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各政府采购供应商、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广西睿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拟对防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大宗食品采购(FCZC2021-G1-30008-GXRC)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了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的内容(详见附件)予以预公示。相关政府采购供应商若认为本项目上述要求存在唯一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2021年3月17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应当署名,建议人为评审专家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建议人为供应商的,应当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意见函,应当提交意见函原件,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向我公司反映,以便我公司完善采购文件。当建议人为供应商时,请携带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有效的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公章,一份)、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一份,委托办理时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办理;当建议人为评审专家时,请携带有效的评审专家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办理。
对政府采购供应商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我公司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陆颖;联系电话:18260995915
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英华路66号半岛·融园一期9号楼2单元9-2-503号
广西睿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5日
附件信息:
G1-30008(21.3.15预公示稿)防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大宗食品采购.doc
245.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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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睿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防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大宗食品采购
项目编号:FCZC2021-G1-30008-GXRC
采购计划文号:FCZC2021-G1-00128-001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睿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
目 录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5
第二章:货物需求一览表................................................................16
第三章:合同书格式.........................................................................20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29
第五章:评标办法.............................................................................42
附 件:履约保证金退付确认函....................................................46
广西睿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防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大宗食品采购(FCZC2021-G1-30008-GXRC)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防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大宗食品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X月X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防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大宗食品采购
项目编号:FCZC2021-G1-30008-GXRC
采购计划文号:FCZC2021-G1-00128-001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肆佰叁拾肆万柒仟柒佰肆拾陆元整(¥4347747.00),其中A分标(扶隆镇、大菉镇、十万山瑶族乡、茅岭镇、文昌小学、滩营乡、珍珠小学)预算为:208.2438万元;B分标(峒中镇、那良镇、江山镇、水营小学、那梭镇、华石镇)预算为:226.5309万元。
最高限价:A分标(扶隆镇、大菉镇、十万山瑶族乡、茅岭镇、文昌小学、滩营乡、珍珠小学)最高限价为:208.2438万元;B分标(峒中镇、那良镇、江山镇、水营小学、那梭镇、华石镇)最高限价为:226.5309万元。
采购需求:采购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原辅材料及配送,实施区域或学校为扶隆镇、大菉镇、十万山瑶族乡、茅岭镇、文昌小学、水营小学、峒中镇、那良镇、江山镇、滩营乡、那梭镇、华石镇、珍珠小学,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货物需求一览表。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春、秋季两学期(开始时间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起计)按采购单位要求分批次配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X月X日至2021年X月X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
方式:①本项目由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填写获取采购文件信息并获取采购文件。②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未注册的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注册,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③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X月X日10时00分前(北京时间)
地点: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防城港市迎宾路红树林大厦东塔,具体地点以响应文件提交当天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电子显示屏公布的开标室为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4)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投标保证金: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防城港市防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防东路80号
联系方式:甲世斌;0770-32518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西睿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英华路66号半岛·融园一期9号楼2单元9-2-503号
联系方式:陆颖;18260995915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防城港市防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电话:0770-2218602
采购单位:防城港市防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睿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X月X日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
