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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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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 政府采购意向

招标详情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 政府采购意向
发布日期: 2021-03-10
项目预算: ¥84.00
需求单位: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单位联系人: 黎鹤立(44222998)
截止时间: 2021-04-30
需求描述: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工食堂服务
关键词:
竞争性磋商-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工食堂服务20210301.doc
竞争性谈判文件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 目 号:

采购项目名称: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工食堂服务

采购人: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二一年三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第一篇 采购邀请书 - 4 -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 4 -

二、资金来源 - 4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4 -

四、磋商有关说明 - 4 -

五、磋商保证金 - 5 -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5 -

七、其它有关规定 - 6 -

八、联系方式 - 6 -

第二篇 项目技术服务需求 - 7 -

一、项目概况 - 7 -

二、项目内容介绍 - 7 -

三、服务需求 - 7 -

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 - 15 -

一、服务期、地点及考核方式 - 15 -

二、报价方式 - 15 -

三、付款方式及履约保证金 - 15 -

四、知识产权 - 16 -

五、其他 - 16 -

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响应无效和采购终止 - 17 -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 17 -

二、评审标准 - 19 -

三、响应无效 - 21 -

四、采购终止 - 22 -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 23 -

一、磋商费用 - 23 -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 23 -

三、磋商要求 - 23 -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 24 -

五、成交通知 - 24 -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 25 -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 26 -

八、交易服务费 - 27 -

九、签订合同 - 27 -

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 27 -

第六篇 政府采购合同 - 28 -

第七篇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 30 -

一、经济部分 - 31 -

二、技术部分 - 33 -

三、商务部分 - 34 -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 37 -

第一篇 采购邀请书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工食堂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单月最高限价(万元/月)

总价最高限价

(万元/年)

磋商保证金(万元)

成交供应商数量

(名)

备注

1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工食堂服务

7

84

1

1

供应商所报价格均不得超过单月最高限价及总价最高限价。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85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如果有)。

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供应商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补遗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费在各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一并缴纳。

(三)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0年3月2日)起三个工作日。

(四)报名

1.报名时间: 2021年3月2日-2021年3月8日9:30

2.购买及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各供应商须在报名时间内报名,且于递交了竞标文件前缴纳了保证金才具有竞标资格。

3.对微型企业的优惠

3.1供应商为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

3.2微型企业须在报名时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详见第七篇 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3若微型企业所提供的产品不是微型企业生产,又未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进行报名和购买磋商文件的,其报名和响应无效。

(5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金佛大道339号303办公室)

(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3月8日北京时间10:00

(七)磋商开始时间:2021年3月8日北京时间10:00

五、磋商保证金

(一)保证金递交

1.供应商应足额缴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并汇至采购人账户,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户 名: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账 号:

2.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023-44576618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响应无效。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重庆千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七)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谢娟、黎鹤立

电 话:023-44576618 023-222998

地 址: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金佛大道339号

第二篇 项目技术服务需求

一、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内容

数量/单位

备注

1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工食堂服务

1年

详见下文。

二、项目内容介绍

本项目为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工食堂服务(包含食堂员工工资、加班工资、社会保险、劳保福利、税费、管理费、员工遣散费、员工住宿、工作装、菜品研发等所有费用),由供应商负责提供厨房员工和服务人员,负责餐厅和人员日常管理,保证就餐人员按时就餐,做到及时、卫生、安全、营养、节约、热情、周到,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考核。

(一)食堂基本情况: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工食堂位于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金佛大道339号。采购人可为供应商提供1间休息室,供供应商在合同期限内按规定用途无偿使用。

(二)就餐情况:

1.就餐时间为早餐、午餐、晚餐,遇接待或采购人单位加班人员就餐临时通知供应商;用餐人数以实际就餐人数为准;

2.公务接待用餐、会议用餐服务,采取配餐、自助餐等形式,菜单、价格等按采购人要求制作;

