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巴塘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巴塘县农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总体规划、高原鲜蔬菜现代农业园区规划、中咱毛桃现代农业园区规划和巴塘县林果业发展规划设计编制服务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3-16 15:26
一、项目编号 |
5133352021000016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巴塘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巴塘县农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总体规划、高原鲜蔬菜现代农业园区规划、中咱毛桃现代农业园区规划和巴塘县林果业发展规划设计编制服务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创辉达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390号悦动商业广场A座7楼 |
中标(成交)金额 | 1458000.00元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服务类:设计编制。名称:巴塘县农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巴塘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总体规划、巴塘县高原鲜蔬菜现代农业园区规划、巴塘县中咱毛桃现代农业园区规划和巴塘县林果业发展规划设计编制服务。服务范围:巴塘县农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应包括背景解读、现状农业产业分析、发展目标与定位、农业产业发展总体思路、农业产业体系、农业产业规划、农旅结合规划、专项支撑和保障措施等内容。服务要求:标准。服务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60 工作日内完成所有工作。服务标准:合格。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向兵(采购人代表),(杨进)SC0104880,(夏万洪)SC0107312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发改委299号文(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按中标金额收取,由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29600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无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巴塘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 |
地址: | 巴塘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曲先生;联系电话:13541891698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中达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武侯新城管委会武兴二路17号10栋2层1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周女士;联系电话:028-85030352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周女士 |
电话: | 18781866396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
采购编号: 5133352021000016
巴塘县农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巴塘县现代农业园区
建设总体规划、巴塘县高原鲜蔬菜现代农业园区规
划、巴塘县中咱毛桃现代农业园区规划和巴塘县林果
业发展规划设计编制服务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巴塘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
四川中达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1 年 2 月
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3
第二章 磋商须知........................................................................................................ 5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1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23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 26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26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30
第八章 评审方法...................................................................................................... 65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75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中达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受巴塘县农牧农村和科
技局(采购人)委托,拟对“巴塘县农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巴塘县现代农业园
区建设总体规划、巴塘县高原鲜蔬菜现代农业园区规划、巴塘县中咱毛桃现代农
业园区规划和巴塘县林果业发展规划设计编制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
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5133352021000016
2.采购项目名称:巴塘县农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巴塘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
总体规划、巴塘县高原鲜蔬菜现代农业园区规划、巴塘县中咱毛桃现代农业园区
规划和巴塘县林果业发展规划设计编制服务;
3.采购人:巴塘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达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双流援建资金。
预算金额: 150 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
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如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
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供应商。
3、参加本项目供应商须提供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4、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目
前全国正在开展规划管理体系改革,对已到期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视同继续有
效)。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
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
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
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
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
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国家规定的其他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招标文件自 2021 年 3 月 2 日至 2021 年 3 月 8 日 9:30-16:00(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万和中心 2栋 502 号获取。
2.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份(磋商文件
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3.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
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 年 3 月 15 日 10: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
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
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 年 3 月 15 日 10: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万和中心 2栋 502 号。
十二、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
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
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
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
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
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 “川财采[2018]123 号”)。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
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
《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
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
申请(具体内容详见 “成财采[2019]17 号”)。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巴塘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
采购地址: 巴塘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
联 系 人: 曲先生
联系电话: 13541891698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达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万和中心 2栋 502 号
联 系 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18781866396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
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
本次采购以公告形式发布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次采购最高限价:150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150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联合体参加本次磋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
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
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
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
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
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
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
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
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
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
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
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
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二、除国家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外,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
品。
三、失信企业报价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
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且供应商失
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
应文件中进行声明。
7
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
地区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供应商为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
族地区政策条件的,在同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下享有优先采购
的机会。
8 节能、环保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
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
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
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
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应按
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否则投标无效。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按照《综合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9
国家无线局域网产品政
府采购政策(如涉及)
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或信息产业部公布的
(截止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当天)最新一期的无线局域网产品政
府优先采购清单范围的,将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要
求进行加分;
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或信息产业部公布的无线局域网产品
清单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
展改革委网站(http://www.ndrc.gov.cn)、信息产业部网
(http://www.mii.gov.cn)上自行查阅、下载
10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
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1 磋商保证金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不
收磋商保证金。
12 磋商文件组成及份数
文件一: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文件二: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文件三:用于磋商的“最终磋商报价一览表”1份;
文件四:电子文档1份。
13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设履约保证金。
14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18781866396
15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18781866396
16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2个工作日内,请成
