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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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运分采【2021-00188】S090-C74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0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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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二、磋商文件
三、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七、其他规定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原则
第五章 服务内容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运城市委党校住宿和餐饮等后勤服务项目委托管理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运城市)(ggzyjyzx.yunchen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3月03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运分采【2021-00188】S090-C74
2.项目名称:运城市委党校住宿和餐饮等后勤服务项目委托管理
3.预算金额:2000000元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采购需求:主要内容包括运城市委党校住宿和餐饮等后勤服务,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6.服务期:一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2月20日至2021年02月25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运城市)(ggzyjyzx.yuncheng.gov.cn)
方式:在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jyzt.sxzwfw.gov.cn/)进行注册,主体库注册完成后办理 CA 数字证书(USBKey),凭借 CA 数字证书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运城市)交易系统登陆入口登录,通过系统下载免费获取采购文件(.GPZ格式),此为获取采购文件的唯一途径,通过其他渠道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具备投标资格。
主体库需提前一个工作日办理完成注册,隔日方可使用CA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1年03月03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河东东街城建大厦西五楼开标五室)
方式: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运城市)(ggzyjyzx.yuncheng.gov.cn)上传经过CA签章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GPT格式);逾期递交或未按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运城市)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运城市委党校
地 址:运城市河东东街386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186359185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晋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运城市盐湖区晨光路与太乙路交叉口金审嘉苑3单元1702室
联 系 人: 李女士
联系方式:0359-57945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18535907035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注: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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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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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1.1款 |
采购项目名称 |
运城市委党校住宿和餐饮等后勤服务项目委托管理 |
第二章第2.1款 |
招标人 |
名 称:中共运城市委党校 地 址:运城市河东东街386号 联系方式:18635918585 |
第二章第2.2款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山西晋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运城市盐湖区晨光路与太乙街交叉口金审嘉苑3单元1702室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359-5794585,18535907035 |
第二章第2.3款 |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
发布公告 □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招标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 |
第二章第2.7款 |
招标内容及要求 |
详见第五章 服务内容 |
第二章第3.1款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殊条件要求: (1)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第二章第6.1款 |
联合体形式 |
不接受 □ 接受 |
第二章第6.2款 |
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
不适用 |
第二章第7.1款 |
现场勘察 |
招标人不组织 □ 招标人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
第二章第8.1款 |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
第二章第9.1款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
否 □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 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否 是,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内的: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 分、价格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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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应同时在招标公告中注明)。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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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享受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提供证明材料,详见第七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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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第二条 |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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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中标供应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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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磋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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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10.2款 |
