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采购编号:LZZC2021-C3-080007-GXJB
二、项目名称:雒容镇政府食堂外包运营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柳州市柳东新区安安酒店
供应商地址:广西柳州市柳东新区雒容镇桂龙路 1 号柳东国际大酒店第一层至十四层
成交金额:人民币贰拾万陆仟肆佰元整,小写:¥2064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雒容镇政府食堂外包运营项目 服务范围:雒容镇政府食堂外包运营项目1项,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服务标准: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
五、评审专家名单:杨开忠(组长)、陈国庆、林三庆(业主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取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服务招标类)向采购人收取,由采购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2、代理服务费金额:人民币叁仟零玖拾陆元整(¥3096.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受托代理机构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质疑供应商必须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及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的要求进行质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柳州市鱼峰区雒容镇人民政府
地 址:柳州市雒容镇新城路8号
联 系 人:林主任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柳州市三中路140号恒达巴士公司附楼2单元310
联 系 人:陈工、程工
联系方式:0772-3353066
监督部门:柳州市柳东新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772-267105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3月9日
附件信息:
雒容镇政府食堂外包运营项目(2.23最终版).doc
340.3K
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Guangxi Jianbiao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nsulting Co. Ltd.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雒容镇政府食堂外包运营项目
项目编号:LZZC2021-C3-080007-GXJB
采购单位:柳州市鱼峰区雒容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 2 月
目 录
TOC \o "1-3" \h \u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第二章 磋商须知 5
第三章 采购需求 16
第四章 评审标准 26
第五章 合同格式 30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36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雒容镇政府食堂外包运营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市三中路140号恒达巴士公司附楼2单元310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3月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ZZC2021-C3-080007-GXJB
项目名称:雒容镇政府食堂外包运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招标上限控制价):人民币贰拾万陆仟肆佰元整(¥206400.00元)
最高限价:与预算金额一致
采购需求:雒容镇政府食堂外包运营项目采购,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2月23日至2021年3月2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分公司(柳州市三中路140号恒达巴士公司附楼2单元310室)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每本工本费250元,售后不退,竞争性磋商文件不提供电子版、不代办邮寄。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书原件)至发售地点现场购买。
为配合采购人进行政府采购项目执行和备案,未在政采云注册的供应商可在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进行注册,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3月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予接收
地点: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分公司开标室(柳州市三中路140号恒达巴士公司附楼2单元3楼开标室
五、开标
时间:2021年3月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截标后
地点: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分公司开标室(柳州市三中路140号恒达巴士公司附楼2单元3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磋商时间及地点:2021年3月5日14时30分截止后为磋商小组与供应商磋商时间,具体时间由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另行通知。
地点: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分公司开标室(柳州市三中路140号恒达巴士公司附楼2单元3楼开标室,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2. 网上公告媒体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柳州市政府采购网(zfcg.lzscz.liuzhou.gov.cn)
3. 本项目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环保等有关政策,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柳州市鱼峰区雒容镇人民政府
地 址:柳州市雒容镇新城路8号
联 系 人:林主任
联系方式:0772-65110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柳州市三中路140号恒达巴士公司附楼2单元310
联 系 人:陈工、程工
联系方式:0772-3353066
监督部门:柳州市柳东新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772-2671050
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2月23日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雒容镇政府食堂外包运营项目 项目编号:LZZC2021-C3-080007-GXJB |
