车辆无出入证,发给司机“出入证”并予以登记;离开时收回“出入证”核对后放行。

(4)负责车辆的停放次序,指挥进出车辆行使。

(5)举止端正,仪容整洁,对待车主、住户热情有礼。

(6)值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不得在岗位上聊天、做私活、会客。

(7)停车场和门岗做好登记,住户搬家或搬运贵重、大件物品离开大院,应及时了解清楚。

(8)值班人员应对单位大门口区域进行管理,不得让外来车辆停放在单位大门口,以免影响本单位车辆、人员出入。

(9)除到富川县税务局机关或分局办理相关业务的车辆外,保安人员不得让外来车辆在机关大院内停放;不经单位领导同意擅自允许外来车辆停放的,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成交人承担。

(二)环境卫生工作标准及清扫保洁要求

13.环境卫生标准

(1)地面:硬质地面台阶及其接缝洁净,无污点和霉坏,踢脚线等地方无积尘、杂物、污渍。

(2)墙面:大理石、瓷片、砖干净、明亮、无污迹。

(3)玻璃:玻璃幕墙、门、窗、镜面、玻璃围栏、触摸屏、扶梯玻璃洁净透亮。

(4)天花:光管、指示牌、光管盘、灯罩等设施干净无尘,无蜘蛛网。

(5)洗手间:洗手间内无异味,便器、洗手盆无水锈,台面干净无水迹,厕纸齐全。

(6)厅堂:烟灰缸、废纸及垃圾桶内的其他脏物按规定及时清除,防滑红地毯干净、清洁,接待台等设施干净无杂物。

(7)垃圾清运:垃圾清运准时,日产日清,清运干净,垃圾清运过程中散落地的垃圾要清扫干净,每周将垃圾桶内外清洗一次。

14.卫生保洁要求

清洁范围

清洁内容

清洁要求

入 口 大 堂

(1)清扫及洗刷大堂入口地台及梯级

(2)大堂地板、台阶推尘

(3)清洁大堂玻璃门、窗及附属设施

(4)墙脚线、墙面清洁

每天2次以上

每天2次

每天1次

每周1次

办公室

(1)股室办公室

(2)其他办公室:包括职工书屋、阅览室、活动室、荣誉室等

每天1次

每天1次

公 共 区 域

(1)走廊、过道推尘

(2)清洁门、窗、框、栏杆、扶手

(3)清洁空调风口、照明灯罩

(4)清洁垃圾箱、烟灰缸及花槽内外表面

(5)收集、清理所有垃圾箱、烟灰缸及花槽内的垃圾

每天2次

每天2次

每月1次

每天1次以上

每天1次

卫生间

(1)用清洁剂清洗马桶(便池)

(2)清洁门、窗、框

(3)冲洗及擦净马桶(便池)

(4)擦净卫生间内镜面、面池及地面拖干

(5)天花板用灯罩表面除尘,排气扇清洁

(6)检查和添加(更换)卫生纸、电池、垃圾袋及洗手液等

(7)清理垃圾篓

每天2次

每天2次

每天2次

每天1次

每周1次

每天1次

每天2次

电梯

(1)清洁电梯门表面及内壁

(2)电梯天花板表面除尘

(3)电梯吸尘

(4)清洁电梯通风口及照明等

(5)电梯门表面涂上保护膜

每天2次

每天2次

每天2次

每天1次

每天2次

招待所

(1)床上用品干部整洁,床铺整齐

(2)门、框、窗台、地坂清洁

(2)茶几、桌子、台面、椅子(沙发)等清洁

(3)墙面、踢脚线等

(4)其它设备表面

及时清洁

及时清洁

及时清洁

每天1次

每天1次

楼梯

(1)清洁各档层楼梯

(2)控制栏杆和扶手

(3)手和栏杆抛光

每天1次

每天1次

每月1次

会议厅

(1)门、框、窗台、地坂清洁

(2)茶几、桌子、台面、讲台、椅子(沙发)等清洁

(3)墙面、踢脚线等

(4)其它设备表面

每天1次

每天1次

每天1次

每天1次

天台

清理积聚于天台的垃圾,避免渠道堵塞

每周2次

其他

地板清洗、打蜡

每月1次

室外部分

(1)主干道,人行道,运动场及其它公共场地地面清扫

(2) 水面清洁,水沟清理

(3) 其它公共设施:垃圾桶,路牌

(4) 宣传栏窗,路灯,凉亭设施等清洁

(5)草地绿化带清洁

(6)公共卫生间(与大楼部分要求相同)

