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食堂租赁经营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4月0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HF2021-F003
项目名称: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食堂租赁经营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经营期限:5年;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中标方与原餐饮经营方应在30日内完成交接,交接完成后须在60天内完成装修改造并交付使用,装修期间中标方需保证全院正常餐饮供应服务。经营期限自装修改造完成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投标方被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2、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方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招标活动。
3、其他资格条件
投标方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开标前提供原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10日 至 2021年04月05日,每天上午9: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
方式: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方2021年03月10日- 2021年04月05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并提交有效保证金视为报名)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4月0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4月0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西省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抚州市
联系方式:陆主任137559766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西恒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抚州市财富广场
联系方式:张先生159469161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主任
电 话: 13755976667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食堂租赁经营项目
招标编号:JXHF2021-F003
招标方:江西省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恒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方须知 3
第三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15 7
第四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2 0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28 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受产权单位的委托,经省产交所抚州市办事处核准,我公司就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食堂租赁经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方前来报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食堂租赁经营项目
2、项目地点: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3、项目概况:
(1)食堂建筑面积:约2537平方米(共两层)
(2)增加内容:送餐服务。
4、招标范围:医院饮食服务,含住院患者饮食、特殊病人饮食、陪客用餐、职工工作用餐、小炒、进修实习生等用餐、配餐、运送、小卖部等服务。
满足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职工约1800人,开放病床数约1345张的人数用餐需要,包括:食堂早餐、中餐、晚餐和午夜餐的饮食需求,保证每天按时开膳;食堂建筑面积约为2537 平方米(以实际经营面积为准)。
5、费用要求:
(1)食堂经营费用(装修改造和设备购置费)为:260万元。经营期满后,投标方投资的可动的设备财产由投标方自行处理,招标方不负责接受,与建筑物不可移动的无条件归招标方所有。
(2)每年场地租金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首年租金须在合同签订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无息结算,之后每年租金以第一年交纳日期为基准交纳至招标方指定账户。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招标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无息转付给招标方。
6、经营期限:5年。
7、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中标方与原餐饮经营方应在30日内完成交接,交接完成后须在60天内完成装修改造并交付使用,装修期间中标方需保证全院正常餐饮供应服务。经营期限自装修改造完成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二、投标方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投标方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2、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方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招标活动。
3、其他资格条件
投标方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开标前提供原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转包。
三、报名方式及获取招标文件
1、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方2021年 03月 10日- 2021年04月05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并提交有效保证金视为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04月06日08:30--09:30(北京时间)。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04 月 06 日9:30(北京时间)。
4、开标时间、地点:2021年 04 月 06 日9:30(北京时间)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届时请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人出席。
五、联系方式
招标方:江西省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联系人:陆主任
联系电话:13755976667
地址:抚州市临川区迎宾大道1099号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恒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抚州市财富广场3栋1单元701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15946916172
第二章 投标方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
内容 |
1 |
项目名称: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食堂租赁经营项目 服务地点: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招标范围:同“招标公告”。 经营期限:同“招标公告”。 费用要求:同“招标公告”。 工期要求:同“招标公告”。 |
2 |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天 |
3 |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 到帐时间:2021年 04月 05日17:00前 保证金形式:银行转帐(必须从投标方单位账户转出,并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户 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开 户 行:抚州市农行抚河支行营业部 账 号:14-351201040011750 (2)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抚州营业部 账 号:1511200919200093812 (3)开 户 行:中国银行抚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196218591028 (4)开 户 行:抚州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 账 号:184388051000001871 |
4 |
投标方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投标方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招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在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
5 |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
6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4 月 06 日9:30(北京时间) |
7 |
投标文件递交至: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 话:15946916172 联 系 人:张先生 |
8 |
开标时间:2021年 04 月 06日9:3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9 |
履约保证金金额:26万元 合同签订前,中标方向招标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26万元,租赁经营期内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且中标方无违约情形下3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10 |
其他:对于未中标的单位,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费用及设计成果补偿 |
11 |
服务费: (1)本次租赁所涉及政府税费的,按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2)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五年租金总价的1.5%收取,由中标方承担。 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于中标方确定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付清。 |
投标方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中所述服务内容。
2、定义
2.1“招标方”系指提出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招标方名称:江西省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接受招标方委托,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企业法人。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西恒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3“投标方”系指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公司等。
2.4“货物” 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设备工具等。
2.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服务方须承担的服务范围内的义务。
3、合格的投标方:详见本章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
4、投标费用
