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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河道管理处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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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河道管理处关于2021年度食堂伙食物资采购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苏州市河道管理处关于2021年度食堂伙食物资采购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RHZH2020-C-013-B

二、项目名称:2021年度食堂伙食物资采购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真北路1425号

成交下浮率:21%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2021年度食堂伙食物资采购

服务范围:新鲜肉食、冷冻食品、新鲜家禽、禽蛋、蔬菜、豆制品、水产品、调味品、副食品、水果和点心等食堂伙食物资采购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一年(具体以实际提供服务之日起)

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怀青、徐雪英、朱子凯(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

成交服务费:825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八、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媒体: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等政府采购指定媒体。

采购公告时间:2021年2月7日

磋商时间:2021年3月1日13:30时

磋商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市河道管理处

地址:苏州市东环南路288号

联系方式:(0512)67085735

联系人:朱子凯

2.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高新区马运路248-3号三楼(西门A区)

联系人:王嵘

电话:(0512)68083666*64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嵘

电 话 :(0512)68083666*6405

十、附件

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日



附件:1614736885784911bd98e13084fd298e91f526a202a88RHZH2020-C-013-B的相关附件.zip

苏州市级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采购编号:RHZH2020-C-013-B

项目名称:2021年度食堂伙食物资采购

采 购 人:苏州市河道管理处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类别: 货物类

2021年2月

目 录

一、磋商公告

二、磋商须知

三、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

四、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五、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 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1年度食堂伙食物资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报名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3月1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RHZH2020-C-013-B

2.项目名称:2021年度食堂伙食物资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4.预算金额: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550000.00)

5.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新鲜肉食、冷冻食品、新鲜家禽、禽蛋、蔬菜、豆制品、水产品、调味品、副食品、水果和点心等食堂伙食物资采购

(2)服务地点:苏州市东环南路288号

(3)服务概况:每天约89人左右的中餐就餐,每周五天(具体用餐天数和人数按实际为准)

(二)质量标准:

(1)鲜肉:使用品牌冷鲜肉,配送前向采购人提供《动物或动物食材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所有肉类食材经定点屠宰厂屠宰(提供屠宰证明);配送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其他货物混装,防止肉品二次污染。肉质新鲜,不注水,无病毒,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2)豆制品:以非转基因大豆或杂豆为主要原料,经过加工制成的食品,包括发酵豆制品、非发酵豆制品和大豆蛋白类制品,对豆制品的有关安全健康指标符合国家规定,有QS标志。

(3)水产:必须符合GB2733-2005《鲜、冻动物性水食材卫生标准》、GB10132-2005《鱼糜制品卫生标准》、GB10144-2005《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卫生标准》、GB19643-2005《藻类制品卫生标准》等。肉质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鲜鱼类必须生猛鲜活。

(4)无公害蔬菜:必须符合农食材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新鲜嫩绿,无黄叶,无菜虫,通过农药残留成分测试,蔬菜不带根,不带泥。

(5)禽、蛋类:有动物检疫证明,新鲜肥美,无内脏,不注水,无病毒,符合食品卫生要求。无公害禽蛋、新鲜、无变质、无臭蛋,符合GB2748-2003标准。

(6)冰冻食品: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

(7)干杂货: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或行业食品安全标准,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对食品的添加量严格控制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

(8)调味品:正规知名厂家或其代理商,需有商标牌号,需注明生产日期、产地、保质期,包装规格。

(9)水果:纯天然无公害,个头匀称、无斑点、无破损、果实成熟、味道纯正。

(10)奶制品:食材包装及外观干净、整洁,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条件标识清晰,须在保质期内。

(11)点心类:包子、馒头、麻球等,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

(12)大米、面粉类:大米必须符合GB1354-2009标准,并拥有 “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级别:一级,一年内新米;面粉必须符合GB1355-86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级别:特一级,并能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13)深加工食品:深加工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存放及运输过程中应和其它菜品分开包装及堆放,包装袋(箱)应为食品专用袋(箱)。

6.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以实际提供服务之日起)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2月8日至2021年2月1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网上报名)”

3.方式:本项目采购文件供应商可报名后下载获取(网上报名)。

(一)CA办理

(1)已有CA证书且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只需激活政府采购模块。

(2)已有CA证书不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需更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

(3)未办理CA证书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

(二)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登陆”—“供应商”。报名后系统会显示报名确认单,供应商须打印以供投标使用。报名成功的供应商不可撤销报名。

(三)只有网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四)供应商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方式及时联系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注册咨询:0512-69820846

(2)CA办理咨询电话:0512-81876166

(3)交易系统维护:客服QQ:805640413、442456465、864274166;咨询电话:13914088964

(4)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0512-69820826;信息管理部:0512-69820825

