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内江市东兴区田家镇中心学校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标公告 >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内江市东兴区田家镇中心学校内江市东兴区田家镇中心学校学生免费午餐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内江市东兴区田家镇中心学校内江市东兴区田家镇中心学校学生免费午餐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内江市东兴区田家镇中心学校内江市东兴区田家镇中心学校学生免费午餐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3-11 17:43

一、项目编号
5110112021000052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内江市东兴区田家镇中心学校内江市东兴区田家镇中心学校学生免费午餐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内江市铭靖餐饮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内江市东兴区田家镇田家街1号1幢14
中标(成交)金额 成交下浮率:10%。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服务类:名称:内江市东兴区田家镇中心学校学生免费午餐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服务范围:内容较多,详见采购文件内容;服务要求:内容较多,详见采购文件内容;服务时间:一年;服务标准:内容较多,详见采购文件内容。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李忠林,余辉,曾义(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本项目预算已包含采购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金额为:9500.00元,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95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内江市东兴区田家镇中心学校
地址: 内江市东兴区田家镇四方村
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135483056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久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内江市经济开发区国际家居商贸城电商大楼十四楼
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0832-22889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女士
电话: 0832-228897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内江市东兴区田家镇中心学校 学生免费午餐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5110112021000052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采 购 人:内江市东兴区田家镇中心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久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文 件 编 制: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编制 四川·内江 二〇二一年二月 1 “政采贷”业务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采贷”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 020]53 号文)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健康发 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着力解决中小企业及民营企业中标(成交)后资金不足、融资 难、融资贵等问题。有融资需求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公 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 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要求及申请流程见《四川省 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 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名单 1.成都农村商业银行 14.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2.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 15.雅安市商业银行 3.乐山市商业银行 16.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 4.成都银行 17.中国邮储银行四川省分行 5.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 18.渤海银行成都分行 6.四川天府银行 19.眉山农村商业银行 7.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 20.华夏银行成都分行 8.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 21.兴业银行成都分行 9.雅安农村商业银行 22.上海银行成都分行 10.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 23.绵阳市商业银行 11.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2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1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 分行 25.雅安雨城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13.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6.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5 一、 采购项目基本情况介绍.......................................................................................5 二、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邀请方式..................................5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售价及须提供的资料............................5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和接收....................................................................6 五、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6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6 七、联系方式................................................................................................................7 第二章 供应商磋商须知.....................................................................................................8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 二、总 则....................................................................................................................17 三、磋商文件..............................................................................................................19 四、响应文件..............................................................................................................21 五、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26 六、磋商和成交..........................................................................................................26 七、合同事项..............................................................................................................29 八、磋商纪律要求......................................................................................................31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32 十、其 他..................................................................................................................35 第三章 供应商及响应产品的资格、资质条件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36 一、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36 3 二、本项目的其他类似效力要求..............................................................................38 第四章 供应商及响应产品应提供的资格、资质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37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37 二、供应商应提交的类似效力证明材料..................................................................37 第五章 采购项目内容、参数及商务要求........................................................................39 一、项目概况..............................................................................................................39 二、采购内容(实质性要求)..................................................................................39 三、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特殊要求..........................................................................39 四、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43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48 格式 1: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封面..............................................49 格式 2:报价响应文件/电子文档 U盘封面..............................................................50 格式 3:响应函............................................................................................................51 格式 4:承诺函............................................................................................................52 格式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54 格式 6: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55 格式 7: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56 格式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7 格式 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8 格式 10: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59 格式 1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61 格式 13:技术服务应答表..........................................................................................62 4 格式 14:商务应答表.................................................................................................. 63 格式 15:拟派入本项目的主要实施人员情况表.......................................................64 格式 16:项目实施及售后服务方案...........................................................................65 格式 17:报价一览表.................................................................................................. 66 格式 18:最终报价表.................................................................................................. 67 格式 19:中小企业声明函...........................................................................................68 格式 2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73 第七章 体现满足磋商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磋商项目实质性要求.........................74 第八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75 第九章 评审办法.............................................................................................................76 一、总则......................................................................................................................76 二、评审方法..............................................................................................................76 三、评审程序..............................................................................................................77 四、评审细则及标准..................................................................................................83 五、综合评分明细表..................................................................................................84 六、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的义务..........................................................89 七、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工作纪律..........................................90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参考格式)...............................................................92 第十一章 附件...................................................................................................................95 供应商报名登记表.....................................................................................................95 5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久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内江市东兴区田家镇中心学校委托,就批准 实施的内江市东兴区田家镇中心学校学生免费午餐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进 行竞争性磋商,现以公告方式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1.1 项目名称:内江市东兴区田家镇中心学校学生免费午餐大宗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5110112021000052 1.3 资金来源:中央省市区专项资金 1.4 预算金额:615600.00 元(大写:陆拾壹万伍仟陆佰元整) 1.5 采购属性:服务类 1.6 项目内容:详细要求见第五章 二、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邀请方式 2.1 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详细要求见第三章 2.2 供应商邀请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 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售价及须提供的资料 3.1 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2021 年 2 月 23 日至 2021 年 3 月 1 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内江市经济开发区国际家居商贸城电商大楼十四楼 四川久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 3.3 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 (1)代理机构现场办理; (2)若需邮购,请将报名资料传至 jrzb2288979@126.com,邮购联系方式: 0832-2288979。 注: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6 3.4 获取采购文件的售价:192.00 元/份 3.5 报名费收款账户: 户 名:四川久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内江分公司 账 号:020000283687 开 户 行: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 3.6 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影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报名登记表加盖公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和接收 4.1 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2021 年 3 月 10 日 09:30-10:00(北京时间)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内江市经济开发区国际家居商贸城电商大楼十四楼 四川久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 1厅。 4.3 响应文件的递交要求: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 地点。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应当在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签到表”上 签字确认,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逾期送达、密封和标 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单位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五、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5.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2021 年 3 月 10 日 10:00(北京时间) 5.2 磋商地点:内江市经济开发区国际家居商贸城电商大楼十四楼四川久润招 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谈判室。