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城厢镇人民政府城厢镇政府2021年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3-04 12:41
项目概况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城厢镇人民政府城厢镇政府2021年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scltzb.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3月15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5101132021000032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城厢镇人民政府城厢镇政府2021年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 |
预算金额(元) | 900000.00 |
最高限价 | 第一包50.00万元;第二包40.00万元 |
采购需求 | 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如出现预算资金已用完但合同未到期的情况,则合同自行终止。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第一包供应商应具有《生猪屠宰证》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提供供应猪肉厂家的《生猪屠宰证》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时间: | 2021年03月05日到2021年03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 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scltzb.com” |
方式: | 供应商可登录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scltzb.com”,进行在线报名。磋商文件可到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N5区2015号)现场获取,也可联系远程提供。 |
售价: | 150.00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截止时间: | 2021年03月15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 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N5区2015号) |
五、开启 |
时间: | 2021年03月15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 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N5区2015号) |
六、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七、其它补充事宜 |
备案编号:2021034;监督投诉单位:青白江区财政局;监督投诉电话:028-83615966。1、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可查询“川财采[2018]123号”)。2、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具体内容可查询“成财采[2019]17号”)。 |
附件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城厢镇人民政府 |
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城厢镇大南街70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万老师;联系电话:028-83632367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N5区2015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28-67873777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张女士 |
电话: | 028-67873777 |
|
【专业 诚信 高效】
项目编号:5101132021000032
成都市青白江区城厢镇人民政府城厢镇
政府 2021 年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成都市青白江区城厢镇人民政府
共同编制
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四川·成都
2021 年 3 月
【专业 诚信 高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1
第二章 磋商须知.......................................................................................................4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25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42
第五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44
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内容及其他商务要求............................................ 46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59
第八章 评审方法.....................................................................................................60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71
【专业 诚信 高效】
1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成都市青白江区城厢镇人民政府委托,拟对
成都市青白江区城厢镇人民政府城厢镇政府 2021 年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采
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
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01132021000032。
2、采购项目名称:成都市青白江区城厢镇人民政府城厢镇政府 2021 年机
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3、采购人:成都市青白江区城厢镇人民政府。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90.00 万元(财政性资金 40.00 万元,自筹资金 50.00
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2 个包(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四、定向采购情况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
五、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
公告形式发布。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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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第一包供应商应具有《生猪屠宰证》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提供
供应猪肉厂家的《生猪屠宰证》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4、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
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七、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
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
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
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
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
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
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八、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供应商可登录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scltzb.com”,
进行在线报名。磋商文件可到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高新
区天府大道北段 1700 号环球中心 N5 区 2015 号)现场获取,也可联系远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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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磋商文件发售起止时间:磋商文件自 2021 年 3 月 5 日至 2021 年 3 月 11 日
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进行发售。磋商文件售价 150 元/
份,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九、公告期限:3 个工作日。
十、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时间:2021 年 3 月 15 日 11:00
(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
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
寄的响应文件。
十一、递交响应文件和磋商地点: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四
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700 号环球中心 N5 区 2015 号)。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成都市青白江区城厢镇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城厢镇大南街 70 号
联 系 人:万老师
联系电话:028-83632367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700 号环球中心 N5 区 2015 号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28-67873777
电子邮件:qa@scl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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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定向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
邀请磋商
供应商的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 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90.00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4 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第一包50.00万元;第二包40.00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
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
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预算明确到各
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
录。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
措施
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
于其他通过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
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
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
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
为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
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
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
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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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
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
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
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
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
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
件作为无效处理。
6
失信企业报价加
成或者扣分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
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
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
除优惠政策。
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
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
放弃享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有报价项目: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
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
在有效期内的失信响应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
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响应人报价评
审,且响应人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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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
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无报价项目: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
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
