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实验学校2021年学生营养餐食材配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二次)
发布时间 2021030209
丽江市实验学校2021年学生营养餐食材配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二次)公告
采购概况
项目名称: | 丽江市实验学校2021年学生营养餐食材配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二次) |
项目编号: | ZC530700202100013 |
采购类别: | 服务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公告基本信息
交易地点: | 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1-03-02 09:00至2021-03-08 23:59 |
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备注: | 无 |
采购人与采购代理
采购人: | 丽江市实验学校内 |
采购联系人: | 蒋绍红 |
采购人联系电话: | 0888-5121343 |
采购代理机构: | 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联系人: | 杨新蓉 |
采购代理联系电话: | 18487175510 |
详细公告内容
包件编号: | ZC530700202100013001001 |
包件名称: | 丽江市实验学校2021年学生营养餐食材配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二次)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1-03-23 09:00 |
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1-03-08 23:59 |
开标地点: | 开标室二(三楼) |
开标方式: | 网上开标 |
预算价(万元): | 600.000000 |
采购内容: | 详见附件 |
要求供应商资质等级: |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时间范围:缴税所属时间在2020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0年 1 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自行承诺); 1.6 良好的商业信誉指: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近3年(2018—2020年)未因粮油食品质量安全和经营受到粮食、工商、卫生、食药监局等部门的行政处罚。(自行承诺,若发现有相应的处罚,按虚假应标处理) 3、投标人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人所投全部产品,存在部分产品为投标人自主生产的,投标人还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成交商不允许转包、不接受联合体的申请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投标保证金金额(万元): | 10 |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1-03-23 09:00:00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附件信息
附件: | 序号 | 文件名 | 创建时间 | 1 | 招标公告盖章.pdf | 2021-03-01 13:51:05 | |
采购文件
附件: | 序号 | 文件名 | 创建时间 | 1 | 招标文件20210301134335.doc | 2021-03-01 13:51:14 | |
温馨提示:
1、采购人对公告、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供应商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1)企业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注册;
(2)办理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和法定代表人数字证书;
(3)供应商(或联合体代表)需携带用于加密的数字证书在开标会上进行解密。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公告规定时间,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我要投标】,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采购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4、缴纳投标保证金。 供应商(或联合体代表)须按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账户,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进行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供应商(或联合体代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确认投标保证金”菜单,查看保证金缴纳情况并进行确认,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供应商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5、递交投标文件。 (1)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用供应商(或联合体代表)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我要投标】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见平台中系统帮助;
(2)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3)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供应商还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说明。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光盘),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重新采购项目(重新公告)的网上截标工程,需要重新上传投标文件。 丽江市实验学校2021年学生营养餐食材配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二次)(招标文件)
丽江市实验学校2021年学生营养餐食材配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二次)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YNLB20210208
招标人:丽江市实验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3月
丽江市实验学校2021年学生营养餐食材配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丽江市实验学校2021年学生营养餐食材配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二次)(招标文件)
2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一、招标条件 3
二、招标概况 3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4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5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6
六、开标时间、地点 6
七、公告期限 6
八、其他补充事宜 7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7
十、联系方式 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一、总则 15
二、招标文件 16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7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
五、开标与评标 22
六、中标结果和合同授予 25
七、其他事项 26
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 28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3
一、投标文件封面 3
二、开标一览表 5
三、资格审查文件部分 6
四、商务标部分 14
五、技术标部分 28
格式1:投标技术服务偏离说明 28
格式2:应急处置能力 31
格式3:供货能力 31
格式4:场地配置 31
格式5:配送总体方案 32
格式6:投标人认为还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34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采购需求 35
第六章 评标办法 44
评标办法前附表 44
一、评标委员会 50
二、评标原则 50
三、评标纪律 51
四、评审依据 51
五、评标程序 51
六、评标报告 53
七、备注 53
第1章
1
第2章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等有关规定,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丽江市实验学校的委托,对丽江市实验学校2021年学生营养餐食材配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二次)(项目编号:YNLB20210208)组织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丽江市实验学校2021年学生营养餐食材配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二次)(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规定条件,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投标人(供应商)报名参加。
二、招标概况
1、招标编号:YNLB20210208。
2、项目名称:丽江市实验学校2021年学生营养餐食材配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二次)。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内容:拟选定2家供应商对丽江市实验学校2021年食材进行配送服务,配送内容参照下表,具体配送范围和数量以实际供应为准。
序号
产品(项目)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全年预算金额(元)
1
大米(国家一级,非转基因)
约50000(以实际供应量为准)
Kg
600.00万元(600.00万元中包含了营养餐172.0万元)
2
食用油(国家一级,非转基因、双低菜籽油)
约10000(以实际供应量为准)
Kg
3
鲜肉类(包括鲜猪肉、鲜牛肉、鲜鸡肉,符合国家检验检疫标准,每天配送
约50000(以实际供应量为准)
Kg
4
鸡蛋(符合国家GB2748-2003)《鲜蛋》卫生标准
约8000(以实际供应量为准)
Kg
5
蔬菜(应季蔬菜,包括但不限于土豆、莲藕、山药、冬瓜、萝卜、白菜、花菜、西红柿、葱蒜等)
约200000(以实际供应量为准)
Kg
6
调料(包括酿造类、干货类调味品和食盐、鸡精、糖、芝麻油、花椒油等)应有生产许可证及出厂合格证明
约6000(以实际供应量为准)
Kg
具体招标技术要求及相关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与技术及服务要求”。
5、供货期:签订合同后1年以内。
6、预算金额:600.00万元 (600.00万元中包含了营养餐172.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并且不属于《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回避情形。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自行承诺)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时间范围:缴税所属时间在2020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0年 1 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自行承诺);
1.6 良好的商业信誉指: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近3年(2018—2020年)未因粮油食品质量安全和经营受到粮食、工商、卫生、食药监局等部门的行政处罚。(自行承诺,若发现有相应的处罚,按虚假应标处理)
3、投标人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人所投全部产品,存在部分产品为投标人自主生产的,投标人还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成交商不允许转包、不接受联合体的申请。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1年3月2日09:00至2021年3 月 8日23:59分。
2、方式:网络获取(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3月2日09:00至2021年3月8日23: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www.ljggzyxx.cn/),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在网上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未在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的企业需要按照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网上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并在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5、交易平台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10-86483801;在线服务QQ:4009618998。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3日09 时00分。
2、递交方式: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s://www.ljggzyxx.cn/),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3、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有关要求的通知》(云发改办招投标〔2020〕108号)、《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网上开标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推行不见面办事,正式启用远程网上开标(不见面开标)系统。
4、本项目开启网上远程开标,无须到现场递交投标文件,远程开标操作流程详见《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网上开标的通知》附件“丽江市网上开标远程解密操作指南--投标方”,请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开标顺利进行,若投标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完成以上相关操作,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评标阶段。全文与本条内容不一致的,请以本条款为准(注: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进行开标)。
六、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2021年3月2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丽江市民航路2号)第二开标室。
投标人在开标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招标文件如有变更、补充等,将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ljggzyxx.cn),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通知各投标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www.ljggzyxx.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因投标人不留意网站公告,导致后果由其自行负责,招标人及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其它网站转载公告,招标人及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财库[2020]46号)》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财库[2014]68号)》
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财库〔2017〕141号)
