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凤阳职业技术学校食堂经营权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czcg202102-064
二、项目名称:凤阳职业技术学校食堂经营权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大佳一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蜀山区经济开发区汶水路1201号电商园三期3栋G区5楼中标金额:/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凤阳职业技术学校食堂经营权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三年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
五、评标专家名单:杨枫、张永青、高健、韦治帼、周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2020-2021年度代理服务采购项目代理机构承诺的服务费报价标准规定计取,为15000元(含8000元专家评审费)。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3月10日(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祁门路1779号,联系电话:0551-63736770。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凤阳职业技术学校
地 址:滁州市凤阳县九华路
联系方式:139550660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祁门路1779号
联系方式:0551-637367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工
电 话: 15055187053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无)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无)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无)
滁州市政府采购示范文本
公开招标文件
(服务类)
项目名称:凤阳职业技术学校食堂经营权项目
项目编号:czcg202102-064
采 购 人:凤阳职业技术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1年 02 月
目 录
TOC \o "1-2" \h \z \u第一章招标公告(招标邀请) 1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4
第三章采购需求 23
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24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27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6
第七章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 53
第八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57
第一章 凤阳职业技术学校食堂经营权招标公告
受凤阳职业技术学校委托,现对“食堂经营权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3月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zcg202102-064
项目名称:凤阳职业技术学校食堂经营权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0万元
最高限价:0万元
采购需求:食堂承包经营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3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供应商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⑦被滁州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限内的;
⑧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⑨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4.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5条信誉要求①-⑨项情形之一的,拒绝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按照交易文件中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
三、获取交易文件
时间:2021年2月09日至2021年3月08日
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3月0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凤阳县新城区融媒体中心西附楼(中都大道与辅仁路交叉口西北侧)第二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
1.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
?不要求。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只接受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61.190.70.20/ahggfwpt-zhutiku)登记并进行信息确认提交的投标人投标,未登记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并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进行信息填写及确认提交;已办理过CA数字证书视为已在省库登记,进行信息更新及确认提交即可。办理流程为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中的“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及“市场主体登记”。相关服务电话:1).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010-86483801转5-2 ;2). CA数字证书有关问题:安徽CA客服400-880-4959、0550-3019013(工作日);3).市场主体招标环节和投标环节系统使用问题:400-998-0000(8:00-21:00)、0550-3801701(工作日)。因未及时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省主体库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并确认提交,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为保证系统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请各主体在工作时间进行主体信息登记、更新、投标文件制作等相关操作。
2.请投标人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投标程序。(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投标人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文件及网上提问操作手册)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开标时投标人无须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开标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远程解密要求:①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自行登录系统进行投标文件解密;②解密时间: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始计时,至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开标大厅远程解密、质疑(异议)及回复以及评标过程中询标流程操作手册。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凤阳职业技术学校
地 址:凤阳县九华路
联系方式:张百勇139550660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
联系方式:0551-63736770/6771 150551870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刚、韦新成、孙志强
电 话:15055187053
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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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采购人 |
凤阳职业技术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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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委托人 |
凤阳职业技术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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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 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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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项目名称 |
凤阳职业技术学校食堂经营权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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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项目编号 |
