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松阳县第二实验幼儿园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标公告 > 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松阳县第二实验幼儿园食堂劳务购买服务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松阳县第二实验幼儿园食堂劳务购买服务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松阳县第二实验幼儿园食堂劳务购买服务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1/3/4

一、项目编号: 浙明丽(松)磋商【2021】004号

二、项目名称: 松阳县第二实验幼儿园食堂劳务购买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中标(成交)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
1最终报价:343000(元)浙江大富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松阳县西屏街道云岩山路43号

2.废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
////

四、主要标的信息

1.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2.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3.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松阳县第二实验幼儿园食堂劳务购买服务松阳县第二实验幼儿园食堂劳务购买服务项目为全体教职员工、幼儿提供午餐、点心详见招标文件1年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毛春霞 ,叶剑,徐晓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
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
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
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
成交金额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25%,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成交金额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5%,服务类采购费率0.05%;
成交金额10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1%,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5145.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松阳县第二实验幼儿园

地 址:西屏街道太平坊路1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樟美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 880-9959?

质疑联系人:331124303041fp

质疑联系方式:0578-88121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花园路608号6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饶毅远丽水分公司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8812119

质疑联系人:王晓燕

质疑联系方式:0578-881211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松阳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阙祥平

监督投诉电话:0578-8811960




附件信息:

  • (2021-2-8初稿)松阳县第二实验幼儿园食堂职工劳务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341.0K

松阳县第二实验幼儿园食堂职工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浙明丽(松)磋商【2021】004号

磋商单位(盖章): 松阳县第二实验幼儿园

磋商代理(盖章): 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 〇 二 一 年 二 月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公告……………………………………………………………………1

第二章 采购需求……………………………………………………………………5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9

一、总则………………………………………………………………………………11

二、磋商文件说明…………………………………………………………………12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2

四、响应文件的包装、提交、修改和撤回………………………………………15

五、开标和磋商………………………………………………………………………16

六、磋商无效的情形………………………………………………………………20

七、法律责任………………………………………………………………………21

八、询问……………………………………………………………………………23

九、质疑……………………………………………………………………………23

十、投诉…………………………………………………………………………24

十一、授予合同……………………………………………………………………24

十二、验收………………………………………………………………………25

十三、政府采购政策……………………………………………………………26

十四、其他事项……………………………………………………………………27

第四章 合同格式…………………………………………………………………28

第五章 磋商相关文件格式………………………………………………………34

一、资格文件格式………………………………………………………………34

二、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格式……………………………………………………43

三、报价文件格式……………………………………………………………………51

第六章 评审办法和细则…………………………………………………………55

一 总则……………………………………………………………………………55

二 磋商小组………………………………………………………………………55

三 磋商程序………………………………………………………………………56

四 评审纪律和要求………………………………………………………………58

五 评审内容及规定………………………………………………………………60

六 评审原则及办法………………………………………………………………6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松阳县第二实验幼儿园 的委托,就其 松阳县第二实验幼儿园食堂职工劳务外包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

一、采购编号: 浙明丽(松)磋商【2021】004号

二、采购项目:松阳县第二实验幼儿园食堂职工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三、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四、组织类型:分散委托中介

五、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万元)

备注

1

松阳县第二实验幼儿园食堂职工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1

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

34.344

六、磋商供应商的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响应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3、响应截止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4、响应截止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曝光台”中被曝光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七.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方式、平台等

1.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竞争性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

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流程: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用户登录-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管理;

3.平台:政采云(www.zcygov.cn)

4. 未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的,请注册完成审核成功后方可登录获取,注册流程见网址:http://zfcg.czt.zj.gov.cn/register/2017-07-24/6728.html?_=2020-03-09%2006:00:22 ,注册咨询电话:400-881-7190

5. 在浙江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附件中以“游客”身份获取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仅供阅览;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第2条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6. 招标项目信息发布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ssggzy.com)。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以上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供应商责任自负。

八、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以公告发布次日开始计算)

九、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3月 4 日09:30(北京时间)

十、磋商响应文件提交:

1.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提交后,供应商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

