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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器进出口武汉有限公司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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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武汉科技大学保安服务外包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武汉科技大学保安服务外包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1-03-12 16:23| 发布单位:中科器进出口武汉有限公司| 项目监管地:省直辖| 阅读次数:

一、项目编号

WHCSIMC2021-3709096ZF(H)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鄂采计[2021]-00458号

三、项目名称

武汉科技大学保安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北金鹏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江岸区石桥一路3号标准厂房三期厂房A栋/单元9层(1)车间号920室

中标(成交)金额:971.232(万元)

服务类

名称:保安服务外包

服务范围:保安服务外包(主要包括:武汉科技大学校园治安和消防巡逻、大门及宿舍门卫管理、门禁收费、秩序维护、大型活动保卫等保安服务管理。)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2年,服务时间以签订保安服务合同为准(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内通过考核的,可以续签下一年合同。)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刘梦雄,高尚楚,柯传智,雷文惠,许立桥(采购人代表)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1-03-11

2、评审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51号纽宾凯国际酒店23楼2309室会议室(1)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的规定标准收费;由中标人向中科器进出口武汉有限公司支付招标服务费,不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招标服务费按分段差额累积法计算:即100万以内按照1.5%,101-500万的部分按照0.8%收取,501-1000万的部分按照0.45%收取。本次项目招标服务费按照上述计算方法计算出的金额下浮30%收取。

2、收费金额:4.7744(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科技大学

地 址: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947号

联系方式:027-688623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科器进出口武汉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生物创新园A20栋10层

联系方式:027-59526506、027-84888155/56/57/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晟、喻婷婷、汪智涵、龚勋、刘国奇

