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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空港新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从业人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关于空港新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从业人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02 14:44

一、项目编号:正衡招字-[2021]-086号/XX-2021-000029-B01

二、项目名称:空港新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从业人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成交结果: 成交

供应商名称:陕西悦美餐饮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云阳镇泾阳电商产业园

成交 金额 : 1,988,517.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二次报价.jpg

五、 磋商小组名单:

项目名称 专家 采购人代表
空港新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从业人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戴融、孙殿军 周永华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41,07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陕西悦美餐饮有限公司中标报价为1988517元/年,服务期为三年。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教育卫体局(医疗保障局)

联系人:教育卫体局(医疗保障局)经办

联系地址:航投大厦A区

联系电话:33636561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俊杰

电话:029-87373098

传真:029-87511349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航天基地雁塔南路391号正衡金融广场A座18层

联系方式:029-87373098

十、附件:

空港新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从业人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文件.doc

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3月02日

空港新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从业人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正衡招字-[2021]-086号/XX-2021-000029-B01

采 购 人: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管理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时 间:二〇二一年二月


目 录

TOC \o "1-2" \h \z \u HYPERLINK \l "_Toc2587876"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3

HYPERLINK \l "_Toc2587877" 第二章 响应供应商须知 6

HYPERLINK \l "_Toc2587889" 第三章 磋商方法 24

HYPERLINK \l "_Toc2587890"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28

HYPERLINK \l "_Toc2587891" 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35

40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空港新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从业人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陕西省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3-1 14:0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正衡招字-[2021]-086号/XX-2021-000029-B01

2、项目名称:空港新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从业人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1992000元

4、最高限价: 无

5、采购需求: 空港新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从业人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1项, 采购预算:1992000元, 项目概况:对空港新城区域内11所学校提供食堂管理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学生营养改善

6、合同履行期限:2021-3-3 00:00:00 至 2024-3-3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政策: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9)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10)需落实的其他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等详见采购文件;

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本项目仅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自然人只需提供身份证。

(2)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中信用查询的要求。

(3)出具有效的保证金缴纳凭证。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2-24 00:00:00 止

地点:陕西省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免费赠送。

注:

1.网上投标确认流程:登录陕西省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xxxq.sxggzyjy.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选择本项目选择“我要投标”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确认。

2.在陕西省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xxxq.sxggzyjy.cn/)选择本项目点击“项目流程”进入采购文件下载页面,点击“交易文件下载”即可下载该项目发布的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须在获取磋商文件时限内(即发售时间内)登录陕西省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系统,直接下载磋商文件。逾期下载通道将关闭,未及时下载磋商文件将会影响后续开评标活动。

3.供应商须在开标前完成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入库,具体详见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4.办理CA锁方式:供应商初次使用交易平台,需前往陕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办理 CA 锁,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如下:西安市高新三路九号信息岗大厦一层 101室,咨询电话:4006369888 ;西安市长安北路 14 号省体育公寓B 座一楼,咨询电话:029-88661241 ;西安市凤城九路海博广场A座 1707室,咨询电话:029-89608985。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3-1 14:00:00

地点: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8开标室(陕西省西咸新区沣泾大道创新大厦裙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教育卫体局(医疗保障局)

地址:陕西省空港新城航投大厦A区

联系人:邓老师

电话:029-33636442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俊杰

电话:029-87373098

传真:029-87511349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航天基地雁塔南路391号正衡大厦A座18层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八、附件:


第二章 响应供应商须知

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采购人

名称: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管理委员会

(实施单位: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教育卫体局(医疗保障局))

地址:陕西省空港新城航投大厦A区

1.1.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航天基地雁塔南路391号正衡大厦A座18层

1.1.4

采购项目名称

空港新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从业人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1.1.5

实施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1.2.1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竞争性磋商采购内容

空港新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从业人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1项, 采购预算:1992000元, 项目概况:对空港新城区域内11所学校提供食堂管理服务。

