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WXDSCG2021-2
二、项目名称: 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成交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 餐饮服务外包招标,用餐天数为365天,每天满足提供80份早餐,150份午餐、120份晚餐、30份夜餐。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1 | 项 | 370000 | 最终报价:370000(元) | 无锡市恒达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无锡市滨湖区湖滨街319号-1 | 913202110746542428 |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 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 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综合执法局(无锡市太湖街道双新工业园区震泽路688号)餐饮服务外包招标,用餐天数为365天,每天满足提供80份早餐,150份午餐、120份晚餐、30份夜餐 | 按采购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按采购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徐荣根,徐惠强,王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按总价9000元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9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综合执法局
地 址: 太湖街道双新工业园区震泽路688号
联系方式:(0510) 858-572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无锡市高浪东路999号B1幢612室
联系方式: 0510-821383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建珍、虞树春
电 话: 13093086352
附件信息:
餐饮服务项目采购文件20210301.doc
229.5K
无 锡 市 政 府 采 购
竞 争 性 磋 商
采 购 文 件
政府采购编号:WXDSCG2021-2
采购项目名称:餐饮服务项目
采 购 人: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综合执法局
采购代理: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0二一年三月一日
目 录
一.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
二.报价人须知------------------------------------------(5)
三.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14)
四. 合同书(格式文本)-----------------------------------(21)
五.合同条款(格式)------------------------------------(22)六.附件(响应文件格式)---------------------------------(27)
一.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综合执法局的委托,对餐饮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你单位参加磋商并提请注意下列附表中的相关事项
序号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餐饮服务项目 采购编号:WXDSCG2021-2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 40万元 |
2 |
采购人: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综合执法局 采购代理机构: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机构地址:无锡市高浪东路999号B1栋 |
3 |
采购项目概况、要求: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综合执法局(无锡市太湖街道双新工业园区震泽路688号)餐饮服务外包招标,用餐天数为365天,每天满足提供80份早餐,150份午餐、120份晚餐、30份夜餐。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4 |
报价供应商条件:报价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家相关管理机关注册并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报价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 3、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由报价供应商本企业为授权委托人依法缴纳2020年8-12月-2021年1月的缴费证明; 4、报价供应商必须是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5 |
出售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1年3月1日-2021年3月8日(法定假日除外),每天9:00—11:30,13:30—16:30。售价:捌佰元/份,现金支付,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发售竞争性磋商文件地点: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市高浪东路999号B1栋六楼612室) 报价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以及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
6 |
提疑截止时间:2021年3月9日11:00 书面答疑:2021年3月9日16:00 |
7 |
磋商保证金:无。 |
8 |
报价有效期:报价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
9 |
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1年3月15日13:00始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3月15日13:30止,截止期后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报价地点: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市高浪东路999号B1栋6楼612室) |
10 |
磋商时间:2021年3月15日13:30分 磋商地点: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市高浪东路999号B1栋6楼612室) |
11 |
确定成交供应商时间:评审结束后 确定成交供应商地点: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市高浪东路999号B1栋六楼612室) |
12 |
响应文件份数:1正2副,响应文件电子光盘或U盘一张,并在光盘或U盘上清楚的标明报价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 |
13 |
有关本次采购活动程序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 采购人: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综合执法局 联系地址:无锡市太湖街道双新工业园区震泽路688号 联系人:王蕾 联系电话:0510-85857273 采购代理机构: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虞树春、周建珍 联系电话传真:0510-82138333,13093086352 联系地址:无锡市高浪东路999号B1栋 邮政编码:214131 |
二.报价供应商须知
(1)? 遵循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 竞争性磋商文件 :
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报价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在响应文件中充分反映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要求。
2.报价供应商应向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该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无效。
