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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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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2021-2023年餐饮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2021-2023年餐饮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附件1东税2021-2023年餐饮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pdf

一、项目编号:CEITCL-BJ18-2102016-01(招标文件编号:CEITCL-BJ18-2102016-01)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2021-2023年餐饮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得利兴斯食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东马坊村366号

中标(成交)金额:940.3896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北京得利兴斯食品有限公司 2021-2023年餐饮服务项目 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首府大厦6座办公区、地兴居办公区、和平里中街六区5号楼办公区、体育馆西路办公区、北新桥所办公区共计5个办公区 由中标餐饮公司负责提供食材采买(食材采购费用由招标人按照实际费支付)、加工制作等餐饮服务的形式,开展食堂管理工作。餐饮公司提供早、中、晚三餐(晚餐根据需求提供)。 餐饮公司服务期限为24个月(服务期限为2021年04月01日至2023年03月31日) 服务质量、日常管理、劳动效率、安全与卫生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韩春、李康、孙正来、王光远、孙晶岩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中“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6.682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西滨河路18号院6座

联系方式:010-645157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滨河路1号航天信息11层

联系方式:刘阳150101702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阳

电 话: 15010170207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 2021-2023 年餐饮服务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CEITCL-BJ18-2102016-01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 02 月 1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5 一 说 明 ..................................................................... 5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 .................................. 5 2. 资金来源 ............................................................ 6 3. 投标费用 ............................................................ 6 二 招标文件 ................................................................... 6 4. 招标文件构成 ........................................................ 6 5. 招标文件的澄清 ...................................................... 6 6. 招标文件的修改 ...................................................... 8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 8 7. 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 8 8. 投标文件构成 ........................................................ 8 9. 技术部分的要求 ...................................................... 9 10. 投标报价 ........................................................... 9 11. 投标保证金 ......................................................... 10 12. 投标有效期 ......................................................... 10 13. 投标文件的签署与规定 ............................................... 11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 11 14.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11 15. 投标截止期 ......................................................... 12 16.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 12 五 开标及评标 ................................................................ 12 17. 开标 ............................................................... 12 18. 资格性审查 ......................................................... 13 19. 组建评标委员会 ..................................................... 13 20. 投标文件的初审 ..................................................... 13 21. 投标文件的澄清 ..................................................... 14 22. 评标 ............................................................... 15 23. 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 19 六 确定中标 .................................................................. 19 24.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标准 ............................................... 19 25. 最终审查 ........................................................... 20 26. 授标时更改服务数量的权利 ........................................... 20 27.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 20 28. 中标通知书 ......................................................... 20 29. 签订合同 ........................................................... 20 七 中标服务费 ................................................................ 21 30. 中标服务费 .......................................................... 21 八 履约保证金 ............................................................... 21 31. 履约保证金(如需要) ................................................ 21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供参考) ................................................. 23 第四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 29 附件 1 投标书(格式) ........................................................ 30 附件 2 投标一览表 ............................................................ 31 附件 3 投标分项报价表 ........................................................ 32 附件 4 服务偏离表 ............................................................ 33 附件 5 商务条款偏离表 ........................................................ 34 附件 6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 35 2 附件 7 服务内容及措施 ........................................................ 41 附件 8 中小企业声明函 ........................................................ 42 附件 9 招标服务费承诺书 ...................................................... 43 附件 10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相关附件 .......................................... 44 第五章 服务需求 ............................................................... 64 一、服务内容、服务地点、服务期限及支付方式 ......................................... 64 二、餐饮标准及要求 ................................................................. 64 三、人员配备 ....................................................................... 65 四、物品采购管理 ................................................................... 67 五、食品储存、加工与供应 ........................................................... 68 六、服务质量管理 ................................................................... 68 七、卫生与安全 ..................................................................... 69 八、考核与评比 ..................................................................... 69 九、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69 十、参照法律法规 ................................................................... 70 2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委托,对国家税务总 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 2021-2023年餐饮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前 来对采购人所需相关服务进行密封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 2021-2023 年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CEITCL-BJ18-2102016-01 预算金额:940.6152 万元 项目属于:餐饮业 1. 投标人可从 2021年 02月 20日至 2021 年 02月 26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 10:00 至下午 16:00(北京时间)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 300 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2. 递交投标文件和投标截止日期、时间:2021年 03 月 15 日下午 13:00-14:00(北京 时间)接受投标。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3. 开标时间:2021 年 03月 15日下午 14:00(北京时间),届时请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 标仪式,逾期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 开标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南街五区 18号北京市龙绍衡大厦 4层 412会议。 