2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
3 |
投标报价及费用: 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3.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 |
4 |
1.投标保证金: 肆仟元整(?4000.00)。 2.投标人应于2021年3月4日(北京时间)16时0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以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交至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分公司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名称: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柳州跃进分理处 银行账号:000219328039 投标人缴纳保证金须注明项目名称及编号,以免耽误投标。 |
5 |
磋商报价:供应商必须就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全部内容作完整报价,每轮报价均应是唯一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出现漏项报价的或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其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 |
6 |
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人民币贰拾万陆仟肆佰元整(¥206400.00元) |
7 |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 贰 份、电子文档U盘一个。 |
8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3月5日14时30 分; 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9 |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分公司开标室(柳州市三中路140号恒达巴士公司附楼2单元3楼开标室) |
10 |
磋商时间:2021年3月5日14时30分截标后(具体时间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另行通知) 磋商地点: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分公司开标室(柳州市三中路140号恒达巴士公司附楼2单元3楼开标室) |
11 |
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或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书面疑问;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
12 |
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对现场进行踏勘,对项目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和检查,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食堂外包服务合同所需的各种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踏勘的全部责任和所有风险,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项目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代理机构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信息资料。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踏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
13 |
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必须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项目完成通过考核后,在合同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退回履约保证金。 |
14 |
付款方式:采购人自行支付。 |
15 |
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后60天 |
16 |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
磋商须知
一、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本文件仅适用于本文件中所叙述的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
2. 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3“供应商”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磋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磋商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人”。
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2.6“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响应文件。
3. 供应商的基本条件: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 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4.2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5. 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公告
5.1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2公告见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二、响应文件的编制
6. 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6.1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装订和封装。
6.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主。
6.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6.4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
6.5如因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6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应分为价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个部分组成。
6.6.1 价格文件