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6.1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 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 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 7 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 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6.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 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 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 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 范编制。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内江市东兴区田家镇中心学校 地 址:内江市东兴区田家镇四方村 联 系 人:周老师 电 话:13548305639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久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江市经济开发区国际家居商贸城电商大楼十四楼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0832-2288979 电子邮件:jrzb2288979@126.com 8 第二章 供应商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是否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是。 2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 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3家及以上。 本次采购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 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3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金额:615600.00元(大写:陆拾壹万伍仟陆佰元整)。 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为无效响应。 4 报价要求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用下浮率报价。 成交供应商针对所有类别的食品,报出统一的下浮率。 各类食品当月实际支付金额=【各类食品市场基准价×(1- 成交供应商最终报价下浮率)】×实际采购数量。 5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一、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下浮率大于15%,有可能 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 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 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 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 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的主营业 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二、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 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 9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 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 的,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三、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 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 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 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 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 书面说明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 理。 6 小微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视同小微企业)享 受价格扣除 一、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 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 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产品价格 扣除优惠政策。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 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 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 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 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 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 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 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10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1、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 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须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 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 企业的证明文件(影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 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 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 真实性负责。 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为中 小微企业的不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7 采购标的对应的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所属行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划定本项目 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8 失信企业惩戒 (实质性要求) 1、对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 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 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5分, 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 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 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未提供视为无效响应。 9 政府采购扶持(或支 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11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持)节能、环保和无 线局域网产品优先采 购政策 (注:如本项目涉及 到的,才作磋商及评 审要求,否则不作要 求。) 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之规定,本次采 购活动执行落实相关政策如下: 一、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响应)及评审要求 本次活动中如果采购项目内容(或采购清单中的货物、 产品)属于《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9 号)中列明的强制采购产品的,应当强 制采购;因此供应商必须提供强制采购产品参与投标(竞 标),并且还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 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评审委将有权判定 其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无效,后果自负。 二、关于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或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的政策执行约定事项 1、《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 库[2019]19 号)中的未打“★”号的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节 能产品,本次采购活动执行优先采购政策。 2、《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8 号)列明的产品为优先采购产品,本次采 购活动执行优先采购政策。 3、本采购文件所称优先采购,是指:(1)如果采取最 低评审价法定标的,在最终报价相同的情况下,提供了优 先采购产品投标的供应商享有优先成交(或优先推荐为成 交候选人)的权利; (2)如果是采取综合评分法的,在评分细则表中适当设 置优先采购产品的相关评分(或加分)因素;如果未设置 评分因素的,则为最后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下,提供了优 先采购产品投标的供应商享有优先成交(或优先推荐为成 交候选人)的权利; (3)供应商提供优先采购产品投标的,应当提供国家确 12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 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评审委将有权不予以评审认定, 但不影响投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三、无线局域网产品 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 366 号)的规定,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 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 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 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 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应当采购认 证产品。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是本采购文件的 采购项目内容、项目清单或采购项目商务、技术服务要求 中另有特殊规定的情形除外)。同等情况下,优先采购。 本条所指同等情况下特指:采用最低评审价法评定标时, 报价相同的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定标时,最后汇总综 合得分相同的情况。 本采购项目是否属于无线局域网产品,由评审委根据评 审项目的具体情况而确定(若不属于的,则不作评审要求), 供应商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投标报价产品是否列入此范围 并承担相应的投标风险。 四、其他说明、要求 有关节能产品采购清单、环境标志采购清单和认证机构 名录清单、以及相关配套文件,请供应商自行登录中国政 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下载研读。供应商 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所投标产品是否属于节能产品强制 采购清单产品(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 产品),并严格按要求编制、提交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 否则涉及强制采购产品的,将会导致其投标文件(或响应 13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文件)无效,涉及优先采购产品的,将可能会导致其失去 成交机会;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 报价轮次及其规定 (实质性要求) 报价轮次:二轮或以上,以供应商的现场填写的最终报 价为准进行评审。 两轮(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算一轮)以上报价的,供应 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或工程、或服务项 目)及其质量技术、商务和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之后 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评审委员会 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 明理由。 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每轮报价总价不能超过最高预 算(总价),否则报价无效。 11 进口产品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12 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13 分包、转包 采购人不允许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合同分包、转包 14 磋商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1、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满 90天。 2、响应文件中响应函的磋商有效期少于该规定期限的, 响应无效。 15 磋商保证金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 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规定,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6 磋商文件咨询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832-2288979。 17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磋商文件中技术参 数部分以内的由采购人负责答复;询问磋商文件中技术参 14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数以外的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招标过程由代理 机构负责答复;对于招标结果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832-2288979。 地 址:内江市经济开发区国际家居商贸城电商大楼 十四楼。 18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磋商文件中技术参数部分 以内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于磋商文件中技术参数 部分以外、采购过程、中标结果的质疑由四川久润招投标 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 系 人:魏女士。 联系电话:0832-2288979。 地 址:内江市经济开发区国际家居商贸城电商大楼 十四楼。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 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供应商质 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9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东兴区财政局。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32-2262730。 地 址:内江市东兴区大千路520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 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供 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0 磋商过程、结果 工作咨询 联 系 人:邹先生。 联系电话:0832-2288979。 21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报价情况、成交结果等在四川政 15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采购结果公告栏 中予以公告。 22 采购代理服务费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预算已包含采购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金额为: 9500.00 元(大写:玖仟伍佰元整),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 应商支付。 代理服务费收款账户: 户 名:四川久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内江分公司 账 号:020000283687 开 户 行: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 联系电话:0832-2220235 23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 v.cn)上发布后,请成交人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 理机构办理领取成交通知书及相关事宜。 联 系 人:钟女士。 联系电话:0832-2220235。 地 址:内江市经济开发区国际家居商贸城电商大楼 十四楼。 24 履约保证金 金 额: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20000.00元。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采购合同签订前。 交款方式: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可以以 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 非现金形式提交。 退还方式: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无 息退还。 25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需将合同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公告;政 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需将合同副本 16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6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适用的政府采购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要求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和《政府采 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 财政部有关法规文件、四川省财政厅有关规范性文件等。 在实施本项目采购活动中若遇生效的最新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从其规定,并给予所有供应商平等待遇。 27 其他失信行为在本次 采购活动中的限制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第二款(二)“对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之规定,本采购文件约定有下形情况 之一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竞标: 一、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 商; 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的供应商并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三、根据财政部“一地处罚全国通用”的原则,无论其 处罚信息是否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各省级政府采购网和信 用中国网上公告,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 内,被各级财政部门(县级以上,含县级)处以“禁止一 至三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28 其他特别约定事项 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第二十 四条(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响应>文件中含 17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 误的内容,可以书面形式<须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 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和第四十一条(二)磋商(评 审委员会变动磋商文件的,应当将变动的内容书面通知所 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做好书面记录,同时要求供应商就 变动的部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给予供应商重新提交响 应文件的合理时间。)