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1-03-10 11:45
一、项目编号 | |||
5134272021000068 | |||
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宁南县民族小学校采购食堂设备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宁南县百佳众品商贸部 | ||
供应商地址 | 宁南县披砂镇白鹤滩大道33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267800.00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欧倍力LSX-SCJX457YP餐消一体机1台,单价:90000.00元;ZY001电磁灶4台,单价:9450.00元。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谢玉兰(评审专家)、符兴勇(评审专家)、金莲华(采购人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无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无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宁南县民族小学校 | ||
地址: | 宁南县宁远镇顺城东街93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834-4574860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凉山州宁南县政府采购中心 | ||
地址: | 宁南县南丝路政务中心五幢三楼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邓先生;联系电话:0834-4576089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邓先生 | ||
电话: | 0834-4576089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谈判文件
谈判项目:宁南县民族小学校采购食堂设备
采购编号:5134272021000068号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宁南县政府采购中心、宁南县民族小学校共同编制
二○二一年三月
第一部分谈判公告
根据宁南县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要求,宁南县政府采购中心拟以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食堂设备一批,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谈判商参与竞标。
1. 谈判文件编号:5134272021000068
2.谈判项目:宁南县民族小学校采购食堂设备,最高限价444000.00元。(具体要求详见本谈判文件第五部分谈判项目要求)。
3.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21年03月03日—2021年03月08日下午17:30(上班时间)。
4.谈判文件费用:免费。
5.谈判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03月09日下午15:00时前。谈判商谈判文件必须在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谈判方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文件恕不接受。本次谈判不接受邮寄的谈判文件。
6.谈判开始时间:2021年03月09日下午15:00时。
7.谈判地点:宁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宁南县南丝路政务中心五幢三楼)。
8.谈判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制造商或销售商;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投标人及其现任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若所投产品为消毒产品,供应商需提供制造商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8)报名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件,留盖鲜章的复印件备案;根据《宁南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2021年第1号)》,凡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区(根据国家公布为准)来(返)宁人员在来(返)之前必须自行或通过他人向宁南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上述人员来(返)宁后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和不少于3次核酸检测;对中高风险区所在行政区域其他地区的来(返)宁人员,须持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的,实行全闭环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后才能自由流动;对省外低风险区来(返)宁人员须扫验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并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省内低风险区来(返)宁人员须扫验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
(9)此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谈判商在谈判前务必认真阅读本谈判文件全部内容,如果谈判商没有按照谈判方的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谈判商的谈判文件没有对谈判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谈判商承担; 谈判文件如有变动,将主要以书面形式通知谈判商。
10. 联系电话: (0834)-4576089
网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
宁南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二一年三月三日
第二部分谈判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采购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需要采购设备的宁南县民族小学校。
2.2“谈判方”系指组织本次谈判的宁南县政府采购中心。
2.3“谈判商”系指响应招标机构要求,向招标机构提交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3.合格的谈判商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享有独立关税地位的地区)注册,具备本次谈判文件要求的,有供货和服务能力的生产企业或经销商。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及社会良好的信誉。
3.5具备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谈判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3.7谈判商必须向采购中心购买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谈判。
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1必须是提供符合方案的货物或服务。
4.2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
4.3有关货物或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须是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
4.4谈判商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5. 谈判费用
5.1谈判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招标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投标。
二、谈判文件
6.概述
6.1本谈判文件阐明了谈判商所需提供项目范围和项目谈判的程序,是本次采购活动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6.2谈判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谈判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谈判商谈判文件没有对谈判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而导致发生影响得分、谈判被拒绝或按照无效标处理的不利后果,由谈判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7.谈判文件构成:
(1)谈判公告
(2)谈判须知
(3)谈判文件格式