★报价表;
6.6.2商务技术文件
★⑴磋商函;
⑵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①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提供,格式见后);
★④竞标保证金银行回执单复印件
⑶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证明其满足本项目竞标资格的声明及文件资料(如有,自拟)。
⑷技术类文件:
①服务承诺;
②质量保证措施;
③管理规章制度及人员管理、培训计划;
④人员配置方案;
⑤卫生管理控制方案
⑥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管理制度方案
⑦供应商认为必要提供的证明其满足本项目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及其他文件资料(如有,自拟)。
注:编号前标有“★”号的材料均为必须提供的材料,并加盖公章,如未提供,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6.7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6.8投标保证金: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7. 计量单位
7.1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三、磋商报价及采购预算
8.1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8.2供应商必须就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全部内容作完整报价,每轮报价均应是唯一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出现漏项报价的或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其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
8.3 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四、响应文件的份数、封装和递交
9. 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和封装
9.1供应商应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价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装订成一本(两文件相隔之间用封面标识,封面写明“价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字样)。
供应商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按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在每个正、副本封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以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等内容。
9.2供应商应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正本一份,副本 贰 份)装入到一个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袋内,封装并加以密封签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要求文件袋无明显缝隙露出袋内文件)。文件袋外层封面上应写明: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
3)供应商名称;
4)评审时才能启封。
10. 响应文件的递交
10.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0.2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0.3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0.4 迟交的响应文件
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拒绝或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五、竞争性磋商(简称磋商)与评审
11.磋商小组组成及磋商时间、地点、人员
11.1 磋商小组构成:本项目的磋商小组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人数为三人(含三人)以上单数。
11.2 具体的磋商时间、地点、人员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证件(法定代表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12.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
12.1具体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见第四章“评审标准”。
12.2 信用查询:
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竞标人资格审查阶段进行信用查询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3.响应文件评审及磋商的步骤
13.1投标保证金的确认:磋商小组将以代理机构财务出具的《保证金到账情况表》记录情况作为投标保证金的确认依据,对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会在评审中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3.2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3.3磋商
13.3.1 磋商顺序按供应商递交文件的签到顺序确定。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3.3.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以磋商记录及应答文件形式提交),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13.4 磋商小组可与供应商进行多轮磋商。
13.5 最后报价
13.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最后一轮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
13.5.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最后一轮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2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
13.5.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3.5.4 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13.6 最后一轮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13.7 综合评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仅有2名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则按照项目实施方案优劣顺序推荐。