2. 备份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确定是否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打包压缩加密(未加密造成泄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1453272600@qq.com)供应商确认“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失败后,将打包压缩加密的备份响应文件的解密密码在解密规定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60分钟内将)发送至上述邮箱内,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造成的投标无效或失败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十一、磋商开始时间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十二、磋商地点:松阳县招标投标中心开标室(县城环城西路121号,县行政服务中心4楼)。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需在磋商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3月4日9:30)后60分钟内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电子响应文件解密,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时须插入CA锁。

十三、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 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 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电子投标工具链接: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5个工作日,建议各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如需加急办理请致电400-881-7190)

3. 响应文件制作: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电子投标具体流程文档详见网址: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

4. 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磋商、资格审查、评审、询标,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否则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务必不要离开电脑太久,并留意手机短信,建议供应商提前做好检查“政府采购云平台”内,关于“项目采购”的岗位权限是否勾选。如有问题,请致电400-881-7190)。

十四.其他事项: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竞争性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竞争性磋商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傅先生 联系电话:0578-8812119

地址:松阳县西屏街道和顺路10号三楼

2. 采购人名称:松阳县第二实验幼儿园

联 系 人:郑女士 联系电话:13615786943

地 址:西屏太平坊路11号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松阳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阙祥平 监督投诉电话:0578-8811960

地 址:松阳县环城西路95号

松阳县第二实验幼儿园

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2月18日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预算总价

▲采购预算总价(最高限价):人民币叁拾肆万叁仟肆佰肆拾圆整(¥343440.00元);

项目概况

(一)学校基本情况简介

松阳县第二实验幼儿园是一所全日制幼儿园,位于松阳县西屏街道。目前共有20个教学班,学校每天为全体教职员工、幼儿提供午餐、点心

(二)人员配置及要求

食堂员工总人数7人。要求设食堂主管兼厨师长1人,其余工作人员6名(其中本部5人,湖溪分园1人)。具有实际工作经验,有合格的健康证明。

(三)服务要求

1.食堂工作人员。

(1)负责学校教职工午餐、点心。保证饭菜的数量和质量,做到卫生安全,努力做到荤素合理搭配,品种丰富多样,满足幼儿的身体健康成长的需要。

(2)负责提供每天食谱,要求每周不能重复。同时做好帐务登记,协助学校实行成本核算。

(3)负责厨房设备、器具的使用和管理。

(4)负责厨房、餐厅的环境卫生,做好器具的消毒同时做好台帐。

(5)配合学校做好食品的验收工作,保证食品安全,并做好台帐。

(6)所有食品48小时留样,并作好留样登记。

(7)我校食堂已取得市场监管局颁发的B级食堂证,在合同期内,必须确保B级食堂,因服务商原因导致B级食堂被摘牌,须扣除履约保证金。

(8)加强员工培训,开学前要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学习各类食品卫生法及饮食卫生知识,提高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及卫生安全意识,合格后方可上岗。每周五下午为周会时间,总结本周的工作,布置下周的工作。做到每季度要进行一次员工培训。

(9)食堂员工上班时要做到空手来空手出,所用的交通工具要停放在学校指定的位置,离校时不准带走任何物品。如有发现要及时对员工进行教育,对屡教不改者要进行处罚或辞退。

(10)食堂管理要求:

①卫生管理

按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做好学校食堂的卫生工作;要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管理与教育,制定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招聘食堂从业人员时,要对其品行及心理健康状况进行了解,食堂从业人员要到卫生部门确定的体检单位进行健康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②现场管理

严格控制对豆糕类、豆腐、四季豆、蘑菇等食品的采购和制作关。要科学、合理地贮存食品。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每餐供应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留样专用冰箱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

(11)其他说明

①建立健全原材料采购台账制度。

②水、电、油、煤气等能耗、食堂用具及其他消耗品均由采购人提供,供应商应合理节约使用。

(12)服务质量要求及考核办法

①各供应商需本着对学校负责,以社会化效益为重的原则进行投标。

②各供应商须在对现场、周边环境全面了解的情况下编制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组织实施计划以及具体的保障措施、工作程序。

③供应商应制订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保证和相关服务承诺。

④食堂每日产生的垃圾和泔水,将严格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有效的管理方案。

⑤供应商达不到采购人要求及供应商各项服务承诺,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直至扣款或终止合同。

