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13 02:22:38.0
天长市万寿镇政府食堂承包经营权租赁项目(二次发布)
【发布时间:2021-03-12 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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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2).pdf
天长市万寿镇政府食堂承包经营权租赁项目
(二次发布)
项目编号:czcg202103-064
交
易
文
件
招标人:天长市万寿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圆方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1 年 03 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5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25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 ............................... 31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33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39
第七章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交易文件的确认 ...... 52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天长市万寿镇政府食堂承包经营权租赁项目(二次发布) 招标项目的潜在
投标人应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获取
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 03月 19日 08点 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zcg202103-064
项目名称:天长市万寿镇政府食堂承包经营权租赁项目(二次发布);
预算金额:0.6万元/年,1.8万元/3年;
承包费用:0.6万元/年,1.8万元/3年;投标报价低于承包费用的按无效标处理。
项目需求:详见交易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落实公共资源交易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相应的证件),
具有工商局注册的经营范围包含餐饮的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
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②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3.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
犯罪档案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投标人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投标人被列入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⑦被滁州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公共资源交
易活动且在禁止期限内的;
⑧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
的;
⑨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4.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 3 条信誉要求①-⑨项情形之一
的, □接受 ?拒绝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按照交易文件中附件 1“关于联合
惩戒失信行为 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 03月 12日至 2021年 03月 19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不得少于 5个工作日)
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1年 03月 19日 08点 30分(北京时间)
3
地点:天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天长市南市区广场东路国土资源交易
中心大楼一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
1.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本 项 目 只 接 受 在 安 徽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市 场 主 体 库
(http://61.190.70.20/ahggfwpt-zhutiku)登记并进行信息确认提交的投标人
投标,未登记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 CA 数字证书并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主体库进行信息填写及确认提交;已办理过 CA 数字证书视为已在省库登记,进
行信息更新及确认提交即可。办理流程为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
指南>办事指南中的“CA 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及“市场主体登记”。相关服务
电话:1.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系统登录、信息登记、
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010-86483801转 5-2 ;2. CA数字证书有关问
题:安徽 CA客服 400-880-4959、0550-3019013(工作日);3.市场主体招标环
节和投标环节系统使用问题:400-998-0000(8:00-21:00)、0550-3801701(工
作日)。因未及时通过 CA 数字证书登录省主体库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并确
认提交,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为保证系统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能够及
时得到解决,请各主体在工作时间进行主体信息登记、更新、投标文件制作等相
关操作。
4
2.请投标人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投标程序。(具体操作步
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投标人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文件及网上提问
操作手册)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投标人开标时无须至开标现场
进行解密,开标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远程解密要求:①投标
截止时间后投标人自行登录系统进行投标文件解密;②解密时间:从本项目投标
截止时间开始计时,至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不得超过 60 分钟,否则投标文
件将被拒绝,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开标大厅远程解密、质疑(异
议)及回复以及评标过程中询标流程操作手册。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项目单位:天长市万寿镇人民政府
地 址:天长市万寿镇
联系人:王其梅
电 话:0550-7794099
2.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圆方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长市天康大道北侧长泰景湖一品商业 A栋 3楼
联系人:陈开晶
联系方式:0550-7555789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1 项目名称 天长市万寿镇政府食堂承包经营权租赁项目(二次发布)
1.1 项目编号 czcg202103-064
1.1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 3 年(1095 个日历天),合同一年一签,招租人将对承租人每年度合
同履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均合格后续签订下一年经营合同。年度考核
不合格则终止合同,并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1.1 地点 天长市万寿镇人民政府
1.2
招标人联系人及
电话
天长市万寿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王其梅 联系电话:0550-7794099
1.2
代理机构联系人
及电话
安徽圆方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开晶 联系电话:0550-7555789、
18255081992
1.4 承包费用
0.6 万元/年,1.8 万元/3 年;投标人报价低于承包费用的,投标报价低于承包费
用的按无效标处理。
2.1 采购需求(内容) 本项目采购内容包括:详见《采购内容及需求》
4.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7.2
投标人资格条件
及其他要求
同招标公告资格条件
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务必自行踏勘现场。
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
的截止时间及方
式
请于 2021 年 03 月 16 日 17 时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chuzho
u.gov.cn )“网上提问”栏目提交疑问内容。招标人不再集中召开招标答疑会;
投标人自行组织勘察现场。
10.3
招标人澄清的时
间及方式
2021 年 03 月 17 日 17 时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chuzhou.gov.cn)“答疑澄清文件”栏目予以公告。
11.1 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12.1
招标代理费及评
审费
根据与招标人的约定,本次采购招标代理费和评审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招标代理费人民币 3000 元;
评审费用按实计算,最终以专家签收单为准。
(专家评审费不提供发票不提供收据,只提供工资单);上述费用由中标单位在
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投标人在报价时需考虑此部分费用。
16.3
投标人要求澄清交
易文件的截止时间
及方式
同表 10.2
19.1 最高投标限价 /
2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交易
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6
24 投标保证金 同招标公告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
25.1 投标文件数量
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上传;投
标企业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无需到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现场参与开标活动。
2、非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光盘(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一
份。(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
(投标人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并按要
求加盖公章;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2 份;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
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25.2 签字或盖章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电子签章)
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且经过招投标监管部门批准后, 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6.1.1
电子光盘投标文
件封套上应载明
的信息
因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远程解密,故本条不采用。
26.1.2
电子光盘投标文
件封套上应载明
的信息
因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远程解密,故本条不采用。
27.1
投标文件提交截
止时间及地点
时 间:2021 年 03 月 19 日 08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29.1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 年 03 月 19 日 08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天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天长市南市区广场东路国土资源
交易中心大楼一楼)
29.3 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主持人、见证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递交
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等;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
(5)公布投标人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供货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
案;
(6)开标结束。
代理机构要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30.1
评标委员会的组
建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专家评委 5 人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评委从省级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2.1.1
是否授权评标委
员会确定中标候
选人
是,评标委员会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
32.1.2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chuzhou.gov.cn)等网站
32.2 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须加盖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章后方可发出。
7
36.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或招标人认可的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3 年租金)*10%
收款单位:天长市万寿镇人民政府 开户行、账号:另行通知
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前,向招租人缴纳履约保证金;若在签订合同前不能缴纳
履约保证金,将视为承租人违约,招租人有权拒签合同并扣除承租人投标保证金。
第五章 3 付款方式
投标人中标后,即第一年租金在签订合同前缴纳,第二年租金在合同第一年度满
前一个月缴纳,以此类推,未尽事宜可以补充约定。
报名及交易文件领取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交易文件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
交易文件领取方式:网上下载
特别提醒
1、本项目采用网上投标方式,请投标人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ggzy.chuzhou.gov.cn/)首页左侧点击下载电子标书制作工具;
2、如果过程中出现交易文件更改,应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
制作本工程最新投标文件;
3、各投标单位请注意投标报名成功后,一定要用本单位身份下载交易文件并制
作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成功后进行文件上传。如出现投标人相关序列码一致,
投标无效并视同串通投标处理;
4、本次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投标方式,各潜在投标人请及时办理 CA 锁手续。(办
理 CA证书请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通知-关于投标企业办理 CA证书
的 通 知 。 网 址 :
http://ggzy.chuzhou.gov.cn/infodetail/?infoid=0d7a58b7-4c56-458f-997c
-ccfe05cae4fb&categoryNum=013 联系方式:0550-3019013 赵工。因未及时办
理 CA 锁手续导致无法报名投标的,责任自负;
5、请各投标单位开标时,务必携带本单位 CA 锁。开标时进行投标文件的解密!