1.3.2

服务期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1.3.3

质量要求

满足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与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1.4.1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及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审计事务所出具的2019或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分支机构如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须出具包含分支机构的财务数据的总公司财务审计报告);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已缴纳的上年度或本年度任一月份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已缴存的上年度或本年度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6)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2、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自然人只需提供身份证。

(2)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中信用查询的要求。

(3)出具有效的保证金缴纳凭证。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

不接受

1.4.4

竞争性磋商现场需携带原件

CA锁加密锁主锁(开标现场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二次报价)

1.10

分包

不允许

2.1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答疑以及往来通知、函件等。

2.2.1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1年3月1日14时00分

2.3.1

供应商提出询问和质疑的时间

已经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质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在此之后提出的质疑均为无效,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俊杰

联系方式:029-87373098

3.1.1

构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

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应条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答疑、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组成部分,各供应商必须及时从竞争性磋商代理人处获取。

3.2.1

磋商报价

本项目采用全费用固定总价承包。

各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国标标准、企业自身管理水平及市场行情自主报价,磋商总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

凡因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阅读疏忽或误解,或因对现场、环境、市场行情等了解不清而造成的后果和风险,由供应商负责;如供应商因此而提出索赔或服务期延长,采购人将不予批准。

3.3.1

磋商有效期

90日历天(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算起)

3.4.1

磋商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形式:银行转账;电汇;银行保函。

重要提示:

1、转帐事由:(项目名称全称或简称)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或支票形式。供应商转账、电汇凭证请打印或者复印后,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提供担保函的请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原件随响应文件递交到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保函及收据复印件装订在响应文件中;若陕西省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未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收到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采购代理机构以陕西省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已到帐单位名单为准。

3、采用电子保函的形式作为担保方式的,供应商须使用CA登录“西咸新区公共资源金融服务平台(http://221.11.78.102:8081/financeplatform-html/index.html)”后完善相关信息后即可申请电子保函。申请成功后供应商须将电子保函文件附在响应文件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交纳至以下账户:

(根据西咸交易中心要求,保证金需由供应商在诚信库备案的基本户账户转出)

户名:陕西省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保证金缴纳账号:261301010400208920000006678。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西安西稍门支行

5、供应商可联系陕西省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岗(地址:沣泾大道西一路1号西咸大厦933室)确认缴费信息,财务电话:029-33585725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盖章的

具体要求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指定位置“签字或盖章”的,供应商只要一项内容即可。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指定位置“签字和盖章”的,供应商必须既签字又盖章。

3.7.4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3.7.5

装订要求

按照响应供应商须知第3.1.1项规定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组成内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装订成一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1.2

封套上写明

“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空港新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从业人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编号:正衡招字-[2021]-086号/XX-2021-000029-B01

供应商名称:

内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在2021年3月1日14时00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地点

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陕西省西咸新区沣泾大道创新大厦裙楼)开标室08。

4.2.3

是否退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否,但由于按无效响应处理等原因未启封的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资料袋除外

□是

5.1

竞争性磋商时间和地点

竞争性磋商时间:2021年3月1日14时00分

竞争性磋商地点: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陕西省西咸新区沣泾大道创新大厦裙楼)开标室08

6.1.1

磋商小组的组建

磋商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专家 2人。

7.1.1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3名。

7.1.4

成交公告

公告媒体:陕西政府采购网、陕西省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7.3.1

履约担保

不提供履约担保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供应商代表出席竞争性磋商会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向采购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

10.2 竞争性磋商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 857号)的标准下浮20(最低4000元,最高15万元)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户 名: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1299 0242 0310 901

开户行:招商银行西安和平路支行

10.3

供应商应及时下载采购文件和答疑文件,在投标截止前必须上传响应文件,开标时需携带加密响应文件的CA锁(主锁),以便对响应文件解密及二次报价。由供应商原因,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读取的,按无效标处理。

10.4

不允许重大偏离。不满足以下一项要求的,视为发生重大偏离,按无效响应处理;其余偏离视为细微偏离,竞争性磋商人将通过澄清的方式对细微偏离进行澄清或修正。

1)文件组成内容完整、格式符合要求,字迹清晰可辨;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符合要求;