电 话:027-59526506、027-84888155/56/57/59

  • 定稿--武汉科技大学保安服务外包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x
湖北省政府采购项目 武汉科技大学保安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WHCSIMC2021-3709096ZF(H) 计划函号:鄂采计[2021]-00458号 采购人: 武汉科技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中科器进出口武汉有限公司 采 购 方 式 :公开招标 项 目 日 期 :2021年2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1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三、获取招标文件 2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 五、公告期限 2 六、其他补充事宜 2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3 八、信息发布媒体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4 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2.2 供应商须知 11 一、总则 11 1.1 项目概况 11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1 1.3服务期限及付款方式 11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1 1.5 费用承担 11 1.6 保密 12 1.7 语言文字 12 1.8 计量单位 12 1.9 踏勘现场 12 1.10 投标预备会 12 1.11 中标后分包 12 1.12 政府采购政策 12 二、招标文件 13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4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4 三、投标文件 15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5 3.2 投标报价 15 3.3 投标有效期 15 3.4 备选投标方案 16 3.5 投标文件的编制 16 四、投标 16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16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 五、开标 17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17 5.2 开标程序 17 5.3 开标异议 17 六、评标 17 6.1 评标委员会 17 6.2 评标原则 18 6.3 评标 18 七、定标 20 7.1 确定中标人 20 7.2 中标结果公告 20 7.3 中标通知 20 八、质疑和投诉 20 8.1 质疑 21 8.2 质疑回复 21 8.3 投诉 21 九、合同授予 22 9.1 履约担保 22 9.2 签订合同 22 十、招标代理服务费 22 10.1 收取方式和标准 22 10.2 收取时间 22 十一、无效投标和废标 22 11.1无效投标 23 11.2废标 23 十二、纪律和监督 23 12.1 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纪律要求 23 12.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24 12.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24 十三、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4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25 一、采购需求一览表 25 二、项目整体要求 26 第四章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40 一、评标方法 40 二、评标步骤 40 (一)投标文件初审 40 (二)澄清有关问题 40 (三)投标报价修正(如有) 41 (四)比较与评价 41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41 (六)编写评标报告 41 附表1:资格审查表 42 附表2:符合性检查表 44 附表3:评分标准 45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49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51 封面: 51 资格自查表 52 评标导航表 53 一、投标函及附件 55 1、投标函 55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6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7 4、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 58 二、报价文件 59 1、开标一览表 59 2、投标分项报价一览表 60 3、报价说明(如有) 61 三、商务文件 62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62 2、资质文件 63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64 4、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 65 5、中小企业声明函 66 6、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 69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70 8、业绩情况一览表 71 9、信誉、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72 10、商务偏离表 74 11、其它 75 四、技术文件 76 1、项目实施方案 76 2、拟投入人员情况 77 3、拟投入设备、工具情况(如有) 78 4、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不适用) 79 5、质量保证计划 80 6、其它 81 第一章 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武汉科技大学保安服务外包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51号纽宾凯国际酒店23楼2308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3月1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WHCSIMC2021-3709096ZF(H) 2.采购计划备案号:鄂采计[2021]-00458号 3.项目名称:武汉科技大学保安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980万元(490万元/年) 6.最高限价:980万元(490万元/年) 7.采购需求:保安服务外包(主要包括:武汉科技大学校园治安和消防巡逻、大门及宿舍门卫管理、门禁收费、秩序维护、大型活动保卫等保安服务管理。) 8.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2年,服务时间以签订保安服务合同为准(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内通过考核的,可以续签下一年合同。)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如供应商经营其所投产品或服务需要相关行政许可的,则必须获得相关行政许可才能参与竞标; (2)供应商必须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3)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时起)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日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2月19日至2021年2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51号纽宾凯国际酒店23楼2308室 3.方式:现场领取。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领取招标文件。 (1)潜在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凭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受托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鲜章的营业执照或单位主体注册证书复印件领取。 (2)潜在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凭身份证原件领取。 4.售价:300元人民币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3月1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51号纽宾凯国际酒店23楼2309室会议室(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我司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接收投标文件 2.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3.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科技大学 地 址: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947号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方式:027-688623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科器进出口武汉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生物创新园A20栋10层 联系方式:027-59526506、027-84888155/56/57/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晟、喻婷婷、汪智涵、龚勋、刘国奇 电 话:027-59526506、027-84888155/56/57/59 八、信息发布媒体 (一)湖北政府采购网 (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 中科器进出口武汉有限公司 2021年2月18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 1.1.2 采购人 名 称:武汉科技大学 地 址: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947号 联系人:刘老师 电 话:027-68862385 1.1.3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中科器进出口武汉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生物创新园A20栋10层 联系人:李晟、喻婷婷、汪智涵、龚勋、刘国奇 电 话:027-59526506、027-84888155/56/57/59 传 真:02784888157 邮箱:zhongkeqi777@163.com 1.1.4 监督管理部门 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1.1.5 项目名称 武汉科技大学保安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1.1.6 项目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1.1.7 项目内容 保安服务外包 1.2.1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其他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4.1 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条“供应商资格要求”,须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其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2、公安部门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3、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4、投标人须提供2019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银行资信证明或担保函的开具时间须为开标之日前3个月内。 5、 投标人依法交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开标之日前6个月内(至少提供1个月)纳税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投标人依法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开标之日前6个月内(至少提供1个月)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 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交纳税收的凭据和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6、投标人应提供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时起),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且参与本项目所提供全部资料、文件均真实、合法、有效的书面声明(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时起)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日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必须是真实的,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须注明截图网址。投标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提供任何虚假、伪造资料或文件,其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不接受; 1.4.3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1.9.1 踏勘现场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不召开; 1.11 中标后分包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分包人资质要求: √不允许 1.12 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企业等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供应商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小微企业的划型标准。