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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皖北分站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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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5单位食堂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单位食堂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单位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2021-ZJZ-004

3.项目地点:安徽省蚌埠市治淮路771号

4.采购人: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皖北分站

5.项目概况:单位食堂物资采购项目地点位于安徽省蚌埠市治淮路771号,服务内容为职工食堂物资采购、运输、装卸至指定地点等,详见招标文件

6.资金来源:自筹

7.最高限价:/

8.项目类别:采购货物

9.标段(包别)划分:共分 1 个包

二、投标人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或者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

三、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

拟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于 2021 年 3 月 11 日17:00前将招标文件费(每包?200.00元),转账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安徽省(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科学研究院

开户行:中行蚌埠治淮路支行

账号:184202859811

转账须备注:单位食堂物资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费,未按照以上要求进行报名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招标文件的获取

愿意参与投标的供应商请将授权委托书及报名缴费凭证发送至邮箱452061599@qq.com,并与采购机构联系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书需注明投标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及邮箱等信息)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 2021 年 3月 19 日 9 时 30分

2.开标地点:蚌埠市治淮路771号省水科院内东3楼会议室

五、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

采购机构将集中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在约定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处接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未按照规定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到约定接收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名 称: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皖北分站

地 址:安徽省蚌埠市治淮路771号

联系人:王工

电 话:0552-3051565

2.采购机构

名 称:安徽省(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科学研究院采购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55号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5771113

3.采购监督部门

名 称:省水科院监察室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55号

电 话:0551-65776836


附件:采购需求.docx

2021年3月5日

采购需求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供货地点

安徽省蚌埠市治淮路771号

2

服务期限

服务周期:3年(2年期限届满时,由采购人组织测评,若达到要求,则自动续签1年,否则合同终止)

供货期:每日配送及根据采购人指示配送。

配送开始时间,由双方合同中约定。

3

付款方式

每月底组织结算,供应商凭三方(供应商、采购人、物业公司)验收后开具的已签字的发运接收单、发票、检验验收报告等办理结算,货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4

质量要求

所供所有产品满足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标准要求,符合采购人要求。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位于安徽省蚌埠市治淮路771号,服务内容为职工食堂物资采购、运输、装卸至指定地点等。服务期限3年:合同2年一签,采购人保留视合同履约情况续签合同的权力,第一个合同期满前对供应商进行合格性评价,评价合格后续签第二个合同期合同。

具体采购内容范围:新鲜肉类、冰鲜肉类(猪牛羊、生禽、水产等产品);新鲜蔬菜瓜果及副食品类项目(含蛋类、豆制品等其他辅料);大米、面粉、食用油、干货、调味品和牛奶等预包装食品,洗洁精、餐巾纸等食堂日用品。

三、产品要求及标准:

所有送货产品应三证齐全: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所提供的肉类、蔬菜瓜果、粮油等食品均符合《食品安全法》、《动物检疫法》、《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和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等相关规定,保证卫生安全,应当无毒、无害,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蔬菜瓜果类必须保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不得有黄叶、腐烂、泥沙等现象,并保持整体完整,属无公害蔬菜瓜果;冷冻类及干货应在保质期范围内,并保持较好的外观和等级;鲜肉类应保证来源于政府指定的定点屠宰专门机构,为当日屠宰的新鲜肉品,并经肉检(卫生部门检疫)检验合格;粮油、副食、调料等由大型正规厂供货,相关证件齐全。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货物的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

供应商提供商品的数量、质量均需三方(供货商、采购人、物业公司)验收。验收标准如下:

1、数量验收标准

1.1、来货量大于订货量时按订货量验收,多余部分退回。来货量小于订货量10%,则供应商必须在2小时内补齐;若无法在2小时内补齐数量,则按缺货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在当月货款结算时扣除。

1.2、送货品种必须与订货品种一致。

2、质量验收标准

保证合同货品均为正规生产的新鲜(冰鲜除外)检验合格、无毒、无辐射、无侵权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期标准,要使用有效期限的货品,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50%。

2.1、货品有包装的,货品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有QS标志,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货品。采购人发现货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货品性质改变的,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货并且更换货品。

2.2、供应商保证提供的肉均为蚌埠市或安徽省内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产品,具有由定点屠宰厂(场)加盖验讫印章并出具《畜产品检验证明》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新鲜肉类要有蚌埠市或安徽省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电脑单据作为依据。

冻品及其他带有包装的食品,其质量卫生标准除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卫生标准外,还应包括以下方面:

(1)凡是冻肉类产品必须包装完整并有生产厂址和生产日期;

(2)冻肉类产品中冻,肋排必须有产品卫生检疫标准;

(3)冻肉类产品质量必须符合验收标准(如新鲜度等);

(4)冻肉类产品中间不能有过多冰块;

(5)冻肉类产品重量必须和包装箱上标明的重量一致;

