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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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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服务外包(此标题不足10个中文字符)

招标详情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3月9日(至)3月12日

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区综合执法局 2021年3月9日(至)3月12日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食堂服务外包 按采购需求采购 113万元 3月底前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3 月 9日



附件: 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需求公示.pdf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方案 采购单位: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采购代理机构:青岛贵合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编制时间:2021 年 3 月 9 日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是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进行采购。 (二)、项目预算 预算 1130000.00 元,最高限价 1130000.00 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一)、具体方案 1.项目说明 1.1 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1.2 本项目共分为 1个包进行采购。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 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合同存续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1.3 属于信息网络开发服务的,供应商中标后应向采购人提供源代码以及文 档等技术资料。 2.厨房地址及人员要求 ★2.1 厨房地址及人员要求: (1)局机关(双珠路 2117 号):管理及服务团队人员 7名(含主管负责人 1名及分管负责人 1名),就餐人员约 130 人; (2)辛安办公点(开发区黄河西路 501 号):管理及服务团队人员 4名(含 分管负责人 1名),就餐人员约 80 人; (3)开发区办公点(开发区香江一支路 16 号):管理及服务团队人员 5 名 (含分管负责人 1名),就餐人员约 120 人; (4)东风路办公点(东风路 325 号):管理及服务团队人员 3名(含分管负 责人 1名),就餐人员约 70 人; 以上(1)-(4)厨房共须配备主管负责人员 1名,各点配备 1名分管负责 人,管理及服务团队人员总数 19 名(提供本项目人员名单列表加盖公章)。 ★2.2 各服务点所有人员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须提供证书原件扫描 件); 2.3 配备必要的厨师,保证饭菜质量,满足职工早餐、午餐和晚餐的就餐需 求,满意率达到 95%以上;负责食品安全,食品和工作环境符合卫生标准。 2.4 其他要求: (1)厨房工作人员年龄须 45 周岁以下(须提供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2)各厨房须保证我局人员全年就餐不受影响(含节假日值班); (3)所有采购及管理权限由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拥有; (4)免责条例:在合同服务期间,因不可过抗力及国家政策、政府行为、 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动等因素导致本服务项目不能继续履行, 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终止; (5)签订合同后 10 个工作日内应保证所有工作人员到位; (6)中标后采购人将与中标单位签订考核制度,具体事项由双方协商后拟 定; (7)所有厨房地址,若有调整以采购人调整后地址为准。 3.服务要求 3.1 主要条款 3.1.1.中标供应商负责对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及所属上述各单位 的食堂服务的实施方案、组织架构、人员录用等建立各项规章制度,中标供应商 在实施前要报告采购人,采购人有审核权。本项目配备工作人员按岗位职责各负 其职,不得随意串岗或进入非工作区域。 3.1.2.在处理特殊事件和紧急、突发事故时,采购人对本项目配备工作人员 有直接指挥权。 3.1.3.中标供应商对所录用人员要严格政审,保证录用人员没有刑事犯罪记 录并按规定持有上岗资格证。 3.1.4.中标供应商各类管理人员按岗位着装要求统一,言行规范,要注意仪 容仪表,公众形象,涉及公众岗位录用人员体形、身高要有规定。 3.1.5.中标供应商在做好工作的同时,有责任向采购人提供合理化建议,以 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质量。 3.1.6.中标供应商要积极主动办理采购人临时交办和授权交办的所有事宜, 对大型活动或接待要有应急措施和预案,人员调配要满足活动要求。 3.1.7.中标供应商所雇佣工作人员应符合劳动法等相关法规要求,不得雇佣 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 3.1.8.中标供应商应按照相关法规要求,按时足额缴纳所雇佣人员五险其他 应交待遇。 3.1.9.中标供应商向其工作人员支付劳动报酬,不得低于青岛市最低工资标 准,并按照相关法规支付工作人员加班工资。 3.1.10.采购人支付费用时,中标供应商须提供工作人员工资花名册、社保 缴纳记录等。 3.1.11.本项目配备工作人员专职专人,不得随意兼职。 3.2 具体要求 3.2.1、从专业食堂管理的角度提出可行性的意见,与采购人联手制定食堂 管理规定,使食堂员工行为规范,利于管理,作好职工的后勤保障。 3.2.2、检查保持厨房的地面、墙裙、瓷砖的清洁程度;地面有无灰尘、痰 迹、废纸等杂物,墙壁、天花板有无蜘蛛网,地面有无污水、污垢,门窗玻璃是 否整洁; 3.2.3、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禁止水电的浪费现象发生。 