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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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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特勤消防站厨房设备、空气能热水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标包)招标文件

招标详情

2021-03-13 02:26:59.0
滁州市特勤消防站厨房设备、空气能热水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标包)招标文件
【发布时间:2021-03-12 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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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特勤消防站厨房设备、空气能热水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文件.doc 滁州市特勤消防站厨房设备、空气能热水 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招 标 文 件 (电子招标投标) 项目编号:czcg202103-063 采 购 人: 滁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盖章) 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2021 年 03 月 12 日 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 第三章 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33 第四章 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 ................................39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5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22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滁州市特勤消防站厨房设备、空气能热水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滁 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04 月 02 日 08 点 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zcg202103-063 项目名称:滁州市特勤消防站厨房设备、空气能热水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预算金额:65 万元(一标包 52 万元,二标包 13 万元) 最高限价:一标包最高限价:52 万元,二标包最高限价:13 万元 。 采购需求:详见本公告附件《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起不高于 30 个日历天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 罪档案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⑦被滁州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且在禁止期限内的; ⑧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 的; 3 ⑨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5. 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 4 条信誉要求①-⑨项情形之一 的, ?接受 □拒绝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 备注:第 4、5 条按照附件 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 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 查询或承诺。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①工程竣工半年(含)以上经多次催促未完成竣工结算的; ②因合同纠纷等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款,出现群访处理不及时的; ③质量缺陷较多,多次催促整改不到位,处理不及时的; ④施工现场不服从调度或工程进度超过合同工期或未按合同期限按时移交的; ⑤违反滁重[2020]53 号《关于限制不良建筑市场主体投标的规定》的; ⑥月工程量进度未完成的被重点处限制投标且在期限内的; ⑦不按规定提供工程资料造成不能归档的; ⑧不配合办理项目建设手续的; ⑨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企业如参与投标,资格审查按不合格处理。其中①~⑧情形的,以市重点处开 标时提供给评标委员会的具体企业名单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 年 03 月 12 日至 2021年 04月 02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 年 04 月 02 日 08 点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 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 日) 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 (滁州市龙蟠大道 109 号房产商务大厦 二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4 六、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本 项 目 只 接 受 在 安 徽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市 场 主 体 库 (http://61.190.70.20/ahggfwpt-zhutiku)登记并进行信息确认提交的投标人投标, 未登记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 CA 数字证书并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进行信 息填写及确认提交;已办理过 CA 数字证书视为已在省库登记,进行信息更新及确认提 交即可。办理流程为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中的“CA 数字 证书和电子签章”及“市场主体登记”。相关服务电话:1.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 体库使用相关问题(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010-86483801 转 5-2 ;2. CA 数字证书有关问题:安徽 CA 客服 400-880-4959、0550-3019013(工作 日),CFCA 客服 025-66085508 、0550-3801669(工作日);3.市场主体招标环节和投 标环节系统使用问题:400-998-0000(8:00-21:00)、0550-3801701(工作日)。因未 及时通过 CA 数字证书登录省主体库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并确认提交,导致无法投 标的,责任自负。为保证系统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请各主体在工 作时间进行主体信息登记、更新、投标文件制作等相关操作。 2.请投标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参加本项目的程序。(具体操 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投标人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文件及网上提问操 作手册)。 3.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开标时投标人无须至开标现场进行 解密,开标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远程解密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 方式一: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 https://ggzy.chuzhou.gov.cn/BidOpening,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 解密等事项,无需到开标现场。采用本方式可以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 流。具体操作方法见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交易须知中的《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 册》;方式二:可继续在电子交易系统>开标签到解密>远程解密中进行解密操作。采用 此方式仅能实现解密功能,无法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 法详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开标大厅远程解密、质疑(异议)及回复以及评标过程中询标 流程操作手册。两种方式的解密时间要求为: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始计时,至完成 5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不得超过 60 分钟,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投标人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 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投标文件无效;因采购代理机构 原因或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后 可延迟解密时间。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滁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 址:滁州市花园西路、滁州市琅琊西路 81 号建设大厦 4 楼 联系方式:15855020119 0550-25998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滁州市龙蟠大道 109 号房产大厦 6 楼 联系方式:0550-3519517、189096057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飞飞 张学茜 关勤勤 电 话:15855020119、0550-2599820、18909605753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1 项目名称 滁州市特勤消防站厨房设备、空气能热水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1.1 项目编号 czcg202103-063 1.1 供货期 自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起不高于 30 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供货、安 装及调试,每推迟一天将处以 5000 元/天违约金。 1.1 供货(服务)地点 滁州市 1.2 采购人联系人及电 话 联系人:张飞飞 张学茜 电话:15855020119、0550-2599820 1.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 人及电话 联系人:关勤勤 电话 0550-3519517 18909605753 1.3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4 采购预算 项目总投资约 65 万元(一标包 52 万元,二标包 13 万元) 1.5 最高限价 本项目招标人设置投标报价最高限价,一标包投标最高限价 52 万 元,二标包投标最高限价 13 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 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1 采购内容 详见《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 3.1 标包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 2 个标包。一标包为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二标包 为空气能热水设备采购及安装。每个投标单位可以投一个或多个标 包,若投多个标包也可以同时成为多个标包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按 一、二标包的顺序依次进行开评标。 4.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7.2 投标人资格条件及 其他要求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0.2 投标人提出疑问的 截止时间及方式 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 2021 年 03 月 23 日 17 时(投标 截止 10 日)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 异议(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 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10.3 采购人澄清的时间 及方式 2021 年 03 月 25 日 17 时前,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 易网(http://ggzy.chuzhou.gov.cn /)“答疑澄清文件”栏目予以公告。 11.1 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12.1 招标代理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招标代理费 7800 元(其中一标包 6240 元,二标 包 1560 元),不含专家评审费(专家评审费用以实际支付为准)。 代理服务费支付主体: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在获取中标通知书时一 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 16.3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 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及方式 同表 10.2 款 2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 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24 投标保证金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25.1 投标文件数量 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 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单位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 投标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公章;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6 份;中标 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代理机构) 25.2 签字或盖章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电子签章),交易文 件格式中要求“签章”部位,指电子签章或盖章后扫描上传均可。 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且经过招投标监管部门批准后,按照无效 投标处理。 26.1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 时间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 年 04月 02日 08 时 30 分(北京 时间) 注: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逾 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解密程序开始后 60 分钟内(以本项目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 时为准)。 2.解密时间为 2021 年 04 月 02 日 08 时 30分至 2021 年 04月 02日 09 时 30 分。 27.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28.1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 年 04 月 02日 08时 3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滁州市龙蟠大道 109 号房产商务大厦二楼) 28.3 开标程序 开标顺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后,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29.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 5 名专家评委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评委由采购人在开标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 取。 32.1.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 会确定中标候选人 是,评标委员会推荐 2 名中标候选人。 32.1.2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chuzhou.gov.cn/Front_jyz x/)等网站 32.2 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须加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章后方可发出。 8 36.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帐等现金形式或银行保函或商业保险或第 三方担保方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10%(取整到千) 银行保函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履约担保》): 1、保函形式须为见索即付型(无条件保函) 2、须从中标人基本账户办理 3、须由滁州本地银行或在滁州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出具 4、须有保函编号 5、须加盖银行公章而非银行业务专用章 6、须按照银行格式规范填写 商业保险的具体要求:须在本地的(滁州市)保险公司或在本地(滁 州市)的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开具 收款单位:另行通知 开户银行:另行通知 银行帐号:另行通知 缴纳时间: 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完成履约保证 金缴纳及合同签订。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退还时间: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付款方式、时间、条件 项目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 90%,剩余 10%作为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质保期:两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满 回访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清。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和时间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获取时间:招标文件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 9 特别提示 1.投标人应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无法上传投标文 件。 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招标文 件。 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请投标人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服务指南>软件下载栏目点击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人需 采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运行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 态,投标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投标文件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 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责任自负。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 0550-3801701,4009980000。 3.如果过程中出现招标文件更改,应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 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 4.投标人应当用本单位 CA 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制作成功后进 行投标文件上传。 5.投标人须用 CA 数字证书盖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建议使用主锁。 (如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请及时办理,网上办理和窗口办理均可。 查看办理所需资料请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 办事指南>CA 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因未及时办理 CA 数字证书手续 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6.请投标人注意加密投标文件 CA 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不在有效期 的 CA 数字证书无法解密投标文件。 7.投标人投标 MAC 地址一致,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8.投标人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则其投 标。 9.评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 密锁号。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 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投标保 证金不予退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10.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到系统后,需要投标企业和招标代理公 司到开标截止时间后共同解锁,不存在商务报价等投标信息通过系 统泄密的风险;投标截止时间前,已上传的投标文件也可以撤回修 改。集中到开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可能出现由于 投标企业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不熟练、网络拥堵等不可预知的情况而 且无法及时解决,丧失投标机会,请各投标企业提前制作、上传电 子加密投标文件,否则由于无法及时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而废标 或无效投标的情况,责任自负! 10 材料 要求 (1)钢材必须使用马钢、南钢等为代表的一类钢厂的生产产品;(2)中标人自行 采购的材料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质量等级,并须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材料质 量进行检验;中标人选定的材料供应厂家、质量须经招标人和监理单位备案,如招 标人和监理单位对某种或某些材料的质量有异议,有权提出停止使用的要求, 中标 人必须服从要求,若该材料经权威检验部门鉴定确有质量问题,由此发生的一切费 用由中标人承担;主要材料供应商发生过质量事故及管理混乱的,不得用于重点工 程建设,发包人保留否决权;因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 中标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3)业主对主要设备及材料有特殊要求的,需提供 不少于三个推荐品牌供参考,对于招标人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投标人可选用推荐 品牌或不低于推荐品牌性能、技术水平、质量标准的其它品牌,如采用其它品牌的, 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参数、业绩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注明或未 提供相关技术参数、业绩的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 荐品牌中进行选择,价格不予调整;招标人选择推荐品牌之外的除外。(4)对于 业主推荐品牌的材料,投标人如认为业主推荐的品牌有限定性、唯一性、明显不在 同一档次等级的或者其他异议的,应在疑问提出的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中心电子交 易平台提交。(5)品牌推荐表中所选品牌的产品均为该品牌中档及以上的产品,中 标人须在材料设备进场前将样品或技术参数报招标人认可。(6)要求提供产品厂家 授权、承诺的,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中标候选人未在合同签订期限内提供的, 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约谈制度 详见附件《重点工程建设约谈管理规定》 合同签订 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按相关 规定进行处罚。 前期手续办理 合同签订后 90 日内配合发包人完成质量、安全报监和施工许可证办理,否则,每延 期一天处罚承包人 5000 元/天的违约金(因发包人原因除外)。 11 工程进度管理 一、合同工期管理。 (一)由中介机构按国家规范计算定额工期。招标前项目分管领导和项目科室研究 确定合同工期,合同工期对施工企业和项目组拥有共同约束力。合同工期以总监下 达的开工令(开工通知书)和局主要领导签署的完工时间为起止点,对工期要求紧 迫的特殊项目,由科室提出内控工期,作为科室安排月、周计划的参考。 (二)工程有下列原因影响合同工期的,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批准可顺延合同 工期:1、土地和房屋征收进度不符合施工要求,涉铁路、涉部队、涉供电等影响施 工;2、因地震、洪涝灾害、突发重大事件等不可抗力影响施工;3、因规划设计调 整或重大变更,对工期造成影响的;4、其它非承包人原因影响工期的。承包人未提 出工期顺延的申请或申请未经批准的,工期不予顺延。 (三)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罚款 2000 元-5000 元,根据 项目规模大小在招标文件前附表中明确;月工程量未完成的当期不得请款,当月未 完成的工程量纳入下月一并完成,完不成的仍不予请款,依次类推。连续两个月工 程量未完成的立即限制该企业一年内不得参与我处项目投标。 (四)对严重拖延工期,经发包人多次督促,承包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发 包人可终止施工合同,扣除 50%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处罚,另选施工队伍,承包人 须无条件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另选的施工队伍施工,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 索赔要求,五年内限制该企业参与我处重点工程投标。 二、施工计划管理。 在建工程实行“旬计划、日检查、现场处罚”制度,对工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实 行“每日一计划、每日一检查、每日一处罚”。施工单位应按项目组的要求,每旬 初(或每天)将施工内容、施工应开作业面、每个工作面应上施工人员和机械数量 编报,经总监、项目经理和项目组签字后报项目科室和协调科。局巡查组不定期检 查,检查中出现下列情形的给予施工企业 2000-5000 元/次违约处罚,出现两次以上 的对项目组进行批评。(一)未按期报送进度计划;(二)计划作业面、施工人员 和机械安排不足的;(三)未按计划开齐作业面、上足施工人员和机械。 12 工程质量管理 (1)承包人被发包人项目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或第三方巡查等检查出未按设计文 件和相关规范施工,存在质量隐患的,必须按要求和规定时限整改到位,同时每次 处以 2000-50000 元的违约金。对拒不执行或整改不力的,加重处罚。情节严重的, 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偿经济损失。 (2)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不及 时处理的,发包人有权直接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相关费用直接从工程质保金中 支付。 安全文明管理 (1)承包人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严格执行国家、安徽省、滁州市的相关规定, 同时遵守建设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要求。经检查,达不到相关规定和要求的, 由项目组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处承包人 2000 元/ 项/次的违约金。施工现场卫生保洁自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移交结束,切实做好项 目管理人员和工人宿舍安全、卫生工作。 (2)执行《关于印发《滁州市建设工程及储备用地围挡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滁 创建指办【2018】19 号文) 扬尘 管理 严格执行《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滁州市城市扬尘管理办法》 和《滁州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重点工程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 治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或经检查达不到规定和要求,被相关部门批 评、曝光、通报的,处罚承包人 10000 元/次的违约金,处罚监理人 3000 元/次的违 约金。 农民工工资支付 承包人应严格遵守《政府投资工程农民工工资信访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1)凡到市重点处上访,滞留时间半个工作日(不足半个工作日以半个工作日计算), 工程款支付比例在 30%-40%(含)的,按每人每半个工作日 200 元的标准给予处罚, 每增加工程款支付比例 10%,每人每半个工作日处罚标准增加 100 元,依此类推。 (2)凡赴市政府上访,滞留时间半个工作日(不足半个工作日以半个工作日计算), 工程款支付比例在 30%-40%(含)的,按每人每半个工作日 400 元的标准给予处罚, 每增加工程款支付比例 10%,每人每半个工作日处罚标准增加 200 元,依此类推。 (3)凡赴省政府上访,滞留时间半个工作日(不足半个工作日以半个工作日计算), 工程款支付比例在 30%-40%(含)的,按每人每半个工作日 600 元的标准给予处罚, 每增加工程款支付比例 10%,每人每半个工作日处罚标准增加 300 元,依此类推。 具体见附件。 13 竣工验收、竣工 结算 1、竣工验收时间:严格按照市重点处《工程竣工验收要求》和《重点工程进度管理 办法》执行(从工程完工到竣工验收原则上不得超过 30 天,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批 准的可以延长)。整体工程完工后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之日作为竣工日期。 2、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须于竣工验收合格后 60 日内完成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结 算资料上报,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批准的可以延长。凡因承包人原因,未能在规 定时间内上报竣工结算的,处罚 10000 元/月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招标人有权按 已有资料或按已付款报相关部门办理结算。 3、对审减率超过 10%的工程项目,超过部分应支付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审计费率为核减金额的 4%,项目结算付款单位根据审计结果从工程待结价款中扣 除。 现场 管理 1、施工过程中,项目管理及施工人员以外的无关人员一律不得留宿施工现场,项目 负责人负责管理及清理出场; 2、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针对环保、禁噪、防尘、防护等措施,必须满 足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及要求。 3、所有专业承包工程,若总承包单位无此项专业承包施工资质,分包单位的选择必 须经业主方认可,才能进行专业分包。 4、施工场地及周边场地、道路、绿化、管线、围墙等,若被施工方损坏,施工方必 须无偿按照原貌恢复。 5、投标人自行勘察施工现场情况,因投标人未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6、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扬尘污染、人员不在岗 履职等违约行为的,发包人将给予违约处罚;如承包人拒不缴纳违约金的,发包人 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7、项目经理部需在醒目位置公示经监理、业主审定批准的月进度计划表,否则,当 月不支付当月工程进度款。 8、本项目施工难度较大,投标人在标前应自行踏勘现场,充分考虑难度系数和不可 预见因素。施工期间的协调工作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此部分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9、施工现场和取、弃土场内的施工便道、机械整平以及协调渣土、环保等相关部 门办理相关手续、缴纳保证金及费用等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此部分费用包含在投标 报价中。施工渣土、淤泥、建筑垃圾等弃置点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并报发包人备案 后,方可施工,严禁违规倾倒堆存。否则,责任自负。 14 监管平台 监理单位须在监管平台录入以下(但不限于)内容: 1、在进度管理中,每周实际完成工作量、投入人员及机械使用情况; 2、在安全管理中,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等问题; 3、在质量控制要点中的关键工序、验收资料及检测资料及存在的质量问题; 4、监理日志 5、创城、创卫管理内容 文明施工要求 (1)公共环境 ①建筑工地采用砌体、钢结构或彩钢夹芯板等,不得使用彩钢板封闭管理,高度不 低于 2.5 米;储备用地、路面施工应一律设置建筑围墙进行遮挡。环境卫生干净整 洁,围墙内外无乱堆放现象,无生活垃圾;施工现场标识明显,四周设置围墙、围 挡,并符合标准;施工车辆有硬化的进出通道和冲洗设备,无抛洒和污染路面现象。 ②场内设有不少于 15 米硬化面,车辆进出工地实行密闭运输,有车辆冲洗平台和冲 洗设备、临时厕所、垃圾收集容器、污水处理排放系统、降尘设备等设施;场内干 净整洁,机械设备、物料等摆放有序,安全施工措施到位,文明施工氛围浓厚。能 够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施工噪音、粉尘等达到国家环保要求。 (2)公益宣传 ①运用建筑围挡宣传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2 个主题词、市民文明行为规范,及 时更新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发布的“讲文明树新风”、“图说我们的价值观”通稿 作品以及本市自创的公益广告(建筑围挡无破墙开洞现象,公益广告无污染、破旧 现象)。 ②公益广告展示面积占围挡总面积的比例不少于 50%,且公益广告要与商业广告穿 插展示(每 3 块广告中必须要有 1 块公益广告),且单面围挡墙体均能看到公益宣 传。步行 30 米,达到 50%面积比例。 工地围挡公益广 告设置基本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15 滁州市建设工程 及储备用地围挡 整治提升方案 执行《关于印发《滁州市建设工程及储备用地围挡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滁创 建指办【2018】19 号文) 1、建设工程(储备用地)必须设置高度不得低于 2.5 米的封闭围挡,围档材质可选 用砌体、钢结构或彩钢夹芯板等,不得使用彩钢板,围挡设置标准可参照施工围挡 标准图集中的内容执行。 2、在建工地封闭围挡刊载以公益广告比例不低于围挡墙体面积的 50%,公益广告与 商业广告需穿插展示,每 3 块商业广告中至少有 1 块公益广告,并保持常态,积极 营造“创建无处不在、文明无时不有”,全民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3、围挡装饰画面或广告画面与墙体的连接应确保连接可靠,牢固安全,连接构件不 得裸露;制作精良,张贴应平整、整洁,不留缝隙,不出现褶皱;根据周围环境可 选择性设置灯光、喷淋、垂直绿化等,临近商业中心区、居住区等人口密集区宜设置 围挡喷淋系统。 16 滁州市建设领域 农民工工资管理 办法 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 户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滁人社发【2019】21 号 一、在建筑市政、铁路、电力、通信、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施工资保 证金和设立工资专户制度,并实现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全覆盖。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工资保证金缴纳和工资专户管 理工作。市交通、水利、重点工程建设管理等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能配合做好工作 保证金和工资专户监管工作。 三、工作保证金和工资专户按照工程项目所在地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工程建设项目 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缴存和开设。 四、工资保证金按工程建设项目合同造价的 2%缴存。施工企业未提供劳务保障监察 机构出具的缴存工资保证金和开设工资专户证明的,建设单位不予施工企业签订工 程承包合同。 五、在同一市级行政区域内,可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信用状况等适当调整工资保证 金缴存比例。 (三)对一年内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新开工项目工资保证金应按工程项目 合同造价的 3%缴存。对因欠薪被纳入黑名单的,应按工程项目合同造价的 4%缴存, 缴存金额不受缴存金额上限限制。 六、缴存企业可以以银行保函方式缴存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的种类应当是见索即 付的独立保函,由施工企业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国有商业银行申请开立,受益人为 工程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银行保函有效期由开立申请人、受益人与 银行三方根据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期限合理确定。如银行保函到期时给出尚未竣工 验收,或存在农民工工资尚未结清的,开立申请人应与银行协商续开保函;无法续 开的,应按规定缴存工资保证金。需动用工资保证金垫付呗拖欠工资时,出具保函 的银行原则上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垫付,紧急特殊情况应当尽快办理垫付手续。符合 退还工资保证金条件时,开立申请人应将银行保函退回开立银行予以注销。 七、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资金监管,同时要对建设单位工程支付和使用情况 进行监督。 (一)交通、水利、电力、铁路、通信等工程项目在拨付工程款时,应将工程进度 款的 15%直接汇入施工企业开设的工资专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二)道路桥梁等市政工程项目在拨付工程进度款时,应将工程进度款的 15%直接 汇入施工企业开设的工资专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三)园林景观(含道路绿化)工程项目在拨付工程款时,应将工程进度款的 20% 直接汇入施工企业开设的工资专户,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四)道路、电梯、强弱电、暖通、智能化等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在拨付工程款时, 应将工程进度款的 5%直接汇入工资专户,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督促施工企业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存工资保证金和开 设工资专户。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及重点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向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门按月通报新建工程项目信息,督促缴存施工企业按规定缴存工资保证 金和开设工资专户,未缴存工资保证金或是未开设工资专户的施工企业一律不予开 工建设,确保应缴尽缴。 九、工程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后,未发现拖欠工资行为的,经缴存施工企业申请并公 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公示期满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缴存施工 企业将工资保证金本息一并转入该缴存企业其他同名银行结算账户的决定。 17 十、工资保证金由缴存企业存入工资保证金账户,工资专户由施工企业在工程所在 地工资保证金专户银行开设,实行专户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工资 保证金和工资专户管理台账,严格规范财务、审计制度,加强账户监管,确保专款 专用,防止挪作他用。对擅自减免、超限额收缴、违规挪用、无故拖延返还工资保 证金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员实行问责。 十一、未尽事宜,按《滁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管理暂行办法》(滁人社发〔2018〕 215 号)执行。 取消中标资格情 形 存在以下情形的,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一年内不得参与市重点处 所有项目投标,情节严重的,提请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和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 罚: (1)拟派建造师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 7.7.1 条款的; (2)开标现场要求到场人员或参加约谈人员冒名顶替的; (3)投标文件弄虚作假的,考察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或所报项目存在违约行为的; (4)投标或履约保函造假; (5)工程开工首周首月人员考勤考核不合格,发包人终止合同的; (6)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或总监的; (7)其他违反招标文件及合同情形的。 中标候选人考察 招标人将保留对中标候选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和所提供的业绩等情况进 行实地考察的权利,若考察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发现工程存在质量等违约情形,将取 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提请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特别提醒 项目实施期间,承包人须提供用于本项目工程检查、巡查、会议、询价、施工调度 和城市文明创建、大气污染检查等交通便利。 税收管理规定 执行《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综合治税工作方案的通知》(滁政办 秘〔2019〕120 号)文件管理规定,收款单位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否则将给予相 应的处罚。 18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项目概况 1.1 本次招标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 标 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供货期(服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供货(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人及联系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本项目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本项目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范围: 2.1 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 3.标包划分: 3.1 本项目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招标方式: 4.1 本项目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计价方式: 5.1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采用 固定单价 。 6.评标办法: 6.1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 最低评标价法 (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7.投标人资格: 7.1 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是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的 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7.2 由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差异性,投标人在参与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活动时,应仔细 阅读该项目的资质要求,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 根据电子化政府采购的特点,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19 需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61.190.70.20/ahggfwpt-zhutiku)登记 并进行信息确认提交。 7.4 投标人必须确保自己在信息库中注册的信息真实、准确,并保证投标文件中的 有关信息与库中的信息相一致。否则,投标人因此蒙受损失,采购人概不负责。 8. 投标费用 8.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9. 踏勘现场 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 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 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0. 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采用) 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 采购人澄清。 10.3 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对投标人所提的问题进行澄清。该 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 联合投标(本项目不采用) 11.1 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 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 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1.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 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 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 目投标。 11.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 20 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1.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 人承担连带责任。 12.招标代理费 12.1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投标人应注意的事项 13.1 投标人一旦按规定缴纳了投标保证金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 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投标人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以便评委审核。 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3.2 投标人对采购内容中规定的技术参数、规格、数量和要求等必须最大限度的满 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13.3 推荐品牌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所投产品,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可以选择性能 不低于推荐品牌的产品,但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要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提供的详细 参数。 13.4 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都应在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 缴纳,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采用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的,以支票、汇票、本票、 保函等递交的时间为准)。 1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3.6 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 括但不限于: (1)国家对本次投标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安装调试、验收、维修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行业管理标准; (2)安徽省及滁州市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3)采购人的相关场地情况、基础建设、电力供应情况及相关设计标准。 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13.7 凡投标人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破坏市场秩序等不良行 为且被监管部门处罚的,一律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网站曝光。 13.8 投标人的不良行为、失信行为及行政处罚等效力不因企业名称的变更而改 变。 13.9 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被 21 记不良信息记录。 13.10 若存在不予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情形,银行转账的,由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代为收缴,递交保函、支票、汇票、本票的,由采购人予以追缴。 (二)招标文件 15. 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 16. 招标文件的组成 16.1 招标文件包括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6.2 除 16.1 款内容外,招标答疑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投标人起 约束作用。 16.3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 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 2021 年 03 月 23 日 17 时(投标截止 10 日)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异议(质疑), 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16.4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 ggzy.chuzhou.gov.cn/)发 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 止时间。 17. 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解释 17.1 招标文件发出后,采购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 修 改 和 补 充 , 并 以 澄 清 公 告 形 式 在 滁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http://ggzy.chuzhou.gov.cn/Front_jyzx/)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 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作为招 22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7.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项目有无变更 公告,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7.3 招标文件的解释 本招标文件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18. 招标文件的发出 18.1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答疑等均应报公共资源交易 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 19. 样品 19.1 凡需要设置样品情形时,必须明确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并明确检测 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中标样品封存等事项。(评标委员会无法判断样品是否合格且 样品需要提供给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的,在投标人提供采购人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 测机构检测报告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方可生效,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中 标(成交)结果公告。 19.2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样品送检方式、检测费用支付方法、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 法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的处理方式。(本项目不需要提供样品)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20. 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20.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 体中文。 20.2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21. 投标文件的组成、上传说明 2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一(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二(技术标)和投标文件三(商 务标)三部分组成。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21.2 投标文件的上传 (1)投标人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利用用户名或 CA 数字证书登录下载招 标文件(.czzf 格式)后,在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后,在线制作投标文件,制作好 的投标文件格式有 2 种:第一种.cztf 格式加密投标文件;第二种.ncztf 格式是非加密 投标文件。请投标人将第一种投标文件通过系统“上传投标文件”上传到系统中。 23 (2)如果一个项目有多个标段,则需按标段下载对应标段招标文件分别生成对应 的投标文件,通过系统“上传投标文件”按标段分别上传到系统中。 (3)请投标人通过系统下载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利用 CA 数字证书进行上传 投标文件,上传已加密的投标文件,务必通过此方式上传投标文件。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编制、签章、上传过程中如有任何操作的疑问请及时联系 技术支持,电话: 0550-3801701。 (5)如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 密超时,投标文件无效;因代理公司原因或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 文件解密的,经代理公司申请后可延迟解密时间。 21.3 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本次招标投标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的要求, 在投标人的会员系统中制作、电子签章、上传投标文件。 (3)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等要求详见系统内帮助模块。 (4)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 投标人分别签章。 22.投标报价 22.1 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投标人的报价应含有服务 (货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即为 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货物)内容所包含的一切应有费用,采购人后期不再追加费 用,投标供应商自行考虑投标风险。 22.2 投标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投标人拟提供货物的名称、型号、生产厂家、数量、 单价和总价。 22.3 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 22.4 投标人应按“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所列货物逐项进行单价报价,并最终 按货物总量乘以货物单价报总价,不得采用总价下浮的方式进行报价。综合单价包括: 材料费、装卸费、运输费、安装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检测费、调试、验收、 培训等及后期服务及国家对中标单位征收的各种税费等所有一切费用,综合单价今后将 不作任何调整。投标人应当保持单项价格的合理性,严禁出现不平衡报价的情况,项目 采购结束后,采购人有权对各单项价格进行核查,对于严重超过市场价格的单价,将在 正式合同中明确:对于认定为不平衡报价的单项,如果发生数量变动,将按照有利于甲 24 方的单价进行认价。 22.5 投标报价的价格是完成项目全部内容(包括后期的相关服务)交付验收的价格, 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总价。 22.6 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安装、调试和培训费用应包括在投标价格中。投标文件报价 为含税价,采购人不再为此次招标支付任何费用。 22.7 投标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 22.8 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本次招标最高限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2.9 如投标文件中未列明全面实现投标货物功能而必须配置的配套或辅助设施及 相应技术措施的费用,这些费用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总投标价中。 22.10 总投标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但在授予合同时,采购人有权将这部分价格从其中标价格中扣除。 22.11 总投标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 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但在授予合同时,缺漏项目的报价视作已含在其他项 目的报价中,这些项目将作为免费赠送而包含在合同内。 22.12 投标人不得对从第三方采购货物的随机备品、备件另行收费,否则在计算评 标价时这部分费用将不予扣除,在授予合同时将从中标价格中扣除该部分费用。 22.13 投标人应根据货物的技术状况列出随机备品备件的清单和数量,并将该备品 备件价格计入总投标价,若所提供的产品无需备件,则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无论投标 人在报价中列明随机备品备件的数量及价格多少,在质保期内采购人均无需为维护维修 保养所需的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另行支付费用。 23. 投标有效期 2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2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 定的责任。 