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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曲江新区党政办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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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机关厨房设备维修维护、机关消防设备维修维护、机关机房电机设备、阀门、仪表及室外空调机组维修项目标包A:机关厨房设备维修维护(二次)的采购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关于2020年机关厨房设备维修维护、机关消防设备维修维护、机关机房电机设备、阀门、仪表及室外空调机组维修项目标包A:机关厨房设备维修维护(二次)的采购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12 17:15

一、项目编号:ZJZC20201128-01

二、项目名称:2020年机关厨房设备维修维护、机关消防设备维修维护、机关机房电机设备、阀门、仪表及室外空调机组维修项目标包A:机关厨房设备维修维护(二次)

三、采购结果:

成交结果: 未成交

废标理由: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五、 磋商小组名单:

项目名称专家采购人代表
2020年机关厨房设备维修维护、机关消防设备维修维护、机关机房电机设备、阀门、仪表及室外空调机组维修项目标包A:机关厨房设备维修维护(二次)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曲江新区党政办公室

联系人:西安曲江新区党政办公室经办

联系地址:杜陵邑南路6号

联系电话:68660033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工

电话:17791517799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中金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雁翔路与南三环交汇处旺座曲江E座13楼1304室

联系方式:17791517799

十、附件:

【A包】2020年机关厨房设备维修维护二次.doc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ZJZC20201128-01号

2020年机关厨房设备维修维护、机关消防设备维修维护、机关机房电机设备、阀门、仪表及室外空调机组维修项目标包A:机关厨房设备维修维护(二次)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中金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目 录

TOC \o "1-2" \h \u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 竞争性磋商内容及技术要求

第五章 评审方法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0年机关厨房设备维修维护、机关消防设备维修维护、机关机房电机设备、阀门、仪表及室外空调机组维修项目标包A:机关厨房设备维修维护(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安市雁塔区雁翔路与南三环交汇处旺座曲江E座13楼1304室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1年01月1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磋商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ZJZC20201128-01

采购项目名称:2020年机关厨房设备维修维护、机关消防设备维修维护、机关机房电机设备、阀门、仪表及室外空调机组维修项目标包A:机关厨房设备维修维护(二次)

预算金额:机关厨房设备维修维护费:125600元;

最高限价:125600.00元,其中维保部分限价为:33600.00元,维修部分限价为:92000.00元。采购需求:2020年机关厨房设备维修维护,1项,项目概况:2020年机关厨房设备维修维护。简要技术要求、用途:具体详见磋商文件。本项目用于做好2020年机关厨房设备维修维护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2021-1-13 00:00:00 至 2022-1-12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1-06 17:00:00止

地点:西安市雁塔区雁翔路与南三环交汇处旺座曲江E座13楼1304室中金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售联系人:郑璐,联系电话:17791517799。供应商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免费赠送

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1年01月1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西安市雁塔区雁翔路与南三环交汇处旺座曲江E座13楼会议室。

五、磋商公告期限

本磋商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活动执行下列政府采购政策: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安曲江新区党政办公室            

地 址:杜陵邑南路6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029-686600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金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雁塔区雁翔路与南三环交汇处旺座曲江E座13楼            

联系人:郑女士

联系方式:177915177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璐

联系方式:17791517799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序号

条款号

编 列 内 容

1

2.1

采购人:西安曲江新区党政办公室

联系人:王工

地址:杜陵邑南路6号

联系方式:029-68660033

1

2.3

采购代理机构:中金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雁翔路与南三环交汇处旺座曲江E座13楼1303

联系人:郑女士

电话:17791517799

2

2.12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

3

2.13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范标准要求及采购人需求

4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5

9.2

不允许提供备选方案。

6

9.3

本次磋商的最小单元为“标包”,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和经营范围对本次项目进行磋商,不得将其子目再行分解或只对本次项目中的品目进行不完全磋商,任何不完全的响应将会被拒绝。