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所有内容 |
第二章第11.1款 |
提供磋商文件期限 |
2021年02月20日至 2021年02月25日 ,每天上午8:00 至 12:00,下午14:3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第二章第12.1款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1年03月03日15点00分 |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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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16.4款 |
采购项目预算价 |
2000000元 |
第二章第17.3款 |
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
第二章第18.1款 |
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提交的样品: ,提交的时间: 、地点: 。 |
第二章第19.1款 |
磋商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数额为:肆万元整(人民币) 账户信息: 开户单位:山西晋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山西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城支行 账号:652111010300000023388 行号:402181000012 交纳磋商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 (运分采【2021-00188】S090-C74) 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帐户递交 供应商须在磋商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之前将磋商保证金电汇凭证扫描件发送到代理机构电子邮箱(sxjmgc123@163.com),邮件标题格式:公司名称+项目名称+“磋商保证金金额”。代理机构电子邮箱未收到或收到时间超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若对发送记录有异议,可以打开供应商发送电子邮件的邮箱对发送记录进行核实。 退还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帐户退还,退还磋商保证金时,银行手续费由投标人自行负担。 |
第二章第20.1款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 日(日历日)(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第二章第21.1款 |
响应文件份数 |
纸质响应文件两份,1正2副(应由电子投标文件导出); word 版响应文件壹份(载体 u 盘)。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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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22.2款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报价人名称: (填写全称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之前不得启封 |
第二章第22.1款 |
响应文件的密封 |
供应商应将纸质响应文件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word 版投标文件(载体为 U 盘)放入信封中单独提交。 不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纸质响应文件打印后资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分册装订,应统一使用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并加盖公章。 纸质版和电子版需同时在开标现场递交,并在投标截止日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运城市)(ggzyjyzx.yuncheng.gov.cn)上传经过 CA 签章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GPT 格式);逾期递交或未按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注:1、电子版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使用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发布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磋商文件规定签字、签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GPT 格式) 供应商到开标现场时须携带加密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后使用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 (3)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 2、纸质投标文件 (1) 供应商应在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发布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中直接打印或导出打印纸质投标文件,并按照要求进行胶装和密封。 (2)纸质投标文件仅作为特殊情形的开标评标及项目存档使用。 (3)供应商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
第二章第24.1款 |
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
时间:2021年03月03日15点00分 地点: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河东东街城建大厦西五楼开标五室)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
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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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30款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磋商小组构成:3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招标人代表1名。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
第二章第30.1款 |
报价次数 |
报价次数:二次报价。 最后磋商报价: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一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即为最后磋商报价。 |
第二章第30.7款 |
根据财库【2015】124 号文件规定 |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 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第二章第31.2款 |
评审因素和标准 |
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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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37.1款 |
发布的媒体 |
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运城市) |
第二章第39.3款 |
履约担保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
七、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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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41.1款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由 招标单位 支付,以中标价为基数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11]534号文件执行。 |
第二章第41.2款 |
供应商代表出席开标会 |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磋商会,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
