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涡阳县公安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bozhou.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4月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020GYFZ0064号
2.项目名称:涡阳县公安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按照费率(折扣率)作为报价,不得超过100%,供货结算时以亳州市物价部门当时(供货时)货物零售均价乘以费率(折扣率)为结算时价格。
4.最高限价:按照费率(折扣率)作为报价,不得超过100%,供货结算时以亳州市物价部门当时(供货时)货物零售均价乘以费率(折扣率)为结算时价格。
5.采购需求: 为进一步规范涡阳县公安局所属城区所队食堂食材采购,全面提升食堂食材卫生安全管理水平,有效节约食堂运营开支,切实改善广大民警、辅警餐饮保障工作,我局拟对局机关、交警大队、看守所、拘留所等单位食堂食材配送服务进行采购,确定1家公司提供配送服务。本项目按照折扣点作为报价,不得超过100%,供货结算时以亳州市物价部门当时(供货时)货物零售均价乘以费率(折扣率)为结算时价格。本项目招标服务期限三年,每年的结算金额不得超过325万元,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 三年(即1095天)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之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遇系统故障则此项不作要求。
(2)标包划分: 共分为1个标包,分别为: /。
(3)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2)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需将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时间: 2021 年3月12日至2021年3月19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12:0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投标人须仔细阅读“投标人资格要求”,谨慎参与。
2.获取地点:请潜在投标人于发布时间内登录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系统(http://ggzy.bozhou.gov.cn),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参与事宜(注册、获取、下载招标文件)。
3.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4.招标文件售价:每标包人民币 0 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1 年 4 月 2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2.开标地点: 涡阳县市民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区,具体开标室详见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场地安排”或者开标当天指示牌。(世纪大道与向阳路交叉口青牛广场东侧)。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汇款或转账或纸质银行保函
投标保证金数额:60000元(人民币)。
收取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
开户名称: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涡阳县支行
银行帐号:127730010400118120000001215
或者:
开户名称: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涡阳支行
银行帐号:1318043038000185918
或者:
开户名称: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涡阳县支行
银行帐号:93400801000001899601891
重要提醒:投标保证金账号和履约保证金账号不相同,不能混淆!
(再次提醒:请投标人任选一家银行缴纳投标保证金。)
其他要求: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营的银行基本账户汇入到指定银行账号,确保银行记录可查询,转账或电汇时须在附言处备注“2020GYFZ0064号保证金”,否则,责任自负。
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汇入或非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或收款银行账号错误无法判定保证金对应关系的,保证金无效;现金存入或其他方式存入(转入)的视为无效。
纸质银行保函递交要求:
纸质银行保函递交要求:
1.投标时,投标人须将纸质银行保函原件的扫描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
2.投标人应提供由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真实有效的纸质银行保函,纸质银行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纸质银行保函内容将与中标结果同时公示,如查实提供虚假纸质银行保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和管理办法》(亳公管〔2020〕22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本项目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将纸质投标保函的原件递交至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不提供,不予发放中标通知书。
4.投标人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保函抬头须为招标人(采购人)或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备注:投标保证金收款银行账号与招标项目标包唯一对应,如投标人进行一个或多个标包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均须按标包汇入该标包指定的银行账号。)
(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anhui.gov.cn)、安徽省招投标信息网(www.ahtba.org.cn)、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bozhou.gov.cn)等媒体上发布。
(三)服务热线
1.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咨询电话:4008804959
2.电子投标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四)注意事项
1.本项目只接受亳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已注册用户参与,未注册的供应商请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导致无法参与的,责任自负。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标包)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省属采购人的政府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必须在中标(成交)以后、签订采购合同前成为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用户。
4.招标文件获取须知