之规定,为了提高评审效率,评审 中需要供应商进行现场磋商或书面答疑、澄清的,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预留的联系方式通知到供应商 后,供应商应当在自接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30 分钟内到达评审现场接受磋商或答疑、澄清,供应商未按 此规定时间要求到达现场磋商或答疑、澄清的,视为放弃 (或拒绝)磋商或答疑、澄清权,评审委将有权作出不利 于供应商的评判;若供应商不在开标现场且按其预留的联 系方式无法通知到的,视为放弃(或拒绝)磋商或答疑、 澄清权,评审委将有权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判,不利后 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以外的相关内容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如有矛盾, 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内江市东兴区田家镇中心学校。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四川久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18 2.3 “采购单位”系指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拟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 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合格的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和法规,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本项目采购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 应商。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参加磋商的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 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 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 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 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 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 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 19 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回避 (1)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 应当回避: ①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②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③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④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或者近姻亲关系; ⑤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 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 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 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三、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的构成 1.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 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 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 包括以下内容: (1)磋商邀请; (2)供应商磋商须知; (3)供应商及响应产品的资格、资质条件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4)供应商及响应产品应提供的资格、资质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 材料; 20 (5)采购项目内容、参数及商务要求; (6)响应文件格式; (7)体现满足磋商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磋商项目实质性要求; (8)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9)评审办法; (10)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11)附件。 1.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 求。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 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应承担的风险。没有按照 磋商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1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磋商文 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2.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按照规定获得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 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 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 日起 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3 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 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 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更正通知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按照规定获得了磋商 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通知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供应商未 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通知的内容。 2.4 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 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 事项。 21 2.5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 件提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3日前, 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www.ccgp-sichuan.gov.cn)上发布变更公告。 3、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3.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 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 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3.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 知所有按照规定获得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 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 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3.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本次磋商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供应商认为有必要,可自行前往项目地点 进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书面文 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应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 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 翻译错误,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响应均采用国家 法定的计量单位。 3、磋商货币(实质性要求) 22 本次采购项目的响应计价货币均以人民币报价。 4、联合体(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5、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5.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项目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 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 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 有相关责任。 5.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 知识产权。 5.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 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 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5.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响应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 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6、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性响应 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文件和电子文档四部分。供应商拟在成交后 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 商过程中澄清。 注:本项目有格式表的按格式表要求提供,无格式表的格式自拟。 6.1 资格性响应文件:详见第四章内容。 6.2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磋商项目的技术指标、 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供应商的技术服务响应包括但不限于下 列内容: (1)供应商简介; (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3)项目服务实施方案; 23 (4)服务质量保证; (5)技术服务应答表; (6)商务应答表; (7)拟派入本项目的主要实施人员情况表; (8)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9)其他有利于采购人或者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6.3 报价部分 (1)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报价一览表”中第一轮报价,其 余报价轮次留白,根据磋商情况决定是否现场进行多轮报价; (2)留白的“最终报价表”。无需胶装,单独放在报价响应文件密封袋内, 以供为现场最终报价使用。 本项目报价要求: (1)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和支付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实 质性要求)。 (2)供应商所报的最终报价每小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 中是固定不变的(但是,按采购文件有关规定,属于评审委员会允许澄清、修正的 情形除外),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实质性 要求)。 (3)供应商不得以“赠予”或“0报价”方式进行响应报价(包括项明细清单 中子项目也不得以“赠予”或“0报价”方式报价),否则其报价文件(经济标) 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7、响应文件格式 7.1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 容。 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8、磋商保证金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 知》(川财采[2020]28 号)文件要求,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4 9、磋商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9.1 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满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 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 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 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 采购活动。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响应文件。 10、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0.1 供应商应当准备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技术服务性响应 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报价响应文件 1份和响应文件电子文档 1 份。响应文件 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并注明包号。 若正本与副本内容出现差异时,则以正本为准,但是以下情形除外: (1)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副本中资料签字盖章内容完善、完整,并以原件呈 现,完全符合采购文件各项规定要求的; (2)是经澄清程序,供应商现场确认的。副本可用正本的影印件。 10.2 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使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 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 的影印件。 10.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 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等可 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情形的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响应。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 的地方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 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 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 章代替。 10.4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无钉左侧胶装并逐页编码,资格性响应文件和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应分册装订。 25 10.5 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按 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0.6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 10.7 响应文件电子版本须包含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和报价响 应文件,并制作为 PDF 格式文件,并拷贝到空白 U盘中,U盘表面应标注供应商名 称;供应商递交的电子版与纸质版正本不得出现实质性不一致(如内容不齐全、模 糊不清等)的任何情形。 注:响应文件电子版制作的参考方法:响应文件纸质版正本按照磋商文件要求 制作完毕后(签字盖章完毕并检查无误),先按页码逐页(包括封面)进行彩色扫 描,扫描完成后再将纸质版正本胶装成册,扫描形成的图像文件依序制作成一个 PDF 格式文件。 1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1.1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编 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及“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 件”、“报价响应文件”和“电子文档”字样,“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 性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文件”和“电子文档”均需单独密封。 11.2 每一密封件上应注明“于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准启 封”字样,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供应商单位公章)。 11.3 如未按以上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 不负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有权拒绝并退回。 12、响应文件的递交 12.1 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磋 商须知的规定密封后送达磋商地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 被拒绝,采购单位将告知供应商不予接收的原因。 12.2 因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递交截止日期的,按采购代理机构更正通知规定 的时间递交。 12.3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6 13.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 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 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3.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 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13.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 件,否则将认定其响应文件有效期的承诺为虚假承诺,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3.4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详见本文件第九章内容。 六、磋商和成交 1、磋商 1.1 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采购人、供应商须 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2 磋商会时,采购代理机构应让采购方监督代表将对磋商现场进行监督。 1.3 磋商会时,采购代理机构应让采购方监督代表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 检查。 1.4 磋商中,“报价一览表”及供应商每轮报价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 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 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5 响应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报价一览表”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 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磋商程序 磋商会主持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时间宣布磋商,按照规定要求主持磋商 会。磋商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27 2.1 宣布磋商会开始。