3.报价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报价,即表明承诺接受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条件和规定。
4.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且仅作为本次采购使用。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
1.报价供应商如有需要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请以书面方式提出,并按“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规定的时间将电子邮件及书面传真(两种形式均须发送)至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详见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项。
2.采购人、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将按“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规定的时间对报价供应商针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书面提出的要求澄清的问题进行书面答疑。
3.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补充或修正:
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站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3.? 报价人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关注原磋商公告媒体上发布的相关更正公告。请磋商文件的收受人下载此更正公告后,于磋商截止日前书面回函(传真件)我采购代理机构,逾期不回视同收到此公告。因报价人未尽注意义务,未及时全面地关注更正公告导致其提交的报价材料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而造成的损失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未成交)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五) 响应文件的组成:
1.? 响应函(格式见附件)
2.? 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报价人有效期内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报价时必须提交原件或公证件,已“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3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磋商的除外,格式见附件);
4报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报价时必须携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5报价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报价时提供原件或公证件);
6报价供应商必须为必须是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
7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由报价供应商本企业为授权委托人依法缴纳的2020年8月-2021年1月的社保缴费相关材料(报价时提供原件或网上查询带有二维码的打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除外);
8报价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报价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报价供应商具备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报价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0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注:报价供应商如已按《无锡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管理办法》(锡财购〔2012〕3号)要求加入供应商库的,可注册入库(详见http://58.215.18.247:9003/zfcg_supplier_wx/login?bs=5)成功后,从网上下载打印《无锡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信息登记表),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可作为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登记表所记录的信息如能反映供应商具备对应资格条件项的,在本项目评审时,可凭该信息登记表免于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公证件,否则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资信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件。
上述证明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全部提供,其中要求提交的原件或公证件必须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如果原件正在年检(或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或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报价人所提交的证明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其响应文件的审核和评分结果。
3.? 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4.? 细目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5.? 要求需方提供的配合(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至响应函中)
6.其它(报价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及评分标准中对应的所需证明材料,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至响应函中)
(六)响应文件的要求:
1.? 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例外)。
2.? 响应文件由报价供应商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3.? 如无特别说明,报价供应商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报价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
4.? 响应文件格式部分,应由报价供应商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
5.? 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
6.? 响应文件统一用A4纸,按照响应函格式中的顺序制作,并请编制目录。
7.? 响应文件份数为正本一份,副本贰份,须各自装订成册,报价人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电子版单独密封装订,并清楚地标明“正本”、将响应文件副本单独密封包装,并清楚地标明 “副本”; 采购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及评标办法中所需提供的原件资料也需单独密封,并清楚地标明“原件资料” (身份证可随身携带);所有响应文件单独密封装订后,需要加盖报价人公章,还均应注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报价人名称。
8.? 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章。
9.? 报价费用自理。
(七) 无效响应文件的确认:
报价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响应文件无效:
1.? 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2.? 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 报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未准时参加磋商会议的;