4.1投标方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方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投标方代表
5.1指全权代表投标方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
6、踏勘答疑:见投标方须知前附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内容
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按本须知第9条发出的修改通知书: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方须知
第三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四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8、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及修改
8.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方,均应在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后,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招标方、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需要,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补充或者修改,进行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视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招标代理机构将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方,投标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方。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9、招标文件的质疑
9.1 投标方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招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2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9.3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在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9.4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9.5投标方应将质疑书原件送达招标代理机构。质疑书必须署名,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投标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并加盖投标方公章。
9.6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质疑人的地址、电话等。
(2)明确质疑事项、事实和法律依据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3)提起质疑的日期。
9.7质疑材料必须以书面形式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招标代理机构,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质疑书不予受理并视同认可招标文件的一切内容。
9.8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方,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在开标开始5日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应予以答复。
三、投标文件编制
10、投标文件语言及计量单位
10.1投标语言:中文。
10.2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所用的计量单位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构成
11.1投标书
11.2开标一览表和服务响应/偏离表
11.3投标单位企业概况
11.4企业财务状况(固定资产原值、净值、流动资金和最近两年利润)
11.5本项目的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服务人员组成结构、名单,及主要服务人员(项目经理、厨师长、厨师)的资历及其证明文件,总体管控方案,全套餐饮服务管理制度,食品质量控制方案、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卫生管理控制方案(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等)、消防、治安及意外事故处理、服务规范及标准等,装修方案及项目预算书】
11.6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
11.7公司业绩
11.8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投标方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11.9投标保证金
11.10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所有投标材料(评审材料原件除外)均不予退还。
12、证明投标方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2.1投标方应提供证明其合格和资格的证明文件。
13、投标报价
13.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3.2投标方要按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13.3本项目投标方对食堂经营费用(装修改造和设备购置费)的投标报价为基础报价260万元(可高于260万元),经营期限 5年,投标方必须响应,否则视为无效标。
13.4每年场地租金不少于 20万元人民币,首年租金须在合同签订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无息结算,之后每年租金以第一年交纳日期为基准交纳至招标方指定账户。
14、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文件应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日开始生效,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日历日内保持有效。
14.2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方可要求投标方将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投标方的答复应以书面方式进行。投标方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且不影响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方,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将其投标保证金延长相应的时间。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方应提供本须知前附表所述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15.2投标保证金必须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递交到指定帐户。
15.3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投标方按规定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后方可参加投标。
15.4投标保证金处置方式
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投标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
(2)投标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招标方合法权益的;
(3)投标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招标方的商业秘密,侵害招标方合法权益的;
(4)投标方被确定为中标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标方签署《合同》或放弃中标的;
(5)合同签订后,中标方阻碍合同生效的;
(6)中标方未按约定支付首年租金或交易服务费用的;
(7)中标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投标方被确定为中标方后,其交纳的保证金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户。其他投标方交纳的保证金在中标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16、投标文件格式和签署
16.1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并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加盖投标方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6.2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6.3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方负责。
16.4电报、电传、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四、投标文件递交
17、投标文件密封、标记及编制说明
17.1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文件封面应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文件不符,以正本为准。
17.2投标方应将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装在一个密封装中。密封袋封口处有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等信息,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17.3如果投标方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7.4如果投标方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评标风险自负。
18、投标截止时间
18.1招标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延期公告,延期函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方。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方和投标方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19.1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
20、投标文件修改、撤回和撤销
20.1投标方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
20.2投标方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招标文件(并注明项目名称)”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字样。
20.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的形式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该书面撤回通知应由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投标方单位公章。撤回响应的时间以书面撤回通知送达招标代理机构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
20.4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方不得对其投标文件撤回或作任何修改。
五、开标及评标
21、开标及程序
21.1招标代理机构在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投标方的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必须出席开标大会,并现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招标代理机构收到的投标方文件少于三人,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本项目流标。
21.2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将宣读投标方名称、投标价格、投标保证金、服务期、修改或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