2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 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 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 标保证金。 24. 投标保证金 2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 25 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 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24.2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 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天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 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4)经查实属于陪标、串通投标的等。 24.4 公开招标限额以上项目投标保证金退付按《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投 标保证金管理规定》(滁公管【2017】17 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5.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5.1 投标文件份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人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并按要求 加盖公章;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3 份;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代理 机构) 25.2 电子投标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电子签章),否则经评委会一 致认定且经过招投标监管部门批准后, 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6. 投标文件的提交 26.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未 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开标系统不予接 收,投标将被拒绝。 2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7.1 投标人在本章 26.1 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 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7.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21.5 款的要求签字 或盖章。 27.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 26 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27.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三)投 标文件的编制、第(四)投标文件的递交的规定进行编制、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27.5 采用网上招投标的,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自行从网上招投 标系统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可修改后重新上传,开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 最终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28. 开标 28.1 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28.1.1 采购人按本须知第 26 条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 有投标人参加。 28.2 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 28.2.1 采购人可以邀请相关监管部门参加。 28.3 开标程序 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采购人、代理机构主持人、见证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递交投 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等;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 (5)公布投标人投标报价、质量目标、供货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开标结束。 多标包项目按照标包顺序按以上程序依次开标。 28.4 开标质疑 投标人对开标有质疑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请 投标人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 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29.评标委员会 29.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29.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9.1.2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依法推荐或确定。 27 29.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9.3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述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 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二)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 者近姻亲关系; (三)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 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 其回避。 除《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政 府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活动。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人 员,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29.4 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 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无效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8)投标人串标、围标等违规行为的确认报告; (9)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10)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11)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29.5 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29.6 评标委员会应自觉接受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现场监督,评标委员会成员与评标活 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 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投标文件及与评标有关的资料应当保密。 31. 评标 28 31.1 评标准备工作 31.1.1 阅读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单位编写的招标项目情况的说明材料; 31.1.2 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31.1.3 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31.1.4 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31.2 评标办法 31.2.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 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 依据。 31.3 评标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31.4 关于提供相同品牌的处理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 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 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 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 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 定处理。 31.5 投标文件的澄清 31.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下,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 人应做出书面答复。 31.5.2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的 书面答复将被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6 报价合理性的判断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 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 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 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1.7 评审意见分歧的处理办法 (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提供的报告、证明材料及详细说明认真研究。对存 29 在意见分歧的,可采用投票方式表决决定(按多数评委意见为准); (2)招标投标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或者投诉,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构认为 需要重新进行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构要求重新评标。 31.8 评标报告的签署 31.8.1 评标委员会应当编制书面评标报告,所有成员应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 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 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31.9 评标过程的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 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1.10 评标结果公告 采购人应将中标人的情况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上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1 个工作日(若有业绩要求,业绩同时公告)。 32. 定标 32.1 中标人的确定 32.1.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评标委 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32.1.2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应将中标信息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上公 告。 32.2 中标通知书 32.2.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公告中标结果并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2.2.2 中标通知书须加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公章并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盖见 证章后,方可发出。 32.2.3 采购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 过的原因。 33. 开评标异常情况处理 33.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30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投标人的报价均脱离实际且无充分证据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3.2 变更采购方式 按照滁州市公管局和财政局相关规定执行。 (六)合同的授予 34. 合同授予标准 34.1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投标须知第 32 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35.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5.1采购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 标文件订立书面采购合同。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5.2 采购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 32 条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采购人、 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采购人应当按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对投标人进行 赔偿,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 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5.3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 32 条的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废除 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 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5.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 包)给他人。 36. 履约保证金 3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金额和招标文 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 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3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36.1 款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 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 予以赔偿。 (七)纪律和监督 37.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31 37.1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 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8.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38.1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 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 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9.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39.1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9.2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 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40.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40.1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 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 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八)质疑与投诉 41. 询问、质疑 41.1 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在三个工 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41.2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 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质疑文件原 件送达采购人。 41.3 中标公告发布后,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该在公告期限届 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书面提出质疑。但属于第 41.1 款问题,且未在规定时 间提出质疑的,不予受理。 41.4 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提出的书面质疑,负有举证的责任。投标人提出 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32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递交至采 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份质疑函只能针对一个项目提出质疑,且针对同一招标采购程 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 41.5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质疑函后,将审查质疑函的格式、内容 以及所附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说明原因退回投标人;如符合要求,则 接受该质疑函并向投标人出具受理证明。 41.6 处理质疑的时间,从实际接受投标人质疑函、出具受理证明的时间开始计算。 42. 投诉 42.1 投标人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 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33 第三章 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一、总则 1. 本次评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1.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由低到 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 最低评标价法一般适用于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的项目评审。 2.评标程序 2.1 投标文件的初审 2.1.1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 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1.2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 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见证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要求投 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书面 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变更价格、供货期、自报质量等实质性内容。 2.2.2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理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印鉴,签字或 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 其它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2.2.3 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2.3 比较与评价 2.3.1 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 标文件进行商务报价评审,综合比较与评价。 2.4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4.1 中标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 2.5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单 位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34 二、投标文件初审 3.资格性审查: 3.1 评审细则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重要要求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 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 身份证) 检验电子标书 (2)保证金缴纳情况 按规定数额和时间及交易文件要求缴纳 (3)投标人登记情况 是否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 ( http://61.190.70.20/ahggfwpt-zhut iku)登记且进行信息确认,根据交易中 心验证结果确定。 2 投 标 人 应 符 合 的 基 本 资 格 条 件 (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 能力 评审核验电子投标文件中的下列证书、证 明材料: 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 织机构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书”) (5)诚信投标承诺书 格式见附件,检验电子标书 3.2 资格审查材料必须上传到投标人系统-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对应栏 目,制作资格审查文件时插上 CA 数字证书,从投标企业注册信息中挑选相关材料。若所需 材料无对应栏目,则将该材料上传至“其他投标用证明材料”里或电子投标文件对应栏中, 做电子投标文件时从“其他所需材料”里获取。请各投标人位自行完善主体库管理中的单 位信息,保证信息最新且有效。 3.3 如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 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的,否决其投标。即使投标人将原件携带至现场 的,同样按否决投标处理。 3.4 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中涉及到的投标人需要提供企业的相关证书扫描 件,如企业的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等可以提供公证件扫描件, 公证件扫描件的效力等同于原件扫描件。交易活动资格审查和评标环节中,凡是要求提供 相关证书或证明原件扫描件的,投标企业均可以提供带官方二维码的相关证书(证明)复 印件扫描件替代原件扫描件,但投标企业自行承担复印件扫描件二维码不清晰,无法扫描, 可能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 4.符合性审查 35 4.1 评审细则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1 投标文件 的有效 性 (1)投标文件签署 签字、盖章符合要求。 (2)投标方案 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3)报价唯一 只能在限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4)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完全响应。 2 投标文件 的完整 性 (5)投标文件份数 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6)投标文件形式内容 投标文件内容清晰、齐全无遗漏。 3 投标文件 的响应程 度 (7)技术参数响应程度 完全响应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8)商务条款响应程度(包 括供货期、售后服务、技术培 训等) 完全响应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审查涉及的有关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书,电子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彩色 扫描件,以供审查。 4.2 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 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4.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 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4.4 投标人可在现场 20 分钟内对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提出质疑,评标委员会根据招 标文件及有关规定对投标人的质疑进行复议 4.5 只有通过初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评标程序。 温馨提示:1.请各投标人自行完善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的单位基本信息,保 证信息最新且有效。 2.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请精心准备,如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如果由于投 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以上相关资料的,按无效投标 处理。即使投标人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5.1 评审阶段,评审专家可能会要求有关投标人就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 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 复,如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导致开评标过程中无法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视同投标人放弃 该权利。 5.2 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在系统进行,但不得超 36 出投标书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书的实质性内容。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开标 大厅远程解密、质疑(异议)及回复以及评标过程中询标流程操作手册 5.3 评委会修正错误的原则: 5.3.1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当货物/服务报价表、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5.3.2 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及开标一览表; 当单价小数点有明显的错位时,评委会将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其单价。 5.4 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 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无论投标人是接受或是拒绝调整后的价格,都应当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予 以书面确认。投标人拒绝对投标文件出现的错漏按上述原则进行修正、澄清、说明,评标委 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四、比较与评价 6. 详细评审即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初审的投 标文件,进行商务报价评审,综合比较与评价。 6.1 技术标评审 6.1.1 技术标为符合性评审,评审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的,评审结论为“合格”,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审结论为“不合格”。 6.2 商务标评审 6.2.1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 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如果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 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 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 6%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 中小型企业的划型标准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号文件。 6.2.2 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 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 无效投标处理。 6.2.3 评标委员会按修正后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37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 7. 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的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 序。 7.1 如出现报价相同情况,则由采购人现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 8.