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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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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康市人大机关食堂后勤服务人员劳务外包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关于安康市人大机关食堂后勤服务人员劳务外包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05 16:36

一、项目编号:MSZBSJ2021003

二、项目名称:安康市人大机关食堂后勤服务人员劳务外包项目

三、采购结果:

成交结果: 成交

供应商名称:安康市翰林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安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路19号

成交 金额 : 326,00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S03.标的清单.doc

五、 磋商小组名单:

项目名称 专家 采购人代表
安康市人大机关食堂后勤服务人员劳务外包项目 胡兴安、张银青 崔璐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6,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崔璐

联系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南环路1号

联系电话:0915-3280990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兢瞻

电话:09153229904

传真:0915-3229904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明石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康金州国际城5号楼2单元1501室(安康市育才路104号)

联系方式:09153229904

十、附件:

安康市人大机关食堂后勤服务人员劳务外包项目磋商文件.doc

陕西明石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03月05日

项目编号:AXCG2012011 陕西安信

项目编号:MSZBSJ2021003

安康市人大机关食堂

后勤服务人员劳务外包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明石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二一年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函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第五章 磋商响应文件基本格式


第一章 磋商邀请函

陕西明石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安康市人大机关食堂后勤服务人员劳务外包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潜在的供应商可在安康金州国际城5号楼2单元1501室(安康市育才路104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03-05 09:3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MSZBSJ2021003

2、项目名称:安康市人大机关食堂后勤服务人员劳务外包项目

3、预算金额:330,000.00元

4、最高限价: 无

5、采购需求: 安康市人大机关食堂后勤服务人员劳务外包项目,1项, 采购预算: 330,000.00元, 项目概况: 通过劳务派遣方式,提供后勤服务人员6名,服务期限为一年,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项目用于机关后勤服务;

6、合同履行期限:2021-03-08 08:00:00 至 2022-03-07 18: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投标企业政府采购政策: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②《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③《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投标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非法人投标供应商参照执行);(3)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5)供应商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主体信用查询记录;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03-01 17:00:00 止

地点:安康金州国际城5号楼2单元1501室(安康市育才路104号)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1)投标供应商使用捆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并完善相关投标信息;(2)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回执单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在代理机构处进行投标登记备案并交纳费用;(3)投标供应商须在磋商文件发售截止前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磋商文件,未完成网上投标成功的或未经采购代理公司缴费确认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在平台上下载磋商文件,导致无法完成后续流程的责任自负;(4)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与纸质投标并行的方式,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上的投标指南;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03-05 09:30:00

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康市香溪路8号)301第二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崔璐

联系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南环路1号

联系电话:0915-3280990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兢瞻

电 话:0915-3229904/17719695630

传 真:0915-3229904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明石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安康金州国际城5号楼2单元1501室(安康市育才路104号)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特别提醒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与纸质投标并行的方式

投标供应商须使用数字认证证书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签章、加密、递交及开标时解密等相关招投标事宜。开标时请务必携带数字认证证书,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携带数字认证证书造成无法解密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对待。

2、电子开标、评标无法进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启用纸质磋商响应文件。投标供应商应确保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与纸质磋商响应文件一致(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签章等),若纸质与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不一致,磋商小组将按最不利于投标供应商的原则对磋商响应文件做出评判,因此导致废标或未中标,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3、制作电子磋商响应文件

投标供应商须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http://www.sxggzyjy.cn/)”的“服务指南”栏目“下载专区”中,免费下载“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电子标书制作工具(V8.0.0.2)”,并升级至最新版本,使用该客户端制作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制作扩展名为“.SXSTF”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

4、递交电子磋商响应文件

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http://www.sxggzyjy.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进入菜单“采购业务—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上传响应文件”,上传加密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后,电子化平台将予以记录。


第二章 磋商须知

本次采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机构

1.1 采 购 人: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1.2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明石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1.3 监督管理机构:安康市财政局

2.合格的供应商、合格的服务

2.1 合格的供应商

2.1.1 资质要求

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投标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非法人投标供应商参照执行);

(3)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供应商红色公章)

(5)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磋商文件发出至磋商截止时间内,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供应商红色公章。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合格供应商;

