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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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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江高院区食堂托管经营服务项目(采购编号:GDJY20122308FG079)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江高院区食堂托管经营服务项目(采购编号:GDJY20122308FG079)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江高院区食堂托管经营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61号7号楼5楼或邮箱jycg@gdjycg.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3月3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编号:GDJY20122308FG079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江高院区食堂托管经营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江高院区食堂托管经营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4+X(X≦4)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已按招标文件规定在代理机构登记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资格审查前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未查询到的视为未被列入上述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3月10日起至2021年3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61号7号楼5楼或邮箱jycg@gdjycg.com

方式:现场获取或邮件获取(详见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人民币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1年3月3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61号7号楼5楼广东金扬教育采购中心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1、邮件获取:

各供应商应将招标文件费用汇入我公司银行账户(注明采购编号后三位)后及时将下述资料以邮件形式发至我公司邮箱:jycg@gdjycg.com

(1)单位介绍信或购标授权书(盖章扫描件,由供应商自行出具,无规定格式)

(2)汇款单扫描件;

(3)邮件中写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4)邮件主题为“购标+采购编号+公司名称”。

我公司确认招标文件费用到账后,将回复《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登记表信息填写完整并盖章后回传我公司邮箱则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成功。

银行账号相关信息:

收款人

广东金扬教育采购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800180585908017

收款银行

广州银行农林支行(或东风支行)(行号:313581002781)

2、现场获取:

各供应商应携带单位介绍信或购标授权书(盖章件,由供应商自行出具,无规定格式)到广东金扬教育采购中心有限公司登记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获取方式:现金购买

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61号7号楼5楼广东金扬教育采购中心有限公司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大道北1838号

联系人:吴工

联系方式:020-616411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金扬教育采购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61号5楼

联系方式:020-37619972(376190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栋

电 话:020-37619972

附件

招标文件-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江高院区食堂托管经营服务项目.rar


广东金扬教育采购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0日


第三部分 政府采购规范文本

公开招标文件

委托编号:JY2019079

采购编号:GDJY20122308FG079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江高院区食堂托管经营服务项目

广东金扬教育采购中心有限公司编制

发布日期:2021年3月10日

温馨提示

(本提示内容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1、? 如无另行说明,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之前30分钟内。

1、? 为避免因迟到而失去投标资格,建议适当提前到达。

1、? 经营商请注意区分投标保证金及招标代理服务费收款帐号的区别,务必将保证金按招标 文件的要求转入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招标代理服务费转入中标通知中指定的服务费账户。切勿将款项转错账户,以免影响保证金退还的速度。

1、?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有效缓解企业资金短缺压力,根据政府采购信用 担保相关政策的精神,本项目欢迎经营商使用担保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担保的具体事宜可直接与本公司约定的专业担保机构或其他合法有效的专业担保机构、有关金融机构联系洽谈。本公司约定的担保机构如下:

1、广东盈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服务热线:0757-22662204 总机:0757-22622388

2、广东尚贤雅集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18681024486(微信同号) 固话:0769-21665661 客服QQ:1472420016

?? 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尚贤雅集”小程序办理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函。

?? 如有疑问请随时联系尚贤雅集客服微信。

1、? 投标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

1、? 请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已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签名、签署日期。

1、? 请正确填写《报价一览表》。多子包项目请仔细检查子包号,包号与包组名称必须对应。

1、? 如投标产品属于许可证管理范围内的,须提交相应的许可证复印件。

1、? 经营商如需对项目提出询问或质疑,应按招标文件附件中询问函和质疑函的格式提交。

1、? 因场地有限,本公司无法确保提供停车位,不便之处,敬请谅解。如有需要,请到周边的停车场停车。

总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第二章 采购项目内容

一、项目说明

二、采购项目内容及服务要求

三、商务要求

第三章 经营商须知

一、说明

二、投标费用

三、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五、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七、开标、评标和定标

八、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九、询问、质疑

十、适用法律及政府采购政策

十一、采购活动解释权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一、资格性审查

二、评标

附表一:符合性审查表

附表二:商务评审表

附表三:技术服务评审表

第五章 合同草案文本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附件

一、政府采购投标(报价)担保函

二、制造商(或授权方)授权书

三、询问函格式

四、质疑函格式

一章 投标邀请函

各(潜在)经营商:

广东金扬教育采购中心有限公司受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的委托,对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江高院区食堂托管经营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经营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GDJY20122308FG079

2、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江高院区食堂托管经营服务项目

3、采购需求:采购项目的标的的名称、数量、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详见第二章

4、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二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已按招标文件规定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资格审查前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未查询到的视为未被列入上述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在下述规定时间内,选择任意一种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3月10日起至2021年3月29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

2、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61号7号楼5楼或邮箱jycg@gdjycg.com

3、方式:邮件获取或现场获取

(1)邮件获取:

各供应商应将招标文件费用汇入我公司银行账户(需注明采购编号)后及时将下述资料以邮件形式发至我公司邮箱:jycg@gdjycg.com

1)单位介绍信盖章扫描件(由供应商自行出具,无规定格式);

2)汇款单扫描件;

3)邮件中写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4)邮件主题为“购标+采购编号+公司名称”。

我公司确认招标文件费用到账后,将回复《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登记表信息填写完整并盖章后回传我公司邮箱则获取招标文件成功。

银行账号相关信息:

收款人

广东金扬教育采购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800180585908017

收款银行

广州银行东风支行(或农林支行)(行号:313581002781)

(2)现场获取:

各供应商应携带单位介绍信盖章件(由供应商自行出具,无规定格式)到广东金扬教育采购中心有限公司登记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获取方式:现金购买

