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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安市人民法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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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安市人民法院_物业管理采购

招标详情

2021-03-09 17:56:58.0

一、项目编号:FS[2021]0010

二、项目名称:北安市人民法院_物业管理采购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安市幸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黑龙江省北安市北疆花园小区3号楼000108室

成交金额:人民币叁拾玖万玖仟捌佰伍拾元整(¥39985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北安市人民法院_物业管理采购;

采购需求:物业管理服务;

服务期:签订合同至2021年12月31日;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执行的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唐玉斌、戴晔晖、孙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的规定按服务类标准收取(如低于人民币5000.00元按5000.00元收取)。

金额:人民币5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首次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02月23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安市人民法院

地 址:黑龙江省北安市铁西区黄河路西平安街南316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456-64216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公司:黑龙江众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西大街1号深蓝杰座B1栋6A02业务室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451-510698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451-5106988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附件下载]
  • 2-竞争性磋商文件-北安市人民法院_物业管理采购.pdf
北安市人民法院_物业管理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BAC[2021]0020 采 购 人:北安市人民法院 代理机构:黑龙江众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二月 1 磋 商 文 件 审 查 表 项目名称 北安市人民法院_物业管理采购 招标内容 物业管理服务 采 购 人 北安市人民法院 代理机构 黑龙江众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编 制 审 核 审 定 采购人: 招标代理机构: 1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邀请....................................................................... 2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5 第三部分 采购人需求..............................................................................21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22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 25 2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邀请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北安市人民法院_物业管理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 哈西大街 1号深蓝杰座 B1 栋 6A02 业务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03 月 09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BAC[2021]0020 2.项目名称:北安市人民法院_物业管理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 40 万元 5.采购需求:物业管理服务、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6.服务期:签订合同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7.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北安市人民法院); 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执行的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法 人或其他组织; 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审 核通过; 4.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在 “信用中国”网站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不 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6.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授权委托人近三年如有 行贿犯罪行为【本次招标所称"行贿犯罪行为"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中(以中 3 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为准)有判决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犯行贿 罪的情形】,其投标将被否决;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 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详见采 购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潜在投标供应商才有可能进行下一步评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 年 02 月 24 日至 2021 年 03 月 02 日,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西大街 1号深蓝杰座 B1 栋 6A02 业务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人民币 500 元/套,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 年 03 月 09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西大街 1号深蓝杰座 B1 栋 603 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1 年 03 月 09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西大街 1号深蓝杰座 B1 栋 603 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发布公告媒介: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 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 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遵循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 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竞争性磋商未尽事宜详见本项目采 购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4 名 称:北安市人民法院 地 址:黑龙江省北安市铁西区黄河路西平安街南 316 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456-64216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公司:黑龙江众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西大街 1 号深蓝杰座 B1 栋 6A02 业务 室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451-510698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451-51069881 日 期:2021 年 02 月 23 日 5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A、 说 明 一、委托 如参加磋商的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统一格 式)。 二、费用: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成交人支付; 招标代理费收取标准:按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1〕534 号)的规定按服务类标准收取(如低于人民 币 5000.00 元按 5000.00 元收取)。 招标代理费收取方式:现金或电汇。 无论磋商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 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三、投标有效期:90 日历天;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各条款由黑龙江众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B、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计量单位 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报价最小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响应文件的组成 1、响应文件(统一格式),包括: (1)报价书 (2)初始报价一览表 (3)商务条款偏离表 (4)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5)资格证明文件 2、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6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 授权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2)营业执照; ★(3)投标供应商必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投标供应商信用声明》, 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投标供应商信用声明》中对是否存在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进行声明并承诺对声明事项承担相关责任。 (4)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5)法定代表人及全权代表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投标 人为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学生证或毕业证或国外学历学 位认证书复印件); (6)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微企业或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须提供,如不是 小微企业或大学生创办的不需提供); (7)磋商文件要求的其它材料。 资格审查条件以后附资格审查表内容为准。 六、报价 1、所有价格均以人民币报价,所报价格为完成本次所有采购服务内容的价格。 2、磋商报价分两次,特殊情况除外,即初始报价,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中 的报价及磋商结束后的最后报价,且将做为最后的成交价格。 3、具备初始报价,方有资格做第二次报价。 4、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唯一保证。 5、如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间递交最后报价,该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 件中的初始报价将作为其最后报价。 6、超出政府采购预算的最后报价无效。 七、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密封等要求 1、响应文件的签署要求: (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资料均遵守本条规定; (2)响应文件应按规范格式编制、填写,并按要求签字、加盖公章; (3)响应文件应装订成册,统一编制页码且页码连续; (4)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 副本可以用复印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并同时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 7 (5)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 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并加盖公章; (6)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7)法人代表授权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8)响应文件封面、报价书均应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 代表签字或盖章。由授权的代表签字签字或盖章的在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交响应 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 合要求,否则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供应商未按上述规定签署响应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响应文件的装订要求: (1)响应文件应包含本须知中要求的内容,每本以不可拆卸方式(禁止用活 页或可拆卸式装订)装订成册,并按章节编制目录并在目录中标明正文各章节页 码,以利查阅(附件可不编页码)。 (2)响应文件、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以 A4 幅面装订成册。 (3)电子文档应包括本须知中规定的所有内容,采用 Word 格式。 3、投标供应商应将所有响应文件的正本及电子版本、响应文件的副本分别密 封在三个内层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内,并在内层响应文件密封包装上清楚地标明“正 本”或“副本”或“电子版”。所有响应文件的正本、电子版本和所有副本内层 密封后,再密封在一个外层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内。所有响应文件的内层密封包装 的封口及骑缝处应加盖投标供应商印章;所有响应文件的外层密封包装的封口处 应有密封章,不得加盖或加注任何能表示投标供应商单位名称或代号的印章、标 记或符号,否则投标被拒绝。 4、在内层和外层响应文件密封包装上均应: (1)写明采购人名称; (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①项目编号; ②项目名称; ③标包号(不划分标包的可以不写); ④开标之前不得开封。 八、竞争性磋商文件质疑提起与受理 8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需求、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 在质疑有效期限内向采购人、代理公司提出质疑。采购人、代理公司应当分别在 收到质疑材料后 7 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质疑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自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质疑受 理期为磋商公告的公告期界满 7 个工作日内; 2、质疑的内容要事实清楚,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事项 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 3、质疑书应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形式提交(一正两幅及 Word 格式电子版 一份),同时提交质疑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4、对虚假、恶意质疑情形的认定及处理 对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经质询质证或复审专家确认后上网公示,同时报省政 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记入政府采购不良记录。质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属于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 (1)、主观臆造、无事实依据进行质疑的; (2)、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质疑材料进行质疑的; (3)、恶意攻击、歪曲事实进行质疑的; (4)、一年内二次及以上无效质疑的,无效质疑是指上述 3 种情形之外的情 形 5 投诉:质疑人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代理公司未在规定 期限内作出答复的,除需要论证、取证延期答复书面通知质疑人的,可以在答复 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有关部门投诉。 6、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各条款由黑龙江众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九、技术参数条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条款的,响应文件无效: 1、★号条款(如有)未满足的; 2、非★(如有)条款有重大偏离经磋商小组认定无法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需 求的; 3、经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未按实际技术服务要求作应答,而是完全复制竞争性磋商 文件技术服务要求相关内容作为其技术服务一部分的,响应文件无效。 4、供应商所提供的技术服务应如实填写,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服务要 求”逐项应答,如简单填写“响应或完全响应等描述”的,响应文件无效。 9 十、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 1、未按要求签署及密封的; 2、提供虚假材料的;(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报价、应答的,还将移交省政府采 购办依法处理) 3、所报项目在实际运行中,其使用成本过高、使用条件苛刻(需经磋商小组 确定)不能被采购人接受的;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没有加盖公章的;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即提交竞争性磋商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三年内)有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政 府采购活动记录的;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即提交竞争性磋商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三年内)有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记录的;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即提交竞争性磋商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三年内)潜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授权委托人如有行贿犯罪行为【本次 招标所称"行贿犯罪行为"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中(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 为准)有判决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犯行贿罪的情形】,其投标 将被否决。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 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供应商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评审 公平、公正的; 9、供应商提供的企业资质证书、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认证证书等信息必须与 公开信息一致,在公开信息中查询不到或不一致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 发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函,未提供证明函的响应文件无效。 