3.3.环境卫生要求 环境卫生包括食堂的卫生清洁,在每天上午 9时前必须完成第一次清扫,并 做到巡回保洁。 3.3.1、每日打扫 2次厨房,并拖洗干净;每日收集 2 次垃圾;墙面、天花 板每月除尘 1次;每周擦 1 次门窗玻璃。地面洁净,无污渍、水渍、灰尘,无乱 贴乱划,无乱堆乱放;地面干净无杂物、污迹,有光亮;,玻璃、门窗等要保持 明亮、干净。 3.3.2、垃圾桶每日清运 2次;垃圾桶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水、无明 显污迹; 3.4 服务方案和组织措施要求 3.4.1.质量目标要求 1)依托行业标准,根据采购单位管理规定与服务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食 堂服务方案及整体方案和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反应迅速,预案处置有力; 2)全年无责任事故和责任案件发生,职工有安全感,对食堂服务满意率在 85%以上。 3.4.2 服务要求 1)树立“服务第一,业主至上”的思想,切实维护职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管理坚持原则、慎密严谨;服务以人为本、主动热情;处理问题高度警 惕、有理有节; 3)上岗人员仪表整洁,业务操作规范,礼貌待人,保持岗位卫生整洁; 3.4.3.队伍建设与管理要求 1)投标方负责提供进驻服务人员所需的设备设施、工装、常用办公耗材等; 2)从采购单位食品安全实际出发,经常性开展在岗人员业务培训和紧急预 案演练; 3)投标单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持服务队伍的稳定,严格控制非违纪 人员轮换岗比例,并在投标书中作出承诺;服务队伍主要管理员更换,应提前一 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其他一般服务人员更换要提前三天告知采购人;确 保服务质量不因人员变动而受影响; 4)服务人员应聘、录用、离职等管理档案规范,手续齐全。 3.4.4.人员素质要求 1)服务人员应知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必须严格遵守从业规范; 2)服务人员个人素质条件:身体健康,没有传染病及精神病等不能控制自 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体貌端正。没有犯罪记录。 3)所聘用的服务人员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和高度的责任感,所聘用的管理人 员要熟知采购单位的管理规定,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善于发现各类问题,具备一 定的管理经验和处理突发事件能力。 3.5 其它要求 3.5.1 成交供应商采购物资地点由采购人指定,并可追溯来源,采购时严把 质量关,确保食品安全。关注有效期,杜绝假冒伪劣产品和过期、变质食品,肉 类及水产类食品必须有检疫合格证。菜品清洗、烹饪加工,以及餐具清洗消毒等, 严格按照相应的流程和规范进行。 3.5.2 营养均衡,品种多样。对每周的菜谱进行公示,在确定的费用标准内, 根据季节和时令特点合理地进行营养搭配,在保证营养均衡的同时,力争做到品 种多样,并尽力满足多数员工的口味。 3.5.3 提高标准,文明服务。耐心听取,虚心接受员工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前局考评小组(采购方以各办公点组成人员为主进行考评)以 发放问卷(或其它)方式考评一次,考评结果汇总后,通报给中标方,采购方根 据考评结果进行款项的拨付,具体考评细则以合同约定为准。 3.5.4 所用青菜必须是质量中等以上的时令菜,原则上一种青菜只采购同一 档次、同一价格的品种。在检查验收过程中,要验质量、问价格、定性价比。对 质次价高和质价不符的青菜不得采购。 3.5.6 粮面油、干货、调料、干货、调料、粮面油、粉皮等应留样品备查, 对符合规定的原材料,方可进入后厨进行加工出售。 3.5.7 青菜、鲜豆制品、豆芽、肉(肉馅)、禽蛋等要求新鲜的原材料原则 一天一采购, 要求当天使用。新鲜、安全、卫生,要求无杂质、无异味、无变 质现象。 3.5.8 各种食品、调料要符合卫生要求,防止过期变质;存放食品、原料要 做到离地、离墙,干湿物品不得同室存放。 3.5.9 原料的取用、发放,应本着先进先出先用的原则,以防止日久变质。 直接入口食品不得手直接拿取,包装纸的食品,应使用各种工具拿取。处理过的 原料应及时加工烹调, 烹调时要煮熟,以保证食用安全,以防止中毒。 3.5.10 生、熟食品要分冰格子存放,以防熟制食品受到污染,并经常检查, 以免变质。冬天放在外面,应用洁净白布盖住,夏天放在冰箱里。 3.5.11 冰箱、冰柜应经常冲洗,保持清洁干净,随开随关,防止热气侵入。 3.5.12 调料器具应加盖,防沾染灰尘。酱油、醋过滤后,再倒入瓶内或调 料器具内使用,并要保持洁净。 3.5.13 发现饭菜不新鲜时,应妥善处理,不准分发腐烂变质的菜点,以防 食物中毒。不得发生因饭菜质量导致的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否则一切问题由成 交供应商承担,根据专业部门鉴定的责任采购人保留其它一切追责权利。 3.5.14 对于本项目内的房屋、厨房设备及其配套设施以及其他相关设备, 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如需在项目范围内改建或完善配套项目,必须 报采购人批准后方可实施。在协议期内采购人移交给成交供应商的设施、设备由 成交供应商精心维护。若因成交供应商使用不当造成原有设备设施损毁的,由成 交供应商承担所有维修费用或原价赔偿。若设备设施因使用寿命正常消耗,由成 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报损处理,协议期满后移交采购人。 3.5.15 食堂内所有设备严格按照具体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如未按具体 设备操作规程操作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或火灾、人员伤亡等事故,根据 责任认定由中标方承担,赔偿一切损失,损失巨大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5.16 以上具体要求以签订合同为准。 4.商务条件 4.1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年。 4.2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4.3 付款方式 按季度支付,以签订合同为准。 