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
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3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
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
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7
国家节能产品政
府采购政策 (如
涉及)
1、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政
府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内优先采购产品类别内的,
将按照第八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要求进行加分;
2、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属于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内强制采购产品类别内
的,响应人必须选取取得认证证书的产品进行响应。
8
国家环境标志产
品政府采购政策
(如涉及)
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公布的政
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内的,将按照第八章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要求进行加分。
9
国家无线局域网
产品政府采购政
策(如涉及)
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或信息产业
部公布的(截止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当天)最新一期
的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清单范围的,将按照
第八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要求进行加分;
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或信息产业部公布的无线局
域网产品清单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
//www.ndrc.gov.cn)、信息产业部网(http:
//www.mii.gov.cn)上自行查阅、下载。
10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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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
告。
11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2 履约保证金
金额: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5%。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
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
电汇等方式)。
收款单位:成都市青白江区城厢镇人民政府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13
答疑会和现场考
察
本项目有()/无(√)答疑会/现场考察
14 磋商响应有效期
90 日历天(磋商有效期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
之日起算,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磋商无效。)
15 响应文件份数
供应商磋商时应准备资格性响应文件叁份(其中正本
壹份、副本贰份),其他响应文件叁份(其中正本壹
份、副本贰份),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壹份。
16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28-67873777
17
磋商过程、
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28-67873777
18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
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
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28-67873777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N5
区2015号。
19
保证金退还、发票
开具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
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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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有效、完善的开票信息进行发票开具。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28-67873777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700 号环球中心 N5
区 2015 号
20 供应商询问、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与质疑由采购人
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委托范围内负责答复。
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28-67873777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700 号环球中心
N5 区 2015 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
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
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供应商在法定
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不接受多次质疑。
21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
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2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
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
部门备案。
23 信用融资
1、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
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
“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
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可查询“川财采[2018]123
号”)。
2、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
【专业 诚信 高效】
9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具
体内容可查询“成财采[2019]17 号”)。
24 代理服务费
金额:本次代理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 1.5%计取,向中
标/成交供应商收取。
收款单位: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益州支行
银行账号:51050141618500000138
25 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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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 (见竞争性磋商邀请)。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合格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
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
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
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
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
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
【专业 诚信 高效】
11
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
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
磋商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
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
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
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
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活动。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
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
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5.7.1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5.7.2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5.7.3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5.7.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
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7.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
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
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
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
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
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是否接受见第一章磋商邀请)
【专业 诚信 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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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
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本法第二
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
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
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
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
联合体协议原件。
6.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
争性磋商的一切事务。
6.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
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
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
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按须知前附表规定以人民币提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报
价的一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
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
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
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
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
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
【专业 诚信 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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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
限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7.5.1 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7.5.2 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7.5.3 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7.5.4 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的;
7.5.5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7.5.6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7.5.6 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时间见
须知附表)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
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
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
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
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
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磋商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
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
【专业 诚信 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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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
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
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