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按照要求签字,盖章;

4)一份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只有一个磋商报价,出现两个报价未明确以哪个为准;

5)供应商未提出不同的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6)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10.5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供应商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投标供应商查询记录有不良记录的供应商的投标均为无效投标。

10.6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明确的其他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己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

1.1.2 本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采购人: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本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本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名称: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 本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实施地点: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本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出资比例: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 本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竞争性磋商采购内容、服务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内容: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本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服务期要求: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本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要求及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根据本次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竞争性磋商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其他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其他特定条件的要求;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竞争性磋商。

1.4.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的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任何关联关系,亦不得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如果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中隐瞒了上述关系,则该竞争性磋商响应无效。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竞争性磋商。如果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中隐瞒了上述关系,则该竞争性磋商响应无效。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4.4 竞争性磋商现场需携带的资格证件原件: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供应商按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9.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11 回避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竞争性磋商文件

2.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

(1)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响应供应商须知;

(3) 磋商办法;

(4)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5) 采购内容及要求;

(6)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2.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2.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时间3个工作日前,在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咸新区)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单位。如果澄清或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时间不足3个工作日,相应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时间。

2.2.2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修改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或修改。当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答疑)纪要、修改(补充)函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2.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询问或者质疑和答复

2.3.1 已经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或者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在此之后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均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3.2 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的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变动,则按照相关规定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3.3 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的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质疑,采购人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3.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4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时间的延长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时间。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时间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及陕西省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上发布变更公告,同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单位。

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3.1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磋商报价函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报价表

4)法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书

5)资格证明文件

6)技术部分

7)其他材料

3.2 磋商报价

3.2.1 供应商应按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及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说明填报价格及费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国家现行规范要求,以及供应商自身情况,自主报价。磋商报价应是竞争性磋商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磋商报价一经提交,则将被视为发包内容的全部费用已经包含在磋商报价内,供应商没有填报的费用,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磋商报价中。

3.2.2 采购人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根据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实力在保证不低于成本的基础上自主确定切合自身实力的竞争性磋商报价。

3.3 磋商有效期

3.3.1 在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竞争性磋商响应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3.4 磋商保证金

3.4.1 供应商在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同磋商有效期。

重要提示:磋商保证金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交纳方为有效。请供应商考虑资金在银行之间的转账要求和时间成本,确保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陕西省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能收到所交的磋商保证金。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根据财政部财库【2011】124号文件的精神,陕西省财政厅制订了《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参与陕西省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并按照程序确定了合作的担保机构。响应供应商在缴纳磋商保证金及成交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时可自愿选择通过担保机构保函的形式缴纳;成交供应商如果需要融资贷款服务的,可凭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具体规定可登陆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重要通知专栏中查询了解。

3.4.2 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3.4.3 磋商保证金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并按规定交纳竞争性磋商代理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供应商在编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应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办法及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的相关证明文件。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评审。

3.5.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核查资格资料真实性的义务。由于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材料,导致竞争性磋商项目无法顺利进行或者失败,由此造成的后果及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6 备选方案

除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竞争性磋商方案。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竞争性磋商方案的,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竞争性磋商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竞争性磋商方案优于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竞争性磋商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竞争性磋商方案。

3.7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磋商报价函附录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2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服务期、磋商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竞争性磋商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7.3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盖章的具体要求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按本条规定办理的,视同签字、盖章不全。

3.7.4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4.竞争性磋商响应

4.1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按照响应供应商须知第3.1.1项规定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组成内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须分袋密封。密封袋正面注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并分别标明“正本”“副本”。

4.1.2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封套的标记: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并在封面加盖供应商单位章。

4.1.3 未按本章第4.1.1、4.1.2 项要求密封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2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应在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4.2.2 供应商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 除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 采购人收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但竞争性磋商会现场收到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代表仅进行递交响应文件的签字登记,采购人不再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前附表第2.2.1 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竞争性磋商