6、本项目投标单位需采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工具下载请至滁州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首页左下方进行下载,软件运行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各投
标单位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标书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无效投标,责任自负。如
有技术问题请联系 0550-3801701。
7、本项目不强制要求投标人参加开标。如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导致开评标过程
中无法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后果自负。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
果。
8、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到系统后,需要投标企业和招标代理公司到开标截止
时间后共同解锁,不存在商务报价等投标信息通过系统泄密的风险;投标截止时
间前,已上传的投标文件也可以撤回修改。集中到开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加密
投标文件,可能出现由于投标企业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不熟练、网络拥堵等不可预
知的情况而且无法及时解决,丧失投标机会,请各投标企业提前制作、上传电子
加密投标文件,否则由于无法及时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而导致无效投标的情
况,责任自负!
需要补充的内容
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操作手册详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通知公告或
本项目最新发布的的变更公告。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
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投标文件无效;因代理公司原因或网上平台发生
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经代理公司申请后可延迟解密时间。
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操作手册详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通知公告或本项
目最新发布的的变更公告。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
8
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投标文件无效;因代理公司原因或网上平台发生故障,
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经代理公司申请后可延迟解密时间。
( 1 ) 1. 本 项 目 只 接 受 在 安 徽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市 场 主 体 库
(http://61.190.70.20/ahggfwpt-zhutiku)登记并进行信息确认提交的投标人投标,
未登记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 CA 数字证书并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
进行信息填写及确认提交;已办理过 CA 数字证书视为已在省库登记,进行信息
更新及确认提交即可。办理流程为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
事指南中的“CA 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及“市场主体登记”。相关服务电话:1).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
交、数字证书关联等):010-86483801 转 5-2 ;2). CA 数字证书有关问题:安
徽 CA 客服 400-880-4959、0550-3019013(工作日);3).市场主体招标环节和投
标环节系统使用问题:400-998-0000(8:00-21:00)、0550-3801701(工作日)。
因未及时通过 CA 数字证书登录省主体库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并确认提交,
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为保证系统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
决,请各主体在工作时间进行主体信息登记、更新、投标文件制作等相关操作。
2.请投标人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投标程序。(具体操作步骤和
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投标人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文件及网上提问操作
手册。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开标时投标人无须至开标现场进行
解密,开标采取远程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远程解密要求:1)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
人自行登录系统进行投标文件解密;2)解密时间: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始计
时,至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不得超过 60 分钟,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具
体操作方法详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开标大厅远程解密、质疑(异议)及回复以
及评标过程中询标流程操作手册。
(2)企业报名程序请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
请参见“办事指南>我是投标人>投标报名栏目>“企业报名、下载文件及项目网
上 提 问 操 作 手 册 ” 。 网 址 :
ggzy.chuzhou.gov.cn/Front_jyzx/infodetail/?infoid=d659ce8d-a179-412f-b1c5-772eb8
bed33f&categoryNum=004001002;
(3)评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
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
9
人雷同的,投标无效、保证金不予退还,纳入信用信息管理,报公共资源交易综
合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4)投标人 MAC 地址一致,投标无效;
(5)投标人必须报名并下载交易文件,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6)投标企业被县级(含)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
理部门暂停投标资格且开标日在处罚期限内的,一律限制进滁交易资格,不得参
加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投标活动,若中标取消中标资格;
(7)凡竞争主体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破坏市场秩序等不
良行为且被监管部门处罚的,一律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网站曝光;
(8)投标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其他扰乱秩序等行为被滁州市
公管局披露信用信息的,招标人不接受其在披露期内的投标文件;
(9)投标企业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一律限制进滁交易资格,
不得参加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投标活动,若中标取消中标资格;
(10)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
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 号)及《国家发
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
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
强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根据目
前信用管理现状和我市实际情况,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失信行为实施联
合惩戒工作作如下规定:
A、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范围和查询渠道
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存在下列严重失信行为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
项目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禁止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一)失信被执行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
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渠道: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站(www.court.gov.cn )查询;
(二)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
知》规定,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查询渠道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
(wenshu.court.gov.cn)查询;
(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和个人查询
10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
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查询渠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www.gsxt.gov.cn)查询;
(四)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依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规定,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 失 信行 为 记录 名 单的 企业 ; 查询 渠 道: 通过 中 国政 府 采购 网 站
(www.ccgp.gov.cn)查询。
(五)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
依据: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
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 号)文件第(八)条“按程序将
涉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纳入失信联
合惩戒对象名单”。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
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
〔2019〕527 号)文件第一(一)条:“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
是指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
B、其他失信行为的范围和查询渠道
竞争主体因在滁投标被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仍在披露期的
依据:1、《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竞争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及披露管理暂行办法》;
2、《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竞争主体信用信息认定及记录标准》(滁公管综〔2018〕
71 号)。
查询渠道:通过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查询。
C、相关要求
1)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竞争主体根据上述范围查询的内容进行自查,出具《诚
信投标承诺书》并注明承诺日期。
经核查,竞争主体在承诺日期之前(没有承诺日期的以资格审查日或开标日之前)
有上述失信行为进行虚假承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
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
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
11
3)为减少争议,提高效率,以上述查询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不接受其他网站公
布的信息查询结果。
4)资格预审的项目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资格后审的项目
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
D、在开评活动中的查询程序