(7)车库的地面清扫

(1、2、3、4项)每天1次以上

(5项)及时清洁

(6项)每天1次

(7项)保持干净、清洁。

公寓楼公

共区域

(1)楼梯,扶手,栏杆等清洁

(2)上门收垃圾

(3)墙角,路灯表面,墙面,用户信箱,消防设施表面清洁

(4)楼房周边

每天1次

每天1次以上

每周1次

每天1次

(三)食堂管理要求及标准

1.要求

(1)采购

A、采购食品时应注意供应商的资质、诚信等,不采购来路不明的食品和无标签或无质量标准的食品。

B、采购的食品应无毒,无腐败,无霉变,无异味,无生虫,无污秽不洁及过期的食品。

C、禁止购买未经检疫的肉品及病死禽畜等。

(2)收货,储藏,保管

A、食品购进要按质验收、登记,拒收有质量问题的食品。

B、储藏的食品要隔墙离地,分类存放,不与非食品混放,生熟分开,易腐食品要冷藏。

C、存放在冻柜内的食品必须注意保存期,已煮熟的食品一般不能超过3天,急冻的食品不能超过一个月(冰柜温度—5°C以下),解冻的食品,严禁重复急冻。

D、库房应通风良好,防潮、防虫鼠、防污染。做到定期清扫、消毒。冰柜定期除霜、除臭,无血水,无冰渣。

E、盛放大米、酱油、食油、糖等主,副食品调味料要做到容器加盖,缸内无油污,无虫鼠,标志明显。

F、库房内无私人物品,无有毒有害物品及杂物。

(3)加工、烹调

A、上班的员工要穿洁净的工作服,戴工作帽、口罩,穿鞋,洗手。

B、加工用的刀具、砧板、绞肉机、洗菜池、菜盆、菜筐等机械和用具,用后要洗刷干净,定位存放,定期消毒,做到无锈,无霉,无污物,无异味。菜筐、洗菜池无泥垢,无残渣,并做到生熟分开加工。

C、不加工变质、有异味的蔬菜,肉、鱼、蛋、禽等食品。加工后的半成品,如不及时使用,应存放在冷柜内。

D、各种蔬菜要挑洗干净,无虫、无杂物、无泥沙、洗净后的蔬菜离地码放整齐,废弃物要放在专门的容器内及时处理,不积压。

E、不买、不做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

F、调味料符合卫生要求,盛装调味品的容器整洁卫生,使用后加盖防尘、防鼠。

G、不使用生虫、霉变、有异味的米、面、食油、酱味料等原料,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H、烹调人员要注意原料的质量,烹调时要煮(炒)熟,煮透,使食品每个部位都均匀受热。抹布应设两条,一条抹菜碟,一条抹桌台。

