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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某部队2021年新兵训练副食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武警某部队2021年新兵训练副食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附件1副食品招标文件3.5(定稿).pdf附件2副食品招标文件3.5(定稿).pdf

项目概况 武警某部队2021年新兵训练副食品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成都市静沙南路29号沙河壹号二期7栋28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3月29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JWSCAB-W1006

项目名称:武警某部队2021年新兵训练副食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94.649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94.649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 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和提供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www.ccgp.gov.cn)信用查询截图,承诺格式自拟。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2)企业性质不属于外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08日 至 2021年03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成都市静沙南路29号沙河壹号二期7栋28楼

方式:现场获取或网络获取

售价:¥4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3月29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3月30日 0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成都市静沙南路29号沙河壹号二期7栋28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警某部队

地址: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联系方式:牟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028-86618391

联系方式:程女士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牟先生

电 话: 15309043893

招标编号:2021-JWSCAB-W1006 武警某部队 2021 年新兵训练副食品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中国·四川 采购人:武警某部队 采购代理机构: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 0 二一年三月 1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25 第四章 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44 第五章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45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 求...............................................................................................................47 第七章 评标办法...................................................................................51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 62 2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1-JWSCAB-W1006 2.采购项目名称:武警某部队 2021 年新兵训练副食品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及资金来源:4946490 元。 5.最高限价: 投标优惠率不得低于 10% 。 6、采购需求:武警某部队 2021 年新兵训练副食品采购项目。 7.合同服务期限:本项目分两次供应,第一次供应时间计划为 3-7 月, 共计 120 天;第二次供应时间计划为 9-12 月,共计 135 天。具体供应时间以签 订供应合同为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企业性质不属于外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 年 3 月 8 日至 2021 年 3 月 29 日,每天上午 09:00-12: 00,下午 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静沙南路 29 号沙河壹号二 期 7栋 28 楼)。 获取方式:①网上办理:(1)申请人网上办理购买招标文件时,请先自行 下载公告附件中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格式)》,并按相关要求填 写信息(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经办人手机号、单位座机及传真号、电子邮箱 等)。 (2)将已填写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 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扫描成 PDF 文档发送至 1057929638@qq.com 。 注: 3 《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原 件请于开标当日交至文件发售办理处。 现场办理: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时,申请人应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 书原件)、经办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申请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申请人信息;若因申 请人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投标事宜造成影响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若申请人需变更报名信息,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到采购代理机构重新 登记)。 ③报名是否成功以邮箱收到采购文件为准,若发送报名资料后未收到我公 司发出的文件,请致电 18111293516。 售价:人民币 400 元/份,通过邮箱报名的供应商扫描以上二维码缴纳报名 费,且需注明报名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简写即可)(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 标资格不能转让)。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1 年 3 月 29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静沙南路 29 号沙河壹号二 期 7栋 28 楼)。 六、开启 时间:2021 年 3 月 29 日 10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地点: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静沙南路 29 号沙河壹号二 期 7栋 28 楼)。 七、公告期限 4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20 日历天。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 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 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 “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 (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2、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 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w 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等渠道 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 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 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 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 购 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 文 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 购 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 前 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九、本投标邀请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5 名称:武警某部队 地址: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联系人:牟先生 联系方式:153090438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静沙南路 29 号沙河壹号二期 7栋 28 楼 联系人:程女士 联系电话: 028-86618391 2021 年 3 月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武警某部队 2 采购代理机构 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项目名称 武警某部队 2021 年新兵训练副食品采购项目 4 项目编号 2021-JWSCAB-W1006 5 资金来源 采购人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 6 采购预算 预算金额:4946490 元。 注:上述金额为预算参考金额,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优惠率不得低于10%; 注:投标人在报价表中报出单价优惠率,优惠率不得低于10%, 超过的视为无效投标。 7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 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 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 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 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 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 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 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 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 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 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 7 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 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8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视同小微企业)价格 扣除和失信企业报 价加成或者扣分(实 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 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10%的 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 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 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 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 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 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 联合体 / 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 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 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 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 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 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 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 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 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 8 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和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信用查询截图,承诺格式自拟。 