1)投标人数少于 10 家(不含)的项目,在资格审查环节,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
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及在滁投
标被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进行网上核查。若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及在滁投标被记不
良信用信息记录,则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2)投标人数大于 10 家(含)且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资格审查委员
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入围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严重失信
行为及在滁投标被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进行核查;若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及在滁投
标被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则资格审查不合格,依次进行替补,并对替补单位进
行核查。评审结论以核查后入围的资格审查合格结果重新计算最终评标基准值。
3)投标人数大于 10 家(含)的且没有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评标委
员会对评审最终得分排序前 5 名(含)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
人是否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及在滁投标被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进行网上核查。若存
在严重失信行为及在滁投标被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依
次进行替补,并对替补单位继续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
(11)若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
的身份共同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
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2)投标人的不良行为、失信行为及行政处罚等效力不因企业名称的变更而改
变;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
无效,如中标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13)投标人近三年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若发生相关质疑或投诉,则在五个
工作日内提供相关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人无农
民工工资拖欠情况的信用证明,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14)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并被记不良信息记录。
(15)若存在不予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情形,由天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
接予以收缴。
12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项目概况
1.1 本次招标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供货期(服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供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人及联系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代理机构及联系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4 本项目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范围:
2.1 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技术要求:详见交易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需求。
3.标包划分:
3.1 本项目划分: 1 个标包。
4.招标方式:
4.1 本项目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计价方式:
5.1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采用 固定总价 。
6.评标办法:
友情提示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到系统后,需要投标企业和招标代理公司到开
标截止时间后共同解锁,不存在商务报价等投标信息通过系统泄密的
风险;投标截止时间前,已上传的投标文件也可以撤回修改。集中到
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可能出现由于投标企业制作
电子投标文件不熟练、网络拥堵等不可预知的情况而且无法及时解决,
丧失投标机会,请各投标企业提前制作、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否
则由于无法及时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而废标或无效投标的情况,责
任自负!
13
6.1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 综合评分法 (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7.投标人资格:
7.1 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是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
自然人:
7.2 由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差异性,投标人在参与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活动时,应仔细阅读该项目的资质要
求,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 根据电子化政府采购的特点,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需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库中注册
并且审核通过,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办理注册备案请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
备案—投标企业入库须知查询)。
7.4 投标人必须确保自己在信息库中注册的信息真实、准确,并保证投标文件中的有关信息与库中的信
息相一致。否则,投标人因此蒙受损失,招标人概不负责。
8. 投标费用
8.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9. 踏勘现场(本项目不采用)
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
人踏勘项目现场。
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
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0. 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召开)
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
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
10.3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对投标人所提的问题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交易文
件的组成部分。
11. 联合投标(本项目不采用)
11.1 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
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1.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
14
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
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1.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
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1.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12.招标代理费
12.1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 3000.00 元,专家评审费以实际发生为准,另行支付,以上费用均由中标单
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公司,上述两项费用应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
考虑上述费用。
13.投标人应注意的事项
13.1 投标人一旦按规定缴纳了投标保证金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交易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
定。投标人必须严格按交易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宜编制页码和目录,以便评委审核。否则,
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具体封装要求见本章第 26 条。
13.2 投标企业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无需到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现场参与开标活动。
13.3 投标人对采购内容中规定的技术参数、规格等要求必须完全响应或优于交易文件中的要求。
13.4 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都应在交易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前缴纳,以资金到账时
间为准。
1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
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
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3.6 本项目只接受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库中已注册并且审核通过企业报名,未入库的投标人
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办理注册备案请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备案-备案入库须知查询。网址:
http://ggzy.chuzhou.gov.cninfodetail/?infoid=d659ce8d-a179-412f-b1c5-772eb8bed33f&categoryNu
m=004001002。电话:技术支持 400-850-3300 (备案咨询、业务咨询、技术咨询);严工:0550-3801701
(系统咨询);王工:0550-3019013(企业注册)。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13.7 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国家对本次投标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安装调试、验收、维修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标准;
(2)安徽省及滁州市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3)招标人的相关场地情况、基础建设、电力供应情况及相关设计标准。
本交易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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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文件
15. 交易文件的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交易文件。
16. 交易文件的组成
16.1 交易文件包括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文本
第七章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交易文件的确认
16.2 除 16.1 内容外,招标答疑亦为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6.3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交易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
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所遇到的问题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
p://ggzy.chuzhou.gov.cn)“网上提问”栏目提交疑问内容。(操作手册请查看: http://ggzy.chuzhou.