(1)登陆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bozhou.gov.cn)免费注册用户,认真阅读《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用户登记暂行办法》、“注册用户操作使用手册”、“注册用户办事指南”等相关文件资料,按照有关程序办理相关事宜。
(2)点击网上参与后,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含答疑或相关说明)。如本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标包,潜在投标人参加其中任何一个标包的投标,必须对该标包进行网上参与。
(3)只有成功下载招标文件后方完成全部参与程序。网上发布系统将于发布时间(即招标文件发布时间)截止后准时关闭,各潜在投标人须及时参与并下载招标文件。因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导致参与无效的,责任自负。以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的投标参与表为依据。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涡阳县公安局
地址: 涡阳县世纪大道与谷水路交叉路口
联系方式:孔主任、0558-72336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涡阳县雉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涡阳县市民服务中心4楼
联系方式: 陆工、0558-72101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陆工
电 话: 0558-7210167
2021 年 3 月 12 日
采购需求(网).docx
采购需求
一、采购需求总体说明
涡阳县公安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总体概况
为进一步规范涡阳县公安局所属城区所队食堂食材采购,全面提升食堂食材卫生安全管理水平,有效节约食堂运营开支,切实改善广大民警、辅警餐饮保障工作,我局拟对局机关、交警大队、看守所、拘留所等单位食堂食材配送服务进行采购,确定1家公司提供配送服务。本项目按照折扣点作为报价,不得超过100%,供货结算时以亳州市物价部门当时(供货时)货物零售均价乘以费率(折扣率)为结算时价格。本项目招标服务期限三年,每年的结算金额不得超过325万元,合同一年一签。
二、配送服务内容
序号 |
类别 |
品种名称 |
参数及要求 |
备注 |
1 |
预包装类 |
米、面、油、杂粮等 |
1、配送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必须为质量合格产品。不得提供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 2、预包装食材必须为原公司(厂)生产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不得提供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特殊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殊标准和标定。 |
|
2 |
生鲜食品类 |
肉、蛋、禽、水产等 |
1、猪肉执行标准: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肉类供应时应提供包括定点屠宰卫生防疫合格证明材料、动物检疫(或检测)合格等相关证明材料。肉类必须保证供应为当日生产的产品,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供应时须出具当日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畜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 2、蛋类执行标准: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散装生鲜禽蛋应有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外地生鲜禽蛋应有其所在地农业部门的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检疫(或检测)验讫标识。保证新鲜、清洁、无破损;外壳坚固完整,色泽自然有光泽;包装应采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的包装材料; 3、禽类制品须肉面干净、无任何异味、无毛发、表皮处理清洁,大小统一、码放整齐。 |
|
3 |
蔬菜类、调味品类等 |
蔬菜、干杂类、调味品类、其他 |
1、蔬菜类必须保证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原菜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 2、调味品等须保证规格品种符合使用方要求,大小包装规格齐全、生产日期须在保质期二分之一天之内,凭出厂合格证与检验员章确认质量; 3、水果类必须保证果型匀称,色泽均匀,无干疤、斑点、裂口、腐烂,口感好,并按合同协议的具体要求供货。 |
三、配送服务要求
1、配送时间
日常采购:根据工作需要,于当日下午18:00前以书面形式或电子文档形式向供货商发出次日的采购订单,供货商根据采购订单,于次日早上8:00前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
临时采购:因紧急或特殊情况,当日需临时增加采购货物的,供货商应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供货(具体时间以供应商承诺为准,不得超过2小时)。如不能按时供货,应在接单当时告知同时按违约条款处理。
%1、 配送地点:新公安局(世纪大道与雪枫路交叉口)、交警大队(淮中大道)、车管所、拘留所、看守所。
3、供应商每次的供货种类、数量应以采购人实际需求的种类、数量为准,不能过多过少(±3%),但最终结算总价不能超过本项目总预算;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食材必须退货或换货,并不得影响采购人正常供应餐食;供应商如因故未能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服务,且不能在事后做出有效说明,我单位有权依照合同条款追责(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供应商投标报价应包含配送货物本身的费用、包装费、相关的伴随加工服务费、搬运费及配送货物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各种税费以及其他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
5、采购人将组织专人对所配送食材进行验收,如送的货物有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提出口头警告并要求供应商作出书面保证,二次扣当天货款10%,供应商配送验收三次不达标时,采购人可解除其供货合同。
6、供应商配送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如因供应商所供货的食材问题造成采购单位就餐人员食物中毒或发生公共卫生事件,经相关主管部门鉴定,属供应商责任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作出经济赔偿,且采购人将终止服务合同。
四、其他要求
1、中标人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
2、中标人应自觉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涉及本项目配送服务有关的场所、设施、交通工具等进行检查并提出意见、建议;
五、报价方式及结算方式
1、本项目按照折扣点作为报价,不得超过100%,供货结算时以亳州市物价部门当时(供货时)货物零售均价乘以费率(折扣率)为结算时价格。本次采购以折扣后的价格对所提供食材据实进行结算,服务期内最多支付金额不超过325万元/年。
2、本项目无预付款,中标人在供货次月7个工作日内将上月配送票据交由采购人审核,采购人审核无误后,中标人开具国家正规发票,由采购人凭发票及配送票据进行转账支付,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