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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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厨具电器、真丝·领带创新服务
综合体运营管理项目
项目编号:SZHC2021-006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单位:嵊州市科学技术局
代理机构:嵊州市汇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零二一年三月
目 录
TOC \o "1-1" \h \z \u HYPERLINK \l _Toc6874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须知 4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20
第四章 磋商办法和细则 23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29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45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嵊州市汇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嵊州市科学技术局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本磋商文件,对嵊州市厨具电器、真丝·领带创新服务综合体运营管理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国内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响应。
一、采购编号: SZHC2021-006
二、采购项目:嵊州市厨具电器、真丝·领带创新服务综合体运营管理项目
三、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四、服务内容及其他要求: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期限 |
最高限价 |
备注 |
1 |
嵊州市厨具电器创新服务 综合体运营管理 |
2年 |
90万元 |
详见 采购需求 |
2 |
嵊州市真丝·领带创新服务 综合体运营管理 |
100万元 |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二)获取地点: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磋商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磋商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磋商文件。
(三)磋商文件售价:0元。
(四)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无
七、提示:
(一)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报名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
(二)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截止时间之后,还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允许在2021年3月24日9:00之前获取,如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应当自本公告截止日起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并于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
(三)招标公告附件内的磋商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磋商文件申请并下载了磋商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磋商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磋商文件申请后下载磋商文件的时间为准)。
(四)磋商文件及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在招标公告及更正公告页面中下载。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一)磋商供应商应于2021年3月24日9:00前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
(二)定于2021年3月24日9:00,在“政采云”平台进行磋商。磋商时间后半小时内(2021年3月24日 9:30:00前)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磋商响应文件。
九、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对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前5个工作日内书面(含邮件等数据电文,下同)向采购组织机构提出,采购组织机构必须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正,并书面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同时视情况作出是否延长采购响应截止时间的决定。
十、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一)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二)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磋商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三)磋商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四)磋商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后,(以EMS、顺丰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五)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磋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磋商供应商仅递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
(六)未注册入库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请务必到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申请(网址:http://www.zjzfcg.gov.cn/jsp/sup/enrol/sup_reg_flow.jsp)。
十一、联系事项:
采购人:嵊州市科学技术局 |
代理机构:嵊州市汇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 胡科洁 |
联系人: 张思琪 |
联系电话:0575-83795916 |
联系电话:0575-83133866 |
嵊州市科学技术局
嵊州市汇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2日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列表
项目名称 |
嵊州市厨具电器、真丝·领带创新服务综合体运行管理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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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编号 |
SZHC2021-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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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
嵊州市科学技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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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 |
嵊州市汇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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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组织方式 |
分散采购委托中介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磋商有效期 |
磋商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 |
信用记录 |
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磋商当日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将作无效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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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供应商必须提供本单位及制造商(如有)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并在报价明细表中说明制造商情况。 2.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3.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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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报价 |
1.本项目磋商应以人民币报价; 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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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响应文件份数 |