(五)供应商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

(1)供应商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会自动推送本项目采购文件以供供应商下载,供应商报名成功的日期即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

(2)若有询问,可按网上报名相关流程提出,质疑等相关事宜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要求执行。质疑时,“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代理机构不再收取报名费或资料成本费。有关该招标的澄清、修正及中标信息亦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定期关注。

(六)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加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4.售价:免费下载

四、响应文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及上传

1.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请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电子版)。并在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之前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并上传,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

2.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1年3月1日13点30分

3.逾期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五、电子响应文件解密

1.供应商签到时间2021年3月1日13:00-13:30

2.解密开始时间:2021年3月1日13:30

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携带CA证书至开标地点现场解密,在开标时间前,代理机构对参与投标的供应商进行系统报名解密,项目开启后代理公司对已网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CA解密,只有依法报名并现场解密成功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因此,请供应商预留解密时间。

3.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地点: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开启

1.时间2021年3月1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刊登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

2.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8616651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市河道管理处

地址:苏州市东环南路288号

联系方式:0512-67085735

联系人:朱子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高新区马运路248号-3三楼

联系方式:0512-68083666转64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嵘

电话:0512-68083666转6405

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2月7日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2021年度食堂伙食物资采购

(二)项目内容:新鲜肉食、冷冻食品、新鲜家禽、禽蛋、蔬菜、豆制品、水产品、调味品、副食品、水果和点心等食堂伙食物资采购

(三)服务地点:苏州市东环南路288号

(四)服务概况:每天约89人左右的中餐就餐,每周五天(具体用餐天数和人数按实际为准)

(五)质量标准:

(1)鲜肉:使用品牌冷鲜肉,配送前向采购人提供《动物或动物食材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所有肉类食材经定点屠宰厂屠宰(提供屠宰证明);配送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其他货物混装,防止肉品二次污染。肉质新鲜,不注水,无病毒,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2)豆制品:以非转基因大豆或杂豆为主要原料,经过加工制成的食品,包括发酵豆制品、非发酵豆制品和大豆蛋白类制品,对豆制品的有关安全健康指标符合国家规定,有QS标志。

(3)水产:必须符合GB2733-2005《鲜、冻动物性水食材卫生标准》、GB10132-2005《鱼糜制品卫生标准》、GB10144-2005《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卫生标准》、GB19643-2005《藻类制品卫生标准》等。肉质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鲜鱼类必须生猛鲜活。

(4)无公害蔬菜:必须符合农食材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新鲜嫩绿,无黄叶,无菜虫,通过农药残留成分测试,蔬菜不带根,不带泥。

(5)禽、蛋类:有动物检疫证明,新鲜肥美,无内脏,不注水,无病毒,符合食品卫生要求。无公害禽蛋、新鲜、无变质、无臭蛋,符合GB2748-2003标准。

(6)冰冻食品: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

(7)干杂货: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或行业食品安全标准,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对食品的添加量严格控制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

(8)调味品:正规知名厂家或其代理商,需有商标牌号,需注明生产日期、产地、保质期,包装规格。食用盐符合GB5461-2000标准;酱油符合GB 18186-2000标准;味精符合GB2720-2003标准;生粉(淀粉制品)符合GB2713-2003标准;食糖符合GB13104-2005卫生标准;镇江香醋符合GB/T18623-2011标准;酿造食醋符合GB18187-2000标准;白砂糖国家标准GB 317-2006);绵白糖(绵白糖国家标准GB 1445-2000)。

(9)水果:纯天然无公害,个头匀称、无斑点、无破损、果实成熟、味道纯正。

(10)奶制品:食材包装及外观干净、整洁,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条件标识清晰,须在保质期内。

(11)点心类:包子、馒头、麻球等,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

(12)大米、面粉类:大米必须符合GB1354-2009标准,并拥有 “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级别:一级,一年内新米;面粉必须符合GB1355-86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级别:特一级,并能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13)深加工食品:深加工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存放及运输过程中应和其它菜品分开包装及堆放,包装袋(箱)应为食品专用袋(箱)。

(六)卫生要求:

(1)配送单位严禁提供以下食品:

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除蔬菜、面点、早点等非定型包装食品);

2、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4、病死、死因不明或从疫区采购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碘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水果、蔬菜等;

5、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2)如因配送单位所供应食品的质量问题引起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其他事故,配送单位应承担对的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情节较为严重的,采购方有权立即终止供货协议,并按相关法律处理。

(3)项目配送成员必须具有健康证。

(七)其他要求:

(1)所供食品的质量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食材质量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保证卫生安全,须无毒、无害、无腐烂,具有较好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农食材符合无公害或以上相关标准;调料等由正规厂家出品,相关证件齐全;干、杂货类须是正规厂家并具有合格证书且无任何有害添加剂的优质食材。配送的所有食材均需具有追踪溯源体系,并可追踪溯源。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食材,不得弄虚作假或以次充好,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人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并对乙方扣除进行本次配送货物金额50%的货款作为违约金。因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经公安机关或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于供货方(配送单位)责任的,其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中标单位承担。