9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10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11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 考察现场、标前答 疑会 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另行书面通知。 13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 严格按国家和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 14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 组成部分。 15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 90 天。 16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 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中予以公告。 17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如下:5万元; 注:投标供应商按规定金额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信息 或保函中备注项目名称及编号。 交款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 构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 汇等方式)。 网银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的交纳方式以采购代理 机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须是针对本 项目的保函,且保函生效时间须在交款截止时间前,开标现 场提交保函原件。 收款单位: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9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29号沙河壹号二期7栋28楼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东大街支行 银行账号:9902 0017 2563 4313 交款截止时间:2021年3 月 29 日 10:00 分(北京时间)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028-86618391 注:转账时须在备注中写明项目名称(可简写)。 18 履约保证金 金 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 10%(具体金额由中标供应商与 采购人在采购合同中约定)。 交款方式: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 出具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采购合同签订前,具体金额、 缴纳时间和方式在采购合同中约定。 19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程女士。 联系电话:028-86618391。 20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联系人:程女士。 联系电话: 028-86618391。 21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后,请中标供应商凭单位介绍信原件及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 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程女士。 联系电话: 028-86618391。 地址:成都市静沙南路 29 号沙河壹号二期 7栋 28 楼 22 供应商询问、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公司负 责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 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质疑时 应一次性提出全部质疑事项,并附质疑书 WORD 电子文档 U 盘一份。 联系人:程女士。 联系电话: 028-86618391。 23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武警某部队纪委 10 联系电话:0837-2836888。 24 采购代理服务费 1:代理费:根据采购代理合同约定, 以采购预算金额作为代 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按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 2、代理费用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给代购代 理机构,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不计入项目成本。供应商 须对此提供承诺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1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武警某部队。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 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 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 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 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 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 12 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 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 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 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 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 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 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 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 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 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 文件要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 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采购 与招标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 13 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 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 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日前;不足上 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 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 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 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 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 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时间:本项目不组织。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地点:本项目不组织。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 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对应翻译 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 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9.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废标,由投标人承担。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 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4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 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 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 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 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 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 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 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 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 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文件一:资格性投标文件 严格按照第四、五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 关证明材料。 文件二: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下五个方面的相关材料: (一)报价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 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类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 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 求)。 (二)服务部分 15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服务要 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服务应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服务方案、实施方案; (2)投标产品(如涉及)的品牌、型号、配置、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 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3)服务和产品(如涉及)工作环境条件; (4)服务应答表; (5)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三)商务部分(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 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6)投标人年度财务报表、社保资金缴纳证明、纳税证明、银行资信状况 证明; (7)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资料; (8)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如涉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 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9)售后服务相关材料。如: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 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加盖公章);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 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和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 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等(如有)。 (10)商务应答表; (11)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 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 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 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 (12)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四)其他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6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 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 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 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 号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 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 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 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报价有效期内,投标人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质疑投诉或者采取其他方 式恶意诋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其他投标人,影响和干扰正常政府采购 秩序的。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 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 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 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 17 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 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 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 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 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两部分, 且该两部分应分册装订。 18.2 投标人应按 18.1 准备两部分投标文件,每部分含正本壹份、副本肆 份、“开标一览表”壹份、电子文档 U 盘形式或光盘形式壹份(封装在开标一 览表内)。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 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3“开标一览表”除单独密封提交外,还应编制于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 正副本内,如有遗漏,将视为无效投标(实质性要求)。 18.4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 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 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 为原件。 18.5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 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6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活页 装订。(实质性要求) 18.7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8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8.9 本次招标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 印、影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 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 18 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其中,“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 19.3 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 包号(如有分包)。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 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 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 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 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 据。 20.3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 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 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 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 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 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 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 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 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19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 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 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 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 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 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 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 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 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 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2.7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 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 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 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 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 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 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 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 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 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 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 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 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 20 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 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 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 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 档。 25.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 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 予以公告。 26. 采购人确定中标人过程中,发现中标候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不予确定其为中标人: (1)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中标候选人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中标候选人提供虚假材料; (5)中标候选人恶意串通。 27.中标通知书 27.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 分。 27.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供应 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 发出中标通知书。 27.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27.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 21 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 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 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5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 证明证件到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8. 签订合同 28.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 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8.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 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实质性修改。 28.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 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重新开展 政府采购活动。 29.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分包 30.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 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 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 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1.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 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 22 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 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 一致。 32. 履约保证金 32.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2.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单位的规定交纳 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3.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 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4、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 起七个工作日内交予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35. 履行合同 35.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 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5.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6. 验收 由采购人组织专业人员会同成交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 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进行资金结算。 37.资金支付 详见第六章 23 七、投标纪律要求 38. 投标人纪律要求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 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 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8.1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 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38.2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8.3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4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9.