3.采购人要求的其它用餐服务。

三、服务需求

“※”标注的服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

(一)供餐种类及标准

餐次

供餐种类及标准

备注

早餐

粥(一种);面食(二种);早点(三种:包子、花卷、馒头、油条等);西式糕点(一种);鸡蛋、茶叶蛋、煎蛋;豆浆或花生浆;菜品(一荤两素);咸菜(二种)。

8元

午餐

菜品(三荤四素或四荤三素);汤类(一荤或一素);主食(一种);粗粮(二种);咸菜(二种)。

17元

晚餐

菜品(一荤三素或二荤二素);主食(二种)。

5元

备注:1.午餐菜品品种每周不重复。

2.早、晚餐供餐时段须分次上菜且确保菜品的新鲜、口感、品质,减少浪费食材情况。

(二)菜品要求

1.所有食材均由采购人提供,供应商安排专人与采购人安排的专人共同验收,保证符合食品质量卫生相关要求。

2.实行菜谱审核制度。供应商必须在每周五前将下一周菜谱及采购计划交由采购人进行审核、采购,并将审核后的菜谱进行公示;接待工作餐应提前将菜单交采购人审核。

3.每月需推出1-2种新菜品。

(三)人员岗位设置及要求

供应商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配备工作人员,按照采购人的用餐标准和服务标准保障早、中、晚餐和接待用餐服务。

1.岗位设置及职责:按照高效精干、保障有力的原则,结合食堂实际科学合理地设置服务岗位,确定岗位薪酬,并有明确的职能职责和工作要求。 

2.人员岗位设置:由项目实际用餐人数按需配备工作人员,按照实际配备工作人员数量计算当月劳务费用。

岗 位

建议人数

要 求

经理

1

1.45岁以下,形象气质佳,具有三年及以上的政务接待服务管理工作经验,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调度能力。

2.负责劳务团队管理,确保按时保质供应每日三餐;

3.负责食品安全及卫生;

4.负责接待用餐的现场协调、调度;

5.负责及时贯彻落实采购人对餐饮团队提出的整改意见;

6.餐厅工作时段必须在岗在位,如有请假,则需有相应人员替代。

红案厨师

1

1.具有5年以上厨师餐饮工作经验,中式烹饪高级技师,25-50岁;

2.负责职工餐菜品的制作;

3.负责会议等接待用餐制作。

白案厨师

1

1.具有5年以上白案工作经验,中式烹饪职业资格证高级技师面点师(白案),25-50岁,会制作10种以上中西式点心(其中8种常见点心,2种有特色点心),能熟练制作传统工艺的馒头、包子,熟悉现煮面条、米粉、抄手等的制作;2.负责早餐面点、西点制作。

墩子

2

具有3年及以上墩子工作经验,25-40岁。

洗碗杂工

1

1.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2.年龄不高于50岁,具有良好卫生习惯。

服务员

2

1.五官端正,身高160CM以上,年龄40岁以下,三年以上餐厅工作经历,限女性;

2.具有接待专业经验,品德优异。

合计

≥8人

岗位人员数量包含不限于上述要求,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安排在上述要求基础上是否增加岗位或人数。

3.人员要求

(1)所有员工无违法犯罪记录(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

※(2)所有员工身体健康,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上岗,没有健康证或健康证已到期人员不得上岗,员工档案中须进行备案登记,供采购人随时查阅。(需提供健康证复印件);

(3)经理、厨师、服务员须保持稳定,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换,必须经过采购人同意,由采购人考核拟上岗人员合格后方能更换。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人员,采购人按照相应人员劳务费标准扣减供应商当月费用。(注:供应商须建立员工档案、在岗情况台账、人员流动台账等,供采购人随时查阅)

(4)员工须统一着装,工作时形象整洁,服务热情周到、礼貌快捷。

(四)安全要求

1.严格执行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的法规及规章制度,确保食品安全、卫生,并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2.食品及菜品按规定留样备查。

3.做好餐厅的安全防范,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厨房区域。

4.采购人有权对餐厅的食品安全、菜品质量、进餐秩序及设备维护等进行无障碍监督管理、检查与要求。

5.负责制定和实施餐饮服务、安全管理、卫生防疫、防止浪费等实施方案和管理措施,做好餐厅、厨房等区域内的卫生保洁,垃圾每天定时清运,保持排水、排污管道通畅清洁。

6.负责员工的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确保所属员工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所属员工因工作中操作不当造成事故或人身财产等遭受损害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7.负责餐厅、厨房设施设备用品的安全,就餐完毕应及时对餐具清洗消毒后再存放,节假日后餐具应重洗,发生丢失或人为原因损坏,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五)管理要求

1.不得分包、转包,不得擅自停业。

2.按时供餐。(特殊情况可延长晚餐供应时间,若有需求周末需开餐)

