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海西州公安局食堂2021年度主副食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受 海西州公安局委托,拟对海西州公安局食堂2021年度主副食品采购项目进行国内 竞争性磋商,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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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杰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03-05
采购磋商文件-海西州公安局食堂副食品采购1.docx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杰瑞竞磋(货物)2021-001
采购项目名称:海西州公安局食堂2021年度主副食品采购项目
采 购 人:海西州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杰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3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4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10
一、说 明 10
1. 适用范围 10
2. 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 10
4. 磋商文件的构成 11
5. 磋商文件的质疑 11
6.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11
7. 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2
8. 投标报价及币种 12
9. 投标保证金 12
10. 有效期 13
11. 文件构成 13
12. 响应文件编印和签署 14
13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
1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14
五、磋商过程 14
15 .磋商过程 14
六、磋商程序及方法 15
16 .磋商小组 15
17 .磋商程序 15
18. 评审办法 17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 21
19. 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21
20. 成交通知 21
八、授予合同 21
21. 签订合同 21
九、磋商活动终止 21
22. 终止情形 21
十、处罚 22
23. 处罚情形 22
十一、其他 22
第四部分 采购项目合同书 23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36
附件 1 :响应文件封面 36
附件 2 :磋商函 37
附件3 :磋商报价一览表 38
附件4:分项报价表......................................................................................................................39
附件 5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9
附件 6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0
附件 7 :供应商承诺函 41
附件 8 :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42
附件 9 :资格证明材料 43
附件 10 :财务状况及缴纳税收、社保证明 44
附件 11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47
附件 12 :投标保证金 48
附件 13 :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若有) 49
附件 14 . 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1
附件 15 :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52
第六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54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海西州公安局食堂2021年度主副食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青海杰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海西州公安局(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海西州公安局食堂2021年度主副食品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编号 |
青海杰瑞竞磋(货物)2021-001 |
采购项目名称 |
海西州公安局食堂2021年度主副食品采购项目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
人民币:¥120万元 |
项目分包个数 |
无分包 |
采购内容 |
海西州公安局食堂2021年度主副食品 |
各包要求 |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银行开户许可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7.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并提供“信用中国”信用报告,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9、其他资质条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本项目的内容; (2)供应商若为生产商的须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若为代理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肉品须提供相关检疫检验等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投标人供应的所有食材需新鲜安全; (3)投标人须做到副食供应充足、物流配送健全、退换货服务良好,应急保障能力强,并且具有一定经济实力足以承担所投标项目的经济责任; (4)投标人须具有固定经营场所(须提供有效的图片),且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售后服务能力。 (5)供应商可对上述项目进行投标,但不得就本项目中内容进行拆分投标,所投内容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1年03月05日 |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
2021年03月08日至2021年03月12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至17:30时。 |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
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
磋商文件售价 |
500元(磋商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青海杰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海湖新区万达中心1号写字楼10层11001 电话:0971-6127003 电子邮箱:3279426176@qq.com |
获取磋商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公司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对以上资料留存备案。)注:需网上购买标书的供应商应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至我公司联系邮箱,在邮件中标明购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2021年03月17日 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1年03月17日 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 |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
青海杰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省西宁市海湖新区万达中心1号写字楼10层11001) |
采购人及联系人电话 |
采购人:海西州公安局 联系人:殷警官 联系电话:0977—8206238 地址:海西州公安局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
代理机构:青海杰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女士 电话:0971-6127003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海湖新区万达中心1号写字楼10层11001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城西万达广场支行 |
收款人 |
青海杰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银行账号 |
28043001040000470(行号:103851004307) |
其他事项 |
公告期限:自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
监督单位:海西州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7-8226934 |
青海杰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3月05日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
1 |
采购项目编号 |
青海杰瑞竞磋(货物)2021-001 |
2 |
采购项目名称 |
海西州公安局食堂2021年度主副食品采购项目 |
3 |
采购人 |
海西州公安局 |
4 |
采购代理机构 |
青海杰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5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6 |
评分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7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
人民币:¥120万元 |
8 |
项目分包个数 |
无分包 |
9 |
采购内容 |
海西州公安局食堂2021年度主副食品 |
10 |
采购要求 |
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
11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银行开户许可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7.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并提供“信用中国”信用报告,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9、其他资质条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本项目的内容; (2)供应商若为生产商的须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若为代理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肉品须提供相关检疫检验等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投标人供应的所有食材需新鲜安全; (3)投标人须做到副食供应充足、物流配送健全、退换货服务良好,应急保障能力强,并且具有一定经济实力足以承担所投标项目的经济责任; (4)投标人须具有固定经营场所(须提供有效的图片),且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售后服务能力。 (5)供应商可对上述项目进行投标,但不得就本项目中内容进行拆分投标,所投内容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 |
12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大写)贰万肆仟元整 (小写)24000.00元 账户名:青海杰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城西万达广场支行 账号:28043001040000470(行号:103851004307) 缴费时间: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期前一工作日,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13 |
缴费方式 |
缴费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需提供开户许可证)汇(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
14 |
投标保证金退还 |
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
15 |
递交响应文件方式 |
