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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中心血站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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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合肥市中心血站献血者营养餐及职工工作餐外包服务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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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合肥市中心血站献血者营养餐及职工工作餐外包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1合肥市中心血站献血者营养餐及职工工作餐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3月30日11点00分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BFFFN00429
项目名称:2021合肥市中心血站献血者营养餐及职工工作餐外包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8 万元
最高限价:128万元
采购需求:2021合肥市中心血站献血者营养餐及职工工作餐外包服务一批。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如履约情况良好,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且甲乙双方均同意续签,双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续签时间不超过两年),合同单价不变,总价据实结算。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03月17日09:00至2021年03月24日17:30
2.地点: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3.方式:
(1)供应商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查阅采购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采购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3922。
4.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03月30日11点00分
2.提交(上传)响应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4楼9号谈判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3月30日11点00分
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4楼9号谈判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本次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采购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采购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4.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
5.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中心血站
地址:合肥市环湖东路109号
联系方式:0551-653552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0551-662239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923
九、保证金账户
标段简称:
中国银行
户名: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176751454231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合肥北城支行
中心徽商
户名: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1023701021001095993230096
开户银行: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公告附件(采购需求).docx
2021合肥市中心血站献血者营养餐及职工工作餐外包服务 (仅供参考,具体以磋商文件为准) 前注: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按需求保质保量完成采购人工作餐、献血者营养餐服务工作,每月服务完成后,次月10日内按上月实际完成数量、金额据实结算上月费用。 2 服务地点 合肥市环湖东路 109 号,采购人指定地点。 3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一年。如履约情况良好,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且甲乙双方均同意续签,双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续签时间不超过两年),合同单价不变,总价据实结算。 4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餐饮业 二、项目概况 合肥市中心血站位于合肥市环湖东路109号,食堂位于行政综合楼,拟采购一家食堂提供经营和管理服务(一日三餐),主要包括早餐、中餐、晚餐(具体数量以每日实际就餐人数确定,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可能存在的就餐人数变化情况,保质保量完成采购人工作餐、献血者营养餐服务) 三、服务需求 (一)、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职工饮食、献血者营养餐服务,餐标为15元/天/人。早餐:供应产品不少于10种,其中面点品种不少于6种,包括蒸点、炸点、煎烤类,另加汤粥类、鸡蛋、小菜等;中、晚餐:供应菜品不少于6种以供选择,至少2种全荤菜、2种荤素搭配、2种素菜;汤品不少于1种;中、晚餐米饭不限量供应,配有酸奶或水果一份,工作餐菜品种要求每周不重样、每月更新菜系品种(如徽菜、粤菜、川菜、杭帮菜等)。招待餐实行订餐制(中式菜肴),根据采购人的通知,按照客人要求的标准配餐,并做好服务。 (二)、非就餐时间段为献血人员提供简餐服务; (三)、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在站外工作人员及献血者的配餐服务。 (四)、经营模式:半托管模式。成交供应商须坚持为采购人服务的方向,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所提供的饮食卫生、可口、价格合理、服务周到。 (五)、原料要求 1、原料投入率不得低于65%(原料投入率=食品原料采购成本/对应餐费)。确保供应的菜品营养、份量满足就餐人员要求。 2、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必须通过正规渠道采购原材料及物资(如:粮油、调味品、副食品、冷冻制品、豆制品、蔬菜、干货、洗涤与卫生用品等),各类原材料及物资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各种主副原料采购必须从国家工商部门认可的经销企业进货,承包方应索证备查,并建立主、副食品台账。严禁采购三无、变质过期、有害物质污染等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调味品。进行食材进货管理,规范食品及原料管理制度,所有原料供应“三证”齐全(卫生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产地来源证)并建档立案备查。 3、蔬菜、水果、肉类、玉米、高粱、谷类、薯类当日采购配送; 4、米、面、油、玉米、高粱、谷类、薯类作物等主食品必须采购非转基因食品; (六)安全卫生管理 1、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食堂消防安全、用电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社会综合治安治理等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经营范围内的食堂工作人员人身安全、食堂就餐人员意外安全等一切与经营有关的活动负全部责任。