投标供应商要保证在磋商响应文件中仍有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加盖红色印章的复印件;磋商时应提供以上资质原件,在递交纸质磋商响应文件时一并递交,以备审核,否则按非响应投标处理。

2.1.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1.3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须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以便中标后能顺利录入中标单位信息,若未办理入库手续,造成不能发布中标公告,责任自负;

2.1.4 供应商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未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磋商。

2.1.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2.2 合格的服务

2.2.1 本次磋商采购的服务,均应来自上述2.1条款所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

2.2.2 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须承担的有关服务。

3.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二、磋商文件

4.磋商文件构成

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磋商邀请函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章 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

第五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5.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1 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2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邮箱1220279890@qq.com),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要求对磋商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将视其为无异议。

5.3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该修改书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予以确认。

5.4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5.5 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磋商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电子邮件)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

6、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7、编制要求

7.1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和提供磋商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使磋商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7.2 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包括产品的技术资料)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

8、磋商响应文件构成和格式

8.1 供应商编写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请按磋商文件提供的相应格式并依照下列顺序编写:

(1)磋商响应函

(2)报价一览表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分项报价表

(5)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6)商务响应说明

(7)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总体方案

(8)服务方案

(9)资信证明

(10)服务组织实施方案

(11)项目业绩

(12)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13)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8.2 供应商应按照本须知第8.1条的内容及第五章提供的格式编写磋商响应文件,不得缺少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8.3 供应商应将纸质磋商响应文件按本须知第8.1条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

9.磋商报价

9.1 磋商报价应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服务的全部内容、成交服务费及国家按现行税收政策征收的一切税费。

9.2 供应商须对服务要求进行完整报价。采购人拒绝只对部分服务进行报价的磋商。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对本次采购拟提供服务的单价和总价(以采购内容为准自行编制),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9.3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磋商报价中。

9.4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叁拾叁万元整(¥330000.00元),磋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则视为废标。

9.5 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加磋商,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经磋商小组质询后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说明理由,或说明理由经磋商小组认为不成立,则按无效标处理。

10.磋商货币

10.1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一律以人民币报价。

11.磋商保证金

11.1 磋商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11.2 磋商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对公账户)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函有效期须与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等形式提交。

11.3 递交的时间及保证金账户:

(1)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03月05日09:30时前

(2)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分行营业部

账 号:6105 0166 3711 0000 0321 0919

(磋商保证金转账时请务必备注采购项目名称:安康市人大机关食堂后勤服务人员劳务外包项目[可以简写])

11.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将被视为非响应性而予以拒绝。

11.5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对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11.6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按本须知规定交纳成交服务费和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扫描件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后,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11.7 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保证金联系电话: 0915-2110976;

11.8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1)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2.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

12.1 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之日起六十(60)个日历日(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与合同有效期一致)。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比磋商文件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而予以拒绝。

12.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可征得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提交。

13.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本项目采用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与纸质磋商响应文件并行的方式,供应商在投标时须同时提供电子磋商响应文件(*.SXSTF)和纸质磋商响应文件(包括PDF格式电子版和标价的清单电子版)。投标供应商应确保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与纸质磋商响应文件一致(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签章等),若纸质与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不一致,磋商小组将按最不利于投标供应商的原则对磋商响应文件做出评判,因此导致废标或未中标,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13.1 电子磋商响应文件

编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时,应使用最新发布的电子磋商文件及专用制作工具进行编制。并使用数字认证证书(CA)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签署、加密、递交及开标时解密等相关操作。

(1)电子磋商文件下载

供应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端]后,在[我的项目]中点击“项目流程-交易文件下载”下载电子磋商文件(*.SXSZF)投标供应商须在磋商响应文件发售截止日期前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磋商文件,否则责任自负;

特别注意:

该项目如有变更文件,则应点击“项目流程>答疑文件下载”下载更新后的电子磋商文件(*.SXSCF),使用旧版电子磋商文件制作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

(2)电子磋商文件需要使用专用软件打开、浏览

供应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免费下载《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电子标书制作工具(V8.0.0.2)》,并升级至最新版本,使用该客户端可以打开电子磋商文件。软件操作手册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类)磋商响应文件制作软件操作手册》;