⑥供应商需制定消防、抗台、安全等紧急预案,并切实地培训到每个岗位人员。

⑦供应商需积极完成采购人交代的其他工作。

⑧考核办法

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搞好我校饮食卫生管理工作,制定学校饮食卫生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考核内容分五个方面(满分100分)

A.经岗前培训合格,获得健康证方可上岗,一人不合格扣1分(10分)。

B.服务质量(10分)。

态度和善、服务热情,热心为师生服务,定期民意测评,折实给分。

C.卫生管理(40分)

a. 卫生区域定位、定人、定质量。检查不合格者,分别扣3-5分。

b.工作服穿戴整齐卫生。要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上班时勿用化妆品,不随地吐痰,更衣室内不准有个人生活用品。违者扣5—10分。

c. 餐具一顿一清洗消毒,饭后清理卫生,每周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否则扣5—10分。

d. 及时处理剩余或变质饭菜,生熟分开,成品、半成品分开,按规范操作,否则扣5-10分。

e. 粗加工、切、配、烹调、出售等操作,流程合理,无交叉感染,否则扣3-5分。

f. 预防食物中毒,如出现事故,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D.饭菜质量(15分)

饭菜质量好,花色翻新,品种多样,观感口味良好,菜价合理适中。随意抽查达不到要求者,每次扣1分。

E.履行岗位职责(25分)

a.定人、定位、定岗,根据工作量、售卖数量进行岗位考核,折实算分,3-5分。

b.按时上、下班。迟到、早退一次扣3分;旷工扣5分。

c.节约用水、用电、用气、用料;爱护公物。否则,扣3—5分。

d.严禁外人进入加工间及售卖场所,否则,扣3-5分。

e.仓管员进出货要验收登记,要有出入库记录,记录详实,否则扣3-5分。

⑨处罚标准:

采购人将每天不定时间的对各项服务工作进行检查。

考核以一个月为周期,每月总分为100分;下个月重新记分。

扣分处罚:扣1-10分,口头警告,不罚钱;扣11—30分,书面警告,每分处罚30元;扣30分以上,每分处罚50元。处罚款项从合同款项中扣除。

连续两个月扣分超过50分及以上的,取消服务资格,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服务期间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取消服务资格。并根据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服务期满一年后,采购单位如对一年的服务满意且考核合格的可续签一年。

四、付款方式

在合同生效具备实施条件后15日内凭发票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剩余款项按服务支出情况,且经考核后,采购方延后一个月并收到发票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


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

须知项目

内容、要求和时间

1

项目名称

松阳县第二实验幼儿园食堂职工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2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3

采购人

松阳县第二实验幼儿园

4

采购代理机构

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

磋商有效期

磋商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

6

响应文件份数

1.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提交、上传一份;

2. 备份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确定是否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打包压缩加密(未加密造成泄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1453272600@qq.com)供应商确认“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失败后,将打包压缩加密的备份响应文件的解密密码在解密规定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60分钟内将)发送至上述邮箱内,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造成的投标无效或失败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7

答疑与质疑

供应商如认为磋商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其他违法内容的,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北京时间),向采购代理机构(传真)提出澄清申请。

项目联系人:傅先生 电话:0578-8812119

供应商对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8

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评审委员会构成:3人及以上单数,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并经抽签产生,其余评标专家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9

履约保证金

履约金额: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现金或银行保函)

缴纳时间:合同签订之前

退还时间:履约完毕通过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

10

响应文件

提交截止时间及方式

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3月 4 日09:30(北京时间)

提交方式: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www.zcygov.cn),供应商可以远程在线参加,不必现场参加磋商

11

评审办法和细则

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评审办法和细则”;

12

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确定成交单位后2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媒体上发布,并发布成交通知书。

13

签订合同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地点:松阳县第二实验幼儿园

14

磋商保证金退还

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以电汇或转账方式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磋商保证金。成交供应商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署并提出申请后,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

15

磋商文件解释

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16

发布媒体

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中国松阳

(www.songyang.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松阳)(http://www.lssggzy.com/syweb/)等。

17

采购代理服务费

根据中招协〔2015〕026号通知,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的70%收取,采用差额累进的方式的70%计算。由成交人支付。

收费标准如下:

类型

中标金额

费率

备注

中标金额≤100万元

1.50%

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不足5000元按5000收取。

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按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直接缴纳代理服务费。

