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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浦县教育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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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洛浦县教育局2020-2021学年洛浦县教育系统大宗食材采购项目(包一)二次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洛浦县教育局2020-2021学年洛浦县教育系统大宗食材采购项目(包一)二次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洛浦县教育局2020-2021学年洛浦县教育系统大宗食材采购项目(包一)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4月01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QHTFGS-2021-1-1B

项目名称:2020-2021学年洛浦县教育系统大宗食材采购项目(包一)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单价):375.7元

标项名称:洛浦县教育局2020-2021学年洛浦县教育系统大宗食材采购项目(包一)二次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特质一级粉(包装特制一等按实物标准样品对照检验粉色麸星≤0.70全部通过CB36号筛,留存在CB42号筛的不超过10.0%≥26.0≤0.02≤0.00314.0≤80正常),25kg/袋(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壹年(具体时间以与甲方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提供三证合一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须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授权书需附法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被委托人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最少近六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个人明细表,新成立时间少于六个月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 (3)投标企业须提供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 (4)投标商必须在洛浦县有相应的储存能力及配送能力,能提供本次采购货物的紧急服务和本地化服务(提供售后协议书和售后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售后企业必须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具备供货仓储或生产厂房(办公用房的租赁合同、产权证明材料或使用权证明)、配送及其他符合相关食物贮运条件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投标人须提供能合法履约的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6)提供配送车辆的机动车辆行驶证; (7)提供配送人员的有效健康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1年04月0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

方式:在符合该公告约定条件的前提下,可在该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文件并参与投标,不再需要报名,在开标时带原件进行资格审查。

售价(元):2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4月01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洛浦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洛浦县文化路115号(洛浦县建设局5楼)

开标时间:2021年04月01日 11:00

开标地点:洛浦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洛浦县文化路115号(洛浦县建设局5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洛浦县教育局

地 址:洛浦县北京路

联系方式:(0903) 662-21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屯垦西路138号

联系方式:0903-68700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翟彦飞

电 话:0903-6870077


附件信息:

  • 2020-2021学年洛浦县教育系统大宗食材采购招标文件(包一)二次(1)(1).doc

    572.2K

  • (包一)二次公告.docx

    18.5K

招标文件

2020-2021学年洛浦县教育系统大宗食材采购项目(包一)二次

项目编号:TQHTFGS-2021-1-1A号

招 标 文 件

采购单位:洛浦县教育局

代理机构: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 2021 年 3 月

本文件已报备

项目名称:2020-2021学年洛浦县教育系统大宗食材采购项目(包一)二次

采购人:洛浦县教育局

洛浦县政府采购办盖章处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2020-2021学年洛浦县教育系统大宗食材采购项目(包一)二次

采购单位:洛浦县教育局

联 系 人:马武义

电 话:17881720777

详细地址:洛浦县政府大楼12楼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罗鹏

电 话:0903-6870077

详细地址:和田市平安南路152-2-2号


目  录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A 说明及注意事项

1.适用范围

2.定义

3.合格的投标人

4.联合体投标

5.投标保证金

6.投标有效期

7.招标文件的澄清

8.招标文件的澄清

9.投标费用

B 投标文件的编写

10.一般要求

11.投标文件由以下部分构成

12.报价

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C 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修改

17.投标文件的撤回、修改、补充

18.迟到的投标文件

D 开标和评标

19.开标

20.评标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21.评标委员会履行的义务

22.评标工作程序

23.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E 评标文件及标准

24.评标方法

25.授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F 中标及合同签订

26.中标通知

27.合同签订

G 法律责任

28.法律责任

H 验收

29.货物验收

I 质疑与投诉

30.质疑

31.投诉

第三部分 清单及说明

第四部分 采购合同(范本)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0-2021学年洛浦县教育系统大宗食材采购项目(包一)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4月1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QHTFGS-2021-1-1A号

项目名称:2020-2021学年洛浦县教育系统大宗食材采购项目(包一)二次

采购需求:采购内容:米、面、油、鸡蛋,

采购价(单价):375.7元;