第二章第41.3款 |
开标时须携带的 有效原证件 |
(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 (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原件); (3)2020年第四季度投标单位人员工资明细表及记账凭证(被授权人必须在明细表中)(原件); (4)2020年第四季度投标单位的纳税凭证(原件); (5)2020年第四季度公司缴纳的社保凭证及明细表(养老、医疗、失业),被授权人必须在明细表中(原件); (6)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 如没有携带上述证件,将导致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以上证件递交截止时间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相同。 |
其他规定 |
废标规定 |
有些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两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财政评审价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招标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招标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招标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4 “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
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现场勘察
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招标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
9.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以及中小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响应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
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
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
第五章 服务内容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 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
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11.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
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3.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响应文件
14.一般要求
14.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4.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4.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4.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4.5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5.响应文件的组成
15.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审查部分
2、商务部分
3、技术部分
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6.报价
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6.2供应商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
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或评审价),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7.3 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18.样品提供
18.1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9. 磋商保证金
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9.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9.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4)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5)供应商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0. 响应文件有效期
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1.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21.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21.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终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4.1 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4.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25.磋商程序
25.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
26.响应文件审查
26.1资格性审查
序号 |
项目 |
备注 |
1 |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
原件 |
2 |
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原件 |
3 |
2020年第四季度投标单位人员工资明细表及记账凭证(被授权人必须在明细表中) |
原件 |
4 |
2020年第四季度投标单位的纳税凭证 |
原件 |
5 |
2020年第四季度公司缴纳的社保凭证及明细表 (养老、医疗、失业,被授权人必须在明细表中) |
原件 |
6 |
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 |
原件 |
注:以上证件如有一项未携带,按废标处理。 |
26.2符合性审查: 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包括但不限于:
A、本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
B、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
C、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D、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
E、响应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F、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27.实质性响应
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8.无效响应
28.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
(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
(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5)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6)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7)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8)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
29.澄清
29.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9.2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30.磋商
30.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
(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