I、工作时不准抽烟、吃东西,各岗位都要保持整洁,地面干爽、无杂物。

J、冰柜要定期清洗。食品生熟分开存放,存放入冰柜内的熟食品应用严密盛装,冰柜内底、柜门要保持洁净,无异味。

K、当日每一餐所有经加工的食物成品要立即留样,并做好留样登记,不得事后进行。

L、下班时,要搞好各自的岗位卫生,定点放好工作用具。

(4)餐厅

A、餐厅地面、墙壁、门窗、灯罩、风扇、空调风口、桌椅等保持清洁整齐,无积尘、无蝇、无鼠、无蟑螂、无小虫,清洁卫生。

B、各种调味料容器清洁卫生,加盖,并定期更换。

C、装食具的餐车、托盘清洁卫生,无污渍;筷子筒、汤匙盒无积水,无异物。

(5)个人卫生

A、从业人员做到每年体检一次,持有健康证上岗。临时聘请到厨房帮工的人员,也需持健康证上岗。

B、工作时穿戴好清洁的工作服、帽子、口罩、手套,不留长指甲,不准戴戒指,涂甲油,不光脚,赤裸上身操作。

C、不得面对食品说话,咳嗽,工作期间不得抽烟。

D、勤理发,勤换衣,勤剪指甲,保持仪容美观大方。

2.标准

(1)每周一至周五准时为干部职工提供一日三餐。标准是:早餐7:00,午餐:12:00,晚餐:18:00。职工餐菜谱必须于职工订餐前在订餐牌旁边显示。

(2)食堂餐厅保持干净整洁,无积尘、无异味、无蝇、无鼠、无蟑螂、无小虫。

(3)饭菜美味可口,做到色、香、味具全,式样变化多样,做到每星期出一个职工餐新菜式;在安排接待餐时要考虑客人口味禁忌,多出本地地方特色菜;掌握食品用量,不浪费、不提供隔餐、隔夜、霉变食品,做到让领导满意,干部职工满意,客人满意。

(4)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做到文明、礼貌,礼仪形象良好。

(5)食堂用具保持摆放整齐,保持干净,需消毒的应定期消毒。

3.其他

食堂工作人员不得将未经加工的食品或剩饭剩菜打包回家;不得把私人食品带进厨房存放、加工;不得另开小灶供自己食用。

(四)日常水电维护及设备使用管理要求

1.每月按供水、供电部门的要求抄表登记机关大院内的住户用水、用电情况。

2.保证每个办公室内的照明灯光需求及其他用电设备的电路通畅,及时排除简单故障。

3.负责及时排除两个大院内的水管、电路的简单故障,保证用水用电正常。

4.负责及时修理两个大院内的公共设施,排除简单故障。

5.负责招待所内的用水用电及其他设施的维修维护,及时排除简单故障。

6.在维修维护过程中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时,征求富川县税务局同意,及时联系外部力量来排除故障,保证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行。


五、岗位设置

共设置25人,具体如下:

工种

岗位名称

岗位数

配备人员

实领工资(每人/月)

学历要求

资格证

备注

主管

主管

1

1

高中以上

水电工

水电

1

1

高中以上

水电工操作证

保安员

保安

4

4

初中以上

要求提交保安培训证明、健康证明、身份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保洁员

保洁

2

2

民族

南路办公区

保安员

保安

3

3

初中以上

要求提交保安培训证明、健康证明、身份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保洁员

保洁

0.5

0.5

富阳税务分局大院

保安员

保安

4

4

初中以上

要求提交保安培训证明、健康证明、身份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保洁员

保洁

2

2

初中以上

原城关分局

保安员

保安

1

1

食堂管理员兼厨师

食堂管理、大厨

2

2

高中以上

持健康证明、身份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含临时聘请人员)

勤杂工

辅助工

4

4

初中以上

招待所服务员

服务员

0.5

0.5

初中以上

合计

25(0.5代表可兼职的意思)

男不超过60岁、女不超过55岁

六、责任赔偿细则

(一)赔偿原则

根据责任大小实行“责任赔偿”。

(二)赔偿责任的确定

一般由富川县税务局办公室依据执法部门裁定进行确认,由成交人根据确认结果实施赔偿。

(三)赔偿金额的确定

1.被损失物品价值的确定,按市场价格和相关规定的使用折旧情况综合确定,即按实际价值确定。

2.大院内机动车辆(包括汽车和摩托车)被盗,应根据公安部门的裁定及责任大小来核定具体赔偿金额。如被盗车辆被追回,其赔偿金应如数退回。

3.大院内自行车被盗,由成交人直接与当事人协商解决,但无合法手续的自行车丢失,不负责赔偿。富川县税务局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干部职工家里(公寓)如发生外人撬门(锁)入室盗窃案件,报公安部门(或富川县税务局办公室)现场核定后,属于成交人责任的,成交人按全部损失的80%给予赔偿;因被盗本人安全防范意识差(如出门不关门窗、不锁门、钥匙乱放、财物保管不善等),所造成的财物丢失,不在赔偿之列。