5. 合格的投标人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较高的信誉,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有良好的声誉; 2)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的投标单位信 用记录的查询结果。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6. 投标保证金:/ 元。 7. 凡对本次投标提出询问,请按下面的联系方式与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联系。 采购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滨河路 1 号航天信息 10层-11 层 联系人:刘洋 电话:15010170207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 说 明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 1.1 采购人:特指依法进行本次招标活动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 目的采购人为: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项 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1.2 合格的投标人: 1)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较高的信誉,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有良好的声誉; 2)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的投标 单位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2 凡受托为本次招标标的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 附属机构,不得参与投标,凡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1.2.3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视情况依法追究责任。 1.2.4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 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6 2. 资金来源 2.1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所述的采购人已经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 同项下的款项。 2.2 预算资金为:940.6152 万元;(每年 470.3076 万元,2年共计 940.6152 万元)。 3. 投标费用 3.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 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 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构成 4.1 要求提供的服务、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共五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技术规格及要求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 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 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 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由法定代 表人或由授权代表签字,以传真或寄送形式送达至采购代理机构。 5.2 任何对招标文件进行质疑的投标商,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收到招标文件 7个工作日内 以传真或邮寄形式将质疑函递交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中经国际招标集团 有限公司在收到质疑函后 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7 5.3 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直接或以邮寄方式提交书面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5.4 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 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 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5 投标人提交的质疑函应当采用财政部发布的质疑函范本。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 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5.6 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8 6. 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 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对招、投标双方具有 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应加盖 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该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6.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 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如各投标人均确 认接受修改并可以在原定开标时间截止前进行投标,则如期开标。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7. 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7.1 投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及要求”所列的所有服务项目进行投标, 不得对“技术规格及要求”中的服务项目拆开进行投标。 7.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3 本次招标项目只允许提供一种投标方案,备选方案不予考虑。 8. 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和其他部分组成。 8.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 括以下内容: 附件 1——投标书(统一格式) 附件 2——投标一览表(统一格式) 附件 3——投标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 9 附件 4——技术规格偏离表(统一格式) 附件 5——商务条款偏离表(统一格式) 附件 6——资格证明文件 包括不限于: 6-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6-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3 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 6-4 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 6-5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新设企业当年验资报 告的复印件(加盖提供报告单位的公章),或银行半年内出具的资信 证明 6-6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6-7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信用查询) 6-8 其它必要的内容(合格投标人其他要求) 附件 7——技术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8.2 除上述 8.1条外,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 9条的所有文件。 9. 技术部分的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服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详细说明 技术方案及所遵循的标准规范。 2) 投标人需详细说明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完成的项目管理手段,包括方案、人员配备以 及提供相关设备情况等内容。 3) 投标人在提交的文件中,应答、陈述和说明等应明确、具体,并尽可能地详细。对 于未应答、应答不明确、陈述和说明不清楚等的情况,招标人将可视作对相应要求 不满足。 10. 投标报价 10.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 法”。 10 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附件 3)上标明投标相关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0.3 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 由予以变更。 11. 投标保证金 11.1 投标人应提供人民币 /元 投标保证金(支票、电汇、汇票、本票、投标保 函等非现金形式),并作为其有效投标的一部分。 11.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 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自开标截至时间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撤回投标的; (2)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 (4)中标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第 28 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未按第 29条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 11.3 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以下形式之一: 支票、电汇、汇票、本票、投标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1.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 11.1 和第 11.3 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足 的投标,在评标过程中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1.5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 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以无息退还。 12. 投标有效期 12.1 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的 90 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 标,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2.2 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 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 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返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 标人也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 11 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3. 投标文件的签署与规定 13.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和 PDF格式电子版(正本扫 描件) 1 份(U盘介质)。每份投标文件须胶装成册,并清楚地标明“正本” 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3.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 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加盖投标人公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标准格式附后),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 人授权书”原件。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 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 件。侧脊标明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 13.3 任何对投标文件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 才有效。 13.