5.1 竞争性磋商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前附表第2.2.1 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竞争性磋商时间)和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竞争性磋商,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5.2 竞争性磋商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主要程序进行竞争性磋商:

(1) 宣布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终止一切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接收工作,并宣布竞争性磋商会开始,同时开启录音录像设备。

(2) 宣布竞争性磋商会议纪律。

(3) 介绍竞争性磋商监督管理部门代表、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和竞争性磋商工作人员。

(4) 宣布参加本项目的响应供应商名单。

(5) 监标人组织各供应商的授权代表查验、确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6) 解密ca加密锁文件

(7)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记录相关响应要素,记标人在《首次磋商报价记录表》上不公开记录相关信息,采购人委派的监标人监督记录内容是否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相一致。

(8) 由监标人对供应商首次磋商报价记录现场签字确认。

(9) 评审小组对响应供应商资格性、符合性进行评审。

(10) 资格性、符合性评审合格的响应供应商按递交文件顺序单独与磋商小组成员就磋商响应文件的技术、商务等内容进行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响应供应商代表需参加磋商并就磋商中所作出的第二轮报价、承诺进行书面签字确认。

(11) 休会,竞争性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12) 退还响应供应商审查证件,公布成交结果公示媒介。

(13) 宣布竞争性磋商会议结束。

6.磋商

6.1 磋商小组

6.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第658号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4年第214号文--《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磋商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熟悉相关业务的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6)采购人就竞争性磋商文件征询过意见的;

(7)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6.2 磋商原则

磋商活动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

6.3 磋商

6.3.1 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磋商方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磋商方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6.3.2 磋商小组成员和与采购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有关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

6.3.3 在磋商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方面,向评审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其磋商响应文件将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6.3.4 在磋商期间,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3.5 如果供应商在澄清规定期限内,未能答复或拒绝答复磋商小组提出的澄清要求,将由磋商小组根据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按最大风险进行评审。

7.合同授予

7.1 定标程序

7.1.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方法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评审排序,推荐竞争性磋商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量的成交候选人,作为磋商结果。评审结果由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7.1.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7.1.3 成交供应商确定之后,成交结果将在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予以公告。

7.1.4 供应商对成交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印章的质疑函向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7.1.5 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7.1.6 质疑材料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文件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质疑材料不予受理。供应商应保证提出的质疑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2 成交通知

7.2.1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成交公告发布之日,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

7.2.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3 履约担保

本项目不需要履约担保

7.4 签订合同

7.4.1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包括评标中形成的澄清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磋商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及陕西省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7.5 成交合同的履约验收

7.5.1 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8. 重新竞争性磋商或采用其他方式继续采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规定,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9.纪律和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竞争性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磋商工作。

9.3 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磋商方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9.4 对与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

9.5 质疑和投诉

9.5.1 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9.5.2 投诉。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9.5.3 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联系人:王俊杰

联系方式:029-87373098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航天基地雁塔南路391号正衡大厦A座18层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磋商方法

一.磋商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第658号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4年第214号文--《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依次排序。

二.磋商程序

按照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并进行磋商、比较与评价、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的工作程序进行评标。

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初审

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分别按照以下内容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检查,一项不合格即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1.1资格性检查:

1.1.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供应商须知第1.4.1条的要求。

1.1.2是否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了足额有效的磋商保证金。

1.2符合性检查:

(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否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写;

(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加盖印章是否合格、有效。

(3)磋商报价是否未超过采购预算;

(4)磋商有效期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5)服务期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6)本项目仅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是否为中小企业;

2、澄清有关问题并进行磋商:

2.1 对于可能出现的磋商报价不一致和文字文本差异按以下方法确认更正。

2.1.1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1.2 评委会将按照上述原则修正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修正后的价格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2.2 对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非重大偏离,如果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 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性、符合性评审的响应供应商进行单独磋商;磋商后,响应供应商进行第二轮磋商报价。

3、评审价格的确定:

经初审合格的磋商文件,为有效磋商文件。对于所有有效磋商文件按照以下规则进行评审价格的确定。

3.1政策性价格优惠折扣规定

3.1.1供应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含联合体)的评审价计算规则:

3.1.1.1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1.1.2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1.1.3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1.1.4评审价的计算:

(1)供应商为非联合体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情况:

小型企业,其评审价=磋商报价*(1-6%);

微型企业,其评审价=磋商报价*(1-6%);

(2)供应商为联合体投标且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按照以下规则进行评标价计算:

与小型企业联合的,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2%);

与微型企业联合的,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2%)。

3.1.2 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评审价计算规则:

3.1.2.1本办法所称监狱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监狱划分标准;

(2)由本企业承担服务。

3.1.2.2本规定所称监狱企业划分标准,是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确定的企业;

3.1.2.4评审价的计算:

(1)供应商为非联合体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情况:

监狱企业,其评审价=磋商报价*(1-6%);

3.1.3 环保、节能产品的评标计算规则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根据以下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2)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范围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

(3)文件中对所投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在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

(4)若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所投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所投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5)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计分只对属于品目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计分,强制类产品不给予计分。

(6)对于同时列入环保品目清单和节能品目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7)文件中所投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须提供认证证书等相关资料,未提供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等相关资料的不给予计分。

3.1.4 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评审价计算规则:

3.1.4.1本办法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划分标准;

(2)由本企业承担服务。

3.1.4.2本规定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划分标准,是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号)确定的企业;

3.1.4.3评审价的计算:

(1)供应商为非联合体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情况: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评审价=磋商报价*(1-6%);

3.2对于不享受以上政策性优惠价格调整的,其评审价等于按照以上2.1条款修正后的磋商总价。

4、比较与评价:

对所有有效响应进行了最后报价确认之后,由磋商小组各成员按照下列《评标因素及权重分解表》规定的内容独立进行综合比较、评价打分。

5、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5.1竞争性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后的评审总得分由高至低顺序排列,推荐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5.2.编写竞争性磋商报告。

6.特殊情况处理:

6.1当供应商某评分项出现未报、漏报或零报价时,该分项得零分,并不参与投标报价分的计算。

6.2相同品牌产品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得分高者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若投标报价得分相同,技术得分高者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若上述两项得分相同,则由 全体磋商小组成员无记名投票,得票高者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

6.3若出现综合得分相同时,投标报价得分高者为第一成交候选人,若投标报价得分相同,技术得分高 者为第一成交候选人,若上述两项得分相同,则由全体磋商小组成员无记名投票,得票高者为第一成交候选人。

6.4评标过程中,若出现本评标方法以外的特殊情况时,将暂停评标,待评委商榷后再进行复会。


评标因素及权重分值表

评标内容

分数

评标原则与标准

报价

(15分)

15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

实施方案

(60分)

组织机构及配备人员

5

对组织机构及人员管理计划进行打分:组织机构健全,人员管理计划完整、职责明确,得(3-5分];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得[0-3分]

5

对机构设置及人员专业配置进行打分:人员配置合理,符合本项目需求得(3-5分];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得[0-3分]

5

拟投入所有人员均具有有效的健康证的得5分。

5

拟投入的人员年龄均在25-50岁之间的5分,80%人员在25-50岁之间的3分,60%人员在25-50岁之间的2分,60%以下的得1分。

服务方案

20

为保障服务项目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考评办法的严密、规范、有效,得(5-10分];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得[0-5分)

根据对食品质量、安全执行标准、检验检查、日常维护措施等相关内容合理吧、可行,得(5-10分];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得[0-5分)

成本控制措施

5

成本控制措施有效、合理,得(3-5分];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得[0-3分]

卫生保洁措施

5

根据厨房区域卫生保洁措施有效、合理,得(3-5分];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得[0-3分]

应急措施

10

1、具有突发食品安全情况的应急处理措施及方案,方案合理可行性的计(3-5分];其他情形的计[0-3分];

2、针对疫情防控期间的专项服务方案,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人员及食堂的消杀检验制度及检验标准:专项服务方案的完整、可行的计(3-5分];其他情形的计[0-3分]。