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应当按要求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并加盖鲜章,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 2、依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依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该通知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供应商同时满足中小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三个政府采购扶持政策中多个政策的,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优惠。 供应商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不适用)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备市场监管总局经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确定的认证机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于确属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产品,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扣除。 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不适用)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备市场监管总局经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确定的认证机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于确属政府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范围的产品,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扣除。 2.2.3 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 3.2.4 采购预算价格 本项目采购预算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期后 90日历日 3.4.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允许 √不允许 3.5.4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纸质版:正本 1份,副本5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 √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与正本保持一致(扫描件) 投标文件电子版格式:PDF格式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1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U盘 □不要求 3.5.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应采用胶粘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1.2 封套上写明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科器进出口武汉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包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1.3 开标一览表 为方便开标唱标,供应商应将投标一览表与法人代表授权书 单独密封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技术复杂或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6.3.2 推荐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数量3家 7.1.1 定标原则 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 7.2.1 中标结果公告 公告媒介: (一)湖北政府采购网 (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 公告期限: 1 个工作日 7.3.2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人付讫中标服务费之后即可前往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于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1.1 质疑期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8.2.1 质疑回复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9.1.1 履约担保 □有 履约担保金额: 合同金额的10% 履约担保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无 10.1.1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 方式和标准 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 1) 招标代理服务费: √由中标人支付; □由采购人支付; 2) 支付标准:参照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价格[2015] 299号文的规定标准收费;由中标人向中科器进出口武汉有限公司支付招标服务费,不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招标服务费按分段差额累积法计算:即100万以内按照1.5%,101-500万的部分按照0.8%收取,501-1000万的部分按照0.45%收取。本次项目招标服务费按照上述计算方法计算出的金额下浮30%收取。 3)支付时间: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代理机构支付。 4)支付方式:电汇、现金支付。 5)银行账户信息 户名:中科器进出口武汉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武汉江汉支行 账号:5664 5752 6164 6)其他事项:中标人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时需携带以下开票资料: 1、开票单位名称; 2、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 4、单位联系电话及地址; 5、开户行及账号; 10.2.1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讫时限 领取中标通知书当天 1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 或“前五年”均指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前3年或前5年,以此类推。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20年3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7年3月1日至2020年3月1日。 2、关于提交财务审计报告的年份要求: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如在当年6月30日以前,则近三年指上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三年,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20年3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如在当年6月30日以后,则近三年是指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3年,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20年7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 若招标文件中有明确标明时间的从其要求。 3、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 2.2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招标文件。 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6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7项目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服务期限及付款方式 1.3.1服务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1.3.2付款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1.4.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 费用承担 1.5.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6 保密 1.6.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1.7.1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1.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9.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11 中标后分包 1.1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供应商应当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提供分包人名称及其相应资料。 1.11.2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政府采购政策 1.12.1 除非《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特殊规定,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应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 1.12.2 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本项目供应商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将对其服务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2.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规定,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则该产品必须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评审时不给予价格扣除。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可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公示为准。 (2)投标产品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须提供如下相关证明资料: a.投标产品所在当期节能清单页面截图(包含制造商、品牌、产品型号、节字标志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b.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投标产品的单独分项报价。 1.12.4根据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文件规定。为积极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发挥政府采购的环境保护政策功能,应当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中的产品,对符合该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享受如下政府政策评审优惠: (1)投标产品列入最新一期环保清单的,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如供应商所提供的工程项目中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文件的政策的,须提供如下证明资料 a.投标产品所在当期环保清单页面截图(包含企业名称、品牌、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b.投标产品属于环保清单内产品须单独分项报价。 1.12.5上述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执行,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或证明资料不全的不给予价格扣除。 二、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根据本章第 1.10款、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2.1.2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获得招标文件1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2.1.3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质疑的,应当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本处所称“质疑”是指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供应商投标而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的质疑。质疑与答复应采取书面形式。 2.1.4采购代理机构对质疑的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 第2.2款规定办理。 2.1.5 供应商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评标委员会将否决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2.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通知,逾期未确认的,视作完全知悉并接受所有澄清或修改内容。 2.2.4 上述书面形式通知包括纸质的文件、信件,也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 三、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函及附件 3.1.2 报价文件 3.1.3 商务文件 3.1.4 技术文件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委托服务范围所需的全部费用。供应商对报价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任何漏报、错报等均是供应商的风险。 3.2.2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除合同约定的情况外,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合同执行期间要求予以价格调整。 3.2.3供应商应在报价表上注明拟提供服务的单价和总价。