注:磋商文件后面的内容与前附表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

总则

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松阳县第二实验幼儿园食堂职工劳务外包服务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1“采购人”系指松阳县第二实验幼儿园。

2.1.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 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1.3“供应商”系指符合本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并报名参与项目的供应商。

2.1.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1.5“合同”系指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签署的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附件、附录、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1.6 “服务”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应承担的垃圾清运、摊位台面清洗以及清扫保洁等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

2.1.7“▲”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3.合格的供应商:

3.1符合本文件第一章 采购公告第“6”点的规定。

3.2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

4.联合体说明

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5.特别说明

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3 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竞争性磋商报价统一按人民币报价

磋商文件说明

6.磋商文件的构成

6.1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服务、竞争性磋商、评审程序和合同条款。本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6.1.1采购公告

6.1.2采购需求

6.1.3供应商须知(包括磋商须知前附表)

6.1.4合同格式(范本)

6.1.5磋商相关文件格式

6.1.6评审办法和细则

6.1.7与本项目有关的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7.供应商的风险

7.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款。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8.2供应商认真阅读磋商文件,应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传真)提出澄清申请。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五日前,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松阳)”等上公布更正公告,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不足五日的,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要求

9.1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请按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keyword=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并进行关联定位。

9.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3响应文件、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供应商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供应商承担。

10. 响应文件的组成

10.1 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分为资格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响应文件应全部单独密封。

10.2 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格式、内容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11. 响应文件(资格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

11.1 资格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

▲11.1.1 公司有效营业执照电子文档;

▲11.1.2负责人身份证电子文档;有被委托人的,则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电子文档;

▲11.1.3资格声明

▲11.1.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11.1.5以上电子文档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1.1.6以上材料有格式的严格按格式要求填写(格式见第五章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11.2 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的编制内容和要求

11.2.1.磋商声明书;

11.2.2.供应商磋商申请表;

11.2.3.商务响应表;

11.2.4、2017年1月1日以来具有食堂委托服务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合同电子文档;

11.2.5、工商部门颁发的信用等级证书;

11.2.6、项目理解;

11.2.7、项目实施方案;

11.2.8、管理及考核制度;

11.2.9、人员配置;

11.2.10、伙食质量;

11.2.11、突发应急措施;

11.2.12、小微企业声明函;

11.2.13、其它。(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信商务及技术材料等)

11.2.14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 “第二章 采购需求”所列的内容提供完整的服务、技术指标等。

11.2.15项目承诺: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仅为基本要求,供应商可以作出优于或高于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承诺。

11.2.16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技术资料。

11.2.17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的商务技术文件中注明上述相关明细或证明的,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3报价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

11.3.1开标一览表

11.3.2分项报价表

11.3.3 磋商报价

11.3.3.1 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所附表格格式填写服务的单价和磋商报价。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者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1.3.3.2 相关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详细注明该表列举的费用及分项清单。

11.3.3.3 报价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11.3.3.4 供应商报价只有总报价而无分项报价的,供应商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供应商报价只有分项报价而无总报价的,其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11.3.3.5 最后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磋商文件特殊说明外,应包括服务人员工资、奖金、各种加班费、各种社会保险、劳保、运输、税费、利润、采购代理服务费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全部费用。

11.4排版所有文字及表格采用黑色,正文字体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标题字体采用宋体小二号字体。页码应逐页连续编注,并应设在每页的页脚正中,页码应采用单纯的阿拉伯数字标示,数字两侧不出现诸如括弧、小横线等其他符号,页码字体为小四号宋体。任何一页上不设置页眉。正文文字说明部分的行距为1.5倍行距,表格内文字部分的行距为单倍行距。

11.5 封面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制作封面,并按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电子签章。

12. 磋商服务应符合第二章采购需求的要求

12.1 供应商需提交其拟供产品(或服务)所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其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3. 磋商有效期

▲13.1 响应文件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磋商有效期均为90天。

磋商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14.1响应文件形式:电子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和“备份响应文件”,“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和“备份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4.2 响应文件的效力:“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和“备份响应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数据电文内容应完全一致。

14.3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按时解密成功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按时启动备份响应文件电子且有效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又未提交备份响应文件(包括未按规定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或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按时提供解密密码或密码错误的),视同放弃投标;