czcg202102-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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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财政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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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项目性质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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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资金来源 |
财政投资 □采购人自筹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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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包别划分 |
不分包 □分为X个包 备注:投标供应商可以选投其中任意1个包或同时投多个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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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付款方式 |
付款方式: 无预付款,采购方每月对卖方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5个工作日内拨付上月费用。没有按时提供服务的、考核不能通过的,用户有权从卖方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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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联合体投标 |
□允许 不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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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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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服务地点 |
凤阳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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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后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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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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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 |
详见本项目在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的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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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答疑 |
2021年02月24日17时00分前接受答疑(逾期不予受理), 投标供应商请注意: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招标文件进行的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力。投标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投标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上述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在网站上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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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勘察现场 |
自行勘察 □统一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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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 |
投标文件: 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上传; 2、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使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标书制作工具软件(http://ggzy.chuzhou.gov.cn/网上下载)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 3、本项目不接收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4、投标供应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了网上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的(投标截止时间起20分钟内),投标无效。 5、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时提供纸质投标文件3份(一正、二副),纸质投标文件须由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直接打印胶装成册,与电子投标文件相关内容一致,不能有任何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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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投标时间及地点 |
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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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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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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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中标服务费 |
中标服务费按招标代理合同执行,由中标单位支付,采购人不另行支付。(中标服务费详见招标代理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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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履约保证金 |
提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返还时间由采购人根据合同约定,待中标(成交)供应商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退还。 收受方式为:转账/电汇、□保函,收受人为采购人、□委托人、□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3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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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详见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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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本项目提供除电子版招标文件以外的其他资料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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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网上招标投标特别说明 |
