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0747-2061SCCSC305-02
二、项目名称:九〇三医院餐饮服务项目 包2 职工工作餐(餐补)委托经营服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绵阳市青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江油市中坝镇太平街中段-3幢1-2楼(生产经营地:江油市太平镇东林社区161号)
中标金额:子项1:早餐 ?45.10元,子项2:午餐和晚餐价格 ?109.00元,子项3:卤肉类价格 ?215.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九〇三医院餐饮服务项目 包2 职工工作餐(餐补)委托经营服务 服务范围:九〇三医院职工工作餐(餐补)委托经营服务及日常运行管理(职工工作餐供餐服务、餐厨废弃物处理、环境卫生及安全)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1年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术名(组长)、钱水彬、曹方、徐俭、刘臣(业主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中标供应商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本项目代理服务费金额:50,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九〇三医院
地 址:四川省江油市九〇三医院
联系方式:蒋明权 0816-36910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绵阳市绵山路64号华庭酒店3楼(绵阳项目部地址)
联系方式:蒋佳岑、乔红、陈维、周清泉 0816-2489230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蒋佳岑、乔红、陈维
电 话:0816-2489230
十、附件
1、招标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附件:公开★20-C305-02-九〇三医院餐饮服务项目(包2职工工作餐(餐补)委托经营服务)-发售版.doc
招标编号:0747-2061SCCSC305-02
(发售版)
九〇三医院
餐饮服务项目
包2 职工工作餐(餐补)委托经营服务
招
标
文
件
九〇三医院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2021年
目 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6066" 第一章 投标邀请 1
HYPERLINK \l "_Toc1242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
HYPERLINK \l "_Toc24369"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29
HYPERLINK \l "_Toc28654" 第四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56
HYPERLINK \l "_Toc2122" 第五章 招标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58
HYPERLINK \l "_Toc31810" 第六章 评标办法 69
HYPERLINK \l "_Toc5845" 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83
第一章 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九〇三医院餐饮服务项目 包2 职工工作餐(餐补)委托经营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e.sinochemitc.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2月24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0747-2061SCCSC305-02
2. 项目名称:九〇三医院餐饮服务项目
包2 职工工作餐(餐补)委托经营服务
★3.预算金额:包2 人民币550万元/年。职工食堂无最低消费保证;投标人应自负盈亏。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包2:九〇三医院职工工作餐(餐补)委托经营服务及日常运行管理(职工工作餐供餐服务、餐厨废弃物处理、环境卫生及安全)。
5. 本项目共2个包。
★6.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1年
7.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截止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2 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前1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3 被列入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名下的其他企业在禁止期内不得参加本次釆购活动;
3.4 在经营过程中无食品安全问题及消防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
3.5 投标人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 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2月4日至2021年2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
地点: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e.sinochemitc.com)
方式:投标人登录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e.sinochemitc.com)通过网上支付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平台已不支持电汇方式购标)。潜在投标人需先进行网上注册(免费)。支付成功后,可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010-86391277)。招标文件在付款成功后1个工作日内联系项目经理领取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偿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售价:包2:¥300.00元(供应商只能参加所购买相应包件招标文件的项目)。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1年2月24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四川省绵阳市绵山路64号华庭酒店105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九〇三医院
地 址:四川省江油市九〇三医院
联系方式:蒋明权;0816-36910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绵阳市绵山路64号华庭酒店301(绵阳项目部地址)
联系方式:蒋佳岑、陈维、乔红、周清泉 0816-24892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佳岑、陈维、乔红
电 话:0816-248923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
1.2 |
采购人 |
名称:九〇三医院 地址:四川省江油市九〇三医院 联系人:蒋明权 电话:0816-3691009 |
1.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19-21层 联系人:蒋佳岑、陈维、周清泉、乔红 电话:0816-2489230 |
1.6 |
招标项目名称 |
餐饮服务 |
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100%财政性资金 |
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2.3 |
★采购预算 |
预算金额:包2 人民币550万元/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
★最高限价 |
最高限价:无。 |
|
3.1 |
招标范围 |
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需求一览表所列全部范围 |
3.2 |
★服务期限 |
同签订生效后1年 |
3.3 |
★服务地点 |
九〇三医院 |
3.4 |
服务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6 |
招标文件、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
联系人:蒋佳岑、陈维、周清泉、乔红 联系电话:0816-2489230 |
9 |
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扣除比例 |
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注:若本项目中标投标人为中小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在结果公告中将同时公示其声明函。 |
12.1 |
现场考察 |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如供应商认为有需要,可自行现场考察,因现场考察产生的所有费用、安全等问题自行承担。 |
招标答疑会 |
本项目不组织。 |
|
18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招标文件中标注“★”号或“实质性要求”的为重要条款(含重要的商务和服务条款),文件对这些重要条款的任何负偏离、不响应或没有实质性响应都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
20 |
投标保证金 |
★金额:包2人民币100,000.00元整(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①投标人以电汇/银行转账方式(人民币),须保证在开标前将足额保证金汇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并在投标时递交电汇/银行转账底单复印件以证明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否则将被视为投标人未提供投标保证金。 ②如采用投标担保函形式,须由专业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在投标时递交投标担保函原件(投标保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递交),投标保函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2.投标保证金汇款账户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点击【获取文件及电子发票】菜单,找到该项目后,点击【子账号查看】按钮。查看具体的账户信息后,于开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汇至此账户。此23位账号仅供此投标人使用。 注1: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或支票复印件需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并另准备一份与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提交。 注2: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账户转出。(实质性要求) 注3:投标人以现金形式递交的保证金不接受。 |
2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之日起九十(90)天 |
22.2 |
投标人正副本份数 |
正本1份、副本5份和相应的电子文档壹份,用于开标唱标单独密封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壹份)。 |
22.9 |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的其它要求 |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活页装订,散装或者活页装订的材料(开标一览表、保证金回单、资信证明原件、保函原件除外)不作为评审材料。 |
24.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1年2月24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
开标地点 |
四川省绵阳市绵山路64号华庭酒店105会议室 |
|
24.4 |
是否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
不接受 □接受,接受邮寄投标文件的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绵山路64号华庭酒店105会议室,投标人须保证在投标截止时间能够抵达指定地点,以邮寄签收时间为准。 联系人:蒋佳岑,0816-2489230 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
24.5 |
备选方案和多个报价(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和多个报价。 |
29.3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含5人)以上单数。 |
30.1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
3名。 |
30.2 |
中标公告发布媒介 |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招投标信息网及九〇三医院官网 |
31.4 |
中标通知书领取 |