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介绍信到四川中达天成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18781866396
17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周女士负责答复。
18 供应商质疑
对于采购文件(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和除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
外的其他资格条件、专业商务要求)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于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由四川中达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负责答
复。”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
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
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2)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
一次性提出。
19 供应商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
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
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0
磋商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
及优先适用次序
(1)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作为评审依据;
(2)磋商文件中编制内容前后矛盾或不一致时,有时间先后
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
后顺序的,以磋商须知前附表为准;如前附表中无相关内容,在
保证国家、集体和采购人利益不受损害的情况下按有利于供应商
的原则进行处理。
21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
川政府采购网 “合同公告与备案系统”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
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
案。
22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发改委299号文(发改价格
〔2015〕299号)规定,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按中
标金额收取,由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
23 备注
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其他内容与磋商须知表内容不一致的,以
磋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巴塘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中达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3 本次磋商的供应商是指按要求报名成功拟响应磋商、参加磋商竞争的法
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4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
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
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
4. 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
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
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
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
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
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
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
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采购活动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得分最高的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
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
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
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
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
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
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
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
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
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
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
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
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
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
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
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
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
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
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
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
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
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
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
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
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
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
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
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
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
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
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
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
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
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5日前;
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
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
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
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
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
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组织现场考察。供应商自行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
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
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
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
分,分册装订。同时提交响应文件电子文档(U盘一份)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
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
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
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
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
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
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
“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
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
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
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
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4 电子文档采用 U盘保存。若电子文档和响应文件有不一致的内容,以
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5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
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6(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
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
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7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8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
装订。
18.9 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
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10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资
格性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
名称、采购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资格性响应文件字样。
19.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其他
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
称、采购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其他响应文件字样。
19.3 电子文档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
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电子文档字样。
19.4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5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
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
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
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最后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
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
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
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
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
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
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
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
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
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
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
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
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
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
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
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成交结果
24.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
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24.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
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
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
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
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
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
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
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
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
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
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
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
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
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7.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
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
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
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
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
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
