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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公安局水上分局食堂服务外包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合肥市公安局水上分局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3月22日10点00分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BFFFN00377
项目名称:合肥市公安局水上分局食堂服务外包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2万元
最高限价:52万元
采购需求:合肥市公安局水上分局食堂服务外包采购一批。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03月10日09:00至2021年03月17日17:30
2.地点: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3.方式:
(1)供应商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查阅采购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采购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3922。
4.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03月22日10点00分
2.提交(上传)响应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4楼1号谈判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3月22日10点00分
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4楼1号谈判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本次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采购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采购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4.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
5.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公安局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北部湾路1号
联系方式:0551-662673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0551-662239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923
九、保证金账户
标段简称:
中国银行
户名: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188752404482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合肥北城支行
中心徽商
户名: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1023701021001095993229920
开户银行: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采购需求
(仅供参考,具体以磋商文件为准)
前注: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付款方式
按季度付款,每季度支付25%的合同款,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支付上季度费用。
2
服务地点
合肥市公安局水上分局,采购人指定地点
3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一年
服务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在保持总费用不变、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无异议,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时间最多不超过2年,合同一年一签,续签合同价按本项目成交价进行结算。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有任何一方不同意续签,合同不予续签。
合同期内成交供应商如因自身管理、操作问题导致发生安全、食品 卫生等重大事故,或对采购人整改建议拒不执行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成交供应商责任。
4
1)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2) 餐饮业
二、项目概况
水上分局现有民警34人,辅警57人。下设1个坝口派出所,位于巢湖市天河街道裕溪路滨湖苑小区商业办公楼 (就餐人员30人左右)。森林分局、刑侦、治安、食药环侦等在水上分局办公,位于包河区北部湾路1号(就餐人员70人左右)。
总计提供约100名左右2个食堂工作人员早、中、晚餐及加班期间的供餐和服务,具体餐种包括传统套餐,中式简餐,面食点心。在水上分局的管理下开展工作,包括运营管理和食堂资产管理、安全卫生管理、防火防盗管理等。
三、服务需求
(一)服务条件:
成交供应商派谴的有关劳务人员承担水上分局食堂的服务与管理。成交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成交供应商需为本项目需配备9名以上(含9人)工作人员。其中,分局机关食堂7人(白案2人、红案2人,厨工3人),派出所食堂2人(包括红案1人、厨工1人),所有人员均持有健康证,成交供应商需提供上述人员的身份证、健康证报采购人登记备案。
注:除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相关人员证明材料作为评分条件外,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无须提供人员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由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进场服务前核查人员配备情况,人员须按照要求配备到位,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报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理。
2.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各项业务私自转让给第三方。
3.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换工作人员, 应调换与原工作人员资质同等条件人员,并报采购人认可。
(二)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严格执行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贯彻《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确保饮食卫生安全。有防蚊蝇、防尘措施,严禁出售变质和不合格食品,加强食品贮存管理,杜绝浪费行为的发生。
2.食堂管理标准化、正规化,培养员工的素养和工作责任心。服务人员在工作时佩带服务证、穿工作服,并搞好个人卫生和食堂后堂与前厅卫生,操作间物品及餐厅桌椅摆放整齐,为就餐者提供清洁良好的就餐环境。
3.成交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确保及时提供餐饮,按照水上分局的作息时间(365天全年无休)提供服务,不断提高菜品的色香味,增强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严禁与采购人的工作人员发生纠纷。
3.1早餐:供应品种不少于6种,包含粥、汤、中西面点等,其中稀点2样、蒸点1样、炸点1样、鸡蛋1种、小菜2样。
3.2午餐:供应品种4种,1个全荤菜、2个荤素搭配菜、1个素菜,饭、汤及小菜各1样。
3.3晚餐:供应品种4种,1个全荤菜、2个荤素搭配菜、1个素菜,饭、汤及小菜各1样。
3.4公务接待用餐:接待按标准套餐或点菜供应。
4.成交供应商须采取厨师岗位轮替制度,有效地满足采购人干警不同的口味需求。每周提供菜谱,经采购人相关人员确认后按照菜谱制作。同时保障采购人在出现异常(停水电) 的后勤饮食。
5.成交供应商须在工作期间接受卫生防疫部门及采购人主管人员对卫生环境、菜品制作及服务质量的检查、评价与监督。