中标公告在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招投标信息网及九〇三医院官网上公告后,请中标投标人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蒋佳岑、陈维、乔红、周清泉。 联系电话:0816-2489230 地址:绵阳市绵山路64号华庭酒店301室(绵阳项目部地址)。 |
33.4 |
合同分包 |
不允许分包 □允许分包,要求如下: 允许分包的内容:/ 分包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并在协议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其投标无效。 |
36.1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整。 履约保证金的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 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前; 履约保证金退还:具体详见合同条款。 |
43(1) |
投标人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投标人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蒋佳岑、陈维、乔红、周清泉。 联系电话:0816-2489230 地址:绵阳市绵山路64号华庭酒店301室(绵阳项目部地址)。 |
43(2) |
投标人质疑 |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且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受理质疑方式:书面方式 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2.1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2.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2.4 事实依据; 2.5 必要的法律依据; 2.6 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委托代理人递交质疑函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授权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联系人:蒋佳岑 4、联系电话:0816-2489230 5、邮箱: jiangjiaceng@sinochem.com 6、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绵山路64号华庭酒店301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一次性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接受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多次质疑。 |
43(3) |
投标人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根据中物院财务部文件规定,投诉受理单位为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816-2482753。 邮政编码:621000。 地 址:绵阳市绵山路64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投标人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46 |
信用记录查询 |
1.在开标后至评审前,中化商务有限公司将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全面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通过网页截图的方式进行留存。 2.针对查询时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将作无效处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在开标后至评审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招投标信息网(http://ztbxx.caep.ac.cn/)”查询投标人是否属于“被列入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名下的其他企业且处于禁止期内”。若属于,其投标作无效处理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
47 |
节能环保及无线 局域网产品政府 采购政策、扶持不 发达地区和少数 民族地区政策 |
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不适用。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不适用。 三、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在综合得分、报价、全部实质性要求、量化指标得分等各方面同等情况下,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投标人排名在前(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投标人需提供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投标人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 |
48 |
招标服务费 |
本项目招标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服务费金额为固定金额人民币50,000.00元(人民币伍万元整)。 招标服务费支付的受益人为——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
其它(实质性要求) |
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的,应提供说明材料。 注:1、中物院下属事业单位可不提供; 2、投标人可按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进行响应或者自行提供说明供应商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重要任职人员中是否存在中物院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投标人未提供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述行业 |
标的名称(餐饮服务)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
二、总则
1 招标项目概况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采购管理规定》、《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采购(外协)业务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的规定,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2 采购人: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1.5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投标人。
1.6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招标范围、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和服务要求
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 服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 招标文件、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招标文件、开标、评标工作咨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7.1利害关系投标人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投标人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7.2前期参与投标人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7.3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8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本项目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本项目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9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9.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说明外,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的扣除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同时为以上两种及以上企业的,价格不重复扣除)。
9.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鲜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9.3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的扣除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4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三、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四)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五)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六)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七)采购项目的服务需求;
(八)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九)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
(十)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十一)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十二)投标有效期;
(十三)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十五)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十六)投标人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重要任职人员中若有院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的,应提供说明材料;
(十七)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
(十八)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11.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在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投标人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招标投标信息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招标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投标人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更正公告将同时发送至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注册备注的电子邮箱,投标人在收到相应更正公告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更正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如投标人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公告的内容。
11.4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本项目是否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以及是否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投标人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13.投标文件的语言
13.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说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不适宜以中文表述或者已经形成国际惯例的标准、范本、证书证件名称除外。)
13.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3.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无效投标或者未得分,由投标人承担。
