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行政中心机关食堂2021-2023年劳务外包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2021-03-09

发布于 2021-03-09
招标详情
毕节市行政中心机关食堂 2021-2023年度劳务外包采购项目
需求公示
一、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
证或“三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括餐饮服务及管理);
3、提供有效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有效身
份证明性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有法人授权委托书
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性文件);
5、诚信资格要求:①对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
其参与投标,提供公告发布当日至开标前一天任一时间,在“信用中
国”网站查询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②对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提供公告发布当日至开标
前一天任一时间,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的查询记录截图”;(参考附件 );
二、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三、服务方案:
毕节市行政中心机关食堂 2021-2023 年度劳务外包采购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的社会化改革,规范市行政中心
机关食堂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法》《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采购方案。
一、机关食堂基本情况
毕节市行政中心机关食堂位于毕节市七星关区南部新区南岭路
滨湖小区内,距市行政办公中心约 400 余米,为独立式单栋二层建筑,
总建筑面积 1595m2,其中,一楼 1203m2, 二楼 392 m2。机关食堂
于 2012 年 1 月开办,是为驻市行政中心各单位干部职工提供早、中
餐等服务的非营利性场所,设施设备完好。符合就餐条件人数在 3345
人左右。
二、劳务服务内容及标准
毕节市行政中心机关食堂劳务服务主要是将机关食堂劳务活动
以劳务项目模式外包给具有承揽能力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或公司,
由其组织劳动力进行承接。通过劳动力现场管理,对劳动者的出勤、
服务等工作内容和行为进行科学与人性化的管理,激发劳动效率,提
高服务品质。应达到以下最低服务标准。
(一)服务期限
本项目的服务期为三年
(二)综合管理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管理服务人员均应持健康证上岗。
2.遵循业主方食堂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合理要求。
3.制定并落实严格的验收、过磅、签收制度。
4.制定相应食堂卫生制度、进出库管理制度等。
5.建立设施设备及物品明细台账,自然损耗设施及物品报业主方
修复或配备,人为损耗的设施及物品由承接方负责赔偿。
6.定期征求业主方就餐人员对菜肴的意见,接受合理化建议并及
时加以改进,杜绝劳务人员有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7.自觉接受市场监管局的检查、指导,同时接受业主方组织的定
期考核。
8.服务团队必须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在工作地点均要遵守食堂制
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食堂的管理要求,每月业主方将对服务进行
全面评价,评价不合格的,接受期限整改或提前解除合同的约定。
(三)菜肴质量
1.熟练掌握调剂饭菜花样,讲究营养口味,做到饭热菜香,保证
就餐人员合理用餐。
2.饭菜符合卫生要求,不烧腐败变质食物,杜绝食物中毒和肠道
传染病。
3.不做剩菜剩饭,饭菜搭配合理,确保食品安全,杜绝食品安全
事故。
(四)服务质量
1.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做到一视同仁,不搞特殊化。
2.在餐厅内公布每餐菜单,每周末公布下周菜单,菜品尽量做到
不重复。
(五)环境卫生
1.认真搞好就餐环境卫生和讲究个人卫生,厨房、餐厅内外保持
清洁、整齐,工作时须着专用工作服。
2.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涤、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
3.灶具做到每餐清洁,不锈钢表面光亮如新,不沾油腻,炉灶每
天擦拭,做到内外如一,排烟机每天分上下午两次擦洗干净,每周定
期对灶台进行彻底保洁。
4.不锈钢橱柜、冷冻箱、冰箱、消毒柜每天整理、内外保持
清洁,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
5.工作间、储物间、售菜间、餐厅、卫生间等工作服务场地的地
面、墙面、门窗每天保洁,做到整洁明亮。
三、人员基本配置及要求
投标方必须为本项目配备具备黔、川菜等风味的厨师和面点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合法
聘请劳务人员,组织施行严格的教育管理和职业培训。所有人员必须
经过政审,并经业主方审核备案后方可上岗。
(一)人员形象
服务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形象端庄,年龄 18-45 岁。
(二)人员素质
服务人员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主厨必须有中级及以上厨
师证。
(三)岗位人数
1.管理人员:1 人以上。
2.厨 师 长:1 人以上。
3.厨 师:3 人以上。
4.面 点 工:3 人以上。
5.打 荷:9 人以上。
6.墩 子:5 人以上。
7.服 务 员:10 人以上。
投入本项目的总人数不得低于 32 人,人员基本信息和相关资料
报业主方备案,项目服务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换,确需要变动
的,应经业主方同意并备案。对因服务不到位或不符合人员配备要求,
业主方要求更换的人员,劳务服务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换。
四、劳动服务考核
考核方案另行约定。
五、劳务费用支出
(一)工资支出。主要是指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
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办公费用。主要是指劳务基本生产所耗用的文具、印刷、
办公用品等办公费用。
(三)工装费用。主要是指根据劳动岗位购置夏天和冬天工作服
支出的费用。
六、设施设备购置维修物料配备及保险
(一)业主方承担
1.食堂生产所需配备的设施设备及正常使用损坏损耗后的维修
更换。
2.食堂内生产使用保洁用品和卫生用品。
3.食堂生产所需的餐具、厨具、粮油、肉类、蔬菜、水果等物料。
(二)劳务方承担
1.食堂设施设备日常管理和维护及因维护管理使用不当或因人
为造成损失损耗所产生的维修购置费。
2.对业主方提供的食材质量进行审核把关,有权拒绝不合格物料
进入食堂。
3.购买保险
(1)第三者责任保险
劳务提供方应对投入本项目人员以及第三方全权负责(如劳务提
供应投保第三责任险),在劳务提供方的责任范围内由于劳务提供方
的原因导致自己员工或第三方的事故由劳务提供方负责,业主方不承
担任何责任。
(2)员工人身意外
投入本项目人员的事故由劳务提供方全权负责(如劳务提供方应
对其投入本项目人员投保人身意外险),以及保证业主方在劳务提供
方投入本项目人员索赔时不受任何责任或纠纷的干扰或影响。
(3)其他保险及费用
劳务提供方须按《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为投入本项目全体员
工交纳所有相关的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
伤等 5 险”及其他相关费用。
七、劳务提供商的基本要求
(一)劳务外包服务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条件。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
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合法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
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
范围包括餐饮服务及管理,并可开具餐饮服务发票、餐饮劳务发票)。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餐饮或单位食堂劳务派遣的经验(提供餐饮或食堂劳
务派遣合同〈协议〉,且具有每餐 500 人以上规模的单个服务项目),
熟悉食堂内部管理和运作,能提供食堂优质服务的能力。
(五)投标人应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和其它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