磋商时间到,主持人宣布磋商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磋 商会的现场采购方监督人员、主持人、会议记录等磋商会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 签到表”宣布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 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2.3 当众宣布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检查结果; 2.4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性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确 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5 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的要求集中与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 商; 2.6 磋商顺序由供应商签到表顺序确定; 2.7 采购代理机构当众宣读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一览表; 2.8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 行综合评分,然后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 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 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的顺序推荐; 2.9 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情况出具评审报告,推荐 3名成交候选人,并按磋商文 件规定排序; 2.10 采购单位不解释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不退回响应文件和其他磋商资料。 3、确定成交供应商 3.1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3.2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 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3.3 采购人收到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 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 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采购人授权采购人代表根据评审报告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公 告期限为 1个工作日。 3.4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8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 成交人,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人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4、成交结果 4.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 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4.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支付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代理费,领取成交通知书。 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4.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 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5、成交通知书 5.1 采购代理机构将成交结果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 上公布的同时向成交人发放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人务必持有效证件到四川久润招投标代 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人不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文件之规定 要求领取中标通知书(即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当出现前述 情形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相 关规定,依据评审报告推荐的三名成交候选人名单确定下一顺位候选人为成交供应 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5.2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 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4 成交人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四川久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 后,应当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人也应当缴 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人或者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5.5 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造成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损失的,应当依法 29 承担赔偿责任,包括重新采购所需的费用以及处理问题的时间和人力成本等。 七、合同事项 1、签订合同 1.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 同。由于成交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 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 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 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1.4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进 行合同编号备案。并将已编号的合同 1份留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联系人:钟女士,联系电话:0832-2220235。 1.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终报价、成交 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1.6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验收后 3 个工作日内,将采购人出具的验收书 1份 送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2、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1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 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2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 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本项目合同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 3、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 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 30 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方)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 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 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 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 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5、履约保证金 5.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 金。 5.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 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5.3 履约保证金按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合同约定支付和退还;如果成交供 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部分或全部义务,该保证金将视情况予以部分或全部没 收。如果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约完成后,采购人逾期未能退还履约保证金,将按有 关规定处罚。 5.4 只有在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可免除履约保证金条 款。 5.5 成交供应商自行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 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 6、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作 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7、合同备案 31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8、履行合同 8.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 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8.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验收 9.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 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9.2 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 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9、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 购资金付款详见第五章规定的付款方式。对于满足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 采购人应当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 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 的条件。 八、磋商纪律要求 1、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单位、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磋商; 32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 的,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2、保密 2.1 不得透露有关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任何情况。 2.2 有关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合同授予意向等情况都不得 对外透露。 2.3 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评审活动,否则其报价无效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4 采购代理机构将指定专人负责评审过程中的全部联系工作。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1、询问 1.1 供应商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某些错误(例如:关键性字句错、乱,内 容前后不一致等),应当及时向采购单位提出质询(或反映),采购单位将给予以 解答,并纠正采购文件中的错误。但是,供应商不得就属于磋商保密范围内(比如: 供应商报名情况等)的事项向采购单位质询。 1.2 如果供应商获取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后明知或者应当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中 存在错误内容的,并且这些错误内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或可能损害政府采购当事人 权益而又不在磋商前采购单位提出质询(或反映)的,由此而产生的不利于供应商 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一旦响应,即为完全接受和理解竞争性磋商文 件的全部内容及条款要求。 1.3 如果供应商在磋商前未向采购人质询(或反映)自己应当发现的采购文件 错误内容,但是却在成交结果(或评审结果)公布后针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错误 33 内容提出质疑、投诉的,采购单位将视其为恶意质疑、投诉,并有权向相关职能部 门提出处理意见。 2、质疑 供应商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五十五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 94 号令)之规定正确行使质疑权利; 并且其质疑内容、格式、时间等均应当符合前 述法律、法规之规定。当认为本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 害时,应当依法走正常的政府采购质疑、投诉程序;对于其恶意质疑和投诉行为, 采购人将报监督机关依法处理。 2.1 供应商的质疑资格: (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 94 号令)第十一条第一款(提 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之规 定和《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之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直接参加所质疑采 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因此本次采购活动特指按采购文件(或采购公告) 之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取得了磋商资格的供应商。 (2)财政部 94 号令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 文件”,具体到本次采购活动中特约定为“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或采购公告)之规 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报名交费获取的具有代理机构鲜章的采购文件”。供应商提出质 疑时应当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①“质疑函”原件和供应商营业执照影印件以及相关的必备证照资料 ;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和质疑供应商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法定代表 人本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鲜公章)、授权代表身份证影印件(若不是法定代表人 亲自办理质疑事项的必须提供); ③“质疑函”应加盖质疑供应商鲜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或盖章,其他 相关证明材料应加盖质疑供应商鲜公章; ④“质疑函”应根据质疑事项所涉及的相关当事人情况提交相应数量的副本; ⑤“质疑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或要素): A.质疑供应商的基本信息(包括质疑供应商的法定名称、有效地址、法定代表 人姓名、有效联系人及其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 34 B.被质疑人基本信息(包括被质疑人法定名称、有效地址和有效联系人、电话 等); C.质疑事项可能涉及到的相关当事人(对象); D.质疑内容(质疑事项)和应当陈述的客观事实依据;质疑事项所引用的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依据;其他相关证据材料等; E.质疑请求事项; F.提出质疑的时间。 2.2《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供应商质疑或投诉应当提供必要的 证明材料是指:能证明供应商质疑请求事项成立的必要材料。供应商行使质疑权时, 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不得非法获取证据进行质疑,不得虚假、恶意 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否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 机构将报请政府采购监督机关依法处理。 2.3 供应商质疑权限: (1)在磋商前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是按采购文件(或采 购公告)的规定报名取得了磋商资格的供应商。 (2)对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即磋商开始后)的采购程序(响应文 件验封、开标、唱标和评审过程)、评审结果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递交了响应 文件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报名但未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依法不能就磋商、评审程序 和评审结果提出质疑。 2.4 质疑对象、主体: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代理机构在其委托授权范 围内受理供应商的质疑,并依法处理回复。 2.5 质疑时效: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之规定:对于以公告形式发布的有关信息, 公告之日就是相关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1)对采购文件的质疑时效:对本采购文件有质疑的,应自依法获取本项目采购 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未按此规定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依法不予受理。 (2)对采购程序质疑时效。 35 ① 对磋商前采购程序有质疑的,应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或磋商时 间到前)提出。 ② 对磋商后的程序和采购结果有质疑的,应当是自采购结果(或评审结果) 公告之次日起 7个工作日内提出。 ③ 供应商行使质疑权时,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 的质疑。 未按此规定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有权不予受理,后果自负。 3、投 诉 供应商应当依法正确行使其投诉权利,不得以投诉为名获取非法利益,不得非 法手段获取投诉证据材料进行恶意投诉。供应商的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 范围。供应商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 94 号令)之规 定提起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东兴区财政局)。 4、质疑、或投诉书格式文本(或文件)请供应商自行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zcfg/”的“下载专区”下载。 十、其 他 1、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 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 变化后的相关法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2、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 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实质性要求) 36 第三章 供应商及响应产品的资格、资质条件及其他 类似效力要求 一、参加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供应商为食品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非食品生 产厂家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服务类采购项目,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 为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注: 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 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 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以重大违法处罚的,本项目不 能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本项目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 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标准为: 50000.00 元;但是,如果采购项目所属行业有特别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37 第四章 供应商及响应产品应提供的资格、资质及 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均提供影印件) ① 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② 供应商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 ③ 供应商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 业执照”; ④ 供应商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2、响应函原件。 