合同履行期限:壹年(具体时间以与甲方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提供三证合一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须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授权书需附法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被委托人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最少近六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个人明细表,新成立时间少于六个月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

(4)投标企业须提供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

(5)投标商必须在洛浦县有相应的储存能力及配送能力,能提供本次采购货物的紧急服务和本地化服务(提供售后协议书和售后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售后企业必须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具备供货仓储或生产厂房(办公用房的租赁合同、产权证明材料或使用权证明)、配送及其他符合相关食物贮运条件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6)投标人须提供能合法履约的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7)提供配送车辆的机动车辆行驶证;

(8)提供配送人员的有效健康证;

(9)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经查询尚在处罚期内的或未解除处罚期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等管理区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政府采购政策。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3月12日至2021年3月3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

方式:在符合该公告约定条件的前提下,可在该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文件并参与投标,不再需要报名,在开标时带原件进行资格审查。

售价(元):2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4月1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洛浦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洛浦县文化路115号(洛浦县建设局5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历天。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洛浦县教育局   

地 址:洛浦县政府大楼12楼

联系人:马武义 联系方式:178817207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和田市平安南路152-2-2号

联系人:罗鹏

电 话:0903-6870077

邮 箱:tqzbht@126.com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洛浦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唐洋龙 

联系电话: 0903-6622186 

洛浦县教育局 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3月11日 2021年3月11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名 称:洛浦县教育局

地 址:洛浦县政府大楼12楼

联系人:马武义

联系方式:17881720777

2

代理机构

名 称: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和田市平安南路152-2-2号

联系人:罗鹏

电 话:0903-6870077

3

采购项目名称

2020-2021学年洛浦县教育系统大宗食材采购项目(包一)二次

4

资金来源

专项资金

5

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米、面、油、鸡蛋;

6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7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8

交货地点

洛浦县各学校(必须交至业主指定地点)

9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自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起的七个工作日内

12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3

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4月1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14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汇款(对公转账,从基本账户转入)、保函(银行保函)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0000.00元(叁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账户名称: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和田地区分公司

帐号:301538110920019476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田北京西路支行

行号:102896038115

注:1、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且不得以分公司的名义转账;

投标保证金请于2021年3月31日19:30(北京时间)前全额存入指定帐户;投标企业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包段号及用途,如:XX项目、XX包投标保证金,并于2021年3月31日19:30(北京时间)前到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和田地区分公司换取保证金收据(或确认函)。

联系电话:18690353265

16

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提供三证合一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须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授权书需附法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被委托人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最少近六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个人明细表,新成立时间少于六个月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

(4)投标企业须提供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

(5)投标商在洛浦县必须有实体店或仓储场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投标人须提供能合法履约的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7)提供配送车辆的机动车辆行驶证;

(8)提供配送人员的健康证;

(9)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经查询尚在处罚期内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无需企业提供,开标现场查验并加盖公章);

16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17

签字盖章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签字、盖章

18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壹份、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开标一览表、正本、副本分别密封)

电子版:壹份(U盘、单独密封)

19

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注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如有分包)、投标人名称、地址、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20

投标文件外层密封袋的标注

在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正本”、 “副本”、“开标一览表”和“电子版”等字样(要求U盘PDF格式,不设密码,无病毒,不压缩,内容应与投标人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完全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密封袋须加盖法人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并应确保密封完好。每一密封袋上注明“于 年 月 日 点 分开标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21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洛浦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洛浦县文化路115号,洛浦县建设局5楼)

22

评标委员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或7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业主代表1或者2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此次评标专家。

23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4月1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洛浦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洛浦县文化路115号,洛浦县建设局5楼)

24

关于运距补充说明

业主指定地点或合同中约定地点

25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不超过中标人按中标合同价的10%向招标人交纳,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约定履约或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被列入本单位黑名单,叁年内不得参加本单位所有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

26

中标人

本项目拟选定2入围候选人作为入围中标人,价格按照入围企业中最低价格为准。

27

代理服务费方式

经协商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工作结束后由中标单位支付(即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计取。