13.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3.8.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13.8.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3.8.3 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13.8.4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
13.9 特别说明:
13.9.1供应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特殊要求除外)。供应商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13.9.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3.9.3 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磋商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三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13.9.4 若采购文件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的,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磋商供应商的身份参加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磋商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参加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磋商。采购人不得强制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不得限制供应商之间的竞争。
13.10 低于成本报价
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的总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总报价或者明显低于采购预算价,有理由怀疑其总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作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其磋商无效。
1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并送采购代理机构存档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办法及结果公告
14.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4.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七、签订合同
15.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15.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本须知14.1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八、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九、适用法律法规
17.采购当事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十、疑问和质疑
18.1磋商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提出询问;
18.2磋商供应商如认为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的提交地点和质疑受理电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18.3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18.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8.5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委托代理人应为质疑供应商的正式员工并熟悉相关业务情况。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18.6质疑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质疑供应商是参与所质疑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质疑书内容符合相关规定;
(3)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
(4)属于所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
(5)同一质疑事项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处理;
(6)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18.7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自受理质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及其他有关供应商。
19. 投诉
19.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9.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4)事实依据;
(5)法律依据;
(6)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9.3 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19.4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3)投诉书内容符合本章第5.2项的规定;
(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5)属于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处理;
(7)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19.5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
19.6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暂停采购活动。
十一、其他事项
代理服务费依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服务类标准,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按成交供应商所成交标的合同金额计算相应的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
采购类型 费率 (分标)成交金额(万元) |
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政府采购项目 |
||
货物类 |
服务类 |
工程类 |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1000000以上 |