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 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 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 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九、其他 40.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40.1 中标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 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 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41.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 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 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 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2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 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 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 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 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 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26 第一部分 “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资格性投标文件 供应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 号: / 时间: 年 月 日 27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采购编号: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 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 授权代表签字: 。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日 期: 。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 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 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 印件。 5、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不亲自投标而委托授权代表参与投标时适用。 28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就参加你单位组织的 “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活动、并参与项目的 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我单位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 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注: 1、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投标时适用。 29 三、承 诺 函 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 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 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 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 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 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 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30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 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 授权代表签字: 。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日 期: 。 31 四、供应商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 相关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 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32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 供应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 号: / 投标时间: 年 月 日 33 一、投 标 函 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采购编号: )招 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公司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 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 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和货 物。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 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 1份,副本 份,用于开标唱 标的“开标一览表”一式壹份,电子文档壹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公司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 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 授权代表签字: 。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日 期: 34 二、开标一览表 第 XX 包: 序 号 项目名称 报价品种 优惠率(%) 是否享受小 微、残疾人福 利企业、监狱 企业产品政 策优惠 1 武警某部队 2021 年 新兵训练副食品采 购项目 奶制品、干货、调料等) 2 肉禽蛋类、水产类 3 水果、蔬菜类 配送执行价格计算公式:配送执行价格=指导价 x(1-优惠率)。 最高限价:优惠率不得低于 10%,投标报价优惠率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注: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产品价格、运输配送、保 险、税费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等。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 人印章。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35 三、服务要求应答表 采购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备注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全部服务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 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36 四、商务及其他应答表 采购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应答 注:1.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文件第六章商务要求及其他要求列入此表。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 授权代表签字: 。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日 期: 。 37 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 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 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 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 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 授权代表签字: 。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日 期: 38 六、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 授权代表签字: 。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日 期: 。 39 七、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 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服务人 员 注:1、以上所有人员须是本单位人员,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书/证明复 印件; 2、本项目拟定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若无相 关证明材料视为不满足实质性响应要求,。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 授权代表签字: 。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日 期: 。 40 八、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 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 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 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 授权代表签字: 。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日 期: 。 注: 1、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 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或监狱企业适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 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非企业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41 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 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 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 日 期: 。 注: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 不重复享受政策。 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42 十、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致: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 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 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 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所规定的失信行为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 零、壹、贰、叁、肆等。);(仅限投标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 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 授权代表签字: 。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日 期: 。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供应商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供应商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 处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 1 年。工商部门、税务部 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 再重复计算。 