每项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以可调整的价格或可选择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3.2.4投标报价不得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采购预算价格,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有效期 3.3.1 投标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报送财政主管部门,供应商将承担由此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或失信名单的风险。 3.3.3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再延长期内继续有效,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4 备选投标方案 3.4.1 供应商可以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5 投标文件的编制 3.5.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5.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盖单位章。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是授权代理人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5.4投标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5.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四、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供应商应将所有投标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密封完好。 4.1.2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为方便开标唱标,供应商应将开标一览表与法人授权书单独密封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4.3.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5 项的要求签字、盖章。 4.3.3 供应商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后退还投标文件。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五、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 开标会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准时举行,采购代理机构在此邀请所有供应商授权代表准时参加开标会。供应商授权代表如出席会议,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供应商授权代表如不出席会议,则视为对开标程序和内容无异议。 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会纪律 (2)介绍参加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 (3)介绍本项目招标的主要过程 (4)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5)启封投标文件、核验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 (6)唱标 (7)宣布评标安排及其他事项 (8)开标会结束 5.3 开标异议 5.3.1供应商对开标程序有异议的,供应商授权代表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六、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项目的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评标。 6.1.3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6.2 评标原则 6.2.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投标文件的初审 6.3.1.1 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6.3.1.2 资格性检查是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6.3.1.3 符合性检查是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6.3.1.4 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完整以及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 (1)实质上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 (2)对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作实质性修改; (3)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投标竞争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6.3.1.5重大偏离或保留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6.3.1.6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评标委员会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未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投标函的。 (2)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含分项预算),或最高限价(如有)的;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未加盖公章,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5)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或加盖公章的。 (6)投标文件“加配”、“赠送”招标采购内容之外服务的。 (7)投标内容出现“缺项”、“漏项”的。 (8)投标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的,或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的; (9)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且投标货物不是供应商制造的,未能提供实际制造商授权书的; (10)投标文件有伪造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11)供应商发生影响招标公证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2)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3)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条款的。 6.3.1.7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响应性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有伪造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况除外。 6.3.1.8投标文件的澄清 6.3.1.8.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请供应商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必须按照招标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派专人进行答疑。 6.3.1.8.2供应商对要求说明和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明确答复,其书面内容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署确认。 6.3.1.8.3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它替代投标文件中要求被澄清的内容,与投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6.3.1.8.4澄清不得改变投标报价及实质性内容。 6.3.1.8.5 对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6.3.1.8.5.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6.3.1.8.5.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6.3.1.8.5.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6.3.1.8.5.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6.3.1.8.5.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限内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6.3.2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6.3.2.1详细评审即以招标文件为依据,按照“第四章评标标准及方法”对所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审,以确定中标候选人。 6.3.2.2 中标的基本条件: 6.3.2.2.1投标文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 6.3.2.2.2有良好的执行合同能力和售后服务承诺; 6.3.2.2.3评标综合得分最高。 七、定标 7.1 确定中标人 7.1.1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中标原则确定中标人。 7.2 中标结果公告 7.2.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 个工作日。 7.3 中标通知 7.3.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招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供应商。 7.3.2 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人即可前往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于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八、质疑和投诉 8.1 质疑 8.1.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要求,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面提出质疑,不接受邮寄、邮件或传真等形式。 8.1.2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3)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和明确的请求; (4)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属于其他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未公开内容的,应当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其合法来源; (5)提出质疑的日期; (6)质疑人的署名及签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7)法人授权委托书(质疑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质疑书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 8.2 质疑回复 8.2.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8.2.2 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委托项目一并列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受理质疑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 (4)质疑事项答复的具体情况及事实根据、法律依据; (5)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和投诉方式; (6)质疑答复日期。 8.3 投诉 8.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8.3.2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 30 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九、合同授予 9.1 履约担保 9.1.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9.1.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9.1.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还应当进行等额赔偿。 9.2 签订合同 9.2.1 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将合同的分包、转包的,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视具体情况予以相应金额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报送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还应当对损失部分予以赔偿。 9.2.2 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9.3.3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十、招标代理服务费 10.1 收取方式和标准 10.1.1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10.2 收取时间 10.2.1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限收讫招标代理服务费。 十一、无效投标和废标 11.1无效投标 11.1.1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见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11.2废标 11.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十二、纪律和监督 12.1 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纪律要求 12.1.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 12.1.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2.1.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12.1.4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12.1.