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武汉市第二社会福利院特困对象2021年食材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特困对象2021年食材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北中采招标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号楚天都市花园B座26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3月2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CZB-2021-211
2.采购计划备案号:J21031194-1065
3.项目名称:特困对象2021年食材采购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万元):262.16
6.最高限价(万元):262.16
7.采购需求:特困对象2021年食材采购,详见项目需求及相关要求
8.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接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参加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2)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03月06日至2021年03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中采招标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号楚天都市花园B座26楼)
3.方式(至少线上线下各一种方式):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或授权代表持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基本信息表(详见本公告附件)、相关资料获取采购文件。若需网络获取,可将上述资料加盖公章,扫描发至公司官方邮箱:zczb@hbzhongcai.com。
4.售价(元):4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1年03月2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1年03月2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湖北中采招标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号楚天都市花园B座26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发布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第二社会福利院
地 址: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流芳街龙泉山生态园
联系方式:133 0713 72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中采招标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号楚天都市花园B座26楼)
联系方式:027-877101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雨豪、王陈、刘铭欣
电 话:027-87710156
湖北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2021-03-05
附件:
项目需求及相关要求.docx
一、项目概况
武汉市第二社会福利院现有特困人员和长期代养人员353人,现需对2021年食材进行采购,按时按需配送食品原料及其它附加服务。本次项目按10个月消耗量进行采购,预算为262.16万元。
二、需求清单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单位 |
|
1 |
玉米油(核心产品) |
5L |
120 |
壶 |
|
2 |
大米(核心产品) |
25kg |
40 |
袋 |
|
3 |
面粉 |
25kg |
6 |
袋 |
|
4 |
蚝油 |
6kg |
10 |
桶 |
|
5 |
红烧酱油 |
500ml |
24 |
瓶 |
|
6 |
蒸鱼豉油 |
410ml |
24 |
瓶 |
|
7 |
芝麻油 |
518ml |
12 |
瓶 |
|
8 |
生抽酱油 |
1.9L |
36 |
壶 |
|
9 |
白胡椒 |
227g |
40 |
袋 |
|
10 |
味精 |
900g |
60 |
袋 |
|
11 |
鸡精 |
900g |
20 |
袋 |
|
12 |
干花椒 |
散称 |
5 |
斤 |
|
13 |
无碘盐 |
350g |
1800 |
袋 |
|
14 |
面条 |
900g |
330 |
筒 |
|
15 |
老抽酱油 |
1.9L |
48 |
壶 |
|
16 |
豆瓣酱 |
1kg |
24 |
瓶 |
|
17 |
香辣酱 |
205g |
120 |
瓶 |
|
18 |
料酒 |
1.75L |
24 |
壶 |
|
19 |
老干妈 |
280g |
24 |
瓶 |
|
20 |
大辣妹子 |
920g |
12 |
瓶 |
|
21 |
生粉 |
散称 |
270 |
斤 |
|
22 |
白糖 |
50kg |
2 |
袋 |
|
23 |
榨菜丝 |
1.75kg |
60 |
包 |
|
24 |
腐竹 |
散称 |
600 |
斤 |
|
25 |
云丝 |
5kg |
20 |
件 |
|
26 |
苕粉 |
8kg |
13 |
袋 |
|
27 |
黑木耳 |
散称 |
60 |
斤 |
|
28 |
白木耳 |
散称 |
8 |
斤 |
|
29 |
紫菜 |
散称 |
7 |
斤 |
|
30 |
酵母 |
500g |
20 |
包 |
|
31 |
米酒 |
800g |
36 |
瓶 |
|
32 |
豆奶 |
760g |
24 |
袋 |
|
33 |
下饭菜 |
280g |
48 |
瓶 |
|
34 |
小米辣 |
2kg |
12 |
袋 |
|
35 |
粉蒸肉 |
75g |
200 |
袋 |
|
36 |
速冻饺子 |
1000g |
800 |
袋 |
|
37 |
白萝卜 |
散称 |
2436 |
斤 |