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3.5 投标文件无法人签字或盖章,或无被授权代表签字,或无投标人公章,其投标 无效。 13.6 投标文件中所有授权书的签字应由签字人本人签署,代签将导致其投标被拒 绝。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4.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及所有的副本合并密封装在信封中,电子版(U 盘介质)、保证金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副本”“电 子版”“保证金”字样。 14.1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 “投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投 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投标一览表中报价应与投标文件正本报 价相一致,若不一致则以投标一览表价格为准。 14.2 所有信封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地址。 12 (2)注明招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在(开标日)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4.5 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以 后收到的投标文件,能原封退回。 14.6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 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5. 投标截止期 15.1 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公 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地址递交采购代理机构。 15.2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 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 至新的截止期。 15.3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 文件。 16.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 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 代理机构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16.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 14 条 规定进行编制、密封、 标记和发送。 16.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16.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 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第 11 条规定不予退回。 五 开标及评标 17. 开标 1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 间和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邮寄投标文件 需授权招标公司开标。 17.2 开标时,由采购人监察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13 17.3 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 格、投标保证金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17.4 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投标人或者推选的代表签字确认。 18. 资格性审查 18.1 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 件及文件签署是否合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19. 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规定和招标采购服务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评 标。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0. 投标文件的初审 20.1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投标有效期和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0.2 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如果开标一览表的价格与投标报价表的价格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价格为准。 (2)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如果以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又差别,应以大写金额为准。 (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6)投标方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0.3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一致内容或叙述不清楚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澄清,但 是不能修改投标文件内容。 20.4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 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0.5 不具备投标资格和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 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具备投标资格的实 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属于不具备投标资格或非实 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 14 (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不合格或金额不足的; (2)超出本项目预算的,或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或投标文件不完整的; (4)资格证明文件(附件 6)不全、失效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 在过去三年中投标人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的质量、信誉等问题,未 提交声明的; (6)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7)未提交投标一览表或投标一览表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无被授权代表签字 的; (8)不满足技术规格书中主要设备参数的; (9)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编制投标文件的。 20.6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证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0.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1. 投标文件的澄清 21.1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 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 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15 22. 评标 22.1 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和方法, 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评审和比较。 22.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2.3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 即在预算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 定的各项因素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分别对每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 标人进行评审、打分。 依据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 的通知,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审。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根据财政部公布第 87 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 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 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 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16 附件 1、资格审查评审记录表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有效的证明材料 1 营业执照 有效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 良好财务状 况 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 明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 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 3 依法缴纳税 收记录 具备依法缴纳税收记 录 纳税有效凭据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 章。或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证 明其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4 依法缴纳社 会保障资金 记录 具备依法缴纳社会保 障资金记录 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 件。 5 在经营活动 中 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 投标人近三年在经营 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的书面声明 原件,格式自拟 6 信用记录查 询网页截屏 具备信用记录查询网 页截屏 “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网的 网页截屏 资格评审结论: 通过资格评审标注为√;未通过资格评审标注为× 附件 2、符合性完整性审查记录表 序号 评审标准 1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2 投标函(原件)对应格式文件填写、签署、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 投标文件出具有效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4 资格证明文件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 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 投标报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 投标文件密封、签署、盖章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评审结论:通过评审标注为√;未通过评审标注为× 17 附件 3、评分标准 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 100分。 评分因 素 评分标准 分值 价 格 分 (10 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 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合格投标人的有效投标价格得 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为无效投标。最低报价 并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 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 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 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 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 综合实 力(15 分) 资格信誉证明 提供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 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有效的认证文件(复印件 加盖投标人公章),每提供 1项得 1 分,最多 4分。 