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8号、财库〔2019〕19号
十、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丽江市实验学校
地 址:丽江市古城区西安路457号
联 系 人: 蒋绍红
联系电话:0888-5121343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新蓉
联系电话:18487175510
地址: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红太阳广场双创园区D1栋二楼
交易平台技术支持: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服务热线:010-86483801
服务QQ:4009618998
云南CA技术支持(数字证书办理):云南龙瑞德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苏 策
联系电话:0888-5520637
附件:保证金递交程序:
一、缴纳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
1、投标保证金:100000.00元,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缴纳形式仅限电汇和网银,其他方式缴纳的,视为无效。
2、投标人应在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ljggzyxx.cn/)交易平台登记注册基本账户信息,对账户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3、投标人应提前将保证金缴纳至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并在投标文件上传前,使用数字证书登陆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的交易平台,将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分配到相应的项目上;若没有进行分配或汇款账号与注册账号不一致的,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上传,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账 户: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 53050174613600000067-XXXX(注:“-XXXX”为系统随机生成的四位阿拉伯数字,代表招标项目的审核码,详见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投标保证金对应菜单内),登录系统后自行查看,必须以此账号(包含“-XXXX”四位阿拉伯数字审核码)为准缴纳保证金,短横杠“-”必须输入。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丽江大研支行
地 址:丽江市古城区民航路2号(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888-5100987
4、投标人在交易平台缴纳保证金后,自行打印缴纳回执,无需到交易中心换取到账回单。
5、注:若投标单位开户行基本账户账号为农业银行所属账号,缴纳保证金的基本账户账号须保证银行回执单基本账户账号与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注册的基本账户账号保持一致。
6、投标单位缴纳保证金时若出现缴错标段、未按平台保证金虚拟子账号缴纳的,且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内无来款记录的需自行到各交易中心财务科申请退还,并重新按保证金虚拟子账号缴纳对应标段(包件)的保证金。
二、投标保证金退还:
1.退还时间:
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保证金,应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余投标人的保证金,在结果公示(中标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招标失败的,在流标公示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2.退还程序:
①非中标候选人保证金退还:
非中标候选人无需上门办理,交易中心在规定时限内退回投标人原缴纳账户。
②中标候选人保证金退还:
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应由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向电子交易平台提交退还申请,交易中心在接到(代理机构)提交的中标人保证金退还申请后5日内退还。
③特殊情况保证金退还:
投标人已缴纳保证金,但未对保证金进行分配或分配失败或不参与投标等特殊情况的,投标人携带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情况说明(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交易中心办理退款。
另:不参与投标的用户可在系统内自主提出保证金退还申请,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开标截止前)完成此操作。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2.1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丽江市实验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1.2.2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丽江市实验学校2021年学生营养餐食材配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二次)
项目编号:YNLB20210208
1.2.3
招标范围
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采购需求
1.2.4
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1)签订合同后1年以内。
2)交货地点:丽江市实验学校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交货现场落地交货。
2.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内容。
5.1
招标文件澄清要求递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
6.1
招标文件修改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
9.1
投标文件的签署
电子标书:按照投标文件格式,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投标文件需要企业、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
9.4
采购预算
600.00万元(600.00万元中包含了营养餐172.0万元)
12.1
投标保证金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保证金递交程序
13.1
投标有效期
开标之日起90日历天
1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2021年3月23 日09:00(北京时间)
15.2
投标文件的提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3日09 时00分。
2、递交方式: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s://www.ljggzyxx.cn/),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3、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有关要求的通知》(云发改办招投标〔2020〕108号)、《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网上开标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推行不见面办事,正式启用远程网上开标(不见面开标)系统。
4、本项目开启网上远程开标,无须到现场递交投标文件,远程开标操作流程详见《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网上开标的通知》附件“丽江市网上开标远程解密操作指南--投标方”,请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开标顺利进行,若投标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完成以上相关操作,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评标阶段。全文与本条内容不一致的,请以本条款为准(注: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进行开标)。
5、咨询服务: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电 话:0888-5100723
17.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二开标室。
19.4
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27.1
代理服务费收取账号信息
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中标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应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2、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标准计算,以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计算后收取。(注:因本项目拟选定两家供应商进行供货,故本项目中标服务费应两家各支付一半)
3、招标代理服务费接受以下形式:现金、银行电汇、网银。
4、代理机构账号信息:
户名: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昆明市城南支行
账号:5300 1618 6580 5100 1601
29.1
履约保证金
本次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须先向采购人先行支付履约保证金,并于签订合同后正常供货时自动转为食品质量保证金和安全保证金
30.1
现场踏勘
采购人不专门组织现场考察
3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投标人必须保证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资格证明文件的有关材料及自身所做出的相关承诺的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若所供材料有弄虚作假,故意欺骗的情况,一经发现,则取消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2)中标供应商应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给采购方。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
1.2项目概况
1.2.1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交货期及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合格的投标人
2.1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下列法律、法规及行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完成本项目服务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2食品抽样检测费:针对本次项目,采购人可向第三方检测单位申请对投标人所供大米、食用植物油进行一年两次或多次的抽样检测,检测费由供货商承担。
3.3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针对本次项目,为预防食品安全(中毒)事件的发生,后续工作得以妥善处理。要求中标人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前必须购买年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进行承保。否则,采购合同不予签订。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构成
4.1 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招标内容一览表及采购需求
第六章 评标办法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期15天前以投标人身份认证密匙(CA证书)登录以在线不署名提交,要求招标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所有获取了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ljggzyxx.cn),通过在线方式进行不署名提问。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在投标截止期前15天前,招标单位可对已发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
6.2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补充、修改或者更正、澄清一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修改须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及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ljggzyxx.cn)发布澄清或补遗公告。
6.3为使投标单位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单位可以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 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单位与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单位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资料,但有关的段落必须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字体要便于辨识,以正楷、宋体为好。
7.2 用非中文版印刷的产品说明书、技术资料、资格资质证书等,投标单位应提供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7.3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一律用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
8.1投标人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
8.2投标人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标包投标的,投标文件应按标包含分别编制(包括文件上传、递交、报价)。
9、投标文件的构成
9.1 投标单位编写的投标文件内容应至少包括下列部分: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由开标一览表、货物报价明细表、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部分文件、技术标部分文件组成。
9.2投标文件编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格式为*.ZCTBJ,应使用云南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制作,编辑内容时粘贴图片建议使用JPG格式的文件,并且每张图片的分辩率建议小于100dpi。文件内容编辑完成后应进行相应电子盖章、签章及加密,最终的每份标书文件所占用的磁盘空间不能大于100M。★若供应商递交(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不符合编制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9.3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9.4投标文件的签署:按招标文件有关要求,投标文件中要求由法定代表人进行电子签章处的应使用法定代表人数字证书(CA)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进行电子签章处的应使用法定代表人数字证书(CA)加盖电子签章或使用其委托代理人数字证书(CA)加盖电子签章;要求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处应使用投标单位数字证书(CA)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否决处理。
9.5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电子光盘与系统网上递交(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若出现不一致,以网上递交(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9.6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和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9.7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
