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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司法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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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司法行政大楼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司法行政大楼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须系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2)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司法行政大楼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210310-0311(代理机构内部编号:采招2021-317)

3、预算编号:00-21-24445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拟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取一家合格供应商为上海市司法行政大楼食堂提供餐饮管理服务,具体服务地点包括二楼食堂和M楼食堂,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早餐,午餐等服务,具体以需求书为准。(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书)

5、交付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建国西路648号。

6、交付日期:12个月。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8、采购预算金额:3040000.00元(国库资金:304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扶持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0、最高限价:无

11、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

12、项目联系人:张然

13、电话:18918301729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1-03-10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03-17 17: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old.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1-03-10 17:00:00至2021-03-17 17: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不再提供纸质文件。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1-03-22 13: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1-03-22 13:3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58号6楼(具体见当天会务安排)。

2、磋商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58号6楼(具体见当天会务安排)。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2)本公司不提供上网网络(WIFI),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网上提交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及纸质响应文件前来参加磋商,另请自带无线3G或4G上网卡及可无线上网的笔记本一台(笔记本电脑提前确认是否浏览器设置、CA证书管理器下载等,确保和CA证书匹配可以正常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蓝村支行账 户: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 号:3169 7100 0067 41975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上海市司法局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建国西路648号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58号6楼
邮编: 201701 邮编: 200127
联系人: 11111111111 联系人: 张然
电话: 18917786825 电话: 18918301729
传真: / 传真: 50908719

附件信息:

  • 采购需求-上海市司法行政大楼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zip

采购需求书

1、? 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上海市司法行政大楼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

1.? 项目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建国西路648号

1.? 服务期限:12个月

1、? 项目服务内容

(一)二楼食堂

就餐时间:早餐:7:30---9:00,午餐:11:00---13:00,晚餐:17:30---19:00,夜宵:19:00---21:00。

1.早餐:

(1)就餐人数:

A.周一至周五,就餐人数约300人;

B.双休日、节假日,就餐人数约60人。

(2)供应品种:

每餐面食浇头不少于6种;中西式干湿点,其中固定品种不少于8种,花式品种不少于6种,一周内不重复;提供各式粥品及自制豆浆;免费提供3道酱菜,同时需根据季节变化,提供特色早点、营养早点;

双休日、节假日提供大众点心7款、粥、豆浆、面食等。

2.午餐:

(1)就餐人数:

A.周一至周五,就餐人数约800人;

B.双休日、节假日,就餐人数约80人。

(2)常规品种:

每餐不少于4个大荤品种、6个小荤菜和4个素菜,每15分钟补菜一次,保证同时选择不少于3个品种,每两周菜品不重复;面档每餐提供不少于5种的小锅现炒面食浇头,另提供水饺、馄饨、拉面等特色主食;

双休日、节假日供应自选餐2大荤、2小荤、2素菜、饭汤、面食等。

3. 晚餐

(1)就餐人数:

A.周一至周五,就餐人数约200人;

B.双休日、节假日,就餐人数约40人。

(2)供应品种:

每餐不少于2个大荤品种、2个小荤菜和2个素菜,菜肴品种与午餐菜品不重复。提供不少于2种面食浇头,另提供水饺、馄饨、小锅菜等。

4.夜宵

(1)就餐人数:

A.周一至周五,就餐人数约30人;

B.双休日、节假日不供应夜宵。

(2)供应品种:

每餐供应水饺、馄饨和面条、配菜等。

(二)M楼餐厅

1.就餐时间:早餐:7:30---9:00 午餐:11:30---13:00

2.供应品种:

(1)早餐提供中西式干湿点,其中固定品种不少于8种,花式品种不少于6种。

(2)午餐不少于6个大荤品种、4个小荤菜和4个素菜,每30分钟补菜一次,每两周菜品不重复;提供不少于5种以上的小锅现炒面食浇头,另提供水饺、馄饨等。

3.公务接待:按需提供公务接待服务。

(三)特色服务

1. 按需求提供特色菜。每周自制熟食品种不少于4个,自制点心品种不少于2个。

2. 适时增加在国定节假日等特殊时间段内特色菜肴、点心的供应。

3. 提供不同档次的客饭、套餐、桌餐、休闲咖吧服务等。

4. 咖吧服务:周一至周五每日提供咖啡、饮料及自制糕点、面包等。

(四)食堂运营采用成本核算,每月公布核算报表,食堂伙食账要求无利润。

三、付款方式

餐饮服务管理费按季度结算,原材料采购费按月结算。

四、服务技能和任职要求

(一)服务人员要求

1.供应商需提供主要项目人员的名单和相关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

2.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和健康证且无刑事犯罪记录。非本市户籍人员必须持有暂住证,年龄男性不得超过57周岁,女性不得超过48周岁;厨师类人员必须具有三年以上社会餐厅或宾馆餐厅或其他类似工作经历。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经过政审。

3.项目经理:要熟悉整个餐饮(前台服务和厨房)的工作流程,熟悉所有餐饮设施设备的安全操作,对食堂食品安全、消防安全、设备保养、环境保洁、文明供餐、用餐都必须负起监管责任。包括设备异常、食堂环境卫生隐患、除虫灭鼠、餐厨垃圾和生活垃圾的处理等事项都应做好完善的应对方案,并及时跟进处理,做好记录。如因上述问题影响到食堂正常运行,应作为重大事项报告采购人。

(二)职责范围

1.采购人负责食品采购管理、仓库管理、食品卫生质量监督、伙食价格标准确定、用餐干警满意度反馈等,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上述事项授权委托成交供应商实施。成交供应商负责食品卫生质量管理、菜肴质量、服务质量等。

2.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进行监督,并建议成交供应商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行调换。

3.成交供应商必须按劳动法的规定聘请和管理员工,所有员工必须由采购人确认后方可上岗,成交供应商必须按月按实缴纳相应的社保费用。

4.成交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

5.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需求每周四之前需提供下两周菜单(该菜单包括每天中餐和晚餐供应菜肴、外卖点心的名称、数量、价格等)及菜单成本与份量。

6.成交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月底餐饮服务盘货、结算盈亏汇总,月底按时出具食堂的月报表。

7.采购人为使食堂正常运行所采取的工作措施,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服从和遵循。

(三)设施、设备的使用

1.采购人提供食堂必需的场地、设备、设施并无偿给成交供应商使用(具体设施设备请现场勘察),成交供应商在使用中应保持场地、设备、设施的整洁和完好无损,合同到期后归还采购人。期间,如无因成交供应商人为损坏需维修和更换而产生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2.碗、筷、汤匙及低值易耗品等全部由采购人提供。餐具年损耗率控制在20%以内,超出部分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损耗的餐具要有记录,并由采购人确认。洗涤剂、物料等低值易耗品领用由成交供应商每月按实际使用情况填报领用申请单,经成交供应商核准后领用。成交供应商对物料有效管理,建立台账,根据必要、节俭等管理要求执行,此项作为采购人考核依据。

3.员工日常所需工作制服、厨师帽、围裙、袖套、工作鞋均由成交供应商提供。包房桌布、口布的清洗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五.餐饮管理服务内容与要求:

1.食品卫生及安全

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各项国家及地方的法规。

2.环境卫生

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经营场所(包括操作区和就餐区)环境整洁干净。并接受采购人及本地区食品卫生监督部门检查考核,成交供应商对采购人及本地区食品卫生监督部门检查考核后所提出的意见,要及时处理。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经查确属成交供应商责任,立即终止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

3.服务质量

成交供应商对所供应的菜点必须要做到品种丰富,烹调方法多样,颜色搭配合理,口味多样化,营养合理搭配,菜肴质量好,服务态度热情,并不断推出适合干部职工口味的新菜谱和各种主食。每三个月成交供应商应提出不重复的新菜谱供采购人选择。