无效投标条款 8.1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拒收: (1) 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开标系统不予接 收,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企业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 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投标文件无效;解密时间:从本项目投标 截止时间开始计时,至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不得超过 60 分钟,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2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后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2)投标人与在本项目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的; (4) 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的; (5)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 (6)被暂停营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 (10)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中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的; (11) 开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投标 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投标无效、保 证金不予退还、进行信用信息披露,行政监管部门将依据线索依法查处; (12)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13) 投标人 MAC 地址一致的; (14)投标人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的; (1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8.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全,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对开评标内容有实质性影响并经公共 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经公共资源交易监 督部门核准的; 38 (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 的除外; (4)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5)投标报价超出规定的投标限价或公布的采购预算的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各项单价高于招 标文件给定的单价最高限价; (6)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或者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 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 (7)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8.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详细评审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 (2)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4)在同一项目(或同一标段)中有多个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接近最高限价,且评标委员会 认为报价出现异常的,可以宣布其投标无效; (5)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且不能证明报价合理性的投标无效; (6)拒不确认评标委员会评审修正的投标无效; (7)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39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 一标包:厨房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参数 数量 单位 推荐品牌 参考图片 1 保洁碗柜 1200x500x1800 mm 采用优质 304/2B 不锈钢板制作,不锈钢双向移 门,底板、层板、中隔板采用 1.0mm 不锈钢板, 侧板、顶板、门板 0.8mm 不锈钢板,门封板采 用 1.0mm 不锈钢板,活动中层板,吊轮轨道趟 门,配不锈钢可调子弹脚。 ★提供所投产品具有地市级以上质检部门出具 依据 GB 4806.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的检验报告(带有防伪 二维码可供查询)。 2 台 厂制品 2 四层货架 1200x500x1600 mm 1. 采用 304/2B 不锈钢板材; 2. 采用矩形方管; 3.格栅采用 50×25×1.0mm 不锈钢矩形管制 作; 8 台 厂制品 3 米面架 1200x600x260m m 采用 304/2B不锈钢板材;采用 1.2㎜矩形方管; 格栅采用 50×25×1.0mm 不锈钢矩形管制作; 支柱为 38×38×1.0mm 矩形方管。 2 台 厂制品 4 平板车 900x500x900mm 采用优质 304/2B 不锈钢板材;主料 1.2 ㎜面板 材料;车把采用 1.5 ㎜不锈钢Φ38 方管制作; 配聚胺脂耐磨重力万向脚轮。 2 台 厂制品 5 软水机配 净水机 490mm*400mm*5 95mm 1 、适用 水源: 市政 自来 水, 工作压 力 0.2~0.4Mpa; 2、核心滤芯部件要求采用进口 阳离子树脂滤芯;★本条参数需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卫批副页需注明滤芯材质及供应商名称 同时提供所投产品官网截图并加盖厂家公章) 3、基本配置参数: a.净水流量:≥1m?/H; b. 树脂滤芯含量:≥12.5L,储盐盐箱采用 PE 材 质,容量≥69L; c.再生周期:≥3T; d. 总净水量:≥1050T; 4、采用流量延时型再 生技术,确保白天用水高峰期可持续供水; 5、 设备拟设计放置在操作台内部不占空间,所投 设备整机高度不得超过 65CM。★6、提供省级 或以上卫生主管部门出具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 批件及卫生安全检测报告并加盖厂家公章,产 品出水水质需符合国标“GB5749-2006”的要求; ★7.投标人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售 后服务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1 台 沁园、蓝 鸥、滤中滤 40 6 留样柜 单门 顶、底、背镀锌钢板,其它为不锈钢,数字式 电子温控器,层架高度可调,星级酒店工程款, 使用高效、低噪音全封闭名牌压缩机,制冷速 度快,制冷效果好,功率:0.6KW/220V。 1 台 星星、美 厨、银都 7 三星盆槽 1800x700x800m m 台面采用优质 304 不锈钢冷轧板制造;台面 1.2mm,洗盆 1.0 mm;台面下加不锈钢加强筋, 立柱Φ38×1.0mm,子弹调节脚。 1 台 厂制品 8 双星沥水 盆台 1800x700x800m m 台面优质 304 不锈钢冷轧板制造;台面 1.2mm, 洗盆 1.0 mm;台面下加不锈钢加强筋立柱Φ38 ×1.0mm,子弹调节脚。 1 台 厂制品 9 商用饮水 机+净水设 备 9KW 1、额定电源:电压 380V、功率 9KW; 2、配置参数:热胆容量≥40L,制开水能力≥ 90L/h; 3、2 龙头出水,加热技术采用步进式加热,告 别阴阳水,节能环保; ★4、配套过滤设备:净水流量≥360L/H,总净 水量≥7000L,滤芯数量≥2 支。滤芯为载银活 性炭纤维滤芯。滤芯外壳及底座需为 PP 材质, 同时进出水前后配置不少于 2 块液压表,实时 监测反馈滤芯使用堵塞情况。本条参数响应情 况需具有权威第三方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配套净水设备的独立检测报告,必须 有 CNAS 和 ILAC-MRA 及 CMA 背书,检测申报流 量最低为 4 升每分钟。检测符合国标 GB/T 5750.4-2006, GB5750.5-2006,GB/T 5750.46-2006,GB/T 5750.7-2006,GB/T 5750.8-2006,GB/T 5750.11-2006,GB/T 5750.12-2006,检测菌落流量低于 1,具有良好 的抑菌效果;提供有效权威第三方认证资料。 ★6、出水温度范围可调(40~99℃之间可调), 本条参数响应情况需具有相关证明材料; 7、饮水机受空间原因影响采用紧凑型体积设 备,设备尺寸:540mm*200mm*860mm,±3%; ★8、具有饮水机及过滤设备省级或以上卫生主 管部门出具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及卫生安 全检测报告,产品出水水质需符合国标 “GB5749-2006”的要求; ★9、具有产品 CQC 认证证书;符合标准 CQC12-448192-2009,且符合 CQC12-448100-2009 认证规则要求,提供有效 权威第三方认证文件加盖厂家公章。 ★10、具有产品节能认证证书及试验报告;证 书报告需要有 ILAC-MRA 及 CNAS 权威签章。提 2 台 沁园、蓝 鸥、滤中滤 41 供权威第三方认证并加盖厂家公章。 ★11、具有饮水机加热管第三方权威机构 SGS 检测报告,测试报告中需体现关于重金属迁移 量测试,其结果须为低于限值或未检出;符合 国标 GB 9684-2011 规定,切检测项目最低有三 项为 ND。提供有效权威第三方认证文件加盖厂 家公章。 ★12、投标人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 售后服务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10 双层工作 台 1800x800x800m m 采用优质 304/2B 不锈钢板材;台面 1.2mm,台 面加强处理,下衬优质高密度板;下隔一层格 栅,采用 50×25×1.0mm 不锈钢矩形管制作; 配 1.0Φ38 不锈钢可调子弹脚。 3 台 厂制品 11 双星盆槽 1200x700x800m m 采用优质 304/2B 不锈钢板材;台面 1.2mm,台 面加强处理,背板、侧板 1.0 ㎜;洗池材料 1.2 ㎜圆角模压成型,前置式水控制,配置自动溢 水,渣滓格栅,优质落水器立柱为 1.0 ㎜Φ38 不锈钢圆管,配不锈钢可调子弹脚。 3 台 厂制品 12 双动双速 和面机 30A 料桶容积 30L;电功率:1.5KW/380V。 最大和 面量 12KG. 1 台 恒联、赛思 达、天龙 13 揉面压面 机 350# 优质不锈钢冷轧板制造; 电压:380V/50HZ/1PH/1.5KW 配电机缺相过载 保护装置。电功率:2KW/380V。 ★提供具有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 1 台 赛思达、银 鹰、天龙 14 面粉车 600x600x600mm 采用优质 304 不锈钢冷轧板制造;侧板 1.0mm, 移门 0.8mm;层板、底板 1.0mm,加强筋 1.2mm; 通锥形不锈钢管,配子弹调节脚。 ★提供所投产品具有地市级以上质检部门出具 依据 GB 4806.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的检验报告(带有防伪 二维码可供查询)。 1 台 厂制品 15 木面工作 台 1800x800x800m m 采用 304/2B 不锈钢制作,面板优质椴木,底部 有加强筋 1.2mm;立柱为Φ38×1.0mm,配子弹 调节脚。加掀开式不锈钢防蝇罩,网面结构, 孔径 2.5mm,罩子高 500mm。 1 台 厂制品 16 四门冷柜 双机双温 工程款,全铜管路,双机双温。温度:-18℃~ -6℃或 0℃~+10℃,采用优质不锈钢板材制作; 保温层聚氨脂一次性发泡,自动回归门; 配加 重万向脚轮。 ★1.所投产品具有中国电器节能产品认证证 书; ★2.所投产品具有食品接触产品卫生认证证书 3 台 星星、美 厨、银都 42 ★3.所投产品的能效等级为一级的检测报告的 扫描件。 ★4.投标人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售 后服务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17 活动架车 12 层 采用优质 304/2B 不锈钢板材;台面 1.2mm,台 面加强处理,下衬优质高密度板;下隔一层格 栅,采用 50×25×1.0mm 不锈钢矩形管制作; 配 1.0Φ38 不锈钢可调子弹脚。 1 台 厂制品 18 保鲜工作 台 1800x800x800m m 顶、底、背镀锌钢板,其它为不锈钢,数字式 电子温控器,层架高度可调,星级酒店工程款, 使用高效、低噪音全封闭名牌压缩机,制冷速 度快,制冷效果好,功率:0.6KW/220V。 1 台 星星、美 厨、银都 19 双通工作 台 1800x800x800m m 1.台面优质 304 不锈钢板材制造。 2.趟门轨 道,滑轮 0.8mm 单向式移门; 3.内置层板 1.0mm,加强筋 1.2mm; 4.通脚锥形不锈钢管, 配子弹调节脚,面板下衬密度减噪音,四面围 板,单面带拉门。★提供所投产品具有地市级 以上质检部门出具依据 GB 4806.9-2016 食品 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的 检验报告(带有防伪二维码可供查询)。 3 台 厂制品 20 机械式烟 罩一体油 烟净化设 备 2400x1300x500 mm 采用不锈钢优质板材雪花砂,标厚 1.2,配接油 杯,采用不锈钢隔油防火油网,内置高分子净化 吸附网,配节能 LED 照明灯,一键启动控制系 统。内置电机启动保护器,是把通风机、油烟 净化、消声等功能集装在烟罩内,具有原理上、 功能上、结构上的优点。 1、节省场地空间,本机安装在炉灶上方,不受 安装空间或场地的限制;2、无噪声污染; 3、 节约电费 新型设备的选型是很灵活的,可根据 使用的灶台长度灵活选用;4、通风效果好,通 过餐饮企业使用考核;5、安装、维护、管理方 便。★提供所投产品具有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 书。 4 组 厂制品 21 不锈钢烟 管 L*700*600mm 采用优质不锈钢板材;面板材料 0.8mm,面板加 强处理;共板法兰,内部须密封做防漏处理。 172 平方 米 厂制品 43 22 三位一体 净化机组 12000m?/h 由风机段、高效净化和消声段三个功能段组成; 采用机械式除油技术;含油气体经风机油气分 离后,大部分油烟得以去除。高效净化段进一 步去除微小油颗粒,净化后经消声处理后直接 排放进大气。环保推荐产品,噪声及净化均达 到环保要求。产品通过环保认证。通过相关环 保部门认证。产品有 APP 功能,可实时在线检 测油烟排放。为保证油烟排放符合环保标准, 设备长期稳定可靠运行,★1.需提供其设备的 饮 食 业 油 烟 浓 度 在 线 检 测 仪 通 过 ( 有 CMA,CAL,CNAS 标 志 ) 检 测 依 据 符 合 GB4706.1-2005 、 GB/T2423.1-2008 、 GB/T2423.2-2008、GB/T2423.3-2006 的检验报 告。 ★2.需提供厨房吸油烟机管控软件类计算机软 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1 台 永超、旺来 建、杰通 23 厨房自动 灭火装置 390x225x660mm 灭火药剂为食用油专用灭火药剂,该药剂应无 毒、无污染、易清洗,需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水冷却功能的装置,在灭火剂完全喷射 后,水流联动阀立即启动; 2、提供应急管理部颁发的消防产品认证证书; 3、灭火系统具有自动启动、手动启动、机械启 动功能,且不会复燃,能提供消防中控信号及 燃气切断功能信号。 ★4、灭火性能:灭火时间≤2 秒,投标文件中 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所投产品(带 CMA 标志)检测报告扫描件加以证明; ★5、联动性能,自动切换时间≤0.5 秒,喷射 延迟时间≤1 秒。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 机构出具的所投产品(带 CMA 标志)检测报告 扫描件加以证明; 6、提供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 检验中心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 7、★喷嘴数量:单瓶组喷嘴数量≥10 只,双 瓶组喷嘴数量≥18只, 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 有权机构出具的所投产品(带 CMA 标志)检测 报告扫描件加以证明; ★8、灭火装置所用氮气阀须为 H59 铜材质及牌 号判定,且提供 CMA 机构报告佐证。 ★9、须提供灭火质量安检监控系统登记证书, 投标时提供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证书复印件。 ★10、投标人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 售后服务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1 套 时雨龙、顺 康、环峰 44 24 单眼燃气 矮仔炉 700*700*800mm 台面采用 304/1.2mm 不锈钢板;侧板为 1.0mm 不锈钢板;整体炉花盖板,炉灶专用阀; 炉体 骨架 40×40×3.5 ㎜角铁,衬板及炉膛 3 ㎜钢 板,加涂两层防锈漆;配优质炉脚。配自动熄 火保护装置。★1.提供产品具有省级以上检测 机构出具的按 GB35848-2018 标准的气源适配 性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带有二维码可查询)★ 2.提供产品具有省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依据 GB35848-2018 标准对运行噪声≤58dB(A)、干 烟气中 CO≤0.006、无熄火噪声,热电熄火保 护装置开阀时间≤17.5s、闭阀≤16.5s,提供 具有 CMA 标识的(带有二维码可查询)的检测 报告。 1 台 厂制品 25 四眼煲仔 炉 700x750x800mm 台面优质 304 不锈钢冷轧板制造;台面 1.2mm, 加强筋 1.2mm;前面板 1.0mm,侧板 1.0mm,面 座活动铸铁炉花,配 7 寸文华炉头;装配气阀、 气管等部件,带长明火装置;配自动熄火保护 装置。 1 台 厂制品 26 炉台调料 拼板 500x1050x1200 mm 采用优质 304 不锈钢板材制作;台面 1.2mm 不 锈钢板制作,加强处理,下衬高密度板;配高背 板,前挡板与炉灶连成整体;立柱φ38*1.0mm 不锈钢管;配优质不锈钢子弹调节脚。 2 台 厂制品 27 中餐燃气 炒菜灶 1800x1050x120 0mm 采用优质 304 不锈钢冷轧板制造;炉台面板厚 度为 1.2mm,侧板、背板、前面板采用 1.0mm 不锈钢板,背板高度 400mm;炉体现有架采用 国标 50*50 角铁,炉膛采用 3mm 厚钢板,配成型 耐火砖,耐火泥和耐火棉;所有角钢架涂有防锈 漆;配安全掣及气阀;配节能炉头,炒灶专用 气阀,中压风机;及摇摆龙头,配高承重调节 脚.带熄火保护装置。电压/功率:220V/80W*2. ★1.提供产品具有省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按 GB35848-2018 标准的气源适配性检验合格的 检验报告,★2.提供产品具有省级以上检测机 构出具的依据 GB35848-2018 标准对干烟气中 CO≤0.006、无熄火噪声,熄火保护装置闭阀时 间≤2S,提供具有 CMA 标识的(带有二维码可 查询)的检测报告。 2 台 厂制品 28 商用全自 动电饼铛 定型 1.380v,5kw; 2.全不锈钢炉身,上下档可单独 使用。 1 台 华美、宏 联、恒联 29 蒸箱 24 盘 采用优质不锈钢板制造,内胆外壳采用磨砂贴 膜不锈钢板整体发泡制作,保护型进出汽装置, 嵌入式门封采用无毒,耐高温的硅橡胶条,不 锈钢把手。自动进水,具有节能、保温的特点 1 台 厂制品 45 蒸汽型、双层保温,下配四只重力万向脚轮刹 车掣。配蒸汽过压自动释放系统,底板双层不 锈钢,配成拉伸型磁盘。功率:12KW*2/380V. 30 保温台 1800x700x800m m 台面采用食品级优质 304/2B 油磨不锈钢 1.2mm,加强筋 1.2mm;配可调温控开关,不锈 钢干烧电热管;移门 1.0mm,内衬 0.8mm 封板; 设备功率:220v/3kw;通脚锥形不锈钢圆管, 配调节脚。★提供所投产品具有地市级以上质 检部门出具依据 GB 4806.9-2016 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的检验报 告;并提供带有防伪二维码可供查询。 1 台 厂制品 31 售饭工作 台 1500x700x800m m 采用优质 304/2B 不锈钢板材;台面 1.2mm,台 面加强处理,下衬优质高密度板;下隔一层格 栅,采用 50×25×1.0mm 不锈钢矩形管制作; 配 1.0Φ38 不锈钢可调子弹脚。 1 台 厂制品 32 活动汤饭 车 600x600x800mm 采用优质不锈钢制造;每台配不锈钢桶 1 只; 恒温自动控制,配移动脚轮;2KW/220V。 1 台 厂制品 33 单星沥水 盆台 1200x700x800m m 台面优质 304 不锈钢冷轧板制造;台面 1.2mm, 洗盆 1.0 mm;台面下加不锈钢加强筋立柱Φ38 ×1.0mm,子弹调节脚。 1 台 厂制品 34 污碟台 900x700x800mm 主材采用优质 304-2B 不锈钢发纹贴塑板制作; 板厚 1.5mmm.台面加强处理,下衬不锈钢加强 筋两根,立柱为Φ38 不锈钢管,配Φ38 不锈钢 可调子弹脚。 1 台 厂制品 35 食具消毒 柜 热风循环 1、高温杀菌,全国联保 2、不锈钢左右门,温度达 120 度 3、内置双风机,温度可调 4、具有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出具的 CQC 产品认 证证书, ★5、所投消毒产品厂家具有带热风循环加热功 能的洗碗消毒柜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6、提供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出具的关于“杀 灭微生物试验、食具消毒柜脊髓灰质炎病毒灭 活试验、消毒柜温度和保持时间测定”三项符 合 GB17988-2008《食具消毒柜安全和卫生要 求》中二星级消毒柜的要求的报告证书。 ★7、所投消毒产品厂家具有食品接触产品安全 认证证书; ★8、投标人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售 后服务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2 台 美厨、康 宝、伊德欣 46 36 保洁碗柜 1200x500x1800 mm 采用优质 304/2B 不锈钢板制作,不锈钢双向 移门,底板、层板、中隔板采用 1.0mm 不锈钢 板,侧板、顶板、门板 0.8mm 不锈钢板,门封板 采用 1.0mm 不锈钢板,活动中层板,吊轮轨道趟 门,配不锈钢可调子弹脚。★提供所投产品具 有地市级以上质检部门出具依据 GB 4806.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 属材料及制品的检验报告(带有防伪二维码可 供查询)。 1 台 厂制品 37 洗手池 L=3000mm 台面采用优质 304 不锈钢冷轧板制造;台面 1.2mm,洗盆 1.0 mm;台面下加不锈钢加强筋, 立柱Φ38×1.0mm,子弹调节脚。 1 台 厂制品 38 收碗车 900x500x900 mm 采用优质 304/2B 不锈钢板材;主料 1.2 ㎜面板 材料;车斗采用 1.0 ㎜不锈钢板料制作;配聚 胺脂耐磨万向脚轮。 2 台 厂制品 39 四掩门残 食台 1800x700x800m m 优质一级不锈钢冷轧板制造;侧板 1.0mm,移 门 0.8mm;层板、底板 1.0mm,加强筋 1.2mm; 通脚锥形不锈钢管,配子弹调节脚。内部配塑 料垃圾桶。 1 台 厂制品 40 杂物电梯 2 层 2 站 2 门 起升时间 0.4m/s,不锈钢轿厢 电动机功率 1.5KW,电动升降台, 轿厢尺寸 900*900*1000 , 井道尺寸 1250*1000,操作 控制: 门外按钮控制,开门方式: 上下直分 式;★1.产品具有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 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维修、 改造、(杂物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杂物电梯)。 ★2.提供通过(有 CMA,CAL,CNAS 标志)特种设 备形式试验证书(电梯),符合 TSG T7007-2016<<电梯形式实验规则>>及 GB25194-2010 的规定。 1 台 万银、圣 嘉、升升 41 台式电磁 凹炉 约 380*500*190mm 单相电输入宽电压工作,额定功率 3.5KW;采用 明火仿真控制技术,抛锅持续功率输出,-功耗 低输出功率大,功率输出持续稳定;特有锅具干 烧保护,防止锅具干烧着火并保护设备可靠运 行;控制系统自我诊断程序,多重保护及故障提 醒功能;三防结构设计,额定电压:220v 额定 功率:3.5kw。 1 台 鼎龙、智 厨、华能泉 42 方盘 600*400mm 采用优质 304/1.0mm 不锈钢制造,盘内光滑圆 角设计,边缘强化制作,盘边采用卷角技术, 防止割手;外表美观、卫生耐用、可塑性强; 10 个 鹏飞、天 泽、宝康 43 自助餐盘 加盖 约 282*220*43mm 1.餐盘与餐盒盖尺寸配套; 2.餐盘采用 304 优质不锈钢板材制作,板材厚度 1.0mm。盘内 光滑圆角设计,边缘强化制作,盘边采用卷角 技术,防止割手;外表美观、卫生耐用。盖子 60 个 鹏飞、天 泽、宝康 47 不锈钢 304 材质制作。大四格。★3.提供所投 产品具有 CMA、CNAS 标志,依据 GB/T 11170-2008 标准的检测报告。 44 小锅 标准型 优质精铁材质 3 个 45 微波炉 约 502*420*302mm 智能湿度感应,自动调节火力,智能变频,智 能菜单,能效等级一级。容积:23L.功率: 1.28KW. 1 台 格兰仕、美 的、海尔 46 全自动电 烤箱 约 536*503*390mm 采用不锈钢 304 内胆,安全易清洁。4D 热风循 环烘烤,镜面玻璃面板, 电压/功率: 380V/2.2KW. 1 台 艾美特、 ACA、美的 47 破壁机 标准型 干磨杯采用 304 不锈钢材质,配食品级高硼硅 玻璃杯体.配置精钢破壁飞刀;杯体容积约 1.75L,配强动力电机。精准控温控速。功率: 1500W,电压频率:220V-50Hz 2 台 福泰、九 阳、苏泊尔 48 地沟篦子 标准型 采用优质不锈钢,板材厚度 1.5mm,圆点拉伸冲 斜孔型。 1 套 厂制品 49 土建施工 费 1 项 注:技术参数中带★号参数要求,进场前中标单位须提供相应材料供业主单位 审查,投标时只需响应即可,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如进场前不能按要求提供, 业主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和赔偿相关费用的权利。 二标包:空气能热水设备 序号 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推荐品牌 一、 设备部分 1 空气能热水机组 制热量:38KW,额定功率:9.3KW,电源规格: 380V 3N-50HZ,额定流量:6.5m?,重量:357KG, 噪音:不大于 65dB。 台 1 美的、AO 史密斯、科 林贝斯 二、 系统安装部分 1 控制系统 配置原厂控制系统 只 1 厂配 2 离心式热水循环泵 额定流量:30m3/h,扬程:12m 台 2 熊猫、连城、凯泉、 东方 3 变频增压控制系统 额定流量:5m3/h,最大扬程:35m(一用一备) 台 2 4 信号线 RVV5/0.75 套 1 国标 48 5 电源线 3*4MM 项 1 6 控制箱 智能表箱全自动控制器 套 1 7 管道、管件及辅材 Ф28-Ф40 套 1 优质 8 管道保温材料 Ф28-Ф40 套 1 9 空气能热水安装费 包含全套人工、辅材及其他费用 吨 10 10 圆形水箱 内胆厚度:0.8mm,外胆厚度:0.4mm,内胆材 质:304 不锈钢,外胆材质:204 不锈钢,容 积:10m?,保温厚度:5CM 吨 10 内 304 外 204 11 圆形冷水水箱 容积:5m? 吨 5 12 空气能、水箱基础 C30 素混凝土 项 1 13 运输及吊装费 包含运输吊装人工、机械及其他费用 次 1 二、商务要求 (一)货物的生产、维修、检验、验收等按照以下原则执行: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 无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无地方标准的执行企业标准。 (二)(1)业主对主要设备及材料有特殊要求的,需提供不少于三个推荐品牌供参考,对 于招标人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投标人可选用推荐品牌或不低于推荐牌性能、技术水平、 质量标准的其它品牌,如采用其它品牌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参数、业 绩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注明或未提供相关技术参数、业绩的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 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品牌中进行选择,价格不予调整;招标人选择推荐品牌之 外的除外。 (2)对于业主推荐品牌的材料,投标人如认为业主推荐的品牌有限定性、唯一性、明 显不在同一档次等级的或者其他异议的,应在疑问提出的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中心电子交 易平台提交。 (3)品牌推荐表中所选品牌的产品均为该品牌中档及以上的产品,中标人须在材料设 备进场前将样品或技术参数报招标人认可。 (三)供货时所有货物(包括零部件)须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并完全符合国家 质量标准,提供厂家出具的合格证书、有国家强制性认证要求的产品须提供相应证书,货物 的技术参数及配置情况必须由投标人提供国家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生产厂家公开 发布的印刷资料等技术资料予以支持。没有技术资料支持的技术参数及配置不能视为响应。 (厂家出具的合格证书供货时提供) 49 (四)技术支持 1、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全方位、及时而有效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2、中标人负责供货、调试等。 3、中标人负责将货物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外文应提供中文翻译资料,下同)、施工图纸、 资料、测试、验收报告等汇集成册交付招标人,涉及进口的产品或部件配件软件等须提供中 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完税证明及商检证明等材料。 (五)质保及售后服务: 1、中标人须提供至少 两 年的免费质保服务,所有质保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质保 期满后,应提供优先的有偿售后服务及按不高于投标文件中主要配件、易损件清单所报价格 供应原厂零配件等。 2、中标人须设有维修服务电话,负责解答用户在货物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 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 (六)培训:中标人负责为招标方操作人员提供操作及维护培训,直至其能熟练独立操作及 日常维护与保养,简单故障诊断与排除。 (七)交货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八)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九)验收: 1、招标人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验收,没有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验收,无行业标 准的按地方或企业标准验收,中标人予以配合。涉及安全、消防、环保等其他需要由质检或 行业主管部门验收的项目,招标人须约请相关部门和专家参加项目验收。 2、货物在验收时,投标人应提供发票、制造厂家出具的产品合格证书、装箱清单等, 涉及 进口的产品、部件、配件等须提供中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完税证明及商检证明等材料; 提供有关货物的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书,维护手册、保养修理所需的各种随机工具及相关设 计、制造、检验、安装、技术性指导等文件和应由投标人提供的必要文件。 (十)付款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0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条款及格式 招标人:(下称买方) 名称 地址 / 邮政编码 239000 电话 传真 总联系人 开户行 / 帐号 / 税号 / 中标人:(下称卖方) 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开户行 帐号 税号 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的认真评审,决定将采购合同授予中标人。 依据《合同法》,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双方商定同意按如 下条款和条件签订合同。 第一条 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及金额 道路 名称 货物 名称 规格 型号 数量 中标单价 总价 联系人 合 计 大写:,小写:元 注:供货数量以买方书面通知后,实际发生的数量为准。 第二条:工期 计划工期:自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起不高于 个日历天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条 质量 1、工程质量达到验收合格标准并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保证通过所有相关部门 审核。 51 2、货物原材料必须为未经使用过新材料,严禁中标人使用废旧、回收材料生产制造所 供货物。 