(1)“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 (2)“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后(推荐使用顺丰、CMS)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邮寄地址:嵊州市经济开发区金雅利路7号二楼 张思琪收 0575-831338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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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响应文件的 上传和递交 |
(1)“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 a.磋商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响应无效。 b.“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磋商供应商可自行打印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 a.磋商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EMS、顺丰邮寄形式)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 “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一份); b.“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至磋商地点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磋商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响应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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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响应文件的 接收 |
磋商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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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办法和细则 |
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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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结果公告 |
评标结束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发布成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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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中标金额的5%。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扣除相应违约金一次性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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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时间 |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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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代理费 |
代理服务费及其他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2011]534号文规定标准,其他费用按实际产生计算,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 账户名称:嵊州市汇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浙江嵊州农商银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01000120039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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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 |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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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嵊州市汇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接收磋商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1、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
2、定义
(1)“采购人”系指嵊州市科学技术局(采购单位)。
(2)“磋商供应商”系指符合磋商公告第五点所要求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授权委托”系指负责人通过授权委托书的形式,委托被委托人行使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有限权利的活动。被委托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合法公民。
(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嵊州市汇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甲方”系指嵊州市科学技术局,“乙方”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
(5)“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规定买卖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附件、附录、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6)“服务”系指乙方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服务,以及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相关工具及其他设备。
(7)“★” 系指不能负偏离的条款。
(二)语言
磋商响应文件及报价人与采购单位之间的与磋商响应文件有关的往来函电和文件均须使用中文。
(三) 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采购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磋商文件有其他规定除外)。
(四)联合体说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5询问、质疑及投诉
1、询问
(1)供应商有权就采购活动的事项在有效时限内提出询问。
(2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五日前对供应商澄清的要求予以答复,答复内容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上予以公布,请供应商务必关注相关网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质疑
(1)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嵊州市汇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书面质疑邮寄地址:嵊州市经济开发区金雅利路7号二楼 张立英收 0575-83133866。
(2)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格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附件范本。磋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磋商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d事实依据;
e必要的法律依据;
f提出质疑的日期。
磋商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磋商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应明确阐述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磋商方自收到补齐材料之日起受理;逾期未补齐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
3、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6其他
1、如全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部分)。
2、磋商供应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其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其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全部视为无效投标。
4、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磋商文件说明
(一) 磋商文件的构成
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磋商、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等。本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须知
3.采购内容及要求
4.磋商办法和细则
5.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6.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7.与本项目有关的磋商文件澄清、答复、更正、补充的内容