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12.1.6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 12.1.7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12.1.8在确定中标人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与供应商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12.1.9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2.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12.2.1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以及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12.2.2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政府采购活动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2.2.3 供应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 12.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12.3.1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12.3.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12.3.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十三、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3.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一、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条款项 服务需求 1 采购人 武汉科技大学 2 采购内容 保安服务外包(主要包括:武汉科技大学校园治安和消防巡逻、大门及宿舍门卫管理、门禁收费、秩序维护、大型活动保卫等保安服务管理。) 3 服务期 2年,服务时间以签订保安服务合同为准(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内通过考核的,可以续签下一年合同。) 4 付款方式 采购人按月支付服务费,采购人对上一月保安服务考核后,于次月25日前按考核实际结果支付。 1 45 二、项目整体要求 (一)服务地点及服务人员数量要求 1、本项目服务地点为武汉科技大学,包括武汉科技大学青山校区(含徐家棚)、武汉科技大学黄家湖校区、武汉科技大学洪山校区。 2、根据学校保安工作实际需要,三个校区保安人员需求总数为130人,其中青山校区(含徐家棚)49人,黄家湖校区62人,洪山校区19人。 3、各岗位保安人员数配备如下:大门及宿舍门卫岗49人,门禁收费岗15人,校园巡逻岗54人(此岗位部分人员应持有有效期内的机动车(C1或以上)驾驶证,便于操作使用校园巡逻车辆),视频及消防监控中心岗12人(此岗位人员应持有有效期内的相应等级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证》)。 (二)保安服务队伍要求 1、保安服务公司招聘、使用的保安队员必须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提供保安服务的保安队员符合保安服务合同的相关约定,无违法犯罪记录,在上岗前参加过有针对性的培训与训练、并持证上岗; 3、保安队员服务意识强,精神状态好,形象仪容整洁; 4、保安队员严格遵守岗位工作纪律,服从工作指挥、调度; 5、保安队员严格执行学校安全管理与安全服务工作规范; 6、保安队员爱护学校提供的设备装备; 7、师生对保安队员的形象及服务满意度高、投诉少。 (三)服务标准要求 1、校园巡逻: (1)严格执行校园巡逻管理规定,巡逻片区每小时电子巡更次数不得少于1次; (2)及时发现、报告各类火灾隐患,及时处置各类初起火灾; (3)及时发现、报告、制止各类违法犯罪嫌疑和现行,参与校园蹲点守候等治安专项整治行动,协助、配合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校园发案稳中有降; (4)严格执行校园交通管理规定,开展校园交通整治,疏导校园交通,保障校园主干道车行畅通,交通违停整治率100%; (5)按照学校部署开展校园摊点、乱搭乱建、校园施工、遛狗种菜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校园环境秩序; (6)某一诈骗、盗窃等案件出现后,积极采取措施,避免再次出现同类案件。否则,由服务公司承担受害人相关损失。 2、大门及宿舍门卫: 不怕吃苦,大胆负责,热情服务,切实维护学校良好的对外形象。 (1)依法依规检查出入校门的可疑人员、车辆及物资。检查车辆通行证件,协助收费员收费工作,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维护校门外30米范围内正常秩序,保障校门交通畅通; (2)甄别进入宿舍人员身份、做好进出人员及贵重物品登记、确保宿舍治安安全和学生正常的生活秩序。 (3)及时盘查、发现、报告、制止校门周边及学生宿舍的各类违法犯罪嫌疑和现行,及时协助、配合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按照规定时间锁、开大门,值班人员对晚归的学生进行身份甄别和登记,定期向保卫处及各学院通报情况; (4)协助做好门禁设备维护、保养,做好值班室、执勤岗亭、校门周边的环境卫生; (5)接待师生及校外人员的相关问询与求助; (6)门卫每天站岗执勤时间不少于12小时; (7)未经批准的宿舍外人员严禁进入宿舍楼,离开宿舍楼的贵重、大宗物品应严格盘查登记。 3、门禁收费: (1)精神饱满,热情服务,耐心解答。 (2)门禁收费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3)工作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以及嘻笑打闹,禁止在岗亭会客、看书报、玩手机、听广播及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 (4)做好校门口秩序维持工作; (5)严格执行门禁收费相关管理规定。 4、其它事项 (1)按照保卫处指挥调度及时处置各类突发警情; (2)按照保卫处要求做好学校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 (3)协助处置各类校园突发事件、防止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3)开展校园其它安全服务,及时报告、处置师生各类安全求助。 (四)保安服务人员岗位要求 1、岗位任职要求 (1)人员要求政治可靠,作风正派;年龄在18-45周岁且初中毕业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能胜任执勤等护卫任务;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保安上岗证书; (2)班长及以上管理人员具有三年以上的管理经验,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关资质证书; (3)所有人员的基本信息、身份证明、身体健康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要在学校备案,保证队伍的相对稳定; (4)具备一定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熟悉基本法律知识及相关的政策、规定,特殊岗位应具备相应的文化及业务知识。 (5)熟练使用基本消防设备、通讯器材、技术防范设施设备、器械的技能。掌握一定防卫和擒敌技能。 (6)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应的观察、发现、处置问题能力。 (7)加强对人员的法纪教育和业务学习训练,并列入年终考核。 2、岗位工作要求 (1)在岗时,必须着统一制服,佩带标志或工作证吊牌。 (2)制服、皮鞋应保持干净整洁。制服不得与便服混穿,不同季节的制服不得混穿。 (3)值勤时要仪表端庄,精神饱满,挺胸收腹站立,不得蹲、坐、听音乐、打手机;保安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执勤时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穿拖鞋或赤足。 (4)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保持值勤区域整洁干净。 3、岗位行为规范 (1)精神饱满,姿态端正,动作规范,举止文明;不在岗位上吸烟、酗酒、吃杂食、看报纸、摇扇子。 (2)不准搭肩、挽臂、边走边吸烟、吃东西、嬉笑打闹。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3)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遵守《武汉市民文明公约》。 (4)工作中使用语言以普通话为准,要简洁准确、文明规范,接触师生要和气,使用“你好、请、您。对不起、谢谢,再见”等礼貌语言,温文尔雅,语调适度,不带脏话;注意称谓的使用。 (5)执勤时应使用柔和的声调,语气和缓,态度谦和,不得大声呵斥、粗暴对待。 (6)对遇到的提问和请求,不要不懂装懂,超越职责范围,及时上报处理。 4、岗位纪律 (1)服务工作在学校的指导下开展,岗位设置、值班方式、格局等岗位要求,须经过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调整。 (2)在法律和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服务工作,不准超越职责权限。工作期间,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不准做与本工作无关的事情。 (3)服务应主动周到,想师生之想,解师生之难,不得刁难师生。 (4)不准脱岗、空岗、睡岗、窜岗,不准迟到、早退,按时巡查巡更。 (5)熟知相关规章制度,不准随意打听、记录、传播机密事项。 (6)全天24小时上岗,寒暑假及节假日照常上班。 (7)爱护校区公物,妥善保管配备器械,上岗时及时领取,下班时上交统一保管。 (8)重要情况要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不准迟报、漏报、隐满不报。 (9)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 (五)其他 1、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必须有分项报价;包括人员工资、交通费、服装费、通讯器材费(对讲机)、警具器械费(橡皮警棍)、管理费、税费、社保费(包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生活费(含工作餐)、节假日加班费、超时补助费等。 2、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劳务纠纷事宜 (1)从业人员的劳务纠纷由中标人承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2)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和其他时间的人身安全由中标人承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3、其他要求 (1)投标人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所聘服务人员工资、社保必须按照武汉市相关规定足额购买或足额支付社保等额报酬,不允许部分购买,否则其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2)中标人应制订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及相关服务的承诺。如因服务质量未达到目标,中标人应因此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 (3)按要求和事项发生量及时配备足够和胜任的相关管理和服务人员,并保持人员的稳定。遇调动或辞职时,大队长、指导员提前一个月、副大队长提前20天、保安提前10天告知采购人并得到同意后才能更换,按要求及时补充相应人员,提前做好交接班。对采购人认为无能力、工作失职或不合适人员,应立即更换。岗位人数不足时,按相应岗位成本扣除服务费。 (4)对采购人向中标人提出的服务要求或整改要求,中标人需组织人员落实完成并将结果及时书面反馈采购人。 (5)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劳动法规、条例,向管理服务人员提供相应工种的劳动工资、加班工资、劳动保护等待遇。为保证服务人员的技能素质、队伍的相对稳定,应保障关键技术岗位如设备维护人员的工资待遇。 (6)为提高保安服务水平,所有管理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按岗位要求进行定期短期培训。培训课程与资料向采购人备案,需要时,应接受采购人对服务人员的集中培训。设备维护人员进出调动须事前征求采购人单位意见,得到同意后才能放行。 (7)采购人对中标人的保安服务实行月考核制(百分制),月考核80分以上的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月考核不合格的扣除当月5%服务费,连续2月或一年内累计3月月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 (8)如今后保安服务范围增加,采购人将按成交单价根据有关规定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9)中标人须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按规范归类建档,配备专人管理,并做好保管和移交工作。 (10)中标人须按相关行业管理条例及其他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安保服务工作。 (11)三个校区共设班长岗位12个(其中黄家湖校区5个,青山校区(含徐家棚)5个,洪山校区2个),班长工资不低于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队长和班长人选由武汉科技大学审核通过后方可任用。 (12)中标人每年预留10万元专项费用用于校卫队员年终奖励,奖励意见由武汉科技大学出具。 附件1: 武汉科技大学校园保安服务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保安管理,提高保安服务水平,根据《合同法》、《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我校与保安服务公司签订的保安服务合同的约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保安服务分为校园门卫管理、校园停车收费管理、校园巡逻管控、监控中心视频监控巡查、重点部位安全保卫等内容。保安服务遵循“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协调配合、服从指挥与调度、师生满意”的工作原则。 第三条 保安服务考核的基本原则是: 1、考核指标与工作目标相一致的原则; 2、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3、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4、安全实效与队伍管理并重的原则; 5、服务质量与师生满意度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保卫处三级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为保安服务工作考核与奖励的领导机构,主要负责考核细则的制定与解释,考核工作的领导与协调,审定考核结果,落实奖励与处罚办法等工作。 第五条 本细则的适用考核对象为:校园门卫管理、校园停车收费管理、校园巡逻管控、监控中心视频监控巡查、重点部位安全保卫等。 第二章 考核组织领导及主要职责 第六条 保卫处成立保安服务考核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校区督察员、110指挥中心、保卫干部、学生骨干 第七条 考核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保安服务考核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制订、修改、实施、解释保卫处保安服务外包考核的所有规定及考核细则。 