43 十一、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补充材料 44 第四章 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项至第 5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 3 年内不得具有行贿 犯罪记录; 2、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企业性质不属于外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5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 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 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新成立企业不满足招标人年度要求的,投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 45 第五章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 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 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 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 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②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 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 3个月缴 纳税收和社保的凭证;事业单位和新成立公司按实际应缴纳情况提供;不能提供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 门出具的证明资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 3 年内不得具有行贿 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 2、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提供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保函复印件(原件单独提交)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复印件。 2、企业性质不属于外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提供相应承诺函原件。 46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5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 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 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新成立企业不满足招标人年度要求的,投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 4、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供应商鲜章。 47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 要求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分两次供应,第一次供应时间计划为 3-7 月,共计 120 天;第二次供应时间计划为 9-12 月,共计 135 天。具体供应时间以签订供应合同为准。合计采购经费约为 4946490 元。 二、服务要求 1.配送要求: 1.1 投标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配置专业的服务团队,必须有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与采购人 联系,对接相关服务事宜,供应商服务团队人员必须身体健康,配送员持健康证明配送,项目负责人 须是本单位人员,提供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 1.2 投标供应商须承诺中标后配备机打供货票据的设备,规范票据样式,提供机打三联供货单, 并保证供货单账物相符,不得以手写单作为凭证。 1.3 投标供应商应建立严格的管理记录档案,详细记载购入产品的种类、数量和时间,配送的 产品需具有追踪溯源标识,并可实现追踪溯源;不能配送转基因食材; 1.4 供应商配送过程中应着工作服,规范装货筐、箱,做到整齐一致。 1.5 投标供应商须承诺,在采购人所在县级区域内设置配送服务点。 1.6 供应期限内,每周五由业主方提出下周需求清单,供应商按需备货,每日供货,投标供应 商保证配送商品质量、数量、送货时间等均符合采购人要求。 1.7 通常以遂行任务等紧急情况视为应急配送,供应商应在 30 分钟内予以响应。如遇不可抗力 因素造成送货延误或无法送达的,经业主方同意,供应商应按业主方另行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及时送达, 并维持合同价。 1.8 供应商应当响应满足业主方规定的品牌要求,不得擅自确定品牌。 1.9 供应商不得与业主方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合同相应条款严肃处理。 2.配送地点:马尔康市。 三、商务要求 1.货款结算 48 货款实行按日计费,按月结算,当月支付上月货款。 市场价考察方式为采购人提出并负责牵头,供应商协作。考察时间、方式经双方协商确定,考察 周期每月不少于一次,以项目所在县大型超市和农贸市场的零售价,结合当地政府指导价综合考察, 以考察均价为次月指导价,供应商按优惠率予以结算。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市场价大幅波动,由供 应商提出申请,经采购人协商后决定是否调整。 2.履行合同时间、方式 本项目分两次供应,第一次供应时间计划为 3-7 月,共计 120 天;第二次供应时间计划为 9-12 月,共计 135 天。具体供应时间以签订供应合同为准 3.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3.1 结算公式为:指导价×(1-优惠率)×数量=实际结算价。 3.2 本项目签订单价合同,具体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供应商的投标优惠率,将作为 履约的价格依据,在履约期限内不可调整。 3.3 如因产品质量引起纠纷,必须将产品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检测鉴定的,检测费 用由供应商支付。 四、其他要求 1.采购产品质量及要求 1.1 肉禽蛋类:包括猪肉、牛肉、羊肉等畜类,鸡、鸭、鹅等禽类。 (1)禽肉,当日生产的产品,须出具加盖相关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禽肉类制品须肉 面干净、无任何异味、无毛发、表皮处理清洁,大小统一、码放整齐; (2)禽蛋,蛋类须保证 3日内产品并符合 GB 2749-2015 现行国家标准。 (3)猪肉,当天屠宰且不能是冻肉(特殊情况下取得采购人认可后方可送冻肉),应符合 GB9959.1-2019、GB9959.3-2019、GB9959.4-2019 现行国家标准,符合成都市生猪溯源体系的要求并 有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验讫印章以 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严禁提供注水、注其他物质、病猪、死猪、老母猪猪 肉和老公猪猪肉。肉质紧密,富有弹性;皮薄膘肥,皮无斑点;脂肪呈白色或乳白色,有光泽;瘦肉 呈红色或粉红色,有光泽,不发粘;肉无异味、臭味。 1.2 蔬菜类:当季各类新鲜蔬菜以及大棚种植蔬菜,蔬菜应符合 GB2763.1-2018 标准。蔬菜无黄叶、 枯死叶、无虫、无杂质,原菜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统一、不得过 熟或欠熟;严禁配送药性和肥气未脱,使用剧毒农药的蔬菜,必须保证其新鲜度,残余农药含量不能 49 超过国家有关标准。 1.3 水产类:须保证鲜活、大小基本统一。 1.4 干货类:须保证配送种类、品牌、规格,质量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送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天 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二分之一,包装完整、无任何破损、无挤压、无破碎、无异味、无任何表面 附着物或衍生物。 (1)调味品,小食品:须保证规格品种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大小包装规格齐全、送货日至保质期 到期日的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二分之一,凭出厂合格证与检验员章确认质量。 (2)预包装食品:须保证规格品种完全符合采购方要求,包装规格、口味、种类齐全。保质期在 3 天以内的,必须是送货当天生产的货品;保质期在 7天以内的,送货日不超过生产日两日;保质期在 6个月以内的,送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三分之二;6 个月以上的,送货 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二分之一,凭出厂合格证与检验员章确认质量。 1.5 奶制品:符合 GB 12693-2010 或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新鲜、口感好,保质期在 6个月 以内的,送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三分之二;6个月以上的,送货日至保 质期到期日的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二分之一。 (1)纯牛奶以生牛乳为原料。色泽:呈均匀一致的乳白色,或微黄色。气味:具有牛乳固有的滋味 和气味,无异味。组织状态:均匀的液体,无凝块,无粘稠现象。 (2)调味奶色泽:呈均匀一致的乳白色或具有调味乳应有的色泽。气味:具有调味乳应有的滋味和 气味。组织状态:均匀的液体,无凝块,无粘稠现象。供应商应当响应需求单位规定的品牌要求,不 得擅自确定品牌。 1.6 水果类:水果类必须保证果型匀称,色泽均匀,无干疤、斑点、裂口、腐烂,口感好,并按采购 人送货前提出的具体要求供货。农药残留符合 GB2763-2016 要求。 (1)为确保食品安全,严禁配送使用剧毒农药的水果,不得配送药性和肥气未脱的水果。水果必须 保证其新鲜度,残余农药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有关标准。由水果引发的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由投标供 应商负全责。 (3)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当季水果。 1.7 投标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所列产品标准如国家有调 整的,应以调整后的最新标准为准。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由供应商负全责。 2.验收标准: 50 2.1 蔬菜类:保证原料新鲜、优质、无毒、无腐败变质,未生虫,无老叶、无烂叶。 2.2 鲜肉类:肌肉应有光泽,不粘手,有弹性,指压后凹陷即恢复原状,并具有鲜肉的正常气味, 排骨类无龙骨。 2.3 家禽鲜活原料应体壮,色泽正常,无病,无内脏,无异物,符合规格要求,达到使用标准。 2.4 水产类:仔细检查新鲜程度,要求身体表面光洁有正常粘液,无异常色泽肉质,有弹性(有鳞 鱼类还须鳞片完整或极少量脱落),眼球微凸,有光泽,不凹陷,无灰白色,鱼鳃鲜红,不乌,肉质 结构紧密,肉刺不分离,无异味。 2.5 干货原料:应体干,无霉变,正常色泽,质优,规格合符标准,正常发制后达到要求,干果仁 类原辅料要严格进行筛选,清洗,去掉杂质,泥沙。 2.6 糖类原料的选择,调味(制馅)糖应晶粒均匀,干燥松散,颜色洁白,不含带色糖粒或糖块, 质地绵松细腻,有固有的甜味,无异味,无杂质,不结块,冰糖应为均匀洁白色或稍带黄色,呈半透 明,有晶体光泽,甜味纯正,无异味,无明显杂质,水溶后糖液清晰明亮,无沉淀,无昆虫,无异物。 2.7 外购即食原料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商标内容:厂址,生产期,保质期,经过卫生部门检查合格 的生产标准代号。保储方法以及色泽,气味,质感等内在质量标准,合格后方能使用。 2.8 所有货品应开袋逐一检查。验收人员对不合格货品有权要求无条件进行退货、换货。 3.监督管理及其他 3.1 采购人有权对产品进行发货前检验,采购人可视情况委派人员到配送企业检查制造工艺、原材 料质量、产品质量和生产进度等。供应商应予配合并为采购人提供便利的条件。 3.2 供应商须承诺,在配送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交通及其他安全事故,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责,与采 购人无关(需提供承诺函原件)。 3.3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解除合同,并由供应商承担一切后果: (1)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范围发生变化(未进行报备及审核),存在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 险,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所供应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按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证件、销售凭证等资料的;未建立进销台账或台 账资料与实际进销不符的。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队相关规章制度,导致失泄密或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给部队带来重大 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 (4)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军队改革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由业主方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可立即解除 合同。 51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 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 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 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 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 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52 3、 评标程序 3.1 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投标 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的内容等。 