gov.cninfodetail/?infoid=d659ce8d-a179-412f-b1c5-772eb8bed33f&categoryNum=004001002),要求招
标人对交易文件予以澄清。
16.4 交易文件的澄清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chuzhou.gov.cn)“答疑澄清文件”
栏目予以公告,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7. 交易文件的修改、补充、解释
17.1 交易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对交易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以澄清
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chuzhou.gov.cn) “答疑澄清文件”栏目予以公告,
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交易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
容作为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7.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不及时
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7.3 交易文件的解释
本交易文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18. 交易文件的发出
18.1 交易文件、交易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答疑等均应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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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可发出。
19. 样品要求(本项目不采用)
凡需要设置样品情形时,必须明确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并明确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
中标样品封存等事项。(评标委员会无法判断样品是否合格且样品需要提供给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的,
在投标人提供招标人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方可生效,采
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交易文件中应明确样品送检方式、检测费用支付方法、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
机构检测报告的处理方式。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20. 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2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
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
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2 除交易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书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21. 投标文件的组成、上传及其光盘刻录说明
投标文件由投标书一(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书二(商务标)两部分组成。
21.1 投标书一(资信证明文件)
资信证明文件是证明投标人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
的要求,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1)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及
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
(2)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合一有效证件)、经营范围须包含
餐饮;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自拟);
(5)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社会法人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
无行贿行为承诺书、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承诺书 (具体格式详见附件);
(6)承诺函;
(7)交易文件中要求的资信评审及资信评分的相关材料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21.2 投标书二(商务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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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1 商务标部分是对投标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投标人应在《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清单》
等标明提供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投标人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3)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4)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5)交易文件商务评审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1.3 投标文件的上传及其刻录说明
(1)投标单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利用用户名或 CA 锁登录下载交易文件(.czzf 格式)后,在
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后,在线制作投标文件自行准备投标光盘,制作好的投标文件格式有 2 种:第一
种.cztf 格式加密投标文件,此种投标文件通过系统“上传投标文件”来上传投标文件;第二种.ncztf 格
式是不加密投标文件,是防止投标人在上传加密投标文件不成功或者解密不成功的情况下,由投标人购买
自带刻录和数据备份工具的光盘,密封后带到开标现场备用。
(2)如果一个项目有多个标段,则需按标段分别生成对应的投标文件,并分别刻录到不同的光盘中,一
张光盘只能刻录一个投标文件。
(3)刻录完成后,务必要检查数据是否刻录到自备的投标光盘中,否则,后果各投标人自负。
(4)请投标单位通过系统下载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利用 CA 锁进行上传投标文件,上传已加密
的投标文件,务必通过此方式上传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编制、签章、上传过程中如有任何操作的疑问请及时联系 井工、吴工、严工,电话:
0550-3801701。
21.4 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文本”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2)本次招标投标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应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的要求,在投标单位的会
员系统中制作、电子签章、上传投标文件。并将上传的投标文件复制一份刻入电子光盘中。电子光盘须密
封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
(3)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等要求详见系统内帮助模块。
(4)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及电子光盘投标文件应按交易文件规定的格式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
投标单位分别签章。
22.投标报价
22.1 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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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投标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
22.3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本次招标设置的最高限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 投标有效期
2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60 天。
2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交易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2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
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
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24. 投标保证金
2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24.2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
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天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交易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
保;
(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4)经查实属于陪标、串通投标的等。
24.4 投标保证金按《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投标保证金管理规定》(滁公管【2017】17 号)
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25.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5.1 投标文件份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内容与网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相同的电子光盘
投标文件:一 份;投标单位 CA 锁一枚。
(投标单位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公章;份数:
正本 1 份,副本 2 份;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代理机构)
25.2 电子投标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电子签章),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且经过招投标
监管部门批准后, 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6.电子光盘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投标企业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无需到招标文件中规定的
开标现场参与开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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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 电子光盘投标文件的密封
26.1.1 电子光盘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6.1.2 电子光盘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及具体密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1.3 未按交易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电子光盘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6.1.4 如果所投项目分有多个包(标段),则投标书必须以包(标段)为单位进行封装,并在密封
袋上标识标段号。
27. 电子光盘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企业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无需到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现
场参与开标活动。)
27.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7.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7.4 招标人收到电子光盘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27.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电子光盘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开标系统不予接收。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投标将被拒绝。
27.6 所有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里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投标人须带其有效加密锁(CA 锁)现场解密(因
投标人原因未能提供有效 CA 锁对其投标文件进行现场解密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以网上招投标
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因系统原因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可导入电子光盘投标文件继续开标。电子
光盘投标文件也无法导入的,则投标文件被否决。
2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8.1 投标人在本章 27.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
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28.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21.5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28.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
金。
28.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三)投标文件的编制、第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28.5 采用网上招投标的,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自行从网上招投标系统撤回已递交的
投标文件,并可修改后重新上传,开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最终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
(五)开 标、评标和定标
29. 开标
29.1 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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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1 招标人按本须知第 27 条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9.2 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