10、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响应文件无效的。 1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应以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不得 接受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形式的文件资料。 十一、磋商保证金 10 1、磋商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元); 2、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 式提交。 磋商保证金有效期: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电汇:由供应商 从企业基本账户拨付至黑龙江众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专用账户,且磋 商保证金的付款单位与供应商的名称必须一致) 3、截止时间: 磋商截止时间前(以电汇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并应注明项 目编号及用途,以资金到达代理机构帐户时间为准,未按时递交的投标将被拒绝) 4、开户名:黑龙江众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08051301040003162 行 号:103261003720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花江支行 5、联系人:王女士;联系方式:0451-51069887 6、各供应商汇款后,应经常查询本企业开户银行磋商保证金是否存在退汇的 情况。 7、磋商保证金的退还:退还时也以转帐方式退回到供应商原转出账户。 8、有以下情形的汇款,采购代理机构拒收并回退原账户: (1)未注明项目编号或注明错误的; (2)以个人名义汇至采购代理机构账户的; (3)汇款人账户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 9、磋商保证金的清退 (1)如无质疑或投诉,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 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清退手续;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与采购 人签订合同、采购办备案后,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清退; (2)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为未成交供 应商办理保证金清退手续; (3)磋商保证金清退时,采购代理机构将按原汇款账号退回,采购代理机构 不受理以任何理由将磋商保证金退至其他账户的业务;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同级国库: (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1 (2)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或在规定期限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被认定为虚假和恶意质疑的。 十二、供应商禁止行为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 2、成交人在评审结果产生后放弃成交; 3、成交人在规定的时限内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C 磋商及评审方法 十三、磋商 (一)磋商工作由代理公司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代理公司依法组建的 竞争性磋商小组负责; (二)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 件; (三)资格性审查: 1、报价供应商代表身份确认。磋商小组对报价供应商代表递交报价文件时核 对本人及身份证并与法人代表授权书进行比对,如确定为同一个人,则报价供应 商代表身份合格,否则报价无效; 2、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 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入围资格。如供应商不具备入围资格,应书 面告知未入围的供应商原因并要求其签字确认收到告知书; 3、报价供应商为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的,对其法定代表人身份及企业性质 进行核查,请报价供应商提供(1)、(2)、(3)的登录名和密码; (1)法定代表人为在校大学生的,学生证复印件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 的法人代表名称应一致。查询路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 http://www.chsi.com.cn/ (2)法定代表人为大学毕业生的,毕业证复印件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 的法人代表名称应一致。查询路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 http://www.chsi.com.cn/ (3)法定代表人为留学回国人员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与《企业法 12 人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名称应一致。查询路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 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 http://renzheng.cscse.edu.cn/Login.aspx (4)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为在校大学生、毕业五年内大学生(含留学回国), 同时大学生必须为控股股东。 控股情况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gsxt.saic.gov.cn/ (5)各项查询结果需打印并由磋商小组签字。 (四)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 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检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 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五)对响应文件审查完毕后,磋商小组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 商(根据项目情况而定),并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 澄清。重要的解释或者澄清须以书面形式回复,并将构成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 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 价格和其他信息; (六)供应商若有影响磋商结果的任何行为,将导致其最后报价被拒绝; (七)在磋商过程中,如采购人对采购需求有变动,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 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八)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负责确定最终入围供应商。即资格性和符合 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做为入围供应商,有资格进行最后报价。该报价将做为磋 商小组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的价格; (九)入围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最后报价,并将报价单在报价截止时 间(以开标大厅时间为准)前投入指定报价箱中。在最后报价截止时间后递交的 报价将被拒收。如入围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间递交最后报价,将以该供应商 提交的初始报价作为其最后报价。 (十)企业信用记录现场核查 1、核查内容:由磋商小组首先核查报价为基准价供应商的企业信用记录。评 分结束后核查综合得分排名前三位的供应商的企业信用记录并打印存档。 2、如出现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核查时,磋商小组待网络故障解除后仅对企业 信用记录进行核查并打印存档。 3、核查路径: 13 (1)“信用中国”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 磋商小组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网站、核查事项现场开展核查工作, 以官方网站公开发布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作为判定事实的依据,如发现供应 商近三年内有不良信用记录,则响应无效。 注:投标供应商也须自行查询,查询截图加盖公章胶装于响应文件中。 (十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以该供应商提交的初始报价作为其最后报 价: (1)最后报价未按规定密封的; (2)最后报价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的; (3)最后报价未按要求签字的; 十四、评审方法和原则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 100 分。 2、最后报价的分值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 价最低的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入围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得分 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最后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价格权值×100 对小型、微型、残疾人、监狱等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评审价=最后报价-最后报价×10%,其评审价可以作为磋商 基准价。 大学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与评审。评审价=最后报价-最后报价×10%,其评审价可以作为磋商基准价。 最后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评审价)×权值×100 3、将入围供应商的综合得分按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排在第一位的即为成交供 应商。