4 业绩 投标人 2018年 1月 1日至今承担的同类项目业绩证明 (须附与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服务周期页、服务内 容所在页及签署页复印件),每提供 1个业绩得 3分, 最多得 9分。 9 招标文件制作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投标应规范整齐、 清晰明了,页码连续、便于阅读. 内容完整、条理清晰,按规定应答且方便查看、目录 页码齐全 2 分,基本完整 1 分,文件编制不完整,有 缺陷 0分 2 服务实 力(75 分) 餐饮服务方案 (50分) 餐品加工方案: ?种类多样、有特色得 10分,种类、特色性较好得 6 分,种类一般得 3分;缺失种类、特色性 0-1分 ?搭配合理、营养均衡得 10分,搭配、营养性较好得 6分,搭配一般得 3分;营养性差得 0-1分。 20 食品质量控制管理方案: 方案全面、合理、适用性强 5 分;方案满足基本要求 3分;方案不全面或未提供 0-1分。 5 食品采购管理方案: 方案全面、合理、适用性强 5 分;方案满足基本要求 3分;方案不全面或未提供 0-1分。 5 食品原材料采购索证索票管理方案: 方案全面、合理、适用性强 5 分;方案满足基本要求 3分;方案不全面或未提供 0-1分。 5 18 操作规程控制管理方案: 方案全面、合理、适用性强 5 分;方案满足基本要求 3分;方案不全面或未提供 0-1分。 5 食品质量安全控制方案,根据投标人方案综合评议: 方案全面、合理、适用性强 5 分;方案满足基本要求 3分;方案不全面或未提供 0-1分。 5 消防、治安及突发事件处理: 方案全面、合理、适用性强 5 分;方案满足基本要求 3分;方案不全面或未提供 0-1分。 5 餐 饮 服 务 人 员 配 置 方 案 ( 20 分) 人员配备及职责与管理方案: 方案全面、承诺可行得 5分,方案基本可行得 3分, 方案一般或未提供得 0-1分。 5 餐饮服务人员配置,根据以下类别根据投标情况综合 评议打分: 餐厅经理年龄、学历、从业资格、从业经验情况:综 合素质优秀得 3 分,综合素质较好得 2 分,综合素质 一般得 1分,未提供人员配置得 0分 厨师长年龄、从业资格、从业经验、执业证书情况: 综合素质优秀、各项证明齐全得 3分,综合素质较好、 各项证明基本齐全得 2 分,综合素质一般、响应较差 或未响应得 1-0分 厨师年龄、从业资格、从业经验、执业和获奖证书情 况:综合素质优秀得 3 分,综合素质较好得 2 分,综 合素质一般或不满足招标要求得 0-1 分 面点主管和面点师年龄、从业资格、从业经验、执业 和获奖证书情况:综合素质优秀得 3 分,综合素质较 好得 2分,一般得 0-1分 切配、服务员、库管、洗消等年龄、学历、从业资格、 从业经验情况:综合素质优秀得 3 分,综合素质较好 得 2分,综合素质一般得 0-1分 15 投标人日常 管理制度( 5 分) 根据投标人各项规章制度的完善性、适用性等情况进 行打分:完善、适用性强得 5 分,基本满足需求得 3 分,有缺失或适用性一般得 0-1分。 5 注:1、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价格低不作为唯一中标标准。 注:中小企业的价格扣除(如投标人全部为中小企业的将均不做价格扣除) (1)在计算有效评标报价时,对于小型和微型企业在投标价格上给予 10%的扣除。 (2)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及提供本企 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19 (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 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 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参与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打分保留两位小数。 (4)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北京市监狱企业应当提供市监狱管理局、市教育 矫治局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 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 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根据财库〔2017〕141号提供证 明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 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 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6)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为政府强制采购 的节能产品。本次招标中如有以上产品投标人必须提供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可的有效 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相应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并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强制节能产品不予 加分;如不符合强制节能产品,投标将被拒绝。 23. 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23.1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止,凡与本次招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 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 关的人员透露。 23.2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 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 确定中标 24.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标准 24.1 除第 27条规定外,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且满足下列条件者为中标候选人: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排名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 选人。 24.2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推荐中标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 20 定中标供应商 25. 最终审查 25.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本须知列出的标准审查中标候选供应商是否有能力圆满地履 行合同。 25.2 审查将根据投标人按照本须知规定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它 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等进行审查。审查通 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中标通知授予该投标人。 25.3 如果审查未通过,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并按顺序对下一个中标候选人进 行能否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 26. 授标时更改服务数量的权利 26.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幅度内对“技 术规格及要求”中规定的服务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 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27.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27.1 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 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8. 中标通知书 28.1 评标结束后,在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评标结果公告的同时向预 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8.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 签订合同 29.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 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9.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1 七 中标服务费 30. 中标服务费 30.1 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中标供 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 30.2 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付中标服务费。 30.3 中标服务费将以支票(北京地区)或汇票的方式进行收取。 中标供应商如未按 30.1 和 30.2 条规定办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 金。 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办法如下: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1980号)规定,按中标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向中标人收取。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服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金额(万元) 服务招标 100 以下 1.5% 100-500 1.1% 500-1000 0.8% 1000-5000 0.5% 5000-10000 0.25% 10000-100000 0.05% 1000000 以上 0.01% 八 履约保证金 31. 履约保证金(如需要) 31.1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如向买方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10%。 31.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 29 条、30 条或 32.1 条的规定执行,采购人和招标 22 代理机构将取消该中标决定,该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将结果报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将中标结果授予下一个 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23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供参考) 合同编号: 餐饮委托管理合同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24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的规定,就合作进行( 项目)达成如下协议,并由 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经营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餐饮的日常管理,满足甲方用餐人员每天的餐饮需求。包括甲方需要 提供的夜间出警加班餐饮、包间餐饮等服务,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 价内,乙方在不影响正常餐饮需求的情况下酌情按需提供。 第二条 经营原则 1、乙方的烹饪人员、食堂服务人员必须持有当地主管部门认可的健康证明方可上岗。 2、乙方的所有服务要按照卫生管理规范经营,符合主管部门的卫生标准。 第三条 合同期限 1、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对乙方所进行的管理实施全面监督检查评定。 1.2、负责给乙方提供合理的部分人员住宿用房、餐饮服务用房,以及厨房、餐厅所用 的设施设备、消防设施及餐厅桌椅。 1.3、负责每日的水、电、燃气、食材保证及时供应。 1.4、负责油烟管道的清理,每 60 天清洗一次,杜绝潜在安全隐患。 1.5、不侵犯乙方的经营权和对所投入设施设备的所有权。 1.6、根据乙方提供的品种及数量进行采购。 1.7、其他依法应由甲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定该项目的各项管理措施、规章 制度、实施细则,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合法开展各项管理活动,但不得损害公众的合法 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2、对员工实施有效管理,人员进出、手续办理服从甲方规定,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 进行教育和法定范围内的处理。 25 2.3、对各类公共设施和设备,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 等。 2.4、建立健全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2.5、根据经营情况,上报甲方需要添加的设备,最终由甲方采 购。 2.6、乙方负责经营场所的消防、防盗等工作,服从甲方职能部门的统一管理。 2.7、乙方负责食堂卫生清洁及保证饮食卫生安全。 2.8、根据拟定的食谱,上报甲方需要采买的品种及数量。 2.9、其他依法应由乙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第五条 费用承担 1、甲方负责提供厨房、餐厅所用的原有设施设备,消防设施及餐厅桌椅。 