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监管场所粮油类供应采供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10
项目概况 监管场所粮油类供应采供项目采购项目的应在网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3月30日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BGJ2020-CG0041磋 项目名称:监管场所粮油类供应采供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473750 最高限价(元):1410000 采购需求: 数量:3 预算金额(元):1473750 单位:年 简要规格描述:应采供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服务期限合计3年,入围协议分三阶段签订。第一阶段:自入围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第二阶段:1年,由招标人根据中标人在上一阶段的合同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第三阶段:1年,由招标人根据中标人在上一阶段的合同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10日至2021年03月1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网上获取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1年03月30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详见五楼大厅公告)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03月30日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详见五楼大厅公告)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海县公安局 地 址:桃源街道金水东路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吴超行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 653-47071 质疑联系人:张凯凯 质疑联系方式:13805855279 名 称: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海县桃源街道兴工三路6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洋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5250961 质疑联系人:赖静菲 质疑联系方式:0574-67051519 名 称:宁海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65265668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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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NBGJ2020-CG0041磋
项目名称:监管场所粮油类供应采供项目
采购单位:宁海县公安局
代理机构: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03月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公告 1
第二章 采购需求 4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6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21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25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27
第一章 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受宁海县公安局委托,经宁海县财政局批准,现就监管场所粮油类供应采供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NBGJ2020-CG0041磋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三、服务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四、本项目预算价:49.125万元/年;147.375万元/3年;
最高限价:47万元/年;141万元/3年;
★五、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条件
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文件的获取:
1、文件获取期限:2021年03月10日至2021年03月17日16:00止。
2、文件获取方式: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3、供应商需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的,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4、本采购邀请附件中的磋商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磋商文件获取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磋商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七、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供应商应于2021年03月30日14时(北京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未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
2、供应商如提供备份响应文件的,应于2021年03月30日14时(北京时间)前,将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和纸质备份响应文件分别密封,递交至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详见五楼大厅公告),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供应商仅提供备份响应文件(包括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或纸质备份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
3、如因系统或部分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而采用纸质响应文件线下评审程序时,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纸质备份响应文件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
八、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2021年03月30日14时(北京时间)。
2、磋商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详见五楼大厅公告)。
3、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2021年03月30日14:30分前)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2021年03月30日14:30分前)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使用备份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评标或使用纸质响应文件进行线下评标。
九、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同时供应商须保证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的手机号码通讯畅通,能够及时收到评标过程中发送的询标通知。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手机通讯不畅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投标失败或响应不及时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响应文件制作:
(1)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响应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
(3)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1份,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4)本项目供应商仍应准备纸质响应文件。当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时,即转为线下评标。若在此种情况下,由于供应商未提交纸质响应文件而导致该供应商放弃投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项目交易的开评标环节全程录音录像,供应商确有需要到现场的,相关单位到场人员应执行以下规定要求:
所有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安排“甬行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将响应文件(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和纸质备份响应文件)送至指定地点。
5、本项目评审过程各工作人员及磋商小组各成员全程佩戴口罩、一次性手套等防护工具,各磋商小组各成员座位间距保持安全距离,评审过程开窗通风。
6、供应商员须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相关情况。
7、供应商员还需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五个一律”:一律全面消毒、一律体温检测、一律承诺登记、一律按序办事、一律服从管理。
8、如投标截止时间前疫情解除,上述第4、5、6、7、8条内容废止。
9、肺炎防疫期间,请各供应商遵守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十、落实的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财库〔2019〕18号和财库〔2019〕19号。
十一、业务咨询
采购人:宁海县公安局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805855279
代理机构: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海县桃源街道兴工三路69号二楼
联 系 人:王洋/周聪燕
联系电话(传真):0574-65250961
财政部门:宁海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574-65265668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招标内容
采购内容 |
监管场所粮油类供应采供项目 |
*最高限价 |
超过投标报价供货清单预算价的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
二、招标要求