得分相同时,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 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4、磋商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最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 显不合理,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 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 应商的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 14 十五、确定成交供应商 1、如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提出,由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 进行回复,其他任何形式的回复无效。 2、成交公告和成交通知书 黑龙江众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 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直接上报黑龙江 省财政厅。 十六、合同的签订 1、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 与成交人私下订立违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为合 同的必要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采购人负责合同的审核、签订、履约及验收工作,黑龙江省财政部门负责 对合同签订、合同履约及验收进行监督检查。 十七、遵循政府采购政策性原则 1、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文件规定,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 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 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 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 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采购人需购买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 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 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允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供应商所投产品如为节能清单内 产品须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如网站截图等)。 台式机、笔记本、打印机、显示器、空调不接受《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 单》以外产品的报价。请报价供应商上传报价项目技术参数同时上传所报价的产 品在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对应页的复印件,否则将被视为实质 上不响应文件要求,报价无效。 15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查阅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环保, 网址:http://www.ccgp.gov.cn/ 2、计算机和笔记本电脑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该系统须有唯一的正版序列 号与之对应,否则报价无效。 3、根据规定,优先采购纳入财政部公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品目清单”的货物和服务。投标产品属于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 指标同等、报价相同的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根据文件规定,采购人购买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目录范围的,应当按照《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要求,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最新一期环保清单范围内购买。对于同 时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 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 4、根据财库[2011]181 号文件规定,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 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大中型企业 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 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 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扣 除比例由采购人确定)。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 微型企业,享受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根据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 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注:1、如供应商属于小型、微型企业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 型、中型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投标价格不予扣除。 (2)依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之规定,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 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 16 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 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或财政部门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文件,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依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之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 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符合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 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 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 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 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 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 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 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 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 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4)供应商即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其只能享受 投标价格一次性 10%的扣除,不重复享受政策。 (5)供应商为非联合体的情况下投标价格扣除方式:对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投标价格参与评标(计算价格分)。 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情况下投标价格扣除方式:大 17 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 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 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含 30%)的,与小型、微型企 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报价扣除,以扣除后的投标价格参与评标(计算价格 分)。 供应商声明为中、小、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的,应按磋商文件规定且根据企 业的真实情况提供。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否则投标价格不予扣除。 十八、质量及履约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 十九、付款方式:按月结算 18 评分细则 评分项 分项名称 评分标准 分值 报价 部分 报价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不得分。 10 分 商务 部分 标书 编制 响应文件按要求制作有目录(目录对应页码)、总体编排有序、图表清晰、证 件复印清晰、正文内容清晰得 5 分;每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 1 分,最多扣 5 分;响应文件有关内容前后矛盾、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等,磋商小组 允许且需要通过询标等程序进行澄清的,该项不得分。 5分 服务需 求承诺 承诺服务过程中服从采购人协调与指导的得 6分,没有不得分。 6分 承诺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规定的工作内容、范围开展工作的得 5 分,没有不 得分。 5分 承诺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日常服务全部内容的得 5分,没有不得分。 5分 承诺所有上岗服务人员无犯罪、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的得 5分,没有不得分。 5分 承诺在项目服务过程中,非特殊情况下不更换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主要人员的 得 5分,没有不得分。 5分 技术 服务 水平 工作思路 及项目分 析 应商针对本项目提本次服务的工作思路、服务模式、项目重点难点分析等进行 逐项评审,表述完整、具有针对性的得 15 分,每缺少一项扣 5分,每有一项内 容表述前后不一致、内容丢失或针对性不强的扣 2分。 15 分 技术服 务方案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管理服务方案、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及措施、消防管理细 则和巡视检查作业规程、自我考核体系方案完整、全面的得 16 分,每缺少一项 扣 4分。