0.01% |
0.01% |
0.01% |
第三章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
项目类别: 服务类
采购预算:人民币贰拾万陆仟肆佰元整 (¥206400.00 元)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采购服务需求:
一、概况:
1.雒容镇人民政府食堂位于柳州市雒容镇,就餐总人数现约 255人,食堂设备设施齐全,水、电、天然气等配套设施到位。
2.采购人提供食堂饭厅和食堂现有加工间、售饭间、周转库房、更衣室、部分厨房设备、设施等。
3.主要服务工作包括日常供餐及接待供餐,餐厅及厨房内部的环境卫生、食品留样、工作人员就餐餐具的回收清洁、消毒工作、食材货物采购等服务。
4.供餐地点:雒容镇人民政府食堂。
二、须知:
1.采购人水、电、天然气等配套设施齐全,中标人不得私自对食堂区域进行装修改造。如有需要进行装修改造的,所有装修费用由采购方承担,所有装修必须符合消防要求,不得破坏房屋外观和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经采购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服务期限满后,中标人必须保证房屋及设施完好,其装修投入归采购方所有,采购人提供的设施设备完好无损,破损者须照价赔偿。
2.厨房设备维护、使用费用和餐具的补充或更换由中标方承担,中标方须爱护好设施设备,加强厨具、设备、用具的管理,发现问题要及时报修不得拖延,确保所有设施设备保持良好和正常工作。
3.中标人在食堂工作的工作人员由中标人自行管理,福利待遇、人员培训、体检、丧残疾病等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食堂卫生标准;
5.中标人保证食堂区域卫生、整洁。
6.工作人员要遵守法规及采购人相关规定,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自觉接受监督,如有违规者, 采购人追究经营者的责任。
7.服务时间为一年,实际进场时间以业主通知为准,服务合同一签一年。
8.中标人所使用的水电等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三、服务方案的组成
中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1.对招标文件中所提出服务内容和有关要求的响应和承诺;
2.运营服务方案:包括总体监控方案,食品质量控制方案、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卫生管理控制方案(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人员健康情况等)、餐厅环境管理方案、原材料采购管理方案、成本控制方案、操作规程控制管理方案、食品保存管理方案、人员职责与管理方案、投诉处理方案、消防、治安及意外事故处理、以及其他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服务标准、服务措施、质量管理、监控体系及说明材料;
3.服务支持人员配备情况,包括人员结构、现场人员工作安排计划及其他辅助说明材料;中标人必须安排固定的主要经营服务人员于本项目,并提供上述人员的名单和简历,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需要对上述人员进行调换,必须报采购方书面备案,经采购方同意后才能调换。如中标人不遵守上述规定,自行调换上述人员,一经发现,中标人须向招标人缴纳每人次10000元的罚款。该罚款在每月结算时扣除。
4.服务机构要根据服务方案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和规章制度,并且对流程环节的内容细化,保证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确保行政和供养人员食品安全,采购服务达到有关政采法规要求,使每个环节都能保证食品质量和安全。
5.全月菜单及食品原材料使用说明及核算依据和清单,中餐供应菜品要求至少有4个主荤、6个半荤半素、4个素菜、2种汤品备选,三个主荤不能使用同一品种肉类。其他种类:烘焙、西点、日韩料理、水果甜点,免费提供粥类、汤,要求菜品营养搭配科学,价格合理,花式品种要求经常变换。
6.中标人准备添置办公设备、家具及其他用品清单。
7.员工培训计划及内容。
8.中标人目前正在执行的各项管理规定及经营模式。
9.中标人如需对食堂超市区、休息区、茶饮区区域进行升级装修改造,装修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装修必须符合消防要求,不得破坏房屋外观和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10.中标人应对采购的食材留样,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留样食材进行一次检验评估,如检验结果不利于人体健康的,由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如有三次以上检验不合格的,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
11.其他服务承诺;
四、服务内容
1.食品质量要求
(1)冷菜酱制食品不含过多汤汁。
(2)冷菜切配的食品刀口细腻及均匀并搭配合理。
(3)冷菜凉拌食品汤汁适度并即时拌制。
(4)熟制后食品完整不碎及不松散。
(5)菜供餐时保持温热。
(6)热菜食品表面无风干及水浸现象。
(7)素食食品即时烹炒并控干过多汤汁和水分。
(8)所供食品保证质量。
2.餐饮服务时间要求
(1)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准时开餐,每餐所供食品在开餐前 15 分钟布置完毕,如变更或其他情况,不能准时开餐,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并留有充分时间做出补救。
(2)乙方应合理安排用餐人数,做好用餐人员分流工作,保持供餐器皿内食品在一半以上, 不可出现用餐人员等候拥挤混乱现象。
(3)分餐服务人员及时准确进行分餐,保证分餐菜量。
(4)中餐供应菜品遇有重大节假日或特殊任务时期,根据甲方的要求对菜品进行增加或调整, 或对供餐时点进行临时变动。
(5)菜品要求营养搭配科学,价格合理,花式品种要求经常变换,通常一周内不得重复。
(6)当采购人增加或减少餐费标准时,中标人应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对饭菜做出调整,调整前必须提前制定出方案,经采购人审核、确认、批准后方可实施。
3.工作人员要求
(1)最低要求管理人员配置:经理、副经理兼培训总管、人力资源总管、会计、出纳、采购和收银员各1人;
(2)最低要求服务人员配置不少于9人:
岗位 |
人数 |
要求 |
食堂经理 |
1 |
全面负责食堂、厨房的组织指挥和运转管理等工作。 |
主厨 |
2 |
熟练制作各式菜肴、各种菜谱的编写等工作;并须具备中级及以上厨师资格证。 |
切配工 |
1 |
负责制订食堂的各项切配等工作。 |
分菜工 |
3 |
负责分餐及餐具的摆放和协助收捡等工作。 |
洗碗工兼杂工 |
2 |
负责清洗每日使用餐盘和消毒工作,并负责保管好餐盘等其他工作。 |
(2)所有工作人员应当应按相应规定持有厨师证、健康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等相关证件,要求品行端正,职业素质好。
(3)乙方应将主要服务人员名单和工作简历向甲方备案,如遇人员变动,要将变动人员名单及时向甲方备案,经甲方同意后才可调换。
(4)服务机构派驻的所有人员与采购方不存在劳动关系,采购方概不负责服务人员的劳动纠纷问题。
4.食品及其他货物采购服务要求
(1)乙方需要在固定的养殖基地或种植基地采购新鲜优质的原材料。
(2)乙方要控制好各环节的经营成本。