容:
10.1.1 磋商邀请
10.1.2 磋商须知
10.1.3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0.1.4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10.1.5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10.1.6 响应文件格式
10.1.7 评审方法
10.1.8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
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
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
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
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
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
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
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
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不
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
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
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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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负责。
更正公告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
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公告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更正公告作为
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
并认可该更正公告的内容。
11.4 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
申请事项。
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是否组织见须知附表)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
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
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
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
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
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
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
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
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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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
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
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
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
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
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
法定的计量单位。
16、报价货币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印制、签署和装订(响应文件份数要求见须知附表)
18.1 供应商磋商时应准备资格性响应文件 份,其他响应文件 份,响应
文件电子文档壹份。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必须分册装订。
18.2 资格性响应文件应为正本壹份副本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
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
商名称、年月日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
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其他响应文件应为正本壹份副本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
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
称、年月日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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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4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
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应以 U盘形式提交。
18.5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
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6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
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
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响应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7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码。
18.8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
装订。
18.9 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18.10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密封时,应将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分
别封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
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年月日。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单位公章。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
拒绝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和电子文档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0.3 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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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与磋商文件的名称、编号、分包号一致。但是,响应文件实质内容的名称和
磋商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审过程中当面
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4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现场告知未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5 最终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
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
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
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
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
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
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
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的相关规定不予退还。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21.4.1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
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
正。
21.4.2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
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21.4.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
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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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
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
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
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
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23.3.1 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3.3.2 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3.3.3 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23.3.4 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23.3.5 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
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
24.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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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
的规定,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存在行贿犯罪
记录。
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供其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
罪承诺函。
24.2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
行为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
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
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
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凭公司介绍信原件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
明加盖公章到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成交公告期限为 1个工作日。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
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
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
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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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
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
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
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
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
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
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
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
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
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
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
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
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
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
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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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
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
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
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
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
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
一致。
31、履约保证金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
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
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
