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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教育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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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中小学、幼儿园学校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 定点采购供应商招标的合同公告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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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编号:HCZC2021-G3-260014-GXXZ

二、合同名称: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中小学、幼儿园学校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定点采购供应商招标

三、项目编号:HCZC2021-G3-260014-GXXZ

四、项目名称: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中小学、幼儿园学校成品食品及 食品原材料定点采购供应商招标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西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教育局

地 址: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桥东路211号

联系方式:0778-8820815

供应商(乙方):河池市榕华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地 址:河池市金城江区玉峰路22号

联系方式:1376818956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中小学、幼儿园学校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 定点采购供应商招标
数量:1
单价(元):折扣率:95.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为便于配送,科学监督管理,保障质量安全,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遴选8家入围企业。入围企业主要负责配送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各中小学、幼儿园学校食堂食品原料包含大米、面(包含面制品)、食用油、肉类、禽蛋、水产品、蔬菜、调料等大宗农副产品,即食食品牛奶等。(具体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折扣率:95.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年03月0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1年03月0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信息:

  • 3、河池市榕华食品公司.pdf

    2.3 M

' 〓 ’ 合同书 合 同 名 称 : 环江毛南族白治县中小学、幼儿园学校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定 点采购供应商招标 项 目 编 号 :I膨 c20⒓ l咱⒊ 260014△XXZ 」 签订合同地点 : 签订合同时间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教育局 2()21亻 丨i03月 08|| 各注: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由各学校在 8家入围的供应商里自主选择供应商,再与学校签订 子合同。 说明: 1、 本合同书仅供签订正式合同时参考用,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此参考格式之内容。 2、 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日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但合同条款不得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 合同书 项 目名称 :环江毛南族 自治县中小学、幼儿园 项 :习 纺帚珲手: HCZC2021一G3-260014— GXXZ 甲方: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教育局 (采购人,简称 “甲方”) (中标供应商,简称 “ 方 ” )乙 力 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书 (以下简称合同): 一、合同文件 1.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且按以下排列顺序优先适用 : (1)中标通知书 ; (2)供应商提交的投标函、投标报价明细表和售后服务承诺等全部投标文件 ; (3)本合同书 ; (4)履约保证金交纳证明 ; (5)甲 、乙双方商定确认后的补充协议。 2.服务内容 入围企业主要负责配送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中小学、幼儿园学校成品食品原料包含大米、面 (包含面制品 )、 食用油、肉类、禽蛋、水产品、蔬菜、调料、等大宗农副产品,即食食品牛 奶、水果等。 3,合 同金额 根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内容,折扣率为 |艹 L_坠 包含了货物、月艮务、随配附件、各品 各件、工具、运抵指定交货地点的各种费用和售后服务、税金及其它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 二、供货的对象范围:环江毛南族 自治县中小学、幼儿园学校 三、中标供应商履约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中标人必须履约合同有关规定,如中标人未按规定履约,采购人 有权中终止合同,配送项目不得转包或转让或再发包。 四、履约金:每家 3万元。 递交方式:中标人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向指定账户交纳。 (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全额无息退还 ) J 引 L F 靼 彡 、质量保证 l。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与招投标文件承诺相一致。 2.乙方所提供的服质量按招投标文件要求和承诺的质量要求。 六 、责权保证 l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2.乙方就按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本项 目。 3没有 甲方事先书面 同意 ,乙 方不得将 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 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 格 、 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 。 4为了保障乙方合理利益 ,甲方在国家政策不变动的情况下,保障环江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 生营养改善计划项 目膳食补助资金的到位。 七、交货期及交货方式 l。 交货时间:按学校要求。 2.交货方式:根据学校送货通知的要求,分批及时配送。 3.交货地点:学校指定地点。 八、验收:每次由学校组织人员进行现场验货,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学校有权拒收。 九 售后服务 乙方应按招投标文件要求和承诺实行。 十、结算与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 : ˉ 学校学生食堂食品原材料货款每月结算一次,每月初 10个工作 日内结算上个月的货款。 艮 I 经供货商与各采购学校核对好货物数量金额后,由供应商提供有效票据 ,交学校按规定程序办 理支付手续,支付手续一律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不得进行现金结算。 司 (2)付款方式 : ①配送公司必须及时向学校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正式票据,票据必须与供货商税务登记证 J 相符。 ②各学校按相关财务制度进行对账、审核无误后,由各校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配送公 司的银行账户,不得用现金直接支付。 ③甲方具体支付金额为实际发生金额,货物在运输及安装过程所发生任何费用均由乙方自 行负责。 ④合同履行过程中产品的相关检验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票据要求:供货方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正式发票及转账资料。 如供货方提供假发票的,除须向招标人补开合法发票外,并须赔偿招标人发票票面金额一倍 的逋约金,且招标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因终止合同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供货方承担。 结算账户要求:货款结算账户要求必须为银行对公账户,账户名称须与发票专用章上的单位名 称一致,不得使用个人银行账户结算货款。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其情节轻重政府采购中心将不予退还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 金,并可暂停或取消其供应商协议供货资格 : (l)提供虚假材料的; (2)提供虚假投标材料的; (3)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的; (4)中标后弃标、拒签供货合同或供货时无正当理由拒绝供货的; (5)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2.乙方供货价格应不高于市场上同类产品市场零售价格,甲方如发现供货价格明显偏离市场 价格的,限期责令乙方整改。 3.乙方应严格保证所供应的食品质量,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出现因食用其提供的食湿I致食物 蚤晷薹帚【 发生,乙方应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乙方与学校签订子合同后应立即购买食 l卜 4.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与学校结算货款 ,协调乙方与学校的关系,监督和检查学校食堂安全 卫生情况。 十二 不可抗拒事件的处理 1在 合同有效期 内,乙 方因不可抗拒事件发生导致不能履行合 同,则 合同履行期可延 长 ,其延长期与不可抗拒力影响期相 同。 2不 可抗拒事件发生后 ,应立即通知对方 ,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 的证 明材料。 3双 方应通过友好协商 ,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 同。 十三 、合同的修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经甲、乙双方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合同条 款做适当变更。 》 十四、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 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接受行 业主 管部门、有关技术监督部门的协调或市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或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十五、其它 1.本合同未尽之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 同样的法律效力。 1.本合同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教育局与入围供应商签订的框架性总合同,配送具体细节 以学 ∷ 校与入围供应商签订的子合同为准 十六、合同生效及其它 | Ⅱ 冖 ` ` ` 丶 丨 — — 丨 丨 ˉ ˉ 十六、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 乙 罗Ⅰ仝里里丞啊贷勰弼淝党暴娶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分别存 |||丿j(流△): 冖 — ?——?————————————冖L—___ˉ _— —?—冫zL-— 乙方 (盖章 ): l例胡 法定代表人:嘭搬冫叫己 膨 罗 委托代理人: 、 地 址:环江柩南嫁笛治县教育局 地 址:冫 可汹 洞 功♀忉廴 7,磁 唠 〉冫) 联系 电话 :07788825027 联系电活:`氵 9侈召 `胛 形z 开户 名称 : 开户名称 : ,1· 芦I银彳亍: 开户银行 : 收款银行帐号 : 付款银行帐号 : 钅艮彳了屮K弓Ⅱ 合同签订地点: 河池市环江毛南族 自治县 合同签订时间:⒛21年 03月 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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