(二)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条款、技术规范和事项等,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无效。
2、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3、报名供应商认真阅读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应于磋商截止日期5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传真)提出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 以网站公布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4、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知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适当延长磋商截止时间。
5、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磋商响应文件
(一)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1)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2)磋商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承担。
2、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包括“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和“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在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磋商响应文件。“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磋商响应文件。
(2)磋商响应文件的效力
磋商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在下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磋商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磋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磋商响应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资格声明书(格式附后);
(2)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它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自然人参与政府采购,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最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复印件(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情况说明);
(4最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完税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5最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缴纳凭证或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
(6加盖公章的特定资格证明文件及需要的说明资料。
2、商务技术文件
(1)评分索引表(格式见附件)
(2)磋商响应函(格式见附件);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若委托);
(4)投标供应商一般情况表(投标供应商情况介绍);
(5)业绩一览表;
(6)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7)拟投入人员一览表及人员安排方案;
(8)项目总体方案;
(9)项目技术方案;
(10)项目质量控制;
(11)项目实施进度控制措施;
(12)服务承诺;
(13)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14)投标供应商认为与评分有关的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3、磋商报价文件
(1)报价一览表(格式附后);
(2)报价明细表(格式附后);
(3)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微企业投标时适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时适用)/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投标时适用);
(4)磋商供应商针对报价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4、磋商响应文件编制需注意的问题: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磋商函、磋商报价一览表必须由相应代表人签名或签名章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
(2)超过预算的报价不进入报价分评审,视报价分为零分,并不被推荐为预成交人。
(3)磋商响应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提供服务所需的一切人员工资、奖金、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加班费、各种社会保险、食宿与交通、服装、安全、工具及管理费用、税费、利润、招标代理服务费、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计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完整的报价内容,少报或漏报视为已报,不得补报。
(三)响应文件格式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制作响应文件。
(四)竞争性磋商有效期
1.自磋商响应截止日起90天内磋商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成交人的磋商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响应文件的签署、数量及提交
1、磋商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2、“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一份,在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
3、“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一份,密封包装后(EMS、顺丰邮寄形式)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送达一份,未密封或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邮寄地址:嵊州市经济开发区金雅利路7号二楼招标采购部 张思琪收 0575-83133866
(六)响应文件的包装、密封和标记
1、磋商供应商应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密封封装,并在密封袋上标明磋商供应商名称、地址、响应文件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开标时启封等字样。所有封口处贴上封条,启封处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
2、未按规定包装、密封和标记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响应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七)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磋商供应商可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修改或撤回的意思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修改后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
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
(八)磋商响应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将被视为无效磋商响应。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磋商供应商未能提供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
2、与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的磋商响应文件;
3、磋商有效期、交货期(服务期)、付款方式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4、标项以赠送方式磋商响应的;
5、磋商响应文件应盖公章而未盖公章或盖非公司公章、未有效授权、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填写不完整或有涂改的;
6、未成功办理磋商供应商报名手续的;
7、磋商最终报价超出预算的;
8、最终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低于成本价且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
9、磋商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理人未经有效授权的;
10、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签署、盖章的;
1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
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五、磋商会议和磋商
(一)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成员由省财政厅采监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
(二)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