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
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设履约保证金。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
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
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七个工作日内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
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验收
34.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资金支付
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执行。
八、磋商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
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2)条情形之
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
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
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
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
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2.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
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3.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三年
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4.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目
前全国正在开展规划管理体系改革,对已到期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视同继续有
效)。
注:
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若采购
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
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
听证标准金额为准: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000 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万元以上;
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5万元以上。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
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
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
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资格审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
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非法定代表人磋商适用(供应商非法人企业或组织
的,法定代表人即企业负责人),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直接磋商适用);
4、承诺函(原件);
5、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2)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个体工商户: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或“营业
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以上证件有正副本的,提供正/副本均可。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见本磋商文
件第七章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商业信誉承诺函。
注: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
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人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
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不能认
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①可提供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
务报告复印件;②也可提供 2019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
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银行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须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
日前 3个月内由供应商所开立账户的银行开具的原件或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
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
件。⑤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可提供财务会计制度管理文件或具有健全的财
务会计制度的声明或承诺)(承诺或声明应为原件);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
件(承诺函格式自拟)或公司简介。
8、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1)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提供 2019 年以来(任意一个月)
缴纳税收的银行缴款凭证复印件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提供承诺
函原件(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提供 2019 年以来(任意
一个月)缴纳社保的银行缴款凭证复印件或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
提供承诺函原件(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
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9、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
料:提供声明原件,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七章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注: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提供声明(格
式自拟)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0、同一合同项下,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
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证明材料(承诺函)
11、供应商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检测等服务的证明材料(承诺函)
1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
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
行为。(承诺函)
13、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
录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承诺函范围应包括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
人、主要负责人。
14、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提供营业执照即可。
1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
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
(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提供承诺函)。
16、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目前全国正在开展规划管理体系改革,对已到期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视同继
续有效)。
注:
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
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
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3、上述材料要求为原件的,供应商必须提供原件,无原件要求的,提供原
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4、本章为资格性审查的主要依据。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巴塘县农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巴塘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总体规
划、巴塘县高原鲜蔬菜现代农业园区规划、巴塘县中咱毛桃现代农业园区规划和
巴塘县林果业发展规划。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
果,紧扣甘孜州“10+2”产业体系要求(果、蔬、茶、菌、药、酒、肉、粮、油、
水,加现代种业及烘干冷链物流),以巴塘县县委县政府“12466”发展思路和
工作目标为核心,围绕建基地、搞加工、创品牌、促营销、育龙头,以规划为引
领,构建巴塘县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同时以创建省级、州级现代农业园区为目标,
规划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加工水平高、产业链条完善、设施装备先进、生产
方式绿色、品牌影响力大、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要素高度聚集、辐射带动有力
的现代农业园区,成为实现乡村振兴产业兴旺的坚实基础和核心载体,有效的指
导巴塘县的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
二:项目服务要求
1.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
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
《四川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现代农业园
区建设考评激励方案>的通知》
《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四川省现代农业园区认定评分
标准>的通知》
《中共甘孜州委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打赢深度贫困脱贫
攻坚战的决定》
《中共甘孜州委办公室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现代农业园
区认定管理及考评激励办法>的通知》
《甘孜藏族自治州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总体规划(2020-2025)》
《巴塘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
其他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规定。
2、总体要求
投标人需要深刻理解国家、省、州、县的相关规划和政策、对现状情况进行
详细踏勘、对发展条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结合招标人提供的设计任务
的要求,保证规划科学合理,具备较强的前瞻性,同时应符合州情县情,具备较
强的操作性。
一、规划范围
巴塘县农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巴塘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总体规划范围为
巴塘县县域,包括 3 镇 14 乡共约 8186 平方公里。巴塘县高原鲜蔬菜现代农业园
区主要位于松多乡、地巫镇、苏哇龙乡、中咱镇、竹巴龙乡和甲英镇,总规模约
1720 亩;巴塘县中咱毛桃现代农业园区主要位于中咱镇及昌波乡,总规模约 3000
亩。
二、规划内容要求
1、巴塘县农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应包括背景解读、现状农业产业分析、发
展目标与定位、农业产业发展总体思路、农业产业体系、农业产业规划、农旅结
合规划、专项支撑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2、巴塘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总体规划应包括规划总则、农业产业园区发展
基础条件、总体规划原则与目标、总体布局规划、农旅结合规划、重点建设任务、
投资估算、效益分析、重点项目及建设时序、保障措施等内容。
3、巴塘县高原鲜蔬菜现代农业园区规划应包括现状概况、高原鲜蔬菜产业
发展分析、发展定位与目标、建设规模与范围、园区总体布局、种植品种规划、
农旅结合规划、基础配套设施规划、冬春季蔬菜保供五年规划、项目投资估算与
效益分析等内容。
4、巴塘县中咱毛桃现代农业园区规划应包括现状概况、毛桃产业发展分析、
发展定位与目标、建设规模与范围、园区总体布局、毛桃种植规划、农旅结合规
划、基础配套设施规划、项目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等内容。
5、巴塘县林果业发展规划应包括林果业发展现状、发展思路与目标、林果
业生产规划、发展布局规划、发展主要任务、农旅结合规划、重点项目与建设时
序、规划实施保障等内容。
三、商务要求
一、项目服务期限、服务地点
(一)服务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 60 工作日内完成所有工作。
(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付款方式:
(一)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启动规划设计编制后十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 30%。
(二)第二次付款:提交规划初步方案后十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 30%。
(三)第三次付款:通过业主或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后十日内,支付合同总
金额 30%。
(四)第四次付款:通过县规委会评审后十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 10%。
三、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
四、评审要求:规划通过主管部门或业主审查。
五、履约验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
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 号)
的要求,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合同条款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或行业规定等进行验
收。
29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一、磋商内容
1、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价格。
2、供应商提供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等商务情况说明。
3、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二、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供应商报价。
2、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须经磋商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认可。
30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
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
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
