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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诚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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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人民政府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服务项目采购文件意见征询

招标详情

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人民政府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服务项目 采购文件意见征询
发布时间:2021-03-05

公告日期:2021年3月5日

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批准,浙江诚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将于近期就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人民政府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资格条件公布如下,并公开征求意见。

一、意见征询编号:浙诚律采【2021】004

二、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限制资格要求;

2、供应商资格条件和项目技术指标是否出现歧视性和倾向性条款;

3、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4、其他好的意见和建议。

三、征求意见递交及接收:

1、意见递交时间:2021年3月10日下午17:00时前

2、意见递交方式:书面或传真

3、意见接收机构:浙江诚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4、意见接收地址:浙江诚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市吴兴区富田家园4幢2单元803室)

5、联系人:俞炎彬

6、联系电话:0572-2020159

7、联系邮箱:460257436@qq.com

四、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1、供应商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经法人代表签字确认,是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必须出具针对该项目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联系电话。

2、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须出具本人与该项目相关专业证书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3、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并附相关依据,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一经查实将提请有关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五、注意事项:

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请于2021年3月10日下午17:00时前(节假日除外)将书面材料密封后送至浙江诚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外地可传真送达,传真:0572-2020159,传真件必须签字(盖章)。

浙江诚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5日



附件下载
湖州新世纪外国语学校

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人民政府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服务项目

(财政审批编号:临[2021]2873号

公开招标文件

(电子全流程)

项目编号:浙诚律采【2021】004

项目名称: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人民政府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服务项目

采 购 人: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人民政府 (盖章)

代理机构:浙江诚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2021年3月

目 录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03

第二章 采购需求……………………………………………………09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21

一 总则………………………………………………………24

二 招标文件…………………………………………………28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29

四 开标………………………………………………………39

五 评标………………………………………………………40

六 定标………………………………………………………42

七 合同授予…………………………………………………43

八 其他内容…………………………………………………43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44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48

第六章 投标格式与附件……………………………………………53

附件…………………………………………………………73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经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财政审批编号:临[2021]2873号)批准,浙江诚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人民政府委托,现就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人民政府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浙诚律采【2021】004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服务期

采购预算

1

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人民政府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服务项目(详见招标需求)

1

1年

300万元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

2、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 月 日至开标截止时间前(潜在供应商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上注册账号并登录,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潜在供应商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2、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现场报名,供应商须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政采云”注册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后获取招标文件)。

3、免费注册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页面):

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政采云”,咨询电话:400-881-7190。

已经注册成功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

4、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未按规定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投标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起的质疑、投诉将不予受理。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 月 日 : 时(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

2.1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递交。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3月2日10:30时前(北京时间),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2.2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供应商应权衡利弊考虑是否提供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做强制性要求(由于未提交备份投标文件而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投标无效的,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无效。“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在开标前递交至以下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E幢4楼】。因未到场而不能提供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的,相关投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疫情防控期采购过程接受邮寄备份投标文件模式,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邮寄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富田家园4幢2单元803室(浙江诚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收件人:俞炎彬;联系电话:13665716686。邮寄时,应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投标项目名称。

3、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4、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自行把握时间),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并登陆“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下载专区”下载“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

5、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20-09-01/12975.html),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八、投标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E幢4楼】

九、开标时间:2021年 月 日 : (北京时间)

十、开标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E幢4楼】,供应商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必须携带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身份证明文书等有效证明文件以及最近一个月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文件)。

注:疫情防控期,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投标人可不委派专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开标。因未到场而不能提供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的,相关投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疫情防控期采购过程接受邮寄备份投标文件模式,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邮寄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富田家园4幢2单元803室(浙江诚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收件人:俞炎彬;联系电话:13665716686。邮寄时,应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投标项目名称。

自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供应商需留足投标响应文件邮寄时间,确保投标响应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备份文件逾期送达指定地点的,备份文件将被拒绝。

邮寄时,总的外包封袋上可不注明投标单位名称,但应注明投标单位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投标项目名称。