4.资产管理

(1)成交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的各类设备设施要有妥善保管和爱惜使用的责任;

(2)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时应对现有设备设施进行验收;

(3)成交供应商对验收后的设施设备,张贴相关的职责要求(安全操作规范、卫生要求等);

(4)服务过程中发现设备设施故障应立即报修,并要有维修保养记录;遗失、人为损坏或因使用不当导致设备提前报废的,成交供应商须按折旧价的20%--90%进行赔偿。

5.能源管理

(1)做到安全使用能源,同时要按月收集、统计并分析水、电、天然气等耗能情况和原因报采购人;

(2)根据必要、节俭等要求制定节能计划,作为采购人考核依据。

6.其他要求

(1)从事食堂或餐饮服务的企业,需具有一定规模的餐饮企业、配备正规的操作团队和经营场所。经营优势明显,实力强,业内口碑良好,并具有一定的应急保障能力。

(2)具有规范严密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3)有能力不断推出适合干部职工口味的新菜谱和各种主食。

(4)供应商必须按照人员配备和工作量,测算每年人员费用(包括缴金、加班费等)及管理费和税金,供应商报价以一年合同年限的总价为响应报价(附每年的服务费用),并考虑服务期内国家和上海市政策性调整、人工工资、福利、物价浮动等因素,提出详细的响应报价表和完整的管理方案进行磋商。正常情况下,合同期内服务费用以成交价为准,不再作调整。

(5)合同期内,为减少人员的流动性,确保采购人工作运行和服务质量,年正常流动人员不能超过现有人数的 15%。成交供应商应给予其员工应有的工资和福利,洗碗工等所有服务人员不得低于上海最低工资。 成交供应商每月向采购人提供一份真实的员工工资发放表和“五险一金”缴纳表。

(6)服务期间考核主要内容:见附件一《上海市司法行政大楼食堂季度考核评估表》

(7)上述仅为本项目主要任务、要求或标准,不能理解为完整、详细的全部工作,供应商应根据自己的管理经验,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磋商。

六、服务人员要求

餐饮服务人数要求:本项目餐饮管理服务人员数不得少于33人,均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健康证。

序号

岗位

人数

配注

1

项目经理(具有从事8年餐饮管理经验的上海人)

1

具有良好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年龄在28-45周岁,具有丰富的机关餐饮服务、成本控制、食品营养卫生等餐饮专业知识,熟悉餐饮管理方面的卫生管理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星级酒店管理经验可优先考虑。

2

项目副经理(具有从事6年餐饮管理经验)

1

3

厨师长(具备10年以上工龄)

1

持有高级厨师资格证,从事8年以上的厨房管理工作经验,有星级酒店/餐饮公司掌勺经验可优先考虑;年龄在30-50周岁;熟悉掌握各项菜肴制作工艺和流程,熟悉成本管控、餐饮管理方面的食品安全卫生知识。

4

小锅菜厨师

1

持有高级厨师资格证,从事8年以上的厨房管理工作经验,有星级酒店/餐饮公司掌勺经验可优先考虑。

5

采购员

1

熟悉食品采购流程,具备3年以上采购工作经验;

6

仓库管理

1

仓库领料记账,电脑操作熟练,能完成表单制作;

7

M楼餐厅服务员

1

具有从事3年餐饮服务经验;女性,35岁以下,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普通话标准;

8

2楼餐厅服务员(兼文职)

2

具有从事2年餐饮服务经验;熟悉电脑操作,台账记录整理等,40岁以下

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普通话标准;

9

咖啡师

1

从事3年咖啡制作经验;

10

咖啡厅服务员

1

从事服务行业2年经验;

11

二楼食堂厨师(含烧腊厨师)