3、承诺函原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原件或者 2020 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 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影印件。 5、体现健全的财务制度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以下任 意一种证明材料) ① 2019 年以来任意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影印件(须包含完整的三表一附 注); ② 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银行结算证明影印件; ③ 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健全的财务会计 制度承诺书原件; ④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⑤ 非营利性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 或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 件。 二、供应商应提交的本项目应具备的资质条件证明材料 供应商为食品生产厂家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供应商为非 食品生产厂家须提供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8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类似效力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时提供)或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时提供)。 2、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注:如经核实属虚假承诺的,将做无效响应处理)。 3、《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原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原件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原件。 注: 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 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 应商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本章要求提供的证明材 料是资格性审查的主要依据,未通过审查者做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 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3、本章要求提供的证件都应在有效期内,所有影印件都须单位盖章。 4、未按本章要求提供齐全相关资格性审查资料的、或者经审查未响应本章相 关要求的,资格审查不能通过。 39 第五章 采购项目内容、参数及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是内江市东兴区田家镇中心学校针对食堂所需免费午餐食材、物品进行 的采购和配送,成交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对内江市东兴区田家镇中心学校食堂 所需免费午餐食材种类及数量进行采购、配送,成交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将食 材按时、按量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配送类别主要分为肉类、蔬菜类、大米、食 用油类、副食干杂类等。 二、服务内容 1、就餐人数 就餐人数 540 人(按实际统计人数计算); 2、工作时间 全年按 10 个月计算(按实际天数结算;法定节假日除外); 3、食材配备数量标准 午餐按 540 人食材配送(按实际统计人数计算); 4、食材价格标准 午餐 6元/人(含税费),(资金组成:中央专项资金 3元、省级专项资金 0.665 元、市级专项资金 1元、区级专项资金 1.335 元); 5、基本原则: 依据国民膳食标准,结合经费情况,合理协调师生口味,科学健康,节俭适当 配置食材; 5.1 午餐主食:米饭; 副食:二荤一汤;可依据采购人需求添加其它佐餐酱菜或咸菜; 5.2 可依据采购人临时需求,配送采购人临时增加的食材; 三、技术参数要求 1、肉类 序号 类别 技术、规格、质量要求 说 明 40 1 猪肉类 (1)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2)符合食品安全溯源管理要求; (3)无槽头肉和血刀肉;无残留毛绒, 不准带长短毛;不带浮毛、凝血块、胆 污、粪污及其他污染物; (4)气味:具有生鲜肉正常气味。煮 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液面, 具有香味; (5)色泽:肌肉色泽鲜红或深红,有 光泽。 ▲成交供应商配送猪肉时 提供当批次猪肉的《生猪定点 屠宰证》、《动物检疫合格证 明》和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 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 2 牛肉、羊肉 等 (1)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2)符合食品安全溯源管理要求; (3)肉质紧密,富有弹性,肌肉色泽 鲜红或深红,有光泽;不发黏。 ▲成交供应商食品配送时 提供当批次肉类的《动物检疫 合格证明》。 3 其他肉类 (鸡、鸭、 鹅、兔、鸡 蛋、等) (1)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2)符合食品安全溯源管理要求; (3)新鲜、去内脏。 ▲成交供应商食品配送时 提供当批次肉类的《动物检疫 合格证明》。 注:以上肉类均需当日新鲜货品,不能提供冷冻货品。 2、蔬菜类 2.1 蔬菜类配送质量要求: 2.1.1 叶菜类:鲜嫩,无枯黄叶,无花斑叶,无烂叶;叶茎完整无折断,基部 不老化,干爽无水;无裂口损伤,表面无泥土及其它杂物,无农药残留。 2.1.2 根茎类:个体均匀,根形完整,无畸形,无泥土,无虫蛀和机械伤,无 腐烂,无断折断裂,不萎蔫变软,不发芽,不变绿,不空心,不糠心,不黑心,弹 击有实心感,无农药残留。 2.1.3 芽苗类:鲜嫩、无老叶、无花斑黄叶,根部切口新鲜,茎叶完整,无腐 烂现象,无农药残留。 41 2.1.4 菌类:色泽与其品种相适应,气味正常;无腐烂及虫蛀株,无发霉,无 失水枯萎,朵片完整,手轻捏不能有水渗出为宜。 2.2 蔬菜配送按当季蔬菜和采购人的通知为准。 2.3 蔬菜类配送根据菜品情况包装运输。 3、大米、食用油类 序号 采购内容 采购标准 1 大米 (1)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米粒饱满,无生霉,无杂质、无碎米等; (4)每一批次应有质检报告; (5)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和封口应严实,包装规格:25KG/袋(一级)。 2 食用油 (1)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2)食用油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验细则标准;澄清、透明;无气味、 口感好。每一批次应有质检报告; (3)包装规格:5L/桶; (4)非转基因菜籽油(二级及以上)。 3 面条、汤圆、 饺子等 (1)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2)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和封口应严实。 4、副食干货类 4.1 符合国家、行业及相关标准,包装密封完好,不得出现不合格产品。 4.2 必须明确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批次,必须在保质期内且不超过保 质期限一半的时间配送。 4.3 调味品原料应为非转基因产品。 配送服务要求 5.1 配送方式:每周按采购人要求配送三次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5.2 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前一天提供的《食品配送清单》,在送货当天 上午 7:00 之前将采购的食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超过 1小时按照当天货款金额 的 20%向采购人赔偿损失,若送货当天没送,按照当天货款金额的 100%,向采购人 赔偿损失。如累计出现两次未送货,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未付的款项不再支付, 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当月累计应付款总额的 3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42 5.3 配送车辆应具有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运输要求;根据配送食品应采用厢式 货车或冷藏车避光运输;运输工具应停放在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5.4 食品配送在运输、储存过程中保证食品的卫生与安全并应符合相关卫生要 求。 5.5 项目配送服务人员身体健康,符合食品行业要求,食品配送确定专人联络 且该联络人员不得随意变更,配送联络人员变更需经采购人同意。 5.6 所有配送食品在配送前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查验。 5.7 若在食品收货时采购人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采购人拒收后成交供应商应 在 1小时内配送质量合格的食品到达收货现场; 若食品再次配送经采购人验收发 现仍存在质量问题的,成交供应商应在 1 小时内配送质量合格的食品到达收货现 场,同时成交供应商负责人到达现场处理。 5.8 配送的食品由采购人根据《食品配送清单》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经双方 签字确认方可入库储藏。 5.9 采购人按规定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库房,并按存放要求堆放整齐。 5.10 其他要求: 5.10.1 保证在市场各种变化及遇突发事件下,能保证货品数量、质量并能及时 满足采购人食品及原材料供应。 ▲5.10.2 因采购人临时所须的配送需求,成交供应商承诺在 2 小时内完成采 购配送。 ▲6、食品安全、质量要求 6.1 食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 品。所列产品标准如国家有调整的,应以调整后的最新标准为准。 6.2 食品生产(包括原料采购、加工、运输、贮存等)应满足《GB14881-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及最新要求、食品生产的特殊要求。 6.3 食品包装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的要求;包装完整、无渗漏、无破损;应有 食品安全认证或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配料表、质量等 级、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 6.4 采购人对配送的食品的质量安全负责:若因食品本身质量问题或配送中污 染、变质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采购人相应损 失,且采购人有权终止本项目合同;在食品安全相关主管部门的食品安全检查中, 43 因成交供应商配送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导致检查不合格,造成采购人被通报或处 罚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采购人相应损失,且采购人有权终止本 项目合同。(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7、报价要求 序号 类别 报价要求 1 肉类 成交供应商针对所有类别的食品 ,报出统 一的下浮率。 2 蔬菜类 3 大米、食用油 4 副食干货类 注:以上打“▲”项的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须全部满足,不 满足或未响应为无效响应处理。 四、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合同签订: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2、市场基准价确认:每月第一个星期的星期二/星期三由采购人(2 人)与成 交供应商(1人)组成市场考察小组,共同对不少于 3家的内江综合性菜市场或者 大型综合超市的食材食品价格进行询价考察,以当月考察价格的平均价作为各类食 品的市场基准价,并形成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X月主要食材价格结算确认表》。 若当月因市场个别食材价格波动异常(超 30%变动),双方均可提出价格重新核定 需求(不超过 1次/月),并形成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X月某食材价格调动确认表》。 3、计价方式: 3.1 各类食品当月实际支付金额=【各类食品市场基准价×(1-成交供应商最终 报价下浮率)】×实际采购数量。 3.2 当月食品配送支付的总金额=各类食品当月实际支付金额的总和。 4、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尽快提供上一月的发票和清单,采购人 确认无误后完善审批手续,在东兴区财政局大平台直接支付,具体支付时间以东兴 区财政局审批为准。 5、服务期限:一年(两个学期,一学期 5个月。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一年合 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对原合同续签,续签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44 6、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验收标准:严格按照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采购文件的内容及要求、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8、建立成交供应商退出机制 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 品质量法》等与食品和产品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规定,对具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关 责任: (1)因配送食材质量、卫生安全引发食品安全事故; (2)月均得分在 80 分以下达 2次及以上; (3)食材配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到位; (4)在配送期间相关资质失效、丧失; (5)公司因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6)经抽检,发现所配送食材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或采购文件或合同相关要求。 (7)未按照约定的计价方式结算价格。 9、其他要求 9.1 若采购人对配送食材的质量、数量或价格有异议,或成交供应商未提供或 提供不全食材的进货凭证、合格证、每批次的质量检测报告及采购凭证,采购人拒 绝验收,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处理。 9.2 采购人自行承担所配送食材的安全责任。若发生系配送食材质量、卫生安 全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则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采购人损失。 9.3 采购人不定期对成交供应商配送的食材进行抽样送检,相关检测费用由成 交供应商承担。 9.4 供应商须承诺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考核管理,遵守考核制度和规则。合同 执行期间,采购人将每天对食品及原材料质量、价格及配送等各服务环节进行综合 考评(考评方式按《供应商食材配送服务质量考核标准表》打分),按月出具考核 结果,考核结果根据每天考核分数取平均值计算,并作为支付货款的主要依据。 9.5 采购方需完成政策性采购时(如 832 平台扶贫产品采购等),成交供应商 应无条件配合。 9.6 采购人属于教育行业,人数众多,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实际需求,积 45 极配合采购人的食堂食材配送工作,不得以此为由影响自身义务。 9.7 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食材需求向采购人提出数量、规格、品种上的变动, 采购人应提前通知成交供应商情况变化。 9.8 临时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响应采购人临时提出的食材配送要求,双方在相互尊重的前提下, 协商解决临时需求,任何一方不得以不可抗力以外的任何借口拒绝对方诉求。 10、质量保证: 10.1 供应商所配送食品必须保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抽检达 标,由此造成的行政处罚及安全质量问题由供应商负责。 11、履约保证金: 11.1 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之前向采购方缴纳 20000.00 元的履约保证金 (不计利息),合同终止后,成交供应商若无违规行为,采购方全额返还成交供应 商履约保证金。 附件一:验收及考核标准: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细则 评分标准 检查结果 分值 得分 1 食材质量 (30 分) 面粉、大米、食用油、 肉等主要食品原料必须 从正规渠道进货,所购 物品必须有供方的卫生 合格证或销售许可证。 并建有采购食品台账。 有一项不合格 减 2分。如出现采购 质量问题医院根据 造成的经济损失给 予相应处罚。 10 蔬菜要求新鲜、洁净 无污染。 食材以次充好、 不新鲜或质量差每 次扣 2分。 10 46 有保质期的食材,出 现超过保质期的食材。 有 一 项 减 1 分,有人举报一次减 2分。出现质量问题 每次减 5 分并根据 造成的经济损失给 予相应处罚。 5 提供过期、变质食 品;虚报食材重量、短 斤缺两; 有 一 项 减 1 分,有人举报一次减 2分。 5 2 配送效率 (15 分) 每日 7:00 之前送达 采购人食堂仓库,延误 配送时间影响职工正常 使用;非专车运送。 有一项减 2分, 有人举报一次减 4 分。 15 3 服务质量 (15 分) 有质量问题退货换 货不及时。 有一项减 2分, 有人举报一次减 4 分。 15 无正当理由拒绝配 送采购人指定食材。 配送车辆进出办公 区域不遵守办公区域安 全规定每次扣 2分。 4 环境卫生 (15 分) 配送车辆脏乱,无当 日消毒清洗记录。 有一项减 2分, 有人举报一次减 4 分。 15配送场地无明显垃 圾。 5 价款结算 (15 分) 未按合同规定擅自 抬高收费价格。 有一项减 2分, 15 47 有人举报一次减 4 分。 违规结算非本单位 配送食材的价款。 6 满意度测评 (10 分) 根据职工满意度测 评对我单位膳食满意度 测评结果。 考核时随机抽 取采购人 10 名员 工,每有一人不满意 扣除 1 分,扣完为 止。 10 48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 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 评审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 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 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 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49 格式 1: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封面 响 应 文 件 (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正本或副本 50 格式 2:报价响应文件/电子文档 U盘封面 响 应 文 件 (报价响应文件/电子文档 U 盘)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51 格式 3:响应函 响 应 函 内江市东兴区田家镇中心学校: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磋商文 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的本项目磋商。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 我方 (供应商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 1、我方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我方响应文件内容 签订合同并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合同要求提供项目所列的质 量、技术和服务内容。 3.我方同意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 (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技术服务性响 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报价响应文件正本 1份;电子文档 1份。 5、我方愿意提交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 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我方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的行为。 7、磋商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满_____天。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52 格式 4:承诺函 承诺函 内江市东兴区田家镇中心学校: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 下: 一、我方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并对本 项目开标前的采购程序、采购文件内容均无质疑或异议事项(如果有的话,已在开 标前通过质疑投诉等程序处理完毕),并基于此而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并且我 方承诺在采购活动结束后,不再对开标前的采购程序、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异议或 信访,也不存在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响应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 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否则为不诚信行为,自愿接受处罚。 