29.2.1 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招投标管理部门,也可邀请监察部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29.3 开标程序
开标会议由安徽圆方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主持人、见证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及
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等;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
(5)公布投标人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供货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开标结束。
29.4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0. 评标委员会
30.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30.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30.1.2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依法推荐或确定。
30.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30.3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述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30.4 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
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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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无效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8)投标人串标、围标等违规行为的确认报告;
(9)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10)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11)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30.5 评标委员会接受招标人授权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30.6 评标委员会应自觉接受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现场监督,评标委员会成员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
和监督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投
标文件及与评标有关的资料应当保密。
31. 评标
31.1 评标准备工作
31.1.1 阅读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编写的招标项目情况的说明材料;
31.1.2 阅读、研究交易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31.1.3 熟悉交易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31.1.4 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31.2 评标办法
31.2.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31.3 评标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31.4 关于提供相同品牌的处理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
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
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
交易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31.5 投标文件的澄清
31.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可要求投标人对
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书面答复。
31.5.2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投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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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报价合理性的判断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高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
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
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1.7 评审意见分歧的处理办法:
(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提供的报告、证明材料及详细说明认真研究。对存在意见分歧的,可采
用投票方式表决决定(按多数评委意见为准);
(2)招标投标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或者投诉,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构认为需要重新进行评标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构要求重新评标。
31.8 评标报告的签署
31.8.1 评标委员会应当编制书面评标报告,所有成员应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
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
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31.9 评标过程的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
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1.10 评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应将所有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上予以公告,公示期为 1 日(若
有业绩要求,业绩同时公告)。
32. 定标
32.1 中标人的确定
32.1.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
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1.2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将中标人名单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上公告。
32.2 中标通知书
32.2.1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
站公告中标结果并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2.2.2 中标通知书须加盖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司公章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加盖备案章后,
方可发出。
33. 开评标异常情况处理
33.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3
(3)投标人的报价均脱离实际且无充分证据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3.2 变更交易方式
按照滁州市公管局《招标失败转变采购方式暂行办法》(滁公管【2017】4 号)相关规定执行。
(六)合同的授予
34. 合同授予标准
34.1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投标须知第 32 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35.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5.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日内,按照交易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采购
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5.2 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 32 条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
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招标人应当按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对投标人进行赔偿,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
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5.3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 32 条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金
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
35.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6. 履约保证金
3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金额和交易文件第五章“合同条
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3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36.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
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七)纪律和监督
37.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37.1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
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8.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38.1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
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9.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39.1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
24
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9.2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
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40.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40.1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
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八)质疑与投诉、诚实信用
41. 询问、质疑
41.1 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招标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41.2 投标人认为交易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
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招标人。
41.3 中标公告发布后,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或公告期限
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书面提出质疑。但属于第 41.1 条问题,且未在规定时间提出质疑的,不
予受理。
41.4 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提出的书面质疑,负有举证的责任。在质疑函中应清楚地写明所质疑
的项目名称、编号、标段号标段名(如果有分标段)、质疑的事项与事实等内容,并附上质疑事项、事实
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在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上投标人公章后,将该质疑函递交至招标人或代理机构。
41.5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质疑函后,将审查质疑函的格式、内容以及所附的证明文件是否
符合要求。如不符合,说明原因退回投标人;如符合要求,则接受该质疑函并向投标人出具受理证明。
41.6 处理质疑的时间,从实际接受投标人质疑函、出具受理证明的时间开始计算。
42. 投诉
42.1 投标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
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25
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一 总则
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1.1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交易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总得分从
高到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 综合评分法一般适用于较为复杂、评价指标难以量化且价格为非主要因素的非标准定制商品和非
通用服务项目的项目评审。
2.评标程序
2.1 投标文件的初审
2.1.1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交易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
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1.2 符合性检查。依据交易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交易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
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对交易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监督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要求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中
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单位应做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变更价格、
供货期、自报质量等实质性内容。
2.2.2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单位法定代理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印鉴,签字或盖印鉴的书面答复
