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1-03-03 16:51:00]
一、项目名称:芜湖宜居国际博览中心场馆配套餐饮区后厨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二、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新格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纬一次路36号13#厂房105室
中标金额:1476000.00元
三、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芜湖宜居国际博览中心场馆配套餐饮区后厨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品牌:/ 规格型号:详见附件招标文件 数量:详见附件招标文件 单价:/ |
四、评审专家名单:刘双红、余宝华 、高守保、周元枝、郑鑫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执行
收费金额:15141.6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中标单位业绩:
①合同名称:慈溪白金汉爵大酒店厨房设备工程;签订时间:2018年6月23日;合同金额:1818000.00元。
②合同名称:安徽华阳酒店有限公司厨房设备工程;签订时间:2018年3月15日;合同金额:1190900.00元。
③合同名称:马鞍山机关事务管理局厨房设备;签订时间:2018年8月9日;合同金额:249000.00元。
3、无效投标单位及原因:
①芜湖广恒厨具有限公司,工程款四门冰柜未按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依据条款、法规:星号参数要求不符;处理意见:作无效投标;
②安徽佰翔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工程款双门蒸发车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与交货产品不符;依据条款、法规:不满足星号参数要求;处理意见:作无效投标;
③合肥乐兴节能厨具设备有限公司,长龙式洗碗机提供的检测报告的检测依据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依据条款、法规:不满足星号参数要求;处理意见:作无效投标;
④芜湖壹品慧生活科技有限公司,投标函未按规定要求签字盖章;依据条款、法规:招标文件符合性要求;处理意见:作无效投标;
⑤芜湖荣峰商用厨房设备有限公司,热风消毒柜出具的试验报告不符合检测报告要求;依据条款、法规:不满足星号参数要求;处理意见:作无效投标;
4、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芜湖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3座3层芜湖宜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222305821。
5、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芜湖宜居国际博览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九华南路187号
联系方式:0553-28310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芜湖宜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3座3层
联系方式:沈工 182223058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工 18222305821
九、附件
1、招标文件
芜湖市政府性资金货物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芜湖宜居国际博览中心场馆配套
餐饮区后厨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人:芜湖宜居国际博览中心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芜湖宜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2月9日
招标文件目录
第一册 招标文件专用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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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
招标公告 |
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第三章 |
合同条款前附表 |
第四章 |
采购需求(含图纸资料) |
第五章 |
评标办法及评分规则 |
第二册 招标文件通用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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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
投标人须知 |
1 资金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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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招标文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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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投标人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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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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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投标文件的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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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投标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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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投标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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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投标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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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投标文件的编制与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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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拒收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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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偏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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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无效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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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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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开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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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评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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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定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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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合同的授予和签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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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质疑与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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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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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合同标的转让与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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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价款结算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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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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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
