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关于温州市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2021年食堂大宗食品统一配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温州市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委托,就温州市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2021年食堂大宗食品统一配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HQZBLW-2021031501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温州市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食堂大宗食品统一配送服务; 采购预算:200万元/年。
(具体采购要求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供应商主体资格条件;
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所需提供的资料:
1.供应商企业简介(加盖公章);
2.投标供应商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如为多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
4.投标人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加盖公章);
5.提供供应商报名登记表1张(加盖公章),格式见公告附件;
以上资料需整理后按顺序装订成册。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报名的供应商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核查,核查合格的供应商方可参加投标。投标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最终以评标委员会审查的结果为准。
五、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网址、时间及费用等: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3月22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报名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的,采购机构将允许其获取(最迟领取时间为开标前一天09:00,之后时间不再允许),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自报名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逾期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及答复。
2、招标文件售价(元):每本500元;
3、报名地点:1)温州市牛山北路13号牛山商务大厦9楼;2)龙湾区浙南云谷H幢313室;3)材料发至邮箱250453502@qq.com进行审查通过,招标文件发至邮箱。
4、供应商报名后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须在投标截止24小时之前(上班时间)与代理公司予以书面声明确认。报名后擅自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将其记入不良记录,并给予相应处罚。
六、招标文件的发布:电子版本报名后发邮箱;
七、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4月7日09:30;
八、投标地点:温州市牛山北路13号牛山商务大厦9楼开标室;
九、开标时间:2021年4月7日09:30;
十、开标地点:温州市牛山北路13号牛山商务大厦9楼开标室;
十一、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30000元整;
保证金用途必须注明项目名称。
交付方式:汇票/支票/银行转账/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湾支行
开户名称: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温州龙湾分公司
开户账号:1203227309200168770
十二、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质疑事项:
1、本公告有效期限为发布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
2、对采购公告信息(含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文件、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公告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书面形式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逾期提出质疑的,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接收。
4、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按《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进行处理供应商质疑事项。
十三、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温州市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
联 系 人: 叶女士
联系电话:0577-56558131
采购代理机构: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点:温州市牛山北路13号牛山商务大厦9楼
代理机构龙湾地点:龙湾区南洋大道浙南云谷H幢313
联系人 :马女士
联系电话:15825621907
传真:0577-88113837
同级采购监管管理部门:温州市龙湾区卫健局
监督投诉电话:0577-55878812
附件信息:
2021年食堂大宗食品统一配送服务采购文件(终稿) - 外网.docx
133.2 KB
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温州市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2021年食堂大宗食品统一配送服务 采购编号:HQZBLW-2021031501 采 购 人:温州市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 代理机构: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三月 |
招标文件目录
关于 温州市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2021年食堂大宗食品统一配送服务 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投标须知前附表) 6
第二部分 招标内容及要求 9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14
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参考格式) 26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32
一、商务报价标部分格式 32
二、资信标部分格式 33
三、技术标部分格式 38
附 评标定标办法 41
关于温州市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2021年食堂大宗食品统一配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温州市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委托,就温州市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2021年食堂大宗食品统一配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 招标项目编号:HQZBLW-2021031501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温州市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食堂大宗食品统一配送服务; 采购预算:200万元/年。
(具体采购要求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供应商主体资格条件;
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所需提供的资料:
1. 供应商企业简介(加盖公章);
2. 投标供应商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如为多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
4. 投标人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加盖公章);