3、货物须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 4、供货时须提供相关合格证,检测报告等材料。 第四条 合同文件内容 以下文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 2、中标人提交的投标书; 3、中标通知书; 4、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定的补充协议。 第五条 供货及验收 买卖双方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合同签订后按买方规定的地点、时间交货。交货后中标人 应向买方提供下列单据: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和数量证明书及与项目有关的技术资 料等。货物运送至工地后,由买方在7个工作日内负责验收,买方可聘请相关部门和技术人 员履行监督责任,对产品质量、数量及规格进行认可。 第六条 付款 。 第七条 质保(质保期内) 1、中标人应对由于货物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事故负责,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2、中标人在收到买方关于产品质量问题的通知后七天内,应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 3、如果中标人在收到通知七天后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 和费用将由中标人承担。 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帐等现金形式或银行保函或商业保险或第三方担保方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10%(取整到千) 银行保函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履约担保》): 1、保函形式须为见索即付型(无条件保函) 2、须从中标人基本账户办理 3、须由滁州本地银行或在滁州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出具 4、须有保函编号 5、须加盖银行公章而非银行业务专用章 52 6、须按照银行格式规范填写 商业保险的具体要求:须在本地的(滁州市)保险公司或在本地(滁州市)的分支机构的保 险公司开具 收款单位:另行通知 开户银行:另行通知 银行帐号:另行通知 缴纳时间: 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完成履约保证金缴纳及合同签订。 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退还时间: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由于卖方原因(除不可抗力)不能按期交付合同标的,供货期每推迟一天,按 5000 元/天处罚,结算时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将予没收。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均应 提交滁州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2、本合同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合同的任何变更需 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方为生效。合同的变更部分、招标文件及卖方的投标文件共同构成合 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陆份,买卖双方各执叁份。 买方: (公章) 卖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地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电话: 电话: 53 附件一 54 55 附件二 关于全面启动第三方检测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 根据我处《第三方检测管理办法》(滁重〔2018〕60 号),2018 年 10 月经公开招标建 立了 2018-2019 年第三方检测库,包含房建、市政、道桥、水利、消防五个专业十一家检测 机构。目前已具备实施条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测内容 对 2019 年我处续建和新建项目原材料、设备、半成品随机抽样检测。检测方案由工程 所在科室会同技术科、监管科和第三方检测机构研究确定,报项目分管领导审批。 二、相关要求 (一)检测项目及频率:击实试验、石灰水泥含量标准滴定曲线等基础性试验 100%全覆 盖;水泥、钢筋、砂石等原材料,压实度、含灰量、无侧限抗压强度、混凝土砂浆强度、路 基弯沉等现场施工试验按照项目总体检测 30%左右频率进行抽检;竣工验收前路面压实度、 弯沉、平整度、取芯、主要绿化苗木规格等检测 100%全覆盖。 (二)第三方检测具体项目由工程建设科室安排,同条件养护试块不得委托预拌混凝土、 砂浆生产企业代做、代养、代送;钢筋、砌体等材料抽样检验应从工程实体中取样;原材料 验证试验应从现场随机抽检,第三方检测报告及不合格事项处理资料由项目组单独装订归入 工程质保资料,存档备查。 (三)飞行检测由监管科委托,可从第三方检测库中直接指定检测机构,第三方检测报 告及不合格事项处理资料由监管科单独装订归入工程质保资料,存档备查。 (四)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对制样、养护、取样、封样、送样等现场检测的真实性进行见 证,配合对检测结论不合格进行处理。 (五)检测机构不得擅自调整检测项目、增减检测频率、降低检测标准;未按国家强制 性标准进行检测,未按规定上报检测结果,瞒报质量问题(缺陷),与施工单位串通,伪造 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一经发现,扣除全部检测费用,并依据相关规定和合同追 究相关责任人违法违约责任。 三、罚则 (一)施工自检合格但第三方检测或飞行检测不合格的,由责任方承担检测费用。 (二)第三方检测不合格的,责令施工单位负责整改、返工、修理并视情节轻重,处以 1-3 万元的罚款;责令监理单位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 1-3 万元的罚款。 (三)飞行检测不合格的,责令施工单位负责整改、返工、修理并视情节轻重,处以 2-20 万元的罚款;责令监理单位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 3-10 万元的罚款。 2019年 5月 15日 56 附件三 《第三方检测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行为,依据工程施工和验收标 准,修订《关于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第三方检测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建设工程第三方检测(以下简称第三方检测),系指受市重点处委 托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 标准,对建设工程实体以及用于建设工程的原材料、构配件、中间产品、设备的质量安全、 使用功能等进行的见证抽样检测、现场见证检测。 第三条 第三方检测活动应遵循科学、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按照“建设单位委托、 监理单位见证、施工单位取样、检测机构试验检测”的方式开展检测活动,各责任单位须建 立检测台账,健全检测档案。 第二章 检测机构和检测费用的确定 第四条 市重点处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具有相应质量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建立第三方检 测机构备选库,由计划科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具体项目第三方检测单位,已被委托在项目中 承担自检、平行检测等影响第三方检测公正性的检测机构,需主动回避。 第五条 市重点处有权在备选库中择优选择项目检测机构,对检测机构在项目所在地试 验室实地考察,并现场进行试验操作考核。 第六条 检测费用由市财政资金或专项资金保障。检测服务费以《市重点处工程质量检 测收费清单》为基准, 若本项目检测内容在《市重点处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清单》上没有涉及 到,则以皖价服〔2013〕137 号文件《安徽省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公布建设工 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服函[2013]29 号《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交通建 设工程试验检测收费标准的函》、皖价服{2013}28 号《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建筑消防设施检 测收费标准的通知》为补充基准,标准已下浮的不再下浮;以上收费标准中均未涉及到的其 他检测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委托双方协商定价。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市重点处与检测机构签订质量检测服务协议,按照招标文件及服务协议,向检 测机构提供相关的工程资料,负责检测工作计量、检测费用拨付和审计决算等,并对质量检 测进行监督管理,考核检测机构履约情况。 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在不影响第三方检测前,书面向监理单位提请报验报检,按规定取 样、制样,取样数量和方法符合相应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送检的样品要代表母体;按规 定在现场设置养护室,样品的留置、养护符合相应规范、标准的规定,不得委托预拌混凝土 生产企业代做、代养、代送混凝土试件;钢筋、砌体等材料应从用于工程实体中抽样检验。 57 对样品的真实性、符合性负责。 第九条 监理单位依据相关规定核审检测单位的《第三方检测实施方案》;协调第三方 检测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对取样、送样及现场检测时实施见证;见证施工单位在取样、制样、 养护、送检过程中真实性;对检测结论不合格的按规定进行处置。 第十条 检测机构应在项目所在地建立并维持与项目相适应的检测机构,及时出具检测 报告,通过技术手段全程留痕,杜绝伪造检测数据,按规定要求留置检测试样。监督指导施 工单位取样工作,遵守市重点处相关工程管理制度,按要求参加工程调度会和验收等,配合 市重点处开展相关检查活动。 第四章 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 工程开工前,工程科室向检测机构提供必要的设计、施工、勘探等资料,检 测机构结合具体项目特点 5 日内编制《第三方检测实施方案》及预算报审,并按审批后的方 案和预算进行检测,方案需包括工序验收、竣工验收等必要抽检内容。超出检测资质业务范 围内的检测项目,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特殊项目检测内容和比例超出上述 规定的,须报分管领导审批;费用按合同核算。 第十二条 《第三方检测实施方案》由工程科室组织参建单位、处相关科室审核,形成 书面意见,两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分管领导审批。检测机构负责对参建各方进行第三方检测交 底。 第十三条 项目业主代表、总监指定取样位置,检测机构监督指导现场取样工作,见证 取样、送检工作由见证人员与取样人员负责。对需要封样的样品,由监理单位在现场封样并 保管。不符合见证取样要求的,不得进行检测。因客观条件限制而影响随机抽样的,应在检 测报告中作详细说明。 第十四条 检测机构须配备不少于一名具备职业资格的项目检测负责人跟踪施工进度, 按照检测方案及时开展检测。需现场见证取样检测的,应两小时内且不应超过取样检测有效 时间抵达现场组织检测。检测结束两小时内反馈检测结果,两日内提供检测报告一式六份, 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十五条 当检测发现不合格数据和结果时,检测机构须于一小时内报(可以通过微信 或电话,后补齐纸质资料)工程科、工程监管科,附详细检测数据分析内容,同时提请迅速 补样复检。经复检仍不合格的,由工程科室会同相关科室、参建单位制定处理方案。施工单 位负责按方案限期整改,经第三方检测合格后重新提请报验报审,监理、业主代表审核作为 请款依据。整改期间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等违约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工程监管科跟 踪不合格事项处理。 第十六条 不合格处理过程、结果由监理单位形成书面材料及时报工程科室、工程监管 科。对检测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总监理工程师收集汇总报工程科室,费用由施工单位于工程 竣工后十日内支付。检测机构应单独建立不合格检测台账。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应 58 按年度统一编号,不得随意抽撤、涂改。 第十七条 检测机构每月底将检测工作以月报形式汇总,包括检测概况、检测成果、异 常数据闭合等。在下月五日前将检测月报,附检测项目汇总表、检测报告清单目录、不合格 检测项目表等送总监审核后,报工程科、工程监管科。在项目竣工后五日内,报送第三方检 测工作总结至工程科室。 第十八条 在合同执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经工程科室书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所检工 程有关的信息。 第五章 处罚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取样的,支付违约金 5000-10000 元/次;中途擅自变更取 样人员的,要求支付违约金 2000 元/人次。 监理单位未按规定要求履行见证职责的,支付违约金 5000 元/次:中途擅自变更见证人 员的,要求支付违约金 2000 元/人次。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第三方检测或飞行检测不合格的,责令施工单位整改, 并视情节,给予施工单位 2000-50000 元/次违约处罚;对监理单位视情节,给予 2000-20000 元/次违约处罚。(合同相应处罚条款) 第二十一条 检测机构应保证人员的稳定,中途更换该项目检测负责人、主要检测人员, 应书面申请经业主方同意,擅自变更处罚 2000-5000 元/人次违约金,发现检测单位使用不 符合条件检测人员三次以上(含三次)的,没收履约保证金,市重点处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条 检测机构未按合同及时开展检测、不及时上报检测报告、检测月报、项目 检测工作总结的,给予检测机构 2000 元/次违约违约;未按规定上报检测结论不合格事项的, 给予 5000 元/次违约处罚。 第二十三条 检测报告中没有明确结论,取样位置标注不清、信息填写不全或因检测人 员和设备等原因造成检测成果错误或存在瑕疵的,给予 1000 元/次违约处罚。 第二十四条 检测机构未经检测出具检测报告的、更改检测报告中数据、结论等实质性 内容的、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相互串通在取样、制样、养护、送检和试验过程中弄虚作假, 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扣除该项目全部检测费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支付违约金 3 万元/ 次;给他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重点处有 权解除合同,提请市住建局和市公管局等行政主管部门,对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三年内 限制参与市重点处项目投标。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滁重〔2018〕60 号《关于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 管理处第三方检测管理办法(试行)》废止。 附件:《市重点处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清单》 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2020年 8月 3日 59 附件四 滁州市重点处工程款申请审核办法 为保证市重点工程顺利实施,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规范工程款的申请流程, 明确相关科室、人员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程款分配原则 根据市政府月资金调度会和周资金例会确定的资金额度和资金保障能力,本着“职责分 明、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确定工程款分配方案。 二、工程款申报审核流程 工程款申请审核主要流程为:用款单位将经处工程管理相关科室初审后的资料报财务科 复审→财务科汇总编制资金需求计划上报市重点办或市财政局→根据资金保障能力,财务科 会同工程管理相关科室提出工程款分配初步方案→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并确定工程款分 配方案→财务科根据局长办公会审定结果,完善请款资料签批等手续后,分别向市财政局和 市城投公司报送资金支付分配表和请款资料→付款单位审核请款资料并付款。 三、相关职责及要求 (一)用款单位职责及要求 1.用款单位于每月 5 日前将上月请款资料报工程管理相关科室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局 财务科,5 日以后上报的,列入下月请款计划。 2.请款单位应提供完整的请款资料,主要包括请款单封面、支付申请、支付凭证、四方 签证的中期计量计价表或审计报告、合同、中标通知书、履约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商务标、 招投标文件等。 (二)工程管理相关科室职责及要求 1.工程管理科负责申报审核以下请款资料:①道路、桥梁、房建、公共基础设施、绿化 等项目建设安装和提供工程施工服务的合同款;②招标文件清单内工程进度计量款; ③已审 批变更增加投资款; ④设备采购安装款;监理费;⑤相关工程土地征收款;⑥规划设计部门收 取的道路水准点、导线点、部分变更工程量的第三方测量款项;⑦国土部门收取的征地红线 交桩、放线测量款等请款资料申报审核工作;⑧甲供材料款如路侧面石、路灯、电缆、控制 柜、PE 管材等资料的审核。 2.计划科负责招标代理、清单控制价编制、可研、环评等工程前期费用等相关请款资料 申报审核工作。 3.技术科负责方案勘察、测量、设计、图审、检测等设计费用请款资料申报审核工作。 4.各相关工程管理科室负责人、业主代表在收到请款资料后按照经批准的年度建设计 划、与中标企业签订合同的约定,对照核实的工程形象进度等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 60 符合条件的请款材料在请款单封面提出初审意见并签名。 5.请款材料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请款资料是否完整、计量计价与实际是否相符、是否按 合同约定的进度比例付款、变更部分是否办理审批手续等。对不符合要求或资料不全的请款 资料予以退回。 (三)财务科职责及要求 1.对工程管理等相关科室初审的请款资料进行复核,内容包括:按合同是否达到工程款 支付条件,合同价款、应付款、已付款是否准确以及工程管理等相关科室负责人和业主代表 是否签字等。并于每月 15 日前将复审后符合请款条件的资金需求汇总上报市重点办或市财 政局。 2.会同工程管理等相关科室于资金调度会预审会召开之前,列出急需资金重点保障项 目,为资金预审会做准备。 3.会同工程管理相关科室于每月资金调度会议召开后 2 天内,共同研究拟定资金分配初 步方案,报局长办公会审定。 4.根据局长办公会审定的资金分配方案,完善请款内部签批手续。局长办公会后 5 日内 将请款资料报送相关项目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批,并及时将签批后的请款资料报资金支 付单位。通知请款单位补齐、完善请款资料,如果请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补齐、 完善请款资料的,本月资金支付计划取消,转入下月资金需求。 5.向资金支付单位报送请款资料,通过审核的应及时通知用款单位开具发票;经审核后 需要补充、完善相关资料的,由财务科通知用款单位补齐资料后开具发票;审核后不同意支 付的,请款资料予以退回。 四、本办法的执行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15 年 5 月 21 日 61 附件五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 处属各单位,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工程项目资金支付管理工作,规范工程项目请款流程,提高请款对接 效率,确保资金及时支付到位,结合我处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工程项目资金申报审核 1、明确专人负责。按照“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处属各单位、各科室要明确 1 名 同志具体负责办理工程项目请款手续及开票事宜,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 2、把握时间节点。处属各单位、各科室要按照处财务科规定的请款时间节点,报送请 款资料,逾期概不受理。如未按时报送的,则列入下月请款计划。 3、规范资料手续。处属各单位、各科室要按照处财务科要求,向处财务科规范报送请 款资料和相应请款审核一览表,处财务科统一汇总后报相关部门。请款资料存在手续不全、 金额错误、缺少相关人员签字等不规范现象的,处财务科一律不予受理。 4、统一报送资料。处属各单位要按照处财务科规定的资料报送时间要求,将审核完整 的资料报送至城投公司,且要按照请款审核表的顺序摆放,方便城投公司审核,以提高审核 效率。请款纸质资料要与报送给市规建管办的金额相一致,不得将不在额度内的请款资料报 送城投公司。 5、完善后续手续。请款额度及资料审核确定后,市城投公司将审核后的额度和资料情 况反馈处财务科,由处财务科通知处属各单位、各科室按要求开票及补齐资料。 二、强化工程项目罚金缴纳管理 1、规范罚金缴纳。处属各单位、各科室在收到处及相关科室的处罚通知后,被处罚单 位原则上要在 5 个工作日内缴纳工程项目罚金,逾期未缴纳的,处属各单位、处财务科不予 受理请款资料,已经受理的,不予办理工程项目请款后续手续。 2、加强跟踪督办。处属各单位、各科室要在工程项目处罚通知下发后,第一时间报处 财务科和党办。处财务科统一通知处属相关单位、各相关科室进行催缴。对未按规定时限缴 纳的,党办要及时督促处属相关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通知被处罚单位限 3 工作日内缴纳, 对于仍未按时缴纳的,党办通知处财务科将未缴纳单位名单报送城投公司,不予支付工程款。 三、相关要求 1、增强责任意识。工程项目请款是一项责任性很强的工作,处属各单位、各科室要高 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恪尽职守,认真对待,确保资金及时支付到位,以 保障工程顺利实施。 2、形成合力推进。处属各单位、各科室相关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部门和我处要求,扎 62 实做好工程项目请款申报审核、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等各环节工作。对于涉及的每项审核监 管工作,处属相关责任单位、处相关责任科室负责人及经办人员要相互沟通,密切配合,形 成合力,确保工程项目请款工作顺利推进。 3、强化责任追究。按照“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处属各单位、各科室相关人员要 认真履责,强化管理,对于工程项目请款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国家、省 和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予以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 机关处理。 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2019 年 11 月 25 日 63 附件六 工程建设十六条禁令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规范重点工程建设行为,特制定工程建设十六条禁令,请严格 遵照执行。 一、工程建设八不准 (一)建设手续不齐全的不建设; (二)清单控制价不会审的不报送; (三)施工、监理企业不约谈的不签订合同; (四)施工合同未签订的不开工; (五)变更不批准的不执行; (六)分部分项工程未完工的不验收; (七)竣工备案未办理的不移交; (八)未到合同请款节点的不请款。 二、廉洁工程八不准 (一)不准操纵、干预工程招投标活动; (二)不准向企业索要或接收回扣、佣金、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或者其他支付凭 证; (三)不准在企业报销应由自己及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支付的餐费、电话费、 房屋装修费等;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和娱乐活动; (五)不准在公司入股或变相入股参与重点工程建设; (六)不准或者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向企业介绍分包单位、劳务队 伍等,不得向企业推销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 (七)不准与企业就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工程款拨付私下交易; (八)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刁难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借机取得不当利益。 2015 年 7 月 20 日 64 附件七 工程变更签证计量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变更签证计量,确保工程变更计量更加科学、准确,加快工程项目结 算(决算)审核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根据《工程变更审批程序》(重工〔2015〕56 号)文件,经批准后实施的项目。 二、签证计量主体资格、人员 (一)施工单位:1、原始记录单:项目部任命文中规定的人员或者技术负责人签字;2、 签证计量单:项目部任命文中规定的项目经理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二)监理单位:1、原始记录单:项目部任命文中规定的监理员或者总监代表签字;2、 签证计量单:项目部任命文中规定的总监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三)审计单位:1、原始记录单:由审计局确认的任命文中规定的现场跟踪人员签字; 2、签证计量单:由审计局确认的任命文中规定的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 (四)业主单位:1、原始记录单:项目组 2 人共同签字;2、签证计量单:项目组 2 人共同签字。 三、具体规定 (一)道路桥梁类 1、土方及建筑垃圾计量:原始地形地貌发生重大变化的由工程科提请技术科会同勘察、 设计现场确定,工程量以第三方测量数据为准。 2、沟塘清淤计量:此部分为暂定量工程,对于不规则不易计量或总量超过 1000m3 的必 须以第三方测量数据为依据;对于比较规则且数量小于 1000m3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四方计量。 3、桩基工程计量:地勘报告与施工现场不符情况下,技术科会同设计单位提供补充设 计文件,四方按图计量。 4、对于抛石挤淤、山皮石、碎石土回填等主材不易计量项目,施工单位需编制专项四 方计量方案,经确认后实施四方计量。 (二)景观、水环境类 1、挖填土方:以设计图纸为依据,以高程测量为标准,对地形复杂和地形地貌发生重 大变化的,数量超出 1000m3 的需请第三方测量。 2、泥炭土:对于新增地块的绿化,以变更图纸为依据,实行四方签证计量,并全过程 影像资料进行计量。 3、苗木:四方依据变更后的图纸和清单控制价要求,针对苗木的胸径、地径、冠幅和 栽植密度等方面进行验收和计量。 65 4、对于抛石挤淤、河道清淤等不易计量项目,施工单位需编制专项四方计量方案,经 确认后实施四方计量。 (三)房建类 1、基槽开挖前的原地貌测绘(第三方测量)。 2、与地质报告不符的基坑开挖深度(需地质勘察部门判定)。 3、桩基成孔或静压桩的深度测量(需附现场原始记录)。 4、图纸遗漏部分的补缺补差(设计院应补充设计文件)。 5、《质量通病手册》需增加的设计调增。 6、专业系统连接避让增减的工作内容。 四、时效性 1、原始记录单需当场同时签字确认。 2、签证计量单需在施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完成签字确认手续。 3、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四方签证计量的,并已隐蔽并无法确认的,不予计量。 五、处罚措施 1、四方签证计量主体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不具备签字权的人员不得在四方签证计量单 上签字,如有违反本规定,列入黑名单,相关责任人员直接清除出场,并给予责任单位 1 万元处罚。 2、四方签证计量的真实准确性。四方签证计量结果出现偏差的,责令整改;限期拒不 整改的,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罚款 1 万元;情节严重,偏差超过 10%以上的,一经发现即 将施工、监理、跟审相关责任人列入黑名单,同时给予责任单位 5 万元处罚。 六、其他 1、变更签证计量需在完善所有手续后方可签字。 2、需要提供完整的影像资料,并能准确反映工程量,重要工程施工节点前后,施工、 监理、审计单位和业主必须同时现场确认。 3、签证计量单审核签字要严格按照施工、监理、审计、业主代表的顺序进行。 2015 年 8 月 13 日 66 附件八 关于加强道路绿化施工管理的意见 机关各科室,各施工、监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 2016 年绿化攻坚行动的部署,扎实做好 2016 年道路绿化施工管理工 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到“五个具有” 一是要有一套完整的经过园林局审查通过的施工图,严格实行“绿色图章制度”;二是 要有一份校定无误的工程量清单;三是要有一把从严计量的米径尺;四是要有经过四方计量 的变更单;五是要有精益求精从严把关的工作态度。 二、严把“四个环节” 严格做到不验穴,不进苗;不验苗,不栽植。一是严把整地挖穴关,统一实行机械挖穴, 严禁边挖穴边种树,所有树穴必须验收合格后,才能苗木进场;二是严把苗木质量关,对苗 木的品种、株形、冠幅、高度、干径、土球大小、根系发育情况等严格把关,选择符合设计 要求、生长健壮、无机械损伤、无病虫害的优良苗木;三是严把栽植养护关,树穴质量、根 系土盘、干径规格、冠径幅度到位才栽植;四是严把验收关,回填土、灌木密度、方案设计 等必须满足清单和图纸设计要求才验收。 三、实行“三级联查” 实行“日常检查、定期抽查、专项督查”三级联查制度。一是业主代表和监理实行日常 检查;二是分管领导和科室实行定期抽查;三是重点处和林园局不定期进行专项督查,做到 实时掌握施工一线动态,及时发现影响工程推进的问题,及时化解矛盾,助推工程建设加速。 四、推行“双重指导” 一是全面推行技术专家跟踪指导制度,借技术、借知识,充分发挥专家高超专业知识, 在规划设计、苗木品种选择、栽植时间安排、后期管养注意上下功夫,指导工作。 二是自觉接受市绿化攻坚小组的检查指导,借“外力”谋增值提速,以检查促进度提速、 促质量过硬、促问题解决,合力推动绿化建设跃上台阶。 五、坚持“统一标准” 总体突出“精、细、严”的质量高标准。前期道路绿化规划设计要出精品,体现高品质; 施工过程管理中要细谋划,对苗木的位置、品种都要细细琢磨,每块石头的摆放都要认真把 关,展现靓丽风景;竣工验收更要“严”,严格按图纸、按清单规格、按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展示高质量。 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2016 年 1 月 26 日 67 附件九 农民工工资信访管理办法 机关各科室、各施工企业: 为规范重点工程建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依法维护农民工权益,保持社会稳定,制定本办 法。 一、管理要求 (一)坚持“谁用工、谁负责”,施工企业应严格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 (二)施工企业做到及时规范请款,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二、管理措施 (一)施工企业(BT 投资企业)在请款时,必须做出书面承诺:“确保足额及时发放 农民工工资,若出现农民工工资信访,自愿按本办法接受处罚”。 (二)在发生农民工工资信访时,若施工企业(BT 投资企业)出现手机关机、不接电 话、不到现场、处理不清之一情形的,市重点处直接从该项目剩余工程款中专项支付农民工 工资。 三、处罚措施 对竣工、完工的工程已按合同付款的,BT 工程已按合同支付回购款的;在建工程已按 合同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发生农民工工资信访的,按下列标准处罚: (一)凡到市重点处上访,滞留时间半个工作日(不足半个工作日以半个工作日计算), 按每人每半个工作日 1000 元的标准给予处罚。 (二)凡赴市政府上访,滞留时间半个工作日(不足半个工作日以半个工作日计算), 按每人每半个工作日 2000 元的标准给予处罚。 (三)凡赴省政府上访,滞留时间半个工作日(不足半个工作日以半个工作日计算), 按每人每半个工作日 6000 元的标准给予处罚。 (四)因施工企业未妥善处理农民工工资造成同一问题第二次上访的,企业不得参与政 府投资项目招投标。 (五)对施工企业逃避、恶意欠薪以及有本办法第二项、第二条情形的;以农民工工资 为由缠访、闹访等违规信访的,将提请公安机关予以处理。 