每有一项方案表述前后不一致、内容丢失或针对性不强的扣 2分。 16 分 履约 能力 服务 团队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服务团队的人员配备方案、组织机构框架图、岗位职责 分工方案、专业配置方案、人员培训方案等;表述完整、具有针对性的得 20 分,每缺少一项扣 4 分,每有一项方案表述前后不一致、内容丢失或针对性不 强的扣 2分。 20 分 拟投入设 备情况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拟投入设备清单、使用方案等,方案完整、具有针对性、 切实可行性强的得 8 分,每缺少一项扣 4分,表述不完整、不清晰、无针对性 的每项扣 2分。 8分 19 资格性审查表 注: 1、本项目接受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四证合一证件; 2、磋商现场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以上资格审查文件原件、截图、承诺等材料,否则按响应文件 无效处理; 3、以上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否则按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4、以上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中有一项不合格即按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序 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投标申请人具备的条件或说明 1 营业执照 合格有效 提供营业执照; 2 税务登记证 合格有效 如营业执照已多证合一,可不提 供; 3 组织机构代码证 合格有效 如营业执照已多证合一,可不提 供; 4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供应商须在黑龙江 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审核通过; 合格有效 提供备案通过截图 5 1.潜在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本公告发布之 日起前三年内没有被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 国"网站查询为准或提供企业承诺无违规信 用承诺函(仅限于非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供 应商) 2.潜在供应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 没有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 未届满的); 合格有效 提供两个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 投标供应商公章 6 潜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授权委托 人近三年如有行贿犯罪行为【本次招标所称" 行贿犯罪行为"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中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为准)有判决投 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犯行贿 罪的情形】 合格有效 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 供应商公章 7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 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是否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服务供应商。 审查投标人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八条第二款“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 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和财 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法律适用的函中规定 的同一供应商不可以同时承担项目的整体设 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 合格有效 1 投标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 供承诺、须承诺内容:“参与本 项目投标的投标供应商之间无 关联企业。” 2.投标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 供承诺、须承诺内容:“本单位 不曾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并加盖投标供应 商公章。 未提供以上两个承诺者,投标文 件无效。 8 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合格有效 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的代表 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书被授权 人身份证原件; 20 符合性评审表 序号 项目内容 是否 合格 1 投标供应商的合格性符合要求; 2 投标供应商的签署符合要求; 3 投标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符合要求(投标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 4 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有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的有效签署; 5 投标有效期满足要求; 6 磋商保证金满足要求; 7 投标报价一览表和报价书内容和格式填写满足要求; 8 服务期满足要求; 9 质量保证期满足要求; 10 磋商小组认为各种费用预算没有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报价; 11 响应文件中没有严重不真实现象; 21 第三部分 采购人需求 一、技术参数(采购人需求) (1)公共卫生保洁。负责委托区域北安市人民法院院内办案区、办公区公共 部位、院领导办公室的卫生清扫、环境保洁、垃圾清运、冬季清雪、夏季绿化等 工作,保洁所需清洁用品及工具由物业公司提供;法院办公楼内的水、暖、电维 修,做好定期消杀、灭害、防疫等工作。具体人员配备要求,要求办公区配备 3 名保洁员;1、2层办案区配备 5 名保洁员;司法警察训练中心、7 个审判法庭配 备 2 名保洁员;法院室外及安检中心配备 2 名保洁员;另需为我院配备万能工 2 名。中标物业公司必需按我院要求配备 12 名保洁人员、2名万能工。 (2)公共秩序管理。负责北安市人民法院办公、办案区内 24 小时公共秩序 维护和安全防卫、防火、防盗等工作,包括楼道巡查、视频监控和突发事件处理 等,负责检查巡视水、电、热、门窗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上部位物业公司 需为我院另配备 4名保安人员(男)。 (3)物业公司应为我院提供食堂服务,应配备厨师 1名,切墩 1名、面案 1 名、服务员 2 名,物业食堂对我院干警开放,为自愿、自费就餐干警提供午餐、 为各级法院到我院公务人员提供工作餐,免费为值宿干警提供晚餐,法院为物业 公司免费提供食堂所用的房屋,厨具及所有食堂用品由物业公司自行购买或租用 原物业公司食堂设备,食堂水、电费由物业自行承担。 我院要求物业最低配备人数明细表 人员类别 配备人数 保 洁 12 人 保 安 4人 万 能 工 2人 食堂工作人员 5人 合 计 23 人 22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试行) 采购单位(甲方) 采购计划号 供 应 商(乙方) 招 标 编 号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时 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 招报价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1、服务一览表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期 报价(元) 合计金额(元) 1 2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所提供服务的全部费用。如招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 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必须达到要求标准。 第三条权力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第四条包装和运输 无 第五条交付和验收 1、服务日期及地点: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甲方应当在服务完成后 7 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 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服务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项目需求单位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 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 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5、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 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 方书面异议后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第六条指导安装和培训 1、甲方应提供必要指导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23 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 第七条 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 提供售后服务。 2、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 第八条付款方式和期限 1、资金性质: 2、付款方式: 第九条履约、质量保证金 无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本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 止合同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投标人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合格的,应及时返工,返工不及时的按逾期交付处罚;因质量问题甲 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 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 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服务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 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无故延期接收服务、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 3‰违约金,但违 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 5%,超过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 失;甲方延期付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款额 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款额 5%。 