磋商响应文件的

15. 响应文件的导入及加

15.1供应商应当按照资格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别导入相应位置,各文件之间不得导错位置;

15.2响应文件编制好后应当生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生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具体操作详见(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

16.响应文件的提交

16.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列表

16.2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列表

16.3不予接收的响应文件情形

⑴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响应文件;

⑵未生成加密的响应文件;

16.4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7.响应文件修改和撤回

17.1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对已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补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生成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并重新传输递交;

17.2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导入、加密和提交;

17.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

开标和磋商

18. 开标

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开标、资格审查、评审、询标,供应商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否则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务必不要离开电脑太久,并留意手机短信,建议投标人提前做好检查“政府采购云平台”内,关于“项目采购”的岗位权限是否勾选。如有问题,请致电400-881-7190)。

18.1磋商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列表

18.2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进行开标、磋商、评标,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否则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身承担;

18.3开标程序

(1)主持人宣布项目磋商会议开始,介绍参加本次磋商文件的相关人员;

(2)介绍招标项目采购情况,包括采购方式,发布媒体,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家数、供应商名称;

(3)宣布开标纪律;

(4)供应商进行在线解密(解密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60分钟内);解密未成功的,供应商应当在解密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箱(1453272600@qq.com)提供备份响应文件压缩解密密码;否则视为放弃投标;

(5)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供应商在解密完成后可点击【查看开标记录】查看开标记录;

18.4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应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

18.5开标会议结束。

19. 资格审查

19.1 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按资格要求和资格审查文件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及记录。

19.2 经资格审查后合格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进入磋商,并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

20. 磋商流程

20.1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根据采购服务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询标、评议和推荐成交候选人。

20.2 响应文件的审查

20.2.1 符合性审查

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

20.3 磋商

20.3.1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列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邀请所有供应商参加。供应商如不派代表参加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竞争性磋商过程和竞争性磋商结果提出异议,本项目供应商可不派代表参加。

20.3.2磋商会上,采购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修改和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通知,宣读磋商会日程安排等。公布磋商会主持人、记录人、监督人等参加会议人员名单,响应文件解密后,启封报价文件资料,主持人宣读供应商名称、首次价格和响应文件的其他内容,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供应商在解密完成后可点击【查看开标记录】查看开标记录;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应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

20.3.3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多轮磋商。

20.3.6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0.3.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0.3.8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告知有关供应商。并按照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一名入围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20.3.9磋商会结束。

20.3.10磋商全过程中,各供应商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负责人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均被视为是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负责人,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20.4 评审

(1)商务技术文件评审

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响应文件技术部分进行独立评审评分。对各响应文件商务进行评审,对客观分应统一意见后统一给分。

(3)报价评审

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最终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后计算得分。

21. 响应文件澄清

21.1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电子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政府采购云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务必在线等待,留意手机短信,及时在线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 磋商过程中,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其他内容。否则磋商小组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内容,采用政府采购云平台交换数据电文。

21.3 报价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

(1)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

(6)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7)修正错误的的磋商最终报价,采用政府采购云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确认后产生约束力。调整后的磋商最终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若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磋商最终报价,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2. 对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估

22.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澄清答复内容及重新承诺情况进行资信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评分。

23. 评标报告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记录、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评审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推荐成交候选人,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后提交。

24. 保密和磋商过程的监控

24.1 自项目评审时起至成交结果公告发布时间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供应商或与上述评审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

24.2本项目开标、磋商、评审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磋商会、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行为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六 磋商无效的情形

25. 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磋商将被拒绝,响应文件无效:

25.1供应商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且未正确提交备份响应文件;

25.2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电子签章的;

25.3不具备响应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

25.4 磋商有效期不足的;

25.5磋商小组评定有实质上 “▲”条款的负偏离的;

25.6 磋商小组评定有单个产品非实质性负偏离超过磋商文件规定项数的;

25.7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

25.8 报价超过响应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5.9 磋商文件中未要求供应商额外免费、无偿赠送或分项报价为0元情况的;

25.10磋商报价存在漏项或报价数量少于采购要求的;

25.11 评审时如发现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且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和提供证明材料的;

25.1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在线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5.13供应商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响应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

25.14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5.15 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不按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25.16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文件无效情形。