7

11.1

磋商报价:磋商报价是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要求的全部货物、服务内容最终价格的体现,应商所报的价格应考虑到可能发生的所有与完成本项目相关服务及履行合同义务有关的一切费用。

磋商报价表成交明本次服务的所有单项价格,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无效磋商处理。

本项目磋商报价方式:总报价,在分项报价表中需明确各项设备的各分项报价(单价),维护及维修费用也应分开报价,维修、维护的总价分别不得超出招标限价。

3、维修部分最终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据实结算

8

12.1

1、注册登记凭证(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经营的合法凭证,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3、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且无反对意见;事业法人提供部门决算报告

/或在磋商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诚信声明(供应商承诺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以上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4、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一月份(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缴费凭据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

/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诚信声明(供应商承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以上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一月份(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的缴费凭据或社保机关出具的缴费证明/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

/或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的诚信声明(供应商承诺依法缴纳税收)

以上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注:1、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必须完全提供,一项不合格即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2、除注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9

15.1

磋商有效期: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

10

16.1

正本的份数:壹份;副本的份数:贰份。同时提供与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版(U盘)一份,并在盘面标注供应商全称、项目名称、编号;

电子版为正本签字盖章后的PDF格式扫描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

18.1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月1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雁翔路与南三环交汇处旺座曲江E座13楼会议室

磋商响应文件接收人:中金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2

21.1

磋商时间:2021年1月1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西安市雁塔区雁翔路与南三环交汇处旺座曲江E座13楼会议室

13

24.1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章)

14

29

成交代理服务费:

29.1按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9.2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

1.资金来源

1.1本次竞争性磋商所签合同使用财政资金支付,资金已落实到位。

名词解释

2.1采购人:西安曲江新区党政办公室

2.2监督机构:西安曲江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3采购代理机构:中金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4供应商:是指响应和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且参与竞争性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产品是指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四章所述所有产品。

2.6服务是指供应商为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而提供的服务。

2.7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8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2.9中小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的企业。

2.10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2.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划分标准的单位。

2.12 服务期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3 质量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合格的供应商

3.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根据本次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供应商特殊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磋商。

3.4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任何关联,亦不得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如果供应商在磋商中隐瞒了上述关系,一经证实,则该磋商无效。

3.5供应商必须在中金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方可参加磋商。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3.6联合体磋商

3.6.1如果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接受联合体磋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则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与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3.6.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磋商协议连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同一项目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磋商。

3.6.3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7磋商费用自理。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4.竞争性磋商产品(含服务)的合格性和合法性

4.1竞争性磋商产品(含服务)应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及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配送、技术支持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等要求。

4.2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产品和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真实性

5.1供应商应保证其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有关磋商的资料、信息是真实的、并且来源于合法的渠道。因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有关磋商的资料、信息不真实、或者其来源不合法而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6.1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了要求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条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前附表

第四章 磋商内容及技术要求

第五章 评审方法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构成及格式

6.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由此带来不利于供应商的磋商结果,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6.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中金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如发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情况,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和澄清

7.1在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同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7.2采购单位如果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7.3已经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均应在磋商截止日期2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视情况必要时将书面答复传送给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7.4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8. 磋商语言和磋商货币

8.1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8.2磋商应以人民币报价。任何包含非人民币报价的磋商将按无效磋商处理。

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9.1 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包含下列部分的内容:

1) 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要求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竞争性磋商响应函、磋商报价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的磋商方案说明书,内容至少应包括组织实施计划和服务的详细说明,技术响应表,服务一览表,质量保证,人员配备和售后服务承诺等。

3)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4)竞争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9.2 如果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允许提供备选方案,则每个供应商只允许提交一个磋商方案,否则,其磋商将按照无效磋商处理。

9.3本次磋商的最小单元为“项目”,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和经营范围对本次项目进行磋商,不得将其子目再行分解或只对本次项目中的品目进行不完全磋商,任何不完全的响应将会被拒绝。