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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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合同及验收合格通知书
到采购人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
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
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37.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37.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7.3 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37.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
益;
37.5 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37.6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7.7 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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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8 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37.9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37.10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37.11 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37.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以上情形之一的,同
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
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
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
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
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
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
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20%。
41、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
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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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
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
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
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
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
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四、特别说明:本格式中涉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内容,若其非
法人单位则“法定代表人”代指“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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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 )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
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被授权人签字:
职 务: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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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职 务 : 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供 应 商:(单位公章)
日 期:
注: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参与磋商并签署响应文件时才须提供。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提供身份证
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附此证明书,只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
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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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
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
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
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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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诺函
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
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
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
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
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
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
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我公司在本次磋商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
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
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
公司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
产权。如采用我公司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磋商报价中已包含合法取得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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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
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
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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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价函
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首轮总
报价为人民币下浮 %(大写:下浮 %),根据磋商进
程,以最后一轮报价为最终响应服务的价格。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
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份,电子文件 1
份,用于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
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天。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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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价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第 包
人民币: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内容 磋商报价(%) 服务期限
下浮 %
磋商报价(大写):下浮 %
注:
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的总价。响应文件所有的报价
总价应一致,若有不一致,以此表为准。
2、“报价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
供应商印章。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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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
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
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
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
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
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
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
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虛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 期: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
新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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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
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
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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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八、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致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
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针对本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三年内行贿犯罪情况作出如下承诺:
我单位及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承诺。
我公司对于以上填写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
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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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九、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致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XXXX(供应商名称)参加 XXXX(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政府采购活
动,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的相关
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所规定的失信行为 XXXX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
壹、贰、叁、肆等。);(仅限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
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供应商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供应商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评审方法的要求进行处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中国政
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 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
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
算。
4、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
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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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十、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第 包
序号 包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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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商务应答表
第 包
序号 包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供应商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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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十二、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