5. 提供供应商报名登记表1张(加盖公章),格式见公告附件;
以上资料需整理后按顺序装订成册。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报名的供应商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核查,核查合格的供应商方可参加投标。投标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最终以评标委员会审查的结果为准。
五、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网址、时间及费用等: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 3月22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报名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的,采购机构将允许其获取(最迟领取时间为开标前一天09:00,之后时间不再允许),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自报名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逾期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及答复。
2、招标文件售价(元):每本500元;
3、报名地点:1)温州市牛山北路13号牛山商务大厦9楼;2)龙湾区浙南云谷H幢313室;3)材料发至邮箱250453502@qq.com 进行审查通过,招标文件发至邮箱。
4、供应商报名后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须在投标截止24小时之前(上班时间)与代理公司予以书面声明确认。报名后擅自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将其记入不良记录,并给予相应处罚。
六、招标文件的发布:电子版本报名后发邮箱;
七、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4月7日09:30;
八、投标地点:温州市牛山北路13号牛山商务大厦9楼开标室;
九、开标时间:2021年4月7日09:30;
十、开标地点:温州市牛山北路13号牛山商务大厦9楼开标室;
十一、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30000元整;
保证金用途必须注明项目名称。
交付方式:汇票/支票/银行转账/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湾支行
开户名称: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温州龙湾分公司
开户账号:1203227309200168770
十二、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质疑事项:
1、本公告有效期限为发布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
2、对采购公告信息(含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文件、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公告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书面形式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逾期提出质疑的,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接收。
4、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按《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进行处理供应商质疑事项。
十三、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温州市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
联 系 人: 叶女士
联系电话:0577-56558131
采购代理机构: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点:温州市牛山北路13号牛山商务大厦9楼
代理机构龙湾地点:龙湾区南洋大道浙南云谷H幢313
联系人 :马女士
联系电话:15825621907
传真:0577-88113837
同级采购监管管理部门:温州市龙湾区卫健局
监督投诉电话:0577-55878812
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日 期 |
202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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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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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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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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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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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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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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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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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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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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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报名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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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报 名 资 料 |
是否提交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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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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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注册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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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
售后服务点: 温州:□ 其他:□ |
||||
4. |
其他材料 |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温州市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2021年食堂大宗食品统一配送服务 |
2. |
项目编号 |
HQZBLW-2021031501 |
3. |
资金来源 |
自筹 |
4. |
采购预算 (最高限价) |
见公告 |
5.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6. |
采购人 |
名称:温州市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龙湾区永中街道中央汇路1号 联 系 人:叶女士 联系电话:0577-56558131 |
7.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牛山北路13号牛山商务大厦9楼 项目负责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15825621907 |