十一、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未按规定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投标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起的质疑将不予受理)。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实行网上招投标,应按照本招标文件及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要求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投标响应,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同时供应商须随身携带制作在线投标响应文件时所用的CA锁,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供应商递交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于开标现场以密封、包装的形式提供。

3、本项目开评标会议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完成,请潜在供应商代表自行准备联网的计算机设备、“政府采购云平台”CA数字证书。开评标会议开始后,应全程关注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的各类通知:在线询标等,及时澄清、响应等,避免逾期无效等情况的发生。

4、其他事项: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可凭中标通知书等材料至“绿贷通平台”网页(https://lvdt.huzldt.com)或“政采贷”平台网页(www.zcygov.cn)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具体操作方式可在“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网站查询,也可向“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电话咨询(“绿贷通”联系电话:0572-2392590、“政采贷”联系电话:0572-21510100、18698580797)。

5、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6、本项目公告发布网站: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wuxing.gov.cn/sy/index.html

十二 、告知事项:

1.投标供应商如需到场,必须指派无疫情接触史、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佩戴口罩的人员参与开标现场活动,请严格把关。且只能指派 1 人参加现场开标活动;

2.参加投标的人员,请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自备),听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引导,必须提供“一证一码”,即:身份证、“湖州健康码”(个人支付宝或浙里办 APP 中申领)。主动配合做好体温测量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3.防控期间,参加投标的人员需测量体温、出示“湖州健康码”、登记身份证等信息,通过楼梯到达相应楼层(具体见指示牌或询问引导员);

4.“湖州健康码”显示为绿色可进入交易中心,“湖州健康码”显示为黄色、红色或者现场测量体温高于 37.2℃且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一律谢绝进入交易中心参加开标活动;

5.请各潜在投标单位充分考虑因路程、卡口防疫检查等因素(注:不得违反国家、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等相关规定)。特殊时期,为避免各因素带来不便导致时间效率问题,请各潜在投标人提前30分钟到场,确保投标有效;

6.所有需进入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以及省、市、区有关疫情防控的其他规定。

十三、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572-3981320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诚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俞炎彬 联系电话:0572-2020159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富田家园4幢2单元803室

3、供应商质疑函接收人:梁昌俊

联系电话:0572-2062533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

吴兴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电话:0572-2289702

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人民政府

浙江诚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

第二章 招标需求

一、采购项目: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人民政府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服务项目

二、采购内容:食堂食品原材料

三、采购预算:300万元(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四、服务期限: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五、供货内容如下:

标项

采购内容

单位及数量

配送范围

配送材料内容

1

食品原材料供应供应商

1家

采购人指定地点

大米、食用油、年糕米面类、调味品、干货类、蔬菜类、畜肉类、水产类、冻品类、禽蛋类、禽肉类、豆制品、腌制品、水果和酸奶等原材料,每类食品的具体品种由采购单位制定。

配送数量:具体根据招标结果分配,配送数量以采购人实际消耗采购为准。

配送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六、供货要求:

1、严格按采购人时间、数量、品质的要求及准时送货到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

2、大米

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各类货品,保证新鲜度,注意保质期,外包装清洁卫生,完整坚固,且包装上的商品名称、厂址、规格等与内容物相符,标示清晰,批次清楚,每批次须随货附该批次经市级及以上第三方食品药品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一级新鲜大米)检测报告。

供应大米必须是本年度或上一年度出产的稻谷生产的新米;大米必须符合GB1354-2009国家标准、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716-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若国家有新标准的按新标准执行。

3、调味品

必须是非转基因知名品牌产品,且质优、无污染、无变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硫等物质含量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定;包装无污染、无泄漏,无胀袋、胖听、鼓盖现象,无变质发霉现象。产品包装、标签标识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产品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

4、食用油

必须为一级冷榨或压榨非转基因油,有食品生产许可,群众认可度高;所供的商品必须从正规渠道购入,有明确的生产厂家、品牌、质保期、生产日期、批号、安全标识等,并能顺利追溯源头。

5、年糕、米面:

生产企业具有生产许可证(包括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能提供生产商的产品执行标准。

