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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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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公示

招标详情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公示

2021-03-11 16:29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因工作需要,拟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采购项目,项目预算金额3960000元/年,服务期限为1年。采购人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已组织专家对项目采购需求进行了论证。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馈至采购人或财政部门。
采购单位名称: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机投镇潮音路8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8- 85118155

附件:

  • 附件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21年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需求、评分、合同等类容















位: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单位:武侯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二一年三月


主要内容和标准

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食堂所需米、面、油、调味品、蔬菜、肉、禽、蛋等食材的配送服务。送货地点位于机投镇潮音路6号,就餐人数约为400余人。

二、商务要求

1.配送服务期:服务期一年。

2.配送地点:武侯区机投镇潮音路8号武侯法院食堂

3.付款方式:每季度结算支付一次。

4.结算支付前,由成交供应商提供完整的申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付款申请、结算季度供货明细汇总表(包含送货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计金额、送货日期、送货人、签收人、送货单号、成都市蓉价网付款申请前一日的对应价格)、对应的送货单号、 符合采购要求的发票,以上资料完整齐全后,由采购人确认无误,给予支付。

5.价格确定及调整方式

结算价格= 参考成都市蓉价网(网址:http://www.cdprice.cn) 最近一期公布的商品零售价格×90%×(1-总体下浮率)。

若在送货后成都市蓉价网价格降幅超过10%,由成交供应商提供送货当日成都市蓉价网价格与结算日价格网页截图,经采购人相关部门核实后,以送货日该产品价格为参考价。若涨幅度超过10%,成交供应商也应有义务告知采购人,并按涨幅前结算。成交供应商未尽告知义务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配送资格,本项目预算为预估的价格,最终成交以实际发生的货物数量和结算价格为准。

6.若采购人采购模式发生变更时候,该项目成交合同自动终止

附:供应商配送考核表

考核项目

分 值

考核细则

配送服务
80分

配送质量

16分

出现迟到现象,出现每次扣2分;

菜品一周内无重复两次以上菜品,出现每次扣1分。

服务质量

16分

违反制度要求,一次扣2分

食品安全与卫生

16分

菜品中发现蚊虫、头发等异物1次扣2分;

菜品因处理不当而出现异味,1次扣2分;

菜品若发现变质等现象;就餐者若出现轻度腹泻发热的、食物中毒;则采购人将直接中止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相应责任和经济赔偿。

食品满意度

16分

机关干部就餐满意度达到80%,扣2分,低于80%的不得分

食品文档管理

16分

基础管理表格健全及有效运行,每少一次扣2分

服务受理

20分

售后服务电话,应随时有人接听。

10分

无服务电话扣5分,无人接听电话一次扣1分。

每月发放服务工作征求意见表,及时采纳合理建议,改进存在问题,不断提高管理与服务质量

10分

未征求意见,每次扣1分


三、质量要求(技术要求)

1.冷鲜猪肉软白条(去头、去脚、去骨)、牛肉、羊肉、兔禽类、水产类

(1)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严格执行兽医检疫制度,对屠宰后的畜胴体迅速进行冷却处理,使胴体温度(以后腿肉中心为测量点)在24小时内降为0-4℃,并在后续加工、流通和销售过程中始终保持0-4℃范围内的生鲜肉。冷鲜肉感官湿润,触摸柔软有弹性,加工易入味,口感滑腻鲜嫩,冷鲜肉在-2-5℃温度下可保存七天。猪肉质量要求:猪肉必须是去头蹄、肚杂的冷鲜猪肉,新鲜无异味,有检疫合格证明,每边要盖有动检部门检疫章,每边重量不得低于40公斤,不得有病猪、死猪、公母种猪肉。应符合成都市生猪溯源体系的要求并有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牛、羊、兔禽等其它家畜、家禽应有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水产类食材应有相关合格证。

产品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9959《猪肉》、GB2707《鲜(冻)畜肉卫生标准》。

(2)冷藏储运。提供《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3)验收标准:猪肉卫生符合鲜(冻)畜肉国家卫生标准GB2707,质量应符合鲜(冻)猪肉国家GB9959.1标准,肉食品需新鲜无质变。