(3)制作电子磋商响应文件

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同样需要使用上述软件进行编制。在编制过程中,如有技术性问题,请先翻阅操作手册或致电软件开发商,技术支持热线:4009280095、4009980000

13.2 纸质磋商响应文件

13.2.1 纸质磋商响应文件构成和格式

(2)供应商应按照本须知第8.1条的内容及第五章提供的格式编写纸质磋商响应文件,不得缺少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3)供应商应将纸质磋商响应文件按本须知第8.1条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

13.2.2 供应商应提交纸质磋商响应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2份。每套纸质磋商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供应商在提供纸质磋商响应文件的同时另提交PDF格式电子版(U盘)两份,放入纸质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中。

13.2.3 纸质磋商响应文件按要求均应加盖供应商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3.2.4 纸质磋商响应文件应以胶封方式装订成册。纸质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13.2.5 除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错处做必要修改外,纸质磋商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供应商的法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修改处签字后才有效。

13.2.6 纸质磋商响应文件因表述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3.2.7 纸质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纸质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口处缝粘贴密封封条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标记要求:

① 清楚标明“递交至陕西明石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② 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2021年03月05日09:30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③ 标明供应商名称、地址及加盖供应商公章;

(3)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单独装袋(上面投标供应商名称);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4.磋商响应的提交

14.1 电子磋商响应于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任意时段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端]进行提交,逾期系统将拒绝接收。提交时,供应商应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选择[“首页>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端>我的项目”,点击[项目流程],在打开的[项目管理]对话框中选择[上传响应文件],上传加密的电子磋商响应(*.SXSTF),上传成功后,电子化平台将予以记录。

14.2 纸质磋商响应应当在开标当日,并于提交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将被拒绝接收。

14.3 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纸质磋商响应后,记载磋商响应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回执。

15.磋商截止日期

15.1投标供应商应在不迟于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将磋商响应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15.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5.3条规定,通知因修改磋商文件而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6.迟交的磋商响应

16.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磋商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磋商响应文件。

17.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 投标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后,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但投标供应商须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17.2 投标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须知第14条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内层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17.3 在磋商截止日期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17.4 从磋商截止期始至磋商文件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磋商与评审

18.磋商响应文件开启和评审

18.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组织磋商会议、文件开启、评审工作,磋商整个过程接受监督部门的监督。磋商会议邀请所有供应商派代表参加,供应商须委派代表携带相关资质证件原件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8.2 开标时,由供应商自行查验其递交的纸质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纸质磋商响应文件是否被开启、原始密封是否完好,查验完毕签字确认。各供应商对纸质磋商响应文件密封查验结果自行负责,不相互查验及提出质疑。

18.3 开标时,供应商须使用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加密时所用的数字认证证书(CA锁)在开标室的解密机上自行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由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记录。

18.4 电子开标失败时,由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纸质磋商响应文件,按照第17条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书的投标将不予拆封。拆封后,采购代理机构记录供应商“投标报价表”中的全部内容。

18.5 依据程序磋商报价不予以公布。

18.6 在开标环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电子及纸质磋商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

(1)供应商拒绝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如未带CA锁、或所带CA锁与制作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使用的CA锁不一致、或沿用旧版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等情形),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磋商响应文件的;

(3)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打开的;

(4)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8.7 特殊情形下的应急处置

在开标、评审过程中,如因停电、断网、电子化系统故障等特殊原因导致电子化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时,将以纸质磋商响应文件为准继续开展后续采购活动。

18.8 磋商报价依据陕西省财政厅2016年53号文件规定均不予以公布。

19.磋商小组

19.1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

19.2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19.3 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工作,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提交评审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人。

19.4 文件开启后,直到向成交的供应商授予承包合同为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及授标意见等内容,磋商小组均不得向其他供应商及与磋商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0、磋商办法及内容

20.1 磋商原则:

(1)坚持磋商机会均等,信息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

(2)坚持竞争性、经济实效性和公平性原则。

20.2 磋商程序:

磋商的全过程分为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磋商过程、最后报价、最终评审等阶段。最后报价采取集中报价形式。