验收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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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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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十四、最终报价表
最终报价表
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企业)认真阅读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采购内容,并严格按竞争性磋
商文件、修改补充文件中规定的要求以及技术参数,通过仔细核算,作出最终报
价:
项目名称 具体参数要求 总合计(人民币%)
成都市青白江区城
厢镇人民政府城厢
镇政府2021年机关
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完全响应竞争性磋
商文件要求(详见竞
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下浮 %
注:
1、报价表必须逐一填写完整;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报价。
2、响应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此报价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的总价。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联系电话: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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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第一包供应商应具有《生猪屠宰证》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提供
供应猪肉厂家的《生猪屠宰证》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4、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
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交纳本次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授权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注:关于资格要求中“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说明。1.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 3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2.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
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重大违法记录中的
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
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
标准为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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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定的,以《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317 号)规定的行
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3.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 3年内被禁止
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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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注:①若供应商为企业法
人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供“营业
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②若供应商为事业法人的,提供
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
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③若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对应主管部
门颁发的准许执业的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④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
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具体格式详见第三章
格式三);
3、具备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
内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
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
债表和利润表);③也可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
④供应商注册时间距响应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
复印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原件,具体格式详见第三章格式三);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
件,具体格式详见第三章格式三);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
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具体格式详见第三章格式三);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
件,具体格式详见第三章格式八)。
8、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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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监狱企业证明》复印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
明函》原件。
9、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
件盖公章);
10、第一包供应商应具有《生猪屠宰证》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提供
供应猪肉厂家的《生猪屠宰证》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盖公章)。
(二)应当提供的供应商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按规定已缴纳磋商保证金。以保函形式交纳的,须提供代理机构出具的
确认材料原件;以其他形式缴纳的,须提供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本项目不收取
磋商保证金)。
2、身份证明材料:非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以及法定代表
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
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
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注:
1、本章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响应单位的公章(公章)。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
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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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内容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青白江区城厢镇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本项目共 2个包。
第一包:生鲜类:生鲜畜禽肉、鲜蛋、水产品(鲢鱼、草鱼、鲫鱼、鲤鱼、
鲶鱼等,海水藻类的海带、紫菜等)、蔬菜、豆制品等。
第二包:干杂类:成品粮(大米、小麦粉或面粉)、成品食用油、调味品;
二、配送品种与标准要求
第一包:生鲜类品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肉类
序
号
品
种
计量
计价
单位
质量要求
1
猪
肉
500
克
肌肉红色均匀,有光泽,脂肪洁白,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沾手,弹性
良好,压后凹陷立即恢复,无血污,无泥污,无毒无害、新鲜、色泽鲜
亮、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及有
关规定(严禁提供注水、注胶、病猪、死猪或种猪猪肉),品质要求
按照 GB 9959《分割鲜、冻猪肉标准》、GB 2707-2016《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等 127 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
牛
肉
500
克
牛肉:肉色深红,肉质有弹性,指压陷部分立刻恢复,切面有光泽及微
湿润,无异味;具有浓郁的牛肉气味,脂肪白色或乳白色,无寄生虫、
无注水。
3
兔
肉
500
克
肌肉呈暗红色并略带灰色,肉质柔软,色红均匀,富有光泽,脂肪洁白
或淡黄色,结构紧密坚实,肌肉纤维韧性强,免肉的外表微干或有风
干的膜,不黏手,用手指按下的凹陷能立即恢复原状、无注水,无异
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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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鱼
肉
500
克
鳞片完整、有光泽无脱落、腮口紧闭、眼球光亮透明,鱼鳃腺红、
鱼鳍完整;鱼体饱满结实、肉精密有弹性、无离骨脱刺现象;无病
变、无寄生虫、无异样液体等。
5
鸭
肉
500
克
表皮光滑而有光泽,肉质弹性好且丰满,表皮无毛或少毛,无破皮、无
花皮无显眼淤块;无注水,肚内无一切内脏,无水、无异味。
6
鸡
肉
500
克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外形特征,大小符合要求,鸡肚内无一切内脏,眼
球饱满,皮肤有光泽,因品种不同而呈淡黄、淡红、灰白或灰黑等色;
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具有鲜鸡肉正
常气味。
7
羊
肉
500
克
肉色为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面细腻,有弹性,外表微干,不
粘手;肉皮为白至浅灰白色,无异味、无注水。
★1.配送的基本类型肉类(除海鲜类和需特殊保存的肉类)必须保证为本
地合格屠宰场提供的鲜肉、活禽,且必须当日配送。供应时应有产地动物卫生
监督机构出具当日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以及
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其他肉类应提供当日 《动物检
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禁止配送冷冻肉类或从非
法屠宰场进货。
★2.所有鲜肉、畜禽、肉制品管理均按国家标准 GB 20799-2016《肉和肉制
品经营卫生规范》执行。
★3.规格要求:产品出厂应按采购人实际需求进行分割包装或不包装,供
应商可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对产品进行二次分装,但应标明相关供应商信息及
产品信息。以保证肉类的质量。
(二)蔬菜禽蛋类
序号 品种 计量计价单位 质量要求
1 豆腐干 500 克 蔬菜类主要包括叶菜类、瓜类、根茎
类、茄果类、葱蒜类、水生菜类、豆
制品系列。蔬菜类质量要求:蔬菜类
须干净、无腐烂变质、新鲜、无感观
2 去皮土豆 500 克
3 去皮青豆 500 克
4 黄瓜 500 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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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5 毛豆 500 克
6 葱 500 克
7 红薯 500 克
8 山药 500 克
9 去叶芹菜 500 克
10 豇豆 500 克
11 白菜 500 克
12 莲白 500 克
13 去皮白萝卜 500 克
14 水发木耳 500 克
15 去皮青笋 500 克
16 平菇 500 克
17 蒜苗 500 克
18 韭黄 500 克
19 凤尾 500 克
20 蒜 500 克
21 藕 500 克
22 茄子 500 克
23 小米椒 500 克
24 去皮冬瓜 500 克
25 蒜薹 500 克
26 花生米 500 克
27 豌豆米 500 克
28 甜椒 500 克
29 青椒 500 克
30 姜 500 克
31 西红柿 500 克
32 杏鲍菇 500 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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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鲜笋 500 克
34 西兰花 500 克
35 魔芋 500 克
36 洋葱 500 克
37 鸡蛋 500 克
38 黄豆芽 500 克
39 玉米 500 克
40 去筋扁豆 500 克
41 老南瓜 500 克
42 韭菜 500 克
43 高笋 500 克
44 地瓜 500 克
45 胡萝卜 500 克
46 香菇 500 克
47 棒菜 500 克
48 儿菜 500 克
49 苦瓜 500 克
50 三月瓜 500 克
51 空心菜 500 克
52 苋菜 500 克
第二包:干杂类:
序号 产品名称 质量要求
1
米、面、菜
籽油
1、大米:标准一级粳米。 执行标准:不低于(GB/T 1354-2018)
《大米》国家最新标准,配送当日的保质期不得少于包装袋注明保
质期 6个月。
2、面粉:特制一等面粉。执行标准:添加剂严格执行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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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不低于 GB/T 1355-1986《小麦粉》国家最新标准。配送日期不超过
生产日期半年。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1-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规定或国家卫生、食品
安全最新标准,即预包装原料必须为原公司(厂)生产的全新产品,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
并达到采购人对食材的要求,特殊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殊标准
和规定。不得提供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
3、菜籽油:压榨菜籽油(国标二级),非转基因菜籽压榨、非
调和油、调和油,配送日期不超过生产日期一年。成品食用油的食
品安全指标应符合 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的规
定。 执行标准:不低于 GB/T1536-2004《菜籽油》(国标二级)国
家最新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 GB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1-2017《食品安