采购合同 |
第三章 |
投标文件格式 |
第1章 招标公告
芜湖宜居国际博览中心场馆配套餐饮区后厨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芜湖宜居国际博览中心场馆配套餐饮区后厨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芜湖宜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3月1日9点15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芜湖宜居国际博览中心场馆配套餐饮区后厨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55万
最高限价:155万
采购需求:具体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30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供应商)不良行为认定披露管理暂行办法》为准):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披露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披露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至15分的,开标日距披露日期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披露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至20分的,开标日距披露日期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披露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的,开标日距披露日期超过24个月。
3.2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3.3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2月10日至2021年2月22日,每天上午9:00 至12:00 ,下午12:00 至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3座3层芜湖宜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通过邮箱(whyzgczx@163.com)登记报名,报名需提供:1、法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2、法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3、公司营业执照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名成功后由工作人员通过邮箱发放电子稿招标文件。
售价: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3月1日9点15分(北京时间)
地点:芜湖宜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资金 □市本级财政资金 □县区级财政资金 ■自筹资金 □其
他
2.投标保证金缴纳
2.1缴纳金额:人民币叁万壹仟圆整,所有投标人均需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转账、电汇或银行电子保函。
2.2缴纳时间: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日前1个工作日上午10时。
2.3缴纳要求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到下述指定账户,从其他账户汇出或未到达指定账户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4缴纳账户信息:
开户单位:芜湖宜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账号:80010078801600000881
3.其他事项说明
3.1本项目需落实的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3.2本项目只接受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已审核通过的会员获取招标文件,会员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未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详见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入库通知)。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获取招标文件的,责任自负。
3.3代理服务费:
(1)支付方:□招标人;■中标人。
(2)支付标准:
■按《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执行。
□按竞价结果元收取。
□其他:。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芜湖宜居国际博览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九华南路187号
联系方式:0553-28310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芜湖宜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3座3层
联系方式:182223058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工 电话:18222305821
采购人:芜湖宜居国际博览中心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芜湖宜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2月9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条款内容 |
1 |
项目性质 |
货物采购 |
公告媒体 |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hsggzy.wuhu.gov.cn/) |
|
2 |
项目分包 |
不分包 □分为个包:(描述分包情况) |
3 |
进口产品投标 |
不允许 □允许: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采购的进口产品为:。(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
4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 (1)时间: (2)地点: (3)联系方式: (4)其他: |
5 |
质疑及答复 |
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疑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答复。 |
6 |
投标有效期 |
开标后56天 |
7 |
投标截止时间、地点 |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 投标地点: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3座3层芜湖宜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8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 开标地点:芜湖宜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
9 |
投标文件提交 |
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相关要求附后): 使用电子招投标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是指投标人使用系统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提供三份纸质投标文件给招标人。(纸质投标文件应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中直接打印成册,且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 |
10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子保函的,执行电子保函有关规定。 (3)投标保证金的退付: A招标不成功(或开标现场拒收标书)的,在招标不成功信息发布后,直接退付至该投标人汇入账户。 B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付:在中标结果公告信息发布后,直接退付至该投标人汇入账户。 C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再转为项目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需办理全额履约保证金(含履约保函)的手续,工作人员审核后,投标保证金退回原付款账户。具体详见《芜湖市招标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
11 |