如造成财产及人员伤亡的,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承包人对相应工作负有直接的组织和管理义务。 2、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动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等相关规定,确保饮食卫生安全。所有员工都要经过卫生防疫部门的体检、办理健康证才能上岗;严格执行清洁消毒规定,有防鼠、灭蝇、防虫、防毒等措施和设施(并有专人负责管理和相关制度);按时到卫生防疫部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年检手续,接受卫生防疫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的检查(若受到监管部门处罚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万元,超过两次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由于成交供应商提供食物不洁给采购人员工或相关人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安全事故的,除必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和追究相关责任外,血站将直接终止经营合同。 3、成交供应商应当在当天供应的全部食品品种的成品中随机抽取留样2盒(每品种不得少于150g),并按规定的方式、数量和时间保存,同时提供给采购人留样冰箱中按规定存放一份。 (七)人员用工管理 除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相关人员证明材料作为评分条件外,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无须提供人员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由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进场服务前核查人员配备情况,人员须按照要求配备到位,如供应商无法提供或提供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报监管部门依规处理。 1、食堂工作人员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招聘和管理,加强内部管理,配备专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合格的检验人员。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方可上岗服务,服务实施前由采购人核查。采购人有权对食堂用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成交供应商所聘人员要证件齐全(身份证、健康证),要确保食堂不少于7名工作人员,须配备项目经理1名、厨师长1人、中式烹调师1人、面点师1人、服务人员不少于2人、勤杂人员1人等,所有人员均持有健康证,工作人员按行业规定持证上岗。 3、成交供应商聘用的工作人员年龄结构合理,男性工作人员年龄不得高于55周岁,女性工作人员年龄不得高于50周岁,其中40周岁(含40)以内工作人员占比不得低于30%,41-50(含50周岁)工作人员占比不得高于50%,其余年龄人员比例不得高于20%。窗口服务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厨师年龄不高于50周岁。 4、成交供应商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配备专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合格的检验人员。所有从业人员(包括驾驶员、分餐人员、搬运工等)持有健康证方可上岗服务。 5、经营期间,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 6、连续二个月提供就餐菜品业主单位评价低于60分需对主厨予以更换。 7、成交供应商承担上述人员的健康检查、服装等费用。成交供应商自行购置食堂工作人员的工作服、帽、口罩等,须符合国家相应标准。上班时间,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口罩、佩戴健康证,严禁食堂工作人员在食堂内吸烟、穿拖鞋等不文明举止。 8、成交供应商在员工招聘、工资发放、保险福利等方面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食堂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务纠纷的处理等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9、成交供应商要对本食堂员工的思想道德、业务素质、安全健康、等进行全面管理,所有人员应规范服务操作程序,做到文明用语、礼貌服务,特别是要尊重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 10、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配置献血者营养餐,按照采购人的需求提供饮食单制作和配送饮食。 (八)经营与财务管理 1、成交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规范完备的财务管理、用工管理、安全防范、卫生保障、员工培训、质量监督、价格管理和文明服务等各种工作规范,以及食品原材料采购、储存,食品加工、销售,餐饮器具消毒、食品留样等各项卫生安全制度并主动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指导。 2、饭菜销售明码标价,炊管人员服务程序操作规范,文明用语、礼貌服务、积极主动,服务热情、周到、方便。 3、创造文明就餐的食堂文化氛围,食堂就餐秩序良好。 4、定期主动了解就餐人员的要求,调查就餐人员满意程度。 5、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对其提出的改进意见成交供应商有义务予以改进。 6、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采购人的监督与统一管理,积极配合采购人对其提供的职工饮食、献血者营养餐和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工作,遵守采购人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对财务管理、食品采购、生产流程、卫生消毒、供应价格、服务规范等方面的全方位监控,各项工作的开展必须报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7、经营期内的用水、电费用按我市相关部门收费标准执行(按表计算)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8、涉及工商、税务、卫生防疫等事宜采购人可以予以协助,涉及的各种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担。 9、成交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人规定营业时间内保证员工的餐饮供应,做到足量、优质、品种多样、价格优惠、所有菜品明码标价并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完成指令性工作任务。 10、成交供应商所需流动资金自理,经营期内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纠纷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 11、成交供应商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应当注意操作卫生,防止膳食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发生任何人员与设施损伤,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责任。运输过程中禁止人货混装。成交供应商应配备相应分餐人员进行现场分餐服务,分餐人员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餐饮专用塑料透明口罩,工作服、帽子、口罩须每天清洗、更换,做到干净、卫生、整洁。送餐人员佩戴健康证,健康证佩带于胸前。