28

配送要求

中标单位须按照甲方提供的配送数据,将甲方所需货物配送至指定地点或约定地点。所供货物若未通过业主或联合验收组验收者、必须按甲方要求时间重新配送,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如有推诿的将终止合同;

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随意上调下浮率;

配送的货物必须要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包装后再配送原则,以防止途中污染;入围企业必须按照业主要求进行专人专车配送:每个学校须固定2名配送人员及车辆。

29

重要说明

特别提醒:

1、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中所有条款如有疑问或异议,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起的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或以加盖公章的PDF格式文件发送邮箱tqzbht@126.com,否则不予受理。

2、所有投标人的报价高于采购预算额度视为无效报价(即作否决投标处理)。

3、所有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规定地点、时间内不能合理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认定该投标人行为是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视为无效标处理。

30

其他事项

运输配送营养食品所需的运输、储藏等设备,以及其他相关用具,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并经常按国家规定消毒。运输设备必须采用密封装载,交通工具配送。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总 则

A 说明及注意事项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招标公告中所述的招标项目。

2. 定义

2.1 “招标人”系指洛浦县教育局

2.2 “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应商;

2.3 “采购人”系指实际购买使用标的物的单位即洛浦县教育局;

2.4 “采购项目”“2020-2021学年洛浦县教育系统大宗食材采购项目(包一)二次”;

2.5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和其它类似的义务。

2.6 服务期限:壹年(具体时间以与甲方签订合同为准)。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相关的经营范围。

3.2 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3 承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3.4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及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5 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6 生产或销售的产品符合中国政府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

3.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8 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3.9 财政部及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条件。

3.10 提供合法有效的产品委托授权书;

4.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适用)

4.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4.2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和前面第3条的内容。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应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4.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体。

5. 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5.2 招标人不接受非银行款项以外的有价证券抵押、货物抵押、存单抵押、往来款项抵押等形式作为投标保证金;

5.3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5.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6. 投标有效期

6.1 从投标截止起,投标报价的有效期为60日历天;

6.2 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招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

7. 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澄清是指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遗漏、词义表述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

7.2 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中所有条款如有疑问或异议,请在开标前七天以书面形式提出或以加盖公章的PDF格式文件发送至邮箱tqzbht@126.com,否则不予受理;招标人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收到。

8. 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前,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称为修改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有修改文件,招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告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投标人则应以传真、信函等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8.3 为使投标人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进行研究,招标人可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但至少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9. 投标费用

9.1 投标人参加投标,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9.2 本项目招标文件为免费提供,无需缴纳文件费用。

9.3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经协商由中标人支付,招标工作结束后由中标单位支付(即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计取。

9.4 应招标人要求不组织踏勘项目现场。

B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一般要求

10.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

10.2 投标文件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国语汉字,外语或少数民族文字,必须译成中文国语汉字;

10.3 投标文件采用书面方式,采用电子投标文件,如U盘等形式,须同时提供书面投标文件;使用电话投标一概不予接受。

11. 投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1.1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和其他部分组成,主要包括:投标函、投标报价表、规格响应表、产品配置清单、质量保证承诺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主要经营业绩、投标资格证明文件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资料等。具体约定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格式。

11.2投标文件的装订:将投标文件采用死页胶装方式装订成册,并在凡规定签字(盖章)处签字(盖章)。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12. 投标报价

12.1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2.2 投标报价、货款一律使用人民币,以“元”为单位;

12.3 投标报价为本次招标从采购、运输、装卸至指定地点或约定地点、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及售后服务等相关费用组合的人民币报价。

12.4 投标人对每一标的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如有优惠折扣等,即在投标承诺书中注明,并做到投标承诺书的总价与投标报价表中的总价一致;