21.3开标程序
介绍参加开标大会的有关人员;
宣布开标纪律;
宣布投标方名单,并介绍各家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
查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开启投标文件并送评标委员会评审;
开标大会结束,投标方返回等候通知。
22、投标文件的初审
22.1评标委员会先对投标方的资格进行审查
22.2评标委员会须初审投标文件。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内容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报价是否响应等。
22.3初审中,算术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如果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2)如果投标方不同意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2.4评标委员会可以允许投标文件中存在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但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方的相对排序。
22.5 若投标文件中存在偏差,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方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方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由依法组建的评委会认定该投标方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方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未提交投标文件的;
2)投标方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4)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6)招标文件中另行规定的。
23、投标的澄清
23.1在评标期间,招标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方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澄清不得对投标价格等实质内容做任何修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4、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24.1 评标由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4.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下列评标标准和方法,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24.3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下列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各投标方的商务技术内容等进行综合打分,计算出每一投标方综合评分,投标方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评标委员会按各投标方最终总得分的高低顺序,向招标方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同时按价格分得分高者排序在前,价格分得分相同时,按技术评分得分高者排序在前,技术评分得分亦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以现场随机抽取的方式决定排序。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方为排名第一的预中标方。若预中标方放弃或被证实提供了虚假材料被取消中标资格,则没收该预中标方投标保证金后,按照得分排序顺延确定该标的中标方。
评分 项目 |
内容 |
说 明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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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评分(19分) |
企业信誉及实力 |
1、投标方经营范围具备餐饮服务及日用百货销售的,得2分。 评审依据:提供营业执照原件现场备查,经营范围未含的不予计分。 2、(1)投标方为所经营的食堂购买了“公众场所责任险”且每次事故赔偿需≥200万元的,得1分; (2)投标方为所经营的食堂购买了“雇主责任险”的,得1分; (3)投标方为所经营的食堂购买了“食品安全责任险”且每次事故赔偿需≥500万元的,得1分。 评审依据: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前有效期内保单合同及保险单明细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所经营食堂的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核查计分,否则不得分。 3、投标方获得过中国绿色餐饮荣誉或全国医院后勤服务优秀企业的,得1分。 评审依据: 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备查,否则不得分。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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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情况 |
1、投标方具有开标前正在经营的或2015年9月1日之后仍处于经营有效期内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项目中标业绩,每提供1个的得2分,(一个年度与同一单位连续签订的多个合同只按一个有效业绩计算),本项最多得4分。 评审依据: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备查,未提供的不得分。 2、投标方开标前正在经营的或2015年9月1日之后仍处于经营有效期内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项目服务期限≥4年的,得2分;服务期限≥8的得4分;本项最多得6分。(注:最多提供两份业绩) 评审依据: 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备查,未提供的不得分。 3、投标方开标前正在经营的或2015年9月1日之后仍处于经营有效期内的政府机关、国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项目单个合同面积≥3000㎡的得1分,单个合同面积≥5000㎡的得2分,单个合同面积≥7000㎡的得3分,本项最多得3分。 评审依据: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备查,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可重复计分(例:第1条中标通知书,可同时用于第2条业绩证明材料)。 |
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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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评分(41分) |
基本要求 |
投标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任何一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 评审依据:服务响应/偏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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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
投标方具有稳定的团队,团队人员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人数4人(含4人)以上的,得2分。团队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人员中至少具备一个中式特一级烹调师,一个中式一级烹调师,一个食品安全员,一个农药残留检测师,全部满足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注:同一人获得多项证书的不重复得分。 评审依据:提供开标前连续6个月(2020年9月-2021年2月)投标方为其缴纳的由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明细清单及相关人员对应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核查(社保缴纳明细原件可为网上打印)。未提供或提供无效不得分。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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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备的合理性 |
各类人员结构(包括年龄、性别、身体情况、从业资格)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及政府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对人员配备的科学性、合理性按如下标准进行综合评分,否则不予计分。 1、配置科学合理的得2分; 2、基本合理的计算1分; 3、人员配置不合理不得分。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关于人员结构配备情况的内容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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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方案 |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方制定的服务方案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按如下标准进行评分: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方案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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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方案 |
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方提供的各种经营点的设计效果图、平面布置图、施工图、施工预算、设备采购清单等进行评定: 1、根据各投标方的装修方案、布局、结构、环保、安全性进行综合比较打分:优秀得13分,良好10分,一般的得8分,未提供不得分。 评审依据:提供食堂内外装修设计方案、效果图、工程量清单和装修改造预算等。 2、针对本项目的所投入的设备档次高低情况,设备配备是否齐全等进行比较打分:优秀得12分,良好10分,一般的得8分,未提供不得分。 评审依据:新购置设备清单(包括品牌、型号、台套数、配置依据、预算等)。 |
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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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评分(40分) |
1、经营投入报价 |
各投标方将自已拟投入该项目的装修改造资金进行一次性固定报价,不低于260万元(含260万元)得30分,不满足作无效投标处理。 |
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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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场地租金 |
各投标方每年场地租金不得少于20万元。少于20万元(不含20万元)者,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每年场地租金20万(含)得5分,年租金每递增两万元加1分,不足两万元不得分,本项最多得10分。 |
10分 |
25、与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方接触
25.1除按本须知规定的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方不得就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方及评委接触。
25.2投标方试图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施加任何不正当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