2、经营期间的水、电费用由 承担,食材费、燃料费由 承担,经营期间的易耗品由甲 方承担。 第六条 就餐人员确认 1、就餐人员的确定,按甲方提供数量为准,如有临时增加或外来人员到食 堂就餐的,由甲方指定负责人与乙方食堂负责人确认后生效。 第七条 服务费标准及结算 1、本合同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 元。 2、费用支付: 3、其他费用:人员薪资费用、保险、加班费、管理费、税费等全部预计发生的费用和 人员的社保费、人员的工服费、车补费及日常加班的费用支出等其他相关费用均包含在 合同总额中,不在另行支付。 第八条 餐饮服务菜谱要求 乙方以一个星期为周期制定食谱,报甲方确认后执行。 第九条 监督管理 1、乙方应当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2、乙方与其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支付相应报酬等。 3、乙方的工作人员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负责食堂、厨房甲方所属区域的卫生、安 全管理,保证按时清扫,做到清洁、卫生。 4、乙方的工作人员必须做到穿衣得体,礼貌服务,服务过程中不得出现与甲方职员发 生争执、斗殴的现象。 26 5、餐饮服务应将生、熟食物分开管理,保证及时对餐具、烹饪器具等消毒,且对当日 配料进行 24 小时保管以备甲方查验。 6、配餐中产生的废弃物,由乙方负责在当日清理,并放置于甲方指定地点。 第十条 设备管理及维护 1、甲方食堂现有设备设施提供给乙方使用,双方办理设备设施 清点交接手续。委托经 营期间凡属“交接清单”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必须添置或达到使用年限需要更换时,由乙 方提出,在甲方同意后,由甲方负责采购。 2、在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对食堂的设备设施负有保养、安全使用的责任,食堂设备设 施出现问题要及时协调处理,避免耽误使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设备设施损失,由乙方 进行相应赔偿,但达到正常折旧年限的除外。 3、乙方按操作要求使用甲方设备设施,设备设施使用过程中发 生损坏时,及时沟通、 报备甲方维修。 第十一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协议如下: 双方共同恪守对技术及对项目内容的保密责任。 1、所有项目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 项目合作计 划及内容。 2、所有项目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与本 项目有关的 相关技术资料。 3、双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露对方的业务数据、业务实 务及相关信 息及文档。 4、保密期限: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以及在有效期后的合理期限内甲乙双方均 不得将合同及项目相关的资料、秘密等成为公共信息之前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遵守本合同有关条款,造成乙方未能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 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赔偿。 2、如因乙方不遵守本合同有关条款,造成甲方未能完成规定管 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 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并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3、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和经济损失 的,由乙方承担应负责 任及善后处理(以法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为依据)。 27 4、因乙方逾期撤出影响甲方用餐的,应承担甲方的人员因不能 就餐造成的相关损失(按 上月平均就餐人数和餐费进行赔偿)。 5、双方若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应提前 3 个月通知到对方,否则视为违约,相应承担对 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1、在合同履行期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逾期支付费用 3 个月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出现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1、因国家政策、政府改革、党纪规定、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3.2、乙方不服从甲方正常监督管理、拒绝或拖延餐饮服务; 3.3、乙方被行业主管机关取消营业资格或受到停业处分; 3.4、乙方管理不当,造成在管理中出现重大恶性事故引起社会强烈不满的; 3.5、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 4、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将甲方的财产交付给甲 方,发生毁损和灭失时, 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 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泄露本合同内容和对方的商业秘密。 4、本合同一式陆份,以中文书写,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财政局备案一份,采购代理机 构备案一份。 第十六条 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所附之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 备同等效 力。 1、本合同协议书; 28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报价书; 6、技术规范; 7、其他: 甲方: 名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 名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29 第四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附件 1——投标书(格式) 附件 2——投标一览表(格式) 附件 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附件 4——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附件 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 6——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7——技术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附件 8——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需要) 30 附件1 投标书(格式) 致: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服务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 (姓 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 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 1份,副本 份。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投标总价为人民币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 号(招标编号、补充通知)(如 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90 个日历日。 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6.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1 条规定,我方承诺,与买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 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买方的附属机构。 7.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 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全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投标人公章 日期 31 附件2 投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投标总价(单位:元) 服务期限 备注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注: 1、除投标文件中应有此表外,此表还应按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递交。 32 附件3 投标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投标项目内容 服务地点 单价 数量 总价 备注 1 2 3 4 5 总金额(人民币元):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盖章): 注:1、价格采用人民币表示,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 2、投标总价应包括如果授予合同乙方将要缴纳的包括增值税在内的销售税和其它税。 33 附件4 服务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 序号 名称 招标文件条款号 招标规格 投标规格 偏离 说明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盖章): 注:规格偏离表中无偏离应标明”无偏离” 34 附件5 商务条款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 序号 招标文件条款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说明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盖章): 注:商务偏离表中无偏离应标明”无偏离” . 35 附件6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目 录 6-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6-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3 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 6-4 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 6-5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新设企业当年验资报告的复 印件,或银行半年内出具的资信证明 6-6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 原件) 6-7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信用查询) 6-8 其他必要的内容(合格投标人其他要求) 36 附件 6-1 法人营业执照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7 附件 6-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法人代表,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 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 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字或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法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盖章: 附: 被授权人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传 真: 电 话: 38 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9 附件 6-3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记录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 6-4 纳税记录 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记录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 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附件 6-5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新设企业当年验资报告 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本单位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 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的公章。 2、 如果投标人为新成立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则需提供新企业验资报告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或新企业验资报告,则需提供开户银行 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提供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资 信证明。