服务承诺

(10分)

10

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及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切实可行的服务承诺、后续服务内容、服务沟通机制等。

服务承诺切实可行、后续服务内容完善、沟通机制健全得(5-10分];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得[0-5分];

合理化建议

(5分)

5

针对本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建议合理、可行得(3-5分];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得[0-3分];

类似业绩

(10分)

10

提供自2017年1月1日至今完成类似项目业绩,每具有一个类似项目业绩得2分,此项最多得10分;

(注:以合同签约时间或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

备注:响应供应商提供虚假资质文件或证明材料的,导致采购项目无法顺利进行或者失败,由

此造成的后果及经济损失,由响应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且可将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1) 若出现综合得分并列时,比较技术部分得分,此分项得分高者排序在前;若技术部分得分仍相同,比较价格得分,此分项得分高者排序在前;若磋商报价得分仍相同,则由磋商小组无记名投票,得票高者排序在前。

2) 磋商小组成员打分超过评审因素数值分的或未按本方法赋分时,该磋商小组成员的打分按废票处理。

3) 各种计算采用插入法,数字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4) 评审时,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中评审内容有缺项漏项或严重错误的,该评审项不得分。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参考)

空港新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从业人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采购人:

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名称)

签订时间: 2021年 月 日


甲 方 :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学校餐厅服务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即厨房设备、厨具餐具、每餐的食材、水电气由甲方负责提供,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按时、按质按量提供用餐加工、服务接待、保洁服务,并负责食品的安全卫生。

承包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三、承包费用及付款方式:承包费为 元整(含税价),大写: 整。每学期一结算,一个合同年度结算两次,根据每学期考评情况结算服务费,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支付上一学期服务费(总费用的50%),乙方应按结算金额向甲方提供相同金额的发票。

四、甲方用餐类型、开餐次数和用餐标准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各学校用餐服务及其他用餐服务。

2.根据上课情况时间安排,乙方负责提供一日用餐服务。

3.乙方根据各学校提供的食堂菜谱、菜单提供备餐,并杜绝浪费。

五、服务标准

1.乙方应当保证每餐做到安全卫生,健康可口。

2.乙方应当保证就餐接待服务人员到位,厨房及餐厅卫生。

3.如甲方有业务招待用餐或会议活动用餐(可能有早、中、晚餐和夜宵),应当提前一天将用餐人数、时间、备餐方式和餐费标准告知乙方,乙方按甲方的标准配菜,拟定菜单(包含主,副食),并向甲方提交菜单,甲方签字同意后,乙方按照菜单备餐。如甲方不能提前通知,但有临时加餐的需要,乙方也应当积极配合。

六、厨房、餐厅用具用品、物资:

1.甲方向乙方提供厨房、餐厅、储物室等工作区域。乙方承担上述区域的清洁工作。

2.甲方向乙方提供厨房必须的用具用品,如冰柜、消毒柜、炒菜锅以及必须的工作用具和盛食品的碗、盘等。乙方如因制作食品的需要必须添置用具用品的,应当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详细列明拟添置的用具用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等。

3.乙方负责保管甲方提供的厨房用品用具,在承包期满后,应当交还全部物品。如有人为损坏,应当按照甲方采购价进行赔偿。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用餐服务质量、数量、卫生、消防、治安等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并向乙方出具书面整改意见,要求乙方限期进行整改。

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用餐及服务提出合理化建议。

3.甲方应当按时支付承包费等费用。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向甲方备案的餐厅服务工作人员享有免费用餐权利。

2.乙方如重新聘请或更换厨师及其他工作人员,须提前通知甲方。

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下发的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如期完成整改。如有异议,乙方需书面向甲方相关管理部门反馈意见,经甲方相关管理部门核实并回复。

4.乙方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保证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

5.乙方负责提供餐厅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服及相关的医用应急药品。

6.乙方负责相关工作人员劳保福利的发放。

7.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相关管理规定,并服从甲方管理,如有违反,首次以书面形式下发整改通知书予以警告,其次以考评打分的形式予以扣除相应服务费用,扣除服务费用范围为500-2000元人民币,由甲方相关管理部门根据违反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裁定。