10 、投标报价
10.1投标总价必须为一次性人民币报价(元),包括产品费用、利润、运费、保险、税收、安装、调试、培训及服务、相应的软件费用、中标服务费等所有成本费用。无人民币报价投标属无效投标。
10.2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按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自行测算出满足招标要求的投标货物的竞争性报价。投标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各项货物产品的制造/生产、材料、人工、管理、运输、检验验收、售后、保质期内缺陷的补救/跟换等所有与实施项目所需的各种费用及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的总和。该报价应符合市场行情,应考虑到市场风险、政策性风险、汇率风险等因素,并能保证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合同一旦签订,此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时间等因素的变化而调整。
10.3本项目的采购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未按要求进行报价,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
11.投标货币
11.1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保证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所附《投标保证书格式》填写,并按招标文件“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第4项所规定数额、时限提交投标保证金。
12.2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法人基本账户划出。
12.3 投标保证金转账方式仅限电汇、网银方式,其他方式转账的视为无效。
12.4投标保证金应交至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详见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
12.5 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无效。
12.6 拒绝私人账户汇款及银行存现。
请投标人在跨行转账时考虑以下因素:(1)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跨行转账在工作日下午4点半前办理手续,可以保证实时跨行到账;(2)在云南省跨行转账尽量采用电汇方式。
12.7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缴纳服务费并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
12.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已缴纳投标保证金,无故不参加投标或者出现不廉洁行为的;
(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
(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拒不缴纳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
(4)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或者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无效证明材料的;
(5)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3、投标有效期
13.1 所投的标书应从“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第16.1项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在“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第14.1项所规定的以日历天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的时间短的可以视为非响应标予以拒绝。
13.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及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ljggzyxx.cn)发布公告。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但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需要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
14.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拒收并提示。
15、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的提交
15.1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2投标文件的提交及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3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应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
15.4投标截止时间后送交的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承诺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15.5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6、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
16.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
16.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6.3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6.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投标人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提取投标文件。
五、开标与评标
17、开标
17.1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参加开标会。如投标人未出席开标会,造成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读取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7.2开标时将公开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内容。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17.3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2)介绍本项目招标基本情况;
(3)宣布开标唱标、记录等相关人员名单;
(4)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
(5)开标:开标顺序按照电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人的顺序当众开标。主持人宣布开启电子投标文件后,投标人按照上述开标顺序,使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注:供应商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时须使用编制响应文件加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锁),即必须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CA锁)进行加密及解密。
(6)唱标: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唱标员宣读投标人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报价等内容。
(7)投标人对开标唱标记录内容进行确认及签字;
(8)开标会议结束。
17.4开标工作人员将做开标记录,投标人对唱标结果确认签字。
17.5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18.资格审查资格审查
公开招标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9、评标
19.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招标人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要向招标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招标人可以委派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进入评审现场,对评审工作实施监督。。
19.2评标原则: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合法、保密”原则
19.3评标方法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的单位: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4评标工作程序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六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六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1)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详细评审(比较与评价)。
(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5)编写评标报告。
20、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0.1 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0.2 开标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与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招标人及工作人员私下接触,更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否则一经核实,其投标将被宣布为废标,并将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21、投标文件的澄清
21.1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可分别要求对拟中标人进行技术质疑、询问,要求澄清,或对拟中标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或要求拟中标候选人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有关要求和答复可现场进行,也可以书面形式包括电传、传真提交,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22、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3、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招标人将废标理由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
六、中标结果和合同授予
24、定标
24.1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招标人。
24.2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4.3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24.4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25、中标通知
25.1中标人人确定后,中标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及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ljggzyxx.cn)上公告,并同时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5.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6、签订合同
26.1中标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的要求与采购人联系签订合同。
26.2中标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的要求与采购人联系供货事宜,在全部货物供应结束时签订合同。
26.3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6.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七、其他事项
27、招标代理服务费
27.1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收取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7.2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受《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
28、解释权
28.1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
29、履约保证金(本次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须先向采购人先行支付履约保证金,并于签订合同后正常供货时自动转为食品质量保证金和安全保证金)
29.1若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担保的,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上确定的履约担保的金额及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9.2若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担保的,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30、现场踏勘
30.1、采购人不专门组织现场考察。
3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招标文件中有关术语解释
1)“招标人”系指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政府采购中也指“采购人”。
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政府采购中也指“采购代理机构”。
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货物”系指招标人拟采购的、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设备、原材料、燃料、办公和生活家具、工具、器具、仪表等有形产品。
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需投标人需承担的如运输、保险及其它服务,或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技术服务、培训及其它义务。本项目服务特指企业管理人员培训。
6)“单位公章”系指刻有工商登记部门核准并登记的法人名称全称的公章,简称“公章”。
7)“法人”系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我国的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8)“企业法人”系指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9)“法定代表人”系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10)“单位负责人”系指非法人的单位、团体、组织或个体户的负责人或经营者。
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
序号
项目
内 容
1
供货期
供货期:签订合同后1年以内。
2
交货地点
丽江市实验学校指定地点;
3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时约定
4
合同份数
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 ●合同自编号: 招标编号:
●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
云南省县级政府采购
(委托采购)
合
同
书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16
云南省财政厅制
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使用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号:
?