二、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我方没有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 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行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 内,也没有因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 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 力。 四、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五、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 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六、我方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不存在同时是采 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情形。 七、我方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 公司。 八、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 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53 九、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 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十、如本项目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 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 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十一、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 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十二、在评审中,当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需要我方及时对响 应文件内容进行澄清答疑或需要我方派授权代表参加磋商时,若因我方原因未及时 到场(未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小组要求到场)澄清答疑、或磋商的,我 方自愿接受评审小组做出的不利于我方的评审结果,绝不反悔。 十三、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 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 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 有相关责任。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 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 用该知识成果后,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 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 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 权的相关费用。 十四、如果我公司成交,将严格按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的采购代理服务 费收取标准、金额等要求如数足额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否则视为 我公司自动放弃成交人资格。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 虚假,我公司自行承担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一切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54 格式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 内江市东兴区田家镇中心学校: 我单位现参与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 并作出如下承诺: 我单位已依法缴纳税收和员工社会保险,随时接受贵单位的检查验证。如违反 上述承诺,我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55 格式 6: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内江市东兴区田家镇中心学校: 我公司作为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供应商, 现郑重承诺: 我公司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的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无税务纠纷,具有健全的财 务制度。随时接受贵单位的检查验证。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接 受处罚。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56 格式 7: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我方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 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说明: ①供应商提供的《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 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②供应商声明的无重大违法记录情况,将在成交公告中予以披露,接受社会 监督。 57 格式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 职 务: , 系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影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58 格式 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内江市东兴区田家镇中心学校: 本授权声明: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 人姓名、职务)授权_________(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与 ___________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 理该项目有关磋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授权。 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影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说明: ① 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非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法 定代表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 文件”载明的一致。 ② 供应商非自然人的,若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 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影印件, 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③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59 格式 10: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内江市东兴区田家镇中心学校: 我单位作为参与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 供应商,现作出如下承诺: 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 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60 格式 11:诚信情况声明函 诚信情况声明函 (供应商名称) 参加 (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 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的相关规定, 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声明: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所 规定的失信行为 XX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 壹、贰、叁、肆等。)。(仅限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 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说明: 1 供应商提供的《诚信情况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 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 供应商声明的诚信情况,将在成交公告中予以披露,接受社会监督。 61 格式 1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 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62 格式 13:技术服务应答表 技术服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 条目号 磋商文件的服务内容、 技术参数要求 响应文件的服务内容、 技术参数要求 偏离说明 1 2 3 … 注: 1、供应商应当依照采购文件“第五章-第二条、第三条:服务内容、技术参数 要求”里的内容逐条进行应答。 2、按照磋商项目服务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63 格式 14:商务应答表 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应答说明 1 2 3 … 注: 1、供应商应当依照采购文件“第五章-第四条、商务要求”里的内容逐条进行 应答。 2、按照磋商项目商务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64 格式 15:拟派入本项目的主要实施人员情况表 拟派入本项目的主要实施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或 职业资 格、执业 资格) 常住地 相关证件材料(附影印件) 证件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说明:本表为供应商拟派入本项目的相关人员情况,请供应商如实填写,“级 别、证号、专业”等栏,拟派人员具有的才填,无则不填。若上表中拟派人员取得 了相关资格证书(指: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的,请 提供相应人员的证件资料影印件附在表后。未按规定提交此表的,不作无效响应处 理,但是将可能影响其得分。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65 格式 16:项目实施及售后服务方案 项目实施及售后服务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由供应商自行编写,格式不限,应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实施方案、人 员配置、售后服务等内容。)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66 格式 17:报价一览表 报价一览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第一轮报价 小写:下浮 %。大写:下浮百分之 。 第二轮报价 小写:下浮 %。大写:下浮百分之 。 注: 1.本报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 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本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印章。 3.本表内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按无效响应处理(但是按本采购文件的 规定,属于报价计算错误可以修改的情形除外)最终报价四舍五入保留到个位数, 供应商未保留到个位数则由评审委按四舍五入方式直接进行修正,如果供应商拒绝 评审委修正的,报价无效 4.本表只填写第一轮报价,其余报价轮次留白,根据磋商情况决定是否现场进 行多轮报价。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67 格式 18:最终报价表 最终报价表 内江市东兴区田家镇中心学校: 我单位全面研究了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竞争性 磋商采购文件后,完全同意并接受该项目的采购文件,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的各项规定。我单位对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 实不符成弄虚作假,或有应回避的情形而不回避的,本单位愿承担一切责任。 我单位所递交的报价文件已充分考虑了各种外部因素对报价的影响,不论采购 结果如何,因报价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经认真研究后,我单位作出如下最终报价: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最终报价(元) 备注 小写:下浮 % 大写:下浮百分之 。 注:1.报价均使用人民币,含国家强制性规定的各项费用的总和。 2.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该项目或者该包总价,包括运输、保险、代 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 3.本表内填写的最终报价将作为本次采购唯一的最终报价依据。 4.本表最终报价栏留白,无需胶装,单独放在报价响应文件密封袋内,以供为 现场最终报价使用。 5.本表内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按无效响应处理(但是按本采购文件的 规定,属于报价计算错误可以修改的情形除外)最终报价四舍五入保留到个位数, 供应商未保留到个位数则由评审委按四舍五入方式直接进行修正,如果供应商拒绝 评审委修正的,报价无效。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68 格式 19: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 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 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 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 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 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 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 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说明: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 立企业可不填报。 2.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 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 划分标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3.若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则中小企业声明函将作为资格性要 69 求响应和评审;因此,供应商应当正确提供此声明函,并如实声明所有竞标响应产 品均是中型或小微企业生产制造的产品(或如实声明中型或小微型企业承建的工 程、承揽的服务),否则将视为非中小企业,依规不能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70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 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 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 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 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71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72 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 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 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 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 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 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73 格式 2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 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 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说明: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 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 的,不重复享受政策。②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得提供此声明,提供 此声明的,声明无效。③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74 第七章 体现满足磋商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磋商项目 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磋商文件资格性要求(本磋商采购文 件第三章的要求)。 二、供应商经过磋商程序后应当满足第五章规定的采购项目有关商务、技术、 质量和服务最低要求(但是,在评分明细表中列为评分因素的内容及要求除外),并 且响应文件中不能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否则将视作无效文件处理。 75 第八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五章、第十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 中,评审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 内容。评审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小 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76 第九章 评审办法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 目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 2、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 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3、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 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 立履行下列职责: (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 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 商文件作出解释; (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3)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 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4)推荐成交人,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人; (5)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6)向磋商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5、评审过程严格保密。供应商对磋商小组的评审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 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6、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 的证据。 7、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磋商采购单 位书面解释说明。发现磋商文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可以拒绝评审,并 向磋商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二、评审方法 77 本项目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三、评审程序 3.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3.