必须是当天生产,无酸变、无腐烂、质优、无污染、无变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产品。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

6、干货类

干货类产品必须是质优、无污染、无变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硫等物质含量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定;产品包装、标签标识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

7、蔬菜

外观应新鲜,做到去根、去菜帮、去粗垃圾。种植中不使用禁用农药,不违规使用农药,能保证源头质量和开展农残检测;

必须是质优、新鲜、无污染、无变质,蔬菜农药残留在国家规定GB2763-2016允许的范围内,每批次应携带农药残留检测合格证明。

8、禽蛋类:

必须是不霉烂、无酸变、无腐烂、无变质、整齐、均匀、完整、质优、无污染,硫等物质含量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定,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产品。

质量要求为鲜蛋外壳有光泽;用光照,能透光,呈桔红色,气室小而透亮,蛋黄轮廓完整清晰,无斑点;用鼻闻,清新、无异味;将蛋轻轻摇动,听不到声音或感觉不到振动。品质应符合GB2748《鲜蛋卫生标准》的要求,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

9、豆制品

生产企业具有生产许可证(包括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符合GB/T22106-2008、GB2712-2014标准国家标准,能提供生产商的产品执行标准。

必须是当天生产,无酸变、无腐烂、质优、无污染、无变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产品。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

10、水产类

必须是鲜活、质优、无污染、无变质、无异味,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产品,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

11、鲜猪肉、禽肉等

必须是质优、无污染、无变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产品。符合鲜(冻)畜肉卫生标准GB2707-2016,并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分销凭证。

鸡鸭等禽类必须去内脏,提供检疫证明。鸡鸭等禽类脱毛应符合规定,并提供相应的合格证明材料。

为保障产品质量,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当天屠宰的猪肉、禽肉类产品。

运输须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运载工具,运输冷鲜(冻)肉应当使用具有保温措施的车辆,车辆必须要保持清洁、卫生,使用前后要清洗消毒。

12、冷冻食品

冷冻食品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具有食品生产许可标识。生产厂家必须为冷冻品生产企业或大型的专业批发企业。

13、腌腊制品类

必须是无酸变、无腐烂、质优、无污染、无变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硫等物质含量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定,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产品,产品具有食品生产许可。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

七、供货时间及地点:

收到订货通知后,在8个小时内完成供货。临时急需用品供货须在接到临时供货通知后4小时内送达。残次品的替换须在接到替换通知后1小时内送达。供应商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三份(其中采购人两份,一份食堂留档,一份财务做账),双方通过现场过秤,对原材料的质量品质、规格大小进行验收并签名,作结算凭证。合同供货期内及时提供采购人的订单需求。供应商接到用户采购计划后,中标供应商提供7×24小时服务支持。运输、装卸等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供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八、付款方式:

(1)送货清单是采购人及供应商双方结算的依据,双方经办人均须在每日送货清单上签字,严格按每周确定后的价格予以结算。应付款额计算方式:应付款额=参照基准数×中标折扣×配送数量。

(2)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15日内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整个项目完成后根据实际配送情况结算后支付至款项的100%。采购人应自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后15日内将上述相关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定价方式:

投标报价采用折扣率(%)报价。投标价格按参照基准价进行折扣率报价,服务期内任何情况下均不予调整折扣率,请各供应商综合考虑产品成本及市场价格波动存在的合同风险。招标控制价为100%,等于或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投标供应商的参照基准价为湖州市发改委网站上有公示的原材料结算价(对应项)=湖州3家农贸市场(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fgw.huzhou.gov.cn/)湖州市城区部分“菜篮子”商品零售价格报价平均价。湖州市发改委网站“菜篮子”上无公示的原材料结算价(对应项)=采购人采集的长期固定摊位的零售价格(不超过湖州当地3个农贸市场商品零售价格的平均价)。

注:调味品、食用油、水果和酸奶参照基准价=物美、大润发、浙北等超市商品零售价格。

十、其他要求:

1. 供应商应制订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及相关服务的承诺。

2. 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厂家的代理授权书,具备较强的供货能力、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