8.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9. |
招标内容 |
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
10. |
投标供应商 资格要求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1.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2.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 |
13.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允许 |
14. |
投标货币 |
人民币 |
15. |
投标语言 |
中文 |
16.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5份。 |
17. |
投标有效期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90天内 |
18.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均须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由投标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印章(或签字)。投标文件中所涉及的公章必须是投标供应商全称的公章,不得使用投标专用章、合同章等类似图章代替。 |
19. |
密封、装订要求 |
投标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的商务报价文件与技术资信部分投标文件分开包装密封,封口处应有投标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印章(或签字)。如投标文件的商务报价文件与技术资信部分投标文件未分开制作与包装或未密封,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
20. |
投标样品 |
不需要 □需要 |
21. |
投标保证金 |
建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天办理保证金手续。 |
22. |
履约担保 |
不需要 需要 具体见采购内容及要求。 |
23.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获取方式 |
按照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获取。 报名后获取; 报名后从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s://zfcg.czt.zj.gov.cn/)直接下载。 |
24.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1年4月7日上午09:30 截止(北京时间)。 |
25.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
2021年4月7日上午08:30~09:30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温州市牛山北路13号牛山商务大厦9楼开标室; |
26. |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注意事项 |
开标时间:2021年4月7日上午09:30 正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温州市牛山北路13号牛山商务大厦9楼开标室; 注意事项: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携带“身份证原件” “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未能提供的将被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务必准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带身份证件原件)。 |
27. |
开标程序 |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供应商是否派授权代表到场; (3)宣布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员等有关人员姓名; (4)密封情况检查:由监督人员或投标供应商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5)开标顺序:投标供应商送达投标文件的逆序;先开启技术资信部分投标文件,评审结束后,宣布采购预算,再开启报价文件; (6)确认开标结果: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并同时由记录人、监督人当场签字确认。 (7)宣布开标结束。 (8)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未到场签字确认的,不影响开标,评标过程,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
28. |
评审委员会的 组建 |
评审委员会构成: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类专家不得少于总人数的2/3;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相关规定从专家库中抽取。 |
29. |
政府采购 扶持政策 |
1、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评标价格优惠。 |
30. |
供应商信用查询 |
1、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2、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采购公告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 3、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图打印;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做无效投标处理。 |
31. |
合同备案 |
1、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历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2日历天内将合同扫描件电子版发给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邮箱:250453502@qq.com ; 3、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按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予以公告。 |
32. |
合同履约管理 |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依法加强对合同履约进行管理,并在中标人供货、项目验收等重要关节,如实填写《合同验收报告》(或考核资料),并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验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
33. |
免责声明 |
1、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无论何种因素导致采购项目延期开标、废标(流标)、投标供应商未中标、项目终止采购的,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供应商投标费用。 2、投标供应商在投标、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不因项目实施而危及自身及第三方人员、财产安全。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 |
34. |
解释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约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约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
第二部分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总说明
1、采购内容:
1.1本项目为采购人食堂(粮类、食用油类、鲜肉类、冷冻食品类、水产类、豆制品类、禽蛋类、蔬菜类、水果类、调味品等)大宗食品统一配送服务项目。
1.2食品采购配送分类目录
1).粮类:籼米、粳米、糯米、小麦粉、玉米粉、番薯粉、面条、粉干等。
2).食用油调味品类:花生油、菜油、大豆油、色拉油、调和油、玉米油、山茶油;食盐、味精、鸡精、酱油、酒、醋、酱、糖、淀粉、麻油、八角、茴香、辣椒粉等。
3).鲜肉类:
3.1)猪肉(含腊肉):前腿肉、后腿肉、排骨、大排、里脊肉、三层肉、仔排、猪肝、猪腰、猪蹄、猪肠、猪血等。
3.2)其他肉类:鸡肉、鸡腿、鸡翅、鸡爪、鸭肉、牛肉、羊肉、山兔肉、野猪肉等。
4).水产类:带鱼、鲢鱼、鳙鱼、草鱼、鲤鱼、明虾、海蜇等。
5).冷冻食品类:带鱼、鸡腿、鸡翅根、鸡翅尖、鸡爪、鸡排、鸡柳、鸡米花、骨肉相连、贡丸、热狗、狮子头等。
6).禽蛋豆制品类:
6.1)禽蛋类:鸡蛋、鸭蛋、鹅蛋、鹌鹑蛋、咸鸭蛋、皮蛋等。