(2)数量及验收要求:供应商应保证所供货物品种和数量、重量的准确性,采购人和中标单位分别建立采购和供应台账,确定专人(不少于两人)负责验收和送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中标单位每次随货附一式三份的送货清单,由采购人验货后签字确认,作为送、收货的凭证。对于出现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等现象,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单位及时退换,并按合同约定作出相应罚款处罚,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退换,并保证采购人正常餐饮供应不受影响。

(3)采购人将委托权威部门定期对配送单位提供的食材进行抽样检测。如检测发现质量问题,由配送单位承担检测费用及相关责任。

(4)在供货过程中,采购人对所供货物有任何意见,可随时向供应商反映,中标单位应及时改进,否则,采购人有权中断与中标单位的合作,一方终止合同须提前十五天通知对方。

(5)因配送过程中出现人身等安全事故,供应商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八)综合说明及其他要求:

1.供应商所提供的相关服务应符合根据国家标准和规范,并遵循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服务的质量和标准应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详细的服务说明。如其中某些条款不能完全满足时,应在投标文件文件中逐条列出。

2.配送要求:

(1)中标单位须保证每天上午6:30——7:00之前将采购人所订的货物送至指定位置,若非特殊原因,送货迟到超过半小时,甲方可扣乙方当天总货款的10%违约金。因迟到时间长而造成甲方无法正常供餐的,甲方有权扣乙方当天总货款的100%违约金。

(2)中标单位必须仔细核对采购清单,确保所需的食品原材料品种、规格、品牌、数量、质量等准确无误,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送达。中标单位向采购人提供商品的品牌、规格必须与合同规定一致,严禁擅自更换商品品牌、规格。

(3)每次配送均需提供配送食材的检测报告或食材检验合格证等合格证明材料。

(4)中标单位必须用带冷藏或冷冻功能的厢式货车用于本项目配送服务,若达不到要求,采购人在考核中酌情扣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取消配送资格。

(5)临时减货处理:因特殊原因采购人需临时减货的,采购方提前一天与供货商协商处理。

(九)综合说明

1、中标单位须为本项目配备的所有服务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及人身意外险,若工作人员在服务期间内出现的工伤及其他意外事故,均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2、若中标单位在管理服务期间,违反下列规定将被解除管理服务合同:

(1)严禁将承包的管理服务项目转包他人;

(2)未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聘用服务人员。

(3)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保待遇不得低于项目所在地地区目前人均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保缴费标准。

(4)中标单位必须依法用工,拖欠员工工资引起讨薪事件或对项目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影响的。

3、供应商对《投标报价表》 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的报价应包括劳务、运输、管理、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4、采购单位有权检查监督中标单位管理服务质量,对不称职的工作人员有权要求中标单位在一周内更换,直至人选合格为止。中标单位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的,采购单位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在服务费中扣除。

(十)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规定:

1、关于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要求: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1.1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的,应选择节能产品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

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则在评审得分相同情况下,提供优先采购产品更多的响应单位优先成交。

1.2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如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则在评审得分相同情况下,提供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更多的响应单位优先成交。

1.3如响应产品不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响应单位应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绿色采购,优先考虑绿色产品。

2、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2.1本次招标中,投标单位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3、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3.1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单位如为监狱企业,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3.2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十一)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意见“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对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磋商响应单位给予评审加分:具体信息详见评分标准。

(十二)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评审小组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关于对参与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政府采购要求:

1.1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诚信苏州(www.szcredit.gov.cn)的网站输入供应商全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审小组。

1.2评审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

(一)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

(二)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

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万元以上数额罚款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

1.3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

二、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一)文件组成:

1、磋商响应报价书

2、报价一览表(第一次报价)

3、磋商响应声明

4、法人授权委托书

5、磋商供应商情况表

6、供应商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提供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证明;

1)有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证明:提供税务登记证(如有)及税收凭据复印件;

1.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而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扫描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2)有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证明: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如有)及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如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则须提供对应证明资料);

2.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而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扫描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6)供应商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

7、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附后);

8、《服务要求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

9、针对本项目所制定的详细配送服务方案;

10、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如是小微企业请填写)

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如符合请提供,否则无需提供)

12、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符合请提供,否则无需提供)

13、采购要求、评分标准及格式附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及响应单位认为应提交的资料。

注:响应单位须按响应文件的组成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所提交资料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磋商小组对响应单位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评判。

(二)电子化磋商要求:

1、响应单位需要通过CA证书,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并上传。

2、响应单位需携带加密文件的CA证书,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完成解密;请响应单位预留足够的解密时间。