4、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在服务期内,因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 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 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服务 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 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签订本合同依据 24 1、政府采购文件;2、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3、投标承诺书;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第十四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三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其他作为资金验收结算的证明 材料(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电话: 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25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 《响应文件格式》是参加磋商活动供应商的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请参照这些 格式编制响应文件。 26 1、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政 府 采 购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包号: (不划分标包可不填写) 供应商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电 话: 磋商日期: 27 2、报 价 书 -----------------------: -----------------------------(厂商全称)授权----------------- (授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 方组织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磋商的有关 活动,并对-------------------服务进行报价。为此: 1、提供厂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文件)正本()份,副本()份; 2、报价服务的总价为(大写)----------------元人民币。 3、保证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4、保证认真执行买卖双方所签的《政府采购合同》,并承担《合同》约定的 责任义务。 5、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活动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6、我方所有服务质量: ; 7、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为 天; 8、付款方式为: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相关规定; 9、质保金、履约保证金: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相关规定; 10、与本活动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 期: 1 3、初始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元 投标总价 (小写)¥ (大写) 服务期 服务地点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执行的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投标保证金 方式: 金额(元): 投标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时 间: 年 月 日 2 4、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偏离情况 偏离说明 1 服务期 2 投标有效期 3 磋商保证金 4 付款方式 5 供应商信用声明 6 报价书 7 初始报价一览表 8 服务方案、承诺 .... 注: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3 5、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格式自拟) 4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报价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 --------------- ( 授 权 代 表 姓 名 ) 为 全 权 代 表 , 参 加 贵 处 组 织 的 ----------------------------项目(项目编号)磋商活动,全权处理本活动中 的一切事宜。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 供应商全称(公章): 日 期: 附: 授权代表姓名: 授权代表(签字):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传 真: 电话 (手机): 5 7、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6 8、中小企业声明函 (如适用填写,不适用不用填写)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 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 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温馨提示:如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请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不符合请不要提供、不要盖章。供应商需对本声明 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7 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填写,不适用不用填写)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注册商标的货物)。 温馨提示:如供应商符合《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请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不 符合请不要提供、不要盖章。供应商需对本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的,依照相关 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8 10、投标供应商信用声明 本公司承诺在近三年参与的所有经济活动中,信誉情况良好,不存在任何违法、 失信行为。如声明不实,我公司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9 11、磋商保证金 (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磋商保证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10 12、联合体协议(本项目不适用)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______及__________________就项目编号 为__________________的磋商项目报价有关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 议: 一、由_________牵头,_________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本招标项目的报价 工作。 二、为本次报价的主体单位,联合体以主体方的名义参加报价,联合体成交后, 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就本成交项目对招标方承担连带责任。 三、主体方_________负责_________等工作;参加方_________负责_________ 工作。 四、_________负责_________工作,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合同为准。 五、_________负责_________等工作,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合同为准。 六、各方对于分享项目成果和知识产权的约定为:_________。 七、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在成交后经各方协商后报招标方同意另行签订协 议或合同。 八、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在本项目中单独报价。联合报价的项目责任人不能作 为其它联合体或单独报价单位的项目组成员。因发生上述问题导致联合体报价成为废 标,联合体的其他成员可追究违约行为。 主体方(公章):_____________ 参加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1 13、磋商文件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 为响应磋商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评标细则中要求的资料及投标供应商自行提供的承诺、网 站截图及证明材料 12 响应文件外包封样式 ****采购项目 响 应 文 件 项目编号: 标包号:(不划分标包的可以不写) 采 购 人: 代理机构:黑龙江众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西大街 1 号深蓝杰座 B1 栋 (注: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五、开启 六、公告期限 七、其他补充事宜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人需求 人员类别 配备人数 保 洁 12 人 保 安 4人 万 能 工 2人 食堂工作人员 5人 合 计 23人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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