??乙方(申请人公章)名称:
????? 地? 址:
????? 邮?? 编: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丙方(鉴证方公章)名称:
????? 地? 址:
????? 邮?? 编:
????? 法定代表人:
????? 或委托代理人:
????? 经 办 人:
?????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说明:合同格式以中标单位凭《中标通知书》到丽江市实验学校签订的合同格式为准。
(甲方)所需 (货物名称)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确定 (乙方)为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 产品的种类、数量
1、采购产品种类:大米、食用油、鲜肉、鸡蛋、蔬菜、调料类食品。
2、产品产品数量:以学校学生数为依据确定所需各种货品的数量。具体数量以实际供应量为准。
第二条 产品的质量标准
1、大米:大米必须符合GB/T 1354-2018 《大米》标准,国家一级,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产品检验报告,在保质期内,有QS 标志;
2、食用油:符合GB2716《食用植物油标准》和GB2760《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国家一级,在保质期内,有QS 标志;
3、鸡蛋:鸡蛋必须符合国家GB2748-2003《鲜蛋卫生标准》
4、鲜肉类:须符合国家卫生安全食用标准,色泽新鲜,气味正常,经过当地畜牧部门检疫检验,且加盖检疫合格章、检疫证明章等。
5、蔬菜:货品要求要绿色环保、无农药残留,确保无杂物、新鲜无异味,无腐烂变质。
6、调料: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无明文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
第三条 产品的价格、结算
1、产品价格包含生产、包装、运输、装卸、税费、抽检和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报价不得高于市场价格。从签订合同之日起,甲方、乙方、丙方(采购代理机构)每个季度 日前共同对所购食品价格在丽江市三个及以上的的农贸市场进行询价,询价后以经三方认可的所询食品平均价作为该季度该食品的市场价,最终成交价为以双方认可的市场价最为基数,减去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报的下浮值,并由甲方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食品价格审核确定后,按审定的价格作为本季度所供产品价格进行核算。
2.结算办法:
(1)乙方每月按照学校要求,及时整理接货单据到学校进行审核结算,甲方审核无误后,甲方及时给乙方报账。送货单据一式__份。
(2)对按有关规定必须采取银行结算的,按银行的统一规定办理结算。
第四条 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
1、 按照学校指定的时间、地点交货。
第五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与营养餐相关的人员必须具备健康证。
2、甲方需配有食品保鲜设备,相关制度要上墙。
3、甲方要有专门的食品验收人员,负责配合乙方的送货员对食品质量及重量进行核实,并在送货单上签字,有权对乙方的食品质量提出质疑,理由充分,情况属实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退换。如甲乙双方对于退换的食品有争议,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六条 乙方的责任
1、乙方的采购员、库管员、运输配送员需经过相关培训,持健康证上岗。
2、乙方配送员协同甲方验货员验货,检验数量和质量,双方共同签字认可,不弄虚作假。
3、乙方不得提供问题食品、高风险食品(四季豆、菌类、发芽或变色土豆、豆芽等)。如乙方提供的食品有问题,造成甲方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七条 不可抗力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内,遇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并说明理由。该通报事实在经甲方有关主管部门核实后,乙方不负违约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需严格按照该合同条款履约,双方均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合同约定或遇不可抗力、国家相关政策调整除外),如单方毁约的,将按《合同法》相关规定赔偿对方________万元人民币。
2、若因乙方提供的食品导致学生发生食物中毒等事件,乙方须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提供的食品不合格产品经协商无果需提交检验的,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享有单方解除合同权,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乙方,即发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有效。
第十一条 其他
l、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接到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通知的一方,应在________天之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2、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________天内支付。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如本合同与上级部门相关政策不相符,以上级相关政策为准。
5、如合同期满以后,乙方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和甲方续签合同。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报________镇人民政府、新区教育局各________份。
注:此范本仅为普通格式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双方可根据最终达成的成交内容进行调整、修改、补充,正式合同以采购双方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并参照此范本格式进行签订为准。
合同附件1 询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以投标人投标优下浮值为20%,土豆实际供应量为100kg为例 询价日期:
序号
询价品明
询价1
询价2
询价3
最终市场单价(询价1+询价2+询价3)/3
备注
最终商品成交价(结算价)=最终商品单价*商品实际供应量
丽江市****农贸市场
丽江市****农贸市场
丽江市****农贸市场
1
土豆
2元/kg
3元/kg
4元/kg
(2+3+4)/3=3元/kg
最终价格由校方和供应商在报价范围内(下浮20%)自行协商确定。
2
白菜
3
…….