(三)组织磋商程序
招标方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评标,各评审专家及相关人员应参加评审活动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
1、按规定统一收缴、保存评标现场相关人员通讯工具。
2、介绍评审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告知评审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组织推选磋商小组委员会组长。
3、宣读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名单,组织磋商小组委员会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4、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5、根据需要简要介绍磋商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按书面陈述项目基本情况及评审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评审专家尽快知悉和了解所评审项目的采购需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提醒磋商小组委员会对客观评审项目应统一评审依据和评审标准,对主观评审项目应确定大致的评审要求和评审尺度;对评审人员提出的有关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说明、解释或讨论。
6、采购人代表或由采购人委托的磋商小组委员会对磋商供应商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并以磋商当日为准对磋商供应商“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核实,资格不符合的,应组织相关磋商供应商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
7、磋商小组委员会组长组织评审人员独立评审。磋商小组委员会对拟认定为磋商响应文件无效,应组织相关磋商供应商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招标方可协助磋商小组委员会组长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
8、做好评审现场相关记录,协助磋商小组委员会组长做好评审报告起草、有关内容电脑文字录入等工作,并要求磋商小组委员会各成员签字确认。
9、评审结束后,招标方应对磋商小组委员会各成员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价;同时按规定向评审专家发放评审费,并交还评审人员及其他现场相关人员的通讯工具。
(四)磋商小组磋商程序
1、在评审专家中推选磋商小组委员会组长。
2、磋商小组委员会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磋商响应文件无效情形,评审方法、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
3、评审人员对各磋商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4、评审人员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依法独立对磋商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估、比较,并给予评价或打分,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5、评审人员对各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非实质性内容有疑议或异议,或者审查发现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等,及时向磋商小组委员会组长提出。经磋商小组委员会商议认为需要磋商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或说明的,应通知该磋商供应商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或说明。授权代表未到场或拒绝澄清说明或澄清说明的内容改变了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磋商小组委员会有权对该磋商响应文件作出不利于磋商供应商的评判。书面通知及澄清说明文件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
6、评审人员需对招标方工作人员唱票或统计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现场监督员应对评审结果签署监督意见。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评分畸高、畸低情形的,应由相关人员当场改正或作出说明;拒不改正又不作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
7、磋商小组委员会根据评审汇总情况和磋商文件规定确定中标候选磋商供应商排序名单。
8、起草评审报告,所有评审人员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1、对于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形式要求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磋商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
2、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形式提交,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六)错误修正
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明细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明细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若磋商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上传的价格和报价一览表里填写的金额不一致时,以磋商供应商上传的报价文件为准,由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对磋商供应商报价进行修正。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经磋商供应商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磋商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七)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
(1)磋商小组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磋商供应商接触。
(2)评审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评审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评审专家,被更换的评审人员之前所作出的评审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评审人员重新进行评审。无法及时更换专家的,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评审资料,并告知磋商供应商择期重新评审的时间和地点。
(3)评审人员对有关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样品或现场演示(如有)的说明、解释、要求、标准存在不同意见的,持不同意见的评审人员及其意见或理由应予以完整记录,并在评审过程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执行。对磋商文件本身不明确或存在歧义、矛盾的内容,应作对磋商供应商而非采购人有利的解释;对因磋商文件中有关产品技术参数需求表述不清导致磋商供应商实质性响应不一致时,应终止评审,重新组织采购。评审人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中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由现场监督员记录在案后,可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4)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磋商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2、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八)对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估
1.评审委员会对各响应文件的全部内容进行审阅,并确定各响应文件是否合格有效。凡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作响应的磋商,将被视为不合格的磋商,而不予接受。经过磋商,对响应文件中需要进行澄清的问题,将由评审委员会向竞争性磋商供应商进行询标,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接受询标、澄清。其内容应由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审阅签字,并视作响应文件的补充,对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2.在磋商、询标及调查考核的基础上, 评审委员会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磋商。
3.磋商报告:评审委员会完成磋商后,由评审委员会起草磋商报告,各评审委员会签字确认,并推荐预成交人。
(九)保密和磋商过程的监控
1.自磋商时间起至成交公告发布时间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或与上述评标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
2.本项目磋商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行为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六、合同授予
(一)资格最终审查
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审查成交人的财务、技术、生产和供货能力及信誉,确定其是否能圆满地履行合同。