条款号 |
内 容 |
1 |
1 1.1 |
项目名称:防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大宗食品采购 项目编号:FCZC2021-G1-30008-GXRC |
2 |
2. 3. |
申请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投标报价及费用: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2.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总额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货物招标类型)向中标人收取,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
3 |
10.2 |
投标报价:投标人可就《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的某个分标的货物、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也可就多个或所有分标的货物、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
4 |
14.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后60天。 |
5 |
15.5 |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
6 |
16 |
投标保证金:无。 |
7 |
18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X月X日10时00分 地点:防城港市迎宾路红树林大厦东塔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详见6楼电子显示屏安排) |
8 |
20.1 |
开标时间:2021年X月X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防城港市迎宾路红树林大厦东塔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详见6楼电子显示屏安排) |
9 |
24.5 |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
10 |
特别说明: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事宜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其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鼓励优先选择无失信记录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对在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其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对其投标活动予以限制;不得聘用评标时期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担任评标专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单位应采取必要方式做好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2、在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时进行信用查询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为保证本项目服务质量及服务完成进度,本项目有多个分标,实行“多投一中”(即投标人可以对某个或某几个分标进行投标,但只能中标本项目的其中一个分标),投标人在其中一个标段被评标委员会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不再在其他标段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本项目评标顺序为A分标→B分标。 4、中标人中标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到采购单位现场签订,否则不予签订中标合同。 |
投 标 人 须 知
一 总 则
1.项目名称:防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大宗食品采购
1.1项目编号:FCZC2021-G1-30008-GXRC
2.申请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 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招标文件包括:
⑴招标公告;
⑵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⑶货物需求一览表;
⑷合同基本条款及前附表;
⑸合同书格式;
⑹投标文件格式;
⑺评标办法。
5.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1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十日前以纸质或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视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无异议,之后不得再以招标文件内容作为提出质疑的依据。同时认定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5.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政府采购网、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5.4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代理机构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政府采购网、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更正公告。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6.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6.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该投标将被拒绝。
6.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招标项目的价格、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数量、交货时间、实施内容及其它要求作出响应。
7.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7.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
7.2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构成
8.1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其他部分组成(投标人应按下列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否则,文件失散引起的后果自负):
一、商务部分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表;
3、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4、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二、技术部分
1、货物或产品相关资料;
2、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项目的管理班子人员配备、运输、保管、配送、检验检疫的具体措施及管理制度等);
注: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班子人员配备{包含但不限于人员素质、人员工作经验、人员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要体现身份信息、身份证号码、本项目的工作地点、岗位工种、联系电话等);管理班子人员配备中无人员劳动合同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无效。}
3、实施进度计划和各阶段的安全应急保障措施;
4、服务承诺
5、仓储及运输实力证明;
6、业绩证明;
7、技术规格响应表。
三、其他(投标人必须提供或认为必须声明的其他材料)
9.投标函格式
9.1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
10.投标报价
10.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10.2投标人可就《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的某个分标的货物、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也可就多个或所有分标的货物、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10.3投标报价指提供本次项目实施和完成服务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交通、通讯、办公场地、管理费、税费等相关成本费用的总和。