1、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如还未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锁(电子签章)应及时到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投标时须携带CA锁(电子签章)并牢记解锁密码。 2、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参加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多种方式通知的不定期网上招投标培训会。 3、投标供应商如因未办理CA锁(电子签章)或未参加培训会等自身的原因,而导致不能投标或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概不负责。 4 、投标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使用与加密投标文件一致的CA 锁并牢记解锁密码),开标现场解密或远程解密均可,投标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风险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5、因投标供应商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未到开标现场而无法接受评标委员会询标(可远程网上询标)等情形的风险,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6 、从评标委员会发起远程网上询标至询标结束原则上为15分钟,未安排工作人员至开标现场的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解密之后,至评审结束之前,应确保工作人员登录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接受评标委员会可能发起的询标,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7、招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的,均可以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也可以在网上投标文件制作时加盖电子签章;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均应在网上投标文件制作时制作成电子件上传。 8、投标供应商网上投标文件制作完成时应自行检查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是否清晰,如因材料模糊不清,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辨认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投标人远程解密、在线询标操作》、《投标人操作手册》详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专区,网址 http://http://ggzy.chuzhou.gov.cn//hbweb/xzzy/MoreInfo.aspx?CategoryNum=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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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备注 |
1、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如下(仅以下述渠道查询结果 为准): (1)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2)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3)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4)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官网(www.ccgp.gov.cn) 2、联合体供应商,联合体任何一方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 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投标时,供应商应当查询上述记录后,如实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并加盖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联合体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加盖公章后制成扫描件上传。如有虚假,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
|
特别提醒: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如有以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技术参数投标、虚假业绩、虚假证书、虚假检测报告等)、串通投标、隐瞒失信信息等谋取中标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报监管部门严肃查处。 |
二、供应商须知正文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所述的服务项目采购。
2.定义
2.1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咨询、调研、评估、规划、设计、监理、审计、保险、租赁、印刷、维修、物业管理等。
2.2时限(年份、月份等)计算:系指从招标之日向前追溯X年/月(“X”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
2.3业绩:除非本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业绩系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供应商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除非本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否则业绩均为已服务完毕的业绩,业绩时间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节点。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
3.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本项目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
3.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3.4.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3.4.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3.4.4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5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参加招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3.5.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招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招标。
3.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3.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交。
3.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招标,联合体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5.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5.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招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5.8对联合体参加招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资格。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4.资金来源
4.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4.2项目预算金额或分项(或分包)预算金额见招标公告(招标邀请)。
5.招标费用
不论招标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其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招标有关的费用。
6.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招标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7.招标文件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招标公告(招标邀请)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
第八章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7.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
7.3现场考察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4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8.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1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形式(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8.2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及安徽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以发布公告的方式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8.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供应商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8.4对于没有提出询问又参与了本项目招标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招标文件(含澄清或修改的内容)。
9.招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9.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参与其中某一个或多个分包的招标,成交包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9.2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9.3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招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中文表述。供应商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9.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