早餐供应时间07:30—09:00,午餐供应时间12:00—13:00,晚餐供应时间:18:00-19:00

3.严格执行采购人规定的消费管理方式,严禁对外营业。

4.须做好就餐服务应急方案,确保在特殊情况下能正常就餐。

5.剩余饭菜禁止再次加工。

6.应对所有员工登记造册并按时缴纳五险,不得聘用退休人员。

7.接受采购人对菜品质量和餐厅管理的建议意见,并在24小时内予以回复整改情况。

8.采购人有权随时抽查企业资质证明、人员健康证明及从业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

9.提供的服务和人员配备不能满足就餐服务需求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追究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10.服从采购人的其他安排。

(六)其他要求

1.食品安全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为0。

2.按采购人要求负责编制服务计划。

3.加强对食堂各种设备设施的管理和使用。

4.对食堂范围内的水、电、气的安全管理和使用。

(七)检查考核

1.采购人每日对经理进行考核(详见附件1《经理考核表》),每日考核评定等次为“优”“中”“差”,考核评定等次为“中”或“差”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若连续3日次或累计5日次考核评定均为“差”且整改无明显效果,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经理每日对厨师菜品从口感、质感、色泽、刀工、营养价值进行考核(详见附件2《菜品考核表》);每日对服务员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详见附件3《服务质量考核表》)。具体考核实施措施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制定。

3.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必须按照采购人的考核办法接受每月的监督与考核。在食品安全、服务质量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4.采购人每月收集就餐人员对食堂饭菜质量及相关服务的考评(见附件4《满意度调查表》)。满意度分数为90分及以上则表示满意,《满意度调查表》满意度低于80-90分之间,采购人有权要求整改;满意度低于80分,采购人约谈供应商并限期要求整改;满意度低于70分,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注:经理月度考核“优”等次结果次数不少于9次,且作为合同到期后考虑续签的重要依据。

(八)其他要求

1.所有报价的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

2.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含有强制性条款的国家标准。

3.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前,须与采购人签订《安全责任书》以保证安全责任明确到位。

附件1

经理考核表

考核人: 被考核人: 考核时间: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

分值

实际得分

考核意见

1

目标达成度

工作目标明确、达成度。

20分

2

计划性

对工作(内容、时间、程序)安排分配合理性、有效性。

20分

3

协调沟通

与各方面关系协调,化解矛盾,交际能力。

20分

4

应变能力

应对变化,采取措施或行动的主动性、有效性。

20分

5

管理能力

统一组织行动能力及用人能力。

20分

合计

考核等次

被考核人签字确认:

注:

1.采购人每日对经理进行客观评定,若有进一步建议请填入考评意见处。

2.考核评定等次:优为90分以上,良为80-90分,差为80分以下。

附件2

菜品考核表

考核人: 被考核人: 考核时间: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

分值

实际得分

考核意见

1

口感

口味纯正,主味突出,咸淡适中,素菜口感清爽,荤菜无明显油腻感,

无糊味。

20分

2

质感

火候得当、质感鲜明、无明显水质、符合其应有的嫩、滑、爽、软、糯、烂、酥、松、脆等特点

20分

3

色泽

主料、辅料搭配经过烹饪后颜色和光泽自然、协调。

20分

4

刀工

刀工细腻,刀面光洁,规格整齐,厚薄均匀

20分

5

营养价值

菜中的食物要符合食品卫生要求,不含异物,营养配比合理,餐具清洁,盘饰卫生

20分

合计

考核等次

被考核人签字确认:

注:

1.经理每日对厨师菜品情况进行考核,若有进一步建议请填入考评意见处。

2.考核评定等次:优为90分以上,良为80-90分,差为80分以下。

附件3

服务质量考核表

考核人: 被考核人: 考核时间: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

分值

实际得分

考核意见

1

工作守时与考勤

能保持很好的考勤记录,在考核期限内无迟到、早退或缺勤。

20分

2

仪容仪表

服装整洁、工牌规范、仪表端庄、精神饱满、举止优雅、注意个人一台、微笑和个人的清洁卫生,并经常保持适当的修饰

20分

3

礼节礼貌

经常保持微笑、礼貌用语和标准服务用语。

20分

4

工作质量绩效业绩

工作负责、极少初查错、时效性强。

20分

5

合作态度

团队意识强、积极主动配合他人工作、善于沟通

20分

合计

考核等次

被考核人签字确认:

注:

1.经理每日对服务人员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若有进一步建议请填入考评意见处。

2.考核评定等次:优为90分以上,良为80-90分,差为80分以下。

附件4

食堂满意度调查问卷

姓名:

饭菜质量

服务质量

卫生状况

满意

基本

满意

不满意

满意

基本

满意

不满意

满意

基本

满意

不满意

建议:

建议:

建议:

填表说明:

1.请填表人对食堂饭菜质量、服务质量及卫生状况三个方面进行客观评价,分别在“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中择一项填“√”,若有进一步建议请填入对应的空白处。

2.满意度分数折算方式,满意为100分,基本满意为60分,不满意为0分。满意度最终分数为:(满意票数*100+基本满意票数*60+不满意票数*0)/总票数。

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地点及考核方式

(一)服务期

1.本项目服务期一年。

2.合同签订后以采购人通知到场时间为准,相关配置人员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正式开始工作。

3.成交供应商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到场的,应支付逾期违约金,其计算方式如下:

(1)延误天数累计在10个日历日以内的,每延迟一天扣除成交供应商合同款的1%,以此类推;

(2)延误天数累计超过10个日历日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同时没收履约保证金,不支付成交供应商任何费用。

(二)服务地点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工食堂。

(三)考核方式

根据采购人对餐饮服务的主要内容及要求,供应商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好餐饮服务工作,满足采购人要求。项目完成后,供应商应书面告知采购人,由采购人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提供的餐饮服务内容与采购合同一致,达到规定的要求;

2.在提供餐饮服务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保证餐饮服务工作正常运行;

3.完成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报价方式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提供服务所需的包含员工工资、员工加班费、社会保险、劳保福利、税费、管理费、员工遣散费、员工住宿、工作装等所有费用等,员工工资不得少于重庆市最新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供应商如有漏项,则被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即交钥匙工程。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付款方式及履约保证金

(一)履约保证金:

项目合同签订前,供应商须提交项目合同总金额3%的款项至采购人指定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服务期满无异议后无息退还。

(二)付款方式:

供应商每月10日前出具正规有效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费用。

1.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2.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3.以上付款均不计利息。

四、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内容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五、其他

(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竞争性磋商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响应无效和采购终止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

(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1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新成立公司不足一个月的除外)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1.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

2.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注)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

1.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特定资格条件

按照竞争性磋商特定资格条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若无要求特定资格条件可不予提供。)

3

磋商保证金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保证金

注:

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由被执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了较大数额标准的,从其规定。

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有效性审查

响应文件签署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

响应方案

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报价唯一

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2

完整性审查

响应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响应文件内容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规定、第三篇规定(※)号标注的磋商内容作出满足响应。

磋商有效期

满足磋商文件规定。

(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填写《最后报价表》并密封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服务、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详见评审标准)。

(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最高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若供应商的技术部分为0分,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资格。

二、评审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磋商报价

(20%)

20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小组磋商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20分。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20(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

2

技术部分

(35%)

5分

制定科学、合理且具有实际可操作的早、中、晚菜品搭配方案及餐饮服务方案。方案条理清晰且实用性高,菜品符合企事业单位用餐标准得5分,方案条理清晰且实用性高得4分,方案条理清晰得3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条理不清晰,实用性不高且菜品不符合企事业单位用餐规定得0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书面方案进行评审。

5分

有完善的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员工教育培训方案和员工奖惩考核办法。方案条理清晰,内容详细且可执行性强得5分,方案条理清晰,内容有细微项欠缺,可执行性强4分,方案条理清晰,内容详细,可执行性不高得3分,未提供方案或条理不清晰,内容简略且可执行性差得0分。

5分

食谱制作:

具有明确的、具体的公务接待餐的季节时令菜、特色地方菜解决方案,配置合理得5分,稍有欠缺得4分,一般得3分,差得0分。(按照自助接待餐人均80元成本和10人桌餐600元成本分别拟定四个季节的方案和清单)

5分

提供红白案操作规程方案,包括食材用量、辅材用量、调料比例等。操作流程规范、标准化管理完善的得5分,操作流程规范性稍有欠缺、标准化管理较完善的得4分,方案有欠缺的得3分,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5分

有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方案条理清晰,内容详细且操作性好得5分,方案条理清晰,内容有细微项欠缺且操作性好良好得4分,方案条理清晰,内容详细,可操作性不高得3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条理不清晰,内容简略且可操作性差得0分。

5分

制定完善的整改方案,包括食品安全整改措施、服务整改措施、环境卫生整改措施等。方案内容全面,条例清晰且可操作性好的得5分;方案内容较全面,条例清晰且可操作性良好的得4分;方案内容有欠缺的得3分;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5分