10.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10.1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构成”所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制作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明确表达磋商意愿,详细说明磋商方案、承诺及价格。

10.2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9条的内容及要求和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和要求编写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11.磋商报价

11.1磋商报价:磋商报价是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要求的全部货物、服务内容最终价格的体现,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费(含相关配件、附件、安装材料)、安装调试费、运杂费(含保险)、仓储保管费、验收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税金等其他一切相关费用。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应考虑到可能发生的所有与完成本项目相关服务及履行合同义务有关的一切费用。

11.2磋商报价表成交明本次服务的所有单项价格,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无效文件处理。所有价格均以人民币报价。

11.3磋商报价表成交明的价格应为履行合同的总报价,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磋商处理。

12.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

12.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如果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合格的,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作无效文件处理。

13.证明的合格性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服务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证明文件。缺少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不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的磋商响应文件,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磋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磋商处理。

13.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图片、数据、宣传彩页等,所有证明文件表达意思必须统一。(如需供应商提供样品,样品必须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表述完全符合。)包括:

1)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生产厂家出具的、相应的产品功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测试报告、官网和功能截图等);

3) 逐条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进行应答,说明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对竞争性磋商的技术和商务要求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提供支持文件;

4) 货物、服务内容的详细说明;

14.磋商保证金

15.磋商有效期

15.1磋商响应文件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规定有效期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响应性磋商而予以拒绝

15.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的形式。

1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6.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要求, 准备一份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的副本,每套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同时提供与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版(U盘)及报价一览表一份,并标注供应商全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16.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蓝(黑)色墨水(汁)书写,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要求授权代表签字处由授权代表签署),若由授权代表签署,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有要求签字(名)处,均须由签字(名)者本人用不褪色的蓝(黑)色墨水(汁)书写,不得用任何形式的图章代替。所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按第六章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分别胶装成册。

16.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6.4供应商名称应填写全称,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6.5因字迹潦草、表述不清或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编制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所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6.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副本、电子版须和正本保持一致。若正本、副本和电子版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为准。

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7.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供应商应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电子版本单独密封装在封袋中(封袋不得有破损),且在封袋正面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字样。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人章,封袋正面要粘贴供应商全称、项目名称、编号等标识。

外层包装请按以下要求标记:

1) 磋商响应单位的全称;

2) 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3)正本或副本、电子版“请勿在_____(磋商时间)之前启封”。

17.2如果供应商未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按上述要求进行完好密封,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8.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在规定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全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和磋商资料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人处。

18.2采购代理机构项目接收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负责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接收、清点、造册登记工作,并请递交人签字确认,对其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

18.3无论供应商成交与否,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恕不退还。

19.递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19.1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20.磋商的修改与撤回

20.1 供应商在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也可以提出价格变动声明,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书面通知文件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20.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7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20.3 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

五.磋商与评标

21.磋商

21.1 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磋商。磋商时所有供应商代表自愿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1.2采购代理机构将做磋商记录,存档备查。

22.评审组织及评审原则

22.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单数,其中采购人代表须持有法人授权书。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独立进行评审工作。

22.2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评审的依据。在评审中,不得改变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方法和成交条件。

22.3在评审期间,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4如果供应商在澄清规定期限内,未能答复或拒绝答复磋商小组提出的澄清要求,将由磋商小组根据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按最大风险进行评审。

22.5磋商过程中的实质性变动:

22.5.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在最终报价之前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2.5.2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2.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含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2.6.1磋商小组将审查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2.6.2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按上述修正的顺序和方法调整的报价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22.6.3对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明显的标点符号错误或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采购人可以接受。

22.6.4在详细评审之前,根据本须知第22.6.5条的规定,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磋商应该是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参数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磋商。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磋商小组决定磋商的响应性只根据磋商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2.6.5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磋商成为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磋商将构成非实质性响应,按无效磋商处理:

1)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或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构成有重大缺项;

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供应商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4)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无效的,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无供应商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6)无磋商有效期或有效期达不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7)供应商在同一份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8)存在有重大缺漏项和重大偏离的;

9)供应商有串通磋商、以他人名义磋商、行贿、提供虚假证明(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虚假证明),开具虚假资质,出现虚假应答的,除按无效文件处理外,还将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0)磋商总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布的采购预算的。

1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13)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2.7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

22.7.1磋商小组将按照本须知第22.6.4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22.7.2详细评审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评审方法进行。

22.8成交候选人的确定

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审,并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标明排列顺序。

23.评审过程的保密

磋商小组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有关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24.评审方法

24.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全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高低顺序推存1-3名成交候选人。

25.评审程序

按照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分别磋商、二次报价、比较与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的工作程序进行评审。在上一步评审中被认定为无效磋商者,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六.成交、通知与签约

26.成交程序

26.1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方法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评审排序,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作为评审结果。评审结果由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26.2采购人根据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列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

26.3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组织竞争性磋商。

26.4采购人也可以授权磋商小组评审后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6.5成交供应商确定之后,成交结果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26.6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

27.成交通知

27.1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7.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 成交合同的签订

28.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包括评审中形成的澄清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包括评审中形成的澄清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8.2采购人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29.成交代理服务费

29.1按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9.2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

质疑

30.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0.2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0.3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0.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30.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30.5.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0.5.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0.5.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0.5.4事实依据;

30.5.5必要的法律依据;

30.5.6提出质疑的日期。

30.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予受理:

30.6.1质疑供应商不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30.6.2质疑供应商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

30.6.3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30.6.4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函主要内容构成不完整的;

30.6.5应当提交授权书而未提交的;

30.6.6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

30.6.7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或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质疑的;

30.6.8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30.7质疑答复

30.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0.7.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西安曲江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起投诉。

30.8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30.8.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

30.8.2联系部门:中金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1.其他

31.1磋商步骤为:第一次报价---初步评审---分别磋商---第二次报价---综合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人。(以供应商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总报价为第一次报价。分别磋商后,供应商现场填报的磋商响应总报价为第二次报价)。

31.2当第二次报价全部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均低于公认的制作成本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磋商失败或进行第三次报价。当第三次报价若超出财政预算,且采购人又无力支付,磋商小组有权决定磋商失败。

31.3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签合同的,或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供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评审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报请监督机构予以通报,禁止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前附表

本表是对合同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内 容

1

采购人名称:西安曲江新区党政办公室

地 址:西安市曲江新区杜陵邑南路6号

项目名称:2020年机关厨房设备维修维护、机关消防设备维修维护、机关机房电机设备、阀门、仪表及室外空调机组维修项目:标包A机关厨房设备维修维护二次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资金已落实

2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范标准要求及采购人需求

4

付款:

1.合同总价即成交价,不受市场价变化或实际工作量变化的影响。

2.付款方式和程序:

2.1 付款方式: 按季度结算,每个季度季度末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结算一次。

2.2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直接费用、间接费用、税金、利润、风险费用、后续服务费用等,是完成本项目采购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2.3维修部分最终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据实结算.

2.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5

服务保证:供应商交付的成果及服务必须保证服务质量可靠,应全面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文件未明确要求的内容,供应商按磋商服务要求或以采购人的补充要求为准。所供服务应严格按照国家最新发布的规范标准执行,如发生问题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6

知识产权:

供应商应对所供服务具有或已取得合法知识产权,供应商应保证所供服务不会出现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发法律或经济纠纷,否则由供应商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影响到采购人的正常使用,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供应商应无条件向采购人退回已收取的全部合同价款。

7

违约责任: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2.未按合同或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服务或供应的服务质量不能满足采购人技术要求,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甚至对供应商违约行为进行追究。

