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泉州市特殊教育学校食堂承包采购意向

您的位置: 首页 > 采购意向 > 泉州市特殊教育学校2021年1月至1月政府采购意向
泉州市特殊教育学校2021年1月至1月政府采购意向

招标详情

泉州市特殊教育学校2021年1月至1月政府采购意向
2021-03-10 23:18:00.0

发布时间:2021-03-10 17:14
政府采购意向公告泉州市特殊教育学校2021年1月至1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泉州市特殊教育学校) 2021 年 1 (至)1 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采购单位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品目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万元)预计采购日期备注
1泉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基地食堂服务[C0702]餐饮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为吸引社会优质资源、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师生需求,经学校决定,现根据省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相关规定,拟对学校基地食堂厨师团队劳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标准为:一日三餐,保障实践学校师生就餐,就餐人数按实践学校实际人数计算;学校基地实践期间食堂提供食堂厨师团队劳务人员早中晚3餐,提供部分员工住宿;服务期限一年;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1、具有餐饮服务资质的法人或中小型企业。 2、本项目拟配备的人员中,全部拥有健康证。 3、应委托一名具有厨师资格或负责人常驻食堂负责日常管理。 4、工作任务主要是拟定主副食品采购计划、饭菜制作、食谱安排和食堂相关场地、设备、设施卫生清理及食堂管理工作中的相关任务。具体由厨师长提前一周开好菜单和数量,然后由学校统一采购配送,每天菜品保留样品两天以上,以防食物中毒等情况发生时备查。 5、派驻人数 10 人,分别为:厨师团队管理员兼厨师长1人,厨师3人,服务员兼杂工卫生工共6人。基地实践期间免费提供早中晚3餐,提供部分员工住宿。 三、劳务承包管理要求: 1.中标人必须自主经营管理,不得分包、转包、变相转包、合作经营或以他人身份挂靠、合作。如有发现存在上述情况,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而不予中标人任何补偿或赔偿,中标人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及民事责任。 2.劳务承包方应委托一名具有厨师资格 证书的项目负责人常驻食堂负责日常管理。 四、劳务承包方如有下列违约事项,采购人亦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合同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1.因劳务承包方及其工作人员过错造成就餐人员食堂中毒,导致3人及以上住院治疗; 2.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停业的; 3.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经采购人书面通知整改在一周内仍达不到要求的;(书面整改可由采购人发给派驻的任何一个工作人员)。 4.劳务承包方如中途终止合同,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提出申请。 五、劳务承包方义务: 1、中标人须承诺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同时也要遵守采购方的相关规章制度及要求进行经营; 2、制定食品卫生各岗位人员管理制度及环境卫生包干区域责任状,包括餐具消毒措施、烟道、灶台、隔油池、排污管道清理等方面; 3、中标人自觉接受食品药品等监督部门和采购方机关服务中心的检查、监督、指导;若因制作原因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事故,产生的法律责任及需要支出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4、中标人每天须对所有的产品按规定留样并做好记录; 5、中标人须做好餐具的消毒记录; 6、中标人须做好晨检记录; 7、中标人须做好生、熟盘分类及消毒。 8、劳务承包方必须按招标承诺派驻工作人员,派驻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有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证(提供证书相关复印件)。同时配备经相关专业培训、有一定餐厅工作经验的服务人员。工作人员在工作场所不允许抽烟,不留长指甲,在工作场所须统一着装。佩戴围裙、一次性手套、口罩、帽子,达到卫生标准。菜要制定几套菜谱,菜的品种应随季节变化而变化。 9、劳务承包方负责承包区域治安保卫、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保证承包区域内所有设施、工具物品及不动产的安全完好; 10、劳务承包方接受采购人办公室的监督检查,对投诉和所提出的建议问题限期整改纠正; 11、劳务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因业务需要与采购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均与采购人无关; 12、劳动承包方应当与所派驻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定期开展用水、用电、制作产品等方面的安全和技能培训,依法按时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所派驻的人员服务期间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包括工资争议、工伤保险纠纷、侵权纠纷等)均由劳动承包方自行承担和负责。472021-03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泉州市特殊教育学校

发布时间:2021-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