资信证明的开具银行明确规定复印无效的,正本须提交原件;银 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 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4、 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保函的: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担保保函必须采用招标 文件规定的格式,并由规定的担保机构出具,保函原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 定的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时间提交,投标文件中提交复印件。 附件 6-6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 原件) 声明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 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 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果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已经 届满。 如我公司声明与实际不符,我公司将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40 附件 6-7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信用查询) “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网站查询的投标单位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提示说明: 1. “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在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投标单位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信用中国”网站的网页截屏 中须显示投标人名称、信用记录情况等主要内容。 2.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在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 中投标单位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中国政府采购网的网页截屏中 须显示投标人名称、查询时间 (1)未列入失信名单的查询后显示“没有该企业的相关记录”、投标人名称及 查询时间。 (2)被列入失信名单的查询后显示相关处罚信息。 如因投标人所属行业性质、网站信息收录、改版或投标人申报等其他客观原因, 投标人无法提供上述截屏或提供的网页截屏未明确显示上述规定内容的,投标 人应如实提供相关说明,评审时保留审核查询该投标人实际信用情况的权利, 并根据投标人的说明或评审时查询到的实际信用情况等判定其是否符合财政 部通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附件 6-8 其他必要的内容(合格投标人其他要求) 41 附件7 服务内容及措施 (投标人招标服务需求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等内容) 42 附件8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 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 )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 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 立企业可不填报。 43 附件9 招标服务费承诺书 致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我们参加贵公司代理的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 2021-2023 年餐饮 服务项目(项目编号: )公开招标,若我公司中标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中 标公告中所确定的服务费金额,以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 的一种方式,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本项目的招标服务费。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 (盖章)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日 期: 44 附件10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相关附件 投标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声明函等资料,不适用部分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 附件 10.1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编号: _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_____________的 ___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 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 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__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__),即本项目的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责任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______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 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 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____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 证金。 45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 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持款项(支付 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 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 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 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 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 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 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 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_______________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日 46 附件 10.2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格式)(中标后提供)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编号: _____________(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供应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定编 号为的《_____________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 供应商应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 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 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 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__________%数额为 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币种为_____________。(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 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 工期限届满后_____________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 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 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 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47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________部门出 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 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核 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 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 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持款项(支付 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 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 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 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 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 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 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院。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48 附件 10.3 北京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联系方式 一、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00号光耀东方写字楼 9层 联系人:边志伟 手机:13810789199 联系电话:010-88822573传真:010-68437040/68472315 电子邮箱:bianzw@guaranty.com.cn 二、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一号长安兴融中心四号楼三层 联系人: 杨阳陈浩然手机:1348875203318910210850 联系电话: 58528750 58528760 传真:58528757 电子邮箱:yangyang@scdb.com.cn; chenhaoran@scdb.com.cn 三、中关村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 12 号天作国际大厦 A座 28层 联系人:李玉春手机:13910831169 联系电话:59705232传真:59705606 电子邮箱:li_yuchu@126.com 49 附件 10.3 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 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 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 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 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 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 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 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 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 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 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 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 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 