3.供货方的磋商响应文件为签订正式书面合同书不可分割的部分,供货方应履行相应的责任。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工作转包第三人。否则。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应返还已收取的所有费用及其利息外,

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30%的违约金。

5.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的规定,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单

方面终止本合同,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2020年机关厨房设备维修维护、机关消防设备维修维护、机关机房电机设备、阀门、仪表及室外空调机组维修项目

标包A:机关厨房设备维修维护合同

(示范文本)


第一部分 协议书

采购人(全称):

供应商(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项目范围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二、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成交通知书、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文件、澄清、磋商补充文件(或委托书);

3. 附录,即:附表内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签约金额

签约金额(大写): (? )。

合同价格为含税价,供应商提供产品所发生的一切税(包括增值税)费等都已包含于合同价款中。

四、结算方式:

详见磋商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前附表及相关的澄清资料。

五、期限

服务期:详见磋商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前附表及相关的澄清资料。

质保期:详见磋商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前附表及相关的澄清资料。

六、双方承诺

1. 供应商向采购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

2. 采购人向供应商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款项。

七、内容及要求:

即交付的产品、服务内容、数量、工作方案及步骤、安全措施、常规材料有等,与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文件等所指明的,或者与本合同所指明的产品、服务内容相一致。(附清单及服务具体内容)

八、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九、技术支持:

十、技术资料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技术要求部分相关条款。

十一、质量保证:

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范标准要求及采购人需求。

十二、验收:

1、合同文本、合同附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2、国内相应的标准、规范。

十三、知识产权

供应商应对所供产品具有或已取得合法知识产权,供应商应保证所供产品及服务不会出现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发法律或经济纠纷,否则由供应商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影响到采购人的正常使用,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供应商应无条件向采购人退回已收取的全部合同价款。

十四、合同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时,可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五、不可抗力情况下的免责约定,双方约定不可抗力情况包括:五级以上地震、大风、大雨、大雪。

十六、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时,双方同意向西安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七、除本合同约定,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对确需变更、调整或者中止、终止合同的,应按规定履行相应的手续。

十八、违约责任:按《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和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未按合同或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产品或供应的产品质量不能满足采购人技术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甚至对供应商违约行为进行追究。

十九、其他(在合同中具体明确)

二十、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日。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监管部门备案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壹份。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完毕自动失效。(合同的服务承诺则长期有效)。

采购人: (盖章) 供应商: (盖章)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竞争性磋商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

2、磋商有效期: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

3、付款方式:按季度结算,每个季度季度末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结算一次。

(二)、技术要求

机关厨房设备维修维护要求:

1.检查厨房内相关设备及配件的插头、插座等是否牢固稳定。

2.检测烤箱及厨房类似设备的温度,清洗烤箱及厨房类似设备等,检查设备链条等。

3.检查厨房相关设备的灵敏度并保持清洁。

4.检查相关设备空气与天然气的混合装置,保证正常工作。

5.检查冷藏设备及厨房相关设备的传动带等,观察工作周期及温度,及时调整除霜装置,检查冰箱门及厨房相关设备的密封装置,保证制冷效率。

6.检查厨房相关设备各种用具及设备表面清洁及使用情况。

7、排油烟系统内部去除油污:清洗烟罩托排、清洗抽风口、清洗烟道内壁、清洗油槽、清洗油烟系统罩外壁、清洗灶台、清洗油烟控制柜、清洗油烟净化器、清洗抽油烟机、清洗机关生活水箱。清洗步骤需要:现场观察、组织方案、拆卸、清渣、剥离、预洗、部分污渍清理、中性消毒、安装、试机、申请验收。并具备相应的安全措施。

8、对下表中机关厨房设备进行维修维护。


机关厨房相关设备服务清单

序号

名称

型号

备注

1

冰箱控制器

WH-7016C

 

2

电磁炉散热风扇

DZ12038B24HH

 

3

中压风机

220W

 