甲方参与询价代表签章:
乙方参与询价代表签章:
丙方参与询价代表签章:
经甲、乙、丙三方的市场询价,我方认可以上询价结果,在本季度供货期内按以上询价结果作为商品成交单价。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文件封面
丽江市实验学校2021年学生营养餐食材配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二次)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YNLB20210208
投标人(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1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丽江市实验学校2021年学生营养餐食材配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二次)
项目编号:YNLB20210208
投标人名称
投标总价(元)
?6000000.00元
投标下浮值(%)
(即折扣)
下浮 %(如下浮20%即为打8折)
服务期限(年)
服务地点
投标人(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投标人应将此表放于投标文件封面后第一页。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投标情况,按规定表格填报、不得漏报。
<2>投标(唱标)一览表内容应与投标文件内容相一致,当两者不相符时,以《投标(唱标)一览表》为准,且不得出现选择性内容。
<3>项目总价为固定价格,各申请人不能修改,只需填报下浮值即可。该投标下浮值将作为投标人中标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货物下浮值,最终成交价根据实际供货数量及校方、供应商、代理机构三方共同询价及认可的价格乘以该下浮值作为最终的成交价格。
三、资格审查文件部分
格式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经济类型
成立时间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工商登记
登记机关: 注册资本金:
执照号:
税务登记
登记机关: 税务号:
经营范围
企业详细地址
通信联系
企业联系电话:传真:
业务联系人:电话:
格式2、资格证明文件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公司健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的新公司提供开标当月由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证明(原件);
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自行承诺)
2.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自行承诺);
2.1.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时间范围:缴税所属时间在2020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0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1.6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根据《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20】38号文的要求,在磋商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相关网站进行查询,并留存网站查询截图的复印件,供评标专家备查);
2.2、近3年(2018—2020年)未因粮油食品质量安全和经营受到粮食、工商、卫生、食药监局等部门的行政处罚。(自行承诺,若发现有相应的处罚,按虚假应标处理)
2.3、投标人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人所投全部产品,存在部分产品为投标人自主生产的,投标人还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的政府采购活动。
2.5本项目成交商不允许转包、不接受联合体的申请。
投标人(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注册资金: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
格式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时,不必提供)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公司名义参加 (招标人)的 项目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及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部门: 职务: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附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投标人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并参与相关活动,则不需要办理授权。如有被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上述文件,则必须按本格式规定填报并提交授权书,否则被授权的代理人将不被认可。
委托代理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
格式5、投标保证书
致 (招标人):
本书作为____________(投标单位)对 项目(招标编号: )的招标提供的投标保证金的保证。
由____________(开户银行名称)提供的_______(填投标保证金形式)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元)。
一旦发生下述行为,我单位(或公司)将放弃追索保证金的权利并放弃中标:
(1)从开标日起到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投标单位撤回投标;
(2)开标、评标到定标期间发生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为;
(3)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能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需求方签订合同;
(4)中标后未按规定交付中标服务费。
(5)中标后无故不服从招标人工作安排的,我公司自愿放弃中标资格。
本保证书自开标日起90日有效,除非贵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证书。
投标人(电子公章):
开户银行:
账号: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6、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投标人(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格式7、投标人认为如果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还需要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格式自拟)
投标人(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四、商务标部分
格式1、投标书
致: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代理的丽江市实验学校2021年学生营养餐食材配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二次)招标文件。我单位(公司)决定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我单位(或公司)同意以下事项:
1、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2、遵守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及一切有关规定,并在投标人须知第15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我方投标被接受,则至合同履行完毕、质保期满为止,本投标书保持有效。
3. 我方承诺严格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要求及合同条款,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3、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和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若有违反,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4、我方已详细审核招标文件,我方对招标文件各项条款和评标办法无异议,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5、如果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全部没收。
6、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电子公章):
地 址: 电 话:
邮 编: 传 真: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2:投标质量保证书
致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本书作为 (投标人)对丽江市实验学校2021年学生营养餐食材配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二次),项目编号为YNLB20210208招标采购所投标产品的质量保证的证明。
我方承诺提供以下质量保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产品。
2、提供的产品符合投标文件承诺和所签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
3、保证“投标售后服务承诺”全部内容的满足。
4、提供的产品货真价实,不以次充好。
5、保证诚信经营,绝不弄虚作假。
本保证书自开标日起90天内有效,如我方中标则至货物保质期满为止有效。
投标人(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3:投标人承诺书(1)
本单位作为参与丽江市实验学校2021年学生营养餐食材配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二次)的投标人,现作如下承诺:
1、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2、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不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3、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人员岗位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
4、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5、不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监督人员行贿。
6、不扰乱招标投标活动正常秩序。
7、不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8、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被查处的,不干预案件查处。
如出现上述行为,本投标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人(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4:投标人承诺书(2)
致:丽江市实验学校、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本书作为 (投标人名称) 对 项目(项目编号 )公开招标的承诺书,现做出如下承诺:
我方承诺我方会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规定及要求,如发现招标文件规定有误或要求不合理的,我方必将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在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鲜公章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否则,即等同于我公司已完全认同招标文件的规定及要求。开标后不再针对招标文件的规定及要求提出任何质疑及投诉。
投标人(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5:人员配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
序号
人员配备(工种种类)
人数(投标人自行填写)
证件要求
1
驾驶员
驾驶证
2
会计
会计上岗证
3
采购员
健康证
4
分装员
健康证
5
仓管员
健康证
6
配送员
健康证
7
装卸人员
健康证
…
…
…
…
注:拟投入本项目的相关人员上岗(资格)证 (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因项目实施在疫情期间,配送人员必须持有核酸检测报告。
投标人(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6:业绩证明
格式自拟,请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包括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等
投标人(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7:售后承诺及保障措施
格式自拟
投标人(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8: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格式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扫描件。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价格扣减条件的投标人须提交)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格式10: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符合《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价格扣减条件的投标人须提交)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投标人(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11:投标人认为还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格式自拟
投标人(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五、技术标部分
格式1:投标技术服务偏离说明
投标人应按所投产品的实际技术服务条款,逐条对应招标文件的第五章“招标内容及采购需求”中要求的技术服务如实、完整、准确的填写该表。
★本表格将作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技术部分的评审依据,未填写本表格的投标人将不能通过符合性评审。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条款
招标技术服务要求
投标人技术服务响应
偏离
证明材料或检验报告索引页
投标人名称:(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签章): 日期:
表格填写说明:
1、表格中“条款”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可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采购需求”内容进行填写。
2、表格中“投标产品具体技术指标参数及配置”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投标情况如实、完整、准确地填写,请勿复制、粘贴招标要求。若由于投标人的疏忽大意或未能完整、如实填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表格中“偏离”部分,投标人只能如实填写“无偏离”或“正偏离”或负偏离。凡投标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有区别的均按“正偏离”或“负偏离”填写,并在说明栏中写明技术指标。
4、填表示例:
条款
招标技术服务要求
投标人技术服务响应
偏离
证明材料或检验报告索引页
1、大米
大米必须符合GB/T 1354-2018《大米》一级标准,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产品检验报告,在保质期内,有QS 标志;
我公司所提供大米符合GB/T 1354-2018《大米》一级标准,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产品检验报告,在保质期内,有QS 标志;
无偏离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格式2:应急处置能力
格式自拟
投标人(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3:供货能力
格式自拟,包括但不限于处理紧急、应急供货的应急方案和措施
投标人(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4:场地配置
格式自拟,包括但不限于库存能够满足丽江市实验学校营养餐的实际需求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具备很好的应急储备能力,有防火防盗安全防范制度人员措施等。
投标人(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5:配送总体方案
本部分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并参照下列要求,自行提供。但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 配送流程;
2、 配送人员的管理制度;
3、 配送车辆及驾驶人员的管理制度;
4、 食品卫生安全保证措施;
5、 产品质量安全保障;
6、 运输保障等;
7、 对可能发生的情况预案;
投标人(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6:投标人认为还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格式自拟
投标人(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采购需求
第一部分:项目背景介绍
为规范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及学生餐食品采购工作,建立健全安全、规范、高效的食品统一采购和供应机制,保障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教财﹝201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意见》(云政办﹝2012﹞2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意见》(云政发﹝2014﹞30号)、《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粮食局关于规范云南省学校食堂粮油供应标准的意见》(云教财﹝2015﹞88号)等文件精神,为充分把握和认识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做好学生食堂粮油食品采购供应工作的重要意义,把粮油食品质量安全摆在重要位置,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学生粮油食品供应安全。结合丽江市实际情况,对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及学生餐食品进行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制定以下招标文件。
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技术服务要求
序号
种类
具体要求
数量
计量单位
预算价格(元)
1
大米
大米必须符合GB/T 1354-2018《大米》一级标准,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产品检验报告,在保质期内,有QS 标志;
约50000(以实际供应量为准)
kg
600.00万元(600.00万元中包含了营养餐172.0万元)
2
食用油
食用油符合GB2716《食用植物油标准》和GB2760《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一级,非转基因,双低菜籽油,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产品检验报告,在保质期内,有QS 标志;
约10000(以实际供应量为准)
kg
3
鲜肉类
鲜猪肉必须在定点屠宰场(或宰杀店)宰杀加工,并经动物卫生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加盖检疫合格印章和屠宰场印章,并附有《动物产品(B)检疫合格证明》。
1)肉禽类必须当天宰杀,当天配送,不得使用冷冻肉禽类。
约50000(以实际供应量为准)
kg
4
鸡蛋
鸡蛋必须符合国家GB2748-2003《鲜蛋卫生标准》
约8000(以实际供应量为准)
kg
5
应季生鲜蔬菜类
送配学校食堂的生鲜蔬菜必须保证新鲜,个体整齐,发育正常,成熟良好,质地口味俱佳,蔬菜中农药残留、重金属、亚硝酸盐等的含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内,新鲜无病虫危害,以净菜为验收标准,可食用率达到 95%以上。
约200000(以实际供应量为准)
kg
6
调味调料类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调味品国家标准GB/T20903-2007,无标准的经双方协商确定。包括酿造类调味品、腌菜类调味品、干货类调味品和食盐、味精、糖、黄酒、芝麻油、椒油辣酱、辣酱油、辣椒油等其它类调味品。
约6000(以实际供应量为准)
kg
备注:
1、请勿随意修上表中的已有内容。若货物标有品牌的,仅为参考品牌,品牌没有指定,投标人可投与上表技术要求相符或高于上表所列要求的产品。
2、投标人可根据的实际投标情况在上表后自行增加列,尽可能的详细填写货物名称、货物技术参数、厂家品牌、数量、交货期、质保期。
3、投标人(即供应商)提供达到或高于本次招标的技术参数要求,满足采购表中的其他描述。投标人(即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产品说明书或技术说明资料及其他可考证的技术资料。技术说明资料,以市级(或省级)及以上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为准。若技术说明资料不完整或表述不清导致无法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一、服务要求:
1、食品采购、配送、分发
学校将所需原料用采购报表形式盖学校公章上报中标供货商,中标供货商组织配送食品原料到各所学校和相应的校点,学校管理人员验收后组织入库保管。
2、采购资金管理和结算
学校在向供应商采购粮油食品时,需开具盖有学校公章的发货通知单,供应商凭发货通知单发货。在交接粮油食品时,双方应载明粮油食品数量、品种、价格、交接时间等内容并加盖双方公章,双方经办人员必须在双方凭证上签字确认。并以学校的收货凭证进行结算。学校应根据实际金额及时足额支付款项。
3、粮油食品的抽样封存程序
供应商在向学校交付粮油食品时,双方经办人员须当场抽取粮油食品样品进行封存,封条要注明学校名称、封存日期、样品有效期等内容,经双方经办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密闭贴封,样品交由双方分别保管。供应商应指导学校做好样品保管工作,避免样品因保管不善发生质量劣变。为减少不必要的粮油食品损耗,以粮油食品供货质量检验报告为依据,分次配送,但属于同一批次的粮油食品仅抽样一次。样品有效期同粮油食品质量检验报告的有效期一致,因抽样形成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每次交接粮油食品时,学校经办人员应认真核对质量检验报告与粮油食品实物的一致性。每批次粮油食品使用完2日后,如无食品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留存样品自动失效。
样品留存要求:供应商和学校各留存大米样品3Kg/批次,食用植物油5升/桶/批次。
4、付款方式:按月付款。在月底的时候(遇节假日顺延),由学校出纳根据实际供货情况,经学校验收人、法人资格的学校校长签字确认进行支付。
二、配送具体要求