为切实规范公安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物质采购工作,建设监管安全、队伍纯洁、群众满意的安全监管场所,根据《浙江省公安厅监管总队关于全面实行被监管人员物资采购公开招投标工作的意见》文件,对监管场所粮油类供应定点采购单位进行招标,现对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1、招标范围
监管场所粮油采购
2、经营方式
接到订单通知后,在承诺的时间送达到指定地点。送达的运输费、人员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经营期限:服务期限合计3年,入围协议分三阶段签订。第一阶段:自入围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第二阶段:1年,由招标人根据中标人在上一阶段的合同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第三阶段:1年,由招标人根据中标人在上一阶段的合同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4、供货清单(供参考)
序号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预算价(万元/年) |
1 |
金龙鱼食用调和油(非转基因)4L*4 |
250箱/年 |
5.55 |
2 |
金龙鱼玉米色拉油(非转基因)5L*4 |
150箱/年 |
4.185 |
3 |
福临门压榨玉米油(非转基因)5L*4 |
50箱/年 |
1.30 |
4 |
早稻米(非转基因) |
75吨/年 |
30 |
5 |
香米 |
7.3吨/年 |
5.84 |
注:1.如合同执行过程中部分商品品种有变更,变更的商品供应价按(1-中标综合下浮率)×该商品的大型超市市场零售价结算,该商品的市场零售价参考宁海监管场所就近大型超市同商品的价格,由采购人确认;
2.商品质量:中标人所提供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卫生安全标准、行业标准,列入国家QS食品认证管理的必须要有认证证书,严禁销售“三无”产品,确保食品安全。合同期间如发生卫生安全事故的,由中标单位负全责;
*3.由中标人配备一名工作人员负责零配发货,采购单位负责协助配送及安全警戒。工作人员须具有保安上岗证;
4.中标人必须建立全过程配送监控机制,确保购买人在追溯货源时能清楚了解整个配送过程;
5.中标人接到订货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货物配送;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一
序号 |
内容要求 |
1 |
项目名称:监管场所粮油类供应采供项目 |
★2 |
投标报价及费用: (1)投标报价: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综合下浮率报价(综合下浮率是指以市场零售价为基准下浮的百分比,下同)(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商品的市场零售价参考宁海县监管场所就近大型超市同商品的的价格,由采购人确认; 具体供应的商品价格=(1-中标综合下浮率)×该商品的市场零售价,须包含原材料成本、包装、运输费(送货到宁海县监管场所指定的现场)、保险、上下车、利润、税金、售后服务等所有中标人应承担的全部费用;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部分商品品种有变更,变更的商品供应价按(1-中标综合下浮率)×该商品的市场零售价结算,该商品的市场零售价参考宁海县宁海县监管场就近大型超市同商品的的价格,由采购人确认; 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标。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4)中标服务费的收取: a.中标人与业主签订合同后,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 857号通知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 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 b.中标供应商在本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时向本招标公司支付招标服务费,并领取中标通知书。 (5)中标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 (6)中标供应商如未按以上a条和b条规定办理,本招标公司有权从其投标保证金中收取,并对不足部分进行追索。 |
3 |
付款方式:每月结算,次月付清上月货款 |
★4 |
投标文件数量: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应准备以下响应文件: (1)供应商于“政采云”上提供电子投标文件; (2)以U盘或DVD光盘等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数量1份; (3)备份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5 |
响应文件组成: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组成; |
6 |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第一章采购公告 |
7 |
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第一章采购公告 |
8 |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 |
9 |
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公示于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政府采购网等网站。 |
10 |
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
11 |
合同终止:中标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两个月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因中标人不能保证工作质量,或发生重大差错事故的,采购人可有权终止协议,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
★12 |
响应文件有效期:60天 |
13 |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单位。 |
一 总 则
(一)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采购邀请、响应、评审、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2.“供应商”系指向采购单位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3.“产品”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函等。
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供应商的投标对任何带“★”号的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的偏离和未作实质性响应都将直接导致投标无效。
(三)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
(四)磋商委托
如供应商派授权代表出席磋商会议,授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
(五)磋商费用
不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磋商文件有相关规定除外)。
(六)联合体报价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七)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分包。
(八)特别说明
★1.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相关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
若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的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九)关于分公司投标
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行业外,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
(十)关于知识产权
1、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
2、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十一)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须在应知其利益受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不得就磋商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面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
4、接收书面质疑函的方式:质疑人可通过送达、邮寄、传真的形式提交书面质疑函,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签收邮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通过传真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原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一章有关联系方式。
5、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二 磋商文件
(一)磋商文件的构成。本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采购公告
2.采购需求
3.供应商须知
4.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5.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6.响应文件格式
(二)供应商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三)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澄清公告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在网站发布,视同已通知所有磋商文件的收受人,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若因未能及时了解到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3、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澄清公告为准。
4、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磋商文件。
5、潜在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将不予受理。对磋商文件的异议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注明日期。
没有提出异议且又参与了该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磋商文件。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一)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