30.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0.3 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
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
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30.7 根据财库【2015】124 号文件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 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1.响应文件评审
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
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1.3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1.4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
32.提出成交供应商
3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或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33.确定成交供应商
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招标人确认。
33.2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4.磋商终止
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5.重新评审
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6.保密及串通行为
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6.2供应商不得与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按照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七)供应商与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7.成交信息的公布
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8.询问及质疑
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8.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山西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9.成交通知
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9.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9.4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9.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40.签订合同
40.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40.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40.4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招标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七、其他规定
4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评标方法说明: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一轮磋商、二轮报价、最后综合评分的办法。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底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磋商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磋商报价低的优先;磋商报价也相等的,由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各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对每个投标人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按照每个投标人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出中标候选人)
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进行;
2、评标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3、具体评分分值如下:
二、确定成交人
招标人根据磋商小组的评审意见从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成交人。成交人的最终投标报价即为成交价。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一)商务部分(25分) |
||
投标人业绩 |
近三年来具有与本项目相同或相类似的行政事业单位成功案例。以投标人提供的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服务事项(内容)复印件作为证明,否则视为无效业绩。提供一个合同得2分,最高8分。 本款可作为加分的合同案例仅指投标人自身真实有效的合同案例,投标人参加投标时须提供原件备查,如不能提供的将不予加分。 |
8分 |
信誉 |
投标单位近三年获得的各类荣誉或奖项,每有一项得2分,共6分。 |
6分 |
人员配备 |
相关负责人、骨干人员的资格证书(包括高级技师、技师、餐饮岗位资格证、厨师证、电工证、保安证、会计证)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得6分。 |
6分 |
投标文件 的质量 |
(1)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的得2分; (2)采用双面打印、胶印装订投标文件的得2分; (3)对投标文件编排页码的得1分,未编排页码或编制不完整的不得分。 |
5分 |
(二)服务方案(30分) |
||
总体方案 |
(1)能尽快适应本工作内容,减少磨合期;提供方案得0-2分。 (2)能够体现项目特点;0-2分 (3)服务重点和管理重点明确;0-2分 (4)提出明确可行的管理模式和机制;0-2分 (5)科学设定组织机构和运作程序;0-2分 (6)各阶段服务的实施安排;0-1分 (7)各专项服务的实施安排;0-1分 (8)重点难点的应对措施或改进现状措施;0-2分 (9)特色管理或创新管理;0-1分 |
15分 |
各项服务 方案的具 体实施方 法和服务 措施及承诺 |
(1)管理组织结构及人员配备情况;0-2分 (2)员工福利、待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0-2分 (3)安全文明标准;0-2分 (4)服务时间安排;0-1分 (5)相关资料的目录及移交资料目录;0-2分 (6)各岗位服务范围、服务方案内容及各项管理指标的服务承诺;0-3分; (7)应急预案和紧急事件处置措施;0-3分。 |
15分 |
(三)技术部分(30分) |
||
项目 管理 组织 架构 及管 理制 度 |
(1)项目管理机构及其运作方法与流程;0-2分 (2)各岗位责任制度;0-3分 (3)各项管理服务制度健全;0-3分 (4)各项服务质量控制、保障措施;0-2分 (5)信息反馈渠道及处理机制;0-2分 (6)投诉处理和及时整改方案;0-2分 (7)投标单位参与或组织过有关的公益活动记录,以证明材料为准(如:实景照片或相关证明材料)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得1分。 |
15分 |
人员培训 |
(1)人员培训计划;0-2分 (2)录用制度;0-2分 (3)考核制度;0-2分 (4)淘汰机制的合理性、可行性;0-2分 (5)量化管理方法的合理性、可行性;0-2分 |
10分 |
其他服务及合理化建议 |
针对本项目情况,能够提出符合本项目特点、有益的合理化建议的得5分,提出建议一般,无过多创新思路的得3分,未提出建议的不得分。 |
5分 |
(四)报价得分 |
||
报价得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6 %. 2、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投标单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 |
15分 |
第四章 合同原则
(仅供参考)
合同原则
甲方(委托人):中共运城市委党校
住所: 运城市盐湖区河东东街386号
法定代表人:管云学
乙方(受托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就党校住宿和餐饮等后勤服务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三年,自2021年3月7日起至2024年2月20日止。
第二条 委托服务管理项目及目标要求
1、委托服务管理项目
(1)A座、B座(3—7层,含地下停车场),1、2、3、4、5号楼、老干部活动室、乒乓球室等场所的管理。
(2)客房的全部设施、设备和物品管理及客房服务。
(3)学员餐厅、教职工食堂的餐饮服务。
(4)校园环境卫生、室内保洁、绿化、安全保卫和消防等工作。