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投标。 |
16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2021年03月17日 上午10:00(北京时间) |
17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1年03月17日 上午10:00(北京时间) |
18 |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
青海杰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省西宁市海湖新区万达中心1号写字楼10层11001) |
19 |
答疑澄清方式 |
采用现场答疑。供应商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或未按时到达的,视同放弃答疑。 |
20 |
代理服务费收取 |
收取对象:中标人 收费标准: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确定的收费金额。 |
21 |
合同签订有效期 |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 |
22 |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
采购代理机构留存一份原件备案。 |
23 |
磋商有效期 |
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天 |
24 |
其他事项 |
无 |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本次采购依据采购人下达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2.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
2.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
2.2合格的供应商: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银行开户许可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7.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并提供“信用中国”信用报告,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9、其他资质条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本项目的内容;
(2)供应商若为生产商的须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若为代理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肉品提供相关检疫检验等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投标人供应的所有食材需新鲜安全;
(3)投标人须做到副食供应充足、物流配送健全、退换货服务良好,应急保障能力强,并且具有一定经济实力足以承担所投标项目的经济责任;
(4)投标人须具有固定经营场所(须提供有效的图片),且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售后服务能力。
二、磋商文件说明
4.磋商文件的构成
4.1磋商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
(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须知
(4)采购项目合同书
(5)响应文件格式(相关附件)
(6)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7)磋商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
4.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果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磋商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将视为无效响应。
5.磋商文件的质疑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日前以书面形式以书面形式提出(不接受匿名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视情况予以答复,并将变更事宜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供应商。
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并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的三日前,将变更公告发布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上。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7.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磋商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7.2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资料为准。其准确性由供应商负责。
8.投标报价及币种
8.1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投标报价必须包括:招标代理服务费、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入关手续费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8.2投标报价应注明有效期,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8.3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8.4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
8.5投标币种是人民币。
9.投标保证金
9.1供应商应将投标保证金缴款证明做为投标文件的内容一并提供。交纳的投标保证金用于因供应商的行为使本次招标活动受到损失的抵项。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未中标且供应商未发生过失行为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9.2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期前一工作日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9. 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转账、电汇(不接受现金),须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转入指定专用账户,汇单附言栏内注明项目名称及用途,并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9.4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9.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不退现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不退现金)。
9.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未到达现场并且没有以书面形式如信函、传真等告知采购代理机构要撤其投标的;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
(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日
11.文件构成
11.1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内容):
(1)响应文件封面
(2)磋商函
(3)报价一览表
(4)分项报价表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7)供应商承诺函
(8)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9)资格证明材料
(10)财务状况
(1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12)业绩证明材料
(1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4)投标保证金
(15)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7)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18)供应商磋商最终报价表
注: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供应商提供的扫描(或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
12.响应文件编印和签署
12.1供应商须提交一式三份响应文件(一份正本、二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份电子版(U盘),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制,左侧胶装,其他方式装订的响应文件一概不予接受。
12.2磋商响应文件的正、副本均需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
12.3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3.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副本、电子文档,最终报价表,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电子文档”“最终报价表”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
13.2密封后的响应文件密封袋用“于2021年03月17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标签密封。
13.3供应商未按第12.1-12.2条要求将响应文件密封或在密封袋上加写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13.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投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概不接受。
1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14.1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五、磋商过程
15.磋商过程
15.1代理机构按本磋商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本项目的磋商活动。供应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
15.2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5.3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监管、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
15.4有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磋商程序及方法
16.磋商小组
16.1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6.2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3)推荐预成交候选供应商;
(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
16.3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磋商小组成员责任;
(3)对响应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磋商报告的起草;
(5)解答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
(6)配合纪检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
16.4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6.5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工作和磋商结果。
17.磋商程序
17.1阶段后,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负责审议所有响应文件,并按先初审、后详审的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分。
17.2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方面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17.2.1实质性偏离是指响应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文件处理。
(1)不符合第2.2款“合格的供应商”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