6.采购人对所采购的原材料实行监督,要求成交供应商按标准餐饮。原料采购、入库、保管、出库、生产加工、销售、结算等环节都按采购人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7.接待餐按采购人要求标准制作,如需成交供应商购买原材料,采购人按实际材料支付费用,但不得从经营过程中产生利润。
(三)管理要求
成交供应商必须自行做好安全、防盗、防火和食品卫生等工作;划分消防责任区、指定消防责任人,负责食堂经营范围内及采购人指定区域内的防火安全,负责培训员工熟练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如发生失窃、火灾、食物中毒等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所有员工都要经过卫生防疫部门的体检、办理健康证才能上岗;按时到卫生防疫部门办理食堂卫生许可证的年检手续,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的现检。其体检、抽检和年检等费用自理。
2.配合采购人进行食材进货管理,建立规范食品及原料管理制度,合理、科学指导配菜活动,对不合适、不合格菜品应向采购人提出调整更换,并建立记录。
3.负责落实食堂经营范围内及采购人指定区域的卫生工作(含周边环境、烟道、下水道、隔油池、厕所等),建立和健全一整套生产管理、卫生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防断餐应急预案,建立加工制作人员与售卖人员的信息沟通渠道;制定突发卫生公共安全、食品安全事件、停电、停水、停气等情况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4.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采购人的监督与管理,积极配合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对财务管理、食材管理、生产流程、卫生消毒、供应价格、服务规范等方面的全方位监控。
5.开餐前,餐厅地面、桌椅、餐具卫生达标。用餐后,及时清理桌面、地面卫生,用清洁剂搞好现场卫生,收回来的餐具及时清洁、消毒,确保每餐的卫生整洁。
6.严格控制餐厨废弃物的流向,做好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工作,餐厨垃圾由成交供应商应做好妥善处理。
7.人员用工管理
食堂工作人员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招聘和管理,采购人有权对食堂用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7.1成交供应商要科学合理地配置饮食操作和餐厅服务人员,所有从业人员必须要求具备卫生行业从业人员健康证,服务人员要求具有酒店餐馆从业经验,成交供应商进场服务前由采购人核查,不符合条件的无条件更换。
7.2成交供应商在员工招聘、工资发放、保险福利等方面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的相关规定;本项目配备的所有员工要将身份证、健康证报采购人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7.3成交供应商要对食堂员工的思想道德、业务素质、安全健康等进行全面管理,所有人员应规范服务操作程序,做到文明用语、礼貌服务。
7.4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所聘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务纠纷的处理等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不得拖欠工资。
7.5成交供应商应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以达到相应的岗位技能要求。
7.6加工制作过程中对安全隐患较大的设备,如和面机、压面机、烤箱等机械设备应专人操作,上岗前培训到位。
7.7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设置应符合《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的要求。
8.不得提供下列食品:
(1)有毒有害的食品;
(2)掺假、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食品;
(3)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的食品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
(4)过期、失效、变质的食品;
(5)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食品。
9.设备设施管理
9.1采购人拥有食堂内采购人投资的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成交供应商负责餐厅间、操作间及后堂所有设施设备的管理与维护。成交供应商须保证设备完好率达100%,负责后堂水、电、气、消防设施的日常清洁保养,并承担上述设备设施因非正常折旧而损坏的维修费用。
9.2合同终止后,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有设施设备的完好,否则,采购人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损失和修理费用。
9.3采购人不提供员工宿舍。
9.4经营场所、餐具、灶具、桌椅等无偿提供使用,成交供应商须负责维护,缺失和损坏按价赔偿。因供餐需要,成交供应商若需添置新的设备,应事先通知采购人。
10.风险责任承诺
成交供应商必须对经营风险承担全部的后果,并向采购人对有关卫生安全责任做出明确的承诺。
10.1成交供应商要按响应文件中的条款和双方签订的《食堂托管服务合同书》规定,承担全部的安全、卫生、质量、效益、风险等责任。
10.2成交供应商在经营过程中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采购人无关。
10.3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时或不充足供应食堂膳食,否则视为违反合同。
11、监督管理与考核办法
11.1监督体系:构建由采购人相关职能部门对食堂实施监督管理,具体由采购人员民主监控、行政部门专职监控、餐饮企业内部自我监督管理的全方位、多层次监管体系。
11.2监督依据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采购人对食堂的管理规定;
(3)安徽省卫生主管部门对食堂的管理规定;
(4)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的合同、协议的约定。
11.3监督方式:由各派出所膳食委员会配合成交供应商开展日常监管,每月量化考评,年度集中考核。
11.4量化考核:由各派出所膳食委员会组织对其工作实效进行考核,组成得分,权重分别为70%、30%。
11.5考核评价:分为年度考核与月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对应分数分别是85分以上、70-84分、60-69分,60分以下。月度考核与服务费挂钩,达到良好以上的足额支付当月服务费,合格的支付当月服务费的90%,不合格的仅支付当月服务费的80%。连续3个月月度考核不合格的自动解除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应承担采购人解除合同期间物色新成交供应商期间的一切服务工作,直至采购人选取新成交供应商后方可离开。
11.6合同续签条件
(1)本年度未发生群体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工伤事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火灾事故,无其他安全事故或重大不良影响事件。
(2)餐饮服务满意度在80%以上。
(3)在合同期内考核全部良好的。
以上条款如不满足,则合同到期后自行终止,采购人不再续签。
12.成交供应商有义务配合采购人,购买食堂供餐所需要的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餐饮用具。
(四)场所及设施设备:
采购人负责提供餐厅及制作、售卖所需的设备、设施和就餐桌椅餐具等用于餐厅的各项工具。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采用定价招标,定价金额为52万元,包括劳务费用和管理费用,为供应商完成食堂管理服务范围、内容及质量要求所发生的所有成本、费用、及供应商的合理利润和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包含政策性调整所引起的人工工资上涨、各种因素造成的材料价格上涨风险)、责任等各项内容。供应商报价必须为52万元,否则响应无效。如成交,服务期内服务费用均不做调整。
劳务费指投入人员的全年工资及保险。管理费包括培训、服装、低值消耗品、健康证以及餐饮设备的正常检修维护和食堂正常运转费用,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所规定的其它必须实行的措施,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