20.2.1 资格性审查

磋商小组对本次磋商所要求的必备资质证明及相关文件进行审查,缺其中一项或某项达不到磋商文件要求,均按无效文件处理。

内容

审查因素

审查标准

资格审查标准

主体资格证明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

投标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非法人投标供应商参照执行);

专业资质

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无重大违法纪录

的书面声明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供应商红色公章)

主体信用查询记录

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磋商文件发出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供应商红色公章。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合格供应商;

注: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以备审查,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将视为非响应投标。

20.2.2 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出现下列情况的按无效文件处理:

(1)磋商响应文件无供应商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2)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

(3)磋商有效期不足的;

(4)投标报价不是唯一,有选择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5)工期及付款方式等实质性商务条款未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6)供应商提供虚假证明资料,除按无效标处理外,还将上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0.2.3 磋商小组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0.3 磋商过程

(1)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0.4 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投标人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投标人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投标人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磋商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应使用企业CA主锁(否则无法完成网络报价)在市交易中心报价室(502室),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进入菜单:“采购业务-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网络报价”,在规定时间(系统默认二次报价时间为10分钟)内提交最后报价。

21.磋商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

21.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1.2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评价和比较以磋商响应文件为依据,对所有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分别从 “最后报价”、 “商务评审”、“总体方案评审”、 “服务方案评审”及“其他评审内容”等方面进行评审赋分。

21.3 评分细则

评审总分值为100分,具体分值如下:

(1)最后报价(20分)

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最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最后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后报价)×20

(2)商务评审(5分)

经过有效性和符合性审核合格的单位,对付款、成果交付、验收、售后服务及投标响应等方面进行响应,完全响应且逐项详细说明的计5分,未做详细响应的,按响应程度计0~4分;

(3)总体方案评审(15分)

总体方案描述详细,满足项目服务要求,准确、逻辑明晰,能实现项目采购目标计11~15分;总体方案基本满足项目服务要求计6~10分;总体方案描述不详细,不满足项目服务要求,有偏离计0~5分;

(4)服务方案评审(35分)

① 有针对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的完善制度,根据完整程度计0~5分;

② 有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机构及组织管理体系,视响应情况计0~5分;

③ 有针对本项目的科学合理的服务流程,视响应情况计0~5分;

④ 有合理优化、针对性强的员工培训管理方案,视响应情况计0~5分;

⑤ 具备完整的员工薪资发放及福利保障能力并拥有完备的管理体系,视响应情况计0~10分;

⑥ 具备应对劳务风险的应急处理能力并制定有应急预案,视响应情况计0~5分;

(5)其他评审内容(25分)

① 资信证明(5分)

提供资信证明(银行开具的证明或银行开户信誉等级证明)1分、2019年度审计报告2分、2020年上半年完税证明1分、2020年上半年交纳养老保险1分(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 服务组织实施方案(15分)

服务机构健全,针对本项目及采购人实施需要提供详细具体可行的服务措施承诺,提供服务标准公约计11~15分;有服务机构,服务措施承诺满足项目需求,提供服务标准公约计6~10分;服务措施及承诺一般计0~5分;

③ 业绩评审(5分)

提供供应商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每提供一份业绩得1分,满分5分。

21.4 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与以上评分因素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的,磋商小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1.5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1.5.1 投标企业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①中小企业应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采购活动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②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开具的中小企业证明函,以此为依据享受政府采购政策,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

③投标供应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同时还需有财务审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从业人员证明(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由评委会审定,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政策,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

(2)监狱和戒毒企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和戒毒企业应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符合财库〔2018〕141号规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②投标供应商须按照财库〔2018〕141号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以此为依据享受政府采购政策。

③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4)投标供应商应如实提供以上证明文件,如存在虚假应标,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1.5.2 价格优惠比例

(1)投标企业优惠比例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条件的供应商,价格给予6%的扣除(不重复优惠,最高为6%),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2.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报采购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3. 确定成交单位

采购人按照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成交单位。

六、授予合同

24.成交通知书

24.1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采购人的成交复函后,按程序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24.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5.成交服务费