4.4 服务成果验收 服务期满或完成服务成果后,采购人应对服务的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 采购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中标人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检验合格后, 由采购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 4.5 质量保证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年。 3.6 服务保障 中标人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应保证每季度至少一次上门回访。 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 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 应。 带“▲”标注的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二)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 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报价的须提供本单位的服务及《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报价的视同 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本磋商文件小型、微型企业的相关价格扣除标准执行。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1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 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 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 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 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服务(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 服务)。 1.2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 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 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1.3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1.4 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1.5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 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型、小型、微型企 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2.1 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 库〔2011〕181 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 2.2 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 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 标准。 2.3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的服 务。本项所称服务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服务。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服务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 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中含有中型及以上企业的产品或者大中型企业提 供服务中含有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5评分得分非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6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应 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 企业的证明原件的扫描件,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三、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 3日:自 2021 年 3 月 10 日起,至 2021 年 3 月 12 日止。 四、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 2021 年 3 月 11 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 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 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 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 政部门提出投诉。 五、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李玮 电话(传真):053258613876 地址:青岛市黄岛区双珠路 2117 号 2.采购代理机构:青岛贵合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丹丹 电话(传真):18661914393 地址:青岛西海岸新区漓江西路 679 号 2021 年 3 月 8 日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三、公示时间 四、意见反馈方式 五、项目联系方式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