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61号7号楼5楼广东金扬教育采购中心有限公司

3、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受理时间:2021年3月31日9:00(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3月31日9:30(北京时间)

3、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61号7号楼5楼广东金扬教育采购中心有限公司开标室

4、开标时间: 2021年3月31日9:30 (北京时间)

5、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61号7号楼5楼开标室

五、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先生 电 话:020-37619082(37619972)-803

手 机:18406614528 邮 箱: jycg@gdjycg.com

2、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大道北1838号

联系人:吴工

联系方式:020-61641132

3、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金扬教育采购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61号5楼

联系方式:020-37619082(37619972)

八、公告信息查询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广东金扬教育采购中心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gdjycg.com

相关公告(招标公告/更正公告/中标公告等)在上述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请各经营商注意关注本项目公告信息。

广东金扬教育采购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0日

第二 采购项目内容

一、项目说明

1、? 采 购 人: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 经营商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4、? 投标价格包括:采购范围内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员相关费用、培训辅导、全额含税发票、税费、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相关费用。所有价格均应以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为元。

5、? 经营商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时,需同时提供投标文件正本(签字盖章)PDF扫描电子版一份,以光盘或U盘形式,密封于开标信封中。

6、? 本项目属服务项目,采购内容属于餐饮服务业。

7、? 本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内容》中重要符号定义:

(1)“★”号条款:废标条款,必须对其完全响应,若有一项“★”号条款未响应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号条款:重要条款,负偏离将导致严重扣分。

二、采购项目内容及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1、项目说明: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江高院区位于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夏花三路490号,在职员工158人,病床数220张,住院人次数约120人/天。院区现有本食堂一间,建筑面积约为465平方米)。

2、承包范围: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江高院区食堂。

3、饭堂就餐设计容量: 194个 (其中改造后设计饭堂就餐区座位176个,两间包间座位18个)

4、建设要求:经营商须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通过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B级”或以上食堂进行规划和建设,建成多功能文化食堂、阳光厨房。

5、其他说明:

(1)本文件所提出的托管经营的基本项目技术要求、各项经营目标以及设备清单所包括的全部内容和项目仅供经营商参考,如果与现场情况有差异,以现场情况为准。经营商应到现场进行核实,经营商在投标文件中所有报价均被视为理性报价,如有误算,各项经营指标不做调整,相关损失由经营商自行承担。

(2)本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中标经营商的投标文件均视为正式托管经营合同的附件,与正式托管经营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经营商因对有关内容误解而造成损失,采购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采购人也不承担经营商在投标期间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二)托管经营方式

1、托管经营内容

包括食堂的房屋、采购人购置的食堂设备、给排水设施、电力照明设施设备等的有偿使用权;食堂的院内餐饮服务经营权等。

2、托管经营服务期限

(1)采用4+X(X≦4)年的模式。

(2)托管经营服务期前4年,每年的4次综合考评中,每次综合考评都在90分以上且4年的综合考评平均分达到90分以上,同时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B级”或以上食堂资质的,经营商才有资格申请再延期经营。

(3)本项目资产折旧时间预期为4年,如中标供应商完成托管经营服务期前4年资产折旧完毕,不再另行补偿,如中标供应商已完成基建改造,但因采购人原因致无法完成托管经营服务期前4年的,采购人对外重新招标后由新中标供应商按4年资产折旧期的剩余时间进行补偿。因供应商原因致无法完成托管经营服务期前4年的不予补偿。

3、投资建设内容

托管经营前,经营商需完成以下建设内容:

★(1)要求经营商分别对餐厅、厨房等基础建筑设施及给排水排气设施、电力电气、空调、照明环路设备设施、餐饮设施进行投资改造(室外水、电、煤气除外),改造装修和设备投入投资额度为:不低于760217.56元。

(2)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后按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审定的图纸、参数、规格、数量、审核价格,装修及厨房设备预算进行投入,在本项目合同期内非拆建情况下采购人原则上不再配备或更换新的设备设施。(中标单位可在原有图纸上进行优化升级,但需经采购人同意,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食堂改建的设计相关图纸、设备详见附件。)

(3)标的食堂厨房全面重新规划改造装修,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通过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B级”或以上食堂进行设计、改造以及设备设施配置安装。

(4)采购人提供食堂总体布置图、厨房改造总体流程图、厨房设备布局图、厨房内部间隔墙图、厨房设备给排水图、设备所需电位图及抽排系统图。装修及水电深入设计系统图等其它改造设计(含工程预算)由经营商完成,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改造设计要求符合国家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原则不能改变原有建筑物的外观,不能对原建筑物的安全使用造成影响,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工程监理进行改造工程施工的监督工作,施工之前按要求进行施工图纸的技术交底及会审,经营商有义务按图纸会审要求进行设计调整及变更直至满足要求。工程竣工后采购人组织三方进行验收,经营商提供采购人改造工程竣工图纸(纸质文件、电子文件、扫描件)及改造工程竣工结算。

(5)经营期间,改造项目的维修由经营商负责。

(6)中标经营商应在采购人允许的情况下优化调整标的食堂内部结构、厨房的总体流程,根据投标改造方案、设备清单及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通过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B级”或以上食堂的要求无偿投资资金进行装修及设备投入,确保通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验收,达到国家卫生标准,期间产生的费用由经营商自理。

★(7)中标经营商必须按照采购人委托的厨房设备设计公司所设计的符合“食品卫生管理资质”的设计方案进行改造和施工。中标经营商须参照本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设备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自行采购。中标经营商自行采购的设备技术参数应优于或相当于采购人提供的技术参数。中标经营商要严格按照经采购人审批同意的设计方案、施工图纸及工程预算做好厨房及餐厅的改造工作,并接受采购人有关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8)中标经营商的改造升级食堂设计方案、预算清单、设备清单及相关方案必须经过采购人和食药局的审核批准方可实施,并由采购人根据工程进度如实支付款项并承诺在进场后3个月内完成。完成后,要通过采购人和食药局的综合验收。并取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B级”证件,并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B级”服务标准提供服务。