(4)资格证明文件
(5)谈判项目及要求
(6)附件
(7)合同主要条款
8.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在谈判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中心有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权利,可主动地或在解答谈判商提出的问题时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通知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8.2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通知所有购买同一谈判文件的谈判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同时,该澄清或修改还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栏即时予以发布,请各谈判商及时查阅、下载。谈判商没有查收而带来的一切后果由谈判商负责。
8.3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谈判的谈判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谈判文件。
8.4为使谈判商有足够的时间按谈判文件的修改要求修正谈判商谈判文件,采购中心可酌情推迟谈判的截止日期和谈判日期,并将具体变更情况通知上述每一谈判商。
8.5谈判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谈判文件的一部分,对谈判商有约束力。
三、谈判商谈判文件的编制要求
9.谈判商谈判文件的组成
9.1谈判商应按下列内容和顺序自编目录及准确标注谈判文件页码后装订成册,缺少下列任何一项文件而引起的后果由谈判商自负。谈判商谈判文件应包括以下部分:
9.1.1封面(封面必须标明“谈判文件”字样,并标明正(副)本,格式见“附件1”)。
9.1.2目录(必须提供,每项目录内容应标注页码)。
9.1.3投标函(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2”)。
9.1.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3”,需按格式中的“说明”提供附件)。
9.1.5制造商家授权书(按项目要求提供,格式见“附件4”)。
9.1.6满足合格谈判商所需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必须提供)。
9.1.7谈判商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按项目要求提供)。
9.1.8无违法记录的声明(必须提供)。
9.1.9谈判报价表(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5”)。
9.1.10投标报价明细表(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6”)。
9.1.11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10”)。
9.1.12服务偏离表(服务类项目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7”)。
9.1.13谈判商企业基本情况一览表(格式见“附件8”)。
9.1.14成功业绩及案例:近年(2019.03.01-至今)具有同类项目成功业绩。附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9”)
9.1.15服务承诺及服务计划。附离采购人最近设有的办事处或售后服务中心的证明文件(格式见“附件12”,加盖公章)。
9.1.16谈判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格式见“附件11”)。
9.1.17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招标文件中如有需求方案介绍时必须提供)。
9.1.18谈判商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备品备件、专用耗材等方面的优惠承诺,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
9.1.19所投产品彩页或使用说明书、图片资料等(主要产品必须提供)。
9.1.20谈判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9.2谈判文件应为不褪色打印文本,将所有书面材料以A4幅面打印并装订成册。
10.谈判文件格式
10.1谈判商应按本谈判方谈判文件中提供的谈判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谈判文件,如本文件中表格的栏目设计不够,谈判商可按照同一格式自制表格填写。
10.2 谈判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为打印文本,并应按相关格式要求盖章(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须在谈判文件中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该授权委托书应按本谈判文件的格式要求出具。
10.3谈判文件中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均应加盖谈判商的公章。因谈判文件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谈判商自行承担。
11.谈判报价
11.1谈判报价应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11.2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报价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
11.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报价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关税、增值税和其他税。
11.4谈判商应在谈判文件中的谈判报价表上标明,本次谈判拟提供货物的单价金额及谈判总价。
11.5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应是指所有货物按谈判文件要求的交付使用的价格,包括材料费、运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管理费、各种税费等。
11.6谈判商可以对谈判文件中的一个包或几个包进行报价(如有的话),但不得将同一个包中的内容拆开报价,否则将导致其谈判被拒绝。
11.7谈判文件的有效期:
(1)自谈判之日起90天内,谈判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报价,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宁南县政府采购中心可与谈判商协商延长谈判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将以书面形式进行。按本须知规定的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谈判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致被没收谈判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谈判商亦不能修改谈判文件。
12.谈判商应提供的证明文件
谈判商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谈判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谈判文件的一部分。内容要求包括:谈判商为合格谈判商的证明文件;谈判商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经济实力、人力、技术能力等,至少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2.1经国家有关部门年检,并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12.2若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的,其授权代理人参加谈判时,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外同时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必要时出示原件)。
12.3谈判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13.谈判投标保证金
13.1谈判保证金:参加谈判的谈判商交纳谈判保证金零元整,采取银行转账或担保机构保函交纳形式。未按要求交纳谈判保证金的,拒收其谈判文件;对不符合要求的中标者,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同时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进行处罚。对未中标的谈判商全额无息退还其谈判保证金。
账户名称:宁南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账号:22642101040004517
开户行:农行宁南县支行
注:请在备注栏内注明转宁南县政府采购中心
13.2对于未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报价,采购中心将视其为非响应性谈判而予以拒绝。