26突发情况处理

26.1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政采云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⑴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⑵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⑶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⑷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⑸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七 法律责任

27.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7.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7.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7.3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7.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7.5 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

27.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26.1至26.5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

28.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8.1 向磋商小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28.2 成交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8.3 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8.4 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28.5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28.6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成交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成交无效。

29.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0.1 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0.2 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0.3 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0.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0.5 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30.6 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成交;

30.7 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30.8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0.9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0.10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0.11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0.12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导错位置;

询问

31. 供应商有权就采购活动的事项提出询问。

31.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1.2 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

31.2.1 采购代理机构为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建议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前,准备好需答疑、澄清的内容(内容包括:磋商文件内容、技术参数是否具有排他性或独有性以及是否有违反三公原则的内容等),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31.2.2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工作日前对供应商澄清的要求予以答复,答复内容将在“丽水公共资源交易网(松阳)”(www.lssggzy.com)上予以公布,并且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供应商报名时填写的传真号码将答复内容传真给供应商,请供应商在报名时正确填写传真号码及务必关注相关网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1.3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1.4 政府采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

九 质疑

32.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收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2.2 质疑的主要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和丽水市相关文件的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32.3 质疑供应商可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

32.3.1 邮寄方式送达质疑书的,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32.3.2 传真方式送达质疑书的,质疑供应商应当取得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书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32.3.3 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书已经邮寄或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

33 质疑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33.1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供应商。

33.2 质疑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十 投诉

34.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松阳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投诉。

十一 授予合同

35. 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35.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丽水公共资源交易网(松阳)”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将包括成交人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内容,但不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5.2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系统中发布成交通知书,成交人可通过系统内结果查看栏目查看项目成交通知书。

36. 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36.1 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总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之前,采购人经松阳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同意,补充合同交松阳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

37. 签订合同

37.1 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磋商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37.2 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7.3 成交人不遵守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要约条款及所作的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接到成交通知书7天内,无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的成交资格。

按有关法律法规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7.4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成交结果的质疑期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37.5 成交人应按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

37.6 履约保证金退还:履约期满后由成交人向采购人申请退还,采购人将以电汇或转账方式无息退还。成交人在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时,应开具保证金收据。

37.6.1如成交人在履约期间未履行有关义务或项目未验收通过的,采购人将延期退还成交人履约保证金,直到成交人正常履行有关义务止。

37.6.2成交人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约定并经验收合格的,其履约保证金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期满后无息退还。

37.7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十二 验收

38.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38.1 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38.2 如本项目采购人将邀请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核对成交产品的技术指标、规格型号、保修服务、承诺等内容,是否和磋商文件、成交人响应文件的内容相符合。

38.3其他供应商,在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前将参与验收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告知采购人。采购人在验收二日前告知其参加验收的具体时间和地址。参加验收工作的人员,应提供供应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8.4其他供应商应遵守诚实信用、实事求是的原则,在验收期间积极配合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工作,不得影响或阻扰验收工作的正常进行。参与验收的一切费用,原则上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8.5 验收结果要报代理机构处备案。

十三 政府采购政策

39. 关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

39.1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有关规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9.2 根据《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号)的有关规定,参加浙江省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供应商,应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8号)的要求,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申请注册加入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39.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要求,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企业的产品价格给予 6% 的扣除。

十四 其他事项

40. 解释权

40.1本磋商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采购人。

41.采购代理机构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

42.项目监督

42.1本项目接受县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合同编号:

采购人: (以下简称甲方)

成交人: (以下简称乙方)

松阳县第二实验幼儿园食堂职工劳务外包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确定 为成交人。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 本合同书 

b. 成交通知书

c. 变更补充文件

d. 竞争性磋商文件 (含澄清修改文件)

e.成交人响应文件 (含澄清内容)

第二条 服务内容

乙方在服务区域内提供 等及相关服务,且只能在该范围内从事 的相关工作。(甲方调配除外)

第三条 合同价格、服务期限、相关人员配置、付款方式

1、合同价格: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2、服务期限:为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服务期满一年后,采购单位如对一年的服务满意且考核合格的可续签一年