1、资格文件内容包括
1)资格条件自查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2)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2)2018年或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其他组织或供应商新成立不足一年,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2020或2021年开具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2020或2021年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供应商的特定条件的证明文件(如有,详见“第一章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有);
2、商务技术文件内容包括
1)符合性自查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2)供应商响应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4)投标函(格式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5)商务响应(偏离)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6)技术(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7)业绩一览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8)供应商认为有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3、报价文件内容包括
1)报价一览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格式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4)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签名或印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投标函、报价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签名或印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报价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报价要求
1.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总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四)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自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起 60 天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4.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响应文件要求有目录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
2.响应文件的份数: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应准备以下响应文件:
(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响应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2)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3)纸质备份响应文件:资格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商务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3.电子响应文件:
3.1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平台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4.纸质备份响应文件:
4.1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三部分分别编制并单独装订成册。响应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4.2若有多个子包,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可装订成一册,报价文件应按子包分别装订、密封、包装,未按规定装订、密封、包装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3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除本《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响应文件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4.4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4.5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供应商应写全称。
(六)响应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用封袋密封后递交。
2.纸质备份响应文件,要求分别按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开包装。
3.响应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响应文件名称(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子包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响应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5.供应商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和纸质备份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响应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和纸质备份响应文件应当按本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6.供应商应当在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七)响应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但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在限期内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响应无效。供应商澄清、说明或更正后,不影响磋商小组对其响应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在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2)供应商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
2.在符合性审核(商务技术文件)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提交投标函或投标函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或盖章;
(3)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或签署人未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授权委托书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4)响应文件项目不齐全;
(5)响应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6)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7)带“★”的条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达10项(含)以上的;
(9)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10)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12)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存在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款要求。
3.在符合性审核(报价文件)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或盖章;
(2)响应文件项目不齐全;
(3)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4)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5)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的;
(6)投标报价中出现重大缺项、漏项;
(7)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不能在评标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的;
(8)响应文件(报价文件)内容与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内容有重大差异的;
(9)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0)响应文件(报价文件)存在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款要求。
四、磋商程序
(一)磋商准备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可参加磋商会议。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参加磋商会议的,视同放弃磋商权利、认可磋商结果。
磋商程序:
1、电子招投标开标程序:
第一阶段:
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
第二阶段:
(1)磋商小组查阅响应文件,不符合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将被拒绝。
如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有疑义,将向响应供应商在线发送询标函,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在线询标函做出询标澄清。逾期澄清或未澄清的供应商视同认可磋商结果。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即本磋商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即本磋商文件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以在线询标的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响应文件(或补充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递交的响应文件(或补充文件)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分标准详见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评审得分相同,则报价低者为成交候选人;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则由抽签决定成交候选人。