4.? 报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5.? 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及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6.?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制作的;
7.? 响应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8.? 响应文件中有磋商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
9.? 恶意串通其他报价供应商,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的;
10.? 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
11.? 不同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
12.? 不同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项目相关人员出现同一人的;
13.? 不同报价供应商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
14.? 不同报价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15.? 不同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的;
16.? 响应文件商务标中同一方案有选择性报价且未声明以哪一个为准的;
17.? 未按要求提供技术文件的;
18.? 未按要求提供电子光盘或光盘内容不全、格式不符要求的;
19.? 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20.? 经评审委员会认定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21.? 未通过初步资格性审查、响应文件资格性检查、响应符合性检查的;
22.? 技术文件编制粗糙、缺漏项较多,或技术标页数偏少(少于20页的),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得分达不到技术标分值60%的;
23.?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24.? 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畸高或畸低,但投标总报价与各分项报价不能相互对应,在询标时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不能提供计算依据和报价依据的;
25.? 不同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装订形式、纸张情况、目录序号、排版格式、文字风格等存在明显的相似性或一致性,特征显示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26.? 不同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出现同一人、响应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
27.? 不同报价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28.? 同一响应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
29.? 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30.? 磋商小组认为报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报价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报价人须按磋商小组要求在1小时内于评标现场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价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八) 磋商、评审:
1.由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磋商小组,并实行回避制度。
2.响应文件出现不一致情形的处理:
2.1商务标和技术标的纸质文件,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2.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报价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报价人不确认的,其报价无效。
3.磋商、评审程序
3.1 密封性审查:
由报价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情况,也可以由公证人员检查并公证;
3.2初步资格性审查:
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监督下,按照报价人签到时间顺序进行。审查内容有:
3.2.1 报价人的响应文件是否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
3.2.2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是否准时参加磋商会议。
3.2.3 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是否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信用信息查询
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江苏)“(www.jscredit.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相关渠道查询的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与项目其他采购资料一并保存。
5.响应文件资格性检查
5.1响应文件资格性检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5.2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报价供应商提供资格证明的合法性、真实性,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6.响应文件符合性检查
磋商小组对符合资格的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7.磋商顺序的确认:监督或公证人员以随机方式确定供应商磋商顺序。
8.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报价供应商接到磋商小组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供澄清资料并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否则视为“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9.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轮次由磋商小组视情况决定,每个供应商磋商轮次相同。
10.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以对技术方案部分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动,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被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1.关于磋商报价:以供应商的最后一轮报价作为最终报价。
1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13.评审方法: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技术标得分按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
14.评分标准
(1)价格分:10分;
各报价供应商的有效磋商报价,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最低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分为10分。其他报价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10×(评标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