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它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
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2.2.3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单位主动提出的澄清。
2.3 比较与评价
2.3.1 按交易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
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4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4.1 中标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
2.5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委员会成
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26
二 投标文件初审
3.资格性审查:
3.1 评审细则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重要要求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
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
件)有效
(2)保证金缴纳情况 本项目不采用
2
投 标 人 应
符 合 的 基
本 资 格 条
件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及完成项目任务的能力
评审核验电子标书中的下列证书、证明材料:
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
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经营范围须包含
餐饮
(4)投标人具有具有有效的食品经
营许可证(或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
可证);
证书原件扫描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声明(格式自拟);近三年无行贿犯罪
行为承诺书、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
书、社会法人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
书、无行贿行为承诺书、无重大税收
违法行为承诺书 (具体格式详见附
件)
评审核验电子标书
(6)承诺函
评审核验电子标书
3.2 资格审查材料必须上传到投标企业系统-诚信库管理中对应栏目,制作资格审查文
件时插上 CA 数字证书,从投标企业注册信息中挑选相关材料,或按交易文件要求上传至指
定位置;若所需材料无对应栏目,则将该材料上传至“其他投标用证明材料”里,做电子
投标书时从“其他所需材料”里获取。请各投标人自行完善诚信库管理中的单位信息,保
证信息最新且有效。
3.3 如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标书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
查看并检验电子标书中以上相关资料的,否决其投标。即使投标单位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
同样按无效投标处理。
4.符合性审查
4.1 评审细则
27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1
标书的有
效 性
(1)投标文件签署 签字、盖章符合要求。
(2)投标方案 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3)报价唯一
只能在限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4)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完全响应。
2
标书的完
整 性
(5)投标文件份数
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内容与网上提
交电子投标文件相同的电子光盘投标文件一
份;投标单位 CA 锁一枚。
(6)投标文件形式内容 投标文件内容清晰、齐全无遗漏。
3
标书的响
应程度
(7)技术参数响应程度 满足交易文件的要求。
(8)商务条款响应程度(包
括不限于业绩、供货期、售后
服务、技术培训等
响应交易文件要求。
4.3 资格审查及评分细则中涉及的有关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书,电子标书中须按交易文件
要求上传原件扫描件,以供审查。
4.4 评委会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4.5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交易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
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4.6 投标人可在现场 20 分钟内对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提出异议,评标委员会根据交
易文件及有关规定对投标人的异议进行复议。
4.7 只有通过初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评标程序。
温馨提示:1、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完善诚信库管理中的单位基本信息,保证信息最新且有效。
2、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请精心准备,如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标书过程中,如
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标书中以上相关资料的,按无效
投标处理。即使投标单位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5.1 评审阶段,评委可能会要求有关投标人就其投标书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
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如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导致开评标过
程中无法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视同投标人放弃该权利。
5.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不得超出投标书的范围或者
改变投标书的实质性内容,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的代表签字。
5.3 评委会修正错误的原则:
5.3.1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当货物服务报价表、投标函的总报价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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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及开标一览表;
当单价小数点有明显的错位时,评委会将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其单价。
5.4 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
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无论投标人是接受或是拒绝调整后的价格,都应当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予
以书面确认。投标人拒绝对投标文件出现的错漏按上述原则进行修正、澄清、说明,评标委
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四 比较与评价
6. 详细评审即按交易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初审的投标
文件,进行资信、和商务部分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6.1、资信标评审细则(10分)
说明:业绩证明资料原件备查。
6.2、商务标评审细则(90分)
序
号
评分
因素
分
值
评审细则
1 报价
90
分
招标人设置承包费用 0.6 万元/年,1.80 万元/3 年,各投标人有效报价不
得低于承包费用,投标报价低于承包费用的按无效标处理。
评标基准值 F 值的确定
1、评标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最高报价;其商务标得分为满分;
2、其它报价得分=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最高报价)*(90)分,小数点后保
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特别说明:
1.评标专家检验上述材料的电子标,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
检验电子标书中以上相关资料的,后果有投标人自行承担。
2.以上分值均保留二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五 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 分值 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业绩
投标人具有近 5 年(2016 年 01 月 01 日至开标前一
日)行政单位或事业单位餐饮经营或管理业绩的,
提供一个得 10 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分
10 分。
注:合同中不能反映单位性质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或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均可。
10 分
评审核验电子标书中的
下述文件:合同原件扫
描件
29
7.评标委员会按资信标、商务标得分之和,从高到低按顺序,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
7.1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并列,由招标人
现场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7.2 在同等条件、同等价格的情况下,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或节能产
品、环境标志产品数量多者优先。
8. 无效投标条款
8.1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拒收:
(1)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电子光盘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未在开
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开标系统不予接收。出现上
述情况之一的,投标将被拒绝。
(2)所有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里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投标人须带其有效加密锁
(CA 锁)现场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提供有效 CA 锁对其投标文件进行现场解密的,其投
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以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因系统原因未能成功解密的
投标文件,可导入电子光盘投标文件继续开标。电子光盘投标文件也无法导入的,则投标文
件被否决。
(3)未按第二章第 26.1.1 项或第 26.1.2 项中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电子光盘投标文
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8.2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后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1)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未携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的;
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未携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参加开
标会议未携带有效的本人身份证;
(2)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投标人与在本项目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4)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的;
(5) 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标书中相关资料的;
(6)投标人超出营业范围投标的;
(7)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
(8)被暂停营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
(12)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中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的;
(13)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
准的;
30
(14)交易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8.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1) 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与现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经公共
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2)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全,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对开评标内容有实质性影响并经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经公共资源交
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交易文件规定提交备选
方案的除外;
(5)投标文件没有对交易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6)投标报价低出规定的投标限价或公布的采购预算的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各项单价高
于交易文件给定的单价最高限价;
(7)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或者评标委员会根据交易文件的规定对
交易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
(8)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
准的;
(9)未按照交易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10)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交易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8.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详细评审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
(2)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4)在同一项目(或同一标段)中有多个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接近最高限价,且评标委
员会认为报价出现异常的,可以宣布其投标无效;