25.1 依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的规定,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最低标准陆仟元整),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陕西明石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缴纳成交服务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人应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6.2 如果成交人没有按照上述第27条或第28.1条规定执行,采购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成交决定,并没收其磋商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合同授予综合得分排序名列下一个的供应商,或重新招标。

27.拒绝商业贿赂

供应商须填写一份《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格式见第五章附件)编制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同时保证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中都有且一致。

七、质疑与投诉

28.质疑及投诉

28.1 质疑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以供应商填写领取采购文件登记备案表的时间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③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④ 事实依据;

⑤ 必要的法律依据;

⑥ 提出质疑的日期。

(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6)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7)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

(8)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和联系方式:

①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递交质疑函纸质版(当面递交)或PDF格式扫描件(发至电子邮箱)

②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安康市汉滨区南环路1号

联系方式:0915-3280990

邮 箱:aksrd@163.com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明石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安康金州国际城5号楼2单元1501室(安康市育才路104号)

联系方式:0915-3229904

邮 箱:1220279890@qq.com

28.2 投诉

(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 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 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③ 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④ 事实依据;

⑤ 法律依据;

⑥ 提起投诉的日期。

(3)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 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② 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令)的规定;

③ 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④ 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⑤ 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5)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合同主要条款


委托方: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规范市人大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根据省、市财政部门公布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甲方就市人大机关伙食向乙方购买职工食堂服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项目

甲方以每年 元价格向乙方购买职工食堂服务(附购买服务明细表);乙方按甲方要求和指导价格为市人大机关干部职工供餐服务,对食品安全、生产安全和伙食服务用工人身安全负责。

二、合同时间

本合同约定期限为壹年,自 日至 日止。

三、甲方义务和权利

1、甲方按合同给付服务费用,签订合同首月给付合同款30%资金,后续付款以季度为单位按进度支付。

2、甲方为乙方提供现有厨房、餐厅及室内设备,合同期满按使用清单收回。伙食用水、用电费用由甲方支付。

3、甲方现有厨房工作人员转移乙方优先使用,除其本人放弃继续从业外,乙方不得拒绝接收。

4、甲方指导乙方按商定伙食品种数量进行供餐,监督其保证伙食质量、规范安全操作和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管理。

5、甲方监督乙方和伙食从业人员执行有关制度并进行考核,组织对机关伙食进行问卷调查等,不断提高服务工作质量和水平。

四、乙方义务和权利

1、乙方应当诚实守信、依法从业,对其从业资格、经营行为负责,加强食品安全和员工安全工作,保证甲方用餐人员食品卫生安全。

2、乙方负责向甲方所提供厨房、餐厅及室内设备的管理,合同期满后按使用清单交还甲方,除正常耗损外,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乙方经营期间,需添置设施和购买用具,由乙方负责支付费用。加强水、电管理,杜绝浪费现象。

3、乙方自行招聘、使用和管理从业人员,其从业人员与甲方无劳动、劳务关系。对优先使用的甲方原有厨房人员,除法定从业年龄、个人身体原因、工作重大过错外,一律不得解聘,并保证其工资及福利待遇不低于甲方原有标准。

4、乙方按照甲乙双方商定伙食品种数量进行供餐,保证按时供餐,保证伙食质量,不得随意降低伙食标准和提高收费标准,要监督员工严格规范操作,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5、乙方按照甲方规定标准收取干部职工餐费,不得随意收取餐费。

6、乙方应当加强派来人员的管理,要求其执行甲方有关制度。对派来人员应当进行政治审查、治安审查、从业资格审查和定期身体健康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甲方。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要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各类事项,若乙方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违约方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2、因乙方违反国家和地方食品卫生管理法规以及干部职工食堂的卫生管理制度,提供不洁食物造成食物中毒的,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如乙方运营不善,造成饭菜质量差、卫生差等,经甲方监督整改无效的,或食堂考核连续三次低于70分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若一方有意提前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需赔偿对方双倍履约保证金。

5、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或单方面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者,应向对方赔偿相应损失。

6、本合同履行中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或单方依据约定或法定条件解除合同的,于当月最后一周周六及周日为乙方退出移交返还交接清单核定物品的最后期限。甲方可授权新的餐饮团队或团餐管理机构代为接管。