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规定或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
标准,即预包装原料必须为原公司(厂)生产的全新产品,符合国
家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并达到
采购人对食材的要求,特殊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殊标准和规定。
不得提供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
2 调味品
1、酿造酱油执行标准:GB/T 18186-2000《酿造酱油》 国家最
新标准;配送日期不超过生产日期一年。
2、酿造食醋执行标准:GB/T 18187-2000《酿造食醋》 国家最
新标准;配送日期不超过生产日期一年。
3、谷氨酸钠(味精)执行标准:GB/T 8967-2007《谷氨酸钠(味
精)》国家最新标准;配送日期不超过生产日期一年。
4、鸡精执行标准:SB/T 10371-2003《鸡精调味料》;配送日
期不超过生产日期一年。
5、豆瓣执行标准:GB/T20560-2006《地理标志产品 郫县豆瓣》
国家最新标准,配送日期不超过生产日期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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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干杂等执行标准:配送日期不超过生产日期一年。产品符合
国家质量安全检验标准、随货有该批次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包装
完好无损、外观无霉变、无斑点、无腐烂变质,有该物品独有的气
味、无异味。有效期须在保质期二分之一天之内,凭出厂合格证与
检验员章确认质量,具有相关产品检验报告,在包装标识上具有 SC
编号。
3
副食品(调
料、散装、
预包装等)
等
食品原料必须符合国家最新质量、卫生、安全标准或行业质量要求;
定型包装类食品原料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商品的包装
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具备产品合格证,不变质,剩余保
质期在一般以上。包装袋无破损,包装上注明产品名称、对原材料
产地、用途、使用方法、规格、质量、等级、配料表、净含量、厂
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商
品使用属性密切相关的内容须有清晰的标示。
★1、供应商须承诺以上所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与要求,并在配
送时按要求提供产品所涉及的国家强制规定相关证明材料,不得提供转基因食
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供应商所供产品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
规定,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保证所供产品配送
到被服务单位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需提供承诺函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数量按实际计算,以采购人实际签收数量为准。
★3、供应品目包含但不限于以上所列,以采购人实际供货需求品目为准。
三、配送方式与要求
(一)配送方式
1、供应商必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分包、
转包。
2、所有货物必须无条件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按时运送到指定的地点。如
遇不可抗力造成送货延误的,经采购人同意后,供应商应按采购人另行指定的
地点和时间及时送达。
3、采购人发现质量等问题,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及时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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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配送应保证新鲜,及时采收,及时配送,不得超越新鲜时限;运输工具、
包装材料和货物运输途中的防护措施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生产、配送、
搬运时有专用器皿盛放(需冷链运输的食材必须配备合格冷链运输车辆、设备
等),无条件更换生产、配送、搬运过程中变质、不清洁、不卫生的产品。
5、供应商需做好严格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建立出入库台账;供应商对所供产品的食品安全负责,建立 24 小时监控
体系,所有配送产品在配送前,必须自行查验。
②供应商配送人员应具备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签订合同前提供给采购人
备案),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送货时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
③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供产品的全部安全责任;一旦发生违约情况,采购
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若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相关民事责
任和法律责任。
6、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临时配送需求,并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
完成,拒绝或未按时完成的,采购人可取消其配送资格。
7、供应商为食堂配送蔬菜、副食品(调料、散装、预包装等)、冷冻食品
(水饺、汤圆等)等食材,食材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分类存放。(需提供承诺函
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抽检机制:
1.在合同期内,采购人可委托专业机构随机不定期对配送食品进行抽样检
测,若送检质量不合格,将依据合同条款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终止合同,并
按合同违约条款进行赔偿。
2.若发现有不合格或有安全隐患的食品原材料,立即停止使用,企业或供
货商应及时更换,并自行承担产生的一切费用,未及时更换的,将取消供应商
配送供应资格,采购人有权与备用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对采购人带来的不利
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3.若监管部门在配送食材中(采购人进行加工前)抽检出不合格产品,由
配送商承担一切责任并向采购人按合同支付赔偿金。
(三)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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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为食堂配送蔬菜、副食品(调料、散装、预包装等)、冷冻食品
(水饺、汤圆等)等食材,食材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分类存放。
2、供应商需至少配备专门配送人员 2人及采购车辆 1辆(配备空调),实
行专人专车采购配送,负责人员和车辆的安全和管理,保证人员和车辆遵守采
购人相关规定。【采购人员需提供有效的健康证、车辆购置证明(或行驶证或
租赁证明)】
3、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
定,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
四、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制定配送服务方案:
①备货及出库流程(根据采购需求提供配送目标的备货及出库流程,应当
包含管理团队、执行团队,应分工明确,流程以及权限范围可追溯,针对食品
需求分配管理,及时出库、入库的管理,分拣配送管理,提供具体的执行流程);
②配送时效性(应当根据配送目标实际情况,提供具体及时的配送时间安
排,结合采购人实际情况配送,提供具体的保证措施);
③配送路线(应当根据配送目标,结合供应商实际情况及采购人地理位置、
合理规划配送路线,应当不少于 1条配送路线,提供具体的执行方案);
④配送车辆及人员管理方案(应当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具体的执行
方案)。
2、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制定各方面管理制度:
①食材自检制度(制度中体现的针对本次项目所配送的食材有专门的自检
团队,自检流程等);
②食材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制度中体现的针对本次项目的索证索票制
度应当有具体的执行人员、执行方式,执行流程,证、票留底,有相应的管理
措施,做到可查验可追溯);
③食材原料出入库管理制度(制度中体现的针对本次项目出入库管理应当
有具体的执行人员,执行方式,执行流程,不同品种对应的出库、入库登记管
理、监管, 做到可查验可追溯);
④食材库房卫生管理制度(制度中体现的针对本次项目的库房卫生管理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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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有具体的执行人员,执行方式,执行流程,仓库应当保持清洁卫生、符合食
材存放要求,应做到及时清洁,并有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
⑤食品安全查验记录制度(制度中体现的针对本次项目的食品安全查验记
录应当有具体的执行人员,执行方式,执行流程,针对配送前的食品应当保障
安全,及时处理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且应做好所有查验记录,做到可查验可
追溯);
⑥食品安全运送制度(制度中体现的针对本次项目的食品安全运送应当有
具体的执行人员,执行方式,执行流程,在食品运送过程中,要保障运送过程
安全、运送中食材质量的保障、运送人员安全以及进入配送区域时的安全措施,
做到不耽误配送行程,运输过程应当做好相应记录);
⑦农残送检制度(制度中体现的针对本次项目的送检制度应当有具体的执
行人员,执行方式,送检流程,具有相应的送检记录,保证所配送的食材满足
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⑧食品原材料留样制度(制度中体现每批次食材均需保存样品供检验,样
品留存应有相应的留存记录、留存方式应符合该品种的存储要求,并可以按要
求提供样品检验,做到可查验可追溯)。
3、配送企业应制定质量及应急保障措施:
(1)应急保障措施
①特殊时段及节假日食堂临时需求(应包含应急团队人员安排,应分工明
确,流程以及权限范围可追溯,能提供应急联系方式,有明确的应急措施,如
紧急采买、仓库调配、应急配送,如配送食材发生变更,应提供应急监测,提
供应急响应速度承诺及应急路线);
②发生影响正常配送的突发情况的应急配送方案(应包含应急团队人员安
排,应分工明确,流程以及权限范围可追溯,能提供应急联系方式,在正常配
送情况无法满足的情况下,有相应的处理措施,如车辆调配、路线变更、紧急
采买,如配送食材发生变更,应提供应急监测,提供应急响应速度承诺及应急
路线);
③因食品原料质量或卫生安全引发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及应急赔
付(应包含应急团队人员安排,其中必须包含供应商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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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流程以及权限范围可追溯,能提供应急联系方式,包括主要负责人联系
方式,发生事件后,主要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配合调查处理和安抚工
作,并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同时提供应急处置方案及应急赔付方案,包括处理
流程、处理方式,并做出所有流程记录)。
(2)质量保障措施
①食品来源质量保障以及食品来源追溯体系(通过可追溯食品上的可追溯
标签可以查看该食品的各种信息,了解食品的质量与安全性;该食品发生食品
安全问题时,相关单位可以通过可追溯体系中的信息追溯和识别问题来源;符
合成都市食品溯源要求);
②食品运输过程中质量保障(需提供针对本项目提供具体的食品运输过程
中的质量保障);
③食品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应明确各级岗位及人员,各自分工明确,流程
以及权限范围可追溯,符合风险岗位可相互监督且不相容的原则);
④残次品更换方案(对于超过保质期、因损坏、虫蛀等情况无法适合食用
的食材应当及时处理或销毁,不得与其他食材混杂;对于采购人提出的合理退
换货要求,应当及时响应并及时退换,换出的食材应保障质量及供应,有专门
的人员处理、监督,处理流程记录可追溯)。
五、考核要求:
1、采购人将食材配送纳入考核范畴,督促指导对食材配送商进行日常管理
考核。
2、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
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检测或检验检疫报告、法人身份证原件供采购人审验,并
留复印件存档备查。
3、采购人应每月对配送企业进行考核,及时评估供应商服务是否及时和质
量是否稳定。评分标准如下:
统一配送服务采购考核评分表(满分为 100 分)
项目 分值 扣分标准 备注
配送时间 10 分 迟到 30 分钟以上一次扣 5分 是否能按约定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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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完为止。 间将食品准时配送
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配送品种 10 分
每次未按要求配送扣 5分,扣完
为止。
是否按采购人要求
的品种进行配送
配送食品质量 20 分
每次达不到配送质量扣 10 分,扣
完为止。
按配送食品相关的
国家要求
外包装 10 分 每次不符合要求扣5分,扣完为止。
外包装是否干净整
洁
成交价格 20 分
未按要求的单价限价及下浮比例
执行的每次扣 5分,扣完为止。
采购人将组织人员
不定期对供应商所
配送的食品进行价
格审核(不得高于
单价限价且须符合
约定的结算率)
配送人员服务质量 10 分
根据配送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
打分,一次不满意扣 5分,扣完
为止。
扣分须提供扣分原
因,并及时告知配送
企业
配送清单 20 分
配送时未提供本公司清单或清单
内容不全的,一次扣 5分;
配送时清商品名、数量及价格出
现错误,一次扣 5分,扣完为止。
成交供应商配送时,
提供本公司出具的
清单,清单与货品一
起送达。清单内容应
包括但不限于商品
名、单位、市场单价
(超市单价)、数量、
下浮比例、结算金额
等内容。
注意事项:
①对因食品质量问题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对情况严重的将直接视为考核
不合格,取消其配送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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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提供不合格的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影响正常就餐的将直接视为考核不
合格,取消其配送资格;
③每项分值扣完为止。
④实行优胜劣汰机制,在采购人食堂食材供货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不守信
用、以次充好或其它违规行为,由采购人提出警告,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可以
立即终止其供货合同。凡不守信用、以次充好或有其它违规行为的供应商经查
证属实的将一律列入黑名单并及时予以淘汰。