(5)报价明显高于其他投标人很多,且不能证明报价合理性的投标无效;
(6)拒不确认评标委员会评审修正的投标无效;
(7)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
的;
(8)交易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31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
一、食堂基本情况
(一)招标人:天长市万寿镇人民政府
(二)招租项目内容简介:天长市万寿镇,房屋目前经营为政府食堂。食堂面积约 250
平方米。租赁期为 3 年。政府工作人员每天 70 人以上在食堂就餐,其中早餐标准每人每餐
10 元,午餐每人每餐 15 元,每月工作日就餐 22 天以上。晚间、节假日值班或加班的,根
据加值班人数,按照 20 元每人每餐的标准。公务接待按 50 元/人标准,招商引资按 100 元/
人标准。(各潜在投标人必须自行踏勘现场,确认承租地点、方位、内部环境、周边环境现
状及与承租相关其他事项。)
二、经营范围
要满足政府工作需要,确保职工就餐(包括不同班次职工就餐)、职工加班的用餐;
三、招租期限及其它说明
(1)本项目租赁期限为叁年,合同一年一签,承租费实行一年一付。按年先交钱后租
食堂经营权(承租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向招租人一次性支付当年的经营承租费)。招租人将
对承租人每年度合同履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均合格后续签订下一年经营合同。若
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合同期限内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招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退还经
营承租费,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①在承租期限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②自动放弃经营权;
③擅自转让经营权;
(2)承包方式:承租人投资人、财、物自主经营管理,独立核算,发生的债权、债务
与招租人无关。承租人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利用招租人资产搞不法
经营,一经发现,招租人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讼法律。
(3)承租人经营须合理控制利润,制定的餐饮价格需得到政府认可;招租人将按《食
堂管理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对承租人实施定期考核。
(5)承租人提供的膳食须多样化,营养化。具体品种每周前交由业主审核。
(6)竞租人应在公告期内必须到现场实地踏勘,确认周边环境现状及与承租相关其他
事项。认真审阅本招租公告所有内容。如有疑问须在竞租前按本招租公告规定质疑时间向代
理机构提出。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拟出租范围并认可拟出租食堂的现
状,同意《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7)竞租人不得冒名或挂靠。竞租人以他人名义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
32
成交无效,没收投标保证金。
(8)招租人根据现有经营场所的固定设施及移动等资产将按照清单的方式移交给承租
人,后续因经营需求增加的部分由承租人承担。所有经营设备维修、维护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确保运行,招租人不再为此支付任何费用。承租人承租期满后根据当初的清单的方式移交给
招租人,保证设施、设备的完好,如遗失、损坏按购置实际价格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9)承租人进场后与原承租人要做好交接工作,所有交接工作必须经招租人认可。
(10)承租人要把承租的食堂创建成健康食堂。
四、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要求
1. 本项目租赁期限为叁年,合同一年一签,承租人在成交通知书发布之日起 10 日内与
招租人签订合同,承租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向招租人一次性支付当年的经营承租费、履约
保证金。若在签订合同前不能交清当年经营承租费、履约保证金,将视为承租人违约,招
租人有权拒签合同并扣除承租人投标保证金。
五、食堂管理制度
参照合同条款中食堂管理制度。
六、违约责任
参照合同条款中违约责任,未尽事宜可以补充约定。
33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协议书(格式)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后勤管理,规范政府工作餐和公务接待秩序,降低“三
公经费”支出,历行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时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二、具体事项
(一)财产费用管理
1、甲方负责配齐食堂相关设备器具(餐桌、餐椅、餐具、餐橱、空调、冰
箱等物品)。承包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如有损坏,维修由乙方负
责,补购或新增由甲方负责。对保管不当造成损毁或遗失的,按价赔偿。所有餐
厅服务用品,如毛巾、香皂、餐巾纸、牙签、煤气等低值易耗品由乙方自购,并
确保正常供应。
2、食堂所产生的水、电费用由甲方支付,乙方本着节约原则,不得用于除
食堂正常经营外的其他用途。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饭菜质量数量、卫生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本项目试用
期一个月,试用期内每星期考核测评一次,由参加就餐人员进行测评打分,分满
意和不满意。如果两次满意率低于 70%,视为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试用
期满后,每月考核测评一次,连续两个月满意率低于 70%,视为不合格,甲方有
权终止合同。
2、甲方分管后勤领导会同镇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对食堂工作餐和公务接待菜
单进行核价,单据备案,工作餐利润严格控制在 15%以内,公务接待利润严格控
制在 35%(含税)以内,按月结算费用。
34
3、为保证食堂正常运转,乙方如需雇佣帮厨人员,费用由乙方自担,所雇
佣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凭健康证上岗。
4、在本镇范围内的公务用餐原则上安排在食堂。由甲方开具接待通知单,
乙方凭接待通知单安排用餐,乙方不得擅自安排就餐或更改就餐标准。特殊情况
以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通知为准,事后乙方应及时完善相关手续,手
续不全不予结算用餐费用。
5、机关工作人员就餐实行刷卡制。按照早餐每人每餐 10 元,午餐每人每餐
15 元,每月 22 个工作日共补助 550 元/人。晚间、节假日值班或加班的,根据加
值班人数,按照 20 元每人每餐的标准,由镇财政所每月同乙方结账。工作人员
刷卡就餐,严格遵守机关就餐制度,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在食堂就餐,特殊情况必
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到党政办领取就餐券,凭券就餐。
6、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证照,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采购食材,食材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并确保新鲜,常用食
材如粮油、调料等应有品牌保障。由于食材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而引起的后
果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2、公务接待一律不安排酒水,招商引资和外事活动按相关规定执行。
3、乙方结算接待费用时凭接待通知单、菜单、食堂专用发票报账,并履行
好经办人、财政所长、分管领导签字手续后报镇长审批。
4、政府工作人员工作早餐必须保证五种类型供大家选择,午餐必须保证两
荤两素一汤,品种要新鲜多样,每周菜单须经分管领导审核。
5、乙方应根据公务接待标准拟定菜单,明确菜价,并根据时节适当予以调
整。
6、乙方须对每日食品进行留样(留足 125 克,分开盛放至已消毒的餐具中),
放在恒温冰箱内保存 48 小时。
7、食堂内外环境卫生由乙方负责,应保持明亮整洁,卫生服务用品正常供
应。
8、乙方每次就餐前必须对各种餐具进行消毒,确保食品质量,把住进货渠
道及进货质量关,严禁购进变质发霉食品,并接受甲方监管。同时乙方应确保食
35
堂内水、电、气等安全措施保障到位,切实加强食堂安全管理,出现食品安全及
其他一切安全事故,一律由乙方全权负责。
9、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须向甲方交押金 10000 元(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
后自动转为押金),承包期满全额返还乙方。承包期间如有一方违约(不可抗因
素除外),如协商未果,对方可提出中止承包。如甲方违约,全额返还押金;乙
方违约,则以 10000 元押金冲抵违约金。
10、承包期内,甲方向乙方购买服务,如乙方雇佣人员,应依法为其购买养
老、医疗等相关保险,甲方有权监督。承包期间乙方自身及雇佣人员而产生的养
老、医疗及承包期间发生的一切工伤、人身损害赔偿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
方无关。
三、其他
1、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得单方终止,应共同遵守。
2、承包期满时是否续约或终止协议,甲、乙双方应提前壹个月通知对方。
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3、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将由双方协商处理。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36
政府对食堂的管理考核要求
出租房产对外经营活动严格按照招租内容及要求进行服务,不得从事任
何违法经营活动,不得转租、转让,否则视为违约,合同自行中止,没收保
证金。
一、政府食堂: 饭、菜、自制面点、特色糕点和风味小吃。以大锅饭菜为
主,小品种为辅。严禁出售凉菜,不得私自增加经营项目,食堂只能销售自己加
工的食品,不得销售非自己加工的食品。政府食堂面向政府工作人员,不得涉外
经营。
1、承包人不允许分包、二次转包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违法经营。一经
发现,政府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或单方终止合同,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诸法律。
2、由中标人任命一位有资质、有经验的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政府食堂的
日常管理,并接受政府的监督,落实合同约定的要求。
3、政府负责全面监管,承包人直接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工
作人员全部由承包人自行安排,与政府不存在雇佣等劳动关系,承包人应按规定
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照新劳动法规定为工作人员购买社会保险。经营
者及其雇佣人员, 发生任何人身财产的意外损害均由经营人自行承担,与政府
方无关。
4、重视和搞好食品卫生安全和政府食堂卫生防疫工作,就餐环境必须达到
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如因承包人的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由承包
人负全部责任。
5、承包人卫生区域划分:经营范围内的所有区域。
37
6、政府提供食堂现有的厨具设备、餐桌椅、就餐餐具等。维修由承包人负
责,承包期间承包人根据经营需要补购或新增设备器具,可事先向政府提出申请,
由政府安排人员采购,采购费用由政府承担。
7、承包期间,员工的住宿问题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8、经营人所聘用人员管理:必须向政府提供其身份证、健康证,报政府批
准备案。培训考核合格并与经营人签定合同后方可上岗。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参与食堂经营的员工必须统一着装,费用由中标人自理。
9、工作人员工作早餐必须保证五种类型供大家选择,午餐必须保证两荤两
素一汤,品种要新鲜多样,每周菜单须经政府分管领导审核。
10、政府有权检查督促乙方饭菜质量、 卫生、服务态度等。质量、数量不
低于市场标准。 若经营者违反约定,如饭菜数量少、质量差、温度低、不卫生,
政府有权给予经营者处违约金,直至停业整顿。
11、政府对经营者处违约金标准
(1) 免费汤和调料必须有专人管理, 否则发现一次处违约金 200 元。
(2) 不准闲杂人员进入操作间,发现一次处违约金 500元。
(3) 生熟盆必须明确标志,分开使用,否则发现一次处违约金 100 元。
(4) 剩饭、剩菜不准隔顿使用,否则发现一次处违约金 200元。
(5) 冰柜定期清理、生熟分开存放,违者处违约金 100元。
(6) 对餐具及用具应及时消毒,未及时消毒发现一次处违约金 100 元。
(7) 垃圾必须送到指定地点,乱倒垃圾,发现一次处违约金 100 元。
(8) 操作间打扫不干净,发现一次处违约金 50 元。
(9) 工作期间不准员工酗酒,发现一次处违约金 50 元。
(10) 不准超范围经营,否则发现一次处违约金 200元。
38
(11) 工作期间, 工作衣帽穿戴不整洁, 发现一次处违约金 50元/人。
(12) 严禁在操作间和售饭窗口抽烟,否则发现一次处违约金 50 元。
(13) 经营人如受到工商、税务、公安、环卫等部门罚款的,政府将对经
营人处同样数量的违约金。
(14) 中标人必须做好食堂防蚊、防蝇、防鼠工作。
12、经营人经营期结束后,必须完好地移交政府提供的物资、设备,如损
坏按价赔偿。在经营期满后 5日内,撤走经营人自备物资,把场所交给政府,迟
交一天处违约金 200元,直至政府强制搬出。
13、政府食堂(含餐厅、操作间)的饭泔水处理,经营人必须与收集人签
有协议。
39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资信证明文件
(投标文件一)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40
目 录
(1)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
有效身份证)及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
(2)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合一有效证件)、
经营范围须包含餐饮;
(3)投标人具有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自拟);
(5)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社会法人无失信被执
行行为承诺书、无行贿行为承诺书、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承诺书 (具体格式详见附件);
(6)承诺函;
(7)交易文件中要求的资信评审及资信评分的相关材料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
材料。
41
附件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_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_ 职务: _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签章)
年 月 日
或 2、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
撤回、修改 “ ”(项目名称、编号)交易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投标、
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签章)
年 月 日
42
附件 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格式自拟);
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本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愿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
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章):
投标人名称(签章):
年 月 日
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本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为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愿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