12.5 报价中总价的合计应为先小写后大写,大小写不相符的,以大写为准;产品单价和合计总价不相符的,以产品单价为准并更正。

12.6 除非本招标文件约定,对同一标的项目允许提供备选方案而出现二个或以上的报价外,投标人对同一个标的项目有选择的报价,将被拒绝。

13.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 投标人应印制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每一份投标文件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与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3.2 投标人如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样本上或格式样本复印件上填写数据和文字作为投标书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3.3 投标文件应由企业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在凡规定签字处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C 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 “副本”、“开标一览表”和“电子版”分别密封,在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正本”、 “副本”、“开标一览表”和“电子版”等字样,密封袋须加盖法人公章或投标专用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并应确保密封完好。

14.2每一密封袋上注明“于 年 月 日 点 分(北京时间) 开标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投标文件的递交

15.1投标文件应派专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由招标人工作人员签收保存。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5.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16.投标文件的修改

16.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用书面形式将修改文本送交招标人。修改文本同样用密封袋密封,注明“修改文件”字样,并按第13.3条和第14条要求签署盖章。修改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投标文件的撤回、修改、补充

17.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修改、补充投标文件,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撤回、修改、补充;

17.2投标人撤回、修改、补充投标文件时,须向招标人出示加盖有单位公章的公函,或由法人代表本人(出示法人代表证明)、法人代表授权人(出示法人代表授权证明)签字;

17.3投标截止后,开标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和修改补充投标文件。开标后的投标文件不得撤回。但开标前,书面通行知放弃投标的投标文件除外。

投标文件拒收

18.1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8.2 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

D 开标和评标

19.开标

19.1招标人按采购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参加开标会。

19.2 有效证件

开标时,请各投标人随身携带以下有效证件原件现场查验: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授权书需附法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被委托人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最少近六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个人明细表,新成立时间少于六个月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当单独提供(须附法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鲜公章),并与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相一致;

(2)三证合一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须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4)投标人须提供能合法履约的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5)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

(6)洛浦县实体店或仓储场所相关证明材料;

(7)配送车辆的机动车辆行驶证;

(8)配送人员的有效健康证。

以上内容必须为原件,未通过资质查验的投标文件将不予以开标、唱标。

19.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19.4 投标人当众互相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状况,经监委、投标人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根据递交标书的正顺序依次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先评审再唱标),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如有)以及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

19.5未宣读的投标价格、招标文件未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如有的话)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9.6开标时,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9.7开标过程由招标人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19.8开、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人将报财政部门后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予废标,并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19.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四)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9.1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一) 出现10条、11.2、13.3、19.6条第(二)款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0.评标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20.1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含5人)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开标前随机抽取确定,并在招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20.2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三)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招标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

(四)向招标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21.评标委员会履行的义务

(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三)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四)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五)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六)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22. 评标工作程序

评标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

(一)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响应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不接受二次提交证明文件资料)。如果确定投标人无资格或无能力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

2、响应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将会影响到招标文件中标的清单及技术参数的要求,或限制了采购人权力和投标人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招标人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

(二)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比较与评价。按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根据采购需要确定,并按顺序排列。

(五)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在评标中,不得改变已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23.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3.1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评委会的研究情况和所有投标人的商业秘密都属于保密内容;

23.2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何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23.3投标人不得干扰招标人的评标活动,否则将撤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E 评标方法及标准

24.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24.1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24.2评分标准与分值构成

评分标准按商务、技术两个部分确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分别进行评定,分值构成采用百分制,内容详见详细评审部分。

2、详细评审(满分100分:报价得分30分;商务、技术部分70分)

序号

评分因素

分数

评分标准(评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报价得分

30

以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30%×100,报价高于预算价的,按无效报价处理。注: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商务、技术、部分

投标文件的编制

3

投标文件内容编制完整、格式规范、排列顺序准确,装订整齐、美观,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分;

其投标文件编制内容的完整性、格式规范性、排列顺序准确性、装订整齐美观程度等由评标委员会酌情在1-3分之间扣分;

投标人的资信及其它

3

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充分证明投标人的资信、财务状况、相关制度社会及商业信誉良好、质量可靠、所反映的市场形象佳、无违法违规记录的,得3分;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不诚信记录的、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取消投标资格)

扶贫情况评审

5

所投标段产品在当地须与当地农户(合作社或扶贫企业)签订有相关农产品收购合同或者扶贫协议,每一份合同或协议得1分,共2分。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过扶贫活动的,每扶贫一户,则得1分,总分为3分。