3.1.2 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 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 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 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4 出现本条 3.1.2 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 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 评标。 3.2 资格性检查。 3.2.1、资格审查责任主体 由采购人代表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3.2.2、资格审查 (一)审查内容包括: 1、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 3、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资格审查过程中,审查人员对于资格性审查认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及时告之采购代理机构并向采 购项目监督部门报告和处理。 (三)资格审查过程中,审查人员认为招标文件有关资格性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 53 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解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给予书面解释但解释内容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原义和 影响公平、公正。 (四)资格审查过程中,审查人员对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材料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或者内容模糊不清的,可以书面形式(须由资格审查人员全体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书面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给予必要的反馈时间。 投标人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补 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审查人员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投标人 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 (六)投标文件未提供的资格性证明材料,不得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2.3、资格审查报告 资格审查完成后,采购人代表或其资格审查委托人应当对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复核、确认并出具资 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 (二)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三)通过资格审查取得符合性审查资格的投标人名单; 3.2.4、资格审查结果的复核 采购单位监督人员和代理机构评审工作人员组成复核小组对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复核,特别是要对 未能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进行重点复核。 3.2.5、合格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的评标环节。 3.2.6、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之其未通过原因。 3.3 符合性检查。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 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 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 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3.2 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 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 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 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 的除外); 54 (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3.3 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 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三)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 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五)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 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 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六)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七)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招 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3.4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 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5 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 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6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包含所有有效的投标供应商);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 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 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 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 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 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7 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 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55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 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 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8 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 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 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 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 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9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9.1 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 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 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 时间。 3.9.2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 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 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 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 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9.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按照 以下原则处理: (一)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 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 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本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 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 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56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可以 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10 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 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 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 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 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11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1.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 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 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 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 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 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 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 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 门依法处理。 3.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 (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 评标细则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4.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评分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 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 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 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 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4.3 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57 4.3.2 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按前附表要求进行报价加成,超过最高限 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4.3.3 本项目综合评分采用百分制,总分 100 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点后 2位。投标人综合得分为评委会各成员评审后得分之和的平均分。 综合评分明细表: 评审标准: 序 号 评分 因素 及权 重 分值 评 分 标 准 备注 1 报价 35 分 (共同 评审) 10 分 奶制品、干货和调料配送以有效最高优惠率为基准价,投 标报价得分=(投标优惠率/基准价)×10。 本项目以投标优惠率作为投 标报价,有效最高优惠率作 为基准价,根据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 业可享受 10%的价格优惠,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的要 求。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参与评审 的投标报价=其投标优惠率* (1+10%)。