(4)供货质量严格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动物检验检疫合格标准。

(5)在供货期间,若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质量产生异议,送政府质量检测部门检验。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依照合同承担责任。若发生类似情况两次以上,则合同中止。

(6)成交供应商所提供每批次产品,经采购人现场实物验收并填写《验收评价表》,由验收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共同签名,成交供应商应提供每批次产品的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应切实做到,保质保量准时送货。凡所供货物的质量、品种、数量与要求不符时,采购人有权拒收,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大米质量要求

(1)质量标准:国标一级。

优质大米色泽清白,有光泽,呈半透明状,米粒大小均匀、丰满光滑,很少有碎米、爆腰(米粒上有裂纹)、腹白(米粒上乳白色不透明部分叫腹白,是由于稻谷未成熟,糊精较多而缺乏蛋白质),无虫,不含杂质。

质量标准按水分≤14.5%,最大限度杂质总量≤0.25%,碎米总量≤15.0%,黄米粒限度为1.0%,色泽、气味、口味正常。

产品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米)GB1354。

次质、劣质大米的色泽呈白色或微淡黄色,透明度差或不透明,霉变的米粒表面是绿色、黄色、灰褐色、黑色等。米粒大小不匀,饱满度差,碎米多,有爆腰和腹白,有带壳粒,有虫,有结块等。

(2)每批货质保期有效期须在10个月(含)以上。

(3)包装要求:用纤维袋或塑料袋定量包装规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便于运输存储使用为原则。包装标识清楚,如印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等。

(4)首次供货需附第三方有资质的质检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此后每批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

(5)每批货物必须与响应时质量一致或优于。

(6)验收标准:按照GB1354标准执行。

(7)供货质量严格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8)在供货期间,若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质量产生异议,送政府质量检测部门检验。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依照合同承担责任。若发生类似情况两次以上,则合同中止。

(9)成交供应商所提供每批次产品,经采购人现场实物验收并填写《验收评价表》,由验收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共同签名。

(10)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应切实做到,保质保量准时送货。凡所供货物的质量、品种、数量与要求不符时,采购人有权拒收,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面粉质量要求

(1)质量标准:国标特级。

优质面粉色泽呈白色或微黄色,手捻捏时呈细粉末状,置于手中紧捏后放开不成团。无异味。用手摸取时,手心有较大的凉爽感,握紧时成团。味道淡而微甜。

低质、劣质面粉色泽暗淡,灰白或深黄色,发暗,色泽不均。手指捻捏时有粗粒感,生虫、有杂志、有结块、手捏成团。过量添加增白剂,粉色呈灰白色,甚至青灰色。微有异味、霉臭味、酸味、煤油味及其他异味。有发酵、发甜、发苦等异味、有刺喉感,咀嚼时有砂声。

质量标准按水分≤14.0%,灰分≤0.70%,粗细度全通过CB36号筛,留存CB42号筛的不超过10.0%,面筋质(以湿度计)≥26.0%,脂肪酸值(以湿基计)≤80%,磁性金属场(g/Kg)≤0.003 g/Kg,含砂量≤0.02,色泽、气味、口味正常。

(2)每批货质保期有效期须在10个月(含)以上。

(3)包装要求:用纤维袋或塑料袋定量包装,规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便于运输存储使用为原则。包装标识清楚,如印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等。

(4)首次供货需附第三方有资质的质检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提供《出厂检验报告》。

(5)每批货物必须与响应时提供质量一致或优于。

(6)验收标准:按照GB1355-2005标准执行。

(7)供货质量严格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8)在供货期间,若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质量产生异议,送政府质量检测部门检验。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依照合同承担责任。若发生类似情况两次以上,则合同中止。

(9)成交供应商所提供每批次产品,经采购人现场实物验收并填写《验收评价表》,由验收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共同签名。

(10)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应切实做到,保质保量准时送货。凡所供货物的质量、品种、数量与要求不符时,采购人有权拒收,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菜籽油质量要求

(1)质量标准:国标四级﹙非转基因压榨菜籽油﹚。

优质油,清澄透明,透明度越高越好,双手摩擦发热后,嗅无味,无哈喇味或刺激味。
劣质油,色泽暗淡混浊,略显暗红色。可以闻到酸腐气味。会发酸,有哈喇味,还可能有焦味。

