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采购项目编号:XQZC2021-011-1、2、3、4、5、6、7
本采购项目长春市公安局新区分局厨房农副产品采购项目已由长春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XQZC2021-011号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批准实行政府采购,采购人为长春市公安局长春新区分局,资金来源为100%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
长春市公安局新区分局厨房农副产品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吉林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4月2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1.标段名称、标段编号、采购需求:
标段名称 | 标段编号 | 采购需求 | 预算金额(万元) |
长春市公安局新区分局厨房农副产品采购项目一标段 | XQZC2021-011-1 | 蔬菜类:蔬菜等(详见采购文件) | 26.4 |
长春市公安局新区分局厨房农副产品采购项目二标段 | XQZC2021-011-2 | 肉类:除禽类制品外的猪、牛、羊等牲畜的鲜肉、内脏及其制品(详见采购文件) | 51.6 |
长春市公安局新区分局厨房农副产品采购项目三标段 | XQZC2021-011-3 | 禽蛋类:禽类制品、蛋类等(详见采购文件) | 16.8 |
长春市公安局新区分局厨房农副产品采购项目四标段 | XQZC2021-011-4 | 水产类:鱼类、海产品等(详见采购文件) | 19.2 |
长春市公安局新区分局厨房农副产品采购项目五标段 | XQZC2021-011-5 | 豆制品类:豆制品等(详见采购文件) | 7.2 |
长春市公安局新区分局厨房农副产品采购项目六标段 | XQZC2021-011-6 | 米面油类:杂粮、食用油、面粉、豆类、谷物等(详见采购文件) | 18 |
长春市公安局新区分局厨房农副产品采购项目七标段 | XQZC2021-011-7 | 干调类:调味品、日杂、乳制品等(详见采购文件) | 10.8 |
2.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合格标准,所供食品的卫生、质量及包装等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并提供相关检验报告。
4.成交供应商数量:每标段三名;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2020年依法缴纳税收和2020年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
(3)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6)本项目可兼投兼中;
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1年3月12日至2021年3月18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吉林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东财富中心701(长春市东蔚山路与幸福街交汇);
3.方式: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本项目采取网上登记方式;
4.售价:每标段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采购文件如需邮寄,需另行支付邮寄费用50元);
5.提供以下材料登记并购买采购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3)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
(4)被授权人身份证
5.1供应商采用网上登记,将第5条要求的内容以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加盖单位公章,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吉林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JLZS9986@163.com),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与代理机构取得联系进行确认,邮件标题请注明标段、供应商名称、授权人、联系电话,未注明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5.2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核查,若资料不全则及时告知供应商进行补充、修改,供应商需在登记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对核查通过后的供应商,代理机构将“供应商登记表”电子版和采购文件购买款的账号发送至供应商邮箱,供应商按要求填写后,将电子版连同加盖单位公章的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和银行转账凭证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以上内容全部完成后,代理机构将采购文件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供应商登记表”所提供的邮箱中,供应商收到采购文件后须回复已收到采购文件的确认函(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供应商登记表”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至代理机构,收件人地址见“七.联系方式”。
6.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4月2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春新区龙湖大路5799号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B217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按照财政部财库[2020]46号、[2014]68号、[2017]141号、[2019]9号等文件要求,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
2.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下列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一、二、三、四、六标段叁仟元;五、七标段壹仟元。
3.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请参加招标投标活动人员自行做好防护措施。
4.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春市公安局长春新区分局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光机路4393号
联系方式:0431-851186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东财富中心7楼(长春市东蔚山路与幸福街交汇)
联系方式:0431-811325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磊
电话:0431-81132579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长春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话:0431-81335709
本项目采购支持政采贷工作,政采贷工作联系人:杨经理;联系电话:18043191791
采购人名称 | 长春市公安局长春新区分局 | 采购人联系方法 | 0431-85118611 |
采购人地址 |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光机路4393号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吉林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方法 | 0431-81132579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中东财富中心7楼(长春市东蔚山路与幸福街交汇) | ||
采购项目名称 | 长春市公安局新区分局厨房农副产品采购项目 | ||
预算金额(万元) | 150 | 最高限价(万元) | 150 |
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 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合格标准,所供食品的卫生、质量及包装等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并提供相关检验报告。 |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2020年依法缴纳税收和2020年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 (3)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6)本项目可兼投兼中; | ||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 2021-03-12 09:00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长春新区龙湖大路5799号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B217开标室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本项目采取网上登记方式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500 |
公告期限 | 5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1-04-02 13:30 | 开标时间 | 2021-04-02 13:30 |
开标地点 | 长春新区龙湖大路5799号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B217开标室 |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 | 刘磊 |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 | 0431-811325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