2、具体组织实施每月及年度保安服务考核工作。 3、 接受并处理就保安服务考核的相关申诉、组织复核、复评。 4、确定保卫处保安服务的考核得分及等次、奖励及处罚结果。 5、负责向学校相关部门报送考核及评议结果。 第三章 考核内容及分值 第八条 保安服务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部分: 1、保安队伍建设。包括:保安队员招聘及合同签定等符合《劳动法合同法》及《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队员持证上岗,队员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队员岗前培训与训练(含业务知识及法律基础),队员建档等5个方面。 2、保安队员管理。包括:工作纪律,指挥与调度,严格执行工作规范,服务态度,在岗培训及业务训练,日常管理(门卫、收费、巡逻、监控、重点部位保卫、点名),处警救助,违法违纪,设备装备,缺岗缺额等10个方面。 3、安全结果。包括:刑事、治安案件,火灾事故,安全责任事故,交通管理,门卫管理,收费管理,重点部位安保,大型活动安保等9个方面。 第九条 保安服务考核指标及分值: 1、保安队伍建设(总分值20分): ①保安公司招聘的队员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及《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总分值2分) ②队员持证上岗(总分值4分) ③保安公司依照《劳动合同法》聘用队员,并与队员签订劳动合同(总分值4分) ④公司必须为队员购买社保及其它必要的保险(总分值4分) ⑤保安队员的基本条件符合学校与保安公司合同约定的条件(总分值2分) ⑥保安队员在上岗前举行了有针对性培训与训练(含业务知识及法律基础)( 总分值2分) ⑦保安队员档案资料齐全(总分值2分) 2、保安队员管理(总分值50分) ①保安队员服务意识强,精神状态好,仪容整洁(总分值2分) 队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轻微违反纪律1人次扣0.5分,屡教不改或严重违纪者1人次扣1分(总分值5分) 队员服从工作安排及指挥、调度,违反者1人次扣1分(总分值4分) ②队员爱护设备装备,发生1次故意损坏装备者扣1分(总分值2分) ③保安队每月至少举办2次队员在岗业务培训或体能训练,少1次扣3分(总分值5分) ④队员严格执行工作规范,日常管理(门卫、收费、巡逻、监控、重点部位保卫、点名) 到位且井然有序,接处警快速稳妥,不执行工作规范经教育不改者1人次扣0.5分,造成损失者1人次扣5分(总分值5分) ⑤队员无违法行为,违法1人次者扣2分,违法2人次或犯罪1人次,月度考核为不合格(总分值2分) ⑥队员服务态度好,师生投诉率低,有效投诉1次扣2分(总分值5分) ⑦ 收费队员规范操作,据实收取,严禁收钱不给票,查实1次扣1分(总分值3分) ⑧门卫每天站岗执勤时间不少于12小时,违反一次扣1分(总分值3分); ⑨夜间在岗队员按照指挥中心要求每小时对讲机签报一次,少一次扣1分(总分4分) ⑩队员不得缺岗、缺额,缺岗1人次扣2分 (总分值10分) 3、安全服务结果(总分值30分) ①及时发现、报告、制止各类违法犯罪嫌疑和现行(总分值3分) ②及时协助、配合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总分值3分) ③校园月度刑事、治安案件稳中有降(总分值3分) ④及时发现、报告火灾隐患,及时处置各类初起火灾(总分值3分) ⑤积极协助校园交通管理,主干道车行畅通,交通违停整治率达90%以上(总分值5分) ⑥积极开展综合治理工作,环境秩序较好(总分值4分) ⑦及时报送安全信息,妥善处置校园涉稳事件(总分值3分) ⑧积极参与片区内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总分值3分) ⑨师生普遍有安全感,对安全环境满意度较高(总分值3分) 第四章 奖励与约束性指标 第十条 保安服务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考核奖励分,奖励得分总计以20分为限。 1、独立发现并抓获重大犯罪现行,一起奖励5分;抓获一般犯罪现行一起奖励2分;配合抓获重大犯罪现行一起奖励2分、抓获一般违法犯罪现行一起奖励1分。 2、安全管理及服务工作受到师生表扬的,一次奖励2分; 3、报送有价值的重大稳定、治安等信息,一条奖励5分; 4、积极参加火灾等突发事件处置,处置及时、正确、妥当,表现突出的一次奖励5分; 5、压降发案突出,比上一年度同月发案率下降10%以上的,奖励2分; 6、保安队伍建设及管理有特色创新,成绩特别突出的奖励5分。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确定月度考核为不合格: 1、师生有效投诉1个月达5次及以上的; 2、保安队员1个月内有2人次违法或1人次犯罪的; 3、因保安队员重大违法违纪或违反工作规范,导致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 4、因工作不力发生重大恶性刑事案件、重大火灾,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 5、收费保安队员收费不给票行为1个月内发生3次及以上的; 6、保安队员1个月内缺岗超过5%的。 第五章 考核权重、程序及奖惩方式 第十二条 考核权重: 成员 处领导 校区督察员 保卫干部 110 指挥中心 师生测评 占比 20% 20% 20% 20% 20% 第十三条 考核程序 月度保安服务费用根据月度考核结果发放,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1、考核工作组各成员根据平时检查、抽查、师生反映等情况,综合相关科队对保安服务工作的整体表现,按照考核指标体系规定的内容及分值进行量化评分; 2、师生测评。机关作风建设督查员和师生代表就保安服务从整体感觉、师生表扬与投诉等方面对保安服务进行评分,取其平均值为该保安服务得分; 3、考核工作组对保安服务是否存在约束性指标的情况进行检查评议,提出是否给予不合格的工作意见; 4、考核工作组对保安服务是否存在奖励指标的情况进行检查评议,提出是否给予考核奖励分的意见; 5、考核工作组按照权重比例确定各项保安服务的月度得分; 6、向保安队反馈当月保安服务得分; 7、接受保安队的申诉,进行考核得分复评、复审,并最终确定其考核得分及考核等级; 8、向学校相关部门通报保安服务考核结果。 第十四条 考核分值与等级的确定: 保安服务考核等级为优秀、良好、不合格三个等次。 ①优秀:总分≥95分; ②良好:80分≤总分<95分; ③不合格:总分<80分或因约束性指标直接考核为不合格的。 第十五条 奖惩方式 1、月度考核80分以上,考核为良好,全额支付当月安保服务费; 2、月度考核80分以下,考核为不合格,扣减当月保安服务费的5%予以处罚;因乙方玩忽职守或不作为造成甲方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事故的,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3、连续2个月考核不合格或全年累计3个月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附件2: 武汉科技大学校园保安服务日常检查记录表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检查内容 分值 评分细则 得分 扣分依据 1 保安公司每周提供1次队员名单和值勤排班表 2分 未提按要求提供名队员名单和值勤排班表扣2分 2 保安队员要仪容整洁、精神饱满,在岗时,必须着统一制服,佩带标志或工作证吊牌 2分 仪容不整、未按要求着装,发现1次扣1分 3 队员服务态度好,师生投诉率低 4分 师生有效投诉1次扣1分 4 门卫每天站岗执勤时间不少于12小时 3分 发现门口无人1次扣1分 5 夜间在岗队员按照指挥中心要求每小时对讲机签报一次 4分 少1次扣1分 6 招聘队员满足设岗要求,不得缺岗、缺额 10分 队员不得缺岗、缺额,缺岗1人次扣2分 (总分值10分) 7 及时发现、报告、制止各类违法犯罪嫌疑和现行 3分 发现、报告、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不及时1次扣1分,造成损失扣3分 8 及时发现、报告火灾隐患,及时处置各类初起火灾 3分 报告、处置不及时,出现迟报、漏报、隐满不报1次扣1分,造成损失扣3分 9 积极开展综合治理工作,校园环境秩序较好 4分 校园内出现私搭违章建筑、遛狗种菜等行为,发现1次扣1分 10 按照规定路线进行巡逻,每班8小时,白班、中班巡逻次数不少于6次,夜班巡逻次数不少于8次,重点部位和部分时段以及有特殊情况时,应增加巡逻次数 5分 巡视不到位、不及时,出现睡岗、空岗等问题,查实1次扣2分,2次扣5分 总分值 40分 查检得分 意见或建 议 备 注 日常检查考核情况,将作为月度考核的主要依据,检查人员要对照检查内容,认真检查,如实填写。 附件3: 武汉科技大学校园保安服务月度考核评分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考核项目 分值 考核标准 评分细则 得分 扣分或奖分原因 1 保安队伍 建 设 20分 保安公司招聘的队员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及《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总分值2分) 不符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违反1人次扣1分 2 队员持证上岗(总分值4分) 未持证上岗,违反1人次扣1分 3 保安公司依照《劳动合同法》聘用队员,并与队员签订劳动合同(总分值4分) 未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反1人次扣1分 4 公司必须为队员购买社保及其它必要的保险(总分值4分) 未购买社保及其它必要保险,违反1人次扣1分 5 保安队员的基本条件符合学校与保安公司合同约定的条件(总分值2分) 违反1人次扣0.5分 6 保安队员在上岗前举行了有针对性培训与训练(含业务知识及法律基础)( 总分值2分) 未组织相关培训,队员对基本法律法规知识不熟悉、对相关政策规定不掌握扣2分 7 保安队员档案资料齐全(总分值2分) 档案资料不齐全,违反1人次扣1分 8 保安队员 管 理 50分 保安队员服务意识强,精神状态好,仪容整洁(总分值2分) 违反1人次扣1分 9 保安队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总分值5分) 轻微违反纪律1人次扣0.5分,屡教不改或严重违纪者1人次扣1分 10 保安队员服从工作安排及指挥、调度(总分值4分) 违反者1人次扣1分 11 保安队员爱护设备装备(总分值2分) 发生1次故意损坏装备者扣1分 12 保安队每月至少举办2次队员在岗业务培训或体能训练(总分值5分) 少1次扣3分 13 保安队员严格执行工作规范,日常管理(门卫、收费、巡逻、监控、重点部位保卫、点名) 到位且井然有序,接处警快速稳妥(总分值5分) 不执行工作规范经教育不改者1人次扣0.5分,造成损失者1人次扣5分 14 保安队员无违法行为(总分值2分) 队员无违法行为,违法1人次者扣2分,违法2人次或犯罪1人次,月度考核为不合格 15 保安队员服务态度好,师生投诉率低(总分值5分) 有效投诉1次扣2分 16 收费队员规范操作,据实收取,严禁收钱不给票(总分值3分) 查实1次扣1分 17 门卫每天站岗执勤时间不少于12小时(总分值3分) 违反一次扣1分 18 夜间在岗队员按照指挥中心要求每小时对讲机签报一次(总分4分) 少一次扣1分 19 队员不得缺岗、缺额(总分值10分) 缺岗1人次扣2分 20 安全服务 结 果 30分 及时发现、报告、制止各类违法犯罪嫌疑和现行(总分值3分) 发现、报告、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不及时1次扣1分,造成损失扣3分 21 及时协助、配合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总分值3分) 协助、配合不积极,发现1次扣1分 22 校园月度刑事、治安案件稳中有降(总分值3分) 月度刑事、治安案件比率上升扣3分 23 及时发现、报告火灾隐患,及时处置各类初起火灾(总分值3分) 报告处置不及时,出现迟报、漏报、隐满不报1次扣1分,造成损失扣3分 24 积极协助校园交通管理,主干道车行畅通,交通违停整治率达90%以上(总分值5分) 校园主干道出现交通堵塞、车辆乱停乱放等现象1次扣1分 25 积极开展综合治理工作,环境秩序较好(总分值4分) 校园内出现私搭违章建筑、遛狗种菜等行为,发现1次扣1分 26 及时报送安全信息,妥善处置校园涉稳事件(总分值3分) 信息报送不及、处置方式不当1次扣1分 27 积极参与片区内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总分值3分) 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扣3分 28 师生普遍有安全感,对安全环境满意度较高(总分值3分) 师生满意度一般扣1分,较差扣2分,很差扣3分 奖励得分(不得超过20分) 考核总分值 100分 考核总得分 考核等级 备注 ①此考核表,按月考核,每月28日前上报本月考核情况。以平时检查、抽查、师生反映等情况,综合相关科队对保安服务工作的整体表现,按照考核指标体系规定的内容及分值进行量化评分(详见附件:武汉科技大学校园保安服务考核办法); ②考核等级评定分为优秀、良好、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总分≥95分,良好:80分≤总分<95分,不合格:总分<80分或因约束性指标直接考核为不合格的; ③月度考核80分以上,考核为良好,全额支付当月安保服务费;80分以下,考核为不合格,按合同约定,扣减当月保安服务费的5%。连续2个月考核不合格或全年累计3个月考核不合格的,与保安公司解除合同。 负责人: 审核人: 填报人: 第四章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确定以下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一、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百分制),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得分高低依次排序。 其中: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其他分值按打分表计算。 本次评分精确到0.01。 二、评标步骤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检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 (一)投标文件初审 1、资格检查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具体评审因素见《资格性检查表》。 2、符合性检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具体评审因素见《符合性检查表》。 (二)澄清有关问题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报价修正(如有)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四)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具体评审因素见《评分标准》,本项目评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中标候选人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六)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 附表1:资格审查表 序号 资格要求 须提供的资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能证明其具备独立承诺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资料 2 公安部门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提供公安部门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19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银行资信证明或担保函的开具时间须为开标之日前3个月内。