(5)临街商铺的管理和门前“三包”工作。
(6)发电机、水泵房、供热泵房的维护、管理与使用,强、弱电系统的运行与维护。
(7)消防设施、电梯的安全使用和监管。
(8)其他需要临时完成的项目。
2、目标要求:
(1)学员住宿服务要达到三星级标准,并满足相关节能减排要求。乙方负责学员宿舍日常具体事务,负责学员宿舍所有财产的管理、使用、维修和日常安全、卫生保洁工作(单件物品200元以下维修由乙方承担);负担一次性用品的购买、床单被罩等的日常清洗;负责服务员的招聘、培训、学习、使用和考核;负责宿舍的值班安排、防火防盗。
(2)学员餐厅要办成质优价廉、领导认可、学员满意的餐厅,并满足相关节能减排要求。学员餐厅是后勤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以服务学员为目的。乙方为学员餐厅的第一责任人,对甲方配备的设备、设施和财产,要及时保养、维修(单件物品200元以下维修由乙方承担费用),丢失按原价赔偿。根据不同班次学员的需求,不断改进工作,要多品种、精制作、保健康,确保学员吃热、吃饱、吃好、吃够标准。
(3)教职工食堂按成本价收费,要办成物美价廉、经济实惠、菜品齐全、以家常菜为主的职工食堂。
(4)乙方派专人负责管理教室保洁与财产,门、窗、音响、灯光、投影仪等的开关,并跟班、跟会提供倒水等服务。
(5)绿化要按照“人在树下走,鸟在林中鸣,三季有鲜花,四季遍绿色”的要求管理,协助甲方创建文明校园。
(6)管理团队须确保各项工作按要求顺利实现,为党校学员和教职工提供文明、和谐、安全、清洁、优美、便利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7)上述目标要求具体按照《客房、餐厅、保洁、门卫服务等管理考核奖惩办法》考核。(见附件五)
第三条 保证金缴付、管理费用支付
1、保证金缴付: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期间产生利息全部归乙方)。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无违法及违反合同情形甲方全部返还给乙方。如乙方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优先、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
2、管理费用支付:
(1)客房管理费用。每年的客房管理费用由甲方全部收取,毛收入在200万以下(含200万元),甲、乙双方年度结算后按照2:8的比例分成;200万元以上毛收入的部分,双方按5:5的比例分成。
教室、会议室使用费由甲方全部收取,甲、乙方按收入的75%:25%分配。
以上乙方收入主要用于乙方客房、教室、楼层服务员以及门卫、清洁工、花工、工程部人员工资福利、水、电、一次性消耗品、洗涤费、服装费、小型维修费、管理费等开支项目。
学员餐厅的就餐费用。
主体班,乙方按实际报到人数准备饭菜,甲方以实际报到人数为准结算餐费;学员请假超过一天(含一天)的甲方(班主任)应提前通知乙方少准备饭菜并在结算餐费时扣除。周日下午按照实际报到人数的60%准备饭菜结算餐费,超过60%按照实际就餐人数结算。
其他班次,甲方按办班单位提供的人数、就餐标准全额拨付乙方餐费。
学员餐厅的收入用来负担学员餐厅工作人员、餐厅库管、采购员等工资福利、保险、体检、服装、餐厅火灾险、工具、洗涤用品、一次性用品、原料及学员餐厅的水、电、气、地板保养、小型维修等相关费用。
(3)乙方为教工食堂配备厨师及工作人员不少于6名(厨师长1名,厨师配菜1名,面点师1名,面点中工1名,服务员和洗碗工2名),甲方每月拨付乙方厨师及工作人员工资和管理费人民币21000元,乙方出具票据。
(4)每期培训班结束、待培训费用到账后,乙方与党校办公室、财务部、培训部、进修部、教务部等部室对本期住宿、培训、教室使用等账目进行核算后,乙方开具税票甲方予以拨付。
(5)党校家属院私家车、驻校单位车辆到乙方财务办理有关出入手续,每车每年收取120元管理费,由乙方负责收取和使用。
(6)甲方拨付给乙方的所有费用,税费由乙方承担。
乙方账户信息: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第四条 委托管理物的交付及使用
1、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在2021年 月 日前进行所有财产的交接;双方共同对财产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物品逐一进行清点,登记造册,由双方签字盖章(各执2份),并交付乙方使用,同时记录水、电、气等计量数据。
2、客房、学员餐厅的使用:甲方开出办班通知单,乙方接单后按标准提供服务。
3、教室、会议室的使用:甲方开出教室使用通知单,乙方接单后,派专人负责管理,按标准提供服务。
第五条 有关税费约定
1、甲方收取的培训班次培训费,出具财政局非税收入电子票据,所有收入上缴财政专户。
2、乙方承担所有管理项目相关的各项税费。
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对委托管理项目有按照约定时间、数量及价格优先使用的权利。
(2)甲方投资固定资产并有权对资产进行监管。
(3)对乙方在设备使用、保养等方面提出建议及整改意见。
(4)审核批准乙方对管理物进行二次规划改造、装修调整的方案。
(5)负责制定收费标准,协调乙方与相关单位、临街商铺及其他驻校单位的关系。
(6)向乙方提供各种设施及楼房结构有关技术文件资料;负担全校公共区域的暖气费、闭路电视费、网络费;负担全校房屋外墙立面、房顶防水修缮的费用。
(7)负责门面房的水、电、暖三项费用的收取。
(8)要积极倡导就餐人员厉行节约,践行“光盘行动”,杜绝“舌尖上的浪费”。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须保证具备餐饮、住宿等管理相关资质;拥有现成的、稳定的、具备先进服务理念的管理团队。按要求和事项发生量及时配备足够和胜任的相关管理和服务人员,并保持人员的稳定,一年内管理层流动不能超过20%,员工流动不能超过30%(以招标时花名册为准)。
(2)乙方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标准进行项目管理,接受甲方监管,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3)乙方管理过程中须遵纪守法,对餐厅管理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餐饮服务行业规定进行规范管理,坚持食品24小时留样制度、原材料索票制度、泔水由环卫部门统一回收制度;要经常对餐厅地面进行保养维护、保证无污渍,定期对室内外下水管道进行清理、保证无异味;不得在餐厅对外承接酒席,不得私自承接住宿;对客房、教室、会议室等所有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客房、餐厅、保洁、门卫服务等管理考核奖惩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4)除甲方购置的设施、设备及物品外,其他需要补充购置的管理必需物品、消耗品,由乙方出资购置。乙方对其出资购置的物品拥有所有权。
(5)甲方公务接待中由甲方结算校内住宿费的,甲方不再支付乙方。甲方公务接待中,来宾结帐,或办班单位需食、宿发票的由乙方开具食、宿发票,住宿收入纳入200万计划以内计算。
(6)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对管理物的装修和设施进行改造、调整。改造、调整图纸交甲方保存。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对管理物进行改造、调整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7)甲方购置的设施设备等向乙方提供购买合同、质量保证书、技术文件等相关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在质保期内,由甲方负责维修保养及质量索赔等事宜,甲方维修不及时影响乙方使用的,乙方可以代为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所使用甲方设备需要报废时,由乙方提前一个月提出报告,经甲方审定后上报处理。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购置的物品,合同到期自行处理。
(8)负责招聘、培训、管理、使用员工,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权益,为全体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等保险;严格执行国家和行政部门有关环保、环卫、治安、消防、劳保、卫生防疫等相关的法规和制度,所发生的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9)必须确保与招标时团队的资质相符;无论有没有培训班,乙方必须保证服务质量不变。
(10)客房前台人员须温文尔雅;餐厅服务员须端庄大方;门卫人员须认真负责、不少于12人(平均年龄不大于55岁),实行三班倒;大院保洁、花工不少于5人。
(11)乙方自行承担管理期间由于乙方责任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安全事故、食品事故、行政处罚及所有法律责任。
(12)乙方不得将约定项目委托他人管理,不得私自改变管理物用途,不得以甲方管理物作为债务的担保。
(13)须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负责购买物业火灾爆炸等相关保险。