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
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
但应当注明。
31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资格性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
采购编号:
响应时间 :年月日
32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
务)为我方参加“”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
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我单位均予承认,所产
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日 期:年月日
说明:
1、提供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应提供正反面)。
2、若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则提供“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若法定代表
人参加磋商,则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3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日 期:年月日
说明:1、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应提供正反面);
34
三、承 诺 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
已经在磋商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
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我方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
目管理、检测等服务。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五、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六、在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日前,被财政部门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行
为有次。(无则填“0”或“/”)
在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日前被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
定且处于有效期失信行为有次。(无则填“0”或“/”)
七、磋商文件中提供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
的、有效的、合法的。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年月日
35
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
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复印件。
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以上证件有正副本的,提供正/副本均可。
36
五、商业信誉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相关文
件规定,现对我方的商业信誉情况进行承诺:
我方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
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
依法履约,未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我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如违反以上承诺,我方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年月日
37
六、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1. 提供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2. 提供 2019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
3. 提供银行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须为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日前 3 个月内由供
应商所开立账户的银行开具的原件或复印件。
4. 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
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5. 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可提供财务会计制度管理文件或具有健全的财务
会计制度的声明或承诺)(承诺或声明应为原件);
注:以上 1、2、3、4、5项具有同等的效力,提供任一项均可。
38
七、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承诺函格式自
拟)。
2. 提供公司简介。
注:以上 1、2项具有同等的效力,提供任一项均可。
39
八、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
1. 提供 2019 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银行缴款凭证复印件或税务部门
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 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①以上 1、2项具有同等的效力,提供任一项均可。
②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0
九、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
1. 提供 2019 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的银行缴款凭证复印件或社保部门
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 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①以上 1、2项具有同等的效力,提供任一项均可。
②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
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1
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的书面声明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
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政府
采购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方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并承担因此引
起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年月日
注:若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提供声明(格式自
拟)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2
十一、同一合同项下,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
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证明材料
1.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 参照磋商文件中第七章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承诺函”填写有效,不单独
进行承诺。
注:以上 1、2项具有同等的效力,提供任一项均可。
43
十二、供应商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
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证明材料
1.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 参照磋商文件中第七章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承诺函”填写有效,不单独
进行承诺。
注:以上 1、2项具有同等的效力,提供任一项均可。
44
十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
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
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1.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 参照磋商文件中第七章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承诺函”填写有效,不单独
进行承诺。
注:以上 1、2项具有同等的效力,提供任一项均可。
45
十四、供应商及其现任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三年
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在参加本采购项目前,我方(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负
责人(姓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年月日
注:1、如供应商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查实在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具有行
贿犯罪记录的,则按提供虚假材料进行处理,将取消其报价或成交资格。
46
十五、信用信息查询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
网”网站(www.ccgp.gov.cn)等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 (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
地域范围内)。
注: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www.ccgp.gov.cn)网络截图。
47
十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致四川中达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我方 (供应商名称)参加贵公司代理的 (项
目名称及采购编号)采购活动,若获中标,我方保证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按磋商文件的
规定,以贵公司即四川中达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认可的方式,向贵公司指定的银行
账号或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磋商文件约定的代理服务费用,若因我方过错造成质疑、
投诉或使项目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我方愿意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年月日
48
十七、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格证
明材料(如有)
注: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三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
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49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其他响应文件
采购编号:
供应商名称 :
响应时间 : 年月日
50
一、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二章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含国家规定
的强制采购范围),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
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四、我方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
情形。
五、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
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
六、我方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七、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
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八、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
有效的、合法的。
九、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
供的成交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
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十、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
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十一、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磋商文件第二章关于“磋商费用”、“合同分
51
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
十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
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
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除非磋
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
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方承诺提
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
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
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十三、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川财采〔2015〕32 号文的要求及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验收;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
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等进行验收。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
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年月日
52
二、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磋商文件(采购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
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合计人民币元
(大写:)。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电子文档 1份。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
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90 天。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年月日
53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主要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磋商日期: 年月日
54
四、服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
条目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说明 响应/偏离
注:针对没有在此表中列出的其它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条款,都视为我方全部响应!