13.3未中标的谈判保证金,当场全额退还其谈判保证金。
13.4中标人的谈判保证金,将在中标人按中标金额的10%交纳履约保证金、签定合同后7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3.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
(1)谈判开始后在谈判有效期间,谈判商撤回其谈判文件。
(2)谈判商相互串联,哄抬报价。
(3)中标人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签订合同。
(4)中标人要求更改已为招投标双方确认的谈判文件中的有关条款或拒签合同。
(5)中标人将成交项目转包给他人。
(6)中标人本次提供的货物以次充好,偷梁换柱,减少配置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等扰乱政府采购次序现象发生的。
(7)中标人不按照所签订合同中的规定交验货物。
(8)谈判商提供虚假谈判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的。
14.谈判文件的编写与密封
14.1谈判商应按本谈判文件所规定的格式、内容等编制谈判商谈判文件,谈判文件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每本谈判文件须在封面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之间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每本谈判文件装订方式应为A4幅面打印并左侧胶装成册。
14.2谈判文件应由谈判商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理人在“谈判文件”要求签章的地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并在每本谈判文件封面标明正本(或副本)、项目名称及编号、谈判商名称(封面格式见“附件1”)。
14.3谈判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谈判商应将谈判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分别装袋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正本(或副本)、项目名称及编号、谈判商名称。封口处均应贴密封条,并加盖谈判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
14.4每一密封件上应注明“于年月日时分之前(指“谈判公告”中规定的谈判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字样。
14.5.如果谈判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投标将被拒绝。
15.谈判文件的递交
15.1按招标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现场谈判,谈判开始后所有的谈判文件均不得修改和撤回。谈判截止日期后送达的谈判文件,将被拒绝。
15.2谈判开始时谈判商不足三家,或有效谈判商少于三家,谈判方有权宣布此次谈判无效,重新组织谈判或采用其它方式采购。
四、竞争性谈判
16.谈判小组
16.1采购中心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组建谈判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单数组成。
16.2谈判小组将在“谈判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且有谈判商代表在场的情况下分别与谈判商进行谈判。
16.4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与谈判商私下交换意见,并在谈判工作结束后,不得将谈判情况进行泄露。
17.谈判原则和谈判程序
17.1本项目的谈判活动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
17.2谈判小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谈判文件中的资质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谈判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17.3本次谈判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方谈判文件对谈判商谈判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在完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推荐报价最低的谈判商为中标人,若有最低报价相同的情况,将按提供类似业绩最多的谈判商确定中标人。评标结束后不解释落标原因。
★谈判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标处理:
A、未按时提交有效谈判保证金的或金额不足的;
B、未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密封、签署、盖章,或谈判商谈判文件数量不齐的;
C、没有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资质证明文件,或资质证明文件不满足谈判文件的要求的;
D、谈判报价不符合要求的;
E、超出经营范围谈判的;
F、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若发现参与谈判的谈判商以他人的名义参加谈判、串通、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参加谈判的,该参与谈判的谈判商的谈判文件将作无效谈判文件处理;
G、谈判项目完成期限超过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H、谈判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I、谈判文件中已列明的其它导致废标的因素。
J、实质上没有响应谈判方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将被作废标处理。谈判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谈判成为实质上响应的谈判。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谈判小组认定,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将导致废标:
1) 谈判商未提交谈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
2) 超出经营范围谈判的;
3) 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资质证明文件,或资质证明文件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
4) 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文件,或投谈判文件的内容与谈判方谈判文件有明显不一致的;
5) 谈判报价不符合要求的;
6)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
7) 谈判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 谈判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谈判方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
9) 谈判方谈判文件之中已列明的其他导致废标的因素。
10)谈判小组将要审查每份谈判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谈判方谈判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谈判应该是与谈判方谈判文件要求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负偏离的谈判。
17.4按照谈判程序和原则,谈判小组分别与各谈判商进行谈判。谈判小组有权确定谈判报价次数,报价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三次。采购中心根据谈判小组的安排,组织所有合格的谈判商在规定的场所、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报价。最后一次谈判报价为谈判商的最终报价。谈判小组最后根据本谈判文件、谈判商的谈判商文件以及谈判承诺评议后,推荐一家满足谈判方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谈判商为成交候选人。
17.5谈判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示1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若对中标公告有异议,并经核实反映内容属实,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17.6成交人如果放弃成交,采购中心及采购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
18. 谈判商需要注意的其它事项
18.1实行资格后审,购买了谈判文件不等于就是合格的谈判商。
18.2唱标行为本身不作为证明谈判文件有效的依据。