(9)经营商应按照《食堂标准化基础设施配备指标》进行设备及基础设施的配备、补充和完善,并负责食堂普通设备与餐具的添置。

★(10)经营商承诺无偿投资资金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通过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B级”或以上食堂的标准改造升级食堂。

(三)托管经营费用要求

1、经营托管期间,经营商的费用要求

(1)经营商负担但不限于经营过程中的全部经营费用,包括所聘用人员工资、保险、各种奖酬金、福利、水费、电费、各种维修费、工作人员的体检费、健康证工本费、暂住人口管理费及临时工出入证费等一切费用。对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负全责。采购人采购的设备设施、场地、食堂经营权等交付给经营商使用,供应商每月按双方约定的费用支付给采购人

(2)经营商应向采购人缴纳食堂运行保障费,食堂运行保障费每年按十二个月计算,每月在营业款中扣除。

★(3)经营商每月向采购人缴纳食堂运行保障费(每年按12个月计算),食堂运行保障费的系数(XX.00%,必须大于5%)由供应商报价,食堂运行保障费=经营收入*食堂运行保障费系数,采购人根据每季度经营服务考核结果进行奖励性返还。(需附承诺函)

★(4)食堂运行保障费的收取:经营者在整个项目服务期内均需按投标食堂运行保障费的系数上交食堂运行保障费;食堂运行服务费的收取:第一至四年内为投资建设的资产回收期,无需上交食堂运行服务费;在项目服务期的第五至八年内,每月按经营收入的5%上交食堂运行服务费,食堂运行服务费在食堂运行保障费中扣除。(需附承诺函)

(5)履约保证金。中标者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缴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5万元;另支付现有可用物资押金(押金金额为可用物资的净值(原价-折旧),按资产的账面价格,现有可用物资有监控设备、饭卡机等)。用于经营商违反《食品卫生法》、违反院内外有关管理条例,没有按合同经营至期满、合同期内不正常营业、擅自分包或转包他人,给采购人或教职工、患者及家属造成各种损失的补偿。合同期届满,经营商将采购人配置的全部资产和设备完好移交采购人后,采购人再向经营商返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如有违约,按合同规定扣除经营期内的履约保证金。

(6)经营商必须承担餐饮供应场所美化装修、设备投入、餐具投入、采购人配置及自置的设备的维修、维护以及美化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7)水、电、气费由经营商承担,按照经营中实际使用数量每月15日前向采购人缴交上月的水、电费,单价按国家商用收费标准收取。

(8)向政府交纳的费用。证件的办理及年审费、卫生费、税费及其他因托管经营须向政府交纳的费用由经营商按时交纳。

(9)经营商必须定期清理下水道,每月清理一次沉渣池化油池,厨余垃圾清理到指定位置;垃圾处理费、下水道堵塞、沉渣池化油池疏通费用由经营商自理。

(10)经营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劳动法规发放员工工资、交付员工社保福利金、工伤保险等。

(11)合同期届满,经营商将医院饭卡机完好移交采购人后,采购人再向经营商返还押金(不计利息),如有损坏,按原价赔偿。

(12)因经营产生的其他费用等由经营商负责。

2、经营费用支付方式

(1)采购人食堂消费指定医院饭卡、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微信公众号两种支付方式,经营商与医院消费者之间不能直接使用现金交易,消费者只能通过采购人提供的医院饭卡通进行刷卡消费或通过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微信公众号进行支付。每月10日前经营商跟采购人办理相关结算业务,采购人扣除应收的食堂运行保障费、必要的水、电、气等代缴费用后与经营商结算经营收入。经营商拒绝缴纳应收的食堂运行保障费、必要的水、电、气等代缴费用的,按自动放弃经营权处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食堂经营权另行发包,经营商向采购人赔偿损失。

(2)若中途无故自行停止营业,造成食堂暂停服务,采购人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当额度的食堂运行保障费和赔偿金。

(四)托管经营要求

1、进场和开餐时间

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由采购人与中标经营商现场交接,中标经营商须自行解决与原经营商之间的交接事宜,明确装修改造期间餐饮保障问题,确保餐饮供应卫生、安全、及时、不间断,菜色品种丰富,搭配合理,尽力满足个人口味。并确保在进场后三个月后可以全面开餐。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交接和开餐时间,并承诺如有违约每天扣罚一万元,如超过三天不能正常开餐,履约保证金归采购人所有。

★施工期间,中标经营商负责采购人餐饮保障,可采用搭建临时厨房或由中标经营商配送医院用餐(费用:早餐最高限价5元、午餐(含例汤)、晚餐的最高限价分为11、13元两种标准,菜式为两荤一素)解决,费用按月按实结算。(需提供承诺函)

2、经营要求

(1)按投标文件承诺的各项经营管理指标以及双方签订的《托管经营合同》要求承担全部的质量、安全、效益、风险责任。

(2)经营商中标后应由经营商名义进行经营和管理,所有档口不得外包。

(3)按国家规定由中标经营商缴纳的各种税收不包含在食堂运行保障费报价总价内,经营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由中标经营商依法向税务机关缴纳。

(4)托管经营期间,采取“零”租赁方式,免收中标经营商经营场所场地租金。

(5)招标项目除设计部分项目变更外,主要指标均以食堂运行保障费系数中标价为准。

(6)供应时间要求:在规定时间段内,大众伙食窗口须保证足量供应,具体时间段为:早餐6:30-8:30,中餐10:30-13:00,晚餐16:30-19:00。当采购人有夜餐要求时,应保证可以提供夜餐服务。