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 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 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3.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无法进行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 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 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3 出现本章 3.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组织单 位书面书面说明情况。除本章 3.1.2 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 由停止评审。 3.2 资格性审查 3.2.1 本项目需要评审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评审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 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 加磋商的供应商、是否按照规定缴纳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 备磋商资格。 3.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 审查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3.2.3 评审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 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78 3.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 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3.2.5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本章 3.2.5.1 和 3.2.5.2 的 情况除外),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3.2.5.1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 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的要求:“磋商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 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若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 资本)只有 2 家,且采购人要求继续进行的,评审委员会应当遵照相关要求进行 评审。 3.2.5.2 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3.3 磋商。 3.3.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 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 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3.3.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 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3.3.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 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 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3.3.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 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3.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 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 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 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 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 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 79 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 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3.6 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 3.3.6.1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对供应商首次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 中发现供应商首次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响应文件的语言、报价货币、知识产权、响应文件有效期不符合采购文 件的规定,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 (2)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 (3)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的。 3.3.6.2 经最终磋商后,响应文件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 处理: (1)响应文件仍不能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2)响应文件仍中有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 3.3.6.3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 磋商小组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 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1)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 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 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2)响应文件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 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3)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 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3.3.6.4 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 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确定继续磋商的供应商 名单。没有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在有效性、 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3.3.7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 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3.3.8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 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80 3.2.9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 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3.4 报价 3.4.1 除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以外,供应商报价采用现场报价。现场报价前, 磋商小组应对供应商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进行评审。 3.4.2 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政府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或者相关 报价不符合采购文件其他的报价规定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4.3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评 审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 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本章 3.2.5.1 和 3.2.5.2 的情况除外)。或磋商文件 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 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 (本章 2.3.1 和 2.3.2 的情况除外)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 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4.4 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 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 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评审小 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 理由。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在评审小组发出质询函后供 应商未能提供合理的成本分析和价格构成的或对质函询的解释未被评审小组采信 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4.5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报价的项目单价进行评审,对明显不合理的单价(如 明显偏高或偏低)项目,应在评审报告中记录,提醒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注意,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风险防范。 3.4.6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 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 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 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 81 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 本为准。 3.4.7 供应商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 认(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 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 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 成部分。 3.4.8 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中直接确定了采购项目采购价格的,供应商的报价应 当按照磋商文件中确定了的采购项目采购价格进行报价,不得增加或者减少,否则 其报价无效,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3.5 比较与评价 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3.6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家以上成 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 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得分高低)顺序推荐。评 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随机 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 3.7 磋商小组复核 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 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 重点复核。 3.8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3.8.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 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82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 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 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 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 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 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 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3.8.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3.9 编写磋商报告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 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 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 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 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 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 83 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3.10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 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 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 予以反映。 3.11 供应商澄清、说明 3.11.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 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 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 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11.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 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 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 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 3.12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 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章 3.2.5.1 和 3.2.5.2 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 四、评审细则及标准 1、磋商小组只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响应文件,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 的评审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2、综合评分细则 84 本项目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技术指标及配置、履约能力等,具体内容详 见评分明细表。 3、除共同类评分因素因素外,评委会成员应依据响应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 方法独立对其他因素进行比较打分。 4、在评审过程中,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磋商文 件规定的非实质性偏离进行扣分: (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或者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 字和计算错误,或者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供应商拒不或在规定的时 间内没有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澄清、说明、补正的内容也不能说明问题的;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装订或未编制目录、页码; (3)除响应函、承诺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报 价一览表及第四章要求提供的资料之外其他没有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或 盖章; (4)认定的与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技术、商务和其他规定要求不符的非实 质性偏离; (5)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 5、综合评分明细表 (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2)综合评分明细表中的报价应先按供应商须知附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价格 调整,再进行报价评分。 (3)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 (下浮率) (15%) 15 分 满足本次采购文件要求且最终有效 下浮率最高的供应商的报价为磋商基准 下浮率,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 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响应报价得分=(1-最终有效下浮率 最高)÷(1-响应下浮率)×15%×100。 说明:下浮率是指从 100%向下报优 (共同评分因素) 85 惠比例,如甲供应商下浮率为 5%则最终 报价等于 1-5%、乙供应商下浮率为 10% 则最终报价等于 1-10%、丙供应商下浮率 为 15%则最终报价等于 1-15%,则最终有 效下浮率最高为 15%。则甲响应报价得分 =(1-15%)÷(1-5%)×15%×100=13.42,乙 响应报价得分=(1-15%)÷(1-10%)×15% ×100=14.17,丙响应报价得分=(1-15%) ÷(1-15%)×15%×100=15。 2 项目要求 应答 (8%) 8 分 服务内容及要求完全满足采购文件 要求没有负偏离得 8分; 服务内容及要求与采购文件非“▲” 项要求有负偏离的,一项扣 1 分,最多 扣 8分,扣完为止。 (技术类评分因素) 3 实施方案 (47%) 47 分 1、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保 障制度(包括①货物配送人员管理制度 ②货物质量安全召回管理制度 ③货物安 全查验记录制度 ④货物安全运送制度 ⑤食材留样制度)内容详细、完全满足采 购人要求的得 10 分;每缺一项扣 2分, 每有一处内容缺陷(缺陷指:方案内容存 在逻辑性问题或不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或 套用其他项目内容)扣 1分,扣完为止。 2、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不 合格货物退换处置方案 (包括①不合格 货物退换处置流程 ②退换货的送达时间 ③退换货的质量标准)内容详细、完全满 足采购人要求的的得 6分;每缺一项扣 2 分,每有一处内容缺陷(缺陷指:方案内 容存在逻辑性问题或不符合项目实际需 (技术类评分因素) 86 求或套用其他项目内容)扣 1分,扣完 为止。 3、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产 品(包括①采购 ②保管 ③配送流程 ④ 配送人员职责分工)内容详细、完全满足 采购人要求的得 8分;每缺一项扣 2分, 每有一处内容缺陷(缺陷指:方案内容存 在逻辑性问题或不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或 套用其他项目内容)的扣 1分,扣完为止。 4、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保 障措施(包括①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②食 品质量保障措施 ③因食品问题引起的食 品安全事故的处理预案 ④应急服务机构 设置 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保障措施) 内容详细、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的的得 10 分;每缺一项扣 2分,每有一处内容 缺陷(缺陷指:方案内容存在逻辑性问题 或不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或套用其他项目 内容)扣 1分,扣完为止。 