7、如食堂就餐人数出现重大变化时,甲方可以随时修改或者终止本协议。

六、争议解决方式

一切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得到解决时,应提交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七、合同签订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财务室存档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附件:《食堂餐饮服务考核办法》。


食堂员工考核评分表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考核

项目

考核标准

分值

标准

1

食堂管理(20)

设备使用完毕后,未及时关闭、切断电源;煤气使用完毕后,未及时关闭阀门;发现安全隐患、设备问题未及时上报。

4

每发现一次未达标扣1分

未及时制止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堂操作间及原料仓库。

4

食堂工作人员未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定期检查。

4

因饭菜质量问题受到用餐员工投诉,经调查核实后情况属实。

4

工作中发现有不节约水、电、原材料等行为者。

4

2

环境卫生(40)

加工食品未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未置于帽内。

5

每发现一次未达标扣1分

厨师必须保持整洁,不准佩戴首饰,两手干净,操作食品时挖鼻孔,对食品打喷嚏等不卫生行为;禁止在操作间内吸烟等不卫生行为。

5

不能直接用手拿取食品,需用食品夹子等器具夹放食品。

5

食堂无苍蝇、老鼠、蟑螂等病虫害;防蝇、防鼠设备安全有效。

5

未及时清除抽油烟机、灶台、冰箱、碗柜等设备表面油烟污垢。

5

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加工,存放及使用等容器是否存在交叉污染;是否具有明显的区分标志;生、熟食品是否分开;食品存放分类是否上架;是否具有过期、变质的食品;及时更换、添加留样盒里的食品,做好样品留样工作。

5

工作间卫生清洁,地面干净,无积水,无杂物,操作台及灶台卫生整洁;就餐场所地面及桌椅及时清扫,地面整洁,桌椅洁净无油污;及时清理垃圾桶、泔水桶、洗碗池、排水槽等杂物,不能隔夜有异味;窗台干净、玻璃明亮等。

5

灶具餐具,熟食容器定期消毒并保持清洁,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隔离”。

5

3

服务质量(20)

因个人原因造成食堂未按规定时间开饭,在员工中造成不良影响。

10

每发现一次扣10分

未将饭菜及时妥善处理,导致饭菜变质。

3

每发现一次扣1分

厨师人员要耐心解答,微笑服务,不得发生争吵,打骂等不文明行为;工作中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

按时开饭,按时回收餐具。

3

4

工作态度(20)

不服从安排,消极怠工者,

20

每发现一次扣5-10分

工作推诿,搬弄是非,破坏团结,搞小集体者。

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

不按要求参加单位组织的活动、会议。

未及时完成临时交办的事项。

汇总分值

100


第四章 采购内容与要求

一、项目名称

安康市人大机关食堂后勤服务人员劳务外包项目

二、项目需求:

(一)采购内容

通过劳务派遣方式,配工作人员6名,其中食堂管理人员1名,主厨2名,帮厨3人(在保证服务委托方正常用餐的情况下,人员配备及轮休由服务受托方决定)。

(二)劳务人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5、学历条件:需具有高中或中技以上学历;

6、具备所在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以下人员不得派遣

(1)违反党纪受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或违反党纪被开除党籍的。

(2)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5)其他不适宜担任工作岗位情形的。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一年

(四)服务地点:

安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三、工作内容要求

早餐:炒面、米线、馄饨、馒头、花卷、包子、稀饭、牛奶、豆浆、酸菜拌汤、玉米珍、银耳汤、鸡蛋(每餐保证有5个品种);时令蔬菜、榨菜、海带豆制品等(每餐保证4种小菜),烧饼、锅盔、软饼、油条、葱油饼、菜盒子、肉饼、浆粑饼、芝麻丸、蒸玉米、蒸红薯等(每餐保证两种小吃)。

午餐:菜品4热2凉(三荤三素),主食米饭、面条。荤菜:(大肉、鸡肉、鱼肉、牛肉类);素菜为时令蔬菜和豆制品。菜品每星期更换一次。

晚餐:面条、麻什、笼面、炒米饭、饺子、馒头、花卷、稀饭、包子、两道素菜等。晚餐按需供应。

四、其他要求

1、劳务人员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办理相关手续。须遵守采购人工作纪律,服从采购人工作管理。劳务人员在工作期间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均由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和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中标人派驻人员在工作中会接触到采购人的信息和机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外带或者外传,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的保密纪律。