⑤采购人每月根据统一配送服务采购考核评分表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
得分在 90 分以上的,考核合格;85 分(不含)-90 分(含)的扣减当月结算价
款的 1%,80 分(不含)-85 分(含)的扣减当月结算价款的 2%;75 分(含)-80
分(含)的扣减当月结算价款的 3%;考核分未达到 75 分的扣减当月结算价款的
5%,一年累计 2次或以上未达到 75 分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其供货合同。
注:★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负偏离做无效响应处理。
六、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交货时间:每天上午 9时之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如供应商送货人员
严重超时,影响食堂开饭时间,供应商承担采购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交货地点:青白江区城厢镇大南街 70 号。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如出现预算资金已用完但合同未到
期的情况,则合同自行终止。
4、付款方式:
每月由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按配送清单共同核实供货量;费用每月结算一
次,按一个月的供货总量结算货款:
当月结算货款=市场价格×(1-成交供应商所报下浮)×当月供货总量。
注:由采购人在“蓉价网”或向周边至少两家大型农贸市场询价,取询价
的平均价且由双方共同确定为市场价格;若双方就价格确认未达成一致,需共
同进行复核;费用核算完毕,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后 30 日内通过对
公转账的形式支付当月货款(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支付,采购人应提前告知供
应商)。
5、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价格是包干价,包括货物价格、运费、税费、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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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费等一切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
6、履约保证金
(1)各包中标人应分别缴纳各包合同价的 5%作为履约保证金,以非现金形
式提交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并保留支付凭证;
(2)缴纳时间:中标通知书签发后,签订合同前提交
(3)退还时间:项目结束并验收考核合格后,由供应商提供验收合格凭证
或其材料,向采购人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采购人确认无误后退还无息履约保
证金至供应商指定账户。
7、按国家相关规定、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服务指标、中标人的投
标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
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及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的要求及国家现
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验收。
8、成交供应商每次配送时,应提供本公司出具的清单,清单与货品一起送
达。清单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名、单位、市场单价(超市单价)、数量、
下浮比例、结算金额等内容。
9、其他要求:其他未尽事宜采购人可在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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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六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
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
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
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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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
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
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
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
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4.1 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
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1.4.2 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1.4.3 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1.4.4 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1.4.5 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1.4.6 向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
的行为;
1.4.7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
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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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
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
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
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
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
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由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
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
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对没有通过
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
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2.4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
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或满足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本章 2.3.1
的情况除外),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3.1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
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的要求:“磋商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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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
有 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若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
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家,且采购人要求继续进行的,评审委员会应当遵照
相关要求进行评审。
2.4 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
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
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
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
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
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
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
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
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
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
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
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
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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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本章 2.3.1 的情况除外)。或磋商文件不能
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
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本章 2.3.1 的情况除外)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
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
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
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
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
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
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
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
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
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
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
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
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家(本章 2.3.1 的情况除外)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
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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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
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优先推荐供应商。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
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
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
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
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
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
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
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
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
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
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
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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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1 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10.2 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2.10.3 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2.10.4 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
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2.10.5 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
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
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
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
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
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
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
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
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
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
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
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