制定食堂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条理清晰,内容详细,可执行性高得5分,条理清晰,内容有细微欠缺,可执行性高得4分,条理清晰,内容详细,可执行性不高得3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条理不清晰,内容简略,可执行性不高差或未提供得0分。

3

商务部分

(45%)

人员配置(20%)

6分

1.为本项目配备的红案厨师或红案厨师助理具有中式烹调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一级)技术等级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2.为本项目配备的白案厨师或白案厨师助理具有中式面点师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一级)技术等级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如若提供资料不实,成交后采购人将直接取消供应商成交资格。

8分

项目经理:

1.供应商为本项目配置的经理,具有学信网可查的全日制大专(含)以上学历的得4分。

2.在本单位连续缴纳两年及以上社保,期间在区级及以上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食堂担任项目经理,具有接待服务管理工作经验得4分。

提供连续两年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及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若提供资料不实,成交后采购人将直接取消供应商成交资格。

6分

为本项目配备营养师的,每一名且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得3分,最多得6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若提供资料不实,成交后采购人将直接取消供应商成交资格。

供应商能力(25%)

15分

供应商有连续4年及以上为区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食堂管理服务经验的,得5分;连续6年及以上为区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食堂管理服务经验的,得10分;连续10年及以上为区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食堂管理服务经验的,得15分;本项最多得15分。

备注:本项按供应商提供的业绩合同按最高级得分,同一供应商提供多份合同业绩不累计,同一合同业绩项目不重复得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服务单位人数可由合同或服务单位盖章的确认书证明。如若提供资料不实,成交后采购人将直接取消供应商成交资格。

10分

2016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有与本项目类似(区县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食堂,日用餐人次在200人次以上)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10分,未提供不得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服务单位人数可由合同或服务单位盖章的确认书证明。如若提供资料不实,成交后采购人将直接取消供应商成交资格。

注: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1.对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注册资金十五万及以下的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微型企业的,应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小微企业声明函(详见第七篇 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未提供以上资料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企业。

三、响应无效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响应无效,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特定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磋商;

(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签字、盖章;

(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分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八)供应商的服务期、质量保证期及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九)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十)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与《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文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一、磋商费用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技术服务需求、项目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响应无效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政府采购合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

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四篇全部内容。

(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三、磋商要求

(一)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2.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二)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四)修正错误

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1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密封送达磋商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1.2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2.如果响应文件通过邮寄递交,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用内、外两层封套密封。

2.1内层封套的封装与标记同 “1、”款规定。

2.2外层封套装入“1、”款所述全部内封资料,并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同时应写明供应商的名称、地址,以便将迟交的响应文件原封退还。

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七)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采购人应当在评审结束后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五、成交通知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四)如有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成交通知书。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时限、内容

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1.2 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3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4.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磋商项目编号;

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4.4事实依据;

1.4.5必要的法律依据;

1.4.6提出质疑的日期;

1.4.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4.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其他

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3质疑书接收联系人:

3.3.1采购人: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谢娟 黎鹤立

电话:023-44576618 023-44222998

地 址: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5、投诉受理部门:

重庆市财政局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一)供应商成交后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费基数为本项目成交总金额,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服务类标准执行(采购类型参照本项目项目号“A”为货物采购、“B”为工程采购、“C”为服务采购):

采购类型

成交金额(万元)

货物采购

服务采购

工程采购

100以下

1.5%

1.5%

1.0%

100-200

1.1%

0.8%

0.7%

200-500

1.08%

0.78%

0.69%

500-1000

0.76%

0.43%

0.52%

1000-5000

0.45%

0.23%

0.32%

5000-10000

0.23%

0.09%

0.18%

10000-100000

0.045%

0.045%

0.045%

1000000以上

0.009%

0.009%

0.009%

注: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500万元,计算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200-100)万元×0.8%=0.8万元

(500-200)×0.78%=2.34万元

合计收费=1.5+0.8+2.34=4.64(万元)

(二)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

户 名:重庆千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杨家坪支行

账 号:50050103360000000623

八、交易服务费

供应商成交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渝价〔2018〕54号文件执行。

说明:成交供应商为微型企业的免收交易服务费,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第四篇”。

九、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六)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供应商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成交供应商,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

第六篇 政府采购合同

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项目编号及分包号:)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价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采购合同:

内容名称

数量

综合单价

总价

服务期

服务地点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