(6)验货时,拆箱检查,如含水量太多称重时适当按比例除冰块的重量。称重时要扣除纸箱、以货品净重为准。如果外包装箱上标有净重,按净重入库,如果没有净重标识,按5%扣除含冰量;

(7)验收品质的好坏要用眼去辨认,如出现肉制品风干、变色之冻品不能供货。

注:票证要求:畜禽冻肉类和肉制品的生产厂家必须具有肉制品《食品生产许可证》。

2.3、瓜果蔬菜及其他

要求:新鲜、无破损、无发黄、无腐烂,农药残留不超标。

叶菜类:叶鲜嫰肥厚,形态完整;叶面光滑,枝叶有弹性;无虫蛀虫卵,表皮无斑点,无腐烂变质;农药残留物不超标。

根茎类:厚料肥嫩丰满,光滑圆实,形态整齐,出菜率高;皮不干缩,无发霉,无泥沙;无破裂腐烂,无虫鼠咬伤霉斑。

瓜果类:果皮完整,色泽鲜亮,果实饱满,水分充足,蒂部不干枯,成熟适度;表皮无斑点、腐烂,无虫咬破伤及霉点。

2.4、米油面及干货与调料

大米必须符合GB1354-2009《大米》标准,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在保质期内,有QS标志。无霉变、无虫蛀、颗粒饱满、色泽晶莹。

食用油必须符合GB1535-2003标准(大豆油),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在保质期内,有QS标志。

面粉必须符合GB1355-86标准(小麦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在保质期内,有QS标志。

干货、调味(食盐、味精、酱油、醋等)等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在保质期内,有QS标志。

三、违约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未按时提供物品或交货的数量、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使采购人遭受损失或因此扰乱正常管理秩序的,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供应商出现供货能力不足的现象,以致采购人有证据证明竞标人无继续履约能力,或供应商擅自将与采购人签订的供货项目提供给其他供应商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3、供应商交付的货品规格、卫生质量标准与合同规定不符时,采购人可以拒收,并向采购人偿付不符货物总值的 2倍的违约金,违约金将先行在当月货款结算时扣除。若连续出现2次类似情况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供应商如经有关部门证明确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时交货,采购人仍然需要供应商交货的,供应商可以迟延交货,不按违约处理。

5、因食用供应商交来货品而导致人员食物中毒的,经卫生防疫部门确定为供应商责任的,供应商需承担全部费用及法律责任。

四、定价方式

1、定价原则:随行就市,应不高于市场零售价,食材价格为供应商送到采购人食堂指定位置的综合单价,包括食材配送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运输、搬运、交易等税费。

2、具体产品定价:在批发市场的批发价基础上适当加价,但应明显低于临近市场的零售价,并参照有关市场价格信息,经双方管理人员协商确定。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供应商在标书中承诺的优惠条款需按规定落实,如合同履行过程中未落实优惠条款,采购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五、交货要求

1、交货期:一般情况下,根据采购人前一天发送的电子邮件或者电话传真订购单通知订购品种、数量后,每天早晨9点之前免费送货到采购人指定位置,经采购人、供应商和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过秤验收并签字确认后,三各持一份作为结算凭据。特殊情况下,竞标人接到供货电话时,应在2小时内将配送食材送达采购人指定位置。

2、交货地点:安徽省蚌埠市治淮路771号。

六、其他事项

1、本项目选取两家供应商作为中标人,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根据所供货品价格及服务质量择优选择供应商。

2、中标后中标供应商应完成的工作:

(1) 被确定为本项目定点采购供货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中标通知书、向采购人账户汇履约保证金、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主、副食品类如大米、大豆油、面粉、糖、味精、酱油、醋、生粉、牛奶、酒等提供1~3种品牌供甲方选择。

(3)供应商每月1日向采购人提供主要商品供货基准价,基准价应不高于市场零售价,并落实优惠条款。如遇市场价格上浮,而供货单位没有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食堂,结算时仍执行基准价;如遇市场价格下浮,而供应商未能及时调整价格的,采购人有权中止供货合同。

(4)供应商每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供一周所供商品品种、品牌、数量、均价,每月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食堂提供该月采购所供商品品种、品牌、数量、均价,所供商品需经采购人、物业单位、供应商三方验收。由采购人进行监督,如供应商所供商品价格偏离较大(指上浮),采购人将提出质疑并根据整改情况决定是否取消供应商的供货资格。

(5)采购人所购买的食品无论多少,供应商应无条件为采购人送货。

(6)供应商必须是固定人员长期送货,送货人员必须具有有效的健康证,不得指派来路不明的临时人员送货,若送货人员有变动,需提前通知采购人并经甲方同意。

(7)本次供货的合同起始时间以合同规定时间为准。

(8)合同期满后,采购人对比较满意的供应商,可延长合同期,续签合同。

(9)合同期内如供应商被采购人书面投诉三次及以上,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资格。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