(3)乙方在原材料采购中,要保证从正规渠道购进,并经过有关食品检验检疫部门的正规检验合格,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其中,肉制品的采购必须实行定点采购,并应提供定点采购的采购点的餐饮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蔬菜类材料采购必须从正规市场购入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规定。各种主食材料(米面等)、辅料、调味品及卫生消毒用品、消耗品等必须从正规厂商或商场购入,指定品牌和采购渠道,并提供产品的品牌和采购点的餐饮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材料,保证质量、杜绝使用三无产品、假冒伪劣、过期产品。一经发现中标人在经营过程中违反上述采购规定和承诺,采购人将扣除其本月全部费用,及采用其他惩罚措施的权利。
5.其他要求
(1)乙方的服务人员应统一着装,统一佩戴工作牌。
(2)乙方保证食堂区域卫生、整洁,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食堂卫生标准。
(3)乙方应当将当日菜品及价格在公示栏进行公示。
6.场地管理
采购方提供餐饮服务场地、设备,包括操作间、配餐间、餐厅以及厨具、餐具等物品。
(1)食堂操作间和各储藏室要严格管理,无关人员严禁进入,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2)服务机构制定水电安全使用管理和节约使用制度。派驻人员每日上下班前对食堂水电开关、闸刀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严禁个人携带大功率电器在食堂使用。服务机构须每月进行一次节约用水用电教育,杜绝浪费。
(3)派驻人员负责每日餐具发放及回收的清点工作。并严格按“食堂安全登记制度”每日对食堂的各项设备进行检查登记
①食堂设备设施安全检查登记工作需专人负责。
②每日上下班前对食堂内的储水器具、消毒设备、冷藏设备、刀具等烹饪设备进行数量清点及功能检查。
③每日检查食堂水闸、电闸是否有漏水漏电情况,每日下班前确认水闸、电闸是否关闭。
④每日下班前做好仓库、操作间等厨房功能间门窗的上锁工作。
⑤各项安全检查需做好登记签字。如有发现设备遗失或损坏,立即上报院方食堂管理员,做出相应处理。
7.材料保存
以上提到的各种登记表格材料,由服务机构派驻人员做好登记每季度上交至采购方食堂管理员存档,备查。
如相关国家管理制度发生改变,服务机构需按采购方要求配合整改。
五、报价方式
1、按招标文件中采购人提出的服务需求,根据市场中行业卫生标准及国内餐饮标准,从项目的实际情况考虑,报价需针对服务期限的服务管理进行报价(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员工工资、各项保险、培训费、体检费、服装费、食材、餐具、设备、税费、管理费、餐厨垃圾处理等一切服务成本费用的总和)。
2、磋商供应商在预算范围内进行报价,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响应文件无效。
3、中标价为包干价,采购人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4、本项目无预付款
六、服务承诺
1.中标人应制定专门的项目负责人与采购人保持联系,随时解决各类问题;
2.中标人须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服务内容和各项要求做出明确的承诺,说明是否可以达到相应的标准以及如何达到;
3.服务方案和相关服务承诺应内容明确,范围清楚,内容真实可行,并必须真实可靠,否则一切后果中标人自负。
七、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7 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作为履约保证金。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在乙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方全额无息返还乙方。
八、优惠服务
1.中标人可根据自身条件,说明可能给予采购人的优惠服务,这些优惠服务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与服务项目相关的内容;
2.中标人提供的优惠服务将作为评标的一个因素;
附件
职工食堂服务方考核办法
为提高职工食堂的服务质量,加强食堂食品卫生的管理工作;全面、有效的监督服务方的工作质量,制定本考核办法。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职工食堂对服务方的考核工作。
1、管理职责
1.1 柳州市鱼峰区雒容镇人民政府职工食堂管理人员负责对食堂服务方的日常工作检查考核。
1.2 监办组织相关人员,负责对食堂服务方的工作、服务质量进行每月至少一次的不定期检查考核。
2、检查考核方式
2.1 采取日常检查和不定期检查方式相结合,按检查考核项目内容及合同(含补充协议)约定相关条款进行检查。
3、服务质量考核内容
3.1 发生服务方人员未经柳州市鱼峰区雒容镇人民政府食堂管理部门许可私自烹煮食物自用现象,除补偿食物金额外,按每人每次扣服务方200元。
3.2 服务方在食堂大院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除按柳州市鱼峰区雒容镇人民政府食堂管理部门管理相关规定处理外,每次扣200元。
3.3 发生服务方人员偷盗财物时,移交警方按有关规定处理,按每人每次扣服务方200元。服务方须立即对相关人员进行辞退。
3.4 厨师必须持三证(厨师证、健康证、培训证)上岗,其他服务人员必须持两证(健康证、培训证)上岗。如出现无证或健康条件不符合从事餐饮行业的人员上岗情况,每出现一例扣300元,同时,服务方须辞退无证人员或健康状况不符合从事餐饮业人员。
3.5 有员工投诉饭菜有异物等质量问题的(经员工提出、食堂管理员和服务方确定),在一个月内累计发现超过3次(含3次),扣300元。
3.6 采购员必须采购合格的食材,肉类应按规定提供完整的凭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发现采购的食材不新鲜、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100元,并重新采购至合格为止。
3.7 食堂各岗位的清洁卫生要求在工作结束后一小时内进行。如未按时进行,每次扣100元。
3.8 如由于服务方配备人员不足造成员工就餐时拥挤排长队的情况,每次扣300元。
3.9 乙方必须根据合同按岗位配齐服务人员(操作人员不低于9人)。如出现服务人员离职应2日内增补人员,如不能及时增补出现缺勤,在当月支付劳务费时,按缺岗人员的缺勤天数×日平均劳务费金额=应扣金额进行抵扣。
3.10 服务方需指定专人在每天下班前,对厨房设备按安全要求进行检查并进行记录。如未进行检查,每次扣50元。如检查时发现设备出现燃气泄露、阀门(开关)损坏等安全隐患隐瞒不报,每次扣100元,发现门窗不关好,每次扣100元。发现长明灯、长流水现象,每次扣100元。
3.11 服务方需按食品留样要求参与对每餐食物进行留样。如不按留样要求进行留样和销毁,每次扣200元。出现二次以上(含二次)留样食物与记录不符,扣300-500元。
3.12 必须按操作规范进行清洗消毒。如发现餐具油腻、污渍、水迹,每次扣200元。
3.13 服务方如有违反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每次/项扣100元。
4、现场管理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未达标扣罚标准(元) |
备注 |
|
人员仪容、卫生 |
厨师仪容 |
按规定着装,工作服干净 |
10元/人次 |
|
服务员仪容 |
按规定着装,佩带工作牌 |
按5.4执行 |
||
卫生用品使用 |
在分发饭菜时戴工作帽、使用一次性口罩、手套 |
10元/人次 |
||
个人卫生 |
厨师、服务员洗手后才能上岗操作、上班期间不化妆、不佩带首饰、个人卫生不符合相关要求 |
10元/人次 |
||
基础设备 |
菜墩、砧板 |
干净、无污、无油、无霉迹、不得落地存放 |
20元/次 |
|
刀具 |
光亮、无锈、无油、无污物 |
20元/次 |
||
漏水槽 |
无杂物、无油垢、水流畅通 |
按5.4执行 |
||
水池 |
无油迹、异味,下水管通畅 |
按5.4执行 |
||