(14)乙方在管理期间由于乙方责任发生重大事故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15)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外承揽任何培训班次,乙方校内的所有经济业务只对甲方发生;甲方纪检部门、财务部定期对乙方在党校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监督和核算,一旦发现有违反合同行为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6)甲方已投资动产、不动产及配套设备(见附件3),无偿归乙方使用,乙方要按规定使用,维护保养所产生的费用200元以上由甲方承担。必须添置或需要更换的厨房设备,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并负责添置,经营期间如人为损坏,由乙方照价赔偿,乙方管理期满后,确保正常使用状态归还甲方,自然损耗除外。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或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由对方承担相关损失。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情形:
(1)乙方不按约定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2)乙方擅自改变管理物用途、未经甲方同意转租或严重损坏房屋主体结构、恶意损坏甲方设备设施。
(3)乙方不按约定向甲方提供学员培训住宿和就餐需要的;如果住宿、就餐、门卫、保洁满意率达不到90%以上的(以主体班学员评议为准),由甲方提出书面警告,乙方必须及时整改而拒不整改。
(4)乙方违法经营拒不改正,给甲方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5)乙方违反合同不服从甲方管理。
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情形:
(1)甲方不按时向乙方交付委托管理物。
(2)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
3、因不可抗力原因或遇到国家政策重大调整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保密条款
乙方对知悉甲方经营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漏。
第九条 合同终止后资产处理
1、双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七内清点物品,办理完交接手续。乙方保证甲方设施设备的良好、正常运行。甲方交付给乙方的设施、设备和用品除正常使用或磨损外,如有人为损坏、丢失,乙方须承担修复或按照使用年限扣除折旧后的价值予以赔偿。
2、乙方投资形成不可拆除的土建和装修,除双方另有约定的,归甲方所有。乙方购置可移动、可拆除的设施和装饰实物归乙方所有。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导致未如期运营,每逾期1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
2、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应向对方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本合同终止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办理交接,超过七日后每逾期1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
4、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运城仲裁委员会予以裁决。
第十一条 其它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盖骑缝章),乙方缴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貳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或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次运城市委党校住宿和餐饮等后勤服务项目委托管理合同的相关文件是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
(1)本合同书;
(2)中标(成交)通知书;
(3)相应文件;
(4)竞争性磋商文件。
4、附件(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一:甲乙双方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二:乙方餐饮、住宿等相关资质证件。
附件三:委托管理财产交接清单。
附件四:设备采购合同及相关资料。
附件五:《客房、餐厅、保洁、门卫服务等管理考核奖惩办法》。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订时间:2021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注:经双方协商,在不改变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基础上,可采用其他合同格式。
第五章 服务内容
运城市委党校住宿和餐饮等后勤服务项目。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为充分发挥党校住宿和餐饮等后勤服务项目在全市干部培训工作中的作用,使党校后勤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采购标的数量根据党校培训班学员人数及服务项目确定。
服务期限:1年
一、服务内容
1、委托服务管理项目
(1)A座、B座(3—7层,含地下停车场),1、2、3、4、5号楼、老干部活动室、乒乓球室等场所的管理。
(2)客房的全部设施、设备和物品管理及客房服务。
(3)学员餐厅、教职工食堂的餐饮服务。
(4)校园环境卫生、室内保洁、绿化和安保等工作。
(5)临街商铺的管理和门前“三包”工作。
(6)发电机、水泵房、供热泵房的维护、管理与使用,强、弱电系统的运行与维护。
(7)消防设施、电梯的安全使用和监管。
(8)其他需要临时完成的项目。
2、目标要求:
(1)学员住宿服务要达到三星级标准,并满足相关节能减排要求。乙方负责学员宿舍日常具体事务,负责学员宿舍所有财产的管理、使用、维修和日常安全、卫生保洁工作(单件物品200元以下维修由乙方承担);负担一次性用品的购买、床单被罩等的日常清洗;负责服务员的招聘、培训、学习、使用和考核;负责宿舍的值班安排、防火防盗。
(2)学员餐厅要办成质优价廉、领导认可、学员满意的餐厅,并满足相关节能减排要求。学员餐厅是后勤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以服务学员为目的。乙方为学员餐厅的第一责任人,对甲方配备的设备、设施和财产,要及时保养、维修(单件物品200元以下维修由乙方承担费用),丢失按原价赔偿。根据不同班次学员的需求,不断改进工作,要多品种、精制作、保健康,确保学员吃热、吃饱、吃好、吃够标准。
(3)教职工食堂按成本价收费,要办成物美价廉、经济实惠、菜品齐全、以家常菜为主的职工食堂。
(4)乙方派专人负责管理教室保洁与财产,门、窗、音响、灯光、投影仪等的开关,并跟班、跟会服务。
(5)绿化要按照“人在树下走,鸟在林中鸣,三季有鲜花,四季遍绿色”的要求管理,协助甲方创建文明校园。
(6)管理团队须确保各项工作按要求顺利实现,为党校学员和教职工提供文明、和谐、安全、清洁、优美、便利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二、管理费用支付
(1)客房管理费用。每年的客房管理费用由甲方全部收取,毛收入在200万以下(含200万元),甲、乙双方年度结算后按照2:8的比例分成;200万元以上毛收入的部分,双方按5:5的比例分成。
教室、会议室使用费由甲方全部收取,甲、乙方按收入的75%:25%分配。
以上乙方收入主要用于乙方客房、教室、楼层服务员以及门卫、保洁、花工、工程部人员工资及福利、水、电、一次性消耗品、洗涤费、服装费、小型维修费、管理费等开支项目。
学员餐厅的就餐费用。
主体班,乙方以报到人数为准准备饭菜,甲方以实际报到人数为准结算餐费;请假超过一天(含一天)的按照实际请假天数及就餐标准扣除乙方餐费;周日下午餐费按照实际报到人数的60%结算,超过60%按照实际就餐人数结算。
其他班次,甲方按办班单位提供的人数、就餐标准拨付乙方餐费。
学员餐厅的收入用来负担学员餐厅工作人员、餐厅库管、采购员等工资、体检、保险、服装、福利、餐厅火灾险、工具、洗涤用品、一次性用品、原料及学员餐厅的水、电、气、地板保养、小型维修等相关费用。
(3)乙方为教工食堂配备厨师及工作人员不少于5名(厨师长1名,厨师配菜1名,面点师1名,面点中工1名,洗碗工1名),甲方每月拨付乙方厨师及工作人员工资和管理费人民币21000元,乙方出具票据,按月发放给员工工资。
(4)每期培训班结束、待培训费用到账后,乙方与党校办公室、财务部、培训部、进修部、教务部等部室对本期住宿、培训、教室使用等账目进行核算后,乙方开具税票甲方予以拨付。
(5)党校家属院私家车、驻校单位车辆到乙方财务办理有关出入手续,每车每年收取120元管理费,由乙方负责收取和使用。
(6)甲方拨付给乙方的所有费用,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正/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响 应 文 件
报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资格审查部分: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
★2020年第四季度投标单位人员工资明细表及记账凭证(被授权人必须在明细表中)(复印件加盖公章);
★2020年第四季度投标单位的纳税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020年第四季度公司缴纳的社保凭证及明细表(养老、医疗、失业)(被授权人必须在明细表中)(复印件加盖公章);
★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商务部分:
★磋商函(见“响应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响应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诚信投标承诺书(原件,见“响应文件格式”,注:此承诺书除在响应文件文件中装订外,另需在开标前携带原件一份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
★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报价人自行承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对真实性负责)
★无违法记录声明(见“响应文件格式”);
★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或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网站上查询投标人信用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
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技术部分:
★报价一览表
★服务方案
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以上为本次磋商报价人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报价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报价被拒绝。
磋商函
致: (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报价人全称)授权 (报价人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谈判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总报价: (大写) (小写) ;服务期: 。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日起的有效期90天内遵守本报价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提供谈判须知规定的全部报价文件,包括报价文件正本、副本、报价一览表等。
4、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时,报价将被拒绝。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谈判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报价文件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8、保证遵守谈判文件的规定。
9、如果在谈判开始之日起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我方的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谈判文件,包括谈判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3、我方承诺:招标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谈判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14、我方承诺接受谈判文件中《合同格式》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招标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采购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所有有关本报价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报价人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
报价人(公章):
报价人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期: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报价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从而导致该报价被拒绝。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报价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报价人(公章):
报价人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期: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若无授权,无需填写)
: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报价人住址)的 (报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报价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报价人代表签字或签章:
报价人全称、报价人公章:
附:报价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运城市委党校住宿和餐饮等后勤服务项目委托管理的报价;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报价,不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报价人相互串通报价报价,不排挤其他报价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报价人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七、保证中标后不转包,若有分包征得采购单位同意;
八、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报价文件承诺履约,如有违反,同意接受采购单位违约处罚;
九、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报价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如在报价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报价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报价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报价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承诺书除在响应文件文件中装订外,另需在开标前携带原件一份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
无违法记录声明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本投标人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报价人:(盖章)
报价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报价一览表 (格式)
货币: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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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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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前 基础报价 |
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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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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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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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价一览表除含在报价文件中,另外单独密封一份,以方便唱标。 |
报价人(公章):
报价人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期:
最终报价表 (格式)
货币: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
||
报价人名称 |
||
最终报价 |
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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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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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