色泽鲜亮,清澈透明、无杂质、无沉淀物、无任何异味,经250℃加热油色不变黑,有预包装并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有明确的计量,并标识“压榨”。

产品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536,包装应符合GB/T 17374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标识。

(2)每批货质保期有效期须在10个月(含)以上。

(3)包装要求:(必须采购预包装产品)一次性PEP塑料中包装。包装标识清楚,印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规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便于运输存储使用为原则。

(4)每批货均需附第三方有资质的质检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提供《出厂检验合格报告》。

(5)每批货物必须与响应时质量一致或优于。

(6)验收标准:按照GB1536标准执行

(7)供货质量严格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8)在供货期间,若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质量产生异议,送政府质量检测部门检验。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依照合同承担责任。若发生类似情况两次以上,则合同中止。

(9)成交供应商所提供每批次产品,经采购人现场实物验收并填写《验收评价表》,由验收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共同签名。

(10)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应切实做到,保质保量准时送货。凡所供货物的质量、品种、数量与要求不符时,采购人有权拒收,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5.散装生鲜禽蛋

(1)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应有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外地生鲜禽蛋应有其所在地农业部门的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检疫(或检测)验讫标识,禽蛋必须保证新鲜、卫生、安全。

(2)验收标准:按照GB2749-2015标准执行。

(3)供货质量严格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4)在供货期间,若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质量产生异议,送政府质量检测部门检验。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依照合同承担责任。若发生类似情况两次以上,则合同中止。

(5)成交供应商所提供每批次产品,经采购人现场实物验收并填写《验收评价表》,由验收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共同签名。

(6)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应切实做到,保质保量准时送货。凡所供货物的质量、品种、数量与要求不符时,采购人有权拒收,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6.蔬菜、水果

(1)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应保证新鲜、卫生、安全。

(2)验收标准:按照2763-2016标准执行。

(3)供货质量严格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4)在供货期间,若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质量产生异议,送政府质量检测部门检验。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依照合同承担责任。若发生类似情况两次以上,则合同中止。

(5)成交供应商所提供每批次产品,经采购人现场实物验收并填写《验收评价表》,由验收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共同签名。

(6)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应切实做到,保质保量准时送货。凡所供货物的质量、品种、数量与要求不符时,采购人有权拒收,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7.调味品

(1)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2)验收标准:按照GB/T 20903-2007标准执行。

(3)包装要求:(必须采购预包装产品)一次性塑料中包装。包装标识清楚,印有QS 标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规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便于运输存储使用为原则。

(4)首次供货需附第三方有资质的质检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此后每批货物需提供《出厂检验合格报告》。供货质量严格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5)在供货期间,若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质量产生异议,送政府质量检测部门检验。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依照合同承担责任。若发生类似情况两次以上,则合同中止。

(6)成交供应商所提供每批次产品,经采购人现场实物验收并填写《验收评价表》,由验收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共同签名。

(7)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应切实做到,保质保量准时送货。凡所供货物的质量、品种、数量与要求不符时,采购人有权拒收,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食材供应商所供应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GB 2762-2012规定。所有产品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与要求,不允许提供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成交供应商所供产品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保证所供产品配送到指定地点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

8.配送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分包、转包。

(2)所有货物必须无条件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按时运送到指定的地点。如遇不可抗力造成送货延误的,经采购人同意后,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另行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及时送达。

(3)采购人发现质量等问题,成交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及时予以解决。

(4)成交供应商应具有对各类货物进行冷冻储藏或保鲜储藏的设施,所有储藏设施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运输工具、配送人员、包装材料和货物运输途中的防护措施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5)每次供货必须向采购人提供当批次质量检验合格证等证明。

(6)货物的标签标识内容必须真实,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签)标准的要求,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7)成交供应商需做好严格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7.1建立出入库台账。成交供应商对所供产品的食品安全负责,成交供应商建立24小时监控体系,在所有的库房安装24小时监控设备,大米、面粉、油必须粘贴印有成交供应商详细信息的封条。所有配送产品在配送前,必须自行查验。所有产品必须进行入库登记备案,在出库前再次检查产品的有效期、包装等。肉类产品留样保存24小时,其余产品留样保存一周。