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年月日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如与
磋商文件所列相关条款无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则无须逐条应答。如有偏离
条款,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未明确偏离的条款,视为默认接受,供应商不得籍未
作应答而拒不接受。
55
五、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说明 响应/偏离
注:针对没有在此表中列出的其它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条款,都视为我方全部响应!
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年月日
注:
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如与磋商
文件所列相关条款无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则无须逐条应答。如有偏离条款,
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未明确偏离的条款,视为默认接受,供应商不得籍未作应答
而拒不接受。
56
六、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年月日
57
七、项目方案
供应商依据综合评分要求内容自行编制,格式自拟。
58
八、拟派往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注:1、供应商在此表中填报拟用于本项目的管理、技术及售后服务人员情况,并附人员的相关证明
材料。
2、如未提供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可能会影响供应商的得分,但并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
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
理
人
员
技
术
人
员
服
务
人
员
59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 采
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
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____(标的名称),属于____(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
企业为____(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
万元,属于____(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____(标的名称),属于____(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
企业为____(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
万元,属于____(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
立企业可不填报。
60
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采购人)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
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
(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年月日
注:1、本项内容仅限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如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的,则不能享受磋商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2、装订但未填写本项内容按未提供处理。
61
十一、关于知识产权的承诺函
:(代理机构、采购人)
我方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现我方做
出如下承诺:
1、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
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著作权、肖像权、版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
纠纷,如因专利权、著作权、肖像权、版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
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本项目采购人独享由该采购项目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若我方中标,使
用该项目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需获得采购人的书面授权,否则视为侵权需承担
相关法律责任。
3、我方如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磋商文件中声明,并提供
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4、如我方采用自己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磋商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
产权的相关费用。
如违反以上承诺,我方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 期:年月日
62
十二、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致 (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的采
购活动,现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5〕37 号文第九条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
法》川财采〔2015〕33 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我方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方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所
规定的失信行为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
肆等。);(仅限磋商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二、我方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
法律责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年月日
1、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
2、本表后应附供应商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
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打印页,否则,视为具有一次失信行为。
63
十三、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材料
64
最终磋商报价一览表(现场递交,不装入响应文件)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最终确定的报价
元(大写)
元(小写)
注:1、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磋商现场填写(供应商盖章后单独持有,不须装订并密封
在响应文件中)。
2、供应商必须按“最终磋商报价一览表”的格式报出磋商报价,否则作无效磋商
处理。
3、“最终磋商报价一览表”中磋商报价为最终磋商报价。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65
第八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
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
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
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
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
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
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
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
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
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
66
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
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
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
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
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
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
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出具审查报告,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名单。(注:在符合性检查过程中,如果出现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
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磋商文件规定。)
(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
的;
(3)响应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有效期等
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的;
(4)报价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5)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6)磋商文件有明确要求,但响应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
间、方式、数量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且采购人无法接受的。
(7)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
求。
2.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
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
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
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2 家的,终止
67
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 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
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
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
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