10.4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0.5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期内保持不变。
11. 结算货币
11.1以人民币结算。
12.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2.1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包括[其中⑴、⑵、⑶项所要求提交的资格文件,均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复印件,营业范围清晰有效);(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2)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企业已办理三证合一的除外)和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人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5)投标人认为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1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按照本须知第8条规定,投标人还应提交根据本招标项目要求提供证明货物和手续合格性的文件及资料。它们可以是:
生产厂家的有关资格和生产许可证、产品强制标准认证证书、行业经营证书证件,产品质量检验证等(由中标人在每次配送前一周内将以上资料送至采购单位进行备案);(如有请提供)
14.投标的有效期
14.1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期后60天内有效。
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同意或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在投标有效期过期后失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对原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有效且没有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的实质内容的澄清或说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作任何改变,并同意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遵循本投标文件,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继续具有约束力。
15.投标文件的书写及签名、盖章要求
15.1投标文件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
15.2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和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无效。
15.3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的投标。
15.4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名、盖章处逐一签名和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无效。
15.5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共五份。并在文件左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投标保证金
16.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在每个正副本封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以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等内容。
17.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正本一份、副本四份)装入投标文件袋(盒)内(投标文件袋样式按17.4提供)加以密封{投标人应尽量将全部投标文件一并装入一个投标文件袋(盒)中},在每一封贴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投标文件的密封以投标文件袋无明显缝隙露出袋内文件且封口处有密封签章为合格。
17.3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文件袋(盒),所制作的文件袋封面文字内容应与本须知17条第4款要求的文件袋封面内容一致。
17.4投标文件袋上应写明(投标文件袋格式):
⑴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睿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⑵ 项目名称:
⑶ 项目编号:
⑷ 投标单位:
⑸ 注明“开标时才能启封”
17.5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18.投标截止时间
18.1投标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规定的截止时间。
18.2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到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规定地点,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19 .投标文件的修改及撤回
19.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9.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7条的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封面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9.3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19.4在投标截止日期后至投标有效期满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将汇报采购监管部门处理。
五 开标与评标
20.开标
20.1本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凭身份证参加开标会。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并接受验证。
20.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或公证机关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布;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折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交付使用期、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未宣读的投标报价、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0.3本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包含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交付使用期等)。唱标结束后,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在唱标记录上签字。
21.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1.1在宣布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之前,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1.2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22. 投标文件初审
22.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2.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2.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3. 投标文件的澄清
23.1评标时,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纠正。
23.2投标人对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该澄清或说明或者补正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名或盖公章。