评标办法 |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E1。 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
12 |
信用查询 |
1、参与芜湖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被列入以下失信名单的,不得被推荐为政府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 (1)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被列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站“诚信黑榜”公布的“黑名单”(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依法进行的招标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且在行政处罚期限内的)。 2、联合体供应商,联合体任何一方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如下: (1)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2)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3)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4)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官网(www.ccgp.gov.cn) (5)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站“诚信黑榜”: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whsggzy.wuhu.gov.cn/xyzl/020002/subpage.html) |
13 |
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担保) |
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 5 % 2、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开户单位:芜湖宜居国际博览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账号:188750478911 4、具体要求详见《芜湖市招标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
14 |
代理服务费、评审费及设计费 |
(1)支付方:招标人;中标人。 (2)支付标准: 按《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执行。 按竞价结果元收取 。 其他: 注:中标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打入指定账户或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打入指定账户;评审费约为3000元(具体根据实际发生据实结算)。请在报价时考虑以上费用。中标人需承担本项目设计费,设计费按中标价1%计取。 |
15 |
节能产品 |
1、强制采购类节能产品:必须按品目清单要求采购,并在招标文件第四章进行说明。 2、优先采购类节能产品:详见招标文件。 |
环境标志产品 |
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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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中小企业产品投标 |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单独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①提供中型企业生产的产品,给予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提供小型企业生产的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③提供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给予8%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产品投标声明函》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投标,凡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企业;联合体各方均为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微型企业。 |
17 |
监狱企业投标 |
监狱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戒毒隔离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视同微型企业。 (1)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视同微型企业投标,提供本单位生产的产品享受8%价格扣除。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建设生产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重复享受政策。 |
18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提供本单位生产的产品享受8%的价格扣除。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重复享受政策。 |
19 |
主要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规定: 本项目将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主要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后随评审结果一并公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如有虚假,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按有关规定处理。 注:主要成交标的由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设定,至少应包含核心产品。 |
20 |
业绩 |
本项目将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的投标业绩(含合同名称、签订时间、合同金额等)进行公示。如有虚假,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按有关规定处理。【除非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业绩系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与最终用户(“最终用户”系指合同项目的建设方或由建设方确定的承包方)签订的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投标供应商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
21 |
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 |
(1)最低评标价法: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评标价最低的参加评标。评标价相同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随机抽取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2)综合评分法: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随机抽取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
信用标评分 |
详见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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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当通用招标文件和该专用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此专用分册为准。 2、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附后。 3、说明:表示采用条款,表示不采用条款。 4、诚信投标温馨提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资料均为真实,如有虚假,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
新增:
招投标相关要求