5、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应 急方案(包括①车辆故障;②人员缺岗; ③交通事故;④交通管制;⑤市场食品 短缺)内容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且能充 分体现最大限度保障项目应急方案的得 10 分,每缺一项扣 2分,每有一处内容 缺陷(缺陷指:方案内容存在逻辑性问题 或不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或套用其他项目 内容)扣 1分,扣完为止。 6、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配送路 线整体规划合理、可行的加 1分;配送车 87 辆接到配送通知后 1小时内到达采购人 指定地点的加 2分,配送车辆接到配送通 知后 1.5 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的 加 1分;(供应商须提供发货点到采购人 指定地点的配送路线图),本项最多得 3 分。 4 人员配置 (5%) 5 分 1、根据供应商拟派入本项目固定的 管理人员(男女不限): 管理人员具有 7年以上(含)食材配 送管理人员经验的得 3分,具有 5年以上 (含)食材配送管理人员经验的得 2分, 具有 3年以上(含)食材配送类似项目管 理经验的得 1分;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最 多得 3分。 注:本项要求供应商提供管理人员身份证 影印件、学历证书影印件、有效健康证明 材料影印件、劳动合同影印件并加盖供应 商鲜章,管理人员履历表(格式自拟)。 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须提供管理人员社 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2、根据供应商拟派入本项目固定的 配送服务人员符合法定用工年龄(男女不 限)。每配备 1人得 0.5 分,不提供不得 分,本项最多得 2分。 注:本项要求供应商提供配送服务人 员身份证影印件、有效的健康证明材料影 印件、劳动合同影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 章,配送服务人员履历表(格式自拟)。 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须提供配送服务人 员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 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 章 (技术类评分因素) 88 5 售后服务 (8%) 8 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 服务方案(包括①售后服务管理制度 ② 售后服务响应情况 ③售后服务机构设置 ④售后服务的内容)内容详细、完全满足 采购需求的得 8分;每缺一项扣 2分, 每有一处内容缺陷(缺陷指:方案内容存 在逻辑性问题或不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或 套用其他项目内容)扣 1 分,扣完为止。 (技术类评分因素) 6 履约能力 (6%) 6 分 1、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固定仓储 场所的在 50 平方米(含) —500 平米的 得 1分,500 平方米(含)—1000 平米的 得 2分,1000 平方米(含)以上的得 3 分,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最多得 3分。 注:配备场地为租赁的须提供食品仓 储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配备场地为自有 的须提供自主拥有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均加盖供应商鲜章) 2、供应商为本项目配置自主支配冷 藏运输车辆,1台车得 1分,2台车得 2 分,3 台车及以上得 3分,不提供不得分, 本项最多得 3分。 注:自有车辆提供车辆登记证复印 件、有效期内的行驶证复印件;租赁车辆 提供车辆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的行驶证复 印件。(均加盖供应商鲜章) (共同评分因素) 7 类似业绩 (9%) 9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 2018 年 1 月至今 类似项目合同,每提供 1个得 3分,本项 最多得 9分。 注:提供合同或成交(中标)通知书 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共同评分因素) 89 8 响应文件 的规范性 (2%) 2 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 (细微偏差是指:错别字、序号乱、页码 混乱、字迹模糊等评审专家认为的细微偏 差行为)情形的得 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 扣 1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共同评分因素) 注:(1)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价格扣除、评审总得分扣分等政策功能性评分原则见第二章“须知前附 表”。 (3)评审依据中“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类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独立评 分,“共同评分因素”的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类评分因素。 (4)评审得分=(A1+A2+……+An)/NA+(B1+B2+……+Bn)/ NB+(C1 +C2+……+Cn)/ NC+(D1+D2+……+Dn)/ ND A1、A2……An 分别为每个经济类评委(经济类专家)的打分,NA 为经济类评 委(经济类专家)人数;B1、B2+……Bn 分别为每个技术类评委(技术类专家和 采购人代表)的打分,NB 为技术类评委(技术类专家和采购人代表)人数;C1、C2…… Cn 分别为每个政策合同类评委(法律类专家)的打分,NC 为政策合同类评委(法 律类专家)人数;D1、D2……Dn 分别为评审委员会每个成员的打分(共同评分类), ND 为评审委员会人数。 五、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5.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 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5.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 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5.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 商。 5.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5.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90 六、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的义务 6.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6.2 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和供 应商提供的产品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 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评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 6.3 保守秘密。不得透露采购文件咨询情况,不得泄漏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知 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供应商透露评审情况。 6.4 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 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发现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干预评审、 发表倾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供应商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6.5 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政 府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 6.6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工作纪律 7.1 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 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 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7.2 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7.3 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 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7.4 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 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 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 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 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7.5 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 91 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7.6 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 督; 7.7 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 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92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参考格式) 本合同仅供参考,主要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拟定,但采购文件要约及响应 文件承诺的实质性内容不得有任何负偏离。 合同编号:JRZBNJ-2021-HT 号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见证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XXXX 采购 项目(项目编号:XX)的《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 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 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 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3、XXXX. … 第四条 付款方式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缴纳人民币 XX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采购人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 务而蒙受的损失。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 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 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 93 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 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 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 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 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 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 同。 第十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经协商在 XX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到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94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 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 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 X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XX 份,乙方 XX 份,政府 采购管理部门 XX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附件 1、本项目磋商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 见证方(盖章):四川久润招 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江市经济开发区国 际家居商贸城电商大楼十四 楼 电话:0832-2288979 日期: 年 月 日 95 第十一章 附件 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单位地址(※) 购买文件时间(※) 包件号(※) 联系人(※) 单位固定电话 经办人移动电话(※) 单位传真 电子邮箱(※) 备 注 1、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携带如下合法有效的证件(原件): ①本表(即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②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公章); ③供应商经办人身份证影印件(加盖公章); 采用邮购方式的供应商请将上述资料电子版传至我司邮箱: jrzb2288979@126.com,联系电话:0832-2288979。 2、带※号为必填项; 3、无包件号填“/”。 第一章磋商邀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二、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邀请方式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售价及须提供的资料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和接收 五、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七、联系方式 第二章 供应商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总 则 三、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 五、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六、磋商和成交 3.1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3.2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 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3.3 采购人收到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 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 4、成交结果 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 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七、合同事项 9.2 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 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 八、磋商纪律要求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十、其 他 第三章 供应商及响应产品的资格、资质条件及其他 类似效力要求 一、参加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二、本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及响应产品应提供的资格、资质及 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件。 二、供应商应提交的本项目应具备的资质条件证明材料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类似效力证明材料 第五章 采购项目内容、参数及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二、服务内容 三、技术参数要求 四、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 1: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封面              响 应 文 件 格式 2:报价响应文件/电子文档U盘封面       响 应 文 件 格式 3:响应函 格式 4:承诺函 格式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 格式 6: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格式 7: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格式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格式 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格式 10: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格式 1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格式 13:技术服务应答表 格式 14:商务应答表 格式 15:拟派入本项目的主要实施人员情况表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或职业资格、执业资格) 常住地 相关证件材料(附影印件) 证件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务人员 格式 16:项目实施及售后服务方案 格式 17: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第一轮报价 小写:下浮 %。大写:下浮百分之 。 第二轮报价 小写:下浮 %。大写:下浮百分之 。 格式 18:最终报价表 格式 19: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七章 体现满足磋商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磋商项目实质性要求 第八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九章 评审办法 一、总则 二、评审方法 三、评审程序 3.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3.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 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 3.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无法进行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3 出现本章3.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组织单 位书面书面说明情况。除本章3.1.2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3.3磋商。 3.3.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 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 3.3.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3.3.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 3.3.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 3.3.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3.3.7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3.3.8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 3.2.9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 四、评审细则及标准 5、综合评分明细表 六、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的义务 七、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工作纪律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参考格式)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第四条 付款方式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第九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第十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十二条 附件 第十一章 附件 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