7.2成交供应商配送人员应具备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7.3采购人将建立本次项目的价格监测、成交供应商管理机制;对成交供应商的价格进行实时监控,对所供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检疫(或检测)。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的要求,提供产品的价格、检疫(或检测)报告、相关许可证等。根据市场情况及指导价格,及时调整产品的供货价,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7.4成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供产品的全部安全责任。一旦成交供应商发生违约情况,采购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若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关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

(8)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临时配送需求,并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完成,拒绝或未按时完成的,采购人可取消其配送资格。

9.验收要求

(1)所有货物及外包装必须安全、卫生、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质量要求,产品必须通过国家强制要求的各类认证。

(2)所有货物必须符合卫生防疫、检疫部门,质量检验、监督等部门的相关质量要求,能出具相关权威部门近期有效清晰的质检报告单;

(3)所有货物有较好的感官性状。

(4)在合同期内,采购人将抽取成交供应商所配送的物资送至国家相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一至两次,第一次送检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第二次送检若检验不合格,送检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检验合格,送检费用由采购人负责。若送检质量不合格,将依据合同条款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终止合同,并按合同违约条款进行赔偿。

(5)若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物资的质量因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导致采购人被卫生防疫、检疫部门处罚,所产生的罚款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全额承担,将依据合同条款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终止合同,并按合同违约条款进行赔偿。

(6)原材料验收由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现场检验,对供应产品的质量无异议数量准确无误后,双方签字,各自留存。

(7)冷鲜猪肉类必须保证供应为当日生产的产品,须出具加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畜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

(8)原材料在验收时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成交供应商无条件重新更换配送货物,更换后仍然不符合标准的招标方有权对成交供应商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9)质量要求:所有食材质量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0)采购人明确禁止使用含有兴奋剂的食品和添加剂,供应商应完全尊重甲方的行业惯例和要求,确保所供应食品中不出现含瘦肉精等类似违禁添加剂。

(11)成交供应商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定期提供相应的食品出厂合格证,检疫证等相关证件。

(12)因成交供应商供货质量原因,引起采购人食品安全事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除赔偿当期的原材料损失外,还应对由此引起的其他延续损失给予全额经济赔偿(包括医疗、声誉),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13)配送验收食材时一旦发现以次充好现象,甲方有权利扣除相应保证金,出现三次类似情况,甲方有权利解除合同。

四、其他要求

成交供应商必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分包,成交供应商管理层人员实行备案制度,不得擅自更换管理层人员,如遇特殊情况进行更换时需得到采购人同意,并备案后方可更换,若发现擅自更换管理层人员的,情节严重者,终止其合同,并追究其责任,

猪肉的配送应有专用冷藏保险设备(如冷藏车)。

成交供应商应做好食品安全的保障工作。

1、配送企业必须按所填订单配送,按规定时间送达,确保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2、建立出入库台账。

3、配送人员应具备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4、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采购人食堂管理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配送企业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影响正常就餐的,将按合同约定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取消配送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因配送产品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或造成责任事故的取消成交供应商配送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5、退出机制。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报采购人食堂管理部门审定后终止配送合同:

(1)因配送产品质量问题引发食品安全事故;

(2)连续两次评议结果满意率低于80%;

(3)经检测,发现所配送产品不符合相关质量管理规定;

(4)1个月内配送不及时超过3次,影响就餐;

(5)经定期询价抽查,配送产品价格高于当地大型超市(家乐福、永辉)市场价2次及以上;

(6)成交供应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

以上情况视情节轻重,扣除履约保障金30%-80%。

(按评标结果顺延至第二名为候选供应商),提供配送服务,以此类推。

成交供应商对配送物资,在配送过程中要做好保鲜、保质措施,同时不得喷洒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保鲜或保质。否则一经查实,成交供应商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若采购人发现在质保期内食材腐烂变质,将及时通知成交供应商进行处理,并更换相应数量的物资, 配送食材如发现以次充好或食材质量霉变等情况一次罚款10000元。