10.2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11.证明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
11.1供应商应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1.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1.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1.4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供应商对同一项目招标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招标方案。
12.报价
12.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内容均应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招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2.2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未标明的视同包含在招标报价中。
12.3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或经采购人同意支付的,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招标文件(公告)列明的项目预算,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4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招标,其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5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3.招标保证金
13.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招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招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2供应商请注意:
(1)前次采购失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供应商的招标保证金。
(2)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保证金缴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分包项目每一个包别对应一个账号),项目采购失败后,招标保证金缴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时,注意勿将招标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
(3)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号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3招标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供应商名称应当一致。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分公司或子公司代缴招标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招标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4联合体参加招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招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招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5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招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招标保证金;
13.6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13.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招标保证金的情形。
14.招标有效期
14.1招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招标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在招标有效期内,供应商的招标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招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3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招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招标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招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5.投标文件的制作
15.1本项目要求提供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供应商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下载。供应商应当在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
(2)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处,供应商均应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或公章。联合体参加招标的,除联合体协议及招标文件规定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各自盖章的证明材料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签章或公章。
(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供应商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15.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该投标文件是指解密后的投标文件)。
15.3招标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6.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网上提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16.2供应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了网上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的,投标无效。
16.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延迟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7.投标文件的提交、修改与撤回
17.1供应商应当在第一章“招标公告(招标邀请)”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17.2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提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17.3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前(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对本单位的投标文件现场或远程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监督员监督下解密所有投标文件。
17.4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但属于招标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按照招标文件的变动情况和招标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投标文件的,不在此列。
18.招标小组
18.1本项目将依法组建招标小组,招标小组成员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招标小组及其成员应当依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18.2招标小组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投标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招标。
18.3招标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投标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方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19.投标文件的评审与招标
19.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招标。
19.2公开招标活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9.3招标小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独立进行评审。评审程序如下:
19.3.1初审。招标小组对供应商必须满足和实质性投标的内容进行评审,供应商未实质性投标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投标无效的,招标小组将以书面询标的方式告知有关供应商。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3.1.1不良信用记录指:(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招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3.1.2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
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19.3.1.3信用信息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9.3.2招标。初审合格后,招标小组将按网上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招标,并给予所有参加招标的供应商平等的招标机会,如供应商未到招标现场的,视同放弃该权利。
19.3.3报价。招标结束后,招标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投标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9.3.4综合评分。招标小组只对通过初审,实质上投标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经招标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招标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9.4相关说明。
19.4.1为保证招标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可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答疑;
19.4.2招标小组根据与供应商招标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招标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招标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作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招标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招标的供应商。
19.4.3招标过程中,招标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招标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19.4.4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招标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或影印件的,招标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
19.4.5招标小组决定投标文件的投标性及符合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19.5供应商授权代表对招标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20.终止公开招标
20.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终止公开招标采购,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有效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本次招标缺乏竞争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1.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更正
21.1招标小组将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投标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1.2招标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询标)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如有询标,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可通过远程登录的方式接受网上询标,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参加询标。因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未到招标现场等情形而无法接受招标小组询标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22.最后报价
22.1招标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招标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
22.2在招标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或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
22.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也是签订合同的依据。
22.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购〔2012〕142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报价扣除。
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参与评审。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
23.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23.1招标小组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按照有效供应商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总得分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总得分且最后报价均相同的,由招标小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4.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
24.1招标小组根据综合评分的结果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标明排列顺序。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经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招标小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25.编写评审报告
25.1评审报告是根据全体招标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招标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招标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招标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26.保密要求
26.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6.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7.成交结果公告
27.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anhui.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滁州市)(http://ggzy.chuzhou.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7.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评审专家名单以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进行公告的内容。
28.成交通知书
28.1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8.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告知招标结果
29.1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告知未成交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29.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30.履约保证金
30.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30.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1.成交服务费
31.1本项目成交服务费的收取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并按照下列标准收取: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以下 |
1.2% |
1.2% |
0.8% |
100-500 |
0.88% |
0.6% |
0.56% |
500-1000 |
0.6% |
0.36% |
0.44% |
1000-5000 |
0.4% |
0.2% |
0.28% |
5000-10000 |
0.2% |
0.08% |
0.16% |
10000-100000 |
0.04% |
0.04% |
0.04% |
100000以上 |
0.008% |
0.008% |
0.008% |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额如下:
100万元×1.2%=1.2万元
(500-100)万元×0.6%=2.4万元
(1000-500)万元×0.36%=1.8万元
(5000-1000)万元×0.2%=8万元
(6000-5000)万元×0.08%=0.8万元
合计收费=1.2+2.4+1.8+8+0.8=14.2(万元)
32.签订合同
32.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