(7)经营商应严格按照《劳动法》及各项有关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自行解决员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办证以及水、电、燃气等因租赁经营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经营商必须承担食堂员工的管理、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务纠纷的处理等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8)食堂员工住宿费用由经营商负责。

(9)经营商在经营期间出现的任何食品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食物质量问题、食物中毒等),赔偿责任均由经营商自行承担,与采购人无关。对采购人造成影响的,还应当赔偿采购人相关损失。

3、供应标准和质量要求

(1)经营商必须保证供餐质量,至少配有专职管理员,专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员、专职质检员,营养师、高级厨师、中级厨师、中级以上点心师各一人以上及服务员若干人,食堂员工总人数与就餐人数按不低于1:50配备,食堂员工数按就餐人数动态调整。必须按《劳动法》规定,与所有员工签订合同以及办理社保、保险等事项,所有员工必须具有“五证”(计生证、健康证、上岗证、居民证、身份证)。

(2)食堂大众伙食是指食堂提供的大众餐,不包括风味和烧腊等特色餐。

(3)高价菜是指每份售价3.5元至4.5元,不含3.5元;中价菜是指每份售价2.0元以上至3.5元,不含2.0元;低价菜是指每份售价2.0元以下,含2.0元。

(4)经营商对饭菜花式品种的供应价格必须经采购人审定,售卖菜品必须明码标价。纯肉类的菜价制定需报采购人审核,经双方确认销售价后方可对外售卖。

(5)经营商提供的食堂饮食服务中,大众伙食的比例不得低于70%,其中高、中、低价菜式品种比例为3:5:2,必须做到饭菜的花式品种保证早餐15个以上、午晚餐20个以上,低价菜在每个正餐的高峰时段必须保证在4个品种以上,须每天定时定量提供免费汤水,提供1.0元(2两)的米饭,并专设平价菜窗口,提供不少于4个1.5元以下的菜品,保障采购人困难员工的伙食供应。

(6)要不断开发新菜式、新品种,保证饭菜质量稳步提高,加强管理、降低成本、物美价廉、优质服务。基本大伙每月菜品更新率不得少于50%。

(7)大众伙食每份菜的重量要求(两种类型):

1)量小型:无汁无汤的菜150克左右;带汁的菜180克左右;带汤的菜200克左右。

2)量大型:无汁无汤的菜250克左右;带汁的菜280克左右;带汤的菜300克左右。

(8)医院工作围餐按本院工作餐标准实施,菜品质量要高于高价菜的质量,具体菜式按采购人下单为准。

(9)经营商必须保证供餐质量按照食品法规定,做到生、熟食分开,食品要干净、新鲜、不变质、无杂质、无异味。熟食要做到无夹生,无焦味,无异味,无沙、虫、头发、烟头、草绳、碎玻璃等,蔬菜要求无老叶、无黄叶、无烂叶。

(10)采购人每月对食堂饭菜质量进行满意度调查,调查情况计入季度综合考评。当月饭菜质量满意度低于80%时,经营商必须对此作出整改方案说明并于下个月整改。

(11)公共就餐区的各类餐饮服务档口由经营商规划餐饮服务项目,报采购人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作违约处理。

(12)经营商所售食品价格调升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相关部门论证并书面同意后可调价。

经营商每月底必须送一份食堂经营商报表到采购人膳食管理部门,以便采购人审核经营情况和控制食堂的毛利率。

4、经营管理及卫生、安全监督评价要求

(1)经营商必须提交详细的食堂经营方案,必须有完整的组织机构和健全的卫生、安全监督评价体系

(2)生产管理、卫生管理和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包括财务制度、人事制度、价格管理、工作规范、安全保障、用工培训、社保福利、民主管理、文明服务、物资采购、成本核算等制度。

(3)经营商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以及其他餐饮业必须具备的证件,到期及时验证、换证。所有从事食堂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并参加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每年必须有两人取得消防培训合格证,在经营过程中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采购人无关。

(4)经营商必须遵守食品原料采购制度,要设有专职采购员,大宗食品如米、油、面粉、主要副食品等必须在采购人人员参与监督下采购;并且坚持索证制度,所购物料必须具备“三证”(卫生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产地来源证),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台账,建立档案,并移交采购人一份。

(5)经营商必须守法经营,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等相关政府部门的抽查抽检工作和采购人的送检工作,检验结果必须对外公布;接受采购人各相关部门和组织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采购人派出的监督员的工作,接受监督员对原材料采购、生产流程、卫生消毒、供应价格、服务规范等的全方位监控。采购人监督员有权对原材料进行随时随机抽样检查。

(6)经营商对食堂的经营管理、员工工资发放、社保福利、工伤保险等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劳动法规;确保员工的权益不受侵犯。在经营过程中与员工发生的一切纠纷均与采购人无关。

(7)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各功能间规范分割,严格执行清洁消毒规定;做好每天的留样工作和农残化验工作;有防火、防盗、防毒、防鼠、防虫害等措施;保持食堂及周边环境安全卫生;按照国家消防安全标准安装和配置必要的性能完好的消防设施设备。

(8)食堂潲水、食材废料、纸皮等由经营商负责处理,采购人有权要求其在指定时间和范围内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并将潲水及废料运出,食堂其他生活垃圾及员工宿舍产生的生活垃圾须运至采购人指定的垃圾堆放地,以保障厨房、餐厅、宿舍整体环境卫生。

(9)实行一票否决制。一旦购入并使用通过非正规渠道采购的原材料或在日常供应中发生3人及以上或出现病例的食物中毒事件,经营商必须承担所有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并无条件同意采购人直接解除托管经营合同。