1、蔬菜配送不能晚于当天上午7:00,肉类不晚于当天上午10:00,特殊情况配送具体时间、地点由学校与中标供应商协定,供应商应根据需要按时、按质、按量把供货产品负责运送到学校指定地点。肉禽类、应季生鲜蔬菜类订单须当天配送,肉禽类必须当天宰杀,当天配送,不得使用冷冻肉禽。粮油类、调味调料类订单以15天为一周期,在配送周期内配送时间、次数由学校与配送企业商定。
2、中标供应商在提供食品配送服务过程中,必须设专人服务、跟踪、对账、快速处理突发事件,要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工作人员的质量意识和服务水平。
3、对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要保证及时退货召回,并及时更换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退补食品需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补给。
4、学校根据订单确认订购食品的品种、数量、质量要求后,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特殊情况应及时联系经双方确认后更改。
三、价格认定
1. 商品市场价的确定:由校方膳食委员会、供应商、代理机构三方代表共同到丽江市区三个及以上大型农贸市场进行市场询价,每个品种的最终市场价=(询价价格1+询价价格2+询价价格3)/3。
2、商品最终成交单价的确定:由校方和供应商上在报价范围内自行协商确定。
四、对供货商的其他要求
(一)落实粮油食品质量管理保障措施
1.合理确定供应周期。由于学校储粮条件和保管能力有限,供应商不得以降低成本为目的,促使学校大批量储存粮油食品。学校应立足当地的气候特征和学校的储粮条件,合理确定供应周期,供应周期原则上控制在15天以内,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学校应根据学生人数测算每个周期所需粮油食品数量,提前向供应商报送用粮计划。粮油食品配送地点由学校和供应商商议确定,但应减少中转环节,节约中转费用。供应商应综合考虑学校采购成本及储粮安全等因素,向学校提供粮油食品配给储存的合理化建议,降低配送成本,按需配送,避免因保管不善造成粮油食品质量劣变。
2.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学校协同各职能部门加强对供应商库存粮油食品质量的指导和监督,督促供应商严格执行粮油食品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和运输技术规范,协调相关部门严厉查处参杂使假、短斤少两等违法违规行为。无法准确判断粮食质量安全状况的,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由政府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对所供应的粮油产品质量进行抽样检测。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供货商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供应商加强对学校粮油储存的安全指导。
3.加强粮油食品供应情况的检查。供应商要加强粮油食品库存检查,采取物理手段将粮油食品温度、湿度控制在安全值范围内。学校保管人员要定期检查采购食品的储存状况,发现发热、受潮、霉变等异常情况要及时协调供应商进行处理,问题解决前不得继续使用。
(二)投标人应具有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和质量的能力、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货源供应充足、稳定、可靠。对本次项目的要求如下:
1、粮油类:若投标人为非生产制造商进行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所投大米、食用植物油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或与代理商所签订的供货协议。
2、肉禽类:投标人须提供与养殖猪、牛、鸡、鸭、禽蛋副产品的合作社(养殖场)或者经营生鲜肉类、禽蛋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签署针对本项目肉禽类产品的供货协议。
3、应季生鲜蔬菜类:如投标人有自有种植基地的,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没有,请自行承诺有保障充足货源及供货的能力。所供蔬菜必须保证新鲜,个体整齐,发育正常,成熟良好,质地口味俱佳,蔬菜中农药残留、重金属、亚硝酸盐等的含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内,新鲜无病虫危害,可食用率达到 95%以上。
4、调味调料类:投标人自行承诺本项目所提供的调料调味符合国家GB/T20903-2007标准要求;
(三)实行供应商资格退出机制
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协同各职能部门调查核实相关情况,情节轻微或未造成重大损害事实的,应责令限期整改。达到三次退换要求,校方有权暂停供货,恢复供货时间和供货品种数量按校方要求而定。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损害事实的,及时终止其供应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行政、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供应商资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未如实报告相关部门的;
2.供应商所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采取隐瞒手段继续供应的;
3.以次充好,骗取差价及因供应商责任发生粮油食品质量问题,导致粮油食品安全事故的;
4.虚开税务发票,发生偷税、漏税行为的;
5.有掺杂使假、短斤少两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6.有故意迟供、拒供、断供行为的;
7.私自串换供应品种或降低供应质量的;
8.与学校相关人员勾结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9.向学校供应超过保质期或保质期不足7天的粮油食品的;
10.向学校供应无生产许可证、产品说明书粮油食品的;
11.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出现以上情况造成重大影响和在学生食堂大宗食品招标、采购工作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将列入“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要进行通报,并禁止参与学校粮油食品供应有关工作。
(四)开展第三方机构质量检测
为切实保障学生用粮用油等食品的质量安全,学校可向第三方检测单位申请一年两次对供应商所供粮油食品进行抽样检测(检测费由供货商承担),检测单位向供应商出具粮油食品质量检验报告,同时将检验结果报送领导小组备案。
六、责任划分
(一)企业责任
1、对提供的食品及原料因假冒伪劣、腐烂变质、过期、农药残留超标等导致校方就餐人员食物中毒或损害健康的,经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有关法定检测机构鉴定确为食品质量原因引起的,供货商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供货商承担。
2、供货商须按与学校商定的地点及有关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将所订购的食品送达,如遇不可抗力导致不能送达,供货商需在10小时内通知学校,以便学校及时解决食品供应问题。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食品不能送达的,由供货商承担学校相应损失(损失大小由供货商、学校、教育局和市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协商确定)。
3、供货商员工在配送食品过程中造成的意外事故(含第三人侵害、交通事故、工伤及其他不可抗因素等)造成供货商人员受损,由供货商自己承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4、针对本次项目,为预防食品安全(中毒)事件的发生,后续工作得以妥善处理。要求中标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前必须购买年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进行承保。如学校出现食品安全(中毒)事件,在双方责任不明确时,所需费用由供货商、保险公司先暂付,责任认定后,由责任方承担应有费用。
七、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配送的品种、数量、配送时间具体以校方的供货通知单为准。
②所供物为工业加工食品的,所有食品应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及出厂合格证明
③供应商配送车辆、物品做好消毒工作,并做到日常记录,相关配送人员作好防护措施。
④根据疫情情况,在必要时进出学校的相关配送人员必须持有核酸检测报告。
⑤日常消毒工作记录供给校方查验。
第六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资格
评审
标准
资格条件
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1项规定并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资格证明投文件”规定的格式及内容。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2
符合性
评审
标准
开标一览表、投标书、报价明细表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及内容,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及内容,有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投标报价
只有一个有效报价(即一个有效投标方案),未出现多个报价。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实质性要求
未出现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评分因素
评分项目
评 分 标 准
价格评审F1(满分15分)
投标报价(下浮值)(15分)
报价评分按投标下浮值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后下浮值最高的投标人的下浮值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F1=(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15
注:本项目针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
技术评审F2(满分55分)
应急处置能力(15分)
第一档:处理紧急、应急供货的能力和技术力量强,处理紧急、应急方案和措施针对性强,并能快速做出响应保证完成供货的得10-15分;
第二档:处理紧急、应急供货的能力和技术力量一般,处理紧急、应急方案和措施针对性一般,能保证完成供货,但响应时间较长的得5-9分;
第三档:处理紧急、应急供货的能力和技术力量差,处理紧急、应急方案和措施针对性差,能保证完成供货的得1-4分;
没有紧急、应急方案和措施的不得分。
供货能力(20分)
第一个档次(15-20分):供应商的供货方案(食材供应、配送方案、响应速度及保障方案)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
第二个档次(11-14分):供应商的供货方案(食材供应、配送方案、响应速度及保障方案)较合理,针对性较强的;
第三个档次(6-10分):供应商的供货方案(食材供应、配送方案、响应速度及保障方案)基本合理,针对性一般的;
第四个档次(1-5分):供应商的供货方案(食材供应、配送方案、响应速度及保障方案)不合理,针对性较差的;
无供货方案的得0分。
场地配置(6分)
第一档:库存能够满足丽江市实验学校营养餐的实际需求,具备很好的应急储备能力,有防火防盗安全防范制度、具备监控设施设备、有防火设施设备、防盗等安保设施设备、配备有安保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得4-6分;
第二档:库存能够满足丽江市实验学校营养餐的实际需求,具备一定应急储备能力,防火防盗安全防范制度、监控设施设备、防火设施设备、防盗等安保设施设备、安保人员有不足,根据实际情况得2-3分;
第三档:库存基本满足丽江实验学校营养餐的实际需求,基本具备应急储备能力,但没有没有防火、防盗等设施设备得0-1分;
食材质量安全保障措施及承诺评审(满分14分)
第一个档次(10-14分);食材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生产、采买、检验、包装、运输、储存等环节)全面、科学合理,能够很好的保障食材的安全,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