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声明函 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依法交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开标之日前6个月内(至少提供1个月)纳税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供应商依法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开标之日前6个月内(至少提供1个月)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交纳税收的凭据和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6 供应商须提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时起),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且参与本项目所提供全部资料、文件均真实、合法、有效的书面声明。 提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时起),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且参与本项目所提供全部资料、文件均真实、合法、有效的书面声明。 7 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时起)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日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以开标当天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备注: (1)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投标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对于投标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附表2:符合性检查表 序号 符合以下条款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1 未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投标函的。 2 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含分项预算),或最高限价(如有)的。 3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或加盖公章的。 5 供应商授权代表无有效的法人代表授权书的 6 投标文件“加配”、“赠送”招标采购内容之外服务内容的。 7 投标内容出现“缺项”、“漏项”的。 8 投标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的,或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的 9 投标文件有伪造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10 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或废标条款的。 附表3:评分标准 项目 评审分项 满分 评审内容及分值 价格 20分 报价得分 20分 1、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D),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 2、其他合格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D/投标报价V)×20 商务 30分 业绩 10分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以来独立承担过类似保安服务项目,每提供1个得2分,最多10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清晰复印件(评审时需提供相关原件,未提供原件不得分,原件评审结束后返还)。材料不全或未提供的不得分。同一用户单位不重复计分。 客户评价 5分 投标人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类似保安服务项目管理期间客户评价意见,提供服务项目反馈意见且反馈意见为服务满意的得1分,最多得5分。提供经客户盖章确认的相关证明材料,同一用户单位不重复计分。 团队成员 12分 拟投入的团队成员中,每有一个团队成员具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证》的得1分,最多得12分。提供团队成员消防设施操作员证复印件及相应人员近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退伍军人或其他不需要购买社保的人员需提供合同等相关证明),提供的材料不全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荣誉证书 3分 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认证体系认证的得1分; 2.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 3.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45001(或GB/T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 (提供有效期内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查询截图。提供的材料不全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技术 50分 保安服务总体方案 15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保安服务总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保安人员的巡逻值守方案、大门管控方案、校园安全管理方案等进行综合打分。 第一个档次11-15分:保安服务总体方案详细全面、针对性强;人员安排计划科学高效,各项工作有完善可行的服务方案和实施措施,具体明确;完全满足项目需求; 第二个档次6-10分:保安服务总体方案完整、有针对性,人员安排计划科学有效,针对各项工作,有相应的服务方案,具有可行性;符合项目需求; 第三个档次1-5分:保安服务总体方案不够详细全面、可行性低、针对性不强,符合项目需求程度低。 未提保安服务总体方案不得分。 应急方案 10分 当出现突发事件,投标人有可行的应急方案,能够保证校园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一个档次8-10分:有完善的应急方案和应急措施,对突发事件实际情况分析清楚,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应急响应果断、迅速;完全符合项目需求; 第二个档次4-7分:应急方案详细完整,一定程度上合理可行,对突发事件实际情况有一定的可实施性措施;符合项目需求; 第三个档次1-3分:应急方案不够详细完整,不太合理可行,应急措施不完善;符合项目需求程度低。 未提供应急方案不得分。 重难点保证措施及解决方案 10分 针对校园保安服务的重点和难点有具体明确的、合理可行的、针对性强的重难点保证措施及解决方案。 第一个档次8-10分:能准确分析校园保安服务的重点和难点,针对项目重点和难点问题,有完整详细的保证措施和解决方案,合理可行,针对性强; 第二个档次4-7分:能发现校园保安服务的重难点问题,针对重难点问题,有一定保证措施和解决方案,合理可行; 第三个档次1-3分:对校园保安服务的重难点问题把握不准确,保证措施和解决方案缺乏。 未提供重难点保证措施和解决方案不得分。 重大活动保障措施 10分 第一个档次8-10分:针对重大活动、大型集体活动安全保卫工作,能提供完善的保障措施,从人员及时间上能为重大活动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针对性强; 第二个档次4-7分:保障措施合理,从人员及时间上能够为重大活动提供安全保障具有一定的可实施性; 第三个档次1-3分:缺乏有力措施为重大活动提供安全保障,可行性低。 未提供重大活动保障措施不得分。 培训能力 5分 投标人有自有的培训场地的得2分,租用的非自有培训场地的得1分。(提供场地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进行评分:培训方式、培训计划、拟派出的培训讲师的基本情况介绍等方面。培训方案完整、合理、完全符合项目需求的得3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1分,出现一项不合理、不详细内容的扣0.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培训方案不得分。 总分 100分 中小 企业 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供应商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小微企业的划型标准。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应当按要求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并加盖鲜章,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 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不适用 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不适用 监狱 企业 供应商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规定的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财库[2014]68号文规定的监狱企业的,评定时对其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供应商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评定时对其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备注 供应商同时满足中小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三个政府采购扶持政策中多个政策的,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优惠。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此合同条款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最终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一、说明 1、合同基本条款是指(以下简称“甲方”) 和中标人(以下简称“乙方”)应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并作为双方签约的依据。 2、制定“合同基本条款”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二、服务条款 双方应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标的服务技术要求、质量标准、数量和交付日期等作为本条款的基础。 三、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书 2)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有关问题的备忘录及其附件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7)成交供应商在投标时随同投标文件一起递送的其他资料 四、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合同总金额为元人民币,买方拟将按方式付款。 五、交付时间、地点、形式 交付时间: 交付地点: 交付形式: 六、双方权责: 1、甲方权利与责任: 2、乙方权利与责任: 七、不可抗力 1、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承担误期 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当尽快书面将情况通知甲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 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八、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双方商定。 九、争端的解决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端;若协商不能解决争端,则应申请仲裁。 十、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应在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以中文书写,采购人、 承办方方、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各执一份。 十二、合同修改 除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外,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甲方:乙方: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税号:税号: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政府采购 投标文件 (正本/副本) 包 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内容: 供应商名称: 日期:年月日 资格自查表 序号 资格要求 须提供的资料 对应页码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能证明其具备独立承诺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资料 2 公安部门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提供公安部门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19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银行资信证明或担保函的开具时间须为开标之日前3个月内。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声明函 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依法交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开标之日前6个月内(至少提供1个月)纳税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供应商依法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开标之日前6个月内(至少提供1个月)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交纳税收的凭据和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6 供应商须提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时起),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且参与本项目所提供全部资料、文件均真实、合法、有效的书面声明。 提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时起),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且参与本项目所提供全部资料、文件均真实、合法、有效的书面声明。 7 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时起)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日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以开标当天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评标导航表 评审项目 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投标供应商响应 投标文件对应页码 报价部分 投标报价 中小企业 / 商务部分 技术部分 备注: 1.