3、供应商中标后须提供与电子响应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文件四套,其中正本一套,副本三套,以中文为准,装订成册并由供应商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三、报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下列报价方式。

价格参考基准:

按照苏州市南环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官网(http://www.nhqnm.com/Default.aspx)上公布的均价*1.15作为基准价,在此基础上下浮。

2、价格变动核定办法:

(1)实行供应商自主申报和采购人市场调研相结合,由采购人核定。

(2)猪肉、水产、家禽、熟食、鸡蛋、豆制品等价格,采购人每个月根据苏州市南环桥批发市场官方网站上公布的均价变化幅度进行调整。

(3)苏州市南环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官网未采集到价格的零星物品,采购人参照苏州市何山桥大润发相同质量的商品价格为核价依据,价格不得超过苏州市何山桥大润发零售价。

(4)调价原则:原则上一个月变动一次价格,每月的1号公布的均价*1.15为当月基准价,同时每月1号作为价格变动日。

(5)供货价格一月报价。合同结算价为:结算价=文件规定的价格参考基准*实际产生数量*(100%-下浮率)+零星产品价格-考核应扣款。合同期内价格下浮率不变。

3、结算付款步骤:甲方根据当月实际配送种类、数量、考核情况结算货款。货款每个月结算一次,并于次月10日前结清。结算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国家正式税务发票、送货凭证等。

4、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5、供应商应对采购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响应其中部分内容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但如果采购要求分采购单元响应的,则供应商可以按采购文件要求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采购单元,也可以投全部采购单元,但各采购单元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

6、一项响应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响应报价。

7、响应文件中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

四、磋商程序

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活动。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签名报到。

3、在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凭身份证明原件及CA证书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响应文件,并进行CA解密。未能在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出示身份证明原件、CA证书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

4、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评审小组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由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

6、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8、通过磋商资格审查和响应文件审查(即做出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方可进入后续磋商程序(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小组核对响应文件一次报价,一次报价不得超采购预算,否则不得进入后续磋商程序。

9、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0、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采购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由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1、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进行书面承诺及澄清,填写最终报价(未填写单价的,合同单价按最后报价比第一次报价同比例下(上)浮),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小组就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做出的书面承诺及澄清进行实质性响应评审。

12、最终报价及承诺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且最终报价超采购预算者无成交资格。

13、磋商结束后,代理机构统一向各响应供应商提供空白的二次报价单和空白信封,各响应供应商应独立填写二次报价单并装入空白信封,直接将装有二次报价单的空白信封递交至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在收齐所有响应供应商的空白信封后,统一从空白信封中取出二次报价单并宣读报价。(在与最后一个供应商磋商结束后十五分钟内递交二次报价表,如未按上述时间递交二次报价表的供应商,将作为自动放弃此次磋商)。

1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5、由磋商小组编写书面评审报告,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经采购人授权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6、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

五、综合说明

1、供应商必须说明其是否响应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服务内容与要求,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2、本项目履约验收按以下标准实施:根据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进行验收(参考国家标准)

3、成交服务费:按预算金额的如下比例支付,100万元以内1.5%、100~500万元1.1%、500~1000万元0.8%,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支付成交服务费。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成交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4、磋商说明:

(1)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响应无效;

(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磋商代表的身份证明原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为磋商代表的可不提供),否则响应无效;

(3)一次报价或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响应无效;

(4)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无效;

(5)未满足采购人要求工期和质量等级要求的,响应无效;

(6)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不满三家或进入二次报价的不满三家或二次报价在采购预算内不满三家的,磋商采购失败。

5、项目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响应文件有效期

(1)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自磋商当日起60天内,磋商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磋商采购单位可与磋商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磋商供应商的响应将被拒绝。

7、截止时间

(1)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加密并上传。

(2)磋商采购单位推迟磋商截止时间时,应通过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发布补充通知。在这种情况下,磋商采购单位和磋商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3)在递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采购单位将拒绝接收。

(4)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磋商采购单位收到的磋商响应文件少于三份,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同意,磋商采购单位有权宣布本次采购失败或继续磋商。

8、磋商小组

(1)磋商小组由磋商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由采购单位代表、专家评委组成。

(2)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的磋商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

1)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

2)可以要求磋商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并经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4)向磋商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磋商工作的行为。

(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对磋商过程和结果,以及磋商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5)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6)配合磋商采购单位答复磋商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9、评审内容的保密

(1)磋商开始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响应文件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磋商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在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磋商供应商对磋商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3)在评审期间,磋商采购单位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磋商供应商进行联系。

10、对磋商响应文件初审

(1)开始磋商后,磋商小组将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等,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且磋商小组认为在磋商承诺函中无法修正的则有权将其拒绝:

1)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制作的;

2)未按本须知规定提交资格文件;

3)与磋商采购文件有重大偏离;

4)磋商供应商拒绝修正错误;

5)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是选择性的;

6)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

7)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8)经磋商小组认定磋商供应商的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9)其他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的情况。

(2)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磋商时,磋商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工程量清单报价明细表中内容不一致时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3)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数量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要求,以单价计算金额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细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数量不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作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采购文件处理,该磋商响应文件将不予以详细评审,也不成交;

5)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磋商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1、磋商承诺

(1)为了有助于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就磋商响应文件中含混之处向磋商供应商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

(2)有关澄清的答复采用磋商承诺书的形式,该承诺应有磋商供应商全权代表签署确认,并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2、成交单位的确认

(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审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按磋商采购单位的委托向磋商采购单位推荐成交候选单位。

(2)经磋商小组评审并确定成交单位后,磋商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成交结果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示。

13、质疑与投诉

质疑的提出和答复、投诉的提起和处理须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执行。

(1)质疑的提出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须在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4事实依据;

4.5必要的法律依据;

4.6提出质疑的日期。

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须原件。

6)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2)质疑的受理与答复

1)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

2)质疑函由采购代理机构办理签收手续。

3)质疑函接收单位信息:

3.1接收单位: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2地址:苏州高新区马运路248号-3西门A入口三楼

3.3联系人:王嵘

3.4电话:0512-68083666-6405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5)如磋商供应商单位在相关法规规定的期限后向磋商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磋商采购单位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

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其他要求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执行。

(3)投诉的提起

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2)供应商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2.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2.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2.4事实依据;

2.5法律依据;

2.6提起投诉的日期。

3)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4.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4.2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4.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4.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4.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5)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由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进行投诉处理

14、合同授予标准

磋商采购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磋商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磋商供应商。确定为成交的磋商供应商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15、成交通知书

(1)确定出成交单位后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前,磋商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的磋商供应商其响应被接受。

(2)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磋商采购单位及时将成交的结果通知其他磋商供应商。

(4)磋商采购单位对未成交单位不承担解释未成交原因的义务。

16、合同的签订

(1)成交单位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与甲方代表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处理。

(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磋商采购文件和成交单位的磋商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

17、凡涉及磋商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通知为准。

18、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

一、评审方法

成交原则:

(一)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二)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按算术平均法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除价格分外)的得分,加上价格得分即为每个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若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下浮率)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若综合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下浮率)亦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

二、政府采购政策

(一)评审价格调整的情形及评审价格调整办法:

A、小微企业的价格分评审: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意见“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对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磋商响应单位给予评审加分:

(1)如磋商响应单位属于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对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

(2)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

(3)小微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企业注册地经信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提供企业签署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4)以上规定未尽事项,按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B、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如磋商响应单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型企业,提供生产产品或自有服务的对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C、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如磋商响应单位属于监狱企业视同小微型企业,提供生产产品或自有服务的对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信用记录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我们将依法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查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查询渠道:统一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磋商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磋商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

(一)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

(二)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

(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万元以上数额罚款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

上述的第(一)项的失信信息应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栏目予以查询。

上述的第(二)项的失信信息应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信用江苏”网(www.jscredit.gov.cn)的“社会法人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联合惩戒名单”、“工商失信违法名单”,以及“诚信苏州”网(www.szcredit.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予以查询。

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按规定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其他有关“供应商信用查询”的规定见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

(三)节能、环保产品

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政策贯彻执行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7]10号)及《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品目清单按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及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执行。若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具体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为准)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

本次拟采购产品不涉及强制采购产品及优先采购产品。

三、评分标准

(一)价格分(30分)

本次报价报的是下浮率,不报总价,(如下浮率为10直接在报价栏中报10),以此类推,不能写百分号,投标时下浮保留2位小数;

价格分采用下浮率最高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下浮率最高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1-评标基准下浮率)/(1-投标下浮率)】*30

(二)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基础设施情况比较(10分)

1、经营场地比较:包括不限于:冷冻和冷藏设施、仓储区、办公区安全保卫等措施,以上区域划分明确,安全保卫措施完善且提供资料、图片等齐全的得6分;各个区域划分不明确、安全保卫措施不完整不全面的得3分;以上内容均提及但无具有划分内容且无具有措施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6分

2、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下提供自有或租赁冷藏或冷冻功能厢式货车车辆情况,每增加一辆的得2分,最高4分。投标单位需提供车辆的彩色图片及行驶证、产权证复印件,如车辆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及发票、行驶证、产权证等材料。

(三) 针对本项目所制定的管理制度及各类保障制度及方案(50分)

1、内部管理架构及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组织管理组织结构图、管理处机构设置、岗位责任、管理维护运作制度及标准、管理人员考核制度及标准。(10分)