3. 能提供配送物品的检测报告或食品检验合格证。

4. 能自觉遵守采购人定价机制及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无条件接受采购人、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用餐人员监管。

5. 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没收部分、直至全部履约保证金,供货单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标识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标注假生产日期或超过保质期限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

6. 其他服务内容包括:

1)服务的应急措施及其他特殊服务。

2)优惠承诺和特色服务等。

3)无条件响应采购单位提出的补货、退货、换货要求。

7.所供货物不得缺斤短两。货物数量允许5‰的机动幅度,超过一次扣除10%的履约保证金,超过3次的,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扣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8.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项目负责人及主管业务员,提供身份证及联系方式。中标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和主管业务员,否则视为违规,扣罚保证金,直至停止合同。

9.供应商对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建立采购人档案,开展跟踪服务。中标供应商对承接的定点配送业务,需单独建立台帐或帐户核算。对所有配送的原材料均有详细的进销存帐,且能够提供完善的食品质量追溯机制。

10.供应商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采购方经办人的廉政工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

11. 一旦中标,供应商必须指派固定人员和车辆负责供货。并在签订合同时提供送货人员的法定身份证件和送货车辆的合法行驶证件。

12.若因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公共性食品安全危机的,中标供应商应负经济和法律上的全部责任。

13.中标供应商在供货期间,如发生质量纠纷时采购人须对被投诉产品质量进行检测的,不论检测结果如何,因检测产生的相关费用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14.中标后须按保险公司要求投保足额食品安全责任险。

15.配送场地有监控,中标后承诺采购人能够实时查询及历史回放30天。

16.根据《浙江省 2020 年推进消费扶贫行动方案》规定,本项目在同等条件下预留10%的份额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人民政府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服务项目

2

采购内容及数量: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3

投标保证金:无

4

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收取(即24000元),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由中标供应商全额支付,请各供应商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中。

5

答疑与澄清: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21年 月 日下午17:00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招标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6

采购预算:人民币300万元

7

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文件组成:资格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报价文件。

(2)投标文件编制:

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的形式:

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还可以提供“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供应商应权衡利弊考虑是否提供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做强制性要求(由于未提交备份投标文件而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投标无效的,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投标文件份数: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备份投标文件”(供应商如需提供的);

8

投标文件的制作、递交:

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

2、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1)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超过上传时间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作无效标处理;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2)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3)“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9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 月 日 : 时(北京时间)

地点: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E幢4楼】

10

开标时间:2021年 月 日 : 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E幢4楼】

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3、为保障解密成功,派授权代表出席的供应商建议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至开标现场完成传输、解密等事宜(交易中心不提供无线网络,请供应商自行解决上网问题) ;在线参加开标的供应商请随身携带CA数字证书。

11

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12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13

中标结果公告:评标结束后,采购人确认采购结果后,中标公告发布于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wuxing.gov.cn/sy/index.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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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中标通知书

15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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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供应商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15日内提供履约保证金合同价的5%,提供由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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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

18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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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须提供一份完整的纸质投标文件给采购人,纸质投标文件须与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

一、总 则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人民政府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服务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采购预算:人民币300万元

(三)定义

1.采购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招标的浙江诚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供应商”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

3.“项目”系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及类似其他义务。

4.“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5.“▲”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四)采购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五)投标委托

供应商派代表出席的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最近一个月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文件(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在开标时需单独提交一份交给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以便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投标费用

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的所有相关费用,不论中标与否,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不承担有关费用。

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收取(即8000元),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由中标供应商全额支付,请各供应商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中。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由中标供应商全额支付,请各供应商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中。

代理机构银行账户信息:

单位名称:浙江诚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63674134352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

(七)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也不可以分包。

特别说明:

▲1.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同时提供的是同一品牌产品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

▲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5.投标报价说明:

投标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要对自行计算的最终报价自担全部风险责任,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报价或追加任何费用;某个标段中标候选人示为放弃其它标段的中标权力。

(九)质疑和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章规定。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依法获取指:供应商按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在政采云系统上获取并报名成功)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未按照规定方式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5.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