23.3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函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4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的实质内容。
24.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24.1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4.2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并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
24.3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的意见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可变更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24.4本采购项目是以采购预算价为最高限价,超出采购预算价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应重新组织采购。
24.5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为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六章)
25. 无效投标
25.1投标文件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会在评标中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资格证明文件无效、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中对货物技术规格、参数、标准的实质性要求的;
(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
(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6. 评标结果
26.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结束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结果送采购人,采购人在五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结果报告的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26.2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中标通知书并向未中标的供应商发出采购结果通知。
26.3采购代理机构在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政府采购网、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26.4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及时索要书面回执。
26.5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26.4款的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6.6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供应商解释未中标原因和退还投标文件。
六 签订合同
27. 合同授予标准
27.1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采购结果报告中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
28. 签订合同
28.1中标供应商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8.2如中标供应商不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则按中标供应商违约,将由采购代理机构汇报采购监管部门处理。
28.3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9. 履约保证金
29.1履约保证金金额:按4万元计收,在签订合同前由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
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自签订合同起项目履约一周年满后(质保期满后),由中标人向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提供《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详见附件1),保证金收取单位在收到合格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采购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中标人提供,在签订合同前由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
备注:(1)履约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或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保函有效期低于合同履行期限(即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至履行完合同约定的权利及义务之日止)的,不予签订合同。
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七 其他事项
30. 中标服务费
30.1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货物招标类型)向中标人收取。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向广西睿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之为违约,并将汇报采购监管部门处理。
30.2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费率 服务类型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100000以上 |
0.01% |
0.01% |
0.01% |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
(5000-1000)万元×0.35%=14万元
(6000-5000)万元×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31.解释权
31.1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及有关政策、法规和参照国际惯例编制,解释权属本采购代理机构。
32.通讯地址
32.1所有与本招标文件有关的函电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
代理机构名称:广西睿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英华路66号半岛·融园一期9号楼2单元9-2-503号
联系方式:陆颖;18260995915
采购单位联系人:甲世斌;0770-3251870
其他
33.1供应商应保证其投标产品未侵犯任何第三人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等)。保证内容应包括,其投标产品未侵犯任何第三人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等),如其产品侵犯任何第三人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等)投标厂商应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其投标产品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诉讼。
33.2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3.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具体计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或报名成功可下载招标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33.4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明确的请求、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明确的法律条款依据,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第二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
货物需求一览表
说明:
1、本次招标货物仅对产品参数有实质性的要求,中标人配送的每一批次货物只要满足本次招标的货物参数性能要求即可,对生产厂家无硬性要求,但中标人在每次配送货物之前一周内须将所配送产品的生产厂家三证及产品检测报告送至采购单位进行备案。