价格扣除: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除外。
价格扣除: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②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和戒毒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同一报价人,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
(2)投标人评价(35分)
a.业绩6分:投标人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餐饮服务项目的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相关合同须同时附“没有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的有效证明(由被服务单位盖公章提供) 。(同一需求单位只按一个业绩计算,投标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b. 投标供应商自2018年1月1日以来获得“AAA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得2分、获得“诚信示范企业”的得2分,本项满分4分。(投标时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c. 投标人具有食品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认证证书、食品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认证证书、食品危害分析与控制管理体系(HACCP)认定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认定证书、IS022000食品质量安全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份得2分,共10分。(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d、客户评价3分:投标单位有2017年以来被服务的单位对其服务满意证明材料的,有一个得1分,最高不超过3分。(投标时提供被服务单位的满意度证明材料(并注明业主联系方式以便核实)及该服务项目合同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e. 投标供应商自2017年1月1日以来获得的荣誉,国家级荣誉得3分,省级荣誉得2分,市级荣誉得1分,本项满分6分。(投标时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f、针对本项目配置的人员情况6分:从事餐饮服务的人员具备卫生监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健康证,厨师具备人社部门颁发的技能等级证书。根据优劣情况酌情给分(优:5-6分;良:3-4分;一般:1-2分)。
(3)组织实施方案(55分)
a.餐饮服务管理工作设计及实施方案(根据与用户现场的符合程度) 9分;
b.日常管理制度和工作标准: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食品索证登记制度、食品逐日消耗登记制度、员工奖惩制度、操作工艺流程及管理制度等 10分;
c.日常管理流程图(每个流程节点落实到人,人员配置及分布合理程度) 9分;
d.防火、防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9分;
e.保障应急任务后备人员充足的承诺及证明(本地区员工缴纳社保证明材料)9分;
f.供餐模式及品种方案 9分;
注: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按照下列评分幅度进行评分:90≤优≤100;70≤良<90;40≤一般<70。
(九)确定成交供应商:
1.? 磋商小组根据成交标准确定成交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审,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在3家成交候选单位中,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2.? 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评审结果通知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未成交供应商,并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公告。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磋商小组对未成交原因不做解释。如有质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3〕28号)等有关法规处理。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限内,即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就同一环节一次性以书面形式送达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 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人发成交通知书。
3.报价、评审及确定成交人的整个过程均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督,并由公证人员或监督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4.未成交报价人的响应文件正本、成交人的响应文件正本及副本留存,其余响应文件副本和原件退还给各报价人。
(十)采购终止:
在竞争性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
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以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情形除外;
4.?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十一)磋商保证金:无。
(十二)成交无效的确认: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报价人的;
(3)? 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报价人恶意串通的;
(4) 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 在磋商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报价人有上述(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有上述(1)至(6)项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签订、履行合同:
1.?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意向书。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合同经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见证后生效。
(十四)成交服务费:
1、成交供应商需支付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总价9000元收取。
2、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三、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
(一) 项目要求:
投标单位可对采购单位(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地址无锡市太湖街道双新工业园区震泽路688号)实地情况自行踏勘,并对应评分标准详细描述。
一、项目技术要求:
(一)名称: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综合执法局(无锡市太湖街道双新工业园区震泽路688号)餐饮服务外包招标,用餐天数暂定为365天,每天满足提供80份早餐,150份午餐、120份晚餐、30份夜餐的就餐服务。
(二)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
(三)合同标的:40万元。
(四)人员要求:工作认真具有极强的工作责任心,本项目共需工作人员5名。其中厨师2人,帮厨3人。
(五)岗位要求:所有人员持食品安全健康证上岗。
二、食堂简介和要求:
(一)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综合执法局食堂。
(二)餐饮供应时间:早餐:7:45——8:45,用餐人数80人左右。午餐:11:20——12:30,用餐人数150人。晚餐4:45——5:45,用餐人数120人左右,夜间加餐:10:30分——11:30分,用餐人数30人。特殊情况各餐就餐人数及开饭时间以采购方通知为准。