四、其它事项 (一)所有因农民工工资信访引发的罚金,由相关科室下处罚通知,在下一次支付工程 款时,直接扣除。 (二)本办法所指农民工工资上访行为含施工企业拖欠材料款引起的上访。 (三)从本办法自 2016 年 12 月 10 日起执行。 2016 年 12 月 8 日 68 附件十 关于进一步要求重点项目建设工程加强文明施工围挡设置 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施工、监理单位: 为了积极参与我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建设,根据市文明委统一部署,现就重点项目建设 工程文明施工围挡设置要求如下: 1、明确围挡标准 建设工程工地四周应按规定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建造多层、高层建筑的还应设置安 全防护设施。在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设置高度不得小于 2.5 米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 工地周围设置高度不得小于 1.8 米的封闭围挡。 2、规范围挡用材 围挡使用的材料应环保、新型,保证围挡坚固、整洁、美观,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 道路桥梁项目可按工程进度,分段设置围挡或按规定使用统一的连续性护栏设施。施工企业 不得在工地围挡外堆放建筑材料、垃圾和渣土。 3、围挡广告宣传 施工围挡设置要美观、大方,喷涂企业名称、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用语。在主要出入 道口醒目位置设置公益广告,数量不少于围挡广告 80%的比例,其中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公 益广告不少于公益广告量的 20%。主要内容按照滁州文明网围挡类要求执行。严禁张贴、涂 写垃圾广告。 4、明确设置责任 新开工建设的房建类、道路桥梁类和园林景观类工程,由业主代表督促施工企业按照要 求、标准、时限设置围挡,在正式施工前完成。 5、明确处罚措施 目前在建的重点工程各责任科室督促施工企业在 8 月 21 日之前整改到位。文明施工围 挡设置纳入在建工程月度检查,如未按要求完成的,据《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和 《不尽责处罚办法》规定进行处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八日 69 附件十一 建筑工地围挡公益广告设置基本要求 一、公益广告展示形式 (一)在传统砖砌围挡上建议使用画面的形式展示。 注意事项:①两幅广告之间必须要有间隔留白左右间隔留白距离约为广告画面高度的 30%;②公益广告画面高度不少于围挡高度的三分之二,且上下留白距离要一致;③要选择 画面色彩清雅的,画面整体色彩不要超过三种。 (二)在仿真绿植围挡上既可以使用浮雕字的形式展示,也可以使用画面的形式展示。 注意事项:①两幅广告之间必须要有间隔留白,左右间隔留白距离约为广告高度的30%; ②公益广告展示高度不少于围挡高度的三分之二,且 上下留白距离要一致;③采用画面展示的,要用浮雕 边框将画面框定;④要选择画面色彩清雅的,画面整 体色彩不要超过三种;⑤采用浮雕字展示的,字的颜 色不要都设置成白色的,可以适度采用黄色和红色等 字体进行搭配展示,但同一幅浮雕字广告颜色不要超 70 过三种。 二、公益广告主题内容 要根据工地围挡实际长度合理安排公益 广告内容,并严格按照以下主题类型依次排 序,12 幅以内的,按如下前后顺序选用;超 过 12 幅的,则按照以下顺序重复设置,重复 设置的广告主题可以重复,画面不得重复。 设置顺序(从工地大门附近依次开始设置): 71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体现党中央精神要求的政治性标语口号;3.关爱未成年人; 4.诚信教育;5.志愿服务;6.法治精神;7.环境保护;8.文明城市创建;9.勤俭节约;10. 文明礼仪;11.市民公约;12.滁州文明 16 条(文明 16 条用画面形式展示,不要用浮雕字 展示)。 三、公益广告面积(数量)占比 公益广告展示面积要大于工地围挡墙体面积的 50%以上(注:自 2019 年 8 月份起,新 开工的工地围挡要全部刊载公益广告),公益广告与商业广告比例大小应保持一致、穿插 展示;沿工地大门向任意方向 30 米内的围挡必须保证全部设置为公益广告,工地大门口应 设置的文明施工告示牌、安全警示标志牌等标牌要单独设置,不要在围挡上设置;且要保证 工地每面围挡都要能看到公益广告。 四、公益广告来源渠道 各工地围挡公益广告画面(或浮雕文字)内容来源渠道: (一)中国文明网发布的公益广告“图说我们的价值观”和“讲文明树新风通稿作品”, 下 载 网 站 地 址 : (http://www.wenming.cn/specials/zxdj/hxjz/tsjz2016/) 和 (http://www.wenming.cn/jwmsxf_294/zggygg/); 家风家教文明公益广告视频《你的模样》《把温暖带回家》《多做一点点》(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tcOllfISCBwg_X2IpY0P0Q)。 (二)市区两级文明办提供的本市自创公益广告作品(鼓励更多使用本市自创公益广 告,自创公益广告比例要不少于 70%),严禁使用来源不明的网络公益广告作品。 五、常态化维护更新 要做好围挡公益广告日常维护工作,保持围挡公益广告无破损、无污染、无遮蔽。发现 破损、污染、褪色的,要及时修补或更换,确保工程整个建设周期内始终保持公益广告的画 面整洁和刊载效果;同时,要根据年度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重点,定期对公益广告主题内容进 行更新。 72 附件十二 关于限制不良建筑市场主体投标的规定 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 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建立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信用体系,逐步构建以信用为核心 的建筑市场监管新机制,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建筑市场主体各方是指在重点处从事: (一)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景观工程、水环境 工程和水利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商和第三方检测单位; (二)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各类注册执业人员、具体项目负责人、监理人员及其他从业 人员。 三、 本规定所称“不良行为名单”,是指在市重点处从事条款二中存在失信行为的建 筑市场主体,并对其实施重点监管、信用约束。 四、建筑市场主体在市重点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名单”: (一)、勘探、设计企业 (1)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勘察、设计业务的; (2)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工程较大以上质量事故或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 (3)因勘察、设计原因引起群体投诉上访,经核实确实存在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4)工程勘察、测绘报告不准确,提供的场地技术资料经核实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 变更量超过 30 万元的; (5)因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不完善导致的单位工程变更累计超过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以上或单项变更 100 万元以上的; (6)不按规定提供工程资料造成不能归档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的; (7)专业组织能力差,不能满足现场服务或不能按时完成施工图的; (8)施工图中注明有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产品等不良行为的。 (9)与施工单位或材料、设备供应商家恶意串通,损害政府工程利益,并造成不良影 响; (二)施工企业 (1)工程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 (2)违反《重点工程约谈管理规定》,不能按要求参加约谈或冒名顶替的; (3)违反《滁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管理暂行办法》,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 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连续两次发生 10 人以上或五次 10 人以下农民工工资信访的; 73 (4)关键人员考勤连续三个月出勤率达不到 50%或在标后办检查时无特殊原因又未履 行请假手续被通报三次不在岗的; (5)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按照工程设 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被累计处罚十万元以上或造成一般质量事故的; (6)工程管理混乱,进度无故滞后被工程科室约谈三次以上或延期三个月以上的; (7)对严重拖延工期,经发包人多次督促,承包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被发包人终 止合同的; (8)在建的承建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在建的项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通报的; (9)违反市重点处《大气污染防治及文明创建处罚办法》所施工的项目全年累计被市 大气办通报三次以上的; (10)无故违反招标文件和合同竣工结算期限的; (11)工程竣工验收后,在质量保修期范围内,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 造成较坏影响或数次信访投诉的; (12)出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的。 (三)监理企业 (1)违规出借、转让《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 揽工程的; (2)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 (3)违反《重点工程约谈管理规定》,不能按要求参加约谈或冒名顶替的; (4)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项目部人员配备不足,人员变更频繁又不 及时整改的; (5)与施工单位恶意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的; (6)违反《工程变更签证计量管理规定》办理虚假签证给发包人造成 5 万元以上损失 的; (7)违反市重点处《大气污染防治及文明创建处罚办法》所监理的项目全年累计被市 大气办通报三次以上的; (8)违反市重点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进度管理的通知》施工不力造成工期延误, 监理未履行职责采取措施又不及时向发包人报告的; (9)因监理工作不到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10)对监理单位累计处罚金额达到监理服务费 30%及以上的; (11)出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的。 (四)检测单位 (1)转让检测业务的; 74 (2)与施工单位恶意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的; (3)出具虚假报告,检测报告或检测结论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五)材料设备供应商 (1)弄虚作假、所供材料设备与样品不符; (2)所供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并造成不良影响。 五、按照“谁监管、谁采集,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责任科室每月一次集中采集上 报监管科初审,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主任办公会审定,审定后的“不良行为名单”在处网 站公示。 六、相关建筑市场主体各方对“不良行为名单”信息存在异议的,可以提出更正或撤销 有关信息的书面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采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材料后的 10 个工作 日内核实情况,经核实申诉理由成立的,应当更正或撤销。 七、“不良行为名单”自被列入之日起二年内,不得参与重点处所有工程投标。 八、同一责任主体一年内两次被列入“不良行为名单”的,三年内不得参与重点处所有 工程投标。 九、各有关信息采集部门和人员应对“不良行为名单”记录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十、 本规定由市重点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2020 年 8 月 4 日 75 市重点处工程建设“不良行为名单”审批表 项目名称 单位名称 列入工程建设“黑名单”的情形: 责任科室审核意见: 科室负责人: 年 月 日 工程监管科初审意见: 科室负责人: 年 月 日 处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主任办公会审定意见: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76 附件十三 关于落实《市规建委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 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的意见 机关各科室,各施工企业: 为落实《市规建委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建 安[2016]155 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局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管理,防止施工安全事 故发生,经研究提出如下几点意见: 1、施工合同中须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支付计划、使用要求、 调整方式等条款。 2、我局按合同约定的支付计划将把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付至施工企业在银行开 立的专户。施工企业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 安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 3、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方式 房建工程:在基础验收合格后支付 40%,主体结构施工封项支付 40%,工程初验合格支 付剩余 20%。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正常开工并达到第一期工程请款条件时支付 50%,工程初验合 格后支付剩余 50%。 其他工程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4、施工企业须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与工程款分开申报。在申报工程进度款时, 应扣除施工组织措施费中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 5、我局将不定期对施工企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项 目将责令停工整改,暂停支付相关费用。 6、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2016 年 12 月 5 日 77 附件十四 重点工程建设巡查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重点工程建设巡查工作,保障工程建设,按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重点处承建或代建的重点工程。 第三条 巡查类型分为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 第四条 巡查包括项目经理、总监、施工现场其他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应开 作业面、施工人员、机械、工程质量、安全等内容。 第五条 项目管理人员考勤。项目部考勤由监理负责,监理部考勤由项目组负责,项目 负责人、总监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 20 天,其他人员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 22 天,实行签 字考勤。 第六条 罚则 (一)月度考勤不合格的,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罚款 2000 元/人?天,其他人员罚款 1000 元/人?天;巡查发现项目负责人、总监缺岗,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罚款 2000 元/人?次, 将处罚结果在市重点处网站进行通报,未按时缴纳违约金的,不支付工程进度款。 (二)巡查发现作业面应开未开,施工人员、机械未按项目组要求的,给予施工企业罚 款 5000 元/人(机)?次,由项目组作出书面说明,同一项目连续两次及以上出现相同问题 且未说明原因的,将处罚结果在市重点处网站进行通报,推迟两个月支付工程进度款。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2017 年 12 月 14 日 78 附件十五 滁重〔2021〕17 号 关于印发《工程建设约谈管理规定》的通知 处属各单位、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管理约谈行为,加强各参建单位 履约意识,保障项目建设,现印发《工程建设约谈管理规定》, 请认真贯彻执行,原《重点工程建设约谈管理规定》(滁重 〔2017〕64 号)同时废止。 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2021 年 3 月 9 日 79 工程建设约谈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管理约谈行为,加强各参建单位履约意识,保障项目建 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约谈分为中标人约谈和履约约谈。 第三条 中标人约谈是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项目开工前,处相关科室对中标人进行的 约谈。履约约谈是指项目管理过程中,处相关科室对中标人进行的约谈。中标人包括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跟踪审计及重要设备(材料)供货商等相关单位(以下简称“被约谈单 位”)。 第四条 中标人约谈由综合计划科牵头,项目分管领导、工程建设科、监管科、协调科、 财务科、党办等相关科室参加,特殊项目邀请纪检组参加。履约约谈由处职能科室牵头,在 项目管理过程中对承包人(受托人)进行的提醒、警告等形式的约谈。 第五条 被约谈单位需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携带 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约谈,企业负责人还需携带公司授权委托书和职务证明文件。 第六条 履约约谈的情形: (一)人员到岗、履责不符合要求的; (二)不配合办理项目建设手续的; (三)出现质量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 (四)施工现场不服从调度或工程进度滞后,严重影响工期的; (五)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的; (六)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因工资、材料款原因等造成一定影响的或出现群访事件处理不 及时的; (七)工程竣工半年(含)以上经多次催促未完成竣工结算的; (八)未按合同期限按时移交的; (九)不按规定提供工程资料造成不能归档的或归档不及时的; (十)其他情形。 第七条 罚则 (一)未经批准不按规定参加中标约谈的,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 严重的,提请建设、招标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二)未经批准不按规定参加履约约谈的或约谈后未按要求整改的或限期内整改不到位 的,情节严重的,提请建设、招标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处属各中心参照执行。 80 附件:到岗履责承诺书 到岗履责承诺书 本人被任命为 工程 岗位职务,本人保证 能到岗到位,履行岗位管理职责,并做如下郑重承诺: 一、按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滁州市相关文件等要求,若不能按要求到岗,同意 接受处罚; 二、本人按招、投标文件的承诺等,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合同约定 的义务;否则,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重点处有关文件进行处罚。 三、本人同意把岗位证书交重点处保管,直至工程竣工验收。若在工程施工 管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愿意把自己岗位证书交相关管理部门注销。 四、施工单位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五大员”等承诺常驻现场;监理 单位总监、总监代表、专业监理、监理员、见证取样员等承诺常驻现场。 五、项目部、监理部组成人员承诺一周内到岗,否则同意取消中标资格。 六、项目部人员考勤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业主代表每周进行随机考勤抽查, 如考勤抽查记录与监理考勤记录不符,情况核实后,将对监理单位进行严厉处罚。 承诺人: 承诺人所在单位: 年 月 日 81 附件十六 大气污染防治及文明创建处罚办法 机关各科室、施工、监理企业: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和文明创建,根据相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的处罚 (一)对施工、监理企业处罚。未按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做到“五个百分之百”(即工地 周边 100%设置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 100%覆盖、出入车辆 100%冲洗和渣土车辆密闭运输、 工地路面 100%硬化、拆迁等土方施工工地 100%湿法作业)被市大气办通报,通报一次的分 别给予施工、监理企业 10000 元、3000 元处罚。 通报的问题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全年累计被通报两次的项目,对施工、监理企业分别 处罚 20000 元、6000 元,且一年内不得参与我局项目投标。 全年累计被通报三次的项目,对施工、监理企业分别处罚30000元、9000元,且三年内不 得参与我局项目投标。 (二)对项目组及相关人员处罚。大气污染防治未按要求做到“五个百分之百”、未整 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市大气办每通报一个项目(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报告,局里认可的除外) 处罚项目组每人 200元。 未按规定时间上报大气污染防治相关信息的,市大气办每通报一次处罚责任人(陆海潮) 200 元。 二、违反文明创建的处罚 (一)对施工、监理企业处罚。未按文明创建要求设置围挡、公益广告等被市文明委(办) 通报一次的项目,分别给予施工、监理企业 10000 元、3000 元处罚。 通报的问题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全年累计被通报两次的项目,对施工、监理企业分别 处罚 20000 元、6000 元,且一年内不得参与我局项目投标。 全年累计被通报三次的项目,对施工、监理企业分别处罚 30000元、9000 元,且三年内不 得参与我局项目投标。 (二)对项目组及相关人员处罚。未按文明创建要求设置围挡、公益广告等被市文明委 (办)每通报一次处罚项目组每人 200 元(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报告,局里认可的除外)。 未按规定上报文明创建各类材料的,市文明委(办)每通报一次处罚责任人(陆海潮) 200 元。 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2018 年 5 月 23 日 82 附件十七 工程进度管理办法 为加强工程进度管理,推进项目建设,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合同工期管理。 (一)由中介机构按国家规范计算定额工期。招标前项目分管领导和项目科室研究确定 合同工期,合同工期对施工企业和项目组拥有共同约束力。合同工期以总监下达的开工令(开 工通知书)和局主要领导签署的完工时间为起止点,对工期要求紧迫的特殊项目,由科室提 出内控工期,作为科室安排月、周计划的参考。 (二)工程有下列原因影响合同工期的,由承包人提出,经局长办公会批准可顺延合同 工期:1、因征地、拆迁、涉铁路、涉部队、涉供电等影响施工;2、因地震、洪涝灾害、突 发重大事件等不可抗力影响施工;3、因规划设计调整或重大变更,对工期造成影响的;4、 其它非承包人原因影响工期的。 (三)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罚款 2000 元-5000 元,根据项 目规模大小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延误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的,该企业一年内不得 参与我局重点工程投标;延误三个月以上的,两年内不得参与我局重点工程投标。 (四)对严重拖延工期,经发包人多次督促,承包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发包人 可终止施工合同,扣除 50%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处罚,另选施工队伍,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 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另选的施工队伍施工,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索赔要求,五年内限制该 企业参与我局重点工程投标。 二、施工计划管理。 在建工程实行“旬计划、日检查、现场处罚”制度,对工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实行“每 日一计划、每日一检查、每日一处罚”。施工单位应按项目组的要求,每旬初(或每天)将 施工内容、施工应开作业面、每个工作面应上施工人员和机械数量编报,经总监、项目经理 和项目组签字后报项目科室和协调科。局巡查组不定期检查,检查中出现下列情形的给予施 工企业 2000-5000 元/次违约处罚,出现两次以上的对项目组进行批评。(一)未按期报送 进度计划;(二)计划作业面、施工人员和机械安排不足的;(三)未按计划开齐作业面、 上足施工人员和机械。 三、实行进度保证金制度。 局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实行缴纳工程进度保证金制度,按期或提前完工 的退还保证金,并给予一倍的奖励;未按期完工的,没收保证金(经批准延误工期的除外)。 (一)缴纳范围。领导重视、群众关心、社会关注且中标价在 1000 万元以上的,经局 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缴纳的项目。 83 (二)缴纳标准。符合缴纳原则的项目,中标价 1000 万元至 3000 万元的,局分管领导 和科室负责人、项目组成员每人缴纳 300 元进度保证金;中标价 3000 万元至 2.0 亿元的, 局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项目组成员每人缴纳 500 元进度保证金;中标价 2.0 亿元以上的, 局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项目组成员每人缴纳 800 元进度保证金。 (三)缴纳程序。项目所在科室提出缴纳的项目、缴纳金额和项目组成员,分管领导审 核后报局长办公会研究。 (四)其它奖励。对工期提前,无质量安全事故,受市委、市政府表扬或效能办通报表 扬的项目,除上述奖励外,另给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项目所在科室特别奖励, 奖励的方式和标准由局长办公会决定。 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2017 年 12 月 29 日 84 附件十八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进度管理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施工、监理企业: 为加快工程建设,严格工程进度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施工企业业绩与招投标挂钩 推行工程招投标资格预审或后审。 坚持限制不良行为企业参与招投标制度。 招投标文件充分征求项目组意见,项目组未会审的不招标。 体量大、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的项目计划科应会同项目组在招标文件发布前现场查看, 以便科学确定招标条款。 施工企业当月完成工程量与当月请款挂钩 (一)月工程量未完成的当期不得请款。 (二)当月未完成的工程量纳入下月一并完成,完不成的仍不予请款,依次类推。 (三)连续两个月工程量未完成的立即限制该企业一年内不得参与我局项目投标。 在建工程施工与日常检查处罚挂钩 局检查组坚持日常巡查制度,对关键人员不在岗、作业面应开未开、人员机械不足、监 理未履行职责等按规定予以处罚并记录在案,当月完成工程量的对作业面应开未开、人员机 械不足的处罚可撤销,完不成的累积处罚。 监理企业实效与监理费用挂钩 项目组负责对监理企业日常管理考核。 当月未完成工程量的当期监理费不予请款。 凡施工不力造成工程延期的,一年内限制该项目监理企业和总监参与我局项目投标。 项目组工作实绩与月绩效奖挂钩 开工前由施工、监理制定施工总进度计划,报科室批准,项目组根据合同工期和总进度 计划倒排每月应完成工程量(含上月未完成工程量),经施工、监理、项目组、科室负责人、 局分管负责人签字后于每月三日前报局办公室,办公室及时以文件形式下发(上报的月工程 量应将拆迁、管杆线迁移不到位、方案未定等影响工期因素除外)。 项目组每月底书面报告当月完成情况,协调科对完成情况进行核查或抽查,次月五日前 以局文件形式通报月工程量完成情况,对完成好的予以表扬,给予办理请款,对未完成的予 以批评,当月不予请款。局通报文件作为请款依据,没有通报文件的不予办理请款。 项目组及时处理和报告施工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谋划工程推进中需要办理的事项,不因 项目组工作不力影响施工。 85 上述三条之一未完成的扣发项目组当月绩效奖。项目组未尽责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 工期严重滞后的视情节予以处罚。 科室工作业绩与当月绩效奖挂钩 (一)局科室全力服务项目建设,对项目组需要科室解决的问题,相关科室应明确办结 时间并按期一次性完成,对需要延期的事项需经分管局长同意。 (二)成立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局长为组长,副局长、总工为副组长,负责项目建设统 筹协调工作,下设办公室,程付杨、贾建斌两位同志具体负责,主要职责为:1、按时完成 上述文件下发,收集交办相关科室需要解决的问题及完成时限,收集需要及时研究的事项; 2、负责在建工程的日常检查、核查,重点项目每周检查一次,一般项目每旬检查一次,重 点检查作业面、人员机械、关键人员到岗情况。 未按上述要求完成的,扣发责任人当月绩效奖。 项目建设与奖励激励挂钩 按期完工的、检测验收合格的项目授予施工、监理企业“重合同,守信用”荣誉称号。 提前完工的、检测验收合格的项目除可授予上述荣誉称号外,可对项目建造师、项目总 监通报表扬,并按局工程建设奖励办法对项目组成员进行奖励。 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2018 年 4 月 4 日 86 附件十九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提高造价成果质量和工作效率,严格控制 政府投资,防范风险,强化廉政建设,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处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下简称“造价企业”)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 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以下简称“跟踪审计”)、 结算审核、第三方复审等咨询业务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 工作流程 第三条 项目审计流程 (一)合同价 2000 万元及以上(绿化 1000 万元及以上)项目 跟踪审计单位出具跟踪审计报告→处工程建设科审查→处综合计划科复核→市财政工 程造价审核中心出具审核意见书并备案。 (二)合同价 200 万元及以上,2000 万元以下(绿化 1000 万元以下)项目 跟踪审计单位出具跟踪审计报告→处工程建设科审查→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 并出具结算审计报告→处综合计划科复核→第三方机构调整结算审计报告。 (三)合同价 200 万元以下项目 跟踪审计单位出具跟踪审计报告→处工程建设科审查→处综合计划科复核→跟踪审计 单位调整跟踪审计报告。 第四条 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编制流程执行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编制管理办 法》。 第三章 业务委托 第五条 处综合计划科负责征集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造价企业,建立“滁州市重点工 程建设管理处工程造价咨询库”(以下简称“库”),该库实行不定期登记,造价企业自愿 报名,处综合计划科审查,动态管理,未入库的造价企业可申请入库,已入库的造价企业资 质吊销;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影响其履约能力的予以退库。 第六条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单项合同估算价 100 万元及以上项目公开招标。单项合同 估算价 60 万元及以上,100 万元以下项目可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等方 式进场交易。单项合同估算价 60 万元以下项目在库中委托(上述限额标准根据我市公共资 源进场交易目录同步调整),委托方式有公开抽球、邀请报价、奖励和指定方式,具体程序 87 如下: 第七条 公开抽球方式 (一)处综合计划科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编制招标文件,明确资质、业绩等条件,经处 综合计划科分管领导批准,在处门户网站公开发布项目招标文件。 (二)库中造价企业自愿按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准备相应的投标资料,参加项目抽球。 (三)项目抽球前,处综合计划科对各投标的造价企业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造价企业不 得少于三家,否则,再次发布项目招标公告,如第二次仍少于三家,可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 一来源采购。 (四)抽球采取随机方式,现场公开选定造价企业,抽球结果在处门户网站公示。 (五)公示期满无异议,处综合计划科发委托通知书,与造价企业签订合同。 第八条 邀请报价方式 (一)处综合计划科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在库中筛选、初审并推荐不少于五家具备相应 资质、业绩的造价企业,经处综合计划科分管领导审核,报主要领导批准后,向被推荐企业 发出邀请。 (二)被推荐的造价企业按照要求,参加项目竞价,合理低价方式中标;清单和结算复审 造价企业委托以固定费率抽球方式确定。 (三)处综合计划科发委托通知书,与造价企业签订合同。 第九条 奖励方式 (一)为体现质量、信用优先原则,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对部分项目采取奖励方式委 托造价企业。 (二)年度考核优秀等级排名前三位造价企业的奖励,见下表: 考核项目 考核排名 奖励项目投资额 (万元) 个数 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 第 1 名 10000 以上 1 第 2 名 5000-10000 1 第 3 名 3000-5000 1 跟踪审计 第 1 名 10000 以上 1 第 2 名 5000-10000 1 第 3 名 3000-5000 1 (三)奖励项目的具体安排,由处综合计划科根据项目特征,对符合奖励条件的造价企业, 提出分配意见,经处综合计划科分管领导审核,报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后进行委托。 第十条 指定方式 涉铁、涉军、涉密、电力、供水、燃气、古建筑、智能化等特殊项目,且库中只有少量 潜在造价企业可供选择的,由处综合计划科在库中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业务能力等的造价企 88 业,经处综合计划科分管领导审核,报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后进行委托。 第四章 服务费用 第十一条 邀请报价方式通过竞争采用合理低价,其它方式为固定费率。 第十二条 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固定费率执行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编 制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项目跟踪审计、结算审核固定费率执行下列标准: (一)项目跟踪审计服务费标准 工程造价金额(万元) 基本费 审核成果费 1000 以内(含) 3‰ 1.5% 1000-5000 以内(含) 2‰ 1.5% 5000-10000 以内(含) 1.5‰ 1.5% 10000-50000 以内(含) 1.3‰ 1.5% 50000 以上 0.8‰ 1.5% (二)项目结算审计服务费标准 工程造价金额(万元) 基本费 审核成果费 500 以内 5000 元 1% 500-1000 以内(含) 8000 元 1% 1000-10000 以内(含) 10000 元 1% 10000 以上 20000 元 1% 注:1、审计费计算方式为:基本费+审核成果费。其中,跟踪审计服务基本费计算基数 为审定金额;审核成果费计算基数均为核减金额。 2、工程造价审减率超过 10%时,将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处罚金额具体为审减率超出 10%以上的报送价格的 4%。 (三)项目跟踪审计、结算审核服务费根据市财政工程造价审核中心审核或第三方复审 或处综合计划科复核结果进行浮动: 1.审核结果误差率在 2%以内(含),可按照委托协议约定收取相关费用; 2.审核结果误差在 2%-3%(含)之间,费用扣除 10%; 3.审核结果误差在 3%-4%(含)之间,费用扣除 20%; 4.审核结果误差超过 4%的, 全额扣除该项目服务费。同时,工程造价 1000-5000 万元 项目,停止委托审计业务半年;工程造价 5000 万元以上项目,停止委托审计业务一年; 5.在审计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对节约政府投资产生明显效果的,酌情给予 0.5 万元-3 万元的奖励。 89 第十四条 对复杂项目,造价成果有争议或存疑项目可委托第三方复审,清单复审费用 为编制费的 5-10%,结算复审费用为结算审计服务费。 第十五条 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等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参照执行《安徽省建设工程 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皖价服〔2007〕86 号),协商一致报处综合计划科分管 领导确定。 第五章 服务要求 第十六条 项目开工前,造价企业需将项目任命文报给处综合计划科和处工程建设科, 同一个造价人员在我处同时承揽造价咨询任务不得超过三个项目。 第十七条 造价企业项目组人员更换: (一)造价企业项目组负责人更换,由造价企业提出申请,处工程建设科和处综合计划 科会商提出意见,经处综合计划科分管领导批准后予以备案。因亡故;重病或重伤三个月以 上,不能履行职责;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不能胜任;犯罪被羁押或判刑;被责令停止职业 资格的,造价企业必须提供相应证明。因无能力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委托人要求更换的; 辞职等原因的,造价企业必须提供相应证明且须缴纳 2 万元违约金。 (二)造价企业项目组其他人员更换,变更后人员必须符合本项目招标要求的同等条件 人员,处综合计划科审查通过后予以备案。 第十八条 造价企业项目组每月 5 日前向处综合计划科和处工程建设科报送审计月报, 月报主要反映项目的进度、工程计量、工程变更等涉及工程造价方面的内容。 第十九条 造价企业应在 7 个工作日(5000 万以下)或 10 个工作日(5000 万以上)内, 对施工单位报送的项目结算资料进行完整性检查,一次性书面告知,限期补充齐全。在实施 结算审计工程中,原则上不再接收施工单位提供的变更签证资料。如遇特殊情况,补充资料 须经处工程建设科和项目分管领导同意。 第二十条 造价企业结算审计的项目,造价在 500 万元以下、500 万元-2000 万元、2000 万元-5000 万元、5000 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价款,应分别在施工单位报送的项目结算资料完 整后的 20 日、30 日、45 日、60 日内完成,并出具审核报告。如遇特殊情况,经处工程建 设科和项目分管领导同意,可适当延长,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30 日。 第六章 服务考核 第二十一条 考核分类 考核分为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质量考核和跟踪审计服务质量考核。 第二十二条 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质量考核标准见《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 理处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质量考核表》(附件 1),清单错漏项按照处《工程量 清单及最高限价编制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90 年度考核根据当年所有项目考核结果平均分作为年度综合评定分值,考核结果设“优”、 “良”、“中”、“差”四个等级,得分 95 分及以上的年度考核评“优”,得分 85 分(含) -95 分的评“良”,得分 70 分(含)-85 分的评“中”,70 分以下的评“差”。年度考核 评“优”的造价企业予以通报表扬;年度考核评“差”的造价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且进行约谈。 第二十三条 跟踪审计服务质量日常考核原则上每季度安排一次,并根据项目特点安排 随机抽查,上次考核评差的项目为下次检查的必查项目。考核以各造价企业单个审计项目为 单位,对单个审计项目审计实施过程和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分值满分为 100 分,考核标 准见《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跟踪审计服务质量日常考核表》(附件 2)。考核结果设 “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考核得分 95 分及以上的项目评“优”,考核 得分 85 分(含)-95 分的项目评“良”,考核得分 70 分(含)-85 分的项目评“中”,70 分以下的项目评“差”。对评“优” 项目的审计组予以通报表扬;对评“中”项目的审计 组进行约谈;评“差”项目的审计组予以通报批评,进行约谈且处罚 2000 元,情节严重的, 停止项目委托。 年度考核以当年所有项目日常考核结果平均分作为年度综合评定分值,考核结果分设 “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考核得分 95 分及以上的造价企业评“优”, 考核得分 85 分(含)-95 分的造价企业评“良”,考核得分 70 分(含)-85 分的造价企业 评“中”,70 分以下的造价企业评“差”。年度考核评“优”的造价企业予以通报表扬; 年度考核评“差”的造价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且停止委托跟踪审计业务 12 个月。 第七章 罚则 第二十四条 造价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工程价款审核报告,因造价企业原因未能按 期提交的,超过 5 日的,扣咨询服务费用 500 元/日;超 15 日的,扣咨询服务费用 1000 元/ 日;超规定时间一半以上的,终止委托任务。 第二十五条 造价企业(人员)不得接受项目施工单位的结算编制等影响审计独立性的 业务,一经发现,取消项目造价咨询委托协议,造价企业清除出备选库,并在处官网通报, 同时抄送市审计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第二十六条 造价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扣减审计服务费用,终止审计委托协议, 提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清除出库、有限期或无限期禁止从事我处项目审计工作 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存在重大失误或质量低劣; (2)因自身工作错误或过失造成重大损失; (3)未经允许私自向施工单位透露审核情况或信息; (4)向相关单位或个人索要财物等谋取不正当利益; (5)单独或与其他各方串通舞弊、弄虚作假虚增; 91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无证人员执业、挂靠执业、执业人员不到岗等违反相关法规的,将按相关 法规进行处罚,直至终止委托审计业务,取消入库资格,三年内不得申请入库。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考核由处综合计划科负责实施,处工程建设相关科室配合,处工程监管科、 党办监督,考核结果经处综合计划科分管领导审核,报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发布。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处属各中心可参照执行。 92 附件二十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的意见 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管理,特提出以下意见。 加强进度管理 在建项目的工期按核定后的时间执行,凡在规定时间不能完工的,在支付竣工后工程款 时,按合同约定的处罚标准兑现工程逾期处罚。 新建项目原则上在征迁等完成后开工,合同约定的工期一般不作调整,特殊情况,按批 准后工期执行,在规定时间内完不成的,在支付竣工后工程款时,按合同约定的处罚标准兑 现工程逾期处罚。 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一)引进第三方检测,在施工重要节点和竣工验收前进行第三方质量检测,对工程质 量作出评价,实行质量一票否决。 (二)建立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检查、 兑现安全生产奖惩。 (三)加强施工过程管理,坚持质量安全巡查制度,特别重要项目两天检查一次,重点 项目一周检查一次,一般项目两周检查一次。 (四)工程竣工时树立责任铭牌,将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业主方责任人永久公示, 接受监督,凡不立牌的,不予竣工验收。 工程款管理 新建项目工程款按当月完成合格工程量的 70%支付,竣工验收移交后按 80%支付,结算 备案后支付至 97%。 四、工程日常管理 (一)加强关键人员在岗管理。严格执行局《关于限制不良行为企业投标的规定》,对 项目经理、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两次以上无故不在岗的,一年内限制参与我局项目投标。 (二)加强工程变更管理,严格执行局《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所有变更严格按照审批 权限和流程,严禁不经批准擅自增加工程量,严禁不经批准擅自进行变更。 (三)加强施工图和清单控制价编制管理。严把图纸审查关,消除不合理、不科学、不 美观、不实用的设计;严把清单会审关,重点解决错项漏项;完善设计和清单编制单位管理 办法,对不深入现场,不负责任的设计和清单编制,坚决予以处罚。 (四)加强招投标管理。把招到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作为首位,对违法转包、分包、 挂靠等行为,提请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加强标后监管,对中标即卖、中标即转的施工企 93 业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局重点项目投标,情节严重的,提请相关部门上黑名单。 (五)加强决算审计管理。严格遵守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1000 万以上的项目坚持 跟踪审计和决算审计,对企业拖延审计、高估冒算的限制参与我局项目投标。全面梳理审计 中发现的问题,对未整改到位的,明确责任人和时限。 (六)加强建设手续和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全面梳理 2014 年以前建设手续和工程档案 资料,年底前完成收集归档。新开项目做到资料齐全,手续齐备,归档及时,对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等不按规定提供工程资料造成不能归档的,将限制参与我局投标。 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2018 年 7 月 2 日 94 附件二十一 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编制管理办法 为加强重点项目投资管理,严格控制政府投资,减少工程量清单错漏项,提高造价 成果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由我处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的项目均适用于 本办法。 第二条 技术科负责图纸审查及复核,提供完整纸质图、电子图和勘察报告等相关 设计文件。 第三条综合计划科负责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工程造价 咨询合同需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收费标准、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并合理约定编 制时间,原则上 500 万元以下项目编制时间为 7 天,500-1000 万元项目 15 天,1000 万元-5000 万元项目 20 天,5000 万元-1 亿元项目 25 天,1 亿元以上项目不低于 30 天, 特殊项目经处领导同意可以适当缩短或延长编制时间。 第四条 综合计划科接到图审合格的完整纸质图、电子图和勘察报告等相关设计文 件后,启动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编制工作。特殊项目经处领导同意,图纸审查、 复核可与清单编制同步进行。 第五条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需安排具备相应资格条件和类似业绩且经验丰富的造价 人员负责编制,严格执行三级复核制度,对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负经济、法律责任。编制 人员需进行现场踏勘,发现与设计不符的须经设计部门核实确认,变化较大的需重新设 计。 第六条 工程量清单会审由项目分管领导牵头,综合计划科组织,工程技术科、工 程建设相关科室参加,原则上 5 日内完成会审。投资较大、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项目, 可以委托第三方复核或组织专家论证。需修改图纸的,工程技术科负责督促设计单位按 照会审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改,并对最终版图纸进行确认。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需出具会审记录或编制说明,并按照会审意见和最终版图纸完成 工程量清单和最高限价调整。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发现设计重大错漏或提出合理化意 见被采纳的,经处领导同意,可视情况减免一次或两次处罚。 第七条 工程量清单会审过程中,发现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等行 为的,造价成果错漏较多或严重错误的,暂停委托其承接我处造价咨询业务。 第八条 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现清单错漏项,单项达 5 万元的,给予不超过 2000 元违 95 约处罚;达 30 万元的,给予 4000 元违约处罚,暂停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3 次抽球 资格;达 60 万元的,给予 10000 元违约处罚,暂停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6 次抽球 资格;达 100 万元的,给予 20000 元违约处罚,暂停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12 个月 抽球资格。误差率累计超过 3%,视情节轻重,处罚 10%至 30%咨询服务费用。 第九条 项目分管领导牵头,综合计划科、工程技术科、工程建设科、施工、监理、 设计、跟踪审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等相关人员参加,负责查明错漏情况,拟定处理意 见,报处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十条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参照执行《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 费标准》(皖价服〔2007〕86 号),不下浮。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会审办法》(重计〔2018〕 61 号)《市重点局清单控制价编制错误处罚规定》(滁重〔2018〕28 号)《市重点局 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编制管理办法(试行)》(滁重〔2018〕56 号)同时废止。 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2019 年 7 月 4 日 96 附件二十二 工程竣工验收要求 一、市政道路桥梁项目 (一)道路、桥梁工程 1、验收要求 ①雨后验收,路面、桥面雨后无积水,梁板伸缩缝处无渗水漏水; ②雨水收水口通畅,雨水篦无松动、翘起。雨污管道无杂物且未拥堵。井圈与路面结合 牢固、紧密,井盖无松动、翘起,行车无明显跳车感; ③牙石、栏杆无破损、松动、错台、错位、缝隙过大等现象,安装要整齐,规格统一; ④人行道砖无冒浆、松动、缝隙过大、铺装不整齐等现象,砖要规格统一,无色差; ⑤交口顺接要平顺,车辆通行无明显跳车,交口处雨后无积水; ⑥沥青摊铺要密实,上面层需用胶轮碾压到位,不得出现松散、离析、不密实等现象; 2、验收时间 中等降雨后验收。 (二)道路绿化工程 ①乔木、灌木满足设计规格,苗木树形,胸径、冠径、高度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无秃 枝、病枝、死枝、残枝; ②土方整形要平顺、均匀,无粗颗粒;种植区域内无杂土、垃圾、建筑废料; ③树木栽植规格整齐,品相统一,符合设计要求,灌木栽植到边到角,无漏、缺、参差 不齐现象; ④支撑牢固、规格一致、钢丝绑扎处有软垫物; ⑤修剪及时、过冬季节草绳包裹紧密、高度一致。 二、房建项目 (一)入户门 1、门框检查:门框安装应牢固平整,门框与墙体连接密闭严实,门框表面无异常毛刺、 开裂、破损等; 2、门扇检查:门扇应无变形、开裂问题,面漆外观完好、表面平整,无明显划痕,磕 撞,距离地面应考虑预留地面装修; 3、门锁检查:门锁应安装牢固,钥匙插拔平滑、锁芯转动自如,各方向锁舌伸缩、锁 孔位置正常; 4、开启检查:门开闭应平稳,无异常阻力及磨损,门锁紧后无晃动; 5、门把手检查:安装应牢固,旋转时无异常阻力,表面无缺损、变形; 97 6、密封检查:门扇掩缝应在 2.5mm 以内。 (二)窗 1、门窗质量: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大面应无划痕、碰伤; 2、窗安装允许偏差: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允许偏差为 5mm,门窗横框的水平允许 偏差为 5mm,门窗横框标高允许偏差为 5mm,门窗竖向偏离中心允许偏差为 5mm; 3、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填嵌饱满,并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 无裂纹; 4、窗扇的橡胶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脱槽,设置的排水孔应通畅; 5、窗推拉窗扇开关应自如平稳; 6、窗玻璃安装质量:玻璃表面应洁净,不得有腻子、密封胶、涂料等污渍,中空玻璃 内外表面应洁净,玻璃中空层内不得有灰尘和水蒸气。 7、五金件及开启检查:要求开关自如平稳,推拉自如,轨道件安装牢固,关窗后不漏 气; (三)阳台栏杆、窗护栏 1、护栏成品质量:护栏表面应光滑,不得有锈迹,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 坏,接缝应严密; 2、护栏安装的允许偏差:护栏垂直度允许偏差 3mm,栏杆间距允许偏差 3mm,护栏安装 必须牢固端正; 3、低层、多层住宅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 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阳台栏杆净高不 应低于 1.10m,栏杆的垂直杆间距净距应符合图纸设计要求。 4、护栏材质、壁厚应与图纸一致。 (四)地面 1、地面与下一层结合牢固,不得有空鼓、脱皮、麻面。 2、地面表面应密实,不得有起砂,蜂窝和裂缝等质量缺陷; 3、地面表面的允许偏差: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 5mm,净高允许偏差不超过 20mm,厚 度允许偏差为不大于设计厚度的 1/10; 4、有防水要求的地面的立管、套管、地漏处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无积水; 5、地面应不存在倒返水和积水; 6、地面水暖预埋管线应有标识。 (五)墙面 1、墙面抹灰表面光滑、洁净、接槎平整; 2、墙面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 缝,外墙不得出现渗水; 3、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应整齐顺直,内高外低; 98 4、墙面抹灰的允许偏差:立面垂直度允许偏差为 5mm,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 5mm,阴 阳角应方正,允许偏差为 5mm。 (六) 一般裂缝 1、检查房屋外墙是否有裂缝(有漏水的隐患); 2、承重墙是否有裂缝,裂缝是否贯穿整个墙面且穿到背后,是否有倾斜性裂缝(有结 构安全隐患); 3、承重墙是否有贯穿裂缝且在不同楼层墙体的同一位置均出现有方向、有规则的裂缝 (有结构安全隐患); 4、检查楼板(地面和顶板)是否有对贯穿型裂缝(与房屋横梁平行的裂缝)。 5、检查楼板(地面和顶板)是否有受力裂缝,表示为与墙角呈 45 度的裂缝、与横梁垂 直的裂缝等, 6、阳台、雨篷等悬挑结构板是否有贯穿裂缝(有结构安全隐患) (七)防水 1、防水层表面应平整、无鼓泡、折皱等缺陷,刚性防水层无酥松、开裂、起砂等,防 水层排水坡度符合设计要求,无明显积水。 2、细部构造做法符合规定要求,且密封严密无渗漏。 3、防水检验主要包括卫生间、阳台、厨房、屋面、外墙、外墙门窗、空调洞口的防水 检验。其中卫生间、阳台、厨房、屋面要做 24 小时的闭水实验进行检验。对检验过程中出 现渗漏问题的必须要求整改,并再次进行试水检验直至不发生渗漏。 屋面待中等降雨后检查不漏再验收。 (八)给排水 1、现有阀门、龙头检查:位置是否合理,开启、关闭是否正常,水路是否通畅,无破 损、锈迹、无滑扣失效、滴水现象。 2、管道应固定牢固,安装平直整齐,管道无破损,接头完好。 3、预留堵头、管线等应考虑装修面层尺寸,水堵头是否打开。 4、水表检验:水表安装应符合规范,水表接头紧密完好,无空转现象。 5、排水管道检查:排水管道应无直角、死角;接头紧密完好,接口处无渗漏,管道应 畅通,安装整齐、无破损。 6、排水口、地漏口检测:是否有地漏,地漏位置应合理,排水口、地漏口应完整,封 口严密。 7、排水口应进行封堵,防止垃圾进入排水管道发生管道堵塞。 (九)电气 1、分户配电箱检查:配电箱安装垂直度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箱体、饰面板内外清洁, 无刮碰痕迹及色差;箱门开启灵活;箱内各开关、漏电保护器控制范围正确;箱内结线整齐, 99 回路编号齐全,正确;导线与开关连接牢固紧密。 2、电表检查:电表安装符合规范,无电表空转。 3、开关插座检查:开关、插座面板表面清洁、无损坏;开关控制范围正确;暗开关、 插座的盖板安装牢固、紧贴墙面,四周无缝隙;导线接线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4、照明检查:灯具安装牢固、位置正确。 5、其它弱电系统:对讲门禁、安防、音响系统等的验收应遵循相应的国家规范标准, 以满足业主使用功能、办理移交为标准。 (十)外墙保温、装饰层 1、外保温工程的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有总包单位审核通过、监理单位签 字认可。验收前必须有是否按此专项施工方案的检查、验收资料。 2、锚栓数量及布置应满足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 3、外墙外不得出现饰面层起泡或剥落、保护层空鼓或脱落等破坏,不得产生渗水裂缝, 墙面平整度和垂直度用 2m 靠尺检查,最大偏差不大于 5mm,超差部分应由总承包方修补平 整,否则一律返工,直至合格为止。 (十一)消防 以完成消防验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为标准。 三、园林景观项目 1、土方整形(微地形)要求线条流畅、外形饱满、不积水不阻水,低洼处要有排水措 施,确保排水畅通。 2、隐蔽工程按照国家规定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前,监理单位必须对现场各子项进行验 收,并出具工程验收评估报告。 3、苗木验收:苗木分枝点要满足设计要求,其中乔木要求全冠,枝繁叶茂,不能有“老、 矮、病、残”,确保成活、成型和成景,应逐棵验收,若设计中有区间范围的(如:香樟胸 径 6-8cm、栾树胸径 10-12cm),区间范围内最低值为验收标准,若设计中无区间范围的(如: 香樟胸径 6cm、栾树胸径 10cm),规格允许偏差执行下表;灌木要求不能有“小、弱、稀”, 栽植后不可见土和“脱脚”,规格须一致;地被(包括籽播)植物要求做好地形整理和排水, 铺设要均匀、色彩统一、丰富饱满,确保栽植到边到沿。(注:胸径为离地 1.3m 处,地径为 离地 0.2m 处,)。 4、园路:验收应在中等降雨后进行,要求路面平整不积水,路面色彩均匀,横平竖直, 接口处顺畅,坡度≥1.5%,侧石要直、平石要平。适当位置设置集水井或边沟。 乔木规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目 允许偏差(cm) 检查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胸径 ≤5cm - 0.2 全数检查 全数 量测 100 6cm~9cm - 0.5 10cm~15cm - 0.8 16cm~20cm - 1.0 高度(离地面距离) / - 20 冠径 / - 20 101 附件二十三 工程竣工验收流程 为加强重点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规范验收备案流程,明确科室分工职责,提 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流程。 一、竣工预验收 1、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申请表》。 2、项目总监组织施工、监理人员对工程验收资料和实体进行查验,具备验收条件后签 署预验收申请表并提交市重点处相关工程管理科。 3、工程管理科签署预验收申请表,并会同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确认预验收时间报综合 协调科。 4、工程管理科会同总监牵头组织综合协调科、工程技术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质监、跟审和接管单位查看工程实体和工程技术资料,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交施工单位。 5、项目组负责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 30 日。 二、竣工验收 1、在预验收整改合格基础上,工程管理科负责将竣工验收资料送质监站审核,督促施 工单位书面提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2、工程管理科负责人牵头负责组织汇总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等参建各方竣工 验收资料,送行政服务大厅规建委窗口申报验收,并确认验收时间报综合协调科。 3、项目组所在科室验收组成员单位确认验收时间,并发书面通知。 4、综合协调科组织工程管理科、工程技术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监、跟审 和接管单位查看工程实体和工程技术资料,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交施工单位。 5、项目组负责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 30 日。 6、整改完成后,验收组成员单位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三、房建项目联合验收 1、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管理科组织施工单位汇总图纸审查、立项、可研、环评、土 地、规划、施工许可等资料(工程技术科和综合计划科分别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向行政服 务中心申报联合验收。 2、工程管理科在三日内联系行政服务中心到现场进行验收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3、按相关职能部门要求期限整改。 