2、本一览表的货物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其它品牌型号替代,但这些替代的品牌型号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及其技术参数性能(配置)要求;
3、凡在“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中表述为“标配”或“标准配置”的货物,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明细表中将其标配参数详细列明。
4、评标时若发现本货物需求一览表的“技术参数及功能(配置)要求”中含有某一品牌特有的技术参数或限制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 将其不作为实质性的技术参数,仅作为评标参考。
A分标:
序号 |
货物名称 |
参考品牌 |
技术参数及功能(配置)要求 |
1 |
优质大米 |
1、优质大米,必须符合GB1354-2018标准,并具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且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
|
2 |
优质食用调和油 |
金龙鱼、香满园、鲁花,应相当于或优于以上参考品牌(瓶装/正规厂家包装) |
1、规格:5L/瓶。 2、优质食用调和油必须符合GB2716-2018标准,并具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且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使用有效日期在一年以上。 |
3 |
食用盐 |
按生产厂家包装,白色、味咸、无异味、无明显的与盐无关的外来异物。符合GB5461-2000标准且满足国家及行业其他相关标准。 |
|
4 |
食用酱油/蚝油 |
按生产厂家包装,色泽正常、自然,滋味和气味正常,无异味,符合GB18186-2000标准且满足国家及行业其他相关标准。 |
|
5 |
食用醋 |
按生产厂家包装,色泽正常、自然,该品种固有的滋味和气味正常,无异味,符合GB18186-2000标准且满足国家及行业其他相关标准。 |
|
总计采购金额(元):贰佰零捌万贰仟肆佰叁拾捌元整(¥2082438.00) |
|||
商务要求、售后服务要求及其他要求: 货物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 投标人所提交食品应为全新的产品,产品符合国家有关认证标准及安全规定。交货验收时发现有污损、霉变、包装开裂、自然破损由投标人在1天内免费更换。 3、按采购人的要求免费按时送货到各用户现场,在用户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 4、投标人应如实逐项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 5、交货验收时提供产品说明书、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资料。 6、签订合同日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天(日历天)内。 7、交付使用期:按采购单位要求分批次配送。 8、交货地点:防城港市防城区内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9、“技术参数及功能(配置)要求”中未明确的技术指标,均按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执行。 10、投标人中标后除与防城港市防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签订合同外,还应与有关此项目的学校签订合同。 11、报价说明: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教电(2012)32号文件”的精神及要求,招标人经过市场调查,采购的大宗食品金额以“货物需求一览表”的标明的价格为准(投标人不满足此要求的投标无效),采购数量以实际使用数量为准。投标人应在此价格的基础上,充分优化投标货物的产品质量及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12、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企业经营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开展本项目经营活动,否则将报送采购监管部门进行处理。如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可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评标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其余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招标。 13、中标人履约期间,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报采购监管部门进行处置: (1)严重违法违规,被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或其他部门处罚的; (2)虚开发票,套取资金,被纪委、监察、审计、财政、物价、教育等有关部门查实的; (3)因食品原材料问题而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后果的; (4)被食品药品监督局、农业局抽检食品原材料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5)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6)被吊销或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的; (7)存在严重短斤缺两行为的; (8)配送的学校评议配送服务不达标、不合格的; (9)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违反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配送规定的。 |
B分标:
序号 |
货物名称 |
参考品牌 |
技术参数及功能(配置)要求 |
1 |
优质大米 |
1、优质大米,必须符合GB1354-2018标准,并具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且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
|
2 |
优质食用调和油 |
金龙鱼、香满园、鲁花,应相当于或优于以上参考品牌(瓶装/正规厂家包装) |
1、规格:5L/瓶。 2、优质食用调和油必须符合GB2716-2018标准,并具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且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使用有效日期在一年以上。 |
3 |
食用盐 |
按生产厂家包装,白色、味咸、无异味、无明显的与盐无关的外来异物。符合GB5461-2000标准且满足国家及行业其他相关标准。 |
|
4 |
食用酱油/蚝油 |
按生产厂家包装,色泽正常、自然,滋味和气味正常,无异味,符合GB18186-2000标准且满足国家及行业其他相关标准。 |
|
5 |
食用醋 |
按生产厂家包装,色泽正常、自然,该品种固有的滋味和气味正常,无异味,符合GB18186-2000标准且满足国家及行业其他相关标准。 |
|
总计采购金额(元):贰佰贰拾陆万伍仟叁佰零玖元整(¥2265309.00) |
|||
商务要求、售后服务要求及其他要求: 货物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 投标人所提交食品应为全新的产品,产品符合国家有关认证标准及安全规定。交货验收时发现有污损、霉变、包装开裂、自然破损由投标人在1天内免费更换。 3、按采购人的要求免费按时送货到各用户现场,在用户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 4、投标人应如实逐项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 5、交货验收时提供产品说明书、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资料。 6、签订合同日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天(日历天)内。 7、交付使用期:按采购单位要求分批次配送。 8、交货地点:防城港市防城区内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9、“技术参数及功能(配置)要求”中未明确的技术指标,均按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执行。 10、投标人中标后除与防城港市防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签订合同外,还应与有关此项目的学校签订合同。 11、报价说明: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教电(2012)32号文件”的精神及要求,招标人经过市场调查,采购的大宗食品金额以“货物需求一览表”的标明的价格为准(投标人不满足此要求的投标无效),采购数量以实际使用数量为准。