三、餐饮运行模式:
采用委托管理的餐饮运行管理模式。成交方提供服务人员、食品原材料采购及技术服务,负责烹饪、餐饮服务等具体工作实施与管理。采购单位按合同约定进行考核并支付服务外包单位费用。
四、销售模式:
按标准提供套餐,午餐、晚餐和夜餐为简式套餐,用餐标准每人20元,早餐自选。售卖对象为执法局在职工作人员,采用刷卡消费。
五、餐饮供应要求:
1、开饭时间要及时,餐标和菜肴规格统一。
2、品质要求早餐每日提供面条、粥(不少于2样),3个小菜,由就餐者零星自选。中晚餐套餐大荤不少于2个,小荤不少于1个,蔬菜不少于2个,汤1例,酸奶或水果1个,采购方有需求可增加相应的品种和数量。
3、面食主要品种为面条、面川条、刀削面、拉面、馄饨等。
4、中标方还需根据采购方要求提供其它临时性服务(如紧急任务支援等)。
六、采购单位提供条件:
采购单位提供餐厅及厨房硬件设备、主要厨具、餐具、餐桌椅、排风设备、排污设备、泔水、废油处理设备(设施)、能源(水、电)。
七、成交单位的责任:
成交单位负责泔水、废油定点处理、食品原材料采购、食物加工制作、销售、管理团队、厨房设备维护、厨房和餐厅清洁,提供辅助厨具、碗筷、餐巾纸等所有辅助用品。
八、招标餐企的具备条件和提供的服务要求:
1、投标人应是一支精干、高效、专业、敬业、健康有品牌的餐饮服务团队,有能力为用餐人员提供安全、优质、高效、满意的餐饮服务。企业内设机构必须齐全,有严谨的人事、财务、销售、业务及服务管理体系,注重企业文化。
2、本项目人员配备情况,提供上述人员最近3个月缴纳社保证明(社保局盖章有效)。
3、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各项规定,所有服务员、洗菜员、厨师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每年不少于1次健康体检,严格执行清洁消毒规定,不得出售变质、变味的饭菜。
4、所有员工进入岗位前必须穿戴统—工作服,使用—次性卫生手套、口罩,所有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穿防滑鞋,所有人员不得自带任何食物进出工作区域,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区域,工作时不得会客、吸烟、吃食品、大声喧哗和聊天。
5、严格遵守采购单位的用餐时间,保证—日三餐按时正点开餐,在开餐前15分钟确保所有饭菜品全部摆放到位,开餐前5分钟所有服务人员站立到指定岗位等待开餐。
6、用餐期间厨房保证食品菜肴不断档,就餐人员离开后及时擦拭干净备第二餐次人员使用,用餐时段结束后彻底清洁用餐区域,余留食品按规定处理。
7、日常保洁工作,要求地面清洁,下水道通畅,无积水,工作场所整洁,无积灰,墙壁无霉斑,各种餐具用品做到卫生、洁净、消毒;餐室(厨房)无蝇、无虫,排油烟设施罩清洁不滴油。
8、成交方管理人员每天应到所服务的区域巡视,每周发放服务周检评价表,听取意见,及时整改。服务周检评价表上应有采购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名,成交方管理人员每月到采购单位所服务的部门发放用餐满意度调查表,作为考核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
9、服务的满意度不得低于90%,如采购单位接到关于餐饮方面投诉,受托方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如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按法律程序终止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10、考核与服务费用的支付关系:成交后,按双方签订合同条款经采购单位考核合格后,每月15日前支付受托方上月外包费。
11、连续三个月考核不合格者(考核得分低于70分),采购方有权将成交方无条件解除合同。
12、按月付款金额=成交单位人员工资金额÷12月。
九、其他说明:
1、成交后成交单位根据餐厅办理餐饮卫生许可证。
2、采购单位不提供成交方员工用餐,采购单位不提供员工住宿和交通等条件。
3、餐厅内所需的低值易耗用品如消毒、洗涤、保洁、手套、口罩等用品由成交方自行承担。
4、投标方报价包括所有费用,含员工工资及政策规定的人员成本、所有加班费、体检、培训、政策性规费、运行所需要的管理费及所有不可预测的风险成本。
5、食堂需维修、添置设备、设施,由成交方自行办理,费用由采购方承担。
6、成交方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在食堂内进行食品外加工,一经发现将作违约处理。门卫有权例行检查,发现问题拒绝其出门。
7、成交方必须健全食堂逐日消耗、食品留样制度、索证登记制度。
8、采购单位有权对成交方每天菜品的份量、质量、品质色味进行监督、验收。
9、在成交方经营过程中,因成交方管理、工艺流程不到位,引起病源性传播或食物中毒,一切责任由成交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10、采购方不承担成交方员工在合同期间所发生的福利费、工伤、生病住院、意外伤(亡)害等费用,如有上述费用,全部由成交方承担。加强消防演练和安全检查,杜绝消防、安全隐患。成交方为安全、消防第一责任人。
11、成交方要教育所属员工要爱护食堂设施,爱护餐具及食堂用品,杜绝监守自盗、私自夹带及其它违纪违法行为,否则依法追究其责任。教育所属员工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到各办公楼(区域)活动,不得泄露所知晓的相关秘密,违者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12、报价单位成交后,采购方根据成交方提供的每日上班人员人数进行考核,费用按上班人数每月据实结算。
13、除采购单位提供条件外,成交方所需其它设备由成交方自备。特殊装修、建造,投标人须征得采购方同意后方可实施。成交方必须保护好食堂所有财产。对采购方提供的场地、厨具设备、各类设施应及时进行保养、维护,延长其使用年限。保养、维护的费用由成交人负责。服务期满后,保证场地、设备、设施、墙面、地面的完好,若有损坏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成交人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得利用采购方资产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采购方有权按法律程序取消其服务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讼。
14.报价单位必须使用本单位资质,一旦发现资质挂靠现象,一律取消报价资格;成交方不得将本项目转让和转包第三方。招标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提请有关部门按法按规进行处理。
16、合同签订一年,每年进行综合考评一次,对不合格的单位采购方有权按法律程序提前解除合同。
食堂管理考核细则
一、服务人员
1、主管缺岗扣5分,其他成员每缺一人扣2分。人员变动率3个月超过10%,全年超过30%(采购方认为不合格要求更换的除外)的扣5分。
2、着装整洁。在工作岗位上穿统一工作服,售卖处戴一次性手套口罩等,未按规定扣1分。
3、? 个人要讲卫生。做到勤理发修胡须、勤洗澡、勤修指甲、勤换衣物。未按规定扣1分
4、? 不得在工作岗位上吸烟、吐痰、闲聊等。未按规定扣1分。
5、? 员工请假超过3天,未及时安排人员上班,扣5分
二、服务态度
1、未按规定时间开饭超过10分钟。扣2分
2、服务时说话不文明,态度生硬扣1分(要求做到微笑服务,和蔼可亲,热情大方,不卑不亢)
3、服务时与就餐人员发生吵架对骂或是打架斗殴视情况扣3-20分
三、日常保洁
1、餐厅、操作间、更衣室等脏乱,积灰,蜘蛛网等现象扣2分
2、灶台及周围使用后没有打扫干净,地板、面板墩头使用后未打扫干净,油烟机未清理有油污的扣2分/次
3、售饭菜窗口,餐桌、餐椅未打扫干净或摆放不整齐扣2分
4、下水道不通外溢未处理,洗碗池有脏污扣2分
四、餐饮卫生
1、出售的主副食有杂物(苍蝇、烟头、头发、清洁球丝等)或夹生扣2-5分
2、油炸食品有异味扣2分
3、出售霉烂变质食品扣20-50分
4、生熟未分开存放或菜品被严重烧焦、炒糊、盐味过重等现象扣2分
5、剩饭剩菜未及时处理或妥善保存造成损失的扣1分
6、出售食品时不用专用工具直接用手接触的扣1分
7、餐饮工具用后不洗或未洗干净未作消毒处理投入使用的扣1分
8、荤菜素菜未洗干净使用的扣1分
9、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扣50分。
10、未按采购方要求供应品种的,每天扣2-5分
五、台账记录
1、水电气日消耗无记录扣1分
2、设施维护保养记录缺失扣1分。
3、固定资产及易耗品盘点记录不明的扣2分
六、安全管理
1、值班人员擅离岗位的扣5分
2、贵重物品未按规定存放,保管造成损失的扣2分,并追究相应责任。
3、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扣2分,并追究相应责任。
4、食堂出现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处理的扣3分。
5、故意损害采购方财物设备的扣5分,并追究相应责任。
6、发生食堂火灾、重大伤害事故、重大财产损失的,扣50分,并追究相应责任。
7、按合同要求,全面完成餐饮任务得满分,达不到要求的视情扣分。
七、节能管理
1、未能及时关闭水电气等设备的扣1-5分
2、私自乱拉乱接的扣1分
备注:以上扣分标准均为每人每次扣分值。
(二) 有关说明:
1、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服务期内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包括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保基数的政策性调整),一旦投标结束最终中标,总价将包定,不予调整。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中标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
2、本次项目服务人员的工资须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符合无锡市最低工资标准且必须缴纳社会保险费。
3、根据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在我中心组织的采购项目中标的供应商,如需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请按锡财购【2020】17号文件执行。
合同融资,是指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金融机构以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按便捷贷款程序和优惠利率,为其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供应商与金融机构按照“银企自愿,风险共担”的原则开展融资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无锡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在线提出融资申请,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信息审查决定是否为其提供融资,做好预授信。双方达成融资意向后签订融资协议,确定融资成交信息并约定融资回款账户。
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合同融资形式,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提供的银行名录内自主选择合作银行。
4、履约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提供的保函担保。专业担保机构根据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标(成交)通知书为凭据,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保函, 中标、成交供应商以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供应商未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约定义务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
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履约担保形式,自主选择合作银行。除江苏省财政厅确定的江苏省再担保有限公司和无锡市财政局确定的科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无锡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外,民生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行和中信银行南京分行、浙商银行无锡分行可以在无锡市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履约担保业务。
12、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中标公告同时发布,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3、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四、合同书(格式文本)
需方(采购人):
供方(成交方):
1、? 采购政府采购编号:
2、? 采购内容:
3、? 成交总金额:(大写) ;(小写)
4、? 质量和包装要求及验收标准:
5、? 交货期或完工期:
6、? 交货地点和方式:
7、? 货款支付步骤和办法:
8、? 售后服务:
9、? 违约责任:
10、? 解决争议的方式:
11、? 其它事项:
12、? 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合同条款及成交通知书,供方在报价、评审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 合同备案:
合同一式伍份,供需双方各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14、? 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并经采购代理机构见证后生效。
需方(采购人): (盖章) 供方(中标方): (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证方: (盖章) 供方户名:
见证人: 供方开户银行:
供方帐号:
年 月 日
★.备注:供需双方必须以本格式文本,按照合同条款拟订合同。
五.合同条款
甲方: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综合执法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乙方所提供的餐饮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1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人员费用为 元整;大写: 。
餐饮费用按实际结算;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2服务地点:经开区执法综合局食堂
2.3服务期限
本服务的服务期限:2021年 月 日起至 2022年 月 日。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经开区综合执法局餐饮服务项目 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无锡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验收
5.1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3 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6.保密
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付款
甲方每月8日前支付乙方餐饮服务费用(节假日延迟)。
付款金额=成交单位人员工资金额÷12月
8.甲方的权利义务
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餐饮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餐饮服务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
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8.5当餐饮使用的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8. 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餐饮服务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
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 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设备设施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餐饮服务正常运行。
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争端的解决
14.1甲乙双方如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应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15.违约终止合同
15.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5.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6.破产终止合同
16.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7.合同转让和分包
17.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8.合同生效
18.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8.2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代理机构壹份。