(二)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1.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三)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1.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总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之前,采购人经同级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同意,补充合同交同级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四)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成交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人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4.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5.成交人不遵守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要约条款及所作的承诺,擅自修改磋商内容或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无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有权取消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成交资格。
(五)履约保证金
1、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
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供应商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六)合同备案
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备案(邮箱:410759008@qq.com)。
2.未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双方自行签订的合同不予备案。
七、法律责任
(一)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磋商、不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八、其他事项
(一)本磋商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
(二)采购代理机构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背景
为加快推进嵊州厨具电器、真丝·领带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以下简称综合体)建设,争取更好的产出和绩效目标,采购人拟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服务供应商,委托其对综合体项目进行运营管理,保证项目建设进度,规范高效推进各项任务。
(2具体内容及要求
1.中标(成交)供应商按照综合体运营管理规范程序,组建运营管理团队,自主招募和培训综合体运营管理所需要的人员,常驻综合体团队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需安排1名以上有丰富运营管理经验的负责人驻场运营。
2.中标(成交)供应商全面负责综合体的日常运营工作,包括综合体的管理、协调、统计、考核、服务等,做好省、绍兴市对综合体考核评估工作。运营具体工作包括:
(1)计划制定。包括综合体运营管理的年度计划、月度计划、节点计划制定,季度、年度建设进度(质量)管理和总结汇报,并做好综合体运营管理的年度、月度、季度的服务台账的统计工作,包括综合体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指数、当年服务企业技术合同数等指标的统计和考核。
(2)机构管理。负责综合体内部服务机构之间的工作协调和日常管理,建立机构之间的协同工作机制,制订动态管理方法,定期例会制度,负责服务机构考核,并指导督促各服务机构完成各项考核目标和任务。
(3)考核统计。综合体考核评价数据由乙方负责统筹及提供,包括当年企业研发费用、创新券使用额、本级财政科技拨款等资金下达和使用情况,以及产业集群中规上企业研发与技术开发费、产业集群规上企业营业收入,并对统计结果负责;对接上级处室,协助做好协调沟通工作,按要求全程做好各项考核指标的统计报送。
(4)对接服务。及时跟踪综合体各大平台的建设进度,协助甲方推动综合体服务机构、人才团队的招引工作,做好高校院所、服务机构与企业间的服务对接工作;推动综合体内各服务机构和企业之间的合作,落实技术研发、检验检测等各项服务工作,协助龙头企业做好中小企业服务工作,并统计相关的服务数据。
3.中标(成交)供应商做好科技大市场的内容运行维护工作,协助实现一定数量的线上交易,每季协助举办线上或线下招商、对接、讨论等活动。
4.中标(成交)供应商做好综合体公众号的注册和维护,做好主流媒体宣传及信息上报领导批示工作,打响一个以上综合体服务品牌,提升综合体的影响力,做好综合体的接待、讲解和服务等工作。
5.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程参与综合体建设工作,主动配合综合体创建过程中的建设、工作检查及考核,综合体的相关工作内容能直接送达各相关单位,每个子项目每月(季、年)向甲方提交运营管理报告;圆满完成乙方责任内的综合体绩效评价和验收工作,在综合体项目实施完成后参与验收并签署运营管理意见或报告。
6.中标(成交)供应商做好采购人布置的临时性工作,不得转让采购人的项目以及办公场所,对服务工作中产生的涉及采购人及企业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7.中标(成交)供应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经济等问题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二、服务期限
合作期限暂定为2年,合作期自本协议签署生效后开始起算。
3运营目标
(一)厨具电器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运营目标
序号 |
工作内容 |
年目标 |
总目标 |
||
第一年 |
第二年 |
||||
1 |
综合体服务的企业(家次)(包括引进的科技服务机构、互联网机构、工业设计机构) |
总家次* |
2800 |
3300 |
6100 |
技术研发* |
50 |
50 |
100 |
||
工业设计* |
70 |
70 |
140 |
||
检验检测* |
2180 |
2660 |
4840 |
||
标准信息* |
30 |
30 |
60 |
||
知识产权* |
80 |
100 |
180 |
||
成果转化* |
50 |
50 |
|||
创业孵化* |
10 |
10 |
20 |
||
人才引育* |
50 |
50 |
100 |
||
科技金融* |
20 |
20 |
40 |
||
其他 |
260 |
260 |
520 |
||
2 |
综合体与产业集群企业签订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合同的数(项)(包括引进的所有服务机构) |
合同总数* |
520 |
550 |
1070 |
技术开发合同* |
15 |
20 |
35 |
||
技术转让合同* |
15 |
20 |
35 |
||
技术咨询合同* |
30 |
30 |
60 |
||
技术服务合同* |
460 |
480 |
940 |
||
3 |
企业授权发明专利(个) |
5 |
5 |
10 |
|
4 |
组织实施解决关键共性技术问题(项) |
5 |
5 |
10 |
|
5 |
当年产业集群中规上企业研发与技术开发费(万元) |
3000 |
4000 |
7000 |
|
6 |
当年产业集群增加值(万元) |
6000 |
7000 |
13000 |
|
7 |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万元)(浙江省企业研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数据) |
2500 |
3000 |
5500 |
|
8 |
引进服务机构数(家)(不含大院名校,包含技术服务机构、互联网机构、工业设计机构) |
2 |
2 |
4 |
2.? 其他指标
序号 |
工作内容 |
年度目标 |
总目标 |
|
第一年 |
第二年 |
|||
1 |
创建厨电产业联盟(主要由厨电产业及上下游供应链和相关高校院所、专家等组成) |
建设 |
建成 |
建成 |
2 |
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家) |
2 |
2 |
4 |
3 |
帮助企业达成产学研意向合作项目数(个)* |
30 |
30 |
60 |
4 |
线上或线下精准对接活动(包括科技对接、交流)(场次)* |
25 |
25 |
50 |
5 |
综合体公众号注册和维护,打响服务品牌,展厅接待、讲解 |
注册完成品牌打响 |
维护深化 |
完成目标 |
6 |
运营团队人员配备(人)* |
3 |
3 |
3 |
7 |
科技局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
完成 |
完成 |
完成 |
注:上述数据如省、绍兴市有新的要求,则作相应调整。年度目标中,除标“*”的项目为完成数,其余均为比前一年的新增数。
(二)真丝·领带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运营目标
序号 |
工作内容 |
年目标 |
总目标 |
||
第一年 |
第二年 |
||||
1 |
综合体服务的企业(家次)(包括引进的科技服务机构、互联网机构、工业设计机构) |
总家次* |
2200 |
2415 |
4615 |
技术研发* |
30 |
30 |
60 |
||
工业设计* |
70 |
70 |
140 |
||
检验检测* |
1755 |
1945 |
3700 |
||
标准信息* |
30 |
30 |
60 |
||
知识产权* |
50 |
60 |
110 |
||
成果转化* |
30 |
30 |
60 |
||
创业孵化* |
5 |
5 |
10 |
||
人才引育* |
50 |
50 |
100 |
||
科技金融* |
20 |
20 |
40 |
||
其他 |
260 |
260 |
520 |
||
2 |
综合体与产业集群企业签订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合同的数(项)(包括引进的所有服务机构) |
合同总数* |
310 |
340 |
650 |
技术开发合同* |
10 |
15 |
25 |
||
技术转让合同* |
10 |
15 |
25 |
||
技术咨询合同* |
30 |
30 |
60 |
||
技术服务合同* |
260 |
280 |
540 |
||
3 |
企业授权发明专利(个) |
3 |
3 |
6 |
|
4 |
组织实施解决关键共性技术问题(项) |
3 |
3 |
6 |
|
5 |
当年产业集群中规上企业研发与技术开发费(万元) |
2500 |
3000 |
5500 |
|
6 |
当年产业集群增加值(万元) |
4500 |
5000 |
95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