(10)中标经营商须为采购人购买每年保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的所承包餐饮场所责任保险。

5、餐饮供应场所、原有设备的使用和维修、维护要求

(1)经营商必须维护、保养、保管好采购人的资产,并承担相关费用。不能随意改动房屋结构和设施位置;不准在食堂内另设摊档;不得占用食堂外围墙其他经营项目;不得将经营场所转租;不得私自增设大功率的电器和私自改动用电线路。如需调整经营布局或增加新项目事先要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损坏的设施、设备应支付资金及时恢复原状。

(2)经营商必须保护餐饮供应场所及双方配置的设备的完好,延长其使用年限。经营前双方必须进行房屋、设备、设施的清点,移交使用;经营期满后,双方必须进行房屋、设备、设施的清点验收。经营商保证经营期内房屋、设备、设施的完好率和维修及时率达到95%以上。经营商对损坏部分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维修完好并办理移交手续,若有损坏未修好的按价赔偿。

(3)采购人定期对资产清点盘查,逐一清点登记备案,经营商必须配合。

(4)设备未到使用年限已不能继续使用或因技术性能落后丧失使用价值的,经采购人确认后按采购人规定处理。

(5)经营商延期经营期间如需增加设施设备,可自行购置,购置清单需报备采购人膳食管理部门。延期经营期满后,设施设备由经营单位自行处理,采购人不负责任。如设施设备的安装拆卸导致原有结构的破坏,则由经营商负责恢复原状。

(6)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教育厅检查评估、消防等部门提高标准,对内部装修及设备设施配置提出整改意见,对食堂各功能间设备设施进行整改的,由经营商进行施工和费用投入,配合采购人进行整改。

(7)经营期满,经营商在经营期内额外投入的所有固定资产(单件或套1000元以上所有的设备定义为资产)应在合同期终止3天内撤出食堂,经营期内投入的不动产归采购人所有,未按规定时间撤出的固定资产,视为经营商自动放弃,由采购人统一处理,处理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6、规范要求

(1)托管经营目标:经营商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员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卫生部《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自觉遵守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经营,守法经营,树立主动为教职工、患者服务的思想,维护广大教职工、患者的身体健康,维持采购人的稳定。采取有力措施,保证按时、按质、按量进行经营活动,努力创造特色鲜明的餐厅文化。具体经营指标如下:

1) 按月缴纳食堂运行保障费及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2) 基本大伙(保证性伙食)经营毛利率一般控制在25%—35%;

(2)托管经营的财务结算管理及财务监督。

1) 经营商必须按规定建立财务账目,规范财务管理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与指导,按月向采购人提供财务报表。采购人有权指定第三方对中标经营商的有关财务进行审计,第三方的审计费用由中标经营商承担。

2) 采购人医院饭卡充值资金由采购人财务统筹管理,专项核算。采购人食堂消费指定医院饭卡、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微信公众号两种支付方式,经营商与医院消费者之间不能直接使用现金交易。消费者只能通过采购人提供的医院饭卡通进行刷卡消费。经营商承担医院饭卡终端使用和维护费。采购人有关职能部门有权通过医院饭卡管理中心获取有关餐饮消费信息。

3) 经营商只能通过每月与采购人财务结算获取院内消费现金。每月办理相关结算业务时,在扣除应收的食堂承包物价食堂运行保障费和按实计收水、电费用(单价按国家商用收费标准收取)等代缴费用后,将把结算期内经营商营业额的结余款项返还。经营商自备经营周转金。

4) 经营商必须建立发展基金以增加和维护厨具和设备并用于风险储备等的应急需要,经营商在合同延期经营期间自行投入的餐具和设备所有权归经营商,合同期满后可自行处理。采购人配置的设备合同期满后如数完好交回采购人,若有损失按价赔偿。

7、其他要求

(1)经营商须按合同约定时间进驻医院。

(2)停水停电停气时处理好应急供应服务保障。

(3)医院有义诊等活动时免费提供汤水服务。

(4)除不可坑力事件外,经营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时或不充足供应膳食,否则视为违反合同。

(5)采购人提出的各项经营项目仅出让有偿使用权,经营商必须按规定缴纳各种费用,合同期满经营商获得的使用权即自然终止。

(6)经营商应安排专人负责食堂的治安、消防等工作,用餐高峰期应加强现场值班,确保食堂秩序良好;定期添置、更新、保养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齐全、完好;定期对职工开展安全教育和基本消防技能培训。

(7)食堂内的弱电房、强电房、空调设施等设备的管理由经营商负责聘请有资质的管理公司进行维护,有关资料交医院职能部门备案。

(8)经营商应购买饮食场所食品卫生安全和消防安全责任保险。

(9)食堂托管经营期间,如有食堂拆建或院区搬迁,经营商须配合采购人做好过渡期应急供餐预案,包括出资搭建临时性食堂、组织足够数量的标准配餐等措施。如经营商过渡期服务质量考核达标,过渡期年限不计入合同约定服务年限,合同顺延,新建食堂落成后仍交由经营商托管经营。新建食堂基础设施及装修费用可由采购人负责,如由经营商出资可视情况适当减免一定比例的水电气费或适验收当延长服务年限。如过渡期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经营商退出,合同终止,采购人新建食堂重新招标。

(五)经营期考核奖励及政策扶持措施

采购人每半年就服务满意度进行抽样调查,每季度对环境卫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服务质量、饭菜品种、中低价菜、饭菜质量、饭菜价格等进行综合考核评分,季度综合考评总分为100分,分四项目,其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否发出违规整改通知书占25%,是否发生食物中毒占25%,采购人发出整改通知占25%,服务满意度调查占25%。