32.2招标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2.3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3.廉洁自律规定
33.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
33.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4.质疑的提出与接收
34.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4.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4.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采购需求
前注: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招标小组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 |
2 |
服务地点 |
凤阳职业学校 |
3 |
服务期限 |
3年 |
项目概况
凤阳职业技术学校管理理念先进、办学特色鲜明、教学设备领先、教学质量一流、育人环境优美、师资力量雄厚,是凤阳县的一张靓丽名片。学校在校学生总人数约1600人,教职工约150人。学校食堂按照食堂相关标准设计建设,面积约4000平方米,各功能用房齐全,食堂配套设施完善,在食堂一楼配套有小卖部。本次招标针对食堂(包含小卖部)承包经营服务,以及建设学校“互联网+食堂服务智慧监管平台”(注,该软件平台由中标人负责出资建设、且满足本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投标时须对招标文件中该产品的参数做出投标等)。
(特别声明:上述人数仅作参考,不作为投标和合同签订与履约的依据。)
服务需求概述及内容
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需求
1、基本要求
1)应该熟知学校教职工及学生等人员的工作、学习生活规律及要求,具有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的经营理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餐饮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建立既安全规范、完备的管理服务制度。
2)中标供应商不得将食堂整体或部分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在学校内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一次性罚款500元,并按学校要求进行整改。再次发现学校有权取消其经营权,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3)因卫生、质量、安全问题引发纠纷或达不到政府规范要求而受处罚,或其它发生食物中毒等责任事故的均由中标服务方承担全部责任。
2、膳食服务要求
1)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健康,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符合国家及安徽省滁州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物品采购须符合健康安全的要求,采购渠道正规,需索证采购并建立台账。
3)按照学校作息时间保证校方午餐的供应,保证质量且营养均衡,品种多样, 保证主副食花色品种不断翻新和多样化。中标供应商按学校向采购人按时按量供餐,就餐时间段内,保证饭菜温度适宜,有保温措施,中标供应商需给予学校教职工食堂饭菜消费半价优惠
4)中标供应商应负责确保食堂设施设备运行安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大型设备的购置由采购方负责。
5)从业人员须持有健康上岗证,人员技术配置合理,人数满足服务要求。上述人员健康上岗证合同签订后提供给采购人核查,如不满足要求,报经采购人同意,须立即进行整改, 如因人员配备不到位导致项目进度,造成恶劣影响的,采购人有权报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并终止合同,投标供应商自行考虑投标风险。
6)因卫生、质量、安全问题引发纠纷或达不到政府规范要求而受处罚,或其它发生食物中毒等责任事故的均由中标服务方承担全部责任。
7)餐具、用具及辅助性设施设备由采购方提供。如需对房屋等设施进行改造,必须征得校方同意。
8)食堂经营期间,遇突发性事件,如停电、停气及停水等,须制定满足师生就餐需求的相关应急预案。
9)涉及工商、税务、环保、卫生防疫等事宜,学校可以予以协助,但涉及到各种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10)服务时间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时间执行。
3、相关费用
1)学校无偿提供经营场所。
2)人员工资(保险)、原料采购、水、电、气(汽)及燃料消耗等日常经营所需的所有费用包含在经营费中。经营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气费用根据计量表读数由学校按季度收取。后期采购人不再追加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投标风险。
(二)互联网+食堂服务智慧监管平台建设需求:
1、需求概述
学校对给予食堂服务的餐饮公司的监管,主要通过相关科室线下的定期监督,线下纸质形式,监督效果受执行力、情感等主观因素影响较大,造成监管流于形式;且师生对餐饮服务发表意见时,也只能通过留言簿纸质形式登记很不方便,造成有些师生不愿意反馈意见。因此缺乏有效的信息化手段对餐饮企业服务的全过程进行多位一体的监管。
为提高学校对餐饮企业的监督管理质量和效率,加强食品卫生管理的安全性,针对学校食堂监管存在的以上现状,本次中标供应商需为学校出资建设“互联网+食堂服务智慧监管”平台。通过互联网智慧平台开展全方位、全流程地对餐饮服务监督、推动校园餐饮服务评价体系建设,使校园餐饮服务更加规范化、合理化,进一步为师生提供全面、便捷、高效、满意度高的餐饮服务。
2、技术参数要求
序号 |
设备名称 |
功能参数要求 |
数量 |
单位 |
1 |
餐饮服务监管平台 |
(一)总体功能要求 通过建设餐饮监管平台,可以实现对各餐饮企业通过移动互联网载体,进行“五位一体的监管”,实现时时生成“量化考核”。具体为: 1)系统具备五位一体的监督与稽查功能(含手机端、PC端): (1)具备总务处餐饮服务中心的移动端现场稽查功能; (2)具备餐饮企业的移动端自查功能;具备师生代表、其他部分科室代表的移动端联合检查功能; (3)具备全体师生的24H监督随手拍、定期的问卷调查功能功能; (4)具备上级主管部门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功能。 2)系统支持对五位一体的监督与稽查的数据,根据设置的权重值,自动生成量化绩效考核表: (1)自动生成月度量化绩效考核表; (2)自动生成学期量化绩效考核表; (3)自动生成学年度量化绩效考核表; 5)系统支持根据总务处相关规定,设计移动端现场稽查评表,如《食堂卫生量化评分表》、《食堂伙食品种、质量和窗口服务量化考核表》等必备检查项,以及可以分重点区域设计检查项。并生成检查记录、监管日程安排、人员信息等。根据检查结果数据,结合工作流程,系统自动产生提醒、警告、约谈法人、违约处理等指令或评分、报表下发对应的餐饮部门。 (二)具体功能要求 1、系统管理功能 1.1.通知发布 总务处或各食堂可在系统中发布中心通知、公告。 1.2.监管设置 总务处可在系统设置常规检查,如《食堂卫生量化评分表》、《食堂伙食品种、质量和窗口服务量化考核表》等考核内容,也可以设置对重点区域进行稽查考核内容,如加工区、备餐区、烹调区等(提供真实系统的功能截图并加盖公章,凡提供DEMO、PPT、设计图等非真实系统的截图)。 总务处可在系统设置食堂自查内容及频次,饮食服务中心例行检查的内容及频次,联合检查的频次及内容以及对联合检查代表们移动端打分的授权等;还可以对问卷调查发放的数量、发放对象的随时抽样的设置;还可以对日常监管的整改流程进行设置,对师生随手拍上传的问题点的整改流程的设置等。 1.3.量化考核的设置 总务处可在系统设置五位一体评价的各类数据来源的权重分值,在系统进行月度量化考核时,按权重值自动进行加权生成量化考核值(提供真实系统的功能截图并加盖公章,凡提供DEMO、PPT、设计图等非真实系统的截图)。 1.4.监督的查询 总务处可在系统查看食堂自查记录、饮食服务中心例行检查记录、联合检查记录、师生评价记录、问卷调查记录等。 2、总务处检查及处置功能 2.1日例行检查 总务处现场监管员根据学校规定的检查项目逐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过手机移动端登记到系统中。检查内容可通过系统后台事先设置,稽查人员直接通过手机端打分即可,如《食堂卫生量化评分表》、《食堂伙食品种、质量和窗口服务量化考核表》等考核内容,打分时可支持输入评价语言,以及支持拍照上传现场稽查证明照片。检查完成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稽查分数以及稽查人员和时间。(提供真实系统的功能截图并加盖公章,凡提供DEMO、PPT、设计图等非真实系统的截图)。 稽查人员还可以对重点区域进行稽查打分,如加工区、备餐区、烹调区等。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可直接生成整改事件,提交后系统自动转给对应的区域责任人处理。(提供真实系统的功能截图并加盖公章,凡提供DEMO、PPT、设计图等非真实系统的截图。 2.2周检查 总务处牵头、相关科室负责人、学生代表、食堂经理组成检查小组,根据学校规定的检查项目逐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过手机移动端登记到系统中。检查内容包括检查项目、存在问题、照片、检查时间、检查人等。 2.3处置、纠正 对于检查不合格的窗口,将在系统中下发起“整改”流程,对应食堂责任进行纠正与回复;违规违约者,直接通过系统对相关企业进行处罚。对应的餐饮企业可在系统中查看提醒或整改通知书或处罚信息,并在系统中回复整改结果,总务处可在系统中查看餐饮企业的回复信息。(提供真实系统的功能截图并加盖公章,凡提供DEMO、PPT、设计图等非真实系统的截图)。 3、餐饮企业功能 3.1.餐饮企业信息维护。 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相关信息、经营许可相关信息、安全员信息、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及相关信息等。(提供真实系统的功能截图并加盖公章,凡提供DEMO、PPT、设计图等非真实系统的截图)。 3.2员工培训 餐饮企业或食堂经营单元,可在系统中发布培训信息,包括主讲人、主题、内容信息、参训人员、现场照片。培训结束后可将培训记录自动添加至员工信息中的培训记录。 企业培训的频次和主题可以进行设置,如食品安全、消防安全、职业道德、法制教育等主题 3.3.食堂自查 餐饮企业或食堂经营单元,可根据系统设置的检查内容及检查频次,如常规检查《食堂卫生量化评分表》、《食堂伙食品种、质量和窗口服务量化考核表》、如重点区域进行稽查考核内容,如加工区、备餐区、烹调区等。通过移动端录入对应检查分值,并上传的系统。(提供真实系统的功能截图并加盖公章,凡提供DEMO、PPT、设计图等非真实系统的截图)。 3.4.处置、纠正 餐饮企业可根据食堂自查、总务处检查以及师生日常监督结果下发的整改,进行回复及纠正。