(6)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布评审结果。
(7)磋商会议结束。
(8)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宁海县分网网站上公布成交结果。
线下开标程序:
第一阶段:
(1)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磋商会议开始;
(2)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4)由供应商或其当场推荐的代表检查磋商文件密封的完整性;
第二阶段:
(1)磋商小组查阅响应文件,不符合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将被拒绝。
(2)磋商小组依照顺序与进入磋商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即本磋商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即本磋商文件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通过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补充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重新递交的响应文件(或补充文件)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注:如供应商未到现场,则磋商小组将通过邮件形式进行通知。如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补充文件)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的;视同认可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且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作为最终报价。请未到场的供应商务必保持联络畅通。
(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分标准详见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5)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评审得分相同,则报价低者为成交候选人;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则由抽签决定成交候选人。
(6)在开标室公布评审结果。
(7)磋商会议结束。
(8)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宁海县分网网站上公布成交结果。
3、特别说明: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1)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代理机构将开启解密失败供应商递交的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电子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2)若因政府采购云平台原因无法读取或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代理机构将开启所有供应商递交的纸质备份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及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3)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3.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3.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3.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
(4)未开启的备份响应文件现场予以退还。
五、评审
(一)组建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有关的法规组成。
(二)评审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审,评审的依据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
(三)评审程序
1.形式审查
采购人代表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和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
2.实质审查与比较
(1)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供应商进行询标,供应商要向磋商小组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规定形式进行答复。
供应商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磋商小组有权对该响应文件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判。
(3)各供应商的技术商务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4)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磋商小组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
(5)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评审成员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磋商小组组长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磋商小组按评审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同时起草评审报告。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错误修正
磋商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磋商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六)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
1.评审原则。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
2.评审办法。本项目评审办法是 综合评分法 ,具体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五章:评审标准》。
(七)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1、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3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或与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
2、任职单位与采购人或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3、曾经参加过该采购项目的进口产品或磋商文件、采购需求、采购方式的论证和咨询服务工作;
4、是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的上级主管部门、控股或参股单位的工作人员,或与该供应商存在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5、评审委员会成员之间具有配偶、近亲属关系;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八)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合格性和响应情况,仅依据供应商所提交一切文件的真实表述,不受与本项目无直接关联的外部信息、传言而影响自身的专业判断。
(九)磋商小组成员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十)评标过程的监控
1.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所有涉及磋商小组名单以及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评价、比较等情况,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4.若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其它原因被依法撤销成交资格,则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
七、合同授予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响应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2.成交供应商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招标。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4.成交人如不遵守磋商文件或响应文件各项条款的邀约与要约,或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将按《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上报诚信状况。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
八、履约验收
采购人负责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行为进行验收。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九、特别说明
1.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不适用)
1.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其他地方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提供本企业的项目、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的项目。本项所称项目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项目。
(三)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的项目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3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应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第四章评标标准(如有)。