4、整改完成后,由工程管理科取得规划、人防、消防、环保、地震等专项验收合格文 件。 四、零星工程、采购安装项目竣工验收 102 由项目组组织施工(总包)、监理、跟审单位现场验收,形成《竣工验收证书》,不再 备案。 五、竣工备案 1、工程所在科室组织工程技术科、综合计划科、施工、监理单位将档案验收所需资料 整理齐全,报市城建档案馆申请验收,取得《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 2、工程所在科室组织整理竣工备案相关资料,向行政服务中心规建委窗口申请竣工备案, 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2016 年 2 月 6 日 103 附件二十四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告知函 市重点处: 根据《滁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在工程建设领域,全 面实行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实行人工费用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农民工 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相分离原则。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开 户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并及时向工程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以及工程建 设项目主管部门备案,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为确保对专户的监管及农民工工资实名 制卡发放到位,经我局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开户银行对接,现确定我市农民工工资(劳务费) 专户银行为中国银行滁州皖东支行,地址:滁州市天长东路 152 号(皖东宾馆旁) 请贵局在落实《滁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时,应严格审核施工 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确保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 年 8 月 6 日 104 附件二十五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完工履约保证保 险保单保函/凭证 致: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 以下简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项目名称)施工及有 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 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履约保证保险。 一、本保单保函项下我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最高限额为(下称“保险金额”)人民 币 万元整(小写: ¥元)。 二、本保函的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时,我 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履约保证保险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10 个工作 日内支付赔款。 四、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变。 五、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保函自我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保险人:(盖章) 公司地址: 签单日期: 105 附件二十六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 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施工及 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 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元)。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最 迟不得超过 年 月 日。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 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10 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滁州 仲 裁委员会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106 履约保证金承诺书 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我单位于 年 月 日中标的 项目,本项目由银行出具的履 约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我公司特向贵局作出以下承诺:贵局向本项目履约保函担 保银行提出书面违约索赔要求后 10 个工作日内,如担保银行没有兑付违约金,贵局可从我 公司承建的本项目及其它项目中直接扣减相应工程款,作为本项目违约金。 特此承诺。 中标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107 履约承诺 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我单位于 年 月 日中标的 项目,我单位特向贵处作出以下 承诺: 1.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元)。 2.履约有效期自你处与我单位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最迟 不得超过 年 月 日。 3.在履约有效期内,因我单位违反合同约定给贵处造成经济损失时,我单位在收到贵处 以书面形式提出的违约金赔偿要求后 10 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 4.贵处向本项目提出书面违约索赔要求后 10 个工作日内,如未支付违约金,可从我单 位承建的本项目及其它项目中直接双倍扣减相应工程款,作为本项目违约金。 5.如违反以上条款将纳入信用记录,今后中标项目不再接受履约承诺。 特此承诺。 中标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108 附件二十七 关于工程管理科室集中巡检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管理,工程一、二、三科每月开展一次以上在建工程集中巡检,由科 室组织,全体业主代表分科室参加。 一、巡检内容。 (一)项目经理、总监、五大员在岗情况。 (二)月进度计划完成情况,作业面应开尽开和人员机械配备情况。 (三)各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主要设备材料进场检验检测、质量通病防治、质量检验 制度建立和执行等情况。 (四)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五)文明施工及大气污染防治、文明创建、农名工工资保障工作开展情况。 (六)施工、监理等内业资料档案管理情况。 二、开展比评 (一)比评质量。重点是比质量措施执行情况、原材料、设备检测。 (二)比评安全。重点是比安全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员是否履职尽责、用电安全、塔 吊电梯等特种设备、基坑检查井防护等情况。 (三)比评进度。重点是比人员机械配备情况、工作面应开尽开情况、月进度计划完成 情况。 (四)比评文明施工、大气污染防治、文明创建。重点是大气污染防治“六个百分之百” 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施工围挡、宣传栏、工地环境卫生、材料堆放等。 (五)比评工程资料是否规范完整。重点是检验检测资料、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资料、隐 蔽工程资料、四方签证、变更、监理日志、监理例会等。 三、结果运用 检查结果形成通报,对巡检中发现的以下问题,下达整改通知单,对存在突出问题,未 按要求整改、不服从调度的,按法律法规、我处相关规定、招标文件合同等从严从重处罚。 (一)关键人员不在岗、作业面应开未开、人员机械不足、未完成月进度计划的。 (二)质量、安全措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三)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文明创建、文明施工、农名工工资保障相关规定的。 (四)工程资料不规范、不健全、不及时的。 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2019 年 4 月 9 日 109 附件二十八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扬尘治理的通知 为有效控制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认真落实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调度 会精神,最大限度减少扬尘污染,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施工扬尘治理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省生态环境厅考核我市 2019 年度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切实加强我处建设工地扬尘 污染管控,进一步提高建设工地各参建企业扬尘污染防治水平,促进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 各在建工地要有专项扬尘治理办法,要落实专人负责扬尘治理工作,明确施工企业扬尘 治理专员、监理企业扬尘治理专员,明确施工现场清扫保洁人员数量不少于 2 人,扬尘治理 人员统一穿绿色马甲。 (二)配备降尘设施设备 各在建工地按规定配备洒水车、雾炮机、喷淋等设施设备,降尘设施设备必须满足施工 作业面要求。 (三)落实管控措施 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做到露土覆盖、洒水抑尘、车辆冲洗、道路硬化; 及时清 运建筑渣土和垃圾,对暂不及时清运的土方可采取绿化或覆盖;楼层建筑垃圾清运应 采用容器或专用封闭式通道清运,严禁高空抛物;施工现场应使用预制混凝土和砂浆,现场 少量搅拌的应采取防尘封闭措施;水泥和其它易扬的细颗粒建筑物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 措。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带水作业等有效的防扬尘措施。建设工地应按照标准 要求,定期进行工地扬尘防治达标自评,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三、巡查整改 处综合协调科持续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办、及时回复、限期整改,对日常巡 查中交办问题整改不力的,将按合同和相关规定对施工、监理企业进行处罚;对工作落实不 力、治理效果不明显反复出现问题的,将按合同和相关规定限制其参与我处项目投标;对反 复被市领导批评、市大气办通报的,提请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附件:建设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项目检查表 110 附件: 编号: 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项目检查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负 责 人: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任务内容 具体措施 是否 简要说明 施工单位 主体责任 落实情况 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度建立情况 施工、监理单位扬尘治理专员,统一穿绿色马甲 建筑工地清扫保洁人员数量,统一穿绿色马甲 洒水车、雾炮机、喷淋系统等设施设备数量 施工 现场 扬尘 治理 措施 情况 围挡设置情况 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硬化、积尘情况 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覆盖、固化或绿化情况 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及车辆清洗情况 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情况 在场地堆存的建筑土方、建筑垃圾,采用密闭式防尘网 遮盖情况 建筑物内垃圾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方式清 运情况 土方和建筑垃圾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情 况 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采取封闭、降尘措施 情况 破碎建筑垃圾、切割石材等带水作业情况 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采取覆 盖措施情况 施工单位扬尘治理专员签字: 监理单位扬尘治理专员签字: 检 查 人 员 签 字: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111 附件二十九 重点工程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为加强重点工程建设工地扬尘管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 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中央、省、市大气污染防控工作部署要求,结合重点工程建设实际, 制定本规定。 一、防治措施 成立重点工程微型站点调度群,实行三级网格化管理,做好以下防治。 (一)施工现场要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即工地周边 100%设置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 100%覆盖、出入车辆 100%清洗、渣土车辆 100%密闭运输、施工现场主要厂区及路面 100%硬 化、土方开挖 100%湿法作业,做到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 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 (二)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建筑物 内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施工现场严禁焚烧 各类废弃物。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三)城区内的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制混凝土及预拌砂浆和预拌灰土进场。城区外采用 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和灰土的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 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四)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带水作业等有效防扬尘措施。 (五)市政管养和绿化补植补栽等小型工程必须落实围挡、洒水、覆盖铺垫、土方不落 地等措施,做到现场无扬尘、无污染。 二、相关责任 (一)施工单位责任。 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防治负总责,做到扬尘治理措施费专款专用,建立施工 扬尘污染治理责任制,根据工程特点制定施工扬尘污染治理方案,并负责实施。明确扬尘污 染治理专员,定期开展扬尘污染治理自查自纠并做好台账,及时向建设单位报送扬尘污染治 理措施落实情况。 (二)监理单位责任。 监理单位对工程扬尘污染治理负监督责任,监督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情 况、扬尘污染防治费用落实情况。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力的应及时制止,对拒不 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三)建设单位责任。 市重点处对扬尘污染治理负建设单位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分管负责人负领导责任, 112 科室负责人负主要责任,业主代表负直接责任。 三、罚则标准 (一)对日平均 PM10 浓度超过 80 微克/立方米或连续三天 PM10 浓度在 65~80 微克/ 立方米的项目,应立即停工如因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及时造成的,经处综合协 调科或工程建设科查实,给予施工单位 2000 元/次、监理单位 1000 元/次处罚。 (二)处领导、综合协调科、工程建设科室日常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违反扬尘污染防治 规定的,给予施工单位 2000 元/次、监理单位 1000 元/次处罚。对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不么位, 给予施工单位 5000 元/次、监理单位 2000 元/次处罚。 (三)被市领导点名批评,被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效能办、市大气办等部门交办、督 办或通报批评的,给予施工单位 10000 元/次、监理单位 3000 元/次处罚,全年累计三次以 上的一年内不得参与我处项目投标。对多次被市领导批评、市大气办通报的,提请相关部门 给予行政处罚。 (四)处工作人员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消极被动,未能按时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 对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并被处综合协调科检查发现问题的,给予业主代表 100 元/次、 科室负责人 50 元/次处罚;被市大气办检查发现问题的,给予业主代表 200 元/次、科室负 责人 100 元/次处罚;被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点名批评的,给予业主代表 400 元/次、科室 负责人 200 元/次、综合协调科负责人 100 元/次处罚,处分管负责人在班子会上作检查。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我处原下发的相关规定与该规定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2019 年 7 月 30 日 113 附件三十 安全生产责任书(格式) 施工合同名称: 施工合同编号: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效保障 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制订本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目标与要求 1、进一步强化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本项目安全生产 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2、严格兑现响应文件中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承诺。 3、事故控制目标:不发生死亡事故及重伤事故。 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规程规范及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 目负责人对本项目的施工安全生产全面负责;通过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到各部门、各环节、各岗位。 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立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项目负责人保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职有权。 4、健全安全生产基本制度。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 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5、保证安全生产投入。不得挪用安全生产措施费,也不得以安全生产措施费为限,施 工安全生产投入应满足实际需要。 6、认真开展“三级安全生产教育”。根据本项目施工特点,在施工现场扎实开展安全 生产教育。 7、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各作业场所必须悬挂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保证特种 114 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必须有足够的安全警示标志。 8、经常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做到责任到人、明确时限、规范 程序。认真落实安全监督机构、项目法人、监理机构的整改意见并按时反馈。严禁民工宿舍 私接乱拉电线,防止火灾发生。 9、制定各类有关安全生产方案或预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有 度汛要求的工程,制定相应的度汛方案;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保持与地方安监部门联系畅 通。 10、严格执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 地方安监部门和本项目安全监督机构、项目法人报告,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保护 事故现场,配合事故调查,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落实“四不放过”原则。 三、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发包人与承包人各存一份,报送安全监督机构一份。 四、本责任书自签订施工合同起执行,至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结束止。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15 附件三十一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监理企业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监理管理,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注册监 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处 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监理管理,作出以下规定: 一、工作纪律 1.工程项目开工后,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总监、总监代表应常 驻工程现场,根据施工内容可按投标承诺安排人员进退场,进退场人员报项目组备案纳入考 勤。工作期间上下班应与施工单位同步,不得无故离岗、迟到、早退、酗酒,检查中如有发 现给予 1000 元/次处罚,工作期间酗酒的予以清退。 2.应认真审核施工图,在施工图纸交底、会审时,提出图纸中各专业存在的错、漏、碰、 缺等,并提出优化意见,及时协调图纸变更手续,不及时办理给予 2000 元/次处罚。 3.现场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仪器,按职责做好见证取样、抽检工作;无设备和仪器处 罚 2000 元,未做好见证取样或抽检处罚 500 元/次。 4.审查第三方检测方案并负责第三方检测过程中的协调和报告运用,不审查或协调不力 的处罚 500 元/次。 5.定期召开监理例会,认真书写监理例会纪要并于监理例会后的 24 小时内下发例会纪 要,不及时传发以上资料的一次处罚 300 元。监理日志填写内容齐全、真实、清晰、可追溯; 监理月报应包括监理管理执行情况说明,质量、进度、安全控制情况评析等内容详实。每月 3 日前报上月监理月报至建设单位项目组审阅,日志、月报内容不详实或超期处罚 500 元/ 次。 6.应公正开展监理工作,不得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不得拖延,工程资料应及时 签认,一经发现违反规定,处罚 3000 元/次。 7.不得向施工单位推销材料、介绍队伍、索取钱物、报销费用,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供 货商的吃请或接受回扣,一经发现处罚 3000 元,并记入“黑名单”。 8.监理人员在服务期内如果有重大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监理公司应予以赔偿损失。不 准泄露与工程有关的技术和机密,对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执行,并记入黑 名单。 二、质量控制 1.审核各专业施工方案,使之符合规范及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并监督施工单位按批 准的方案施工,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发现审核后的施工方案有严重审查错误而不及时处理 116 的,一次罚款 1000 元。 2.基础放线及挖槽时监理部应按规划红线及甲方提供的坐标基准点、标高进行复核验线 并做详细记录,发现偏差应及时纠正。如在竣工验收时发现放线偏差;上部结构轴线偏差在 允许范围之外,造成损失的,对监理公司处以监理总费用 30%的罚款,并记入“黑名单”。 3.材料进场验收手续齐全,质量证明资料与实物核验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由于发现不 及时或发现未经批准的材料使用,监理不采取措施制止的,一次处罚 1000 元。 4.对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发现并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施工中存在质 量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并进行处理的,及时安排处理并复查,质量问题不得隐瞒并私自处理; 否则发现一次处罚 3000 元。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应不得再有质量问题。 5.监理单位对各种质量检验报告单、中间交工证书符合要求的及时签认;对施工单位的 报验的关键部位或工序要及时进行验收,凡未履行签字验收程序就进行下道施工的发现一次 处罚 2000 元。 6.各级巡查检查中对现场管理混乱、观感质量差的处罚 1000 元/次;检查中发现未按图 纸及《规范》施工,监理理应发现而未发现,视为监理失误,处罚违约金 1000--10000 元/ 次;上述行为虽被监理人员发现但未采取有效措施,听之任之的,处罚违约金 2000--20000 元。情节严重的记入“黑名单”。 7.监理人员在施工阶段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跟班旁站,旁站时 发现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当发现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工程质量出现的缺陷可能引发工程 质量事故时,应口头要求暂停施工并采取录相、摄影等手段予以记录,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 汇报,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暂停施工令》,并将所发现问题及处理过程记入监理日志。建 设单位抽查发现旁站不到位,一次处罚 1000 元。 三、进度、投资控制 1.监理单位须配合施工进度,根据总进度计划,要求施工单位提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季 度、月度的具体计划安排,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其可行性并提出意见,如不审查处罚 1000 元/次。 2.为了配合施工单位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加强过程检查, 对违反施工规范、与图纸不符、有严重错误的问题敢于指出并要求整改,必要时签发监理通 知,以减少工序验收时返工。 3.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方提交的已完成工程量月报,对设计变更及工地洽商等造成的工 程量增减变化情况进行审查,不符合质量要求不予签认,对进度滞后提出原因分析并督促采 取补救措施,及时汇报业主方。 4.实行业主、监理、跟审和施工单位四方共同计量方式,严格控制工程量清单数量,做 到及时、准确、不漏计、不重计。为保证请款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采取进度款支付联合 会审逐级签认,若监理单位出现漏签、错签、代签的处罚 2000 元/次。 117 四、安全文明生产、扬尘控制 1.监理部应定期组织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 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建设单位。 2.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台账,若出现防治措施不到位,被巡 查、检查发现的,按重点处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处罚。 3.做好日常安全监护及督促,对发现下述情况,监理单位不按照要求提出整改听之任之 的,对监理单位处罚 1000 元/项。 (1)工程标牌未设置,或设置位置不醒目,破损未及时修复的。 (2)施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安全员缺岗 或不到位;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台帐未及时建立或不完善,未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 育或分部分项工程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3)施工现场消防设施未按要求配置,施工脚手架未按规范搭设、报验不及时及未能 满足安全防护要求的,现场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等未按要求佩带或配置的。 (4)施工现场扬尘、高空抛物或从高处倾倒物体、随意倾倒垃圾、损坏设施不及时修 复的。 (5)外墙脚手架未保持整洁、美观,发生破损,钢管、扣件、栏杆颜色标识不清楚, 围档及周边道路、工地出入口未保持清洁,绿化、广告、灯箱等发生破损未及时修复的。 (6)现场出入口、通道口、楼梯口、井道口、预留洞口、临边洞口、基坑边缘等容易 发生坠落的地方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临边防护未及时设置,现场塔吊、架桥机、吊车及其 他施工机具未按要求配备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或超过质检期违规使用的。 (7)施工现场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未按规定堆放的。 (8)施工现场用电设备、配电箱、开关箱未采用 TN-S 接零保护系统,未实行三级配电、 两级保护系统,施工电缆随意拖拉,未架空或埋地,接头未保护,绝缘层有破损,现场用电 设备漏电保护装置未按要求配置或失灵的。 (9)发现生活区、职工集体宿舍、食堂违规使用电器,电线私拉乱接及未配设防火设 备的。 五、监理合同补充条款 1.单位工程质量未达到施工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每出现一项扣减监理费用人民币 10000 元,依次类推。 2.因监理服务不及时造成工期延误每天扣减监理费用人民币 500 元。 3.因监理责任造成的工程质量返工,对监理单位按返工损失总额的 10%给予处罚。 4.如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将不合格材料按照合格签字的, 给委托人造成损失。视其情节轻重,扣减监理费用 10000 元—30000 元,并追究经济法律责 任。 118 5.若是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签发不实的经济和工期签证,给委托人造成 损失。视其情节轻重,扣减监理费用 10000 元—20000 元,并追究经济法律责任。 六、其他 项目组、业主代表将严格按此要求进行检查,并对监理单位进行考核。所有处罚均函告 监理公司并在处网站公布。 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附件(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