6.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5)质疑答复人名称;

(6)答复质疑的日期。

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未按规定格式、内容提出的,招标方将不予受理。

8.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质疑和投诉需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范本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中“下载专区”内下载,质疑时供应商需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

二、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组成

1.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2.采购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及标准

5.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供应商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时,将依法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同时政采云系统会向所有已按招标文件规定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送更正提醒信息,潜在供应商请自行到浙江省政府采网上下载澄清(更正)文件。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函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2)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1.投标文件分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还可以提供“备份投标文件”,具体内容如下:

1.1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1.2供应商如需提供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无效。供应商应将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形式单独密封、包装应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因不按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而产生的对投标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投标文件的效力:

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递交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的。整个开标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如无格式、格式自拟)

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递交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的)由《资格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报价文件》组成,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1.资格文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身份证明书;(资格审查条款)

(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人身份证;(资格审查条款)

(3)授权代理人最近一个月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文件;(资格审查条款)

(4)供应商最近三个月企业正常纳税情况和社保基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书;(资格审查条款)

(5)自采购公告发布之后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供应商信用查询网页截图;(资格审查条款,二者缺一不可,截图模板详见附件)

(6)信用承诺书。(资格审查条款)

(7)投标承诺书。(资格审查条款)

2.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2.1供应商自评分索引表:

2.2技术文件、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

(1)服务方案

(2)保证质量的技术方案和措施

(3)保证质量的人力调度方案和措施

(4)企业管理制度

(5)应急处理预案

(6)本项目特点和难点

(7)与采购人之间的配合

(8)合理化建议

(9)售后服务与各项承诺

(10)类似业绩

(11)企业认证

(12)企业荣誉

(13)设备支持

(1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2.3报价文件: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3)小微企业声明函、网页证明资料(如有);

(4)招标代理费承诺函;

(5)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注:(1)上述内容本采购文件仅提供部分标准通用表格,具体格式内容请参照本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2)投标文件需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3)可以提供复制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例如:各类资格资质证书、业绩材料等);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投标人在填报投标项目报价明细表时必须按照采购需求内容报价,投标报价为各项服务全部工作内容的报价。

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结算依据,应包括含配备人员工资及保险、税费、管理费用、服务内容中所涉及的额外人员及机械设备费用、项目验收费用等其他一切费用。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4.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由供应商自担全部风险责任,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报价或追加任何费用。

5.供应商所有优惠条件和优惠费用不得降低和影响本采购项目质量。

6.报价如单价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大写与小写不符时以大写为准。

7.供应商对招标文件里有关投标报价的全部内容应仔细确认,若有个别异议,应在开标前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同全部确认。

8.供应商在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否则采购人将视报价总价中已包括所有费用。

9.供应商对在合同执行中,除上述费用及招标文件规定的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的工作范围以外需要采购人协调或提供便利的工作应当在报价文件中说明。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若因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凡是参加两个或者以上标项投标的,投标文件必须按标项分别制作。

2.供应商如需提供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

电子投标文件的备份文件以U盘形式存储。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应包含《资格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报价文件》,供应商应将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形式单独密封、包装应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因不按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而产生的对投标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其中《资格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均不得体现报价部分内容。凡是参加两个或者以上标项投标的,必须按标项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单独提交。

3.其他:

3.1投标文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并签字盖章。

3.2投标文件不应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须加盖供应商的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六)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1)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超过上传时间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作无效标处理;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源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作无效标处理。

2.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无效。“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3、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4.供应商如需提交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前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供应商派代表人出席的应递交到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E幢4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包装的将被拒收。因未到场而不能提供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的,相关投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疫情防控期采购过程接受邮寄备份投标文件模式,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邮寄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富田家园4幢2单元803室(浙江诚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收件人:俞炎彬;联系电话:13665716686。邮寄时,应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投标项目名称。

自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供应商需留足投标响应文件邮寄时间,确保投标响应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备份文件逾期送达指定地点的,备份文件将被拒绝。

邮寄时,总的外包封袋上可不注明投标单位名称,但应注明投标单位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投标项目名称。

