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新河所2021年大宗物品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54号院4号楼8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03-25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BZC2021_047120_302-JH003-XM001
项目名称:新河所2021年大宗物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9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29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为加强生活物资采购供应管理,降低采购成本,保证干职的食品安全,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按公开招标流程对食堂日常所需蔬菜、水产、鲜果、鲜肉、禽蛋类、冻货、调料、粮油、奶制品以及采购方提出的其他食材或用品;办公文具、各类办公用品及耗材、保洁用品、日杂用品、劳保用品;工会民警职工法定节日慰问品;离退休干部法定节日慰问品等各类物资的采买及配送服务进行招标,本次采购遵循“节约成本、优化服务、保证质量、保障基本权益、服务监管改造”的原则。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监狱、戒毒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根据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出具企业所在地检察院或法院出具的企业无行贿证明(若当地检察院无法开具,则投标人应当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下载,加盖公章,对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4)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
(5)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03-04 至 2021-03-10 ,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54号院4号楼8层
方式:
现场获取
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03-25 09:0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54号院4号楼8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途径
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
beijing.gov.cn)上发布。
2、现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凡有意参加者,请携带招标文件获取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新河教育矫治所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团河路33号
联系方式:金晓勇,517878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华君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时代花园东街8号院1号楼4层505
联系方式:李超群,152106255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超群
电 话: 15210625570
公告.docx
新河所2021年大宗物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河所2021年大宗物品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54号院4号楼8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3月2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JP-2021-ZB009
项目名称:新河所2021年大宗物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98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为加强生活物资采购供应管理,降低采购成本,保证干职的食品安全,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按公开招标流程对食堂日常所需蔬菜、水产、鲜果、鲜肉、禽蛋类、冻货、调料、粮油、奶制品以及采购方提出的其他食材或用品;办公文具、各类办公用品及耗材、保洁用品、日杂用品、劳保用品;工会民警职工法定节日慰问品;离退休干部法定节日慰问品等各类物资的采买及配送服务进行招标,本次采购遵循“节约成本、优化服务、保证质量、保障基本权益、服务监管改造”的原则。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监狱、戒毒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根据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出具企业所在地检察院或法院出具的企业无行贿证明(若当地检察院无法开具,则投标人应当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下载,加盖公章,对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4)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
(5)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3月4日至2021年3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54号院4号楼8层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2021年3月25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54号院4号楼8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途径
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beijing.gov.cn)上发布。
2、现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凡有意参加者,请携带招标文件获取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北京市新河教育矫治所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团河路33号
联系方式:金晓勇010-517877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华君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时代花园东街8号院1号楼4层505
联系方式:李超群,152106255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超群
电 话:15210625570
北京华君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日
附件
招标文件获取信息登记表
项目编号 |
HJP-2021-ZB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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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新河所2021年大宗物品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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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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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编号及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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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人(签字): |
年 月 日 |
请尽量将上述内容填写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