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 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 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 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 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 50 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 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 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 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 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 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 第八条 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 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 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 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 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 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 多家中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 其他企业、 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 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 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 51 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 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 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 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 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 1%—2%)的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 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 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 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 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 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 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 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 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 相关行业平均利 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 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 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 邀请供应商后, 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3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 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 购活动。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 明函》(附 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 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 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 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 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 加分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 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 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 52 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 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 他事项。 第十三条 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 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 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 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 同。其中,要求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 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 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 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 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 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 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 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 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 10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 面答复。 第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 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 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 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 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 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 2022 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 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 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 项目执行情况(附 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 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 53 规定执行政府采购 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 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 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 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 本办法规定提供声 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 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 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 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 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 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 有关规定追究相 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 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 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 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 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 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 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 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财政 部 工业和信息化 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同时废止。 54 附 1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 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 (含 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 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 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 业可不填报。 55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 全部由 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 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 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 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 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 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 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 立企业可不填报。 56 附件 10.4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 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 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 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 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 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57 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8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万 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万元及以上 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 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 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 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 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 统计局 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59 附件 10.5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 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 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 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 监狱管理局: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 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 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 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 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 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 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 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 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 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 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 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 60 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 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 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 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 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 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 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 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 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 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2014年 6月 10日 61 附件 10.6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 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 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 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人(含 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 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 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 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 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 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 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 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 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62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 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 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 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 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 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 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 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 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 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 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 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 2018年 10月 1日起执行。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 8月 22 日 6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 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64 第五章 服务需求 本项目为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 2021 年-2023 年,五处办公区餐 饮服务项目。本项目每年预算金额约为 4703076 元(预算中含人员工资、员工保 险、运营费用、餐饮服务公司管理费、低值易耗支出、税金),需配备餐饮服务人 员 63人(具体人员配置为:首府大厦 20人,地兴居 11人,和平里中街六区 5 号 楼 11人,体育馆路办公区 19人、北新桥所 2人)。 一、服务内容、服务地点、服务期限及支付方式 由中标餐饮公司负责提供食材采买(食材采购费用由招标人按照实际费支 付)、加工制作等餐饮服务的形式,开展食堂管理工作。餐饮公司提供早、中、晚 三餐(晚餐根据需求提供)。 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首府大厦 6座办公区、地兴居办公区、和平里中街六区 5 号楼办公区、体育馆西路办公区、北新桥所办公区共计 5个办公区。 餐饮公司服务期限为 24个月(服务期限为 2021年 04月 01日至 2023年 03 月 31日),餐饮服务合同到期自动终止。服务合同每年签订,是否续签以招标单位考 核结果为准。 餐饮服务费支付方式:按月进行支付。 二、餐饮标准及要求 干部职工餐厅 服务说明 自助取餐,现场服务实时清洁,菜品补充,服务周到 早餐 标准 自助餐 品种 主食 18 种、流食不少于 4 种、凉菜及小菜不少于 8 种、 现场制作不低于 2种(牛奶、豆浆、鸡蛋等必备食品每天 提供,主食品种每天不重样)。 午餐 标准 自助餐 品种 两道主荤、两道半荤、两道素菜、两道凉菜,养生菜不低 于 4 种,主食不低于 10 种、汤和粥各 1 种、两种糕点、 65 各税务所:执行各所实际标准。 工作餐形式为自助;每周公布菜谱。 单位值班:需提供值班人员三餐。 其他要求: (1)所有菜品要按照餐标的标准制作,控制餐标成本。入口率达到 98%以上。 (2)清真按照专人专用工具制作; (3)提供自制加工食品; 三、人员配备 餐饮人员共需要配置 63 人。其中:首府大厦 20 人,地兴居 11 人,和平里中 街六区 5号楼 11 人,体育馆路办公区 19人、北新桥所 2人。 以下为配备明细表: 1、首府大厦 20 人员配备明细: 岗位 人数 餐厅经理 1 厨师长 1 大灶厨师 2 面点主管 1 面点厨师 2 风味厨师 1 切配主管 1 切配厨师 2 凉菜厨师 1 会计兼库管 1 现场制作小吃不低于 2种、提供酸奶、水果各一种,冷热 饮各不低于 1种。 晚餐 标准 自助餐 品种 一道荤菜、一道半荤菜、两道素菜、不低于 3种主食、汤 或粥 1种。 物业、保安、保洁按照干部标准就餐 66 服务主管 1 服务员 3 洗消员 3 小计 20 2、地兴居 11 人员配备明细: 岗位 人数 负责人兼厨师长 1 大灶厨师 2 面点厨师 2 切配厨师 1 凉菜厨师 1 会计兼库管 1 服务员 1 洗消员 2 小计 11 3、和平里中街六区 5号楼 11 人员配备明细: 岗位 人数 负责人兼厨师长 1 大灶厨师 2 面点厨师 2 切配厨师 2 会计兼库管 1 服务员 1 洗消员 2 小计 11 4、体育馆路办公区 19人员配备明细: 岗位 人数 负责人兼厨师长 1 大灶厨师 2 面点主管 1 67 面点厨师 2 风味厨师 1 切配主管 1 切配厨师 2 凉菜厨师 1 会计兼库管 1 服务主管 1 大厅服务员 3 洗消员 3 小计 19 5、北新桥所 2 人配备明细: 岗位 人数 负责人兼厨师长 1 大灶厨师 1 小计 2 合计人数 63人 6、配置人员要求 所有人员(女:18-50岁;男:18-55岁)均须持有当年健康证,餐厅人员须 统一着装。 (1)厨师长:具有厨师资格证,具有 3年以上食堂管理经验,高中以上文化。 (2)厨师:具有厨师资格证。 (3)面点师:具有面点资格证,有相关工作经验。 (4)餐厅服务员:应受过专业技能培训,每年定期进行体验,持有健康证。 (5)洗消工:认真负责,工作细致,有相关工作经验。 (6)各办公区用工人数根据各办公区用餐人数合理调整。 四、物品采购管理 1.采购工作应做到品种对路,质量可靠,价格公道,数量适当,购货及时, 努力降低采购成本,全面监督外签招标餐饮公司做好进货凭证审核,源泉杜绝进 货假发票。 68 2.食堂粮、油、鱼、肉、蛋、调味品等贵重物品由机关办公室指定的有实力、 服务好、性价比高的大型超市购买。鲜活商品、蔬菜必须到大型市场购买。 3.大宗商品必须到厂家或一级代理商处购买,争取更优惠的价格。 4.库房管理员,每日应认真核对食堂所有采购物品的品种、数量,全面监督 物品质量,确认无误,验收合格后,并在采购单据上签名。 5.机关办公室不定期地检查、监督食堂采购物品的品种、数量与质量,及时 发现、处理在物品采购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五、食品储存、加工与供应 1.食品应分类摆放,生熟分开,容易腐烂变质食品在加工前要特别做好冷藏 保鲜工作,所有食品要注意防火、防盗、防鼠、防虫、防霉变、防残损。 2.食品加工要加强计划性,建立每月食谱制,制定食品质量标准,建立各项 操作规程,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做到食品加工时间省,损耗小,质量优。 3.食品供应坚持文明服务,建立服务规范,改善服务方式,努力为干部职工 提供热情、方便、快捷的服务。就餐环境干净舒适、秩序良好。 六、服务质量管理 食堂要以提高服务质量为中心,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1.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质量管理制度,做到工作有计划,行为有 规范,操作有程序,质量有标准,劳动有纪律。要结合干部职工食堂的特点,从 食品质量、花色品种、服务方式、饮食卫生等方面制定服务规范或质量标准。要 科学搭配营养均行,搞出特色,不断提高食堂的服务水平。 2.对食堂工作的全过程,即采购、保管、生产加工、供应等业务工作进行全 面质量管理,把事后服务质量的检查考核同事前各项业务工作的质量控制结合起 来。 3.加强质量检查与考核,建立质量检查小组,定期实施质量检查工作,记录 检查结果,建立质量检查档案。组织餐饮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开展质量自查、互查 活动。 4.每季度末 5 日内主动收集就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分析服务质量方面 69 存在的问题,积极改进工作。 5.坚持对餐饮员工进行质量管理教育,使全体人员了解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 知识和方法,树立质量意识。 七、卫生与安全 (一)建立健全卫生制度,使卫生工作经常化,防止疾病传染和食物中毒。 1.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1)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持证上岗。 (2)工作时间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带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厨房吸烟。 2.厨房、餐厅卫生管理: (1)食品、餐具彻底清洗、消毒,洗碗机要专人负责。 (2)卫生区域责任到人,并与个人的绩效工资挂钩。 (3)食品必须做到生熟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二)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毒和防意外伤害工作。 八、考核与评比 1.食堂工作考核评比的内容主要包括服务质量、日常管理、劳动效率、安全 与卫生等四个方面。(考核标准中标签约后附入大合同) 2.食堂工作考核评比结果与餐饮招标合同考核指标直接挂钩。项目执行满一 年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将对中标单位进行考核,如考核结果达 到满意标准,且在当年度预算批复后,续签下一年合同,否则不再续签。 九、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1、餐饮服务费用内容主要包括:人工成本费、管理成本费、低值易耗支出、 其他成本费及税金。 2、招标人提供餐饮服务人员工作期间工作餐。免费提供餐饮公司办公室一间 及部分服务人员住宿。 3、中标餐饮公司负责餐厅的原材料的采购,经我局审核后给付采购费用。食 70 堂的低值易耗品(如保鲜膜、酒精、垃圾袋、洗涤灵、洗碗液等)由餐饮公司负 责提供。 4、报价方式为综合报价,包括日常及各种加班的服务费用,招标人原则上不 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十、参照法律法规 (一)投标人应严格执行《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使用单位对于用工过程中发生的矛盾纠纷及工伤等事故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投标人应遵守相关行业的其它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三)以上条款未尽事宜,需按照国家和北京市下发的餐饮行业相关政策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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