第二个档次(6-9分);食材安全保障措施(食材的生产、采买、检验、包装、运输、储存等环节)较合理,能够很好的保障食材的安全,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
第三个档次(3-5分);食材安全保障措施(食材的生产、采买、检验、包装、运输、储存等环节)基本合理,能够很好的保障食材的安全,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
第四个档次(1-2分);食材安全保障措施(食材的生产、采买、检验、包装、运输、储存等环节)不合理,能够很好的保障食材的安全,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
无安全保障措施或具体的违约承诺的的得0分。
商务评审F3
(满分30分)
人员配置评审(满分10分)
第一个档次(8-10分):投入本次项目的人员配置能很好的满足本次项目需求,岗位(采买、司机、搬运、质量监督等)设置分工明确,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
第二个档次(5-7分):投入本次项目的人员配置基本能的满足本次项目需求,岗位(采买、司机、搬运、质量监督等)设置分工基本明确,针对性较强的;
第三个档次(3-4分):投入本次项目的人员配置难以满足本次项目需求,岗位(采买、司机、搬运、质量监督等)设置分工不明确,针对性较差的;
第四个档次(1-2分):投入本次项目的人员配置不能满足本次项目需求,岗位(采买、司机、搬运、质量监督等)设置分工不明确,针对性差,没有可行性的;
无人员配置的得0分。
业绩证明
(10分)
供应商具有2018年至今1个类似项目业绩的得1分,每增加1项类似业绩加1分,满分10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售后承诺及保障措施(10分)
第一个档次(7-10分)售后承诺及保证完善具体,针对性强;
第二个档次(3-6分)售后承诺及保证基本可行,但缺乏针对性;
第三个档次(0-2分)售后承诺及保证可行性较差。
投标人总的得分=FI+F2+F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等有关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1本次采购所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的排序推荐中标供应商,拟选定两名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1.2 关于中小企业:
1.2.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的规定,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2.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1.2.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2.4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还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1.2.5本项目针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3关于监狱企业:
1.3.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4关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在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货物,需对应到“节能清单”中所列的型号/系列。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指“节能清单”(非公示版)中以“★”标注类别的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原环保总局公布的、在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非公示版)中的货物。
本次采购清单中若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只接受列入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必须选报当期“节能清单”中所列产品,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在“节能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单页复印件一份,并在复印件上标注出所投产品及型号。
当期“节能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查阅、下载;当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环境保护部网(http://www.sepa.gov.cn/)查阅、下载。
1.5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5.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1.5.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1.5.3本项目针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一、评标委员会
1.1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
1.2招标采购单位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评标专家应当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熟悉市场行情,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招标纪律,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二、评标原则
2.1评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保密”的原则。
2.2只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投标文件以外的资料信息不作为评标的依据和参考。
2.3询标只针对投标文件中的疑问和问题,投标人澄清问题不允许超出要求的范围或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评标委员会专家对所有投标文件一一进行独立审核和评价,客观公正的对每个投标文件进行独立打分。
三、评标纪律
3.1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应严格自律,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3.2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3.3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不得与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私下接触,不得向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泄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
3.4评标委员会如有需询问、澄清的问题由专职联络员负责联系负责转告。
3.5不允许任何人把投标文件及其汇总材料带出评标会场(已经公开的价格等资料除外),所有资料不得复制,完成评标后所有材料如数交还。
3.6违反上述规定对评标造成不良影响的,后果由责任者承担。
四、评审依据
4.1投标服务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3有售后服务能力并对售后服务做出了承诺。
五、评标程序
评标按“两审一报告”程序进行。
两审指 投标文件初审和详细评审。一报告 指评标报告。
(一)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5.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代理及机构或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未按要求递交或递交不符合规定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5.2符合性审查:
5.2.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标委员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没有对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响应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2.2在评标过程中,若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将依次按技术部分得分高优先、价格部分得分高优先、商务部分得分高优先的顺序确定;所有得分均相等的,主要技术指标高优先、质保期长优先、交货时间短优先、故障到达时间短优先的顺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5.2.3若单个项目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对于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有一项品牌相同的,按 5.2.2 款规定处理。
(二)投标的澄清
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详细评审(比较与评价)
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出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要求的投标人。
(四)推荐中标候选单位名单
评标委员会将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如下原则推荐中标单位,并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1)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最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向招标人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采购人按投标单位综合得分从高至低依次选取2名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
(2)评委会按下列原则推荐中标候选单位:如评标总得分相同的,按专业人员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若评标总得分、专业人员得分均相同的,按企业业绩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以此类推。评标过程中若有其他特殊情况则由评标委员会讨论后决定,按“云政发电(2018)5号”文件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原则上优先就近采购本地或本省产品(服务)。
(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标段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推荐资格,报价也相同的由采购人采用随机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六、评标报告
6.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用书面方式阐述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可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将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6.2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书面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
七、备注
评审委员会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