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投 标供应商公章,未提供不能 享受价格扣除。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 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 受政策。 13 分 肉禽蛋类、水产类等配送以有效最高优惠率为基准价,投 标报价得分=(投标优惠率/基准价)×13。 12 分 水果、蔬菜等配送以有效最高优惠率为基准价,投标报价 得分=(投标优惠率/基准价)×12。 2 项目 技术 方案 24 分 配送方 案 6分 1、对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溯源体系是否健全、完整、有效; 2、制定的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科学; 4、配送方案流程快捷、高效、灵活性强; 以上方案阐述清晰、逻辑性强、并且有具体针对性和可操 作性的得 6分,每有一项缺失扣 1分,不具备可行性且不 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的扣 2分,扣完为止。 (技术类评委) 售后服 务方案 5分 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团队机制,质量控 制、售后服务承诺,响应时间等,以上方案阐述清晰、逻 辑性强、并且有具体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得 5分,每有一 项缺失扣 1分,每有一项不具备可行性且不能满足本项目 实际需求的扣 2分,扣完为止。 应急处 理方案 6分 应急措施包含但不限于 1、应急管理措施;2、应急预案; 3、应急响应时间;4、其他突发事件应急等;方案内容完 整齐全、逻辑清晰、表达清楚、实施步骤明确且切实可行 的得 6分;以上内容每缺少一项扣 1分,不具备可行性且 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的扣 2分,扣完为止。 58 人员管 理制度 4分 人员管理制度包含但不限于:1、纪律要求;2、考勤制度; 3、礼仪规范;4、业务培训;5、卫生要求;6、奖惩措施 等。制度细致严谨,有监督管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得 4 分,每有一项缺失扣 1分,每有一项不具备可行性且不能 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的扣 2分,扣完为止。 安全责 任 3分 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购买的食品 安全责任保险单次赔付金额 500 万元得 1分,每增加 500 万元的加 1 分,最多得 3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承诺函盖鲜章。 3 履约 能力 25 分 (共 同评 审) 养殖/ 种植基 地 6分 投标供应商自有或有固定合作的农业养殖(牲畜、家禽等) 或蔬菜种植基地,800(含)亩以上得 4分,800(不含) -500(含)亩得 3分,500 亩以下的得 2分。没有不得分, 若为自有的加 2分。本项最高 6分。 提供基地的相关证明材料 (如为固定合作须提供合作 协议、自由的提供产权证明 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 商公章。 仓储基 地 6分 投标供应商具备 1000 平方米(含)以上仓储基地得 4分; 1000(不含)-600 平方米(含)得 3分,600 平方米(不 含)以下得 1分。没有不得分,若为自有的加 2分。本项 最高 6分。 1、提供仓储基地平面图、现 场照片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供 应商公章; 2、提供有效期内的仓储场地 租赁合同或自主拥有的提供 产权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供 应商公章。 冷藏加 工及冻 库 6分 投标供应商具备 500 立方米(含)以上冷藏加工及冻库得 4分;500(不含)-300(含)立方米得 3分;300(不含) 立方米以下的得 2分。没有不得分,供应商具备的上述冷 藏加工及冻库为自有产权的加 2分。 1、提供冷藏加工及冻库 平面图、照片证明材料复印 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2、提供有效期内的冷藏加工 及冷冻场地租赁合同或自主 拥有的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 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配送能 力 7分 为本项目提供普通配送车辆3辆得3分,增加1辆加 1分, 最高得 4分; 为本项目提供冷链配送车辆 1辆得 3分; 注:以上配送车辆必须为自有车辆,非自有车辆的不得分。 须提供所有车辆照片(冷链 车辆能够体现具有温控设 备)并且须能够清晰辨明该 车辆车牌号码、有效期内的 行驶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供 应商公章。 4 商务 部分 14 分 (共 同评 审) 标准化 体系认 证 2分 投标人具有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 0.5 分;具有 ISO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具有 HACCP 认证得 0.5 分;具有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 0.5 分;具 有 OHSAS18001 职业健康认证得 0.5 分。 注: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 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业绩 3分 提供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的军队、学校或政府部门食材 配送相关业绩,一个得 1分,最高得 3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 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用户满 意度 2 分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军队、学校和政府部门客户单位 对投标供应商的配送服务评价为满意或非常满意的,每有 一个得 0.5 分,最多得 2分。 1.提供 2017 年至今,投标供 应商客户单位加盖公章的满 意度评价证明材料; 2.提供相对应的合同复印 件。 59 管理团 队 7分 1、本项目负责人具有食材配送、餐饮食材管理方面的管 理经验:1年(不含)-3年(含)的得 1分;3年以上得 2分。有本科学历加 1分;本项最高 3分。 2、为本项目配备 1名会计人员得 1分,有会计从业资质 的加 1分;本项最高 2分。 3、服务团队其他成员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一个加 1分, 本项最高 2分。 提供相应证书及证明材料复 印件 5 扶持不发达地 区或少数民族 地区(1分)(评 审委员会) 投标人注册地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得 1分。 提供注册地为不发达地区或 少数民族地区的相关证明材 料。 6 文件规范性1分 (评审委员会)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目录和页码严格对应,装订完好,没 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1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 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注:1、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作为评审资料的,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复印件应清晰,真实,模 糊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带来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供应商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实行 10%的报 价加成予以惩戒、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即 每有 1次失信行为的报价加成 10%,2 次报价加成 20%,以此类推 ),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 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5、 废 标 5.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 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5.2 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 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定标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6.2. 定标程序 6.2.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包含所有有效投标供应商的 综合得分排序)。 6.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0 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 中标供应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 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得分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 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 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中 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依次类推。 6.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 布中标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6.2.5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 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 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 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 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 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 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 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61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 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 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62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2021-JWSCAB-W1006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订立时间:年月日订立地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采购 乙方【】服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采购服务内容: 1.采购服务项目名称: 2.采购服务项目实施地点: 3.采购服务项目工期: 4.采购服务内容: 5.人员配置要求: 6.服务具体措施方案: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个组成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 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如出现侵权情形,乙方应赔偿 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支出的赔偿款、违约金、律师费、差旅费等 各项损失。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地区、行 业标准及双方确认的其他标准。 63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符合本合同中相关服务质量约定,服务质量包括 但不限于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流程、作业标准、生产安全等综合要求。 4.乙方应保证服务人员及时、正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 5.乙方应保证服务人员提供的劳务服务质量符合甲方工作要求。 6.项目其他服务标准、服务质量承 诺: 。 三、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推荐的服务人员进行选择,有权对服务人员的服务职责 提出调整意见。 2.甲方有权委派人员对乙方的现场管理、员工管理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 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意见并督促乙方限期整改。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其服务 人员的日常行为管理、调度、培训和考核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甲方认为乙方派 驻服务人员不符合项目要求或有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乙方应当调换。 3.乙方应保证具有履行本合同的法定资质,向甲方提供有关生产、营业执 照等资质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乙方应保证严格遵守有关的中国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服 务人员的劳动保障和福利政策,同时承诺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劳动卫生等各项 指导原则。 