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13.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13.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13.3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
不足 3家的(本章 2.3.1 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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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 专家小组成员应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及打分。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因
素及权
重
分值 评分标准
备
注
1 报价 36% 36 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下浮比例最高的响应报价为
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响应报价得
分=(1-磋商基准下浮/1-供应商下浮)×30%×
100。
注:(1)供应商 A下浮为 10%,供应商 B下浮为
5%,则下浮比例最高的为供应商 A。
一、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
(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
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
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
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
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
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供应商需单独
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失信企业。)
2
实施方
案 32%
食品
管理
制度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品管理制度(包含①食品配
送人员管理制度;②食材原料出库管理制度;③
食材原料入库管理制度;④食材库房卫生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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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分 度;⑤食品安全查验记录制度;⑥食材原料采购
索证索票制度;⑦食品安全运送制度;⑧库房安
全管理制度)进行综合评审,符合采购人需求且
方案完整有针对性,各方面分析全面且可操作性
强的得 16 分,每有一项有缺项或不满足或不具有
操作性或不具有针对性的扣 2分,扣完为止。
配送
服务
方案
8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配送服务方案进行
评审,方案至少包含①备货及出库流程;②配送
时效性保证措施;③配送路线等内容;④配送车
辆及人员管理进行综合评审,符合采购人需求且
方案完整有针对性,各方面分析全面且可操作性
强的得 8 分,每有一项有缺项或不满足或不具有
操作性或不具有针对性的扣 2分,扣完为止。
质量
及应
急保
障措
施 8
分
1、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①特殊时段及节
假日食堂临时需求;②发生影响正常配送的突发
情况的应急配送方案;③因食品原料质量或卫生
安全引发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及应急赔
付等应急保障处置预案等进行综合评审,完善可
行有效且能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 3分,每有
一项有缺项或不满足的扣 1分,扣完为止。
2、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质量保障措施包
含①食品来源质量保障以及食品来源追溯体系②
食品运输过程中质量保障③食品安全管理岗位责
任;④残次品更换方案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符
合采购人需求且方案完整有针对性,完善可行有
效且能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 5 分,每有一项
有缺项或不满足或不具有操作性或不具有针对性
的扣 1.25 分,扣完为止。
3 商务部 25 分 在为采购人服务期间公司内部所出现的劳资纠
【专业 诚信 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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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25% 纷、经济纠纷等行为与采购人无关,不得影响服
务质量和效率,提供上述承诺的得 2分。
注:供应商自行承诺,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
诺函原件,格式自定。
供应商提供2017 年 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实施
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 1分,最多得 8
分。
注: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具备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证书、售后服务
三星或以上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得 3
分,最多得 15 分。
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
企业实
力 5%
5 分
供应商承诺成交后提供独立的库房,根据配送产
品性质有用作售卖、仓储的专用场所能够保证配
送服务要求得 3分。
注:已有的提供产权证明材料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未有的提供承诺函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多增加
一名配送人员得 1分,满分 2分。
注:提供服务人员健康证明并加盖公章。
5
扶持不
发达地
区和少
数民族
地区 1%
1 分
供应商注册地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
的得 1 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
章)
6
投 标 文
件 的 规
1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1分;
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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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性 1% 止。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
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
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
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出具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
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
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
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
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
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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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
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
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
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
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
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
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
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
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
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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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及本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
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
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
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合同期限
三、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 ;
2、 ;
3、 .
…
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 万元;
2、 万元;
3、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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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五、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
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六、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
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七、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
务而蒙受的损失。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
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
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
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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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
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
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
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
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
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
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
履行合同。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经协商在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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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
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
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附件
1、项目磋商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2、采购主体
3、合格供应商
4、磋商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是否接受见第一章磋商邀请)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9、知识产权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
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是否组织见须知附表)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14、响应文件的语言
15、计量单位
16、报价货币
17、响应文件格式
18、响应文件的印制、签署和装订(响应文件份数要求见须知附表)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24、行贿犯罪
25、成交结果
26、成交通知书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8、合同分包
29、合同转包
30、补充合同
31、履约保证金
32、合同公告
33、合同备案
34、履行合同
35、验收
36、资金支付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十、其 他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三、承诺函
四、报价函
五、报价一览表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十、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十一、商务应答表
十二、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十四、最终报价表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第五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内容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二、配送品种与标准要求
六、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八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2、磋商程序
3、综合评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下浮比例最高的响应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响应报价得分=(1-磋商基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合同期限
三、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五、知识产权
六、无产权瑕疵条款
七、履约保证金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十、违约责任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
十四、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