若采购人发现在质保期内食材腐烂变质,将及时通知成交供应商进行处理,并更换相应数量的物资。

成交供应商需要做到售后服务专业化,建立适当配送网点便于各点之间相互调货,尽量满足采购人需求。

成交供应商应具有组织配送、调运、分拣、包装、二次搬运的能力。成交供应商具有固定的配送网点服务能力。

6、供应商还应承诺拟一旦成交后,在本次项目的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与响应时拟派的管理层人员一致,若在服务期间,需更换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应得到采购人确认,并将更换人员的信息资料在采购人处备案,更换的管理人员也必须为本单位人员。若擅自更换或实际参与的管理层人员非成交供应商本单位人员,视为虚假相应,取消中标资格。

7、供应商本项目涉及的配送人员(除驾驶员外)的都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8、在供货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建立日常管理考核机制和定期回访制度,若发现成交供应商不守信用、以次充好或其它违规行为,由采购人提出警告,情节严重的,采购人须立即终止其供货合同。凡不守信用、未按采购方计划量、配送时间进行送货、食品安全不达标、缺斤少两、以次充好或有其它违规行为的成交供应商经查证属实的将一律列入黑名单并及时予以淘汰

(评分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1

报价50%

50

以下每类中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即1-最高响应报价优惠率),其价格分为满分。

1 、面、油、奶制品干杂和调味料10分。

2 蛋类、肉(冷鲜猪肉软白条(去头、去脚、去骨)、牛肉、羊肉、兔禽类、水产)20分。

3 蔬菜、水果20分。


注:1.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及失信企业价格惩戒加成或扣分政策按照磋商须知表的相关要求执行。

共同

评分

因素

2

技术参数应答2%

2

完全满足得2分,有一项不满足不得分。

注:以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答表”响应为准。

技术类评分因素


3

履约能力4%

4

1.提供近2年同类产品销售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份得的1分,本项最多得2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和一次银行流水加盖供应商鲜章)

2.提供近2年同类产品销售合同对应的良好履约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多得2分;

(提供履约证明材料复印件和合同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共同

评分

因素

4

企业荣誉4%

4

1.供应商或产品生产厂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得1分。

2.供应商或产品生产厂商通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得1分。

3.供应商或产品生产厂商通过环境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得1分。

4.供应商或产品生产厂商具有颁发的绿色或有机或无公害食品证书的,得1分。

以上4项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相关体系认证证书提供在网站上的查询页面截图、绿色有机无公害食品认证提供在网络页面查询的截图。

共同

评分

因素

5

综合

实力8%

8

1.针对服务本项目,供应商自有或有固定合作的蔬菜种植基地的得2分( 提供权属证明或合作协议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2.供应商服务本项目的库房≥1000㎡得3分,500㎡≤库房<1000㎡得1分,库房≤500㎡得1分(提供房产证明或者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3.提供食品安全责任险保单,承保额度3000万及以上的得3分,2000-3000万的得2分,2000万以下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提供食品安全责任险保单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可提供承诺函)

共同

评分

因素

6

售中、后服务保障30%

30

1.供应商在实施方案中对本项目制定有相关保障制度:食材配送人员管理制度、食材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食材出入库管理制度、食材库房安全卫生管理制度、食材安全查验记录制度、食材安全运送制度、库房安全管理制度、蔬果类农残检验制度、等进行评分: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完全满足以上制度评定方向,并且方案完整详尽、有利于且满足采购需求实施得 16分,供应商编制的实施方案有一项未体现或不完善、措施不得当、可操作性差,阐述不清晰的,不符合或不利于本项目采购实际需求实施的,每有一项扣 2分,扣完为止。

2.据供应商的实施方案评审:实施方案包含针对本项目的难点及解决方案(包含遇到临时紧急要货需求等情况处理方案)、货源保障方案、质量保证方案、品质保障能力等进行评分: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完全满足以上方案评定方向,并且方案完整详尽、有利于且满足采购需求实施,得 8分,供应商编制实施方案有一项未体现或不完善、措施不得当、可操作性差,阐述不清晰的,不符合或不利于本项目采购实际需求实施的,每有一项扣 2 分,扣完为止。未提供实施方案不得分。

3、根据供应商的配送服务方案评审:配送服务方案包含拟派配送人员配置、拟车辆、路线安排、拟配的仓储设施、拟配置的库房、配送计划安排等进行评分:供应商提供的配送服务方案完全满足以上方案评定方向,并且方案完整详尽、合理可行、有利于且能够满足保障采购需求实施的,得 6分,供应商编制的配送服务方案有一项未体现评分细则或描述不合理,不清晰的,不符合或不利于项目采购实际需求的,每有一项扣 1分,本分项扣完为止。未提供配送服务方案不得分。

