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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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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十周年宣传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bulletin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十周年宣传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TCC-2111AW0382)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

一、招标条件

本三十周年宣传品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招标人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0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一:员工纪念礼盒

标段二:华泰徽章

标段三:钢笔

标段四:马克杯组合、马克杯单杯

标段五:多头餐具套装、丝巾

标段六:胶囊咖啡机

标段七:复古手冲壶、彩虹套装碗

标段八:扑克牌(条)

标段九:筋膜枪

标段十:无线充电音乐台灯、纯钛冲锋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一:员工纪念礼盒: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成立3年以上,且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2)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或2020年以来已开具过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承诺可按所提供产品或服务金额开具相应最高限额版本的发票,且发票明细可增加“定制”或类似字样(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投标人须参加标前考察,并得到招标人签字认可(提供招标人签字确认单);
(4)投标人须提供1个2018年1月1日以来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的类似宣传品供货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5)投标人须承诺本次招标结果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用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范围内所有机构,并配合招标人在华泰证券内部物资采购平台上线,满足后期零星采购的服务要求(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6)投标人须承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同时参与本项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含关联关系的企业)投标及未经招标人同意的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7)投标人须承诺具有本项目经营资格与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承诺如招标人有要求,无条件配合对投标产品进行调整、优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律;具备执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不良记录;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所有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承诺书附后,加盖公章)。
注:以上所有资格要求条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逐条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标段二:华泰徽章: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成立3年以上,且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2)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或2020年以来已开具过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承诺可按所提供产品或服务金额开具相应最高限额版本的发票,且发票明细可增加“定制”或类似字样(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投标人须参加标前考察,并得到招标人签字认可(提供招标人签字确认单);
(4)投标人须提供1个2018年1月1日以来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的类似宣传品供货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5)投标人须承诺本次招标结果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用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范围内所有机构,并配合招标人在华泰证券内部物资采购平台上线,满足后期零星采购的服务要求(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6)投标人须承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同时参与本项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含关联关系的企业)投标及未经招标人同意的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7)投标人须承诺具有本项目经营资格与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承诺如招标人有要求,无条件配合对投标产品进行调整、优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律;具备执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不良记录;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所有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承诺书附后,加盖公章)。
注:以上所有资格要求条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逐条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标段三:钢笔: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成立3年以上,且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2)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或2020年以来已开具过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承诺可按所提供产品或服务金额开具相应最高限额版本的发票,且发票明细可增加“定制”或类似字样(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投标人须参加标前考察,并得到招标人签字认可(提供招标人签字确认单);
(4)投标人须提供1个2018年1月1日以来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的类似宣传品供货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5)投标人须承诺本次招标结果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用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范围内所有机构,并配合招标人在华泰证券内部物资采购平台上线,满足后期零星采购的服务要求(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6)投标人须承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同时参与本项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含关联关系的企业)投标及未经招标人同意的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7)投标人须承诺具有本项目经营资格与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承诺如招标人有要求,无条件配合对投标产品进行调整、优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律;具备执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不良记录;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所有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承诺书附后,加盖公章)。
注:以上所有资格要求条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逐条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标段四:马克杯组合、马克杯单杯: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成立3年以上,且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2)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或2020年以来已开具过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承诺可按所提供产品或服务金额开具相应最高限额版本的发票,且发票明细可增加“定制”或类似字样(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投标人须参加标前考察,并得到招标人签字认可(提供招标人签字确认单);
(4)投标人须提供1个2018年1月1日以来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的类似宣传品供货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5)投标人须承诺本次招标结果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用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范围内所有机构,并配合招标人在华泰证券内部物资采购平台上线,满足后期零星采购的服务要求(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6)投标人须承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同时参与本项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含关联关系的企业)投标及未经招标人同意的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7)投标人须承诺具有本项目经营资格与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承诺如招标人有要求,无条件配合对投标产品进行调整、优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律;具备执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不良记录;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所有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承诺书附后,加盖公章)。
注:以上所有资格要求条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逐条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标段五:多头餐具套装、丝巾: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成立3年以上,且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2)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或2020年以来已开具过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承诺可按所提供产品或服务金额开具相应最高限额版本的发票,且发票明细可增加“定制”或类似字样(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投标人须参加标前考察,并得到招标人签字认可(提供招标人签字确认单);
(4)投标人须提供1个2018年1月1日以来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的类似宣传品供货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5)投标人须承诺本次招标结果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用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范围内所有机构,并配合招标人在华泰证券内部物资采购平台上线,满足后期零星采购的服务要求(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6)投标人须承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同时参与本项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含关联关系的企业)投标及未经招标人同意的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7)投标人须承诺具有本项目经营资格与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承诺如招标人有要求,无条件配合对投标产品进行调整、优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律;具备执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不良记录;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所有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承诺书附后,加盖公章)。