一、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通过邮箱(whyzgczx@163.com)登记报名,报名需提供:1、法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2、法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3、公司营业执照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名后由工作人员通过邮箱发放电子稿招标文件。 二、制作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邮箱接收招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制作生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为纸质文件,一正本、四副本。档案袋密封好,封口加盖公章。 三、提交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日前1个工作日上午10时。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到指定账户,未到达指定账户的投标恕不接受。 四、投标 (一)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是指投标人使用系统完成上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 (二)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系统的最后一份为准。 (三)投标截止时间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五、开标 (一)开标时间、地点和人员。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参加,若投标人未参加现场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二)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招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投标人名称并检查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加密状况; 4、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当众开标; 5、当众唱标; 6、开标结束。 (三)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投标。 1、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的。 3、不符合招标文件其他要求或对开标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评标 (一)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有关规定组织评标工作,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并对评标报告签字或签章确认。 (二)投标人在评标期间应保持联系畅通,接受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质询,在规定时间内澄清。未能按时澄清的,评标委员会将视同其放弃澄清。 (三)投标人需补充会员库登记资料的,须在投标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完成。 七、其他 如本要求与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不一致时,以本要求为准。 |
新增:
履约管理条款
特别提醒:
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七十一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招标采购单位应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财采[2019]658号)规定,严格履行验收手续。
3、招标采购单位应根据现行的诚信评价细则对政府采购类项目供应商进行诚信评价,按“谁评价、谁负责”原则,客观公正的实施诚信评价。
2芜湖市招标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芜湖市招标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招标采购项目顺利实施,维护招标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招标采购项目合同履约效率,规范履约保证金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决定》(芜政〔2018〕58号)等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使用政府性资金(含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招标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收退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履约保证金是指招标人(采购人)为保障其招标采购项目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免遭因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设置的经济责任担保。 前款合同指招标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 本办法所称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包括:货币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其他上位规范性文件允许的形式。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管理遵循“约定标准收取、规范管理、及时退付”原则。 第五条 招标(采购)人负责根据本办法规定和招标采购项目情况明确履约保证金具体提交形式、标准(或数额)及其相关要求,不得限定只能以货币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提交形式由中标人在招标(采购)文件提供的形式中自行选择确定。 中心受招标人(采购人)委托向中标人收取履约保证金中的货币形式部分,并根据招标人(采购人)要求办理扣除、退还等,负责资金安全。 履约保证金部分或全部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部分由招标人(采购人)负责根据中标人履约情况和合同约定,解除保证责任或索赔等。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公管局)对履约保证金的收退、扣除、划转等规则及其执行情况进行管理。 第六条 招标采购项目中标人提交(转交)的货币形式履约保证金全部交入(转入)履约保证金专户。 中心负责履约保证金专户日常核算管理工作,并建立明细账。 市财政局负责对履约保证金专户进行监督。 招标人(采购人)负责其委托招标采购项目的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保单的单据保管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并建立台账。 第二章 履约保证金的提交 第七条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招标(采购)人要求,并结合招标采购项目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标准(或数额)及其相关要求,不得限定只能以货币形式提交。 第八条 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履约保证金提交手续,其中货币形式部分应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标准(或数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体标准(或数额)由招标人(采购人)根据招标采购项目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中标合同无明确金额的,由招标人(采购人)根据招标采购项目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履约保证金提交的具体标准(或数额)。 第十条 中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和相关要求办理履约保证金手续。 (一)采用货币形式的,中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后,中心向中标人开具履约保证金收据。 (二)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所附的银行保函格式文本仅供参考,不做强制要求。招标人(采购人)负责查验确认保函的真实、合法和有效性并保管银行保函原件。中标人将加盖招标人(采购人)公章的银行保函复印件提交中心。 银行保函有效期应从招标人(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中标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签发验收证书满6个月,或中标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解除满12个月。因项目延期需要延长银行保函有效期的,由招标人(采购人)负责与中标人联系,要求中标人按时对银行保函进行续保。 (三)采用货币形式+银行保函形式的,货币形式部分提交方法按本条(一)项规定办理;银行保函部分提交方法按本条(二)项规定办理。 (四)采用保证保险形式的,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办理相关保证保险手续并向招标人(采购人)提交保险机构开具的保单。招标人(采购人)查验确认并负责保管保单原件。中标人将加盖招标人(采购人)公章的保单复印件提交中心。 因项目延期需要延长保期的,由招标人(采购人)负责与中标人联系,要求中标人按时对保证保险保单进行展期。 第十一条 中标人履约保证金手续办理完毕后,中心向中标人代发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履约保证金收据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保单,并依据招投标文件,与招标人(采购人)签订合同。 中标人选择履约保证金的提交形式为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因办理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有困难,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全部以货币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可以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保单置换相应货币形式的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至中心办理置换手续时,需提供加盖招标人(采购人)公章的银行保函复印件或保证保险保单复印件、招标人(采购人)同意办理置换货币形式履约保证金手续的书面意见。 第三章 履约保证金的退付 第十二条 中标项目实施完毕并经验收合格的,中标人应按招标人(采购人)要求提供材料并向其提出履约保证金退付申请,招标人(采购人)应在验收后30日内负责办理退付审核。 货币形式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向中心提交招标人(采购人)同意退付的履约保证金申请和履约保证金收据,中心办理代退手续,上述资金应退付至中标人的账户。 以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办理的履约保证金,由招标人(采购人)签署项目验收报告等项目完成证明材料,并负责办理退付手续。 