5

熟练掌握主要菜系、菜肴的烹饪知识和操作方法,具有3年以上从事社会餐厅、宾馆餐厅或相同工作经历;

12

冷菜厨师

1

具有3年以上餐厅工作经验,海派菜为主;

13

点心师(中式)

2

具有5年以上中点相应工作经验,持有高级点心师资格证

14

点心师(西式)

1

具有5年以上西点相应工作经验,持有西餐烘焙师资格证

15

帮厨(灶面+蒸饭、汤锅)

3

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16

打荷+初加工

6

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17

洗碗+初加工

4

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合计

33

七、响应方人员及收入要求:

1.成交方派选的主要项目人员仅限于负责采购人的食堂工作,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另外派工作。

2.遇有特殊、特别临时接待任务,以采购人通知为准,响应方须无条件保障并及时响应。

八、报价要求

1.餐饮服务人工费用及派驻本项目的职工的工资、工资附加(含福利费、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公众责任险、公积金、教育基金、高温费、通讯费、加班费等)、职工的劳动保护费、人员服装费、健康证费用、公司管理费酬金、办公用品费用及税金等由响应方支付。

2.餐饮服务办公费用包括为本项目标提供服务的机构、人员以及所发生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办公费用(如行政办公费、通讯费等由响应方支付)。

3.管理费是指响应方为本项目提供服务所发生的管理成本和公司合理的利润,由响应方根据行业惯例由本企业自行决定。

4.税金是指响应方在年度报价表中所列出的各项费用中应付的法定税金及营业税,由响应方支付。

5.采购人负责餐厅所需保洁材料、低值易耗品、泔脚处理等社会杂费和其他相关费用。除上述费用外,为响应本项目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认为还需其他费用的,可以列入响应报价中并详细列出明细。

6.成交供应商应对所列支的各项费用设定具体的明细和说明,各响应方可根据本企业的实际编制分项报价表,对各项费用进行说明。如服务费中人员费用应根据实际确定人员编制数测算,提供相应的人工成本的详细说明等。

7.水、电、煤等能源消耗费用、所有原材料(包括调味品等)费用、餐饮设备添置费用、相关工程维修维护等费用不列入本次投标报价范围。

九、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承诺购买投保公共责任险及餐饮业守护神(C)款综合保险。(实质性条款,不满足做无效响应)

2.付款条件:成交单位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七天内出具,合同总价百分之五履约保证金(以保函形式提交),合同签订后支付首季度服务费用。双方约定服务费按季度支付。采购人在对一季度考核合格后,支付下季度费用,支付期限由双方商定。

3.如本次成交方非原服务单位,则新成交方按本次成交价折算支付给原服务单位2021年1月1日至合同签订生效之日的服务费。

3.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合同不得转包。

(2)本项目合同主体部分不得分包,合同主体部分是指:整体服务项目。

4.履约保证金金额相当于合同总价百分之五;履约保证金应在项目按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前保持有效;履约保证成交单位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七天内出具。

5.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需求,保证合同期间岗位人数的满员。成交供应商每月向采购人提交食堂服务人员的考勤情况表(以双方确定的工作岗位排班表为基础进行考勤),如有人员变动须及时与采购人沟通,因成交方原因缺少工作人员,必须在一个月之内配齐人员,否则采购人将在缺少人员的第二个月起按照实际工作人数支付响应方服务费用。


附件一:

上海市司法行政大楼食堂

季度考核评估表

考核日期:

内容

卫生

菜肴质量

服务质量

总评

环境卫生

菜肴卫生

个人卫生

色香味

品种

搭配

新鲜度

服务态度

供应数量

规范操作

100

分值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分评

考核部门意见:

考核部门签字: 年 月 日

被考核单位意见:

被考核单位签字: 年 月 日

注:

1.由总务科不定期的对以上的内容满意度测评;

2.测评满意度不到85分的,将在服务费用中扣除1000元,测评满意度不到65分的,第一次扣3000元,第二次将终止合同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