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采购需求一览表
一、项目名称
防城港市公安局警官食堂服务管理
二、服务内容
防城港市公安局警官食堂整体运营管理。服务对象包括:
1.在金花茶办公区、桃花湾办公区在职在编人员、聘用人员、借调人员及临时办事、参加会议人员。
2. 需要固定在警官食堂就餐的其他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临时办事、参加会议人员。
三、项目地点
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金花茶大道69号,防城港市港口区广场环路1号
四、项目服务期限及费用
(一)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具体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试用期三个月。
(二)金花茶大道、桃花湾办公区警官食堂招标总价100万元。
五、人员要求
中标供应商服务方案内须包含人员配置数量,以确保食堂正常运转为标准。中标供应商聘请的餐饮团队至少应包含项目经理、厨师、面点师、服务员、勤杂人员,且必须在卫生部门取得健康证,品行端正、业务熟练,上述人员均由中标供应商聘请。
序号 |
岗位名称 |
基本素质要求 |
1 |
项目 经理 |
48岁以下,勤劳肯干,形象良好,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具有类似餐饮项目管理或餐饮接待经验3年以上,具有健康证。 |
2 |
厨师 |
勤劳肯干,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应具有厨师证、健康证。 |
3 |
面点师 |
勤劳肯干,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具有面点师证、健康证。 |
4 |
服务员 |
勤劳肯干,形象良好,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具有健康证。 |
5 |
勤杂人员 |
勤劳肯干,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具有健康证。 |
六、项目管理模式
(一)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购买警官食堂的运营管理服务,采购人作为监管主体,负责监督警官食堂食材、菜品、服务及其他经营销售产品质量,收集整理干部职工的意见建议,审核就餐人员资格并发放就餐卡,督促经营方不断提升菜品及服务质量,落实消费扶贫相关政策,组织参加各类活动。
(二)采购人按月支付运营费给中标供应商。
(三)每月将干部职工伙食补贴转账给中标供应商。
(%1) 中标供应商作为运营管理主体,负责聘请专业餐饮劳务团队、食堂人员管理、食堂保洁、设备设施的简易维保、食材物品统一采购、菜品制作、食品安全保障、成本核算、成本控制等工作,落实消费扶贫政策,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参加各类活动。
(%1) 采购人可根据食堂运营管理实际,优化管理模式,经与经营方协商后实施。
七、管理要求
(一)制定一整套完善的管理规定。
(二)制定完善的员工培训制度。
(三)制定完善的考核奖惩制度。
(四)根据食堂规范要求建立各类管理台账。
(五)制定各类应急预案。
(六)所有人员必须在卫生部门取得健康证。
(七)项目经理具有初级营养保健师证及以上证书;厨师具有初级厨师证及以上证书;面点师具有初级面点师证及以上证书。
(八)根据采购人要求出席有关会议。
(九)按要求提交年度、月度工作计划,每月财务报表,食材物品采购凭证和餐食改善计划、总结。按要求做好员工劳动合同、工资表,食材检验检疫证明、合格证书、食堂规范管理相关台账,随时提供给采购人检查。
八、服务范围及工作要求
(一)中标供应商负责做好食堂区域的所有管理和服务工作,具体如下:
1.负责每日出品及餐厅服务,保证食堂每日三餐正常供餐。
2.负责警官食堂会议用餐及公务接待的供餐及服务。
3.负责烧卤、面点外卖制作销售工作。
4.负责日常食材采购、管理工作。
5.在采购人的监督下负责菜品定价、成本核算等工作。
6.负责食堂卫生保洁工作,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及环境整洁。
7.负责食品及物料的接收、清理、分类和入库工作。
8.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餐厨垃圾的处理。
(二)膳食品种标准及要求:
要求一天三餐及三天内菜谱不重复,一周内菜谱重复率不超过50%,每个月推出5个以上与上月不重复的菜品。
1.食堂餐厅
餐饮企业在规定用餐时间内,提供多个菜式品种供用餐者选择,同时还要根据就餐人员需求和季节变化及时调整蔬菜品种(不定期推出各地风味特色菜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品种:
早餐:包含粉(面),面点,热菜(蛋、鱼),热饮,粥,咸菜,辣椒酱等调料;
中餐:2款荤菜,1款生猛海鲜,1款冰鲜,4款半荤素,2款净素,2款咸菜,2款汤,1款米饭(大米价格不能低于3元/斤),1款粥,辣椒酱等调料;
晚餐:2款荤菜, 1款冰鲜,3款半荤素,2款净素,1款咸菜,1款汤,1款米饭(大米价格不能低于3元/斤),1款粥,辣椒酱等调料。
每个月推出5个以上与上月不重复的菜品,每天必须提供2种以上水果和1种以上甜品。
2.接待餐厅
接到接待任务后,必须按承接单位要求制定接待菜谱,并报办公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审核把关,严格按照“八项规定”精神执行。
九、服务质量及卫生标准