评分认定标准:1、需提供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合作社或扶贫企业)签订合同的复印件;2、需提供农户(合作社或扶贫企业)的养殖场(托养点)承包合同或养殖场(托养点)自有产权证明或村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等能证明农户(合作社或扶贫企业)实有养殖场(托养点)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配送车辆评审

20

根据投标人拟用于本项目的配送车辆进行评分,投标人可针对本项目另行租赁车辆,投标自有供货车辆,供货车辆应符合招标文件及配送能力的要求(箱式恒温车)(提供彩图、行驶证等证明材料)得20分,无有供货车辆,供货车辆应符合招标文件及配送能力的要求(箱式恒温车)(提供彩图、行驶证等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在1-15分之间酌情赋分;供货车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可能影响供货的该项不得分。

评分认定标准:1、拟用于本项目的每一辆车均须提供本车辆的行驶证或车辆登记证复印件才可得分(注:所提供证件须属同一牌号车辆);2、投标人自有车辆行驶证或登记证所有人名称须与投标单位一致,租凭车辆提供相关租赁协议等证明材料和复印件。3、每个包段所用车辆必须完全不相同

售后服务保障

10

投标人有本地化服务能力,具有自有配送点及仓储用房,且其规模能满足招标文件及配送要求的得10分,具有租赁配送点及仓储用房,其规模不能满足招标文件及配送要求的,由评标委员会在1-5之间分酌情赋分

配送方案评审

12

投标人对货物的包装、运输、配送、装卸、人员配备(每个包段必须完全不相同)、切合实际,供货时能确保货物的卫生、安全等方面具体做出描述、说明,由评标委员会在1-10分之间酌情赋分

货物供应情况

5

根据供应商的保障产品新鲜度、有效期或保质期得措施方案进行赋分,保证不少供、不断供(附相关承诺书),依次排序,酌情赋分。

业绩评分

2

近两年具有2个业绩的得2分(1个业绩的得1分)。

评分认定标准:投标人须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售后、服务

10

1、服务工作范围完整详细,任务及目标明确清晰、措施科学合理,满足采购人的要求得2分;否则酌情在0-2分之间扣分。

2、工作进度计划安排科学合理、有步骤、有阶段,计划的内容满足采购人的要求,保障措施切实可行得2分,否则酌情在0-2分之间扣分。

3、组织机构完整、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的要求,工作程序条例清晰有明确的与采购人对接的时间点、次数和参加人的得2分,否则酌情在0-2分之间扣分。

4、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承诺服务基本要求对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书进行评审,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要求的均得2分。

5、不满足招标基本要求的或未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的本项得零分。

承诺供货中一切安全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并由其令合作方满意的承诺和优惠条件的得2分。否则酌情在1-2分之间扣分。

3、评标标准

项目

评审内容

初初步评审

1

是否提供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相应的经营范围;

2

是否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重大偏差评审

1

投标文件是否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和逐页加盖了投标单位的盖章,投标文件的装订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

授权委托人是否提供社保部门出具最少近六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2020年8-12月、2021年1月)(个人明细表,新成立时间少于六个月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

3

投标人是否对同一招标项目做出两个以上报价而未明确效力;

4

投标报价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

投标人是否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据(或确认函);

6

投标人是否提供能合法履约的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7

投标人是否提供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

8

投标人是否提供配送车辆的机动车辆行驶证;

9

投标人是否提供配送人员的有效健康证;

10

技术性能、技术参数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1

投标文件是否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2

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25.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25.1因政策调整或不可抭力因素的影响,为维护国家利益,招标人在授予合同前的任何时候仍有选择和拒绝所有投标和取消招标过程的权力,投标人不得因此而要求招标人承担任何责任。

25.2招标人有权根据评标情况决定接受其全部或部分的投标。

F 中标及合同签订

26.中标通知

26.1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当众宣布评标结果,并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告。公告有效期1个工作日;

26.2公告期满后,招标人将签发《中标通知书》给中标人;