4

四分软管

1.5M

 

5

豆浆机

MFS-120

 

6

面条机

MT751

 

7

和面机

HWY501V

 

8

搅拌机

B20-Q

 

9

馒头成型机

MG6511

 

10

沸腾式电开水器

FS-986

 

11

带传式洗碗机

CSA1H30000

 

12

多功能干燥食具保护柜

GPR700A-3

 

13

热风循环型食具消毒柜

RTP700G-1

 

14

消毒管

CANBO

 

15

加热台

MEIKONG T125

 

16

立式冰柜

LAUD

 

17

双头电磁矮汤炉

ZT-C30A

 

18

商用冰箱

LTC-21

 

19

沸腾式电开水器

FS-9B6

 

20

商用制冰机

BLT5AS

 

21

刀具消毒柜

XB702X

 

22

熟食柜

LAUD

 

23

混合水龙头

九牧王

 

24

摇摆水龙头

匠丁

 

25

鼓风机

风力士

 

26

点火器

强迪

 

27

燃气汤锅

 

 

28

蒸箱

ZXTF280-245C

 

29

电饼铛

YXD45-TA

 

30

三层烤箱

BN-523

 

31

发酵箱

 

 

32

斩拌机

HLQ-20

 

33

和面机

HWY501V

 

34

面条机

MT751

 

35

搅拌机

B20-G

 

36

馒头成型机

MG6511

 

37

冷库

ELITECH

 

38

清洗烟罩托排

 

 

39

清洗抽风口

 

 

40

清洗烟道内壁

 

 

41

清洗油槽

 

 

42

清洗油烟系统罩外壁

 

 

43

清洗灶台

 

 

44

清洗油烟控制柜

 

 

45

清洗油烟净化器

 

 

46

清洗抽油烟机

 

 

47

清洗机关生活水箱

 

 


第五章 评审方法

一.评审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第658号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库〔2014〕214号文件《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库〔2015〕124号文件《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规定,竞争性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二.评审程序

1、响应文件审查

审查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分别按照以下内容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检查,一项不合格即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为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

1.1资格性检查

1.1.1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齐全、真实、有效。。

1.1.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如果供应商被查实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磋商响应为无效。

1.2符合性检查

1.2.1磋商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审查。

1.2.1.1磋商响应文件是否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写;

1.2.1.2磋商报价内容是否有重大缺漏项。

2、澄清有关问题

在审查文件的过程中,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磋商小组逐一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4、政策性价格优惠折扣规定

经初审并磋商之后,对于所有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了最终报价的响应文件,按照以下规则进行评审价格的确定。

4.1磋商响应分包的所有产品进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相关证书的颁发机构应来自《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其评审价=磋商最终报价*(1-3%);(不是所有产品的不享受此项优惠)

4.2磋商响应分包的所有产品进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相关证书的颁发机构应来自《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其评审价=磋商最终报价*(1-1%);(不是所有产品的不享受此项优惠)

4.3供应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含联合体)、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评审价计算规则:

4.3.1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4.3.1.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4.3.1.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4.3.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4.3.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有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4.3.4本办法所称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3.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4.3.5.1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4.3.5.2参加磋商时,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4.3.5.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3.6符合(财库[2019]27号)文件规定的响应产品或供应商:

4.3.6.1响应产品为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评审价计算规则:其评审价=磋商报价*(1-5%);

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是指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

4.3.6.2供应商为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的评审价计算规则:其评审价=磋商报价*(1-5%);

采购物业服务的,有条件的应当优先采购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对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30%以上的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

4.3.7评审价的计算:

4.3.7.1供应商为非联合体的情况:

小型企业,其评审价=磋商最终报价*(1-6%);

微型企业,其评审价=磋商最终报价*(1-8%);

监狱企业,其评审价=磋商最终报价*(1-8%);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评审价=磋商最终报价*(1-8%);

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其评审价=磋商报价*(1-5%);