5.单位公共财物,凡属已移交保管或有移交保管清册所列的物品,如有被盗,由成交人按实际价值80%进行赔偿。没有移交的物品被盗和损失,成交人应根据责任大小进行责任赔偿。

6.如果是因单位基本安全防护设施的原因,事前经成交人提出整改要求,富川县税务局没有按时整改,造成财产损失或被盗,成交人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七、服务期限

服务期:壹年(2021年月 日至2022年 月 日)。

成交人在服务期内,若管理混乱,缺人缺岗,服务质量差,影响单位方正常秩序和声誉,富川县税务局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在此服务期限内,可视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约束制度供双方共同遵守。

八、服务经费

服务经费实行总额包干制。

(一)员工工资及各项加班费用

(二)员工社保经费

1.养老保险

2.失业保险

3.工伤保险

4.生育保险

5.医疗保险

6.大病救助保险

(三)福利费

1.五大节日补贴

2.春节利是

(四)服装、装备费

(五)培训费/工会费

(六)公司管理费及合理利润

(七)税收及政府征收费用

九、其他要求

(一)中标的物业公司向聘用的员工发放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年本地政府发布的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为聘用的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向业主提供聘用员工已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的证明并备案。

(二)中标人每月必须向业主提供所聘员工发放工资、福利及缴交社会保障等支出证明,确保相关人员的工资、社保、福利等项目费用要保证到位,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业主原则上按上述执行情况支付相关物业费,减少争议和纠纷,提高工作效率。

(三)如有用工争议和纠纷由中标人负全部责任,与业主无关。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甲方: 国家税务总局富川瑶族自治县税务局

乙方:

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原则,就 国家税务总局富川瑶族自治县税务局凤凰路127号局机关大院、民族南路37号办公区、凤凰路276号富阳税务分局大院3个大院的房屋管理、公共设施管理(含水电)、安全保卫、环境卫生及保洁服务、单位食堂管理、其他服务等 物业服务事宜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履行。

第一条 甲方聘请乙方为国家税务总局富川瑶族自治县税务局使用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基本情况如下:

物业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富川瑶族自治县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物业用途: 办公场所

占地面积: 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具体物业范围及构成细目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物业管理情况与要求》。

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管理方面

1.对大院内的所有房屋及附属部分(如卫生间等)进行日常管理。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在检查中发现需要维修的,应向国家税务总局富川瑶族自治县税务局提出修复意见。

3.对大院所有房屋的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每月至少巡查2次,发现异常情况应报告国家税务总局富川瑶族自治县税务局。

(二)公共设施管理方面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修等记录齐全。

3.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应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富川瑶族自治县税务局。

5.保证电梯正常运行,出现故障,及时协助通知维保方维护。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路灯、楼道灯完好,可正常使用。

8.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三)安全保卫方面

1.大院内的安全防范和公共秩序管理;

2.大院内的道路交通、车辆行驶秩序和停放管理;

3.大院内办公大楼及职工宿舍区的日常安全防范管理;

4.大院内办公楼﹑招待所﹑食堂等全部公共建筑物范围内的公共安全防范管理及治安维护工作;

5.大院重大活动期间的公共安全防范与秩序维护等;

6.单位门前“三包”及公共秩序管理。

(四)环境卫生、绿化养护、及保洁服务方面

大院内的所有公共路面,办税服务厅,公寓楼的公共区域卫生。

(五)单位食堂管理方面

1.周一至周五给干部职工提供早(约80份)、中(约110份)、晚餐(约60份),接待餐大约20桌/月。

2.单位来人来客接待用餐;

3.炎热天气为干部职工提供消暑饮料等。

4.如遇节假日有接待用餐的,提供加班服务。

(六)其他服务项目:

1.如国家税务总局富川瑶族自治县税务局需搬运小件物品,成交人须无偿提供服务。

2.免费提供一些操作简单、劳动强度较低的服务工作。

3.办公室文员做好档案管理及文件收发、税收信息宣传。

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标准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质量要求执行。