投标人应在此价格的基础上,充分优化投标货物的产品质量及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12、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企业经营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开展本项目经营活动,否则将报送采购监管部门进行处理。如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可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评标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其余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招标。 13、中标人履约期间,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报采购监管部门进行处置: (1)严重违法违规,被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或其他部门处罚的; (2)虚开发票,套取资金,被纪委、监察、审计、财政、物价、教育等有关部门查实的; (3)因食品原材料问题而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后果的; (4)被食品药品监督局、农业局抽检食品原材料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5)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6)被吊销或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的; (7)存在严重短斤缺两行为的; (8)配送的学校评议配送服务不达标、不合格的; (9)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违反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配送规定的。 |
第三章 合同书格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
合 同 名 称:
合 同 编 号:
采购单位(甲方):
供 应 商(乙方):
签订合同地点:
签订合同时间:
合同使用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合同书格式
(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签署补充条款作为附件)
合 同 书 格 式
甲方(采购人):防城港市防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乙方(中标供应商):
乙方于****年*月*日在防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大宗食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公开招标中,成功中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
根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内容,合同的总金额为(大写):XXXX元整(¥XXXXXX.00)。
1.供货一览表
货物采购和服务内容:本合同所涉及的乙方应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所列内容。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货物价款、人员费用、检测、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等一切费用。如招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供货时间:2021年春、秋季两学期(开始时间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起计)按采购单位要求分批次配送。
第二条 质量保证
(一)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卫生、安全标准,对所提供货物的质量、卫生、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包装标签必须有货物名称、质量等级、质量标准编号、生产日期、产品保质期、厂名、厂址等内容,属国家强制标准的产品必须加印“SC”标志。
1.优质大米
必须符合GB1354-2018标准,并具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且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2.食用油
优质食用调和油必须符合GB2716-2018标准,并具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且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使用有效日期在一年以上。规格:5L/瓶。
3.食用盐
按生产厂家包装,白色、味咸、无异味、无明显的与盐无关的外来异物。符合GB5461-2000标准且满足国家及行业其他相关标准。
4.食用酱油/蚝油
按生产厂家包装,色泽正常、自然,滋味和气味正常,无异味,符合GB18186-2000标准且满足国家及行业其他相关标准。
5.食用醋
按生产厂家包装,色泽正常、自然,该品种固有的滋味和气味正常,无异味,符合GB18186-2000标准且满足国家及行业其他相关标准。
(二)禁止一切问题物料进入甲方库房,在验收时发现以下问题的物料一律拒收(包括但不限于):
①感官品质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②货品有腐败变质现象;③超过保质期限;④内包装损坏;⑤预包装产品的包装标签内容不充分,进口产品没有中文标识;⑥需冷藏、冷冻食品的温度同规格要求不一致的食品;⑦未经国家卫生监管部门检验检疫合格的食品原料;⑧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三)乙方所提供的货品虽经甲方抽检验收,但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必须及时给予退换货品。
(四)按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周参考食谱》的通知》(桂学生营养办(2012]6号)要求,本次招标提供货物量每名学生每餐大米供应量不低于100至150克,食用油每餐供应量不低于10 克。乙方必须按采购单位提供配送货物的时间、地点及数量进行配送,每次配送的数量不能超过学校一周的使用量。
第三条 权力保证
1.供方应保证所使用的原材料符合需方要求并提供质量保证书。
2.供方供货前应严格进行出厂检验,并随货附上出厂检验单。
3.供方应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以满足需方要求,需方有权随时对此进行检查考核。
4.对需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和整改意见,供方必须及时解决和整改,若在规定期限内未得到解决和整改,需方有权停止供方供货。
第四条 包装和运输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标文件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2.货物的运输方式:专用运输车 。
3.乙方必须按照约定时间将甲方所订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学校验收前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必须确保运输车辆和周转包装容器的清洁卫生,运输车辆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蚌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是乙方的责任。
第五条 交付和验收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和证件是供应商的义务,在合同期内供应商应提供具有销售相应种类物料的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无证产品甲方不予接受。
2.甲方指定的配送学校有权对乙方所配送的每一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乙方必须提交规范化的检验报告,同时建立产品质量档案,甲方指定的配送学校对每批受检产品进行留样封存以备复查(一个月的周期)。乙方必须依法接受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的监督管理,因食品卫生和质量不合格而发生安全事故后,由乙方无条件负担全部责任,有关执法部门追究其责任,并取消合同。
3.甲方指定的配送学校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约定为主验收。乙方每次配送货物必须与提供给学校签收单描述货物名称一致。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不签发验收单,并同时将该书面异议送同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乙方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15天内予以纠正,并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和同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否则视为违约。