若在食堂托管管理期前4年,每年的4次综合考评平均分达到90分以上且4年的综合考评平均分达到90分以上,同时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B级”或以上食堂资质,经营商才有资格申请再延期经营。

经营商每月缴纳的资金(经营商投标时食堂运行保障费系数报价数,每年按12个月计算)纳入采购人物价食堂运行保障费,根据每季度经营服务考核结果进行奖励性返还,具体如下表:

季度综合考评K

服务满意度调查单项评分M

季度综合奖励Z

备注

项目服务期第一至第四年

K≧90

M≧21

Z= D*(a-5%)

当同时满足K≧90,M≧21

K<90

M<21

Z=D*a*(K+M)/(125)

当满足K<90或者M<21任一条件

项目服务期第五至第八年

K≧90

M≧21

Z= D*(a-5%)

当同时满足K≧90,M≧21

K<90

M<21

Z=D*(a-5%)*(K+M)/(125)

当满足K<90或者M<21任一条件

注:

1.公式指标说明:K:季度综合考评(总分100分);服务满意度调查单项评分M(总分25分);Z:季度综合奖励额度;D:经营收入;a:食堂运行保障费系数。

2.经营商按月缴纳的食堂运行保障费由采购人专门账户管理,上表罗列的常规奖励以外的结余款均用于相应食堂内涵建设。

3.当同时满足K≧90,M≧21,按Z= D*(a-5%)计算季度综合奖励;当K<90或者M<21时,Z=D*(a-5%)*(K+M)/(125)。

4.食堂运行保障费的收取:经营者在整个项目服务期内均需按投标食堂运行保障费的系数上交食堂运行保障费;食堂运行服务费的收取:第一至四年内为投资建设的资产回收期,无需上交食堂运行服务费;在项目服务期的第五至八年内,每月按经营收入的5%上交食堂运行服务费,食堂运行服务费在食堂运行保障费中扣除

(六) 处罚及退出条款

1、出现下列行为者,每次视情节扣缴违约金500-1000元:

(1)经营商未能依照采购人规定按时开餐,超过30分钟以上60分钟以下;

(2)经营商违反采购人大众伙食高中低档菜比例及品种管理要求;

(3)经营商未根据政府和采购人的相关规定做好“门前三包”(门前三包是指:“一包”门前市容整洁,无乱设摊点、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二包”门前、楼梯和厕所环境卫生整洁,无裸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染、无渣土,无蚊蝇孳生地;“三包”门前责任区内的设施、设备和绿地整洁等)。

(4)违反消防法规,有下列行为之一:

1) 未保持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2) 圈占、埋压、遮挡消防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3) 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4)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5) 不按消防法规装修、装饰,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为标准,不能提供具有法定效力的检验合格证明;

6) 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

2、出现下列行为者,每次视情节扣缴违约金2000-5000元:

(1)经营商若出现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或对就餐人员身体造成损害等,经有关部门检验确定是由经营商提供的饭菜引起的;

(2)经营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擅自对食品调升价格;

(3)经营商未使用采购人指定的医院饭卡销售饭菜,如擅自收取现金;

(4)经营商自行采购的米、面、油及其他食材,被政府相关部门检测出有单项指标不合格(处罚按单一品种计算)。

(5)经营商若不履行在投标时的承诺,采购人可代为执行经营商的承诺事项,费用由经营商承担;若经营商不支付相关费用,采购人将从经营商的营业款中扣除相关费用,营业款不足以支付的,采购人将从经营商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后由经营商进行补足。

3、因经营商原因,导致各类损失、赔偿或处罚的,由经营商支付。若经营商的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为此向第三方支出的赔偿金、律师费等各项费用),经营商应当向采购人赔偿。采购人有权用经营商的营业结算款进行支付,营业结算款不足以支付的,采购人可用经营商的履约保证金进行垫付,后由经营商进行补足。

4、如处罚的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罚的,经营商须在10个工作日内补齐履约保证金。未能按时补齐的,按未补齐履约保证金金额每天1%进行扣罚滞纳金,30天未能补齐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

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营商除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经营商的经营权和相关设施设备的使用权,经营商无条件退出,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1)发生食物中毒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2)因食品价格、质量、卫生和服务等引发员工罢餐、静坐、意见等群发事件、影响恶劣的。

(3)擅自停止经营的。

(4)经营过程中存在转包、分包经营或挂靠经营行为的。

(5)在经营过程中,因经营商过失导致一方或双方被行政处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的。

(6)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掺杂做假、销售无证食品、未按规定经营范围等违规行为,经采购人规劝、限期整改依然无效且情节严重的。

(7)经营不善,教职工、患者意见大。在经营期内各项测评(院内有关部门组织的检查、评比)的满意率连续二次不足80%或民意调查连续两次低于80%的。

(8)因经营商责任,导致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未取得省食品药品监督局颁发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B级”或以上食堂资格的。

(9)投标时以弄虚作假等欺诈手段获得准入资格,或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准入条件的。

(10)经营商或由于经营商的原因,出现影响到采购人的办公、医疗、生活秩序的不稳定因素,经采购人警告三次无法解决的。

(11)其他违反合同规定,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

(12)经营商承诺中标后经营期内,若中标经营商主动提出退出采购人食堂经营,需提前6个月向采购人提出申请,与采购人协商并经同意后可提前解除合同。中标经营商缴存的履约保证金和尚未使用的食堂更新改造款不予退还,中标经营商还须签署退场补充协议并无条件撤场,中标经营商已投入的所有设施设备不能撤走。