本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质量要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物业管理情况与要求》。

第五条 合同金额:

服务期:自 2021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为壹年,若乙方提供的优质服务得到甲方的认可,可在合同期到期时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顺延合同一年。

付款方式为:原则上按月支付,成交供应商每月的服务质量经采购人审核合格后,采购人于每月15日前付款(节假日顺延),付款金额为合同年总价的十二分之一。

乙方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须同时附上?为管理、服务人员购买个人人身意外保险费用的相关凭据;?由甲方相关部门出具的服务质量合格验收意见,若乙方的服务质量未完全达到或部分未达到《物业管理情况与要求》及投标文件所做出的相关承诺,付款金额将做相应的扣减。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审定乙方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和工作计划,听取乙方物业管理情况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

(二)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

(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一)依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制度,对物业及其环境、秩序进行管理。

(二)依照本合同约定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三)建立物业项目的管理档案。

(四)按《物业管理情况及要求》进行养护、服务与管理。按竞标时所提供《服务承诺书》、《物业管理情况及要求》等所有的投标文件配备相应的人员。

(五)不得将物业项目整体转让给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若将专项服务委托专业公司承担,需报甲方批准。

(六)负责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

(七)本合同终止不再管理本物业时,必须向业主移交全部借用的物品、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八)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治安秩序、制止违法行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治安案件或者各类灾害事故时,应当及时向公安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调查和救助工作。

(九)因物业管理公司未能履行本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

(十)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人员进行如下物业管理活动时,对甲方造成的财产损失可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为救助他人生命而造成的必要财产损失(包括不仅限于如有人在房间中企图自杀,物业管理者为救助人命,不得不破门、破窗而入);

2、为避免业主财产受损或可能受损而造成的必要财产损失(如失火又无人在内,为不使其造成巨大损失,物业管理者强行入内救助);

3、为抓捕违法犯罪分子、制止不法侵害行为而造成的必要财产损失;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一人/次扣减当月物业管理费1%:

(1)物业管理公司不经业主同意更换保安人员(更换保安人员需经报备业主同意);

(2)业主对物业主管半年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的由业主提出更换而未更换的;

(3)物业管理公司未通知业主而更换物业主管人员(须在7日前书面通知业主)。

(十二)接受业主的监督、检查,对业主提出的合理整改意见,立即安排执行。

(十三)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工作全过程中,必须坚持节约原则,节约用水、用电,节约所有资源。

(十四) 必须严格执行贺州市政府用工工资标准的有关规定,并承担其雇员的劳动报酬、福利待遇、按劳动法交纳社会保险等用工费用,承担未正确执行劳动用工规定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和后果,维护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十五)科学设置管理机构和人员、切实加强对物业管理人员的考核(职业道德教育、安全保密)培训(岗前、技能)和使用管理。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各岗位人员配备到岗。

(十六)物业管理服务中的债权债务、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劳动纠纷等一切问题,均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责任,业主方不承担责任。

(十七)委托期满后,如物业管理公司不续签合同,应无条件移交机关大院管理服务权,撤出本项目,协助业主方做好机关大院管理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移交或配合业主方移交管理用房和服务的全部档案资料(包括业主方提供的资料)。

(十八)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和工作计划,每月向甲方通报一次物业管理服务实施情况,并接受甲方的服务质量检查;

(十九)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尽管理责任导致损坏、损失的,应按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费用;

(二)甲方违法、违约导致乙方不能提供约定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个月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违法、违约,不履行投标承诺和约定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向乙方承担相应责任,直至取消乙方的服务合约。

(三)乙方出现重大管理失误或严重违约、用户投诉多(一个月内使用人或第三人提出有效投诉达6次以上或一年内使用人或第三人提出有效投诉达12次以上),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四)双方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

第九条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交付人民币贰万元作为服务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从中扣除约定的违约金并通知乙方于5日内补齐履约保证金,逾期则按缺额金额每日3‰的比例支付违约金,缺额超过50%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限届满或解除并结清全部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如数返还乙方。