相关人员应遵守采购人相关管理制度并接受监督管理。成交供应商负责将午餐盒及垃圾集中清理收回并清运出采购人单位。并负责采购人提供存放场所的卫生安全、食堂下水清淤等达标和日常维护保养。 12、食堂经营期间,遇突发性事件,如停电、停水等,须制定满足血站职工饮食、献血者营养饮食需求的相关应急预案。 (九)设备设施管理 1、采购人对自己提供的房屋、固定资产等资产享有财产所有权。合同期内,采购人拥有的食堂固定资产提供给成交供应商使用,成交供应商购买的资产和使用的采购人资产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检测、维修、更换,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支付。 2、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自行处置采购人资产,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房屋进行装潢,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不得对水、电、气进行改造。 3、采购人提供经营场所,厨房的厨具、餐厅餐具、场地、设备设施,成交单位负责爱护设施设备、加强厨具、餐具及设施设备的管理,确保所有设施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和正常工作。合同期满或解除终止合同时,血站提供的设施设备应完好无损移交血站,破损厨具须照价赔偿(正常老化、磨损除外)。 4、集体用餐配送膳食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不锈钢等符合工艺要求材质制成的餐具。非一次性餐具在使用前应彻底清洗,并采用化学、热力或清洗消毒设备进行消毒,消毒后的餐具应符合GB14934《食(饮)用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 5、成交供应商应保持所使用的房产原状和用途,除房屋主体基建基础设施外,食堂的其他任何维修、维护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6、成交供应商对经营场所使用管理不当,造成房屋设备设施受损,成交供应商按原样修复或按价赔偿。 7、成交供应商不得违章用电、用火,严禁违规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十)风险责任 1、成交供应商必须对自身经营风险承担全部的后果,并对有关卫生与安全责任负责。 2、成交供应商要按磋商文件中的条款和双方签订的《食堂托管经营合同》的规定承担全部的安全、卫生、质量、效益、风险等责任。 3、成交供应商在经营过程中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采购人无关。 4、除不可抗力事件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时或不充足供应食堂膳食,否则视为违反合同。 5、成交供应商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6、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为在采购人从事食堂委托运营服务投保公众责任险和食品安全险等相关商业保险。 四、费用结算 1、成交供应商的水、电费用应每两个月将经采购人相关部门核实后的能源消耗数据结算款项转入采购人账户。 2、成交供应商服务献血者及职工满意度均大于等于85%,满意度低于85%,每低1%扣除服务满意度绩效2000元(按照职工及献血者满意度较低的百分比计算);扣完为止。连续三次低于85%,且整改无效,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五、血站监管考核 1、成交供应商需服从采购人制定的食堂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并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考核处罚款采购人有权直接从营业额中扣除。 2、履约保证金是成交供应商在履行相关合同责任时的保证,成交供应商必须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 3、在食堂经营过程中出现安全、卫生等重大问题时,采购人有权用经营保证金先行支付相关费用(并终止合同)。 4、在合同到期或合同终止时,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食堂内采购人投资的设施设备完好以及在已完全承担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如经济、劳工、合约纠纷、赔偿责任等)后全额返还(不计利息)履约保证金。 六、其他要求 1、本次采购所提出的托管经营项目和相关要求、各项经营指标如果与项目现场情况有差异,以现场情况为准,供应商自行到现场进行核实。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所有承诺均被视为理性承诺,如有误算,各项托管经营指标不做调整,相关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本采购需求解释权在采购人,供应商因对有关内容误解而造成损失,采购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采购人也不承担供应商在投标期间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3、本次采购公告、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视为正式托管合同的附件,与正式托管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其他细节按合同条款执行。 七、其他相关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是自行提供服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对外经营,不得将食堂经营管理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分包、转包及单方面突然终止承包,不在食堂从事与经营无关的任何活动,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成交供应商应有节水、节电或其它相关节约奖惩措施,制定食堂各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成交供应商须公布投诉电话,有反映意见的渠道,有改进方案与反馈流程。 4、成交供应商须对所有工作人员开展营养和节约方面的教育。 5、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实行监督管理,并将按照本磋商文件、合同要求和管理制度对中成交供应商的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惩罚,成交供应商应每月提交工作报告,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采购人提出的意见和处罚,做出书面说明、处理情况报告和改善承诺。 6、合同履约期间,双方根据饭菜质量、服务水平方面进行用餐满意度调查和考核,如果达不到考核标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7、成交供应商须提前一周将本周的菜单提交给采购人审核,待得到批准后方可执行。 八、风险责任 采购人不对就餐人数进行承诺。 成交供应商必须对自主经营风险承担全部的后果,并对有关卫生安全责任负责。 1、成交供应商要按响应文件中的条款和双方签订的《食堂经营合同书》规定,承担全部的安全、卫生、质量、效益、风险等责任。 2、成交供应商在经营过程中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采购人无关。 3、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时或不充足供应食堂膳食,否则视为违反合同。 九、监督管理 监督体系:由采购人及相关职能部门对食堂实施监督管理,具体由采购人指定专人监控、市场卫生部门监控、餐饮企业内部自我监督管理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监管体系。 十、报价要求 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报价,餐费标准为15元/天/人。供应商须按15元/天/人进行报价,未按此要求进行报价的响应无效。实际采购数量据实结算,最终结算总金额不超过本项目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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