6、经营商在托管经营服务期满后按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条款自然退出。

7、 风险责任承担及服务安全承诺

(1)经营商必须对经营风险承担以及安全责任承担做出明确的承诺。

(2)经营商必须对经营管理的服务质量、卫生和安全保障等标准有明确的承诺。

8、经营期内,经营商擅自停止或退出经营的,经营商除了给采购人赔偿各种损失外,所投入的所有固定资产和不动产归采购人所有,且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七)报价要求

经营商应报出食堂运行保障费系数,为所有经营收入的 %(不得低于所有经营收入的5%,否则做废标处理)

第三 经营商须知

一、 说明

(一)适用范围

1、本章内容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内容中所述的采购活动。

(二)定义

1、“采购人”是指: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2、“代理机构”是指:广东金扬教育采购中心有限公司。

3、“供应商”是指有能力向采购人提供符合其特定技术规格要求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4、“经营商”是指响应本次招标,已按规定在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5、“联合体投标”是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经营商的身份共同投标。

6、“合格经营商”是指符合下述条件的经营商: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法律法规其他规定;

(2)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性和符合性要求和实质性要求;

(3)在法律上和财务上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

7、“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根据各地方、部门听证标准,地方与部门听证标准不同的,以低者为准。

8、“中标经营商”是指:经规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经营商。

9、“服务”是指:经营商根据招标文件内容及要求应提供的服务,包括经营商需承担的运输、安装、售后服务、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服务。

10、“原件核查”是指:经营商投标时必须同时提交相关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不提交相关原件或相关原件不符合要求的,该项视为不响应。

11、“原件备查”是指:经营商投标时需同时携带相关原件到场,在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查验时提交,若要求提交但无法提交原件或相关原件与投标文件内容不符的,该项视为不响应。

(三)日期、时间、计量

1、如无特别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涉及到的日期时间均为公历日及24小时制北京时间。

2、如无特别说明,本须知规定的期间开始之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3、如无特别说明,证明资料有效期限的认定以开标当天日期为准。

4、如无特别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以“近”描述时间的,以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计算。

5、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代理机构开标室公布的网上北京标准时为准。

6、如无特别说明,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

(四)合格货物和服务

1、所有提供的服务必须具有在中国境内合法进行及提供的资格。

2、所有服务中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及设计,经营商必须确保采购人拥有其合法的、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并免受任何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经营商承担。

3、所有服务若涉及使用软件产品的,必须提供和使用正版软件;涉及使用计算机办公产品的,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五)联合体(允许联合体投标时适用)

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财政部第87号令的规定。

2、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各方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或包组)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或包组)投标。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投标费用

(一)相关费用

1、经营商应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和参加本次投标的有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本项目向中标经营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经营商报价应当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但无需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3、经营商如参与本次投标,则视为经营商同意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规定,经营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此因素。

(二)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和方式

1、中标经营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定额收取代理服务费人民币贰万元。

2、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方式:一次性以银行转帐的形式支付(注明采购编号)

收 款 人

广东金扬教育采购中心有限公司

帐 号

800180585908017

收款银行

广州银行东风支行(或农林支行)

(行号:313581002781)

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和构成

1、本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但不完全遵守,具体以本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2、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澄清更正文件组成:

(1) 投标邀请函

(2) 采购项目内容

(3) 经营商须知

(4) 评标方法及标准

(5) 合同草案文本

(6) 投标文件格式

(7) 在采购过程中由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更正文件等

3、经营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经营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更正

1、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要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经营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经营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公告的等同于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答疑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经营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3、经营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提出疑问的,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经营商。

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于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邮件有效)通知所有已登记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潜在经营商;不足15日的,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5、若采购人及代理机构认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在征得当时已登记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所有经营商同意并书面(加盖单位公章,邮件有效)确认,并公示更正公告时无其余潜在经营商有异议后,可不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6、本项目更正公告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一经发布,则视为有效送达,因经营商自身未及时关注本项目公告信息而导致的风险及后果由经营商自行承担。更正公告发布同时,代理机构将向已登记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经营商发送更正告知书,经营商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邮件有效)予以确认已知晓澄清修改内容。若经营商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回复确认将视为已知晓澄清修改内容,并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经营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经营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本项目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经营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两种语言不一致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2、除非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否则经营商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与签署

1、经营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并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真实、准确地填写和提供资料。经营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而有可能导致的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等后果由经营商自行承担。

2、经营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根据自已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等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真实的响应。

3、投标文件的正本须用A4 纸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招标文件要求签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签名章,要求盖章处须加盖经营商公章。

4、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5、除对差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一般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上述改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代表在修改处旁边签字或盖签名章或加盖经营商公章才有效。

6、若招标文件规定格式中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的位置,经营商加盖已在有关部门备案、对经营商有法律约束力的真实有效的投标专用章的,投标文件中需附有加盖单位公章,并明确该投标专用章的使用权限的授权书原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盖章要求。使用其他类型印章的视为不符合盖章要求。

7、经营商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8、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清晰可见,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经营商自行承担。

9、若经营商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不清晰、顺序混乱、未与目录对应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的,由此造成的相应后果,其责任由经营商自行承担。

10、若经营商提供的证明材料与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名称、内容等不完全一致,但经营商认为其可作为该项证明材料的,需额外出具相关的说明文件,但是否符合要求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如未出具相关说明文件,则有可能导致该项证明材料不被认可,其责任由经营商自行承担。

11、若招标文件中未要求经营商提供证明材料的内容,经营商投标文件中额外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与实际响应情况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其进行评判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经营商自行承担。

(三)投标文件的构成与份数

1、经营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自查部分、报价部分、投标函、符合性审查证明文件、商务部分、技术服务部分、资格性审查证明文件及相关证明资料,编排顺序参见投标文件格式。