第十条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合同事先约定的条款,向贺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按时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的根本目的不能实现时,一方可解除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本合同附件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凡本合同及附件未规定的事宜以及合同词语,均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方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共六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招标公司留存二份。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

一、评定原则

(一) 磋商小组构成:本项目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三人以上(含三人)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 评定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

(三) 评审依据:磋商小组会以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标依据,对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实施方案、设备配备、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服务承诺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二、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一)对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1、商务分……………………………………………………………………………………………满分30分

以进入评标的最低竞标报价为30分。

价格分计算方法:

有效磋商供应商最低竞标报价金额

某磋商供应商价格分= ——————————————————×30分

某有效磋商供应商竞标报价金额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或明显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履约费用、计划利润、税金及附加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确认。如供应商已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可不再重复要求提供。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技术分………………………………………………………………………………………………满分70分

(1)物业服务方案 ………………………………………………………………………24分

评委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项目物业服务方案包含但不仅限于安全管理、卫生管理、应急管理、设备设施维护、食堂管理、人员招聘与培训、用工风险的防范措施、劳务纠纷、突发事件的处理等内容。

一档(0.1~8分):有方案,内容不够完整、详尽;

二档(8.1~16分):方案较具体,内容完整;

三档(16.1~24分):方案具体,内容完整、详尽,针对本项目的现存不足、项目特点、服务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改进建议等方面进行阐述并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

(2)企业人员配备 ………………………………………………………………………6分

供应商企业配备有物业管理师1-5人(含)的得2分,配备有物业管理师6-10人(含)的得4分,配备有物业管理师10人以上(不含)的得6分。

备注:必须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证明为本单位员工)、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3)配套服务能力………………………………………………………………………12分

(1)供应商具备品牌空调厂家授权售后服务证书且2017年至今空调维护业绩合同累计金额达50万元及以上的得3分,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不提供或提供无效材料不得分。

(2)供应商具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且2017年至今电梯安装、维护业绩合同累计金额达50万元及以上的得3分,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不提供或提供无效材料不得分。

(3)汽车服务能力: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具备汽车服务能力(汽车清洗服务、汽车租赁服务等)的得3分,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不提供或提供无效材料不得分。

(4)房屋维护及维修服务能力: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2017年至今房屋装修、维护、维修业绩合同累计金额达50万元及以上的得3分,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不提供或提供无效材料不得分。

(4)信誉业绩…………………………………………………………………………23分

(1)供应商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得2分;具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得2分;具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得2分。满分6分。

备注:上述三个认证的认证范围必须包括办公楼宇物业管理服务或等同于办公楼宇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否则不计入得分。

(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2017年至今国内物业管理服务业绩(写字楼或办公楼,不含住宅类物业管理):满分6分。

A、有效业绩金额累计300万元(含)-500万元(含)得2分;

B、有效业绩金额累计500万元(不含)-700万元(含)得4分;

C、有效业绩金额累计700万元以上(不含)得6分。

备注:必须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而且业绩合同复印件必须清晰反应具体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业主名称、双方盖章、服务项目面积、项目总金额,否则不计入得分。

(3)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具有有效的餐饮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且的得1分,满分1分。提供许可证复印件。

(4)供应商连续服务同一个单位(不含住宅小区)同类或类似物业项目, 1年≤连续服务期<4年的,得2分;4年≤连续服务期<8年,得4分;8年≤连续服务期的得 6分,满分 6分。提供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5)供应商作为物业管理单位荣获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大厦荣誉每项加2分,省级城市物业管理优秀大厦或住宅小区荣誉每项加1分,满分4分。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5)财务状况………………………………………………………………………………5分

根据供应商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进行评审:

A、500万≦流动资产<1500万得1分;

B、1500万≦流动资产<2500万得3分;

C、流动资产大于等于2500万得5分,

备注:须提供供应商2019年度有效的财务审计报表复印件。以资产负债表中该年度年末的资产总计为准。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1年的供应商,只需提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

3、 综合得分=商务标项得分+ 技术标项得分。

三、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原则

(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若得分相同时,以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得分相同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采购单位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4)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四、其他

1.磋商小组应按磋商文件公布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不得擅自更改磋商文件的评审方法和标准。