第十三条 在项目验收前,中标人向招标人(采购人)提出履约保证金退付申请的,招标人(采购人)在结合项目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坚持审慎审查后,可以按照项目完工进度同比例退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累计退付总次数不得超过3次。项目暂停超过六个月及以上或终止实施的,招标人(采购人)可退还中标人履约保证金。如项目重新实施,由招标人(采购人)负责督促中标人重新提交相应数额的履约保证金。中心办理本条规定的履约保证金代退手续时,以招标人(采购人)书面同意文件为办理依据。 第十四条 货币形式履约保证金退付时,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保证金本息。 第十五条 中标人未按合同约定履约的,招标人(采购人)根据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等,决定扣除履约保证金的,以货币形式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由招标人(采购人)明确具体扣除的金额、处理方式、划转账户信息等并书面函告中心,中心办理扣除手续并对扣除资金按要求进行相应处理;以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办理的履约保证金,由招标人(采购人)办理索赔理赔等。 上述处理方式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一)对不予退付的,市、县、区级项目(含皖江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扣除资金划转至财政部门账户。省直单位、国企单位和其他类型单位的项目,扣除资金划转至财政部门或单位账户。 (二)对暂不退付的,需明确扣除的起止时间,在到期前,需再次书面函告中心予以处理。对已扣除货币形式履约保证金需要再退付的,按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退付程序办理。招标人(采购人)对已到期的扣除履约保证金未明确后续处理意见的,由中心统一划转至市财政账户。 第十六条 以货币形式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行政监督部门等有权机关依法提出提取、划转等要求的,除提供生效的法律文书外,还应提供招标人(采购人)同意退付的履约保证金申请和履约保证金收据。 中心办理提取或划转的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招标人(采购人)书面明确的标准(或数额),且不得超过中标人缴纳的总额,涉及两起或两起以上提取或划转要求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办理。 第十七条 以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办理的履约保证金,行政监督部门等有权机关依法提出相关要求的,由招标人(采购人)负责办理。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中心应建立健全货币形式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加强履约保证金管理,严格执行履约保证金退付流程,确保资金安全。对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市公管局。 第十九条 市公管局应适时对中心履约保证金收取、退付和扣除、划转规定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 第二十条 市财政局应加强对中心履约保证金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定期检查履约保证金专户收支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 市审计部门定期开展履约保证金审计,发现问题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取中标通知书,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予以处理: (一)未按规定时间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二)未将货币形式履约保证金提交至指定履约保证金专户的; (三)提交货币形式履约保证金未自其单位账户转出的; (四)提交虚假伪造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保单的。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采购人)、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履约保证金财务核算和管理不规范的; (二)未按规定标准收取履约保证金的; (三)未将货币形式履约保证金收入至指定专户的; (四)未收足履约保证金而发放中标通知书的; (五)未按规定退付货币形式履约保证金和银行保函的; (六)未按规定扣除和划转履约保证金的; (七)擅自将履约保证金挪作他用的; (八)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造成后果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公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履约保证金收退操作流程由中心另行制定。各招标人(采购人)和中标人遵照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芜湖市招标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公管〔2020〕24号)同时废止。 |
第三章合同条款前附表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内容 |
1 |
履约地点为:芜湖宜居国际博览中心 (注:由招标单位指定本项目实施) |
2 |
付款应按下列条件进行: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7日内,供货方根据购买方确认的货物订单发货,每批次货物到场验收合格后,支付每批次货物订单总金额的30%;每批次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资料移交甲方存档后支付至对应货款金额的85%,最终结算价以审计确认为准,项目审计完成后付至确认后价格的 95%;剩余 5%价款作为质保金,余款三年质保期满后,无质量争议一次性付清。 |
3 |
索赔方式:在合同中约定。 |
4 |
本合同买方为:芜湖宜居国际博览中心有限公司 交货时间(供货期):第一批次供货期30个日历天,后面批次在接招标人通知后7个日历天供货到位。 交货地点:芜湖宜居国际博览中心指定地点 采购代理机构: |
备注:采购合同格式见通用部分,采购人提供采购合同文本的,按采购人提供的采购合同文本签订合同。
第四章采购需求(含图纸资料)
注:1、以下《采购需求说明》及《采购需求一览表》所列内容为招标人(采购人)所提招标(采购)需求,投标人(供应商)应认真仔细研究,投标时应慎重选择相应的产品及技术参数、规格型号等进行投标。
2、标有“*”的参数为实质性参数,必须满足并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否则,其投标无效。
3、投标报价包括采购、运输、人工、安装、售后、验收、税费等所有费用。
4、本项目招标文件通用部分第四章中“投标文件格式”内容应根据项目需要和评标办法规定填写;如不需要,则填写无。
5、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应与招标文件中的采购合同一致,不得另行签订与采购合同相背离的其他合同。
6、下列《采购需求一览表》中:标注▲的产品,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信息,承诺函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后随评审结果一并公示,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提供不全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必须将采购的主要产品(包括核心产品)标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标注 “▲”号的产品,投标人必须在“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该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具体信息。
7、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链接,并根据查询结果,在采购需求一览表填写列入品目清单情况。
采购产品如有列入品目清单内强制采购类节能产品,必须按品目清单要求采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证明网页截图,及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产品如有列入品目清单内优先采购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评标办法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在评标时相关评审项不得分。
采购需求说明
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技术参数和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计价 |
列入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品目清单情况(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
备注 (参考图片) |
A |
冷冻库区域 |
|||||||
1 |
工程款六门冰柜 |
——产品特点: 不锈钢内胆外壳 绿色环保发泡剂,制冷剂 高效压缩机及制冷系统,节约能源 大容量,便于安装食物盘 门体自动回归及悬停装置 ——技术参数:外形尺寸: 1800×715×1895 总输入功率(W) 220 520w/60Hz 温度范围:冷藏/冷冻 0℃~+10℃/-6℃~-18℃ 制冷形式:直冷 规格型号:双机双温 |
4 |
台 |
||||
B |
主食库/副食库/调料库 |
|||||||
2 |
四层货架 |
规格型号:1200*500*1550 |
6 |
台 |
||||
3 |
米面架 |
规格型号:1200*500*150 |
6 |
台 |
||||
4 |
四层板架 |
规格型号:1200*500*1550 |
2 |
台 |
||||
5 |
储物柜 |
规格型号:1200*500*1800 |
2 |
台 |
||||
6 |
低仓板 |
加厚塑料,一次成型。 规格型号:1200*1000*140 加重加厚 |
4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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