4.乙方在按甲方要求供应每批次大米、食用油等食品时,须向甲方提供本批次的质量检验报告。
5.各学校要由指定的专人负责本学校学生营养餐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限、质量的签收,并由学校负责人和供应商在供货单上签字确认后发放,确保学生吃到放心、安全的食品。
6.乙方应按学校的采购数量与规格供应,杜绝短斤缺两与规格不符现象。无过期商品、假冒伪劣产品、无以次充好现象。如果发现供应商提供的商品短斤缺两,学校有权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送到,并扣除其缺少数量的金额,在规定时间无法送到或发生此类现象两次以上,视情况扣除2~10倍的金额。如发生以次充好现象一次,扣除差价2倍以上金额,并停送一个月,两次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7.每月甲方对乙方的货物质量及服务进行综合评价考核,评价不及格(不足80分)第一次对乙方进行警告处理,第二次将取消乙方的中标资格,并终止本合同。
第六条 付款方式和保证金
(一)结算方式为月结,营养餐费用由甲方按照各学校指定签收人签收的货物数据(和乙方签发的货物数据相符的原则)结算给乙方:乙方于次月5日前将本月货物交付至甲方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指定签收人签字的签收单办理款项结算手续,甲方于次月5日前结清当月货款。若合同结束前一个月,甲方和乙方做好发货数和实际食用数的核对工作,不足的货物数量由乙方按照实际数量补足,甲方不负责乙方发货数多过合同规定的数量及产生的货款。
(二)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售后服务:
(一)质量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存在质量缺陷,甲方有权根据法定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的产品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接收退货并将货款全部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3、如果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二)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如果乙方未取得甲方的同意而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或天)赔偿迟交食品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十(10%)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最迟不能超过39天,一旦达到误期最高天数,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不能按时配送货物致使学生没有营养餐食用的,按违约处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二)乙方所提供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按违约处理,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乙方在接到甲方物料采购清单后,若不能提供采购清单上的物品,应在收到采购清单2小时内及时通知甲方,协商变换;物料采购清单从进入乙方传真机或甲方电话通知乙方起算。
(三)乙方配送的产品符合质量要求,经学校验收后与乙方提供货款一致时,而甲方未能按合同要求验收并未按时签发验收单或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除向乙方支付货款外,由甲方支付本次货款总价值2%的违约金。如果超过合同规定日期5天未付款,乙方可采取停供货物等形式来维护乙方的利益。如因乙方提供货款数量与学校验收后提供货款数量不一致时,由甲方组织人员进行重新验收核查,由此造成延迟货款的结算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合同期内,乙方不允许转包、不得分包他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乙方履约期间,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报采购监管部门进行处置:
(1)严重违法违规,被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或其他部门处罚的;
(2)虚开发票,套取资金,被纪委、监察、审计、财政、物价、教育等有关部门查实的;
(3)因食品原材料问题而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后果的;
(4)被食品药品监督局、农业局抽检食品原材料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5)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6)被吊销或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的;
(7)存在严重短斤缺两行为的;
(8)配送的学校评议配送服务不达标、不合格的;
(9)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违反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配送规定的。
第九条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以书面形式通报不能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乙方应配合学校在校内进行宣传推进工作,普及国家营养改善行为规范等相关宣传资料。组织开展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协助学校做好营养改善工程效果评估工作以及仓储和管理员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配送的食品如需加工,乙方需要各校协助加工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配送的食品因学生食用中毒或疑似中毒现象,乙方应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负责承担责任。
(四)因不可抗拒因素,如发生大面积传染病、发生洪水、地震等,根据国家、市、县有关学校卫生工作文件要求,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合同。
(五)在合同履行期间,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含省级)有下达改变供餐方式通知的,则以通知要求为准。经双方协商可变更供餐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需要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三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2.乙方提供的采购投标(或应答)文件;
3.投标承诺书:
4.中标通知书。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增加)。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甲方:防城港市防城区教育局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电话:
地址:防城区防城镇防东路80号
签定日期: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电话:
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签定日期: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商务部分
1、投 标 函 格 式
致: 广西睿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防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大宗食品采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FCZC2021-G1-30008-GXRC的要求,我单位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单位名称)提交本项目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⑴我们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⑵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⑶我们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投标人须知第14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中标。
⑷如果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者有其他违法违约行为,我们明白将可能被采购监管部门处理。
⑸我们同意提供按照招标采购单位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或电子邮箱: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日期:
2、投标报价表格式
项目名称:
分标号: 分标
编号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生产厂家及产地 |
货物规格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分标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 ) |
||||
交付使用期:2021年春、秋季两学期(开始时间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起计)按采购单位要求分批次配送。 |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3、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投标人按投标须知第12条要求提供)
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兹授权 同志为我方参加防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大宗食品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FCZC2021-G1-30008-GXRC )投标代理人,其代理权限为:
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委托单位: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1、代理人工作单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年龄:
2、委托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经济性质:
注册资金: 经营方式:
经营范围:
说明:
1、法人授权委托书所签发的代理期限必须涵盖代理人所有签字为有效的时间。
2、委托书内容填写要明确,文字要工整清楚,涂改无效。
3、委托书不得转借、转让,不得买卖。
代理人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并将此委托书提交给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4、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投标人按投标须知第13条要求提供)
二、技术部分
1、货物或产品相关资料;
2、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项目的管理班子人员配备、运输、保管、配送、检验检疫的具体措施及管理制度等);
3、实施进度计划和各阶段的安全应急保障措施;
4、服务承诺;
5、仓储及运输实力证明;
6、业绩证明;
(以上文件格式请各投标人自拟)
7、技术规格响应表
技术规格响应表格式
分标
项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要求 |
投标技术规格 |
偏离 |
… |
… |
注:
投标技术规格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对应的技术参数及性能进行填写。
此表投标技术规格与投标报价表和产品检验报告证书的技术指标不符的,以产品检验报告证书的技术指标为准。
投标技术规格与招标要求相同的为无偏离,投标技术规格高于招标要求的为正偏离,低于招标要求的为负偏离。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三、其他
(投标人必须提供或认为必须声明的其他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章):
日 期:
注:1.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评标办法
评 标 方 法(A、B分标)
一、评标方法
(一)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或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三)比较与评价
(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2)评标委员会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得分。
(4)各投标人的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5)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6)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过程中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二、评标标准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
1 |
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分(满分6分)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发展 |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的规定及精神,政府采购应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发展。 投标人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得6分。本项满分6分。 |
2 |
实施方案分 (满分40分) |
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项目的管理班子人员配备、运输、保管、配送、检验检疫的具体措施及管理制度等) |
由评委根据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实施方案内容独立评价打分。(未提供实施方案不计分) 一档(1-10分):实施方案不详细,不完善,不契合本项目实际情况,人员配备不足,措施可行性不高的。 二档(11-20分):实施方案简单,针对性一般,人员配备较少,措施可行性一般的。 三档(21-30分):实施方案详细,有针对性,人员配备充足,各项措施较可行的。 四档(31-40分):实施方案详细,完整合理,人员齐备,各项措施针对性强,符合当前社会和项目状况,可行性高的。 |
3 |
实施进度计划和各阶段的安全应急保障措施分(满分22分) |
实施进度计划和各阶段的安全应急保障措施 |
由评委根据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实施进度计划和各阶段的安全应急保障措施内容独立评价打分。(未提供实施进度计划和各阶段的安全应急保障措施不计分) 一档(1-5分):计划和措施不详细,不完善,不契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可行性不高的。 二档(6-10分):计划和措施简单,针对性一般,可行性一般的。 三档(11-15分):计划和措施详细,有针对性,较可行的。 四档(16-22分):计划和措施详细,完整合理,各项措施针对性强,符合当前社会和项目状况,可行性高的。 |
4 |
服务承诺分(满分10分) |
服务承诺 |
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承诺书》内容独立评价打分。(未提供服务承诺书不计分) 一档(3分):投标人能提供服务承诺的,内容简单,操作基本可行; 二档(6分):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承诺能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有针对性且比较合理、操作性比较强的; 三档(10分):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承诺能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根据本项目特点针对性强,服务承诺内容非常详细和全面,合理性、操作性非常强的。 |
5 |
仓储实力分(满分9分) |
仓储实力 |
由评委根据以投标人提供的仓储场地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仓库的附租金转账底单或收款收据,租赁合同要体现仓库的详细地址、房东身份证信息以及联系电话等)、仓库的内部环境及设施照片、外部毗邻环境照片进行评审;截标前提供原件核查,否则不予计分。 投标人自有配送中心面积<500㎡的,得1分;投标人自有配送中心面积达到500㎡<1000㎡的,得3分;投标人自有配送中心面积达到1000㎡<1500㎡的,得6分;投标人自有配送中心面积达到1500㎡及以上的,得9分;本项满分9分。 |
6 |
运输实力分(满分10分) |
运输实力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厢式货车固定使用车辆达到2辆的,得基本分4分;在满足基本分的前提下每增加1辆固定本项目使用的厢式货车的加2分,最多得10分。(此项满分10分) 投标文件中须附自有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彩色照片(能清晰反应车牌号码)、购买发票或车辆登记证,租赁车辆需提供租赁协议等相关资料,否则视该车辆不属于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固定使用车辆。截标前提供原件核查,否则不予计分。 |
7 |
业绩分(满分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