(一)承包方按国家食堂和饮食行业的有关规定,按照餐饮企业IS0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五常法(或7S)的管理标准进行管理。
(二)严格遵照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要求规范操作,杜绝食品安全事故;严禁违规使用燃料,确保安全用电,杜绝火灾事故;积极做食堂日常卫生保洁工作,有效的做好防“四害”工作,确保食堂环境卫生。因承包方管理不善造成人员食物中毒或火灾等安全事故,或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卫生防疫部门处罚,由承包方承担一切责任。
(三)承包方所出品销售的食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做到每一餐足量(每份饭菜数量足量、满足用餐总人数的需求)、优质(质量保证)、味美(色香味俱全)、品种多样化(每天列出供应品种,每周列出下周菜谱,每个月要有新菜品出品)、食材新鲜(不售卖隔夜菜)、保温保质。
十、其他要求
(一)进行信息化管理,建立点餐用餐APP,实行数字化点餐用餐管理。
(二)建立节能、节约方面的工作制度,中标人要教育员工做好节能工作,在工作过程中,须爱护设施设备,对食材及餐厨用品要合理安排、节约使用、杜绝浪费。
(三)中标人使用采购人提供的所有设施设备时,应正确、合理使用,并做好维保工作,如造成物品丢失或人为损坏的,中标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自然损耗的除外)。
(四)食堂卫生要达到《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要求,荤素搭配合理,定期回访用餐职工满意率达到80%以上。
(五)其他相关要求
1.中标人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负责为本项目服务员工购买“五险一金”。
2.用工方面的劳务纠纷和劳动事故全部由中标人承担责任。
3.中标人负责服务员工的管理,教育员工遵守防城港市公安局有关制度,加强员工的思想教育,组织员工培训学习,增强员工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六)合同服务期内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情形
1.采购人每季度进行满意度调查,在合同执行期内,采购人对中标人的综合测评满意率累计三次达不到80%以上(含80%)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中标人如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食品原料采购、制作、加工过程中出现食品非法添加行为、食品滥用添加行为,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3.食堂用餐如发生安全事件,5人以上(含5人)发生异常症状,并被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确定为食堂提供餐食原因的,发生一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4.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按招标文件邀约条件配备服务人员或未经采购人面试考核同意擅自更换厨师的,限期 5 个工作日内按要求重新配备或整改;5个工作日内不能按要求配备到位或不能完成整改的,处以每人次3000 元违约金;中标人15个工作日内不能按要求配备到位或完成整改的,采购人按中标人中标价人均月服务费扣除相关人员服务费,严重影响服务质量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一、警官食堂监督管理
按照《防城港市公安局警官食堂监督考核实施办法》,由业主单位成立警官食堂管理委员会,对食堂运营服务进行监督考核。
1.问卷考评
警官食堂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向民警发放100份记名满意度调查问卷进行考评(80分以上为满意,60-79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较差),以收回的问卷数进行满意率调查统计。每季度满意率情况结合考核标准进行综合评定。
2.管理委员会日常管理监督抽查
管理委员会加强对食堂的日常监督管理,开展不定期的抽查监督,定期进行考核打分。对运营中出现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督促运营公司限时整改到位。同时强化民警参与日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动收集民警合理投诉。经核实投诉后要求运营公司限期整改,并纳入考核标准综合评定。
3.综合评定
综合评定总分为100分,其中问卷考评占20分,日常管理监督抽查占80分。综合评定在85分(含85分)为优秀,在85分以下不及格。不及格第一次进行书面通报并限期整改,第二次进行扣罚处理(每少一分对应扣罚200元),第三次扣罚且市局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十二、报价要求
在投标报价中按一年的服务费进行报价(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员工工资、各项社会保险、培训费、体检费、服装费、劳保费、日常物品、水电、燃气、设备维保、税费、管理费等一切服务成本费用的总和,不含食材采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