(提供真实系统的功能截图并加盖公章,凡提供DEMO、PPT、设计图等非真实系统的截图)。 对于监管部门或服务对象等检查的问题项,将收到系统下发的《提醒建议书》或《整改通知书》或处罚通知,食堂责任需要进进纠正与回复。 3.5.量化评分 对于餐饮企业的量化评分,餐饮企业可查看每日自查记录、总务处检查记录,以及自动生成的月度量化考核情况。 4、服务对象功能 4.1.食堂检查 周检查或联合检查:被选为服务对象代表,参与总务处牵头的周检查或联合检查; 4.2.意见投诉 作为服务对象,可24H对食堂进行监督,并通过在手机端进行拍照上传发表意见与投诉;总务处可查看到投诉信息并线下进行处理,最后在线反馈服务对象处理结果。 4.3.服务满意度 作为服务对象,通过手机移动端在线填写服务满意度调查问卷,系统自动汇总统计问卷结果。 4.4.量化评分 系统根据总务处设置的服务对象参与的量化考核指标进行对餐饮企业打分。 5、主管部门功能 5.1.检查 主管部门根据食品安全各环节要求到学校进行检查,并通过移动端登记检查结果。 5.2.量化评分 主管部门可根据总务处设置的量化考核指标进行对餐饮企业打分。 6、系统管理功能 6.1.员工管理 系统管理员可批量导入食堂员工相关信息,也可手工单独添加和维护员工信息。查看员工信息时可显示该员工历史培训记录。 6.2.角色管理 系统管理员可设置系统角色,包括每个角色所对应的权限设置,并将角色对应到具体的人员。 6.3.检查项目设置 系统管理员可设置食堂检查项目,包括项目的批量导入以及新增、修改和删除操作。 6.4.满意度问卷设计 总务处可在线设计问卷内容,并进行发布和回收,同时可在线统计问卷填写结果。 7、所投餐饮服务监管平台厂商,具有餐饮监管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所投餐饮服务监管平台厂商,具有满意度评价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1 |
套 |
注: 1、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我公司承诺,若中标,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30日内到采购方就本次采购的“餐饮服务监管平台”的真实系统进行演示。 |
结算要求:
学生自主消费,根据学校财务管理要求按合同约定执行。
五、报价要求
项目无须报价,投标供应商须无条件投标付款及招标文件要求。
六、其他要求
1、因中标供应商管理不善,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学校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中标供应商对房屋设施使用管理不当,造成房屋设施受损,中标供应商要原样修复或按价赔偿。
七、 食堂的监督管理与考核评价监督管理
(一)监督体系
甲方把食堂纳入学校统一管理,构建由政府职能部门、学校、学生共同监督和餐饮经营公司自我约束的全方位、多层次监管体系。
(二)监督依据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
2、学校制定的有关学生食堂的日常管理规定。
3、学校与经营学生食堂企业的经营协议书及下列约定: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书
餐饮服务消防安全责任书
学生食堂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
学生食堂伙食品种、质量和窗口服务量化考核表学生食堂食品安全要求及处罚标准
监督方式
采用强化日常监管、每月量化考评、年度集中考核、奖罚结合的监督方式。
(三)监督原则
贯彻公开、公平、客观、公正的监督原则。
(四)监督手段
一提醒、二整改、三处罚、四培训、五复查、六退出。
提醒:检查人员对乙方及其员工工作中的失误或错误行为给予指出和指导,第一次采取口头提醒和《改进建议书》的形式,对相关问题加以纠正和解决。
整改:对提醒无效的行为,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要求乙方加以纠正和解决。
处罚:对违反合同的经营行为进行处理的手段,以《处罚通知书》的形式,要求乙方加以纠正和解决。对于检查中出现的有可能引发饮食安全的重大问题将直接下发《处罚通知书》。培训:在日常检查中,对于乙方经营管理存在的常见问题和突出问题,用培训的方式加以解决。通常采用每天班前班后会,食堂业务研讨会及食堂负责人例会及举办集中培训班等方式进行培训。
复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再次检查。如出现同样问题,加倍处罚,直到问题解决。
退出:对复查后反复出现问题或解决无望的情况下,要求乙方主动退出或学校强制其退出。
考核与评价
(一)量化考核
对学生食堂餐饮服务应实行量化考核(采用百分制),包括膳食委员会日常监管和学生随机评价。学校膳食委员会的日常监管(每周两次)和学生随机评价都每月统计汇总,得出月考核结果(其中膳食委员会的日常监管占 60%,学生随机评价占 40%)。各月汇总的考核均值为年度考核结果。
(二)考核评价
结果分为优秀(80 分以上)、良好(75~79 分)、合格(60~74 分)、不合格(60 分以下)
(三)奖励与处罚
1、奖励:对本年度未发生群体性食品卫生安全、工伤、火灾及其他安全事故或重大不良影
响事件,餐饮服务满意度在 80%以上且年度考核结果达优秀等级的企业进行精神奖励,发给考核优秀证书。合同期满时,经学校同意后,乙方可申请续签合同。
2、处罚:在合同期内考核有三次不合格的,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合同。对日常考核不合格的,按照《食品卫生质量要求及处罚标准》执行。
附件一:
食堂经营范围和要求
1、食堂可以经营饭菜、自制面点、特色糕点和风味小吃等。以大锅饭菜为主,小吃品种为辅。严禁出售凉菜,原则上只能销售自己加工的食品,不得销售非自己加工的食品,如非包装饮料、校外购置的成品散装面点等。
2、食堂经营对象为全体师生员工,不得对上述对象外开展经营。
3、乙方不允许分包、二次转包或委托他人经营食堂等,更不能违法经营。
4、乙方任命一位有资质、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全权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并接受甲方的监督,落实约定的要求。
5、甲方负责全面监管,乙方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需工作人员全部由乙方自主安排,与甲方不存在雇佣等劳务关系,乙方必须按规定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并依照《劳动法》等有关规定为工作人员购买各项社会保险、安全责任险。乙方及其雇佣人员若发生任何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必须高度重视和搞好食品卫生安全和食堂卫生防疫工作,就餐环境必须达到甲方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如因乙方管理不善而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7、托管期间的用水、用电、用气由乙方按物价等有关部门规定的民用价按月交纳,逾期不交造成后果的,全部由乙方承担责任。
8、甲方提供食堂现有的厨具设备,日常维护由乙方提报,甲方负责联系厨具公司维修;托管期间配套设施、小厨具等由乙方自行解决,合同期满,无条件自行处置。
9、托管期间,乙方员工的住宿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
10、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所聘用人员(年龄必须在 60周岁以下)的身份证、健康证;经甲方批准备案、培训(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考核合格并与乙方签定合同后,所聘用人员方可上岗;临时托管期间,食堂员工人数应满足各项管理服务需求。
11、食堂所供应的菜肴必须品种多样、营养丰富,每天要求更换三分之一的品种。
12、食堂饭菜必须明码标价,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饭菜质量、价格、卫生、服务态度等。
13、食堂免费汤和调料必须有专人管理。
14、食堂饭菜价格需遵守甲方指导价格。
15、乙方不准闲杂人员进入食堂操作间。
16、食堂餐厅、操作间卫生管理必须达到卫生条例的规定要求。
17、食堂生熟盆必须明确标识,分开使用。
18、食堂冰柜定期清理、生熟分开存放。
19、食堂餐具及用具需及时消毒。
20、食堂生产垃圾必须送到指定地点,不准乱倒、乱放。
21、食堂操作间需及时打扫,保持清洁卫生。
22、食堂不准工作人员工作期间饮酒。
23、食堂不得向学生提供烟、酒。
24、食堂不准超范围经营。
25、工作期间,乙方工作人员工作衣帽穿戴整洁。
26、严禁乙方工作人员在食堂操作间和售饭、菜窗口吸烟。
27、食堂禁止使用煤作燃料,如发现将处罚违约金。
29、食堂每餐供餐食品必须留样 48 小时,以备检查。
30、乙方如受到工商、税务、公安、环卫等部门罚款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31、食堂(含餐厅、操作间)的泔水处理,乙方必须与收集人签订协议。
31、由于办学形式多样化等因素,甲方对经营环境、就餐人数、经营时间等不作任何承诺。
32、乙方经营期间所产生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附件二:
食堂经营管理工作
管理机构:完善食堂管理机构设置,确保各职能部门顺利开展各项工作。
2、制度管理:
乙方负责建立完善的食堂规章及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员工手册、岗位职责、质检制度、应急及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制度、培训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食品原料采购管理制度等,并遵守执行。
3、质量管理:负责为食堂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强化工作人员训练,按照标准实施全面质量管理。
4、食堂资产管理:
接受甲方委托全权管理使用食堂资产,经资产造表、造册,双方签字生效,乙方应全力完善、维护好食堂的硬件设施,使之能良性正常使用。
乙方若因操作不当或管理不善,造成食堂资产损坏、丢失、故障以及发生重大事故导致严重资产损失,乙方应全责修复,确保修复到损坏前的正常使用功能,否则应予以赔偿。
甲乙双方共同于每学期末对甲方提供的食堂固定资产(具体见设备清单)进行一次清点,若发现存在正常损耗之外的资产短少,乙方应予以赔偿,并在与甲方结算营业款时赔偿到位。
5、食堂安全卫生管理:
在经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发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食堂受到处罚或造成甲方被相关部门通报、罚款等,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乙方应确保厨房、餐厅、库房保持规范、整洁、有序,地面无污水流淌,窗明几净, 无油腻、污垢、蚊蝇、鼠害等,同时负责食堂的垃圾清运,维护周边环境,保持卫生状况良好,符合国家、省、市相关卫生要求规范。
甲方将不定期对食堂进行卫生检查,对甲方检查中提出的修改意见,乙方须无条件整改;整改效果不到位,甲方有权进行处罚。