6.2)豆制品类:豆腐、豆腐干、油豆腐、豆腐皮、腐竹、千张、千张包、豆豉、豆腐、锅巴、五香干、豆浆、豆腐乳、面筋等。
7).蔬菜类:
7.1)萝卜、胡萝卜等根菜类;7.2)马铃薯、生姜、毛芋山药、甘薯、地瓜等薯芋类;7.3)韭菜、大葱、大蒜、洋葱等葱蒜类;7.4)大白菜、小白菜、青菜、油菜、菜心等白菜类;7.5)结球甘蓝、包心菜、西兰花等甘蓝类;7.6)菠菜、莴苣、芹菜、苋菜、香菜、蒲公英、马兰头等叶菜类;7.7)黄瓜、冬瓜、节瓜、南瓜、西葫芦、丝瓜、苦瓜、葫芦等瓜类;7.8)番茄、茄子、辣椒、青椒等茄果类;7.9)菜豆、长豇豆、毛豆、豌豆、蚕豆、扁豆、刀豆、等豆类;7.10)莲藕、茭白、水芹、荸荠、菱角、海带、紫菜、竹笋、芦笋等水生蔬菜;7.11)黄花菜、百合、香椿、枸杞、车前草、玉米笋、嫩玉米等多年生及杂类蔬菜;7.12)香菇、蘑菇、平菇、金针菇、草菇、黑木耳、银耳、猴头菇、鸡腿菇、珍珠菇、竹荪;7.13)绿豆芽、黄豆芽等芽苗类:7.14)咸菜、榨菜、海带丝、海带结、雪菜、萝卜丁等其他蔬菜。
8).其他食品:水果、饮料、蛋糕等。
2、食品质量要求
乙方保证本合同中所供应的商品符合国家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的合格商品。如发生所供商品与合同不符,采购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安全、卫生质量标准,保证食材的安全、新鲜、卫生,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出具产品证明合格材料。如因食材所致的相关卫生事件,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具体要求为:
2.1.大米必须符合GB/T 1354-2018 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2.2.大豆油必须符合GB/T 1535-2017 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2.3.面粉必须符合GB/T 1355-1986 系小麦粉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2.4.猪肉、牛羊肉、鲜(冻)鸡鸭、鸡副产品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2.5.糖、味精、酱油、醋、生粉等调味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2.6.豆制品、半成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2.7.禽蛋、蔬菜、水产品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2.8供应商负责供货产品的食品安全,涉及进口冷链食品需提供冷链消毒仓溯源资料须做到来源可溯;
2.9所有的产品均不得为转基因产品;
2.10.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原料不符合相应标准,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整改,连续三次整改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食品价格约定
3.1.保持供货价格相对稳定。食品供货价格以随行就市、保本微利为原则。平时以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的实时信息为基准价(如网站出现异常情况,则以市场调查为基准价:随机选取附近农贸市场的三家零售摊位进行市场调查,并取三家摊位菜品价格的平均值,作为市场调查结果;或者不高于龙湾区政府食堂的供货价格),作一定比例的折扣优惠,并保持相对稳定。中标后如发现供应商价格没按照规定执行的,发现一次扣罚5000元,如发现三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3.2.合同结算价为各种食品实际中标结算价相加,单种食品实际结算价=该种食品温发改委网上公布单价×该种食品中标折扣率
4、供应商基本职责
4.1.供应商接受配送任务后,应按合同要求,准时向采购人食堂提供优质、新鲜、合格的食品。食品原料的配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分类仓储保鲜、分类包装运输,做到48小时留样备查。
4.2.供应商要提高工作人员的质量意识和服务水平,对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要保证退货,并及时更换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
4.3.自觉接受教育、农业、食品药品、商务、工商、卫生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抽查,保证统一配送安全,出现质量安全问题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4.提交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规范供应商经营管理,保障病患和职工生命健康和饮食安全。
4.5.实行按月结算,做到账目清晰,有据可查。
5、 采购人职责
5.1.遵守采购人食堂粮、油、猪肉、冻品、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等物品配送合同规定,不得在非统一配送或定点企业自行采购;严格执行验货、入出库和索证索票制度。
5.2.采购人应填制库存日记账,确保粮、油等易存物品库存数保持在食堂一周用量之内。建好相关台账登记,登记内容包括供货日期、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等。
5.3.采购人应每周制定进货计划,确定具体送货时间、品种及数量,或根据季节变化和指定供应商协商适当延长配送周期。
5.4.采购人在接收供应商货物时,应由两名工作人员验收,确认无误后,在供应商的《送货单》上签收并留一份存档。
5.5.采购人对配送的食堂粮、油、猪肉、冻品、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等物品要和供应商共同把好质量关,规范大宗食品的进出管理,若发现所配送物品存在质量问题应第一时间报告食品药品监督局,并与供应商取得联系查明原因。
5.6.建立对供应商实行配送服务质量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退出制度。
5.7、联合食品药品监督、商务、农业、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采购人食堂食品原材料统一配送和定点采购的指导,不定期地开展检查和抽查,规范采购食品质量,保证食品安全,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6、配送要求
6.1.供应商须有能力提供长期服务,有必要的运输工具,有配送服务点及相应的保证大宗食品安全考核办法和制度,有一系列保证大宗食品安全的制度和实施方案等。
6.2.供应商要提高工作人员的质量意识和服务水平,按采购人要求及时配送到位。
6.3.中标人当按照采购人配送服务标准和中标价格进行配送。采购人要建立食品统一配送管理制度、明确分工、职责到人,做好食品统一配送工作。采购人采购食品必须向签订配送合同的中标供应商进行定向采购,不得私自采购。
7、合同期限
本次招标供货期为一年,2021年5月-2022年 4 月,若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其他质量问题、价格问题等,以及本标书里提到的有关终止合同的行为,中标人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8、验收、检查及食品安全要求:
8.1.由采购人组织有关人员验收。
8.2.采购人将按照采购人领导小组的要求,对采购人食堂供货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并对中标人的配送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如在检查中发现有质量、安全、不按合同价格供货等问题,并造成较大影响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供货资格,同时扣除中标人100%的履约保证金,若履约保证金不能弥补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仍可要求中标人赔偿。
8.3.食品质量安全要求: 中标人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加强安全责任意识,严格按合同中规定的食品供应,以保证采购人的正常工作。
质量问题包含:缺斤少两、掺杂、惨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过期边缘商品(有效期2月内),过期商品。
如发现质量有问题中标人应做到包退包换,有质量问题的货物或送错的、漏送的货物要求中标人在2小时内完成退换,发现一次有质量问题的或送错的货物扣罚500元,如发现三次且没有按时间规定予以退换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因质量引起的集体食物中毒事件,经专业权威部门鉴定,中标人应负全部民事和刑事责任。
9、中标人其他要求:
9.1.中标人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9.2.中标人要加强自律、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并自觉接受各有关职能部门、采购人的监督检查。
9.3.中标后不得将
2021年食堂大宗食品统一配送服务采购文件(终稿) - 外网.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