19. 合同附件
19. 1 本合同附件包括: 附件1(人员费用);附件2(餐饮费用结算方式)
19. 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9. 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0.合同修改
20.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六.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响
应
文
件
政府采购编号:WXDSCG2021-
采购项目名称:
报价供应商:
二0二一年 月 日
(一)响应函(格式):
响应函
致: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收到贵方编号WXDSCG2021- 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此餐饮服务项目的磋商。
1.? 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报价,总报价见《报价一览表》。
2.? 我方愿意提供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文件、资料。
3.? 我们同意按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本响应文件报价的有效期限为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90天。
四、如果我们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服务任务。
五、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成交人。
六、我方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同意由双方协调解决,并按相关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七、我们认可并遵守采购文件的所有规定,放弃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
八、我方愿意按采购文件的规定上传《投标(报价)承诺函》。如我方在投标截止期后撤回投标及中标后拒绝遵守投标承诺或拒绝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理。
九、如果我方被确定为成交单位,我方愿意在签订合同时按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我方如无不可抗力,又未履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条款的,一经查实,我方愿意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同意接受按采购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我方进行的处理。
十、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中心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报价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二)(报价供应商)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政府采购编号:WXDSCG2021-
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公司(单位)愿针对本次项目( )进行报价,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报价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 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报价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备注:上述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政府采购编号:WXDSCG2021-
致: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特授权 代表我公司(单位)全权办理针对本项目的磋商、参与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你处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件号码: 电话: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法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四)承诺书(格式):
承诺书
(报价供应商名称)在此承诺:
1、本公司对本项目(WXDSCG2021- )所提供的服务均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2、本公司(单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本公司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如违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报价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五)报价一览表(格式):
报价一览表
报价供应商名称(盖章) 政府采购编号:WXDSCG2021-
项目名称 |
餐饮服务项目 |
总报价 |
?(总价) 元 (大写)人民币 元 |
服务期 |
|
备注 |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六)明细报价表(格式):
明细报价表
报价供应商名称(盖章) 政府采购编号:WXDSZB2021-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价 |
合价(元/年) |
备注 |
合计(一+二) |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注:
(1)报价人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的,须提供按格式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报价人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提供报价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效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报价人对所报相关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有权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
(2)报价供应商应当根据“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的内容在上表中详细填写;
(3)表格不够可自行延长。
(七)人员配置表及拟派项目经理简历表(格式):
人员配置表
报价人名称(盖章) 采购项目编号: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岗位名称 |
学历 |
证书/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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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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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注:1、上表可自行延长。
2、相关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并附在本表之后.
(八)报价偏离表(格式):
报价偏离表
报价供应商(盖章) 政府采购编号:WXDSCG2021-
名称 |
采购要求 |
实报内容 |
偏离说明 |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注:(1)本表不得删除;
(2)如无任何技术偏离,请于本表 “偏离说明”中注明“无偏离”;
(3)如有技术偏离项,请于本表中列明偏离内容,如需要可自行延长,其余无偏离内容不须赘述。
(九)(报价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 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十)(报价供应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