注:以上所有资格要求条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逐条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标段六:胶囊咖啡机: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成立3年以上,且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2)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或2020年以来已开具过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承诺可按所提供产品或服务金额开具相应最高限额版本的发票,且发票明细可增加“定制”或类似字样(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投标人须参加标前考察,并得到招标人签字认可(提供招标人签字确认单);
(4)投标人须提供1个2018年1月1日以来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的类似宣传品供货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5)投标人须承诺本次招标结果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用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范围内所有机构,并配合招标人在华泰证券内部物资采购平台上线,满足后期零星采购的服务要求(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6)投标人须承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同时参与本项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含关联关系的企业)投标及未经招标人同意的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7)投标人须承诺具有本项目经营资格与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承诺如招标人有要求,无条件配合对投标产品进行调整、优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律;具备执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不良记录;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所有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承诺书附后,加盖公章)。
注:以上所有资格要求条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逐条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标段七:复古手冲壶、彩虹套装碗: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成立3年以上,且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2)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或2020年以来已开具过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承诺可按所提供产品或服务金额开具相应最高限额版本的发票,且发票明细可增加“定制”或类似字样(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投标人须参加标前考察,并得到招标人签字认可(提供招标人签字确认单);
(4)投标人须提供1个2018年1月1日以来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的类似宣传品供货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5)投标人须承诺本次招标结果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用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范围内所有机构,并配合招标人在华泰证券内部物资采购平台上线,满足后期零星采购的服务要求(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6)投标人须承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同时参与本项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含关联关系的企业)投标及未经招标人同意的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7)投标人须承诺具有本项目经营资格与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承诺如招标人有要求,无条件配合对投标产品进行调整、优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律;具备执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不良记录;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所有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承诺书附后,加盖公章)。
注:以上所有资格要求条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逐条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标段八:扑克牌(条):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成立3年以上,且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2)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或2020年以来已开具过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承诺可按所提供产品或服务金额开具相应最高限额版本的发票,且发票明细可增加“定制”或类似字样(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投标人须参加标前考察,并得到招标人签字认可(提供招标人签字确认单);
(4)投标人须提供1个2018年1月1日以来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的类似宣传品供货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5)投标人须承诺本次招标结果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用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范围内所有机构,并配合招标人在华泰证券内部物资采购平台上线,满足后期零星采购的服务要求(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6)投标人须承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同时参与本项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含关联关系的企业)投标及未经招标人同意的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7)投标人须承诺具有本项目经营资格与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承诺如招标人有要求,无条件配合对投标产品进行调整、优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律;具备执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不良记录;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所有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承诺书附后,加盖公章)。
注:以上所有资格要求条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逐条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标段九:筋膜枪: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成立3年以上,且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2)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或2020年以来已开具过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承诺可按所提供产品或服务金额开具相应最高限额版本的发票,且发票明细可增加“定制”或类似字样(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投标人须参加标前考察,并得到招标人签字认可(提供招标人签字确认单);
(4)投标人须提供1个2018年1月1日以来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的类似宣传品供货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5)投标人须承诺本次招标结果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用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范围内所有机构,并配合招标人在华泰证券内部物资采购平台上线,满足后期零星采购的服务要求(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6)投标人须承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同时参与本项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含关联关系的企业)投标及未经招标人同意的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7)投标人须承诺具有本项目经营资格与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承诺如招标人有要求,无条件配合对投标产品进行调整、优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律;具备执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不良记录;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所有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承诺书附后,加盖公章)。
注:以上所有资格要求条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逐条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标段十:无线充电音乐台灯、纯钛冲锋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成立3年以上,且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2)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或2020年以来已开具过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承诺可按所提供产品或服务金额开具相应最高限额版本的发票,且发票明细可增加“定制”或类似字样(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投标人须参加标前考察,并得到招标人签字认可(提供招标人签字确认单);
(4)投标人须提供1个2018年1月1日以来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的类似宣传品供货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5)投标人须承诺本次招标结果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用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范围内所有机构,并配合招标人在华泰证券内部物资采购平台上线,满足后期零星采购的服务要求(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6)投标人须承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同时参与本项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含关联关系的企业)投标及未经招标人同意的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7)投标人须承诺具有本项目经营资格与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承诺如招标人有要求,无条件配合对投标产品进行调整、优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律;具备执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不良记录;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所有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承诺书附后,加盖公章)。
注:以上所有资格要求条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逐条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03-03 09:00到2021-03-10 17:00