技术类评分因素

7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1%

1

供应商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得1分。注:供应商提供不发达地区企业或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相关证明材料。

共同评分

因素

8

响应文件的规范性1%

1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1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共同

评分

因素











拟定合同主要条款(参考文本

合同编号: (与项目编号一致)

计划号/备案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采购人名称(甲方):

中标供应商名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 (项目编号: )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供货种类、名称和数量

乙方按照经营范围,向甲方配送的食材品种为: 米、面、油、调味品、蔬菜、肉、禽、蛋等 ,甲方至少提前1日将所送食材种类、名称和数量告知乙方,乙方按甲方确定的品种、数量及要求送货。

2、 价格确定及调整方式
结算价格=参考成都市蓉价网(网址:http://wwww.cdprice.cn,最近一期公布的商品零售价格x90%x(1-总体下浮)

若在送货后成都市蓉价网价格降幅超过10%,由成交供应商提供送供当日成都市蓉价网价格与结算日价格网页截图,经采购人相关部门核实后,以送货日该产品价格为参考价。若涨幅度超过10%,成交供应商也应有义务告知采购人,并按涨幅前结算。成交供应商未尽告知义务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配送资格,本项目预算为预估的价格,最终成交以实际发生的货物数量和结算价格为准。

若采购人采购模式发生变更时候,该项目成交合同自动终止


三、食材的验收

1、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将食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2、所有食材均须由甲方指定人员进行数量和质量的验收。未达到甲方所要求质量的,甲方有权拒收或要求更换。验收人员应当场填写“验收评价表”,经有关人员签字后,为乙方办理结算的重要依据。

3、食材验收时若发现送货数量与订货数量不相符,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验收。一般情况下,乙方所送食材超过甲方订单数时,超过10%以上的部分甲方可不验收;乙方所送货物低于甲方订单数时,低于10%以上的部分乙方应负责及时补足。确因特殊情况不能购买到的食材经甲方确认后应在送货前电话告知各食堂管理人员后可作适当调整,乙方不得擅自主张调整。

4、乙方应无条件保证甲方用量,乙方必须按甲方通知要求将物资送至甲方指定地点(所需数量、送达的时间、送达的地点等内容以甲方通知为准);每发生一次乙方未按甲方通知履行送货义务或运送的物资质量未达到招标样品质量标准或运送的物资经省、市及甲方相关质量监督单位检查存在质量问题等情况,乙方除承担相应处罚责任外,乙方还应按履约保证金的4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关金额。乙方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享有对乙方的产品进行抽检的权利。若乙方产品经甲方抽检不合格,甲方有权退回当批次物资,并处以当批次货物金额20%的罚款。如乙方对甲方检查的结果有异议,乙方可送检国家相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送检费用自行承担。若经国家质量检验部门检验为不合格,则甲方有权退回当批次物资,并处以当批次货物金额的全额罚款,情节严重者甲方可终止合同、不予退还保证金,如检验结果未发现问题,该批次货物甲方继续使用。

6、食材的验收地点,为甲方指定的验收区。

7、乙方对其所送食材均应承担必要的初加工,初加工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由乙方负责安排。

四、食品安全和质量要求

1、乙方供应所有食材质量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出食品安全保障承诺书。乙方供应食材能够索票索证和溯源。

2、甲方明确禁止使用含有兴奋剂的食品和添加剂,乙方应完全尊重甲方的行业惯例和要求,确保所供应食品中不出现含瘦肉精等类似违禁添加剂。一旦发现含瘦肉精等类似违禁添加剂的原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效力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甲方解除合同后,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乙方应对其提供的物资质量问题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若因乙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引起消费者(食堂就餐者)投诉,一经查实,对未造成事故的,根据情节处以该批货款总额的 %的罚款。因乙方产品质量不合格引发食品安全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的,乙方应无条件承担由此导致的医药费、差旅费、误工费以及其它受害人提出的所有索赔费用等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该批次产品价款二倍的罚款,情节严重者甲方可终止合同、不予退还保证金。若因乙方产品质量不合格受到国家相关部门查处的,乙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承担所有责任,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情节严重者甲方可终止合同、不予退还保证金。