|
38 |
草鱼 |
散称 |
1000 |
斤 |
|
39 |
大白菜 |
散称 |
4091 |
斤 |
|
40 |
冬瓜 |
散称 |
350 |
斤 |
|
41 |
豆油丝 |
散称 |
200 |
斤 |
|
42 |
番茄 |
散称 |
1026 |
斤 |
|
43 |
干豆角 |
散称 |
20 |
斤 |
|
44 |
干辣椒 |
散称 |
35 |
斤 |
|
45 |
海带结 |
散称 |
40 |
斤 |
|
46 |
耗油 |
散称 |
20 |
桶 |
|
47 |
红菜苔 |
散称 |
264 |
斤 |
|
48 |
红苕 |
散称 |
808 |
斤 |
|
49 |
胡萝卜 |
散称 |
1637 |
斤 |
|
50 |
花菜 |
散称 |
2190 |
斤 |
|
51 |
黄瓜 |
散称 |
2522 |
斤 |
|
52 |
青椒 |
散称 |
120 |
斤 |
|
53 |
土豆 |
散称 |
1150 |
斤 |
|
54 |
咸菜 |
散称 |
720 |
斤 |
|
55 |
小白菜 |
散称 |
3372 |
斤 |
|
56 |
热干面 |
散称 |
1560 |
斤 |
|
57 |
米粉 |
散称 |
120 |
斤 |
|
58 |
芝麻酱 |
散称 |
105 |
斤 |
|
59 |
油麦菜 |
散称 |
38 |
斤 |
|
60 |
南瓜 |
散称 |
947 |
斤 |
|
61 |
生姜 |
散称 |
30 |
斤 |
|
62 |
洋葱 |
散称 |
61 |
斤 |
|
63 |
大蒜 |
散称 |
37 |
斤 |
|
64 |
生菜 |
散称 |
51 |
斤 |
|
65 |
芹菜 |
散称 |
45 |
斤 |
|
66 |
榨菜 |
散称 |
10 |
件 |
|
67 |
鱼圆子 |
散称 |
100 |
斤 |
|
68 |
鸡蛋 |
散称 |
192 |
斤 |
|
69 |
鸡蛋干 |
散称 |
52 |
斤 |
|
70 |
千叶豆腐 |
散称 |
50 |
斤 |
|
71 |
酸菜 |
散称 |
40 |
斤 |
|
72 |
肉圆子 |
散称 |
150 |
斤 |
|
73 |
肉糕 |
散称 |
150 |
斤 |
|
74 |
茄子 |
散称 |
381 |
斤 |
|
75 |
莴苣肉 |
散称 |
285 |
斤 |
|
76 |
土鸡蛋 |
散称 |
690 |
斤 |
|
77 |
香醋 |
散称 |
12 |
壶 |
|
78 |
苹果 |
散称 |
1200 |
斤 |
|
79 |
香蕉 |
散称 |
1200 |
斤 |
|
80 |
梨子 |
散称 |
1200 |
斤 |
|
81 |
橘子 |
散称 |
1200 |
斤 |
注:上述表格为每月预计采购食材数量,结算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
三、商务要求
1.采购预算:262.16万元
2.交货期:接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
3.交货地点:武汉市第二社会福利院指定地点
4.质保期:所有产品在质保期内,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
5.付款方式:按月据实结算,总结算费用不得超过采购预算。结算时投标人须在每月5日之前将上月配送结算清单送采购人财务部门核对,同时应提供《食品采购计划单》、《送货清单》、《当月结算基准价》、《验收配送单》及供货发票,经采购人查验无误、认可后,由采购人财务部门依据相关的财政支付程序于每月10日前向中标人付款。中标人每月开具一次发票。
6.报价要求
6.1所有物资的报价包括供应产品和产品运输到使用单位的服务费、检测费、人工费、管理费、税金等一切将可能发生的费用。以上报价以人民币为报价和结算单位,须开具国家正规发票。
6.2以周边大型超市(中百仓储)价格作为报价基准100%,投标人填报投标浮动率,且是统一固定值,适用于该项目所有产品单品。(如:上浮20%,则填报120%;综合折扣率若下浮20%,则填报80%)。
6.3为避免价格恶性竞争,让食材的安全与质量得到保证,请投标人结合自身成本填报合理的投标浮动率,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7.其它要求
7.1送货方式:每次根据采购人的电话或其它方式通知订购品种、数量后,按时运送物品到指定地点,中标人随货提供注明货物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商品送货清单,作为采购人入库验收之凭证。
7.2包装要求: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7.3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7.4数量方面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中标人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7.5时间要求:按照采购人的通知时间送货,由采购人指定负责人验收过秤记录。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人可要求退货或换货(由于产品质量而造成员工或宾客发生安全事故时,中标人须承担全部责任),并保证员工正常就餐。对采购人临时的供货要求,需随订随送。
7.6投标人应完全满足本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的要求,自行制定全面的服务方案。
7.7投标人须做出保证服务质量的措施及承诺,服务期间应急措施及承诺。
四、技术要求
1.计划下达及供货
1.1制定计划:采购人在每周五17:00前,将第二周《食品采购计划单》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投标人。若发生采购计划不准确或不及时或有疏漏等情况,投标人有义务提醒采购人修正计划单,采购方如有特殊需求需要临时供货的,投标人应及时配合临时采购,不得延误和推诿。
1.2筹措物资:投标人根据采购人下达的《食品采购计划单》。组织食品采购、加工、配送,按规定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要求进行供应。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食品供应品种时,须经采购人同意后实施。
1.3配送时间、次数及地点:投标人须按照采购人计划,于每日上午6:30前将计划内的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配送次数为1次/日。