14.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5.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6. 联合体投标
16.1 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6.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6.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6.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16.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6.7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17 知识产权
17.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7.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7.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7.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8.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标注“★”号或“实质性要求”的为重要条款(含重要的商务和技术条款),文件对这些重要条款的任何负偏离、不响应或没有实质性响应都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至少包括下列两部分文件:
文件一: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
按照第四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文件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以外的评标)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下五个方面的相关材料:
(一)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产品/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二)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服务需求做出的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服务应答包括下列内容(如涉及):
(1)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2)投标服务参数表;
(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三)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如涉及):
(1)投标函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适用),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提供;
(3)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
(5)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6)商务应答表;
(7)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四)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人设立的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服务人员名单;
(2)提供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说明售后时间、响应时间等;
(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
(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五)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9.投标文件格式
19.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第三章格式中“注”的内容,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保留在投标文件中,未保留的视为投标人默认接受“注”的内容。
19.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9.3 第三章中格式所附的“注”均对投标人具备法律约束力。
20.投标保证金
20.1 投标人投标时,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20.2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投标人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20.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经整改符合要求的除外);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1.投标有效期
21.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投标有效期比90天短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21.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其投标保证金将予退还,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本须知内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22.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2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两部分,且该两部分应分册装订。
22.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要求准备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若投标文件内容与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为准。
投标文件分为上下两册,上册应包括投标文件的所有资格条件响应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下册应包括投标文件的其他组成部分。
22.3“开标一览表”除单独密封提交外,还应编制于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副本内。
22.4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处签字或签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22.5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22.6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签署、盖章为实质性要求)。
22.7 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22.8 本次招标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印、影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
22.9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的其它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3.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3.2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其中,“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及“电子文档”均应分别单独密封。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用作退还保证金的保证金退款及服务费开票信息函件无密封要求。
23.3 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4.投标文件的递交
24.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4.2递交投标文件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如果投标文件实质内容和招标文件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4.3投标人按要求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将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其出具签收回执,作为递交凭证。
24.4本次采购是否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5本次采购是否接受递交备选方案和多个报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按照招标文件修正报价的除外),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2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5.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5.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5.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销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6.开标
26.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参加开标活动。
26.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疑义的,应当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标人(如有),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6.3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6.4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用于开标唱标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疑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5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疑义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当场予以更正。
26.6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7. 开标程序
27.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标人等工作人员,根据“投标人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疑义的,应当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疑义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
28.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9. 评标
29.1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9.2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29.3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人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0.中标
30.1 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0.2 中标公告发布媒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中标通知书
31.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1.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1.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1.4 中标通知书的领取方式及地址详见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32. 签订合同
32.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2.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实质性修改。
32.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投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3. 合同分包
33.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