4、本合同所称质量,包括但不限于食材的包装、规格、型号、产地、卫生标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5、肉类产品应按照卫生防疫站和食品安全要求提供每批次的检疫票/证等证明,不得向甲方供应违禁食品添加剂。

6、乙方承担肉类产品的食品安全保证责任。对向甲方所供肉类实行严格的安全检疫,每季度提供一次权威部门违禁添加剂检测报告,并向甲方提交确保不出现违禁添加剂事故的安全承诺书。

五、货款结算

1、付款方式: 转账支付。乙方应指定一个专用财务账户作为双方结算单位,并指定专人每月进行对账和结算。每季度结算一次,甲方原则上于结算后次月15日前向乙方以转账方式支付货款(特殊情况除外)。

2、结帐依据:双方结算时,乙方应附上原始验货凭证及对账清单,双方具体经办人员和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后,并提供符合经营范围和政策规定的真实有效的发票。乙方还应遵照甲方财务管理需要而制定的结算程序和手续,双方均应妥善保管原始单据,如有遗失责任自负,对于乙方补制的送货单据,即使有甲方验收人员的签字也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

六、其他约定

1、所有食材均由乙方负责运输,运输费用及运输途中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2、食材所有权在甲方验收入库后才发生转移。在甲方验收入库前食材的保管责任及风险由乙方承担,所有权也属于乙方。验收入库后食材的保管责任及风险由甲方承担,无论款项是否支付,食材的所有权都属于甲方。

3、对于已验收的特殊食材如肉类、豆制品等,在正常保质期内,若非甲方保管或操作不当,而在使用时才发现有质量问题的,乙方应予以更换。非冻制类的食材如因甲方未及时使用而导致腐烂变质等情况,则不能要求更换。

七、合同的生效和解除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自 日起至 止。

3、按招标文件要求新中标单位均有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出现下列违约行为,双方均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1)因食品质量问题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2)乙方有明显的不良诚信记录;(3)缺货补货不及时、不到位严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秩序;(4)经多次沟通协商仍不能解决存在的问题;(5)甲方发现乙方投标时的承诺、公司状况与实际运行严重不符合时;(6)甲方不按时结算故意拖欠乙方货款的行为等。

4、超过试用期后,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国家政策变化,或因公司破产倒闭、重组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无法实现本合同目的,任何一方均可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但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告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合同即行解除。

5、任何一方违约在先,守约方均可提出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八、违约行为及违约责任

1、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货或所送货物未能达到甲方对数量、质量要求而使甲方加工生产受到影响,均为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及影响由乙方承担。

2、甲方故意压低市场调查价格或乙方有故意改价、抬价等不良行为的,均为违约行为。双方必须尊重确定的定价机制,若乙方有主观故意的改价行为,或者所送食品存在明显质量安全问题,发现后给予该食材价值10倍以上处罚,累计三次明显的不良记录,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3、甲方未按合同要求付款,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银行同期利率向甲方收取未付款部分的利息。

4、如乙方擅自中止合同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的,甲方在未付乙方货款中扣除,如扣除乙方货款后仍不能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补足。

5、如甲方擅自中止本合同,乙方有权就受到的经济损失向甲方索赔,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后,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若履行过程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采购代理机构 份,报局生卫处备案

十一、合同附件

本合同属有附件合同,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本项目招标文件

2、乙方投标文件

3、乙方出具的售后服务文件


甲方: (盖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住所)

地址(住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经办人:

经办人:













廉洁行为告知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相关要求,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树立法院系统工作人员廉洁、勤政的良好形象,更好地维护双方的合作关系,规范我工作人员在对外交往中的廉洁行为,现将有关规定函告贵方,并诚邀贵方配合监督执行。

一是严禁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二是严禁索取、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有价证券和其他贵重物品。

三是严禁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

四是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请贵方主动配合贯彻执行上述规定,若有发生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请主动告之,我们将按有关程序严肃查处,涉嫌触犯国家法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举报电话:85118416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廉洁行为告知函回执单


我单位于 年 月 日收到武侯区人民法院廉洁行为告知函,承诺理解函告内容并配合监督。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司)盖章 联系电话: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