1.4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否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及具体扣除比例见第四章评标标准(如有)。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1.5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监管部门提供由第三方机构审计确认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劳动部门提供的年度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清单。
1.6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7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在磋商文件中提供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本办法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波市政府采购招标采购方式暂行实施规程》,结合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政府采购规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
一. 总则
招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招标活动及当事人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 评审组织
招标小组:采购人和采购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内容特点按照规定组建招标小组。招标小组由采购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等有关人员组成。
招标程序
1.采购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进行开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出席开标会议,开标会议由采购机构组织,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核。
2. 本次竞争性磋商同时开启技术商务和报价部分,由唱标人公布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服务期限等以及采购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由记录人做开标记录。开标大会结束后,招标小组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对供应商表述不清的内容,招标小组将向供应商进行询标,请其澄清其技术商务标和报价标的内容。最终招标小组对各供应商进行打分,并进行汇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招标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最后在招标公告发布的网站上公布评标结果。
四.评审过程
1.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澄清问题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招标小组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详细评审
招标小组对初步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依照本办法对技术商务内容作进一步评审、比较。招标小组成员经过阅标、审标和询标,对供应商进行综合打分。
评委打分参照本部分附表:评分标准表。其中商务技术部分由各招标小组成员打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相关澄清文件,进行独立打分。评委打分采用记名方式,取算术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报价分经招标小组评审后按评分标准表进行统一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4.如果在接标时只有两家供应商或在评标过程中实际有效供应商只有两家,如果供应商书面同意,并请示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两家继续进行竞争性招标。如果只有一家,则请示主管部让后再定。
5.成交候选人确定
招标小组根据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报价、技术商务得分之和)高低排定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本项目的成交候选人。具体评定原则如下:
(1)若出现参与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情况,则请示相关部门决定。
(2)供应商综合得分相同的则报价低者优先,报价也相同的,则由供应商抽签决定。
(3)如评标过程中出现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则由招标小组讨论决定。
6.成交结果
采购机构将成交结果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公示,根据公示和决标结果,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7.供应商的综合得分=报价得分+技术商务得分。
监管场所粮油类供应采供项目评分表
报价分 (4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资格审查、商务技术评审合格)且综合下浮率最高的投标报价为评议基准价,其价格得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得分=[(1-基准价)/(1-经评审投标报价)]×40×100%(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 |
||
资信技术部分 (60分) |
内容 |
分值 |
|
资信业绩 |
1、供应商具有连锁店2家得1分,每增加1家得0.5分,最高3分。 |
3分 |
|
2、根据供应商自有的本项目配送服务区域内面向社会零售的门店、市场摊位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营业执照、图片等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时携带原件备查。) |
5分 |
||
3、供应商仓储地点设项目所在地内得2分,大市范围内得1分,大市范围以外得0.5分(提供仓储面积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库内物品摆放照片等)(2分) |
2分 |
||
4、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每一项得1分,最高得2分; |
2分 |
||
5、供应商单店正常经营3年得1分,每增加1年加1分,最高得3分。 |
3分 |
||
6、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行政事业单位有类似供货业绩,有一份得1分,最多得3分。(以合同(中标通知书)及发票为准,原件备查) |
3分 |
||
供货保障措施 |
在接到订单通知后能按要求时间送到的承诺,由评标委通过相关保证措施综合评定; |
5分 |
|
2、承诺每出现一次供货不及时,处罚1000元及以上的得4分,承诺处罚500-1000的得2分,不足500的不得分; |
4分 |
||
3、承诺每出现一次供货食品为临期食品(食品过期时间小于质保期的三分之一的),处罚1000元及以上的得4分,承诺处罚500-1000的得2分,不足500的不得分; |
4分 |
||
4、根据各投标单位提供的全过程配送监控实施方案及质量安全保证措施,由评委进行综合评定; |
4分 |
||
5、车辆保障情况:自有一辆1.5T以上厢式货车的得1分,最多4分(提供行驶证复印件及车辆管理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备查));车辆完好、整洁良好的得2分,一般得1分(提供车辆照片);固定配送驾驶员的每人1分,最高得2分;本项最高得8分(0-8分) |
8分 |
||
质量售后服务 |
承诺遇退、换货在8小时内响应的得2分,在12 小时内响应的得1分; |
2分 |
|
服务情况:针对采购人内部管理的特殊性的了解 及服务和应急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最高得3分; |
3分 |
||
3、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问题处罚及改进措施进行综合评议,酌情给分:主要评价其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方法及相应的惩罚措施。 |
5分 |
||
4、承诺所供商品质量安全所导致事件为完全责任的,得2分 |
2分 |
||
本项目人员配备及人员管理方案 |
1、评委会根据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及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议,酌情给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人员清单及人员有效的健康证,拟投入人员如为供应商在职员工须提供近开标日前三个月的社保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时携带原件备查)(2分) |
5分 |
|
2、供应商职工身体健康情况:根据供应商拟配备的职工中,发现1人无健康证的扣1分,扣完为止。(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职工健康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时携带原件备查)(3分) |
注:1、凡未按上述评分标准各评分要素得分要求提供资料的,对应评分要素项均不得分;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采购合同
监管场所粮油类供应采供项目合同(作为参考)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监管场所非粮油类供应采供项目(招标编号:NBGJ2020-CG0040磋)的招标结果,乙方被确定为宁海县监管场所非粮油类定点采购单位。现就有关监管场所非粮油类供应的配送服务达成如下合作事项:
一、乙方承诺:
1、供货清单(供参考):
序号 |
商品名称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1 |
金龙鱼食用调和油(非转基因)5L*4 |
箱 |
||
2 |
金龙鱼玉米色拉油(非转基因) |
箱 |
||
3 |
福临门压榨玉米油(非转基因) |
箱 |
||
4 |
早稻米(非转基因) |
吨 |
||
5 |
香米 |
吨 |
||
合计(元) |
注:如合同执行过程中部分商品品种有变更,变更的商品供应价按(1-中标综合下浮率)×该商品的大型超市市场零售价结算,该商品的市场零售价参考宁海县监管场所就近大型超市同商品的的价格,由采购人确认。
2、供货时间:接甲方订购要求,将订购商品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如第一次发现商品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5小时内补送符合要求的商品到甲方单位。当天出现两次以上同情况的,甲方有权自行采购,一年内出现三次以上同情况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3、提供配送商品的检测报告或产品合格证。
4、供货保障:
5、质量售后服务:
6、由乙方配备一名工作人员负责零配发货,甲方负责协助配送及安全警戒。工作人员须具有保安上岗证。
7、自觉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