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
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单位(签章)
43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社会法人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
本公司郑重承诺:
本公司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安徽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
行办法》(皖政办【2015】52 号)第六条规定的失信行为,愿意接受社会各界
监督。
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
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
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章):
投标人名称(签章):
年 月 日
无行贿行为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本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行为,愿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
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
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44
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本公司近三年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愿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
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
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45
承诺函
本公司郑重承诺:
我单位如若有幸中标,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及采购内容(至少 3
人,其中主厨 1 人,帮厨 2 人)满足招标人要求。否则,招标人可没
收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等,我方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招标
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违约风险等一切后果。
投标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46
商务标
(投标文件二)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47
目 录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投标人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3)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4)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5)交易文件商务评审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48
附件 1
开标一览表
(注:开标一览表必须编入投标文件,唱标时,以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开标一览表
进行唱标)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总投标价\项目
实施周期
总投标价 (大写): **万元/年,**万元/叁年
(小写) : **万元/年,**万元/3年
项目服务周期:3年
49
附件 2
投 标 承 诺 书
天长市万寿镇人民政府:
我(单位)愿意申请竞租 天长市万寿镇政府食堂承包经营权租赁项目(二
次发布)。我方已认真、仔细阅读过本次竞租活动的公告所有内容,并经过对招
租标的现状调查后,我方完全熟悉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并充分了解标的情
况认为标的描述及揭示的风险与实地状况和权利状况与本企业的独立判断一致,
完全知悉并接受标的的所有真伪、瑕疵、缺陷及由此造成的一切风险损失及预期
利益的不获得。对自已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清楚明白,并承诺保证:
1、我方接受本次《天长市万寿镇人民政府食堂经营权招租公告、交易文件》
的约束。
2、遵守天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规则;所提供的材料、信息均真实可
靠,如有不符,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接受相关规定处罚。
3、经查验该标的的有关资料、现状后,已确认该标的的范围界定明确,清
楚了解质量状况,清楚并愿意履行交易文件中相关条款规定。
4 、自愿按《招租公告》要求将投标保证金汇到指定的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天长分中心 账户。如我方违反《招租公告》相关约束的要求,则自动放弃
索回投标保证金的权利,并由我方承担违约责任。
5、如竞标成功按公告要求按时与招标人签订租赁合同,并且按照合同约定
按时交纳租金、履约保证。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50
附件 3
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
1、我们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编号: )”
的采购。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
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2、我方愿意按照交易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招标人提供“ (项
目名称)”项目的服务,投标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报叁年的价
格) 承租天长市万寿镇人民政府食堂经营权,承租期为 3年,1 年 1签。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在签订合
同前向招标人一次性支付当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整。
4、我方同意按照交易文件的要求,递交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 的投标保证
金,并且承诺遵守交易文件中关于保证金的规定。并且承诺,在采购有效期内如
果我方撤回采购投标书或成为合同签字人后拒绝签订合同,我方将放弃要求退还
该保证金的权力。
5、我方同意按交易文件的要求,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支付 3000元招
标代理费及相关专家评审费用(专家评审费以实际发生为准)。
6、若我方中标,愿意为本项目提交的纸质投标书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
本二份。
7、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采购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
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51
附件 4
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
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
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
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七、保证中标后不转包,若有分包征得招标人同意;
八、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后续服务;
九、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滁州市招标采购活动投
诉处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
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
消投标资格、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
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52
第七章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交易文件的确认
我单位对天长市万寿镇政府食堂承包经营权租赁项目(二次发布)的交
易文件进行确认。
采购单位:天长市万寿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代表:王其梅
联系电话:0550-7794099
(单位盖章)
2021 年 03月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圆方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经办人:陈开晶
电 话:0550-7555789、18255081992
(单位盖章)
2021 年 03月
53
附件 1
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 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
一、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范围和查询渠道
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存在下列失信行为的投标人、法定
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禁止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
动。
(一)工程建设项目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
信行为:
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
下失信行为:
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
单的。
3 、 滁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http://ggzy.chuzhou.gov.cn/Front_jyzx/)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滁州市县公管部门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②被滁州市县公管部门记信用信息记录仍在披露期的。
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①近三年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单位和个人;
54
②被滁州市各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二)政府采购项目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
信行为:
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
下失信行为:
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
单的。
3、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4 、 滁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http://ggzy.chuzhou.gov.cn/Front_jyzx/)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滁州市县公管部门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②被滁州市县公管部门记信用信息记录仍在披露期的。
5、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①近三年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单位和个人;
②被滁州市各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二、在开评标活动中的查询程序
1、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
对入围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
55
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
评标委员会取消其入围资格,依次进行替补,并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
评审结论以核查后入围的结果重新计算最终评标基准值。
2、不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
对评审最终得分排序前 3 名(含)的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
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
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
格,依次替补,并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
基准值。
3、项目单位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做好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和
记录留存。
4、交易中心见证人员对预中标候选人信用查询结果进行复查,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按规定程序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5、结果公告须提供有评标委员会、代理机构及交易中心现场见
证人员查询记录三方签字表方可发布。
三、相关要求
1、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竞争主体根据上述范围查询的内容
进行自查,出具《诚信投标承诺书》并注明承诺日期(投标截止时间
前 5 日内)。
经核查,竞争主体在承诺日期之前(没有承诺日期的以资格审查
日或开标日之前)有上述失信行为进行虚假承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
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
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
56
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按附件 2执行)。
3、资格预审的项目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
资格后审的项目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二)交易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五)开 标、评标和定标
(六)合同的授予
(七)纪律和监督
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一 总则
二 投标文件初审
三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四 比较与评价
五 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协议书(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资信证明文件
承诺函
商务标
第七章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交易文件的确认
2021-03-12T13:20:26+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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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圆方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