26.3招标人不向落标的投标人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26.4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按本招标文件第30、31条办理。

27.合同签订

27.1中标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27.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7.3招标文件(含修改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含书面答疑文件)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27.4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货物的数量和服务予以适当的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他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27.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货物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前提下,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7.6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如须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并取得招标人同意,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该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G 法律责任

28.法律责任

28.1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三)与招标人、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四)向招标人、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人、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28.2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H 验收

29.货物验收

29.1验收按本招标文件《采购合同》范本一般条款第七条的规定执行。

29.2验收过程中,采购人将委托专业检测部门对货物本身的性能进行检测验收。

29.3一次性验收合格的项目(另有规定除外);因为验收不合格而影响《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I 质疑与投诉

30.质疑

30.1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列明理由、依据,加盖单位公章;

30.2招标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但涉及商业秘密内容的除外;

30.3投标人须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投诉

31.1质疑供应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31.2处理投诉事项期间,财政部门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暂停签订合同等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第三章 材料要求、规格及需求表

序号

食材名称

规格及要求

招标限价(元)

备注

1

大米

一级粳米(要求必须为当年新米,符合国家标准中大米的质量指标要求,采购的质量标准按GB/T 1354-2018执行,产品检验报告按照该标准。碎米率小于总量的1.9%,其中小碎米含量不超过0.6%,不完善粒小于总量的1.8%,杂质最大限量0.1%,铅(以Pb计)Mg/Kg不得检出,铬(以Cr计)Mg/Kg不得检出,镉(以Cd计)Mg/Kg不得检出,总汞(以Hg计)Mg/Kg不得检出,加工精度技术要求:精碾,卫生指标符合最新GB2715的规定;有生产许可证,每袋25公斤的标准包装,大米不含任何添加剂,无异常色泽和气味,生产至食用间期不得超过3个月。),25kg/袋

140/袋

必须为知名品牌

2

面粉

特质一级粉(包装特制一等按实物标准样品对照检验粉色麸星≤0.70全部通过CB36号筛,留存在CB42号筛的不超过10.0%≥26.0≤0.02≤0.00314.0≤80正常),25kg/袋

90/袋

必须为知名品牌

3

菜籽油

一级精炼非转基因油,5L/桶

65/桶

必须为知名品牌

4

红花油

一级精炼非转基因油,5L/桶

80/桶

必须为知名品牌

5

鸡蛋

生产日期在15天以内,检疫合格,重量均70克/个以上

0.7/个

注:1、采购清单中内容不允许负偏离只接受正偏离或响应采购清单标准。

采购单位将随机对中标企业提供的产品进行抽检并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监管部门配合送检测中心进行检测。

3、甲方半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审核,乙方未按承诺的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要求配送,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及不予退付履约保证金。

4、其他重要事项

4.1、本项目报价为单价报价且每个产品都得有不低于5%的下浮?

4.2、中标后,供货清单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上所列清单内容,中标方应根据招标人实际需求供货。

4.3、具体采购内容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

4.4、合同期内供货商出现下列情况,取消供货资格:

4.4.1经常短斤少两、或故意弄虚作假的;  

4.4.2配送不及时被学校食堂管理员投诉三次以上或配送不及时、服务不到位,影响食堂正常供应一次的;  

4.4.3出现各种质量问题,配送的食品出现腐败变质、混有异物、含有毒有害物质、寄生虫或微生物超标、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掺假掺杂伪造、用非食品原料加工或超过保质期等情况的。

4.4.4其他质量或对健康不利的情况。

4.5、服务承诺要求

4.5.1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提供的质量标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      

4.5.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5.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食堂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甲方有权进行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4.5.4供应商必须按照学校食堂管理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因为供货因素影响学校正常运转,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4.5.5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4.5.6此次招标产生的代理费用均由入围企业按比例分摊。

第四部分 采购合同(范本)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货物类)

第一部分 合同书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年 月 日,(采购人名称)以(政府采购方式)对(同前页项目名称)项目进行了采购。经 (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中标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采购人名称) (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