8、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到相关规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9、甲方与乙方在投标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如有违法行为,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10、乙方应承诺,愿意随时无条件接受甲方当地有关监督部门对定点供货产品质量,价格等的抽查和检查。如违反承诺自愿接受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由甲方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定点供应商资格。
1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可以提供更优的服务解决方案,则以乙方的方案为准。
12、乙方向甲方缴纳伍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形式按采甲方要求,在签订合同之前支付。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完毕后退还(但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二、货款结算方式:
货款结算方式:每月结算,次月付清上月货款
未尽事宜,以监管场所非粮油类供应采供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澄清和承诺为准。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五、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一份供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给宁海县采购办备案用。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地址: 地址: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见证方(盖章):
注:本合同作为示范文本,具体以中标供应商与招标人所签定正式合同为准。
响应文件格式
一、资格文件格式
1)资格文件的外包装封面格式:
资格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开标时启封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2)资格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或副本
资格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3)资格文件内容包括:
1、资格条件自查表(格式详见附件);
2、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2)2018年或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其他组织或供应商新成立不足一年,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2020或2021年开具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2020或2021年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供应商的特定条件的证明文件(如有,详见“第一章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有);
4)资格文件部分格式:
资格条件自查表
评审内容 |
磋商文件要求 |
自查结论 |
证明资料 |
资 格 性 审 查 |
一.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
□通过 □不通过 |
第( )页-( )页 |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
第( )页 |
||
2、投标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 |
第( )页-( )页 |
||
3、2018年或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其他组织或供应商新成立不足一年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
第( )页 |
||
4、2020或2021年开具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
第( )页 |
||
5、2020或2021年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第( )页 |
||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
第(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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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第(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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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通过 □不通过 |
第( )页-(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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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
□通过 □不通过 |
第( )页-( )页 |
|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通过 □不通过 |
第( )页 |
|
四.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公告期间对成交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成交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单位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
□通过 □不通过 |
第( )页 |
|
五.特定条件:详见“第一章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二)特定资格条件”。 |
□通过 □不通过 |
第( )页 |
|
六.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有); |
□通过 □不通过 |
第( )页 |
备注:供应商自查表将作为供应商有效性审查的重要内容之一,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其内容及序列要求在响应文件中对应如实提供,对资格性证明文件的任何缺漏和不符合项将会直接导致投标无效!
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贵司 年 月 日发布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要求,本公司(企业)愿意参加投标,并声明:
本公司(企业)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并已清楚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
本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与所参投的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供应商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企业)如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本公司(企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本公司(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本公司(企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印章):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2018年或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其他组织或供应商新成立不足一年,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2020或2021年开具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2020或2021年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
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我公司(单位)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情况介绍如下:
(内容包括:主要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公司资质等)
特此承诺。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印章):
日期: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
近三年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印章):
日 期:
4、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如有):详见“第一章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二)特定资格条件”;
5、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有)。
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1)商务技术文件的外包装封面格式(不可缺):
商务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供应商地址:
开标时启封
年 月 日
2)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或副本
商务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供应商地址:
年 月 日
3)商务技术文件内容包括:
符合性自查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响应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投标函(格式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商务响应(偏离)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技术(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业绩一览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认为有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1、符合性自查表
符合性自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