8.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健康检查,持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正式健康证方能上岗。无健康证或健康证过期,均不得上岗。

9.乙方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相关设备和物资,杜绝铺张浪费。

10.乙方工作人员不属于甲方编制,不享受甲方待遇,但应当接受甲方统一管理,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

11.乙方或乙方雇用的人员因自身过错、意外事件遭受的财产或人身损害,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合同的履行和解除

1.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不得无故自行提前解除合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守约方可以自行提前解除合同:

1.1甲方无故不按时支付承包费用,连续拖欠上述费用的;

1.2乙方提供的就餐服务不能达到相应标准三次以上,或拖延开餐时间三次以上,经甲方督促整改后仍不能达到标准的;

1.3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经甲方督促整改后仍不能如期整改的;

1.4乙方有其他违反合同约定情形的。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如出现本合同第八条第一款的情形之一,即为违约,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双方协商解决。

2.如因违约行为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的,违约方应当另行赔偿。

3.如因乙方操作不当或管理不善,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由乙方承担。

十一、其它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经过协商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各方应当友好协商合同履行事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联系方式: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开户行:

银行账号:

税号:

联系方式:


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2021年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人员管理服务标准

序号

学校

学生总数

主厨

帮厨

勤杂工

人数
(个)

人数
(个)

人数
(个)

1

花园小学

730

1

2

5

2

幸福里小学

1262

2

4

8

3

阳光里小学

557

1

2

4

4

柳村小学

256

1

1

1

5

开堡小学

130

1

0

0

6

张阁小学

51

1

0

0

7

孙家小学

183

1

1

0

8

西寨小学

88

1

0

0

9

太平中心小学

245

1

1

1

10

北杜中学

227

1

1

1

11

太平中学

645

1

2

4

总计

4374

12

14

24

1、采购预算:1992000元(本预算为第一年预算)。

2、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学校食堂餐厅人员服务人员并服从甲方管理。

3、根据甲方提供的食堂菜谱、菜单提供备餐,并杜绝浪费。

4、同时做好帐物登记,协助学校实行成本核算。

5、做好食品的验收工作,保证食品安全,并做好台账,食品24小时留样,并作好留样登记。

6、主厨要有厨师证,所有人员要有健康证,上岗前要进行家庭关系调查,做一次集中培训,有核酸检测证明。

7、服务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空港新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从业人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正衡招字-[2021]-086号/ XX-2021-000029-B01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目 录

1)磋商报价函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报价表

4)法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书

5)资格证明文件

6)技术部分

7)其他材料


一、磋商报价函

(一)报价函

致: (采购人名称)

在充分研究空港新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从业人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人民币 元/年(大写,人民币 元/年)承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约定的一切要求,提供竞争性磋商采购货物及工程,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如果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开始本项目实施,服务期,并确保所提供服务质量达到 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与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我方同意本报价函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90日历天)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成交通知书。

随本报价函递交的报价函附录是本报价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

随同本报价函递交磋商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本次竞争性磋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从我公司公户转出。退还时,请退至我公司原账户。

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成交通知书连同本报价函,包括报价函附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供应商(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二)报价函附录

项目名称: (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响应情况

备注:1、如供应商承诺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上栏可不填写,但本页必须满足签字、盖章要求;

2、如供应商不仅承诺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还有其他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则必须在上栏中予以具体说明;

3、如供应商不承诺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必须对不响应部分的内容予以具体说明。

供应商(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空港新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从业人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编号

正衡招字-[2021]-086号/XX-2021-000029-B01

磋商总报价

大写: 元/年

小写: 元/年

服务期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备注

磋商报价为年度服务费报价

供应商(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三、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空港新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从业人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名称

数量(人)

报价金额(元)

主厨

元/年

帮厨

元/年

勤杂工

元/年

税金

管理费

合计

供应商(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1:(非中小企业不填写)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