1.4食品验收:投标人将食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指定相关人员对食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出具验收合格意见书;若发现与采购人要求不符的情况,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纠正。
2.食材具体要求
2.1投标人供应的各类副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食品中污染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确保所供物资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供应的蔬菜必须经过粗加工,食用率达95%以上;供应的肉类、禽蛋类、水产类食材,必须符合相关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要求,必须符合采购人提出的有关特殊要求和质量标准。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物品或食材。若因食材质量引起食物中毒(经市场监督管理、卫生防疫部门鉴定),投标人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应资格。
2.2瓜果蔬菜、辅料、佐料
2.2.1供应产品的质量要求:辅料、佐料类必须为正规厂家的产品,瓜、果、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中标人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质量标准,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卫生质量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如供应产品涉及有机蔬菜,产品来源需为正规的有机蔬菜供应商。检测项目必须具备但不限于以下表格内容:
项目 |
指标(mg/kg) |
|
甲拌磷 |
不得检出 |
|
氧化乐果 |
不得检出 |
|
甲基对硫磷 |
不得检出 |
|
呋喃丹 |
不得检出 |
|
百菌清 |
≤1.0 |
|
多菌灵 |
≤0.5 |
|
汞(以Hg计) |
≤0.01 |
|
铅(以Pb计) |
≤0.2 |
|
砷(以As计) |
≤0.5 |
|
氟(以F计) |
≤0.5 |
|
硝酸盐(以NaNO3计) |
瓜果类≤600;叶菜根茎类≤1200 |
|
亚硝酸盐(以NaNO2计) |
≤4 |
*2.2.2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
*2.2.3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2.2.4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
*2.2.5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2.2.5.1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茼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2.2.5.2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2.2.5.3瓜果类: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2.2.5.4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糠心、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2.2.5.5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2.2.5.6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枯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2.2.5.7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荚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2.2.5.8水生菜类:藕、慈菇、茭白、马蹄、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茭白不黑心。
2.2.5.9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木耳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蘑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2.2.5.10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樁苗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2.2.6蔬菜供应链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蔬菜来源应当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自有基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
2.3肉类
*2.3.1鲜肉
所供产品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的要求,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供货时须提交肉联厂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
*2.3.2其他肉类
所供产品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供货时须提交肉联厂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鲜肉确保每日新鲜,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2.3.3所有产品规格符合采购人提交的日采购计划或月采购计划中明确的具体需求。