不锈钢桌子 |
桌面光亮,用手摸各部位不粘手 |
按5.4执行 |
||
不锈钢柜子 |
柜内无杂物,无私人物品,干净、整洁、外部光亮、干爽 |
按5.4执行 |
||
不锈钢货架 |
干净整洁、外部光亮、无尘、无油腻、干爽,货物分类摆放整齐 |
按5.4执行 |
||
粗加工 |
肉类加工 |
未洗、刮直接加工猪肉类、禽肉类;用水冲洗直接加工解冻保鲜肉禽类 |
30元/次 |
|
鱼肉类加工 |
未用水清洗河鲜、海鲜肉类 |
30元/次 |
||
蔬菜加工 |
不按一冲、二浸、三洗加工蔬菜 |
30元/次 |
||
锅 |
干净,没糊点,锅沿没黑灰 |
10元/次 |
||
灶台 |
灶台干净无油垢、熄火时无黑烟 |
按5.4执行 |
||
不锈钢器具 |
器具光亮,无油垢,水迹 |
按5.4执行 |
||
调料类 |
放液态调料、固态调料的操作台清洁,干净无杂物,调料之间无混杂,料罐光亮 |
按5.4执行 |
||
蔬菜筐 |
干净、清洁、无杂物,无发霉变质物 |
10元/次 |
||
冷柜 |
内外整齐、清洁、生熟分开、荤素原料分开,机器运转正常,冰箱内无私人物品 |
按5.4执行 |
||
蒸箱 |
箱内干净、无杂物、污迹、开关阀门使用有效,不漏气 |
按5.4执行 |
||
油烟罩 |
烟罩内外光亮,罩内灯光明亮,无油迹 |
按5.4执行 |
||
菜托、托盘 |
干净光亮,消毒后才能使用 |
20元/次 |
||
所有不锈钢用具 |
容器内及用具上干净无油,清洗后要消毒 |
10元/次 |
||
各类不锈钢水池 |
没有油迹,没有异味,下水管通畅 |
按5.4执行 |
||
不锈钢工作台 |
表面干净无油渍、水渍、无杂物堆放 |
按5.4执行 |
||
吸气罩 |
烟罩内外光亮,罩内灯光明亮,无油迹 |
按5.4执行 |
||
消毒柜 |
机内干净、无杂物、污迹、开关阀门、使用有效,表面干净无油渍、水渍 |
按5.4执行 |
||
加工操作台 |
干净、卫生光亮,不能堆放杂物 |
10元/次 |
||
清洗池 |
无油渍、无异味、下水管道通畅 |
按5.4执行 |
||
工作台 |
表面干净无油渍、水渍、无杂物堆放 |
按5.4执行 |
||
消毒柜 |
外观干净无污渍、积尘 |
按5.4执行 |
||
备用餐具 |
无油腻、污渍、水渍 |
10元/次 |
||
发饭区 |
发饭台 |
表面干净无油渍、水渍、无杂物堆放 |
按5.4执行 |
|
不锈钢 工作台 |
桌面光亮,用手摸各部位不粘手无油污 |
按5.4执行 |
||
员工食堂 |
准备工作 |
食堂(地面、墙面、天花、窗台)卫生符合日常卫生要求无尘、水、油、污渍 |
按5.4执行 |
|
桌椅物品摆放整齐 |
按5.4执行 |
|||
工作桌整洁,光亮,物品准备充足,摆放整齐 |
按5.4执行 |
|||
灯光照明正常,空调温度符合要求,餐后及时关闭。 |
按5.4执行 |
|||
桌料新鲜,装瓶符合规定要求 |
按5.4执行 |
|||
餐具、用品准备充足 |
按5.4执行 |
|||
服务情况 |
服务员按服务程序和标准进行对职工服务 |
按5.4执行 |
||
能够正确使用礼貌用语 |
按5.4执行 |
|||
品种不足应及时补充 |
按5.4执行 |
|||
及时清理桌面垃圾,汤迹 |
按5.4执行 |
|||
正确处理职工投诉及突发事件 |
按5.4执行 |
|||
清扫工作 |
查看桌、椅和地面有无客人遗留物品 |
按5.4执行 |
||
按标准程序清扫桌面、地面及周围的环境卫生 |
按5.4执行 |
|||
及时清理工作桌,所剩食品应按要求存放。补充必备物品 |
按5.4执行 |
|||
做好交接班记录,交接事宜落实到人 |
按5.4执行 |
|||
包厢 |
开餐准备 |
食堂环境卫生符合日常卫生要求 |
按5.4执行 |
|
桌椅、柜子、电视应清洁,摆放符合标准 |
按5.4执行 |
|||
开餐用具、用品按标准摆放 |
按5.4执行 |
|||
灯光照明正常,空调温度符合要求 |
按5.4执行 |
|||
包厢通风无异味 |
按5.4执行 |
|||
服务情况 |
能正确使用礼貌用语 |
按5.4执行 |
||
递送物品使用托盘 |
按5.4执行 |
|||
客人招呼时,能迅速到达餐桌 |
按5.4执行 |
|||
及时撤换餐具 |
按5.4执行 |
|||
及时清理桌面垃圾、碗碟 |
按5.4执行 |
|||
正确处理客人投诉及突发事件并有记录 |
按5.4执行 |
|||
清扫工作 |
查看桌、椅和地面有无客人遗留物品,收到遗留物要上报并登记。 |
按5.4执行 |
||
在客人走后按标准程序收桌、重新布桌 |
按5.4执行 |
|||
及时清理工作桌,补充必备物品 |
按5.4执行 |
|||
工作结束后关闭电源开关 |
按5.4执行 |
|||
环境卫生 |
天面 |
光亮清洁无积尘、蜘蛛网 |
按5.4执行 |
|
地面 |
地面光亮,无油污和杂物,不滑、无烟头,操作时尽量保持地面干净无水 |
按5.4执行 |
||
墙面 |
光亮清洁、不油腻、不粘手 |
按5.4执行 |
||
洗面台 |
台面光亮,无油污和杂物,不滑,无水迹、无烟头 |
按5.4执行 |
||
洗手间 |
便池内无污垢,光亮清洁,阀门开光使用正常 |
按5.4执行 |
5 检查考核处理方式
5.1 日常检查结果由柳州市鱼峰区雒容镇人民政府食堂管理人员进行汇总,作为每月考核依据之一。
5.2 柳州市鱼峰区雒容镇人民政府食堂管理部门组织的不定期考核结果汇总后,作为每月考核依据之一。
5.3 当月考核中存在的问题(表内列明直接扣款的项目),乙方必须立即整改。若存在的问题在一个月内出现两次,双倍扣款;连续三次出现同一问题,每项加扣当月服务费500元。
5.4考核中未列及直接扣款的内容,若在当月考核中存在的问题,乙方必须立即整改。若存在的问题在一个月内出现两次,每项扣当月服务费50元。连续三次出现同一问题,每项加扣当月服务费500元。
5.5 对非食堂管理方采购物料原因而造成员工食物中毒等恶性事件的,扣除服务
方全部质保金,并由服务方承担全部责任。
6.其它
6.1 本考核办法作为食堂劳务服务合同附件,与服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章 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
一、评审原则
(一)磋商小组构成:本项目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三人以上(含三人)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将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进行评审,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资信荣誉等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三)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二、评审办法
对进入详评的,磋商小组将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一)价格分……………………………………………………………………………10分
(1)以进入详评的最低的投标报价为10分。
(2)某投标人报价分 = 投标人有效最低投标报价金额(元)/某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金额(元)×10分
(3)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九条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参与评审。
即对投标人投标总价中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后加上原来未享受优惠政策的部分投标价格作为评标价计算价格分。[投标人须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并出具相关的小、微企业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在声明函后),对证明材料原件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政策。