5.因网络或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成功解密,且供应商提供了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的,以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作为评审依据,否则视为电子投标文件撤回,作无效标处理。电子投标文件已成功解密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自动失效,不予启封。

(七)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供应商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供应商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在开标结束后(评标开始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不在进行下一步评审:

(1)未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未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未提供“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身份证明书

(2)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与授权人身份证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3)未提供授权代理人最近一个月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文件;

(4)未提供供应商最近三个月企业正常纳税情况和社保基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书;

(5)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6)投标截止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7)未提供信用承诺书及投标承诺书的;

(8)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9)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2.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

(2)《资格文件》或《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中出现报价的;

(3)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网上报名的;

(4)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的;

(5)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7)投标有效期、服务期(工期)、服务质量保证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8)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3)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4)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20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2处以上的。

4.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百分比报价的;

(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5.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7.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其投标无效: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8.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进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四、开标

(一)开标准备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参加开标会并签到。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

(二)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

1、采购组织机构按照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系统组织开标、开启响应文件,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

3、投标、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以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响应文件撤回。投标、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4、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和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5、在系统上公开资格和商务技术评审结果;

6、在系统上公开报价开标情况;

7、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情况进行评审;

8、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9、开标会议结束。

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应按调整的程序操作

五、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4人和采购人代表1人,共5人组成。

(二)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三)评标程序

1.形式审查

在开标结束后(评标开始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和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

2.实质审查与比较

(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供应商进行询标,供应商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供应商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判。

(3)各供应商的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4)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报价评分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商务报价得分。

(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通过电子评标系统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

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审小组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给予供应商30分钟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

(五)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

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 综合评分法 ,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七)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定标

(一)本项目由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小组提交的《评审报告》,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法确定成交人。

1.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采购人确认。

2.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认中标人。

3. 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中标通知书

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同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采购结果,采购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精神,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必须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完成供应商的注册工作,经初审、终审及公示后方可正式领取中标通知书。

3.中标通知书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

4.中标供应商应根据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三)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七、合同授予

(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2.中标供应商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二)履约保证金

供应商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15日内提供履约保证金合同价的5%,提供由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八、其他内容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等处罚;如已中标(成交)的,自动放弃中标(成交)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交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中标供应商拒绝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人民政府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人民政府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服务项目的评标。

一、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30分、技术分、商务分和资信及其他部分占70分。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本项目由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分+商务资信分)

二、评标内容及标准

(1)价格分30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评分。

符合以下要求的供应商被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

1、1)供应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所属行业规定为小型、微型企业【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不提供不予认可】。

2)供应商所投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工业行业”规定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不提供不予认可】。

2、监狱企业参加磋商【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视 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 享受政策。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为小型、 微型企业, 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 策。

此项由评标委员会集体核实后统一打分。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都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供应商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当场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将该供应商的晌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说明。

(2)技术分、商务分、资信及其他分70分

(3)技术分、商务分、资信及其他分的计算

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数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

技术分、商务分、资信及其他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

附件:评分表格式(技术分、商务分、资信及其他分,共70分)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1

服务方案

供应商应制定科学的、严密的、合理的服务方案,针对项目实施地的特殊性及独有性进行阐述(5分)。实施方案切合实施地特殊性且阐释内容完整,符合采购人要求并实施方案优于其余供应商的得3-5分;实施方案内容较为简洁且无法与项目相关联的得1-3分;实施方案不提供的不得分。

0-5分

2

保证质量的技术方案和措施

供应商根据项目特征及现有状况,针对实施服务方案进行相应的技术力量支持(5分)。保证质量的技术方案和措施相结合实施方案的且阐述内容较为完整,能体现更为优异的为采购人提供优质服务的得3-5分;保证质量措施仅仅能满足基本采购需求的或无法体现具体措施与方案的得1-3分;保证质量的技术方案和措施不提供的不得分。