5.乙方应根据甲方工作需求,选择符合甲方要求的服务人员到甲方项目中 提供服务。保证服务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 6.乙方应为员工办理合法的劳动用工手续,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 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员工的其他有关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履 历表、学历证、身份证和健康证等)的复印件,并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有效性。同 时乙方应承诺遵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64 7.乙方应根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按月支付其员工的工资,为其员工按 规定投缴社会保险及支付其他国家规定相关费用。 8.乙方应对其服务人员进行安全和操作规程方面的培训,并且乙方应保证 其员工严格按照项目的服务要求、生产操作规程等质量标准提供服务。因乙方原 因所产生的工伤、经济补偿、劳动争议仲裁理赔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9.乙方应确保提供服务的安全性,并承担相应的安全事故责任。 10.甲乙双方除因书面协商一致外,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中权利和义务转让给 其他第三方。 四、验收标准、方法、证明文件及提出异议期限: 1.服务验收标准、方法:详见附件一《日常服务考核标准表》。 2.提出异议期限:。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 1.服务费标准:。 2.甲方依照附件《日常服务考核标准表》在【 】(每月 10 日前/每季 度第一个月 10 日前)对乙方进行上【 】(月/季度)考评。评分结果在【】分- 【】分之间的,该【 】(月/季度)服务费用全额支付,评分结果在【】分-【】 分之间的,该【 】(月/季度)服务费用按【】%支付,评分结果在【】分-【】 分之间的,该【 】(月/季度)服务费用按【】%支付,若该【 】(月/季度) 评分结果低于【】分,甲方可不予支付该季度服务费用;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 方组织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甲方。 3.结算付款:在【 】(每月 25 日前/每季度第一个月 25 日前)就乙 方上【 】(月/季度)考评结果进行结算,根据考评结果支付服务费。 4.合同双方之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付款前乙方须提 供等额款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向乙方付款。 65 六、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本协议中各项约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违约责 任。 2.如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该损失包括但 不限于对违约后果采取补救措施而花费的费用,因违约行为导致第三方提出的索 赔要求,以及因此而发生的调查费用、差旅费用、律师费用。 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一方擅自单方解约、终止合作或者违反合同约 定由守约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的,视为严重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服务 费总额 20%的违约金。 4.如乙方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材料,不具备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质的,甲方 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的提供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或要求的,乙方应当返工,并按 照当月服务费比例的【】%/每次标准支付违约金,如返工仍不能达到甲方的标准 或要求,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支付服务费总额 20%的违约金。 6.一个合同年度内,乙方累计三次(含本数)评分低于【】分的,甲方有 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支付服务费总额 20%的违约金。 7.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则甲方从应付款之日【】日后 起,按每天逾期付款部分的万分之三计算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七、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 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任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的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66 八、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 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亦无法避免的 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 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他天灾、战争或任何其他类似事 件。 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 通知对方该事件的性质、发生日期、预计持续时间等有关的细节,以及该事件阻 碍通知方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程度。 3.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定期及时地告知 对方不可抗力事件的现状,如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4.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行中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 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 事件,减轻其负面的影响。 5.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向对方提供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或其他 适当机构)出具的证实不可抗力事件的合法证明,如其不能提供该等证明,对方 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九、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在与甲方合作过程中知晓的甲方各类技术和商业资料、规格说明、 图纸、文件及专有技术等商业秘密应当予以保密,不得将甲方资料部分或全部地 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保密期限为合同生效之日起【】年。 2.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份、乙方【】份。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 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 3.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由项目代表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事宜。合 同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快递、挂号信自发出后三个工作日届满视为送达,传 真、短信、邮件等自发出视为送达。 67 1 甲方项目代表信息: 姓名:电话:手机: 传真:邮箱: QQ:地址: 2 乙方项目代表信息: 姓名:电话:手机: 传真:邮箱: QQ:地址: 十、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内容为本合同双方就本合同有关条款内容所作之补充、 修正、解释及说明,为本合同双方所确认及同意,具有同本合同主文同等的法律 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部分) 需 方(甲方) 供 方(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号码: 电子信箱: 开户全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邮政编码: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号码: 电子信箱: 开户全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邮政编码: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68 附件一:《日常服务考核标准表》 序号 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得分 备注 69 附件 1: 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姓 名 办公室电话 手 机 传 真 邮箱 身份证号 已领资料 □招标文件 供应商声明: 我单位已认真阅读本项目的相关资料,对本项目的采购范围、内容和要求已有初步 了解,并确定已完全符合报名条件和要求,现正式提出报名申请,同时承诺:本人愿意 对本表所填写内容及提供的资料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时 分 注:单位名称应与公章上的名称一致,否则因供应商填写错误导致的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 承担。 70 附件 2:介绍信格式(仅供参考) 介绍信 代理公司名称: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 ) 系 公司名称 的法 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 (身份证号: )为我司代理人, 以我方名义购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采购文件相关事宜。 请予以受理! 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xx 年 xx 月 xx 日 (以上落款处需要加盖公司鲜章!)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2. 有关定义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5.投标文件格式 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6. 采购人确定中标人过程中,发现中标候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中标人: (1)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中标候选人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中标候选人提供虚假材料; (5)中标候选人恶意串通。 27.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8. 签订合同 29.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分包 30.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31. 补充合同 32. 履约保证金 33.合同公告 34、合同备案 35. 履行合同 36. 验收 由采购人组织专业人员会同成交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 37.资金支付 七、投标纪律要求 38. 投标人纪律要求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9.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九、其他 40.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40.1中标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41.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注: 第四章 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五章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二、服务要求 三、商务要求 四、其他要求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2、评标方法 3、 评标程序 4. 评标细则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6、定标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采购服务内容: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三、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四、验收标准、方法、证明文件及提出异议期限: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 六、违约责任: 七、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八、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 九、其他约定事项: 十、合同附件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