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价,则报价无效;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投标人必须在评标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本项目成本分析报告,同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支撑材料:1.行政机构税务部门开具的拟派项目人员的《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依法免缴个人所得税》的凭证(与本次投标拟派项目人员所提供社保同月份);2.近3年经第三方具备审计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其固定资产成本及折旧、管理成本、人工费成本(如人员工资、奖金、福利及差旅等费用)】、税收等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3.提供至少2个类似项目业绩的费用成本组成明细(提供该合同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如不提供或评委认定其材料不能详尽说明其成本的,则视为低于投标人成本报价,报价无效,不予记分。
(二)技术评分………………………………………………………………………… 90分
(1)服务承诺分(满分20分)
一档(5分):提供的服务方案简单,服务工作思路基本合理。
二档(10分):提供的服务方案可行,服务承诺内容、售后服务保证措施简单、有基本的服务流程,服务工作思路合理。
三档(15分):提供的服务方案合理、可行,内容比较全面,服务承诺内容、售后服务保证措施较完整、有一定针对性,有具体的服务流程说明,服务工作思路清晰合理;
四档(20分):提供的服务方案合理、可行,内容全面、详细,预见性及可操作性强,服务承诺内容、售后服务保证措施全面、合理,出具详细完整的服务流程表,安排详细具体,针对性强,服务工作思路全面,且考虑到项目实际情况的。
(2)质量保证措施分(满分16分)
一档(4分):质量保证措施承诺不完善,安排不具体,响应时间不及时或较慢,无具体承诺或不适用,服务内容、保障措施简单;
二档(8分):质量保证措施承诺简单,安排简单,内容基本可行,响应程度一般,有简单承诺,服务内容、保障措施详细;
三档(12分):质量保证措施承诺内容较完善,安排较具体,内容较完整、可行,响应程度良好,有具体承诺,服务内容、保障措施较为详细;
四档(16分):质量保证措施承诺内容优秀,安排详细具体,内容完整、齐全、可行,响应程度高,有具体承诺且优于采购要求,服务内容、保障措施详细、具体。
(3)管理规章制度及人员管理、培训计划分(16分)
管理规章制度及人员管理、培训计划(包括:内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管理维护运作制度及标准,档案的建立与管理,管理人员考核制度及标准,公众管理制度,培训的方式、方法、培训效果评估等)。
一档(4分):磋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管理,无相关管理制度或相关岗位条件及职责标准、考勤及考核等管理制度不健全。
二档(8分):磋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管理,有相关岗位条件及职责标准、考勤及考核等管理制度,但制度内容较为简单、不完善或表述不清晰。
三档(12分):磋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管理,有相关岗位条件及职责标准、考勤及考核制度等管理制度,制度内容较为全面、完善、表述清晰,管理办法符合实际需求。
四档(16分):磋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管理,除具有相关岗位条件及职责标准、考勤及考核等管理制度,还有其他有利于项目实施的管理制度,制度体系建设健全、合理、可行,制度内容详尽、全面、完善、表述清晰,管理办法科学、有效。
(4)人员配置方案分(满分16分)
一档(4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数量配备基本满足需求,无预备人员供采购人更换,或采购人急需用人时要另行组织招聘,3-5日才能响应采购人用人需求。
二档(8分):拟投入本项目技术人员数量配备满足需求。有预备的1-2名,可供采购人临时更换,或采购人急需用人时有备选人员使用,3日内能响应采购人的用人需求;
三档(12分):拟投入本项目技术人员数量配备满足需求,有预备人员3名,随时供采购人更换,或采购人急需用人时有充足的人员使用,1日内能响应采购人的用人需求;
四档(16分):拟投入本项目技术人员数量配备高于采购需求,有预备人员3名以上(不含3名),随时供采购人更换,或采购人急需用人时有充足的人员使用,1日内能响应采购人的用人需求。
(5)卫生管理控制方案分(满分15分)
由评委在打分前根据根据投标人的卫生管理控制方案内容的完整性、可行性,合理性等方面内容进行综合评价,划分档次,然后按档次独立打分。
一档(5分):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等内容简单、描述的措施基本可行、合理、方案一般;
二档(10分):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等较完整、科学、合理,能提供1-2项(含2项)在其他餐饮行业服务的类似卫生管控管理方案实施案例及现场证明材料;
三档(15分):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等内容齐全、丰富、方案考虑的方面较完整、科学、能较好的完成本项目并能提供3项(含3项)以上在其他餐饮行业服务的类似卫生管控管理方案实施案例及现场证明材料。
(6)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管理制度方案分(满分7分)
一档(3分):食品采购索证和进货验收台账记录制度一般、可行;
二档(5分):食品采购索证和进货验收台账记录制度较合理、管理办法符合实际要求;
三档(7分):食品采购索证和进货验收台账记录制度科学、合理、全面。
(四)总得分=(一)+(二)。
三、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原则
(一)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二)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上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候选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三)磋商小组认为,某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其后面的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第五章 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及编号:
采购单位(甲方):
供应商(乙方):
日期: 年 月
合 同 书
合同名称: (釆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采购人)
乙方: (成交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方就 (项目名称)委托乙方提供专业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委托服务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2、委托服务范围:乙方负责提供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负责甲方工作午餐的制作、发放及整个食堂厨房的卫生打扫、清洁及餐具的洗刷,现场环境卫生的维护、垃圾废料的回收,厨房厨具的维护保养及各相关工作。
二、委托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