3、食堂员工总人数7人。要求设食堂主管兼厨师长1人,其余工作人员6名(其中本部5人,湖溪分园1人)。具有实际工作经验,有合格的健康证明

4、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具备实施条件后15日内凭发票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剩余款项按服务支出情况,且经考核后,采购方延后一个月并收到发票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四条  经营制约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在服务区域从事任何广告活动或类似宣传,甲方有权依照广告法和甲方相关的规定责令乙方限期改正,并接受处罚;但甲方在该区域发布的广告宣传保证不致影响乙方的正常工作。

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经济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 双方承诺

乙方对甲方作出以下承诺:

1.1不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抵押服务区域,在服务区域只从事甲方认可的服务工作。在服务期间,乙方的任何股份配置变动应通知甲方。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任何占有支配地位的股份转让都视为乙方出租、转让的行为。

1.2在适当情况下,乙方应允许甲方或其授权的人员对服务区域内各项服务质量控制进行检查,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3在服务区域的各项服务,其工作时间必须满足甲方的工作要求,包括休息日及公众假日,无论乙方有什么理由,都不可以停止服务工作。

1.4乙方必须指定一位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服务区域服务工作。

1.5为服务区域的服务工作配备足够的人员,且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劳动部门有关用工规定,并经乙方相关专业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甲方有权进行审核,该类费用开支由乙方负责。

1.6工作人员上岗穿由甲方确认的制服及甲方许可的装饰物品,费用和制作均由乙方负担。

1.7乙方必须出具或办妥法律及甲方规定的与服务区域经营业务有关的执照和许可证,方可从事经营并在经营中遵守一切有关条例和规定。自行交纳税务、工商部门的各项税费。

1.8乙方必须确保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改变不满意的服务状况。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与检查。同时,自觉参加甲方认为有助于提高甲方形象和经营业绩的宣传活动。

1.9在服务期内乙方应保证服务区域内的设施、设备良好的运营状况和环境状况,并接受甲方或其授权人员的检查,对由乙方引起或造成设施、设备的损坏及环境卫生不理想状况,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修复或整改,在书面通知下达一周后,仍未按要求修复或整改,甲方将负责完成这一工作,所需费用连同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的所有设备、设施、工具由乙方使用的,除正常使用折旧外,乙方保证各设备、设施、工具的完好性。清洁材料由甲方提供,乙方应在保证清洁质量的前提下本着节约、安全的使用。低值易耗品与一次性用品由甲方提交乙方使用。

1.10乙方在服务区域因作业所需增加机械、电力设备及设施应征得甲方同意,并聘请有资格得承造商进行安装、保养并将施工安装保养记录手册和图纸,交由甲方备案。

1.11禁止事项

1.11.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支付小费或赠送实物,否则将终止合同。乙方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大楼内相关人员索取小费或钱物等。

1.11.2不得在服务区域住宿或者从事非法活动,也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得活动,同时不允许在服务区域对甲方经营活动进行滋扰性的行为。

1.11.3除经甲方批准进行必要的维修工程外,乙方不得损毁服务区域原有的设施和装潢,不得更改已铺设的电缆、电线等电力装置。同时,也不得安装任何可能造成电缆负载过大的电器设备,以免无线电受干扰。

11.1.4未获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任何时候都不能在服务区域存放易燃物品、挥发性大或气味浓烈的液体等。

1.12保险

1.12.1员工人身意外

在服务期内,乙方所有人员的事故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如乙方应对其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以保证甲方在乙方工作人员索偿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

1.12.2其他保险及费用

乙方应按政府各部门有关规定为服务人员交纳所有相关的社会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乙方应对此全权负责。

1.13乙方及其员工遵守大楼内的一切行政管理、消防安全等规定和制度,保证服务区域的消防设施能正常使用,消防通道畅通,同时承担违规责任。

1.14遇突发事件或安全检查时,乙方必须配合有关当局执行任务,并指定专职人员协助工作,直至完成。

1.15乙方保证在服务期满、场地内卫生清理后12小时内撤离现场。

2、甲方对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2.1甲方在职权范围内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不受干扰。

2.2保证乙方的员工的工具按规定正常进入服务区域开展服务工作。

2.3甲方提供乙方存放工具、换衣、休息及办公场所,以及必须的货架、桌椅、电脑、打印机等。

第六条 不可抗力

1、在服务期间发生地震、火灾及其他双方不能控制的原因,导致服务区域不能正常经营,合同不能或不能全部履行。双方可以按以下各项执行:

1.1任何一方可以书面形式终止合同无需作出任何赔偿。

1.2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终止,并不影响任何一方对不可抗力先前发生的违约行为合法追偿。

1.3甲方不负责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责任。

1.4因不可抗力造成甲方的损害,甲方的保险赔偿不受影响。对恢复服务合同期间的价格及其他费用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2、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影响合同履行,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合同生效和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终止

2.1提前终止

2.1.1因服务区域布局调整,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甲方须提前一个月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服务。

2.1.2年度考核过程中,月考核满三次不合格或月考核单次扣分80分及以上的,甲方有权决定终止与乙方的服务合同,并按合同要求没收履约保证。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服务。

2.1.3乙方亦可向甲方提前三个月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服务,乙方支付给甲方月度服务服务三倍金额的赔偿金。

2.1.4提前终止服务期早于月底最后一天,应视为月底最后一天期满,此条适用于上述2.1.1、2.1.2、2.1.3三条。

2.1.5乙方未能履行合同和遵守有关规定,在甲方发出书面警告后仍无采取补救措施可立即终止服务。

2.1.6乙方破产清算、重组及兼并等事实发生,或被债权人接管经营,甲方不必通知乙方即可终止服务。

2.2协议终止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在任何时候终止服务。

2.3自然终止

合同规定的服务期满,服务自然终止。

3、服务终止后果

3.1终止服务,不影响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的赔偿、补偿,也不影响履约保证金的效力。

3.2上述2.1.2、2.1.5二条的终止,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3.3服务终止时,双方应进行结算,甲方同时进行乙方服务区域设施、设备状况检查并要求乙方三天内将乙方物品撤离服务区域,否则甲方将代理处理,并追偿甲方代理费及15%的手续费。

4、不放弃权利

4.1甲方接受乙方的服务,但不放弃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同时,若甲方对乙方某一违约行为放弃进行追究的权利,但不放弃对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第八条  其他

1.乙方所有人员的事故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在乙方的责任区内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第三方的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合同中所述通知,必须为书面形式,并有送达签收。

3.关于本合同争议,应双方友好协调解决,协调不一致,任何一方均可提起仲裁或诉讼,仲裁或诉讼按合同履行地原则。

4.如双方同意,可以书面修改或补充本合同条款;合同的附件、修改(补充)件均与本主合同同效。

5.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代理机构一份。

 第九条  合同有效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 方: 乙 方:

名 称:(印章)    名 称:(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本合同仅作示范文本,具体以双方签定的正式合同为准,合同内容不得违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第五章 磋商文件相关文件格式

资格文件格式

松阳县第二实验幼儿园食堂职工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名称:资格文件

磋商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磋商供应商地址: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时间: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资格审查文件目录

1.公司有效营业执照电子文档;

2.负责人身份证电子文档;有被委托人的,则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电子文档;

3. 资格声明

4.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1、公司有效营业执照电子文档

要求: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电子文档;

2.浙江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栏目查询供应商注册页面信息打印件(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供应商提供);

3.复印须加盖电子电子签章确认。

2、授权委托书

松阳县第二实验幼儿园

负责人姓名)系 (供应商全称)的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就贵方组织的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项目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开标、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委托人的签字或盖章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贵方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被委托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委托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1、被委托人工作单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性别: 

注:1、供应商为法人企业的,其负责人为其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其负责人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其负责人为自然人本人。

2、委托人为上述条款中的负责人。

▲3、本“授权委托书”需附负责人、被委托人身份证件电子文档,如电子文档不清晰或错误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负责人身份证件扫描件:

正面: 反面:

被委托人身份证件扫描件:

正面: 反面:

供应商 (电子签章):

日 期:


3、资格声明

松阳县第二实验幼儿园

(供应商全称)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字) (供应商名称) 为负责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的磋商。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以及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证明如下:

(一)名称及概况:

1.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项目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职务:______电话______手机______

4.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注册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有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人数:_ _______

6.企业性质: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7.主要经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有派出机构,请列出名称及详细通讯地址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必需的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 (电子签章):

日 期:

注:

1.上表8、9项内容可自行添加(格式自拟)。


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松阳县第二实验幼儿园

我方参与的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项目的磋商活动,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 (电子签章):

日 期: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