*2.3.4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5%,冷冻水产类食品(带外包装)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5%,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
*2.3.5禽类
家禽三鸟类来自政府认定合格的屠宰场,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必须是送货前12小时内屠宰好的新鲜鸡、鸭。
*2.3.6水产品类
淡水鱼验收前必须是活的,海鱼必须是冰鲜新鲜、无味、肉感好。如海鲜类要求送货是活的必须要配有冲气装备。
*2.4副食、干货、调味品
干货制品的质量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无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副食、调味品由正规厂家生产,杜绝假冒伪劣商品,所提供的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名牌信得过产品。并提供贴有生产许可验收和商标及地址、电话、保质期内食用产品。
2.5粮油
*2.5.1供应产品的质量要求:
大米、油、面粉、豆类货物必须符合卫生,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结、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大米、油:要提供QS认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包装食品:包装箱完整,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份、厂家电话号码。散装豆类: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供应方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进入仓库。
中标人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况,经查实后确属供、方责任,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5.2执行标准:
米类执行标准:GB1354-86 GB2715-2005 标准一等米 不含添加剂大米的质量标准:除符合标准一等米外,要求:
碎米总量≤17%(国家标准:≤35%)小碎米总量≤2%(国家标准:≤2.5%) 不完善粒≤3.5%(国家标准:≤4.0%)黄米粒按国家标准执行。
油类执行标准:色拉油:GB/T1535-2017一级大豆色拉油花生油:GB/T1534-2017、压榨一级;大豆油:GB/T1535-2017;葵花籽油:GB/T10464-2017;棉籽油:GB1537-2003;油茶籽油:GB11765-2003;玉米油:GB/T19111-2017;米糠油:GB19112-2003;
*2.5.3油类质量要求:
每个食用油品种必须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色泽、气味、霉变、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物、农药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原粮及成品粮色泽、气味必须正常。霉变粒不得超过2%。真菌毒素:黄曲霉毒素B1(5μg/kg~20μg/kg)、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1000μg/kg)、玉米赤霉烯酮(≤60μg/kg)、赭曲霉毒素A(5μg/kg)。重金属污染物:铅(≤0.2mg/kg)、镉(0.1mg/kg~0.2mg/kg)、汞(0.02mg/kg)、无机砷(0.1mg/kg~0.2mg/kg)。农药:对磷化物、马拉硫磷等140余种农药规定了最大残留限量)。并根据用户需求的食用油等级保质保量完成供货。
要求提供的食用油生产厂家信誉良好,有明确的商品标签,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并标明初制油的加工工艺(即用浸出法生产,还是用压榨法生产的)和是否用转基因油料生产,不许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如将毛油当一级或二级油进行销售,将低价位的植物油掺人高价位植物油中进行销售,牟取暴利,一经查处,中标人将承担全部责任。未尽事项,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食材检验检疫的标准执行,拟投所有品目均要有正规厂家、厂址、生产日期等,在质保期内,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具有产品合格证。
2.6乳制品类
*2.6.1产品外包装良好,外包装上必须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外包装有“QS”标志;标明成分或者配料表;贮存条件;标明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
2.6.2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 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2.6.3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2.7水果类
*2.7.1感官指标:要求新鲜、整齐、均匀、无碎屑、无霉变、无病虫害、无杂质,应与原有水果色泽一致,具有原有水果的气味,无异味,感官不合格率不能超过3%。
2.7.2理化指标:砷(mg/kg,以As计)小于或等于0.5;铅(mg/kg以Pb计)小于或等于0.2;镉(mg/kg以Cd计)小于或等于0.05;汞(mg/kg以Hg计)小于或等于0.01;细菌总数(个/g)小于或等于100000;大肠菌群(个/100g)小于或等于10000。农药残留符合GB18406.1-2001标准。
未尽事项,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食材检验检疫的标准执行,拟投所有品目均要有正规厂家、厂址、生产日期等,在质保期内,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具有产品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