2、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教育员工遵纪守法和双方的规章制度,保守双方的商业秘密,维护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3、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用工备案、解除劳动合同等手续的办理(包含档案接转、保管、出具以人事档案为依据的相关证明)。

4、劳务人员工资等(含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五险、年底考核合格后全额享受的绩效奖金)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发放和缴纳、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相关工作。

5、服务受托方严格履行采购方规定的就餐时间,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卫生制度和食堂管理制度,做到饭菜可口、安全放心、营养均衡、干净卫生。每日留样,做好台账和索证索票记录。餐具及时消毒,并每日登记。确保食材优质新鲜无变质,食材专人采购,专人称秤,专人记账,做到帐目清楚。保证就餐人员满意度为百分之七十以上,虚心接受就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正,从业人员做到素质良好、身体健康。

五、报价要求

1、供应商的报价须包括完成本次派遣服务的全部项目,包括派遣人员的工资(包括工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及劳动保障基金、绩效奖金及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如报价中没有明确提出不包括,将被视为在供应商的报价中已包含(劳务派遣公司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承担相关税费)。

2、薪资标准

(1)基本工资

按17.3万元/年计;

(2)各项社会保险

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各项社会保险的缴纳基数以安康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按6万元/年元计;

(3)绩效工资:

按6.5万元/年计,以考核结果为依据,根据年度总体考核情况发放;

以上薪资标准费用各投保供应商在投标时不得更改。


第五章 磋商响应文件基本格式


项目编号:MSZBSJ2021003

递交至陕西明石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在2021年03月05日09:30时之前不得启封

安康市人大机关食堂

后勤服务人员劳务外包项目

磋商响应文件

正/副本

供 应 商:

法人或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地 址:

时 间


目 录

一 磋商响应函

二 报价一览表

三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 分项报价表

五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六 商务响应说明

七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总体方案

八 服务方案

九 资信证明

十 服务组织实施方案

十一 项目业绩

十二 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十三、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一、磋商响应函

陕西明石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方为 (采购项目名称) 招标采购的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 ,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投标总价为 人民币金额数(同时用汉字大写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供应商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 个日历日(中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为与合同有效期一致)。

5.供应商完全理解并同意贵方在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没收磋商保证金和拒绝磋商的条款。

6.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磋商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若我方获得成交,我方保证按有关规定向贵方支付成交服务费。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供应商名称(公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

详 细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电 话:

电 子 邮 件 地 址: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年 月 日


二、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MSZBSJ2021003

项目名称

磋商总报价/元

服务期限/年

备 注

安康市人大机关食堂后勤服务人员劳务外包项目

投标总报价(大写)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投标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代表本公司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编号为 (项目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 的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国徽)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身份信息)

法人代表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国徽)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身份信息)

被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四、分项报价表

序号

工作内容

收费(元)

备 注

合计

注:① 本投标报价依据磋商文件的有关条款进行编制并将磋商报价需要说明的事项,一并报送。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五、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投标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非法人投标供应商参照执行);

3、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主体信用查询记录;

6、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商务响应说明

序号

磋商文件商务条款

磋商响应文件响应说明

注:如有漏报、瞒报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所要求的内容等,将视为未响应。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七、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总体方案

八、服务方案

(1)针对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的完善制度;

(2)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机构及组织管理体系;

(3)针对本项目的科学合理的服务流程;

(4)合理优化、针对性强的员工培训管理方案;

(5)完整的员工薪资发放及福利保障能力并拥有完备的管理体系;

(6)应对劳务风险的应急处理能力,并制定有应急预案;

九、资信证明

十、服务组织实施方案

十一、项目业绩

十二、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十三、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号召,我单位在此庄严承诺:

1、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标。

2、不向政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

3、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虚假资质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中标、成交。

4、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定单。

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低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6、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7、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8、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标采购要求,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9、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


   承诺单位:    (盖章)
   全权代表:           (签字)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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