0-5分

3

保证质量的人力调度方案和措施

供应商根据项目特征及现有状况,针对实施服务方案进行相应的人力调度方案和措施(5分)。保证质量的人力调度方案和措施结合实施方案的且阐述内容较为完整,能从人力方面给予采购人更为优质服务的得3-5分;保证质量的人力调度方案和措施无具体事项且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1-3分;保证质量的人力调度方案和措施不提供者不得分。

0-5分

4

企业管理制度

供应商需具备有效、合理的企业管理制度(5分)。供应商提供的企业管理制度较为完善且体现人性化、企业化的管理得3-5分;企业管理制度较为简洁,无法与实际相结合的得1-3分;企业管理制度不提供的不得分。

0-5分

5

应急处理预案

供应商应制定科学的、严密的、合理的应急预案,针对项目实施地的特殊性及独有性进行阐述(5分)。应急处理预案满足本项目需求且与项目实施地相结合的得3-5分;应急处理预案较为简洁或与实施内容无关的得1-3分;应急处理预案不提供的不得分。

0-5分

6

本项目特点和难点

供应商应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措施,并作出详细说明(5分)。本项目特点和难点方案详细的重点、难点分析和相应解决方案的得3-5分,本项目特点和难点方案对特点和难点把控不准确的得1-3分;本项目特点和难点方案不提供的不得分。

0-5分

7

与采购人之间的配合

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提供与采购人之间的配合方案,并作出详细说明(5分)。配合方案内容契合项目实施方案且较为详细的得3-5分,配合方案内容较为简易的且仅满足采购人采购需求的得1-3分;本项目与采购人之间配合内容不提供的不得分。

0-5分

8

合理化建议

对本项目有效的改进措施和合理化建议(5分),针对项目实施范围或项目实施地或项目服务方案提出有效建议和具体措施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5分。

0-5分

9

售后服务与各项承诺

1、售后服务优惠承诺:售后服务方案全面周到且优惠幅度大的得1-2分,售后服务不全面或优惠不明显的得0-1分。

2、响应时间:收到订货通知后,在2个小时内完成供货,响应得1分,每减少1小时加0.5分,最高得3分。

0-5分

10

类似业绩

评委根据供应商2018年1月1日至今提供同类项目成功案例进行评定:

企业负责类似项目(指本次招标采购内容)有1个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5分。

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0-5分

11

企业认证

1、供应商具有有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供应商具有有效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供应商具有有效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以上证书均提供者得5分,每少提供1项扣2分,扣完为止。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0-5分

12

企业荣誉

评标委员会按供应商提供的政府行政职能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授予的有效的供应商荣誉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进行评分。

1、国家级,包含国务院所属的部、委、办、局授予的荣誉得5分;

2、省级,包含省政府所属的部、委、办、局(厅)授予的荣誉得3分;

3、市级,包含市政府所属的部、委、办、局或区、县政府授予的荣誉得1分。

分值可重复计算。本项最多得10分。

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0-10分

13

设备支持

1、供应商具备2辆自有的货车得3分,每增加一辆加2分,最高得5分(须提供购车发票及行驶证复印件);

2、供应商具备2辆租赁的货车得3分,每增加一辆加2分,最高得5分(须提供租赁合同及行驶证复印件)。

以上1、2两项不重复计分,最高得5分。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0-5分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供参考)

财政审批编号: ; 招标文件编号: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系指供需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采购人在供应商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应付给的价格;

1.3“货物”系指供应商根据合同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货物、质量保证书和其他技术资料及技术参数;

1.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应商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装卸、安装、保险以及其他的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1.5“采购人”系指具体使用货物和接受服务的使用单位;

1.6“供应商”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采购项目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或实体;

1.7“财政审批编号”系指财政局审批编号。

2.合同项目与内容

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人民政府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服务项目

3.服务时间与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地点:由采购单位指定。

4.签署合同的要求

4.1、供应商必须按照投标文件和询标过程中承诺的条款以及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2、所签订的合同内容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4.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4.4、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 2份送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5.技术规范

本合同执行国家及本省、市现行项目实施及验收规范及有关条例、实施办法等。

提供和交付的服务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相一致。

6.知识产权

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及货物均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诉讼。