6、食堂防火防盗管理:
甲方负责食堂所需要的配套消防设施、器材,并根据需要及时修缮、补充。
乙方应对食堂工作人员加强防火防盗安全教育,必须做到人走关气、关水、关电、关好门窗。
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是操作不当造成被盗和火灾事故,乙方应全责赔偿损失,并由乙
方承担全部责任。
7、食堂人事管理
乙方要根据食堂管理的实际状况,为圆满完成食堂管理服务工作,须配足人员。
乙方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合法用工,所聘人员应办理健康证。
乙方应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开展员工服务教育,如因所属员工对客人服务时态度恶劣、语言粗俗、举止暴力等,造成师生员工投诉,经调查属实情节恶劣的,甲方有权进行处罚。
附件三:
食堂满意度测评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办好凤阳职业技术学校食堂经营权,持续提升师生员工伙食质量和食堂服务质量,最大限度满足师生员工饮食需求,特制定《凤阳职业技术学校食堂经营权满意度测评制度》。
二、测评范围
凤阳职业技术学校在校师生
三、测评方法
1、测评实施者:学校成立测评小组,由测评小组负责测评。测评小组由学校纪委、工会、办公室、总务处、安全教育处、年级部等部门联合组成。
2、测评对象:在本校食堂就餐的师生员工。
3、测评人数:100 人。
4、测评内容:饭菜卫生状况、环境卫生、饭菜份量、饭菜价格、饭菜口味、菜式品种、饭菜保温、服务态度、综合规范管理等。
5、测评频次:每学期不少于一次。
6、食堂师生满意度计算方法:
满意率指被测评人对测评单项的认可率。
满意度指被测评人对测评十项的总体认可程度。
满意率=(优秀票数+良好票数+较好票数×0.95+一般票数×0.85)÷测评总票数,最后得
出师生满意度。
师生满意度=十项测评内容满意率之和÷10。
最后由测评汇总人、测评小组人员及食堂负责人在满意度测评汇总表上签字。
四、测评反馈
每次测评汇总的结果应及时报学校校长室,在全体教师会上通报,并及时反馈给食堂负责人,以便食堂整改。食堂整改措施向就餐师生公示,并备上级检查。
每次测评表和每次测评汇总表学校应及时保存,作为合同续签的重要参考依据。
凤阳职业技术学校食堂经营权满意度测评表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为了进一步提高食堂伙食质量和服务水平,我们需要你的真实评价和真诚意见、建议, 请你实事求是,公正地填写下面的测评表。您的评价和意见、建议将有利于我们更好的办好食堂。
测评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测评内容 |
优秀 (√) |
良好(√) |
较好 (√) |
一般 (√) |
不满意 (√) |
1 |
饭菜卫生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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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环境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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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饭菜份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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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饭菜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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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饭菜口味 |
6 |
菜式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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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饭菜保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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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开设窗口的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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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开饭时间长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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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服务态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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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校食堂的意见建议: |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一、总则
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审。
二、评审方法
2.1初审
招标小组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初审,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初审表如下:
初审表 |
|||
序号 |
评审指标 |
评审标准 |
格式及材料要求 |
1 |
营业执照 |
合法有效 |
提供有效的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的扫描件或影印件,应完整的体现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内容。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即可。联合体参加招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即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 |
2 |
税务登记证 |
合法有效 |
|
3 |
不良信用记录查询 |
供应商不得存在供应商资格中的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
详见供应商须知第19.3.1.1条要求 |
4 |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三 |
5 |
招标投标函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三 |
6 |
招标授权书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
法定代表人参加招标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即可。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五 |
7 |
其他要求 |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或招标文件列明的其他要求 |
初审指标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初审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
2.2综合评分
2.2.1招标小组按照下表对进入综合评分的所有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2.2.2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100%,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0%。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类别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围 |
技术资信分 (100 分) |
供应商业绩 |
1、供应商具有单个合同单餐就餐人数不少于 2000 人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经营年限满5年,得4分,每提供一个业绩得 4分,满分8分。 注: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合同为评审依据,如合同不能反映评审要素的,须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认可。上述业绩含正在履约的业绩。 |
0-8分 |
企业实力 |
投标人近3年(2017-2019年度),每年度税务部门评定的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的,连续三年度得8分,连续二年度得4分,一年度的得2分,本小项满分8分(提供企业纳税信用官网查询截图)。 |
0-8分 |
|
相关认证 |
供应商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下列认证: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满分2分; 2)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满分2分; 3)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满分2分; 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满分2分; 5)HACCP体系认证的,得2分;满分2分。 注: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以及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查询截图为评审依据,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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