2、投标文件纸质版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五份);电子版一份(签字盖章正本扫描PDF版,以光盘或U盘形式提供,不留密码,无病毒。)

3、独立密封包装的“开标信封”一份,内装:

(1)开标一览表(可从正本复印)

(2)投标报价明细表(可从正本复印)

(3)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可从正本复印)

(4)电子版投标文件(以光盘或U盘形式提供)

上述“开标信封”内容仅为方便开标时唱标及退还保证金,其内容若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均以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4、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质版不符的,以纸质版为准。

5、经营商若因不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应投标文件而所产生的风险及责任由经营商自行承担。

(四)投标有效期与投标方案

1、本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起90日历天,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投标无效

2、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经营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经营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同意延期的经营商在原投标有效期内应享之权利及应负之责任也相应延续。

3、除非招标文件第二章中另有规定,否则只允许经营商提供一个投标方案,提供多个投标方案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是指在经营商可以独立完成本项目,并满足预期实施效果和符合自身合法利益的前提下,通过准确核算后所报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履行合同所有相关服务所需的费用、保险费、各种税费、其他一切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前述价格包含部分只是为了方便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

2、经营商所提供的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每一种类型的服务只允许有一个单价,投标报价应当固定且唯一,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经营商应按照“第二章 采购项目内容”中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及《投标报价明细表》的要求报价。投标报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报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将被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经营商所报的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六)资格证明文件

1、经营商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经营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能证明其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

(七)证明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和标的响应情况的文件

1、经营商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符合性要求及拟投标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3、服务主要质量指标和服务水平的详细说明;

4、在项目规定的服务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服务所必需的条件。

5、对照招标文件内容及要求,说明提供服务的具体内容,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及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服务要求的偏差和例外。

(八)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经营商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因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的后果由经营商自行承担。

2、经营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开标信封分开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开标信封”字样。

3、外包装上请按以下格式标记(封口处应加盖经营商公章):

正本/副本/开标信封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经营商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分(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准启封

4、如果外包装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和标记的(但应有密封,保证投标文件不外泄),不影响其投标实质性响应,但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或缺失资料概不负责。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1、经营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经营商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缴纳截止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经营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全额准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如下:

保证金金额

¥30,000.00(人民币叁萬元整)

收 款 人

广东金扬教育采购中心有限公司

帐 号

3602010719200179529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东风东路支行

注:经营商缴纳保证金时,必须清晰填写采购编号。否则对因此造成的保证金登记、延误退还等情况自行负责。

4、采用《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或银行保函提交的,应符合下列规定,否则视为不符合要求:

(1)保函内容应与本项目内容相符合;

(2)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需达到本项目规定的保证金金额;

(3)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代理机构接受的其他格式;

(4)由正规担保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

(5)有效期超过投标(报价)有效期30天。

注:担保的具体事宜可直接与本单位约定的担保机构或其他合法有效的专业担保机构联系。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代理机构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未中标经营商的投标保证金,但因经营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中标经营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应在签订采购合同当天提交采购合同到代理机构办理无息退还保证金手续,代理机构在收到采购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中标经营商投标保证金或转为项目履约保证金。但因经营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因中标经营商未按时提交采购合同导致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滞后视为经营商自身原因)。

3、若本项目因故终止采购活动的,经营商的保证金将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经营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4、经营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代理机构将自收到经营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经营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5、为使投标保证金得以顺利退还,请经营商认真阅读《投标文件格式》中“保证金缴纳凭证”的内容并按要求填写及签字盖章。

6、投标截止后至投标文件有效期内,经营商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将依法不予退还

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递交

1、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开标地点,代理机构于规定的时间内收取投标文件。

2、经营商应递交的密封文件有:正本、副本、开标信封共三类

3、代理机构在签收保存投标文件后,向经营商出具签收回执。

4、代理机构将拒绝以下情况的投标文件:

(1)迟于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

(2)未密封的投标文件。

5、代理机构不接受邮寄、电报、电话、传真方式投标。

6、经营商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予退还。

(二)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

1、经营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经营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3、投标截止后至投标文件有效期内,经营商不得撤销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依法不予退还。

4、评审结束后,经营商撤销投标文件的,其撤销投标的行为不影响评审活动和后续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 开标、评标定标

(一)开标

1、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经营商参加,经营商可自行选择是否参与开标。经营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参与开标会的经营商代表需携带身份证及授权书原件,以备查验。

2、经营商不足3家时,将依法不予开标,不拆封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3、开标时,由参与开标的经营商代表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密封完好后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标信封(若开标信封内容不全的,则拆封投标文件正本),宣读经营商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4、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性实质是保障经营商自身权益,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性时,遵循任何不足以造成投标文件可从外包装内散出而导致投标文件泄密的,均不认定为投标文件未密封或不符合密封要求原则。经检查对投标文件密封性有异议的,最终由该投标文件所属经营商确认其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5、经营商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出具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经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确认身份无误后,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否则视为认同开标过程及开标记录。

6、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过程记录,开标过程记录由参与开标的各经营商代表及相关工作人员一同签字确认。经营商不参与开标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二)资格性审查

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三)评标委员会

1、本次评审由代理机构组建评标委员会。本次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但若采购人不委派采购人代表,则均为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或以上单数,除采购人代表外,其他成员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标委员会成员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参加本采购项目的经营商发生过法律纠纷的;

(4)评标委员会中,同一任职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超过两名的;

(5)参与招标文件论证的(不含采购人代表)

(6)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的情况。

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经营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经营商;

(5)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4、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经营商;

(2)接受经营商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但评标委员会要求经营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的除外;

(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8)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1至5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四)评标

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五)投标文件报价错误的修正原则

1、投标文件报价前后不一致的修正原则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唱标信封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