获取方式:投标人必须于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期限内在www.jitc.cn免费注册并关注本项目(注册咨询电话:400-058-0203,技术电话:025-83303461),并在电汇或网银本项目招标文件费用后将本公告的附件《采购文件领取确认表》word可编辑版与电汇或网银凭证合并至一个word文件中上传至www.jitc.cn平台,经招标代理机构人员通过后即可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标书费账户名: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南京江苏路支行,账号:7321810182600023404(仅供购买招标文件使用,电汇或网银备注摘要中必须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个人汇款另须注明单位简称)。 提醒:投标人必须在上述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及购买招标文件事宜,否则系统到时即关闭,不再接受购买。 招标文件299.00元/标段,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03-23 10:00:00

递交方式:本项目拟远程异地开标,具体流程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远程异地开标附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03-23 10:00:00

开标地点:本项目拟远程异地开标,具体流程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远程异地开标附件。

七、其他
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三十周年宣传品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资金来源:自筹
2.招标编号:JTCC-2111AW0382
3.招标形式:公开招标
4.招标内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十周年宣传品采购。
标段 标段内序号 品名 数量
标段一 1 员工纪念礼盒 15000
标段二 1 华泰徽章 18000
标段三 1 钢笔 15000
标段四 1 马克杯组合 1136
2 马克杯单杯 815
标段五 1 多头餐具套装 1000
2 丝巾 1253
标段六 1 胶囊咖啡机 1367
标段七 1 复古手冲壶 932
2 彩虹套装碗 669
标段八 1 扑克牌(条) 5820
标段九 1 筋膜枪 4856
标段十 1 无线充电音乐台灯 2999
2 纯钛冲锋壶 1828
备注:各标段商品的具体采购数量及技术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可选择对任一标段进行投标,但投任一标段时须对该标段内所有商品进行投标,否则将导致该标段的投标无效!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成立3年以上,且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2)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或2020年以来已开具过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承诺可按所提供产品或服务金额开具相应最高限额版本的发票,且发票明细可增加“定制”或类似字样(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投标人须参加标前考察,并得到招标人签字认可(提供招标人签字确认单);
(4)投标人须提供1个2018年1月1日以来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的类似宣传品供货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5)投标人须承诺本次招标结果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用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范围内所有机构,并配合招标人在华泰证券内部物资采购平台上线,满足后期零星采购的服务要求(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6)投标人须承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同时参与本项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含关联关系的企业)投标及未经招标人同意的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7)投标人须承诺具有本项目经营资格与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承诺如招标人有要求,无条件配合对投标产品进行调整、优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律;具备执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不良记录;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所有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承诺书附后,加盖公章)。
注:以上所有资格要求条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逐条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7.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1年3月3日起至2021年3月10日止,每天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299.00元/标段,售后不退。
8.招标文件购买方式:投标人必须于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期限内在www.jitc.cn免费注册并关注本项目(注册咨询电话:400-058-0203,技术电话:025-83303461),并在电汇或网银本项目招标文件费用后将本公告的附件《采购文件领取确认表》word可编辑版与电汇或网银凭证合并至一个word文件中上传至www.jitc.cn平台,经招标代理机构人员通过后即可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标书费账户名: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南京江苏路支行,账号:7321810182600023404(仅供购买招标文件使用,电汇或网银备注摘要中必须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个人汇款另须注明单位简称)。
提醒:投标人必须在上述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及购买招标文件事宜,否则系统到时即关闭,不再接受购买。
9.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1年3月23日上午9:30整(北京时间)。
10.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3月23日上午10:00整(北京时间),逾期恕不接受。
11.开标时间:2021年3月23日上午10:00整(北京时间)。
12.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本项目拟远程异地开标,具体流程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远程异地开标附件。
13.本公告发布媒体: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14.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陈 诚、鲁民颉、姜 瑶
电 话:02583248600、83307352、83249926
邮 编:210024
地 址:南京市西康路7号
附件
招标文件领取确认表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单位名称:
联系人姓名/手机:
发票和中标通知书的邮寄地址:
电子邮箱(必须是常用邮箱):
汇款方式:□个人 □公司
汇款人名称(若个人请写明支付人信息):
开户行:
开户账号:
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开票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
账 号:
以上信息由投标单位填写,必须准确无误,否则后果自负!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 /
联 系 人
: /
电 话
: /
电 子 邮 件
: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
: 南京市西康路7号
联 系 人
: 陈 诚、鲁民颉、姜 瑶
电 话
: 02583248600、83307352
电 子 邮 件
: luminjie@jitc.cn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处*](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处*](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