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的:其评审价=磋商报价*(1-5%)。

4.3.7.2供应商为联合体且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按照以下规则进行评审价计算:

与小型企业联合的,其评审价=磋商最后报价*(1-2%);

与微型企业联合的,其评审价=磋商最后报价*(1-3%);

与监狱企业联合的,其评审价=磋商最后报价*(1-3%);


四、详细评审(总分100分)

评审要素和分值分解表

类别

总分

评标因素

最高

得分

备注

价格评审(P)

10分

1.经初审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其磋商报价为有效磋商报价,对符合政策性扣减的供应商的有效磋商价格进行政策性扣减,并依据扣减后的价格(评审价格)进行价格评审。

2.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

3.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10的公式计算得分。

4.磋商报价不完整的,不进入评标标准价的计算,本项得0分。

5.经评委一致认定,供应商的磋商最终总报价低于公认市场成本,或超过采购预算,其响应将被拒绝。

10分

磋商响应文

技术评审

90分

企业业绩

投标企业能提供2017年1月至今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清晰复印件加盖公章),每提供一份业绩得2分,最高得10分,未提供得0分。

10分

实施方案:

整体管理方案要求完整、齐全。主要内容为:

总体维修维护方案(0~10分);

维修维护工作符合项目要求(0~5分);

维修维护工作安全、工作机制的建立符合项目要求(0~5分);

维修维护功能及服务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能考虑到用户实际使用需求(0~10分);

设备维修维护管理范围内突发情况的应急措施(0~10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打分,未满足磋商文件不得分。

40分

服务质量控制的保证措施:

主要考虑服务工作的有效性、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如出现重大遗漏、错误得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得6~10分,一般得1~6分,未满足磋商文件不得分。)

10分

安全措施及保证措施:

主要考虑工作的有效性、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如出现重大遗漏、错误得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6~10分,一般得1~6分,未满足磋商文件不得分。)

10分

团队配备情况:

团队配备一般得0-3分;团队配备较为合理得3-7分;团队配备合理、工种齐全、职位分明的7-10分。

10分

工作材料配备情况:

配备一般得0-3分;配备较为合理得3-7分;配备合理、材料齐全的7-10分。

10分

1、若出现综合得分并列时,比较最后报价得分,此分项得分高者排序在先;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进行排序,如果还相同,则由全体磋商小组无记名投票,以得票高者排序在先。

2、评委打分超过得分界限或未按本方法赋分时,该评委的打分按作废处理。

3、评委会二分之一以上人员认为有串标、弄虚作假嫌疑或严重脱离市场价的磋商,该供应商不得作为成交候选人。

4、由于磋商文件有矛盾,造成对供应商不利的评标结果,由供应商自负。

5、评审过程中,若出现特殊情况时,将暂停评标,有关情况的处理待磋商小组确认后,再行评定。

五、成交:

1、磋商结果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2、采购人根据磋商结果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复函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六、特殊情况的处理

磋商过程中,若出现本评审方法以外的特殊情况时,将暂停评审,待磋商小组商榷后,再进行评定。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编号:

(正本或副本)

2020年机关厨房设备维修维护、机关消防设备维修维护、机关机房电机设备、阀门、仪表及室外空调机组维修项目标包A:机关厨房设备维修维护(二次)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二〇二〇年 月

目 录

一、磋商响应函

二、磋商报价表

三、磋商方案说明书

四、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五、资格证明文件


一、磋商响应函

致:采购人名称/中金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项目的磋商邀请(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 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一式 份、报价一览表 份、电子版 份。

我方承诺如下:

1)磋商报价为 (人民币)(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磋商报价)。

2)如果成交,我们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3)我们已详细阅读和审核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含修改部分,如有的话),及有关附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4)我们同意在磋商有效期内(自磋商之日起 天),本磋商响应函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5)同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本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和资料。

6)我们同意,如果成交,向中金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