18.3若谈判商的谈判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经权威部门和评审专家共同确认该产品本身无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的除外)等相关文件缺少任何一项,谈判商将承担无效报价的风险。
18.4若谈判商有提供虚假谈判文件、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经查实,招标机构将首先做出没收该谈判商全额谈判保证金的处理,同时,再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做出:在四川、凉山州政府采购相关网站予以曝光,报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停止其参加凉山州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理。
18.5详细配置及分项报价表与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必须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如果未按照谈判方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由此产生的谈判商谈判文件被拒绝的风险由其自身承担。
18.6谈判商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参加谈判,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随时接受谈判小组的询问,并予以解答问题。
18.7谈判商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否则,其后果由谈判商自负。
18.8在谈判会直至宣布结果之前,谈判商不得向谈判评审专家询问谈判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成交结果的活动,否则,其谈判无效并追究法律责任。
18.9谈判小组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谈判商的谈判资料一律不予退还。
18.10本谈判文件的未尽事项,按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
19.评定办法:最低评标价法(分包以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确定中标候选单位)。
20.谈判结果公示
20.1谈判结束后,招标机构将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上公示谈判结果,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若谈判商对谈判结果有异议,谈判商可以向宁南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书面质疑,若公示期内未提出质疑,则视为认同谈判结果。
20.2谈判商认为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但质疑谈判商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招标人将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在过错方提交的谈判保证金中扣除相关的调查论证费用。
20.3提出质疑的谈判商应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或举证不全查无实据被驳回次的,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1.废标
2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谈判商或者对谈判方谈判文件作实质响应的谈判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谈判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方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2.授予合同和签定
22.1成交通知
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后,采购方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确认其谈判已被接收。
22.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2.3签订合同
在宣布中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中心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按时与采购方签订合同。采购方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谈判文件及谈判评审过程的有关文件等,均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4成交商拒签合同,除按第“13.5”条规定处理外,采购方可从本次谈判商中,重新指定成交商,组织供需双方签订购销合同。
23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宁南县民族小学校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宁南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宁南县民族小学校负责答复。若有质疑,请以书面形式递交;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834-4574860,地址:宁南县宁远镇顺城东街93号,邮编:61540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第三部分谈判文件格式
附件1:谈判文件封面格式
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包号:
谈判商(加盖公章):
谈判日期:年月日
附件2:投标函格式
投标函
宁南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5134272021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万元(大写:)。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日内完成项目的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3、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人民币万元(大写:)的投标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
(1)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3)在投标过程和投标有效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
(4)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5、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谈判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日期:
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宁南县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声明:(谈判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项目(招标编号5134272021 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委托期限:2021年 月 日至2021年 月 日
法人代表(签章):
附法人授权代表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详细通信地址:
电话: 传真:
附件4:制造商家授权书格式
制造商家授权书
宁南县政府采购中心:
(制造商家名称)是在 .(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厂址现在。
(被授权公司名称)是在 . (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主要营业地点现在。
(制造商家名称)授权(被授权公司名称)为我方制造的品牌产品的合法销售商(授权销售的产品清单附后),参加 5134272021号“”项目第包的投标,全权处理与该产品投标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作为制造商,我方承诺,为本次招标提供的货物为原厂制造、合法渠道供应的全新产品。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承担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授权单位名称:(盖章)
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被授权单位名称:(盖章)
被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日期:
附:授权销售产品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