7. 工作考核及付款方式

7.1付款方式:

(1)送货清单是采购人及供应商双方结算的依据,双方经办人均须在每日送货清单上签字,严格按每周确定后的价格予以结算。应付款额计算方式:应付款额=参照基准数× ×配送数量。

(2)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15日内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整个项目完成后根据实际配送情况结算后支付至款项的100%。采购人应自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后15日内将上述相关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7.2采购人在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之前,有权要求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与预付款金额相对应的担保措施,担保措施可以是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

8.支付:支付应使用人民币;

9.技术服务

供应商应负责安排采购人相关人员进行操作、维修的培训。具体时间及培训内容在投标时由供应商提出建议;

10.售后服务及承诺

10.1供应商应明确承诺售后服务各项内容和措施,提供详细的服务地点、联系人、电话等有关资料;

10.2服务期: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在服务期内,因服务质量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11.履约保证及后续服务

11.1 供应商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15日内提供履约保证金合同价的5%,提供由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11.2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标准向采购人提供服务。

11.3 如采购人检查发现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服务不符合标准要求,供应商应立即进行整改,直到符合要求为止。采购人可根据考核标准中扣除供应商因检查不合格而应该扣罚的款项(扣罚款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

11.4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人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数额,供应商应当自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2日内予以补足,采购人有权按照缺岗天数及缺岗人数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11.5 由于供应商服务人员原因在服务工作中给采购人的设施、材料造成损失,供应商应负责赔偿。

11.6 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在 小时内到达采购人现场。

11.7 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应对出现的服务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11.8 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采购人扣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产生的本合同涉及的相关赔偿金额后,在15日内将剩余履约保证金退还至供应商。

12.违约责任

12.1 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采购人向供应商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12.2 采购人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采购人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供应商支付违约金。

12.3 供应商不按约定提供服务的,每日向采购人支付千分之六违约金。逾期提供服务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的,采购人可解除本合同。供应商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采购人解除合同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采购人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供应商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2.4如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或与服务相关的物品存在知识产权纠纷而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在采购人发函要求解决相关知识产权问题后x日内仍未解决的,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3.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3.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3.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3.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4. 争议解决

14.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过协商仍不能解决,双方选择通过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端提交湖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直接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4.2仲裁费用或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14.3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5.转让或分包

15.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供应商提供,严禁转让或分包他人;

15.2如有转让或分包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6.适用法律

合同适用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浙江省有关条例等。

17.合同生效及其他

17.1本合同经双方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

17.2本合同一式四份,供应商、采购人各执一份;市(区)财政监管、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采购人: 供应商:

地址: 地址: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本章仅提供部分标准通用表格,具体格式内容请参照本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资格/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封面格式:

资格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

项目名称: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人民政府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浙诚律采【2021】004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年 月 日

2. 资格/技术/商务资信文件目录

详见本文件“投标文件的组成”

资格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

(姓名)是 (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_______ __(招标采购单位名称)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的在职职工 (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组织的 (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被授权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后附授权代理人最近一个月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文件)

3、信用承诺书

(供应商)现参加 (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

1、对所提供的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2、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相关经济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3、加强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不虚假宣传、不违约毁约、不恶意逃债、不偷税漏税,诚信依法经营;

4、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检查、违背承诺约定将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制度的惩戒和约束;

5、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本单位(个人)同意将以上承诺在信用湖州网站公示,若违背以上承诺,依据相关规定记入企业(个人)信用档案;性质严重的,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和责任,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承诺单位/个人: (盖章/签名)

时 间: 年 月 日

技术文件格式:

供应商根据“技术文件组成及评分标准要求”自拟格式

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格式:

投标声明书

致:_______ __(招标采购单位名称):

_______ __(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我___ __(姓名)系_______ 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______ _ __项目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我方诚意提请贵方关注:近期有关投标项目方面的重大决策和事项有:

                           

4.我方及由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机构最近三年内被通报或者被处罚的违法行为有:

                           

5.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投标人情况表

企业情况

单位名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开户银行

帐 号

联系电话

企业总人数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职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