为方便评委评标,投标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评分标准》,将具体响应情况及投标文件中对应页码在上表中注明。 2.若上表中未标明导致评委漏看的,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附:投标文件目录 (略) 一、投标函及附件 1、投标函 致:(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项目)招标采购的投标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份: 1. 投标函文件; 2. 报价文件; 3. 商务文件; 4. 技术文件; 5. 资格审查资料; 6.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文件。 根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和货物(如有)的投标总价为人民币(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 供应商接受本招标文件合同书格式及合同条款,并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及质疑的权力。 4.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天。 5. 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承诺所有我司提供的资料均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6. 本项目如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我单位同意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7.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函件、通讯请发往: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 公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并争取赢得本项目供货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项目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5、投标工作以及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 二、报价文件 1、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货币单位:人民币 采购内容 服务期 总价(万元) 是否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备注 说明: 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万元。 2、注:此表除保留在投标文件中外,为方便开标唱标,供应商还须另附开标一览表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单独密封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2、投标分项报价一览表 序号 项目内容 数量 单价 合价 1 人员工资 2 交通费 3 服装费 4 通讯器材费(对讲机) 5 警具器械费(橡皮警棍) 6 管理费 7 税费 8 社保费(包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9 生活费(含工作餐) 10 节假日加班费 11 超时补助费 ...... 合 计 供应商(盖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3、报价说明(如有) 三、商务文件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联系地址 企业资质 企业从业人员数量 资产总额 截止上一年度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   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职务:   职称:电话: 联系方式 联系人:电 话: 传 真:           邮箱: 基本账户 名 称:           账号: 企业关联情况 1:与我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无; □有:。 2、与我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名称: □无; □有: 。 备注: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2、资质文件 (复印件) 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1、1.4.2、1.4.3。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声明)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在此声明: 我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完整、客观、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我方因提供虚假材料谋骗取中标、成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4、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 (供应商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声明)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重大违法记录: 1、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追究过刑事责任; 2、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3、我方因违法经营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随本声明附上我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以及相关的法律证明文件供贵方核验。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完整、客观、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我方因提供虚假材料谋骗取中标、成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5、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服务的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 500≤Y<20000 50≤Y<500 Y<50 工业*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2000≤Y<40000 300≤Y<2000 Y<300 建筑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80000 6000≤Y<80000 300≤Y<6000 Y<300 资产总额(Z) 万元 Z≥80000 5000≤Z<80000 300≤Z<5000 Z<300 批发业 从业人员(X) 人 X≥200 20≤X<200 5≤X<20 X<5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5000≤Y<40000 1000≤Y<5000 Y<1000 零售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50≤X<300 10≤X<5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 500≤Y<20000 100≤Y<500 Y<100 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3000≤Y<30000 200≤Y<3000 Y<200 仓储业 从业人员(X) 人 X≥200 100≤X<200 20≤X<1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1000≤Y<30000 100≤Y<1000 Y<100 邮政业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2000≤Y<30000 100≤Y<2000 Y<100 住宿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餐饮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 人 X≥2000 100≤X<20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 Y<1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1000≤Y<10000 50≤Y<1000 Y<50 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 Y<100 资产总额(Z) 万元 Z≥10000 5000≤Z<10000 2000≤Z<5000 Z<2000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100≤X<300 X<100 营业收入(Y) 万元 Y≥5000 1000≤Y<5000 500≤Y<1000 Y<5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资产总额(Z) 万元 Z≥120000 8000≤Z<120000 100≤Z<8000 Z<1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6、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 供应商如是监狱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备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8、业绩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完成时间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合同总额 委托方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2. 3. 4. 5. 6. 注:供应商须按上表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合同)。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9、信誉、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9-1 信誉证明文件 企业或产品获得的荣誉证书等。 9-2 财务状况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财务状况 近三年的实际情况 1总资产 2总债务 3营业收入 4税前利润 5税后利润 注:以上内容须与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中反映的财务状况数据,或者供应商实际经营数据一致,并承担虚假填报造成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10、商务偏离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说明 1 2 3 遵守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 1. 供应商应对商务基本要求,提出遵守声明。 2. 供应商须在本附件内,列出不能符合的有关段落,附件并举出原因,同时,供应商亦须提出解决偏离的详细方案。 3. 除本附件列出的偏差获得采购人许可外,在合同签订后,所有不符合招标要求的项目,供应商必须加以纠正。 11、其它 1、供应商满足资格性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等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商务资料和说明。 四、技术文件 1、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实施方案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保安服务总体方案; 2、应急方案; 3、重难点保证措施及解决方案; 4、重大活动保障措施; 2、拟投入人员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姓名 职务/职称 学历 专业资格 在本项目中担任的工作 工作经历 类似经验 1 2 3 4 5 … 注:表后须附拟投入人员的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资质证书、上岗证书等证明文件和有关证书复印件,类似经验应提供合同复印件等能证明其真实性的材料。无证明材料的内容专家在评审时将不予考虑。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3、拟投入设备、工具情况(如有)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名 称 规格型号 单 位 数 量 国别/生产企业 备 注 1 2 3 4 5 … 注:供应商为本项目拟配置的主要设备、工具、材料请对照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的内容详细说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4、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不适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1)节能产品 序号 设备名称 制造商名称 品牌 型号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在第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页 属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1 2 3 …… 2)环保产品 序号 设备名称 制造商名称 品牌 型号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在第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页 1 2 3 …… 特别说明:供应商应将所投服务中包含的产品如属于节能、环保产品,应分别列入上表中,并按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12条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未填写本表或证明资料不全的不给予价格扣除。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5、质量保证计划 1、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出详尽的服务质量保证计划和措施。 2、保证服务质量的措施及处罚细则。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6、其它 本文件应包括如下内容: 1、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须提交的其它技术资料; 2、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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