提出的管理制度符合项目要求,以上内容有详细制度内容,措施有效扎实,管理责任清晰,得10分;提出的管理制度,措施基本有效,管理责任基本清晰,得6分;提出的管理制度,内容不全面仅涉及,措施无可行性,管理责任不清晰,得2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

2、食材安全、卫生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食品管理制度、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器具清洗消毒制度、人员卫生管理等。(10分)

提出的安全、卫生保障方案及措施符合项目要求,措施全面完善、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得10分;提出的安全、卫生保障方案及措施方案内容不完整、措施方案不明确、无实际操作性的得6分;提出的安全、卫生保障方案及措施内容仅涉及且内容缺失的得2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

3、培训及综合协调方案:包含培训内容(如岗位标准、专业知识、职业道德规范等)、培训时间及方式、与采购方其他相关单位综合协调方案等(10分)

培训方案完善且内容全面可操作性强,且协调方案具有配合具体方案实施性强的得10分,有培训方案内容的但内容不全面,且协调方案不完善的得6分,培训方案及协调方案仅有涉及具体内容缺失严重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应急预案:包括本项目可能发生的各类应急预案,如突发危机事件、火灾应急、突发治安事件、防台防讯(台风天气)应急、暴雨天气应急、发生紧急情况如人员食物中毒应急预备、大型活动等(10分)

提出的应急方案,阐述明确,条理清晰,具有详细方案内容且措施实施有效的得10分;提出的应急方案,阐述清楚,条理比较清晰,措施基本涉及内容不详细的得6分;提出的应急方案,阐述不清晰,条理一般,方案措施不完善得2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

5、采购原料的索证制度齐全(10分):追溯源齐全、有严格的仓库管理制度要求,食品先进先出,阐述明确,条理清晰,具有详细方案内容且措施实施有效的得10分,追溯源齐全、有严格的仓库管理制度要求,食品先进先出阐述清楚,条理比较清晰,措施基本涉及内容不详细的得6分,提出的方案,阐述不清晰,条理一般,方案措施不完善得2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

(四)供应商综合实力比较(10分)

1、投标单位2019年1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配送业绩情况,有一份得2分,最高10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注:

1、付款步骤、服务等实质性内容如有负偏离的不得中标。

2、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响应单位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资料须编好目录及页码并利于评委评审、查阅。

3、所有要求的原件资料(无原件可用公证件代替),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不需密封,过时不再接收,如原件资料可以通过发证机构官网路径查询,只需提供官网查询路径及截图即可且同样具备得分条件。

4.商务部分偏离和技术部分偏离要求逐一列明。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根据苏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采购编号 政府采购文件及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成交的标的物的采购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一、合同内容:

1、乙方在采购人所需范围内进行采购、配送,新鲜肉食、冷冻食品、新鲜家禽、禽蛋、蔬菜、豆制品、水产品、调味品、副食品、水果和点心等食堂伙食物资采购

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中标通知书;

(2)乙方的投标文件;

(3)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4)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合同附件;

以上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价格及结算:

1、合同价格:下浮率 % 。

(1)价格参考基准:

按照苏州市南环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官网(http://www.nhqnm.com/Default.aspx)上公布的均价*1.15作为基准价,在此基础上下浮。

(2)价格变动核定办法:

2.1实行供应商自主申报和甲方市场调研相结合,由甲方核定。

2.2猪肉、水产、家禽、熟食、鸡蛋、豆制品等价格,甲方每个月根据苏州市南环桥批发市场官方网站上公布的均价变化幅度进行调整。

2.3苏州市南环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官网未采集到价格的零星物品,甲方参照苏州市何山桥大润发相同质量的商品价格为核价依据,价格不得超过苏州市何山桥大润发零售价。

2.4调价原则:原则上一个月变动一次价格,每月的1号公布的均价*1.15为当月基准价,同时每月1号作为价格变动日。

(3)供货价格一月报价。合同结算价为:结算价=文件规定的价格参考基准*实际产生数量*(100%-下浮率)+零星产品价格-考核应扣款。合同期内价格下浮率不变。

2、结算付款步骤:甲方根据当月实际配送种类、数量、考核情况结算货款。货款每个月结算一次,并于次月10日前结清。结算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国家正式税务发票、送货凭证等。

三、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供应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食材质量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保证卫生安全,须无毒、无害、无腐烂,具有较好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农食材符合无公害或以上相关标准;调料等由正规厂家出品,相关证件齐全;干、杂货类须是正规厂家并具有合格证书且无任何有害添加剂的优质食材。配送的所有食材均需具有追踪溯源体系,并可追踪溯源。

2、乙方必须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相关证照,且经营状况良好。

3、乙方在供货时不得提供以下食品:

(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除蔬菜、面点、早点等非定型包装食品);

(2)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4)病死、死因不明或从疫区采购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碘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水果、蔬菜等;

(5)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4、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提出的食品、品牌、规格、数量和质量要求送货,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达甲方指定地点。不按规定时间及地点送达的,将罚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5、如乙方不按规定结算,擅自涨价,乙方应向甲方退回涨价部分金额。

6、因乙方所供应食品的质量问题引起甲方员工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其他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7、甲方食堂所用食品按招标文件采购范围全部由乙方供应,甲方在协议期内一般不得另行采购。(特殊情况除外)

8、甲方在隔月向乙方付清前一个月发生的货款,不得拖欠。

9、甲方建立食品索证制度及食品验收制度,向乙方索取食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检验报告,并进行验收。做好索证登记工作,加强食品库房管理。

10、若甲方有特殊情况需临时要求供货,乙方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应急预案执行,并在甲方规定的合理时间内能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11、因重大责任事故,取消配送资格的乙方,不得继续为甲方提供所有物质的配送,已签订的合同双方协商解除。

12、甲、乙双方均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13、如有未尽事宜,则由甲方、乙方另行协商决定。

四、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支付:

(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理由要求终止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乙方提供服务,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项目为原材配送服务,在服务过程中,如甲方及相关部门对乙方的服务考核,考核不达标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视为甲方违约情形。考核办法详见附件 。

2、乙方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支付:

(1)乙方不能提供服务的,或服务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2)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若非特殊原因,送货迟到超过半小时,甲方可扣乙方当天总货款的10%违约金。因迟到时间长而造成甲方无法正常供餐的,甲方有权扣乙方当天总货款的100%违约金。

(3)严禁乙方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食材,不得弄虚作假或以次充好,对于不符合数量、质量的品种甲方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并对乙方扣除进行本次配送货物金额50%的货款作为违约金。因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经公安机关或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于乙方责任的,其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乙方承担。

(4)乙方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标准及投标文件的相关承诺内容完成服务,如因乙方所供应食品的质量问题引起甲方员工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其他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备注:

1、本协议书用于供货原材料为新鲜肉食、冷冻食品、新鲜家禽、禽蛋、蔬菜、豆制品、水产品等。

六、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须经网上系统备案。

七、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在招标机构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附则

8.1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政府监管部门一份。

8.2 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8.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纪要、协议以及中标通知书、采购响应文件和采购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4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解释。

附件:考核办法

甲方每月对乙方服务项目进行考核,具体详见附件《配餐服务月考核表》。

1、乙方在上级部门检查中不合格受到处罚,甲方将按照处罚金额200元从乙方的服务费中扣除。

2、因乙方提供不洁食物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乙方所配送甲方的,食材,必须是通过严格删选的,食材要:新鲜、安全,若在配送过程中,出现2次中,甲方将对乙方处以500元,以示警告。

4、乙方在配送过程中,如若因为特殊因素,不能及时将货物送达,乙方必须提前通知甲方,与甲方协商处理方案,出现2次中的情况下,甲方将处以500元的罚款以示警告。

5、原材料进货单据必须齐全,单货相符,货物出入库手续完备,甲方会不定时的抽查乙方上述单据情况,若完善结果中,出现2次中,甲方需要对乙方处以500元,以示警告。

6、配送货物单据,必须齐全,包括:检测报告、送货单等,若一月累计出现3次中的情况,甲方将对乙方处以500元,以示警告。

7、原材料供应商,索证需要齐全,甲方会不定时的抽查乙方索证情况,若抽查累计3次中,甲方将对乙方处以500元,以示警告。

月度考核表

考核时间: 年 月

序号

考核项目

评价制度

1

食材新鲜度、无腐败变质食品(蔬菜、肉类、水产、冷冻、豆制品等)

2

配送准时度(按照规定时间,将货物送达)

3

服务态度(售后服务)

4

原料进货单据齐全,单货相符,货物出入库手续完备

5

配送货物单据是否齐全(检测报告或食材检验合格、送货单等)

6

原料厂商索证资料是否齐全

考核结果:1、通过以上评分,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

2、该供应商应处于的等级:A、120分以上 B、100-80分 C、60分以下(月考核60以下不合格)

特殊说明:优,20分、良,15分、中,12分、可,10分、差,8分(每日考核8分及以下不合格)

考核部门签字:

供应商签字

处罚办法

每月得分100分以上的,足额支付费用;90分-100分的,扣除5%;80-90分的,扣除当月费用10%;70-80分的,扣除当月费用15%;当月60分以下的,除了责令其改正错误,并写出书面整改报告之外,应扣除当月费用的20%。

第五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注:本附件所有格式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2021年度食堂伙食物资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日   期:


目 录

附件1:磋商响应报价书

附件2:开标一览表

附件3:投标食材情况汇总表

附件4:磋商响应声明

附件5:法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6:磋商供应商情况表

附件7: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8: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附件9: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


附件1:磋商报价书

磋商响应报价书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们收到贵公司 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 投标下浮率(%): 。我方承诺苏州市南环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未涵盖部分的零星产品价格不超过苏州市何山桥大润发零售价

1、我们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以上项目的所有内容,我们的投标报价包括完成该项工作所需的服务管理内容一切费用。(政策性条款例外)。

2、如果我们的投标书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保证按期、按质履行合同,完成南区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的全部工作。

3、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投标有效期限为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如果我们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4、我们愿意提供招标方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也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5、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中标者,还认为你们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投标者。

6、我们承诺人员上岗执勤,身着统一的服装,佩戴统一的标志符号。服装、标志符号和证件的设计、制作和供应,按国家规定执行。

7、我们愿意遵守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

8、我们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我们同意中标后若不履行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和各项承诺及义务的即被视为违约,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9、我们同意中标单位若无法按约定条款履行义务等行为,招标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0、我们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11、如果我们中标,我们愿意在签订合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

所有有关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单位:

联系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供应商签章:        

日   期:          


附件2: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服务内容

期限

下浮率(%)

1

是否享受评审价格优惠政策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监狱企业□

注:1、报价总预算折算后不可超过采购预算。总价为综合报价,应包括所有食材、包装、税费、运杂(到位)、保险、管理、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以及供应商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本次报价报的是下浮率,不报总价,(如下浮率为10直接在报价栏中报10),以此类推,不能写百分号,投标时下浮保留2位小数;

响应单位承诺苏州市南环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未涵盖部分的零星产品价格不超过苏州市何山桥大润发零售价。

本项目为下浮率报价,但因招投标制作工具模块中自带“开标一览表”格式,无法取消,故各投标单位在“磋商响应报价书”与 “附件2: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投标报价须保持一致,否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供应商签章:        

日   期:          


附件3:投标食材情况汇总表

投标食材情况汇总表

招标编号:

序号

食材名称

品牌

(如有)

等级

(如有)

产地

生产厂家(如有)

生产基地或种植/养殖基地(如有)

综合下浮率

备注

1

新鲜肉食

2

冷冻食品

3

新鲜家禽

4

禽蛋

5

蔬菜

6

豆制品

7

水产品

8

调味品

9

副食品

10

水果

11

点心

12

...

13

...

供应商签章:        

日   期:          

注:

表格中所列食材为部分内容,各供应商须承诺后期提供的所有食材均按投标时所报下浮率结算,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如未提供承诺书视为无效投标。

附件4:磋商响应声明

磋商响应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根据贵方为              项目(采购编号:        )的采购公告,我方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 提交包含下列响应文件电子文档。

(1)符合性审查证明资料

(2)实质性响应证明资料

(3)非实质性响应证明资料

2.据此函,我方宣布响应承诺如下:

2.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或更正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和理解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且无任何异议。我方承诺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附件资料如果有涉及应当保密的内容,我方将严格遵守规定,不将应当保密的内容泄密给第三方或另作它用,如有违反,采购人可依法追究我方的法律责任。

2.2一旦我方获得成交,我方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投入项目所需相关资源,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做好项目的实施和服务工作。贵方向我方发出成交通知书后,我方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3我方承诺:递交的所有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资料)在有效期内始终保持有效,我方将受此约束。我方对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声明、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我方响应文件中有关复印件或扫描件资料均与原件一致。如有违反,我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和后果。

2.4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磋商采购有关的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2.5我方同意若存在无法按约定条款履行义务等行为,贵方有权取消我方的成交资格。

2.6我方愿意遵守采购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

2.7如果我方被确定成交,我方愿意按采购文件要求支付成交服务费,逾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最高利率计付利息。

2.8我方联系方式、电子信箱和通信地址等信息如下,用于接受贵方发出的与本次磋商活动有关的一切往来信息或通知(包括补充、澄清和成交通知等),我方自行承担信息错误、通讯设备故障或延误查收信息给我方带来的后果和责任。贵方按我方写明的下述联系方式、电子信箱或通信地址发出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同为我方已收悉并知晓,我方均予以认可。

通信地址:                     

邮编:            传真号: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                   

供应商电子信箱:                           

  供应商签章:           

日  期:     年    月    


附件5:法人授权委托书

法人代表授权书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的法人代表(填写“法人代表全名”)授权(填写“授权代表全名”)为我方的授权代表,代表我方参加 (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编号: )的响应磋商,全权代表我方处理响应磋商过程的一切事宜。授权代表在响应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授权期限自______至 ____。

授权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接受授权方

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附: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清晰

 


附件6:响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响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附件(1)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

企业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