2.在评审过程中,评磋商小组任何人不得对某个供应商发表任何倾向性意见,不得向其他专家磋商小组成员明示或者暗示自己的评审意见。

3.采购代理机构或现场监督人员发现磋商小组有明显的违规倾向或歧视现象,或不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或其他不正常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和纠正。如制止无效,应及时向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由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章规作出处理。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袋封面格式)

响应文件

⑵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⑶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富川瑶族自治县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⑷ 项目编号:

⑷ 供应商:

⑸ 注明“截标时才能启封”


(封面格式)

正/副 本

(项目名称)

响 应 文 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1)磋商报价函

(2)磋商报价一览表

第二部分:资格部分

(1)供应商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2)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3)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

(4)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转账(或电汇)底单复印件(必须提供);

(5)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

(6)磋商供应商认为必要提供的声明或文件资料。

第三部分:技术部分

(1)物业服务方案

(2)企业人员配备

(3)配套服务能力

(4)信誉业绩

(5)财务状况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1)磋商报价函

致: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采购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提交下述文件正本壹份和副本肆份。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需求和说明》,我方愿以磋商总报价(大写)人民币 (¥ 元)承接本项目的工作任务,工作服务期: 年;服务质量要求: 。

本公司谨此承诺并声明:

1.同意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磋商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

2.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之日起 天,若我单位成为成交供应商,有效期延长至项目验收之日。

3.我方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磋商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澄清及参考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磋商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

4.我方已毫无保留地向贵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

5.我方承诺在本次磋商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6.我方完全服从和尊重磋商小组所作的评定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必定获得成交资格。

7.与本应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供应商代表姓名(签字):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日期: 年 月 日


(2)磋商报价一览表(格式)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费用开支项目

单人月费用

人数

月报价

年报价

备注

1

拟派本项目主管工资

2

各类服务人员工资

单人月费用

人数

月报价

年报价

不得低于贺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2.1

保安员

2.2

保洁员

2.3

绿化员

2.4

食堂大厨

2.5

食堂服务员

2.6

内勤人员

….

………

3

物料、耗材费用

单月报价

年报价

4

专业工具设备

年报价

5

“五险”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及失业保险

单人月费用

人数

月报价

年报价

不得低于贺州市最新规定的最低基数缴费金额

5.1

项目主管

5.2

各类服务人员

…….

6

法定假日加班费及各种福利费

年报价

7

工装费

年报价

8

管理费

年报价

9

人员培训费

年报价

10

税费

年报价

11

利润

年报价

12

其他投标人认为会发生的费用

……….

一年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元/年(¥ 元/年)。

投标说明:各项费用竞标人如实填写,如没有的费用竞标人可不填,如格式不合适竞标人可自编格式。拟投入本项目各类服务人员总数要求不得少于25人(不含项目主管),最低人员工资要求不得低于贺州市最低工资标准1580元/人.月(参照广西桂政发【2018】6号文);拟投入人员必须购买“五险”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及失业险,单位最低基数缴费金额不得低于760元/人/月(按照贺州市最新规定的单位最低基数缴费金额)。上述要求须体现在磋商报价明细表中,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或无法明确体现的,竞标无效。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第二部分:资格部分

(1)供应商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2)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3)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

(4)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转账(或电汇)底单复印件(必须提供);

(5)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

(6)磋商供应商认为必要提供的声明或文件资料。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格式)

(采购代理机构):

兹授权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授权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签字或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

职务: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声 明

致: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郑重声明,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磋商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部分:技术部分

(1)物业服务方案

(2)企业人员配备

(3)配套服务能力

(4)信誉业绩

(5)财务状况


附件一: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费率 服务类型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50000

0.05%

0.05%

0.05%

50000-100000

0.035%

0.035%

0.035%

100000-500000

0.008%

0.008%

0.008%

500000-1000000

0.006%

0.006%

0.006%

1000000以上

0.004%

0.004%

0.004%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货物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例如:某货物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6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1.1%=4.4万元
(600-500)万元×0.8%=0.8万元
合计收费=1.5+4.4+0.8=6.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