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
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
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
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
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
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
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
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
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
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2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
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
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2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
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
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
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
68
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
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
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
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
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
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1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
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
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
应商并列。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
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
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
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
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
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
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
69
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
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
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
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
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
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
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
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
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
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
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
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
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
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
70
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
盖公章。
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
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
足 2家的。
3.综合评分
3.1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
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
3.2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 10% 10分
以本次最终有效的最低报价为基准价,报价得
分=(基准价/报价)*10%*100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小微企业
报价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
审。
2.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
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二、在因失信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
期内的供应商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实行 6%的报
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评
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
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预算金
额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共 同 评
分因素
2
技术服务
方案 33%
33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背景分析(包含但不
限于①项目背景②相关规划解读③现状分析④发
展条件)进行综合评分。内容充分详实且条理清
晰得 8 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有一项内容错误的
扣 2 分;每有一项内容脱离实际或存在不合理、
不清晰、不完善等因素的扣 1 分,直至本项扣完
为止。
技 术 类
评 分 因
素
71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①规划理念②发展目标③发展思路④发展策略⑤
总体方案构想⑥建设时序等)进行综合评分,方
案布局合理,图文表述完整清晰的得 18 分;每有
一项内容脱离实际或存在不合理、不清晰、不完
善等因素的扣 3 分,直至本项扣完为止。
对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组织管理及进度保证
措施方案(包括①项目组织结构与管理流程②合
理计划安排③人员配备与职责认定④服务进度保
障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分:能满足以上全部评定
方向且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得 4 分,每缺少一项
内容或有一项内容错误的扣 1 分,直至本项扣完
为止。
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障措施(包
括但不限于①实施阶段重点管理;②内部质量控
制制度;③明确的质量控制责任制等,以上是否
符合招标文件并满足实际工作需要),满足以上
全部评定方向且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得基本分 3
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有一项内容错误的扣 1分,
扣完为止。
72
3
人员配置
25%
25分
1.项目负责人:
具有城乡(或城市)规划高级及以上职称,得
2 分;同时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证书的,加 2分。
最高计 4分。
2.分项负责人:
(1)城乡规划分项负责人具有城乡(或城市)
规划中级及以上职称,得 1 分;同时具有注册城乡
规划师证书的加 2分。最高计 3分。
(2)国土规划分项负责人具有土地工程(或
国土)高级及以上职称,得 3 分。最高计 3 分。
(3)测绘分项负责人具有测绘中级及以上职
称,得 1 分;同时具有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的加 2
分。最高计 3分。
(4)市政分项负责人具有给水排水专业中级
及以上职称,得 1 分;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
师(给水排水)加 2 分。最高计 3 分。
(5)咨询分项负责人具有土木工程专业中级
及以上职称,得 1 分;同时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师和
注册咨询师(投资)市政公用工程加 4 分。最高计
5 分。
3.主要专业设计人员(项目负责人及分项负责
人除外):
(1)具有市政路桥(或道桥)专业高级及以
上职称人员,得 2分。
(2)具有风景园林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得 2分。
注:提供相应人员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
章,同时提供相应人员在职证明,,否则不计分。
共同评
分因素
4
履约能力
15
分
1、供应商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
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 3 分,最高得 15 分。
注:(类似业绩指乡村振兴规划、产业园区规
划、国土空间规划)提供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
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共 同 评
分因素
73
24%
9 分
1、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
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一个证书得 1 分,最高计 3
分。
2、供应商获得省级及以上规划或测绘地理信
息类奖项,每提供一份奖项得 2分,最高得 6分。
注:获奖项目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
公章。
共 同 评
分因素
5
售后服务
承诺 5%
5 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至少包括①
售后服务承诺②后续服务措施③工期管理④售后
服务响应时间⑤售后服务流程)进行综合评比。
投标人提供以上服务方案内容,且服务方案内
容科学合理,适用性强得 5 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
有一项内容错误的扣 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
分。
技 术 类
评 分 因
素
6
扶持不发
达地区和
少数民族
地区 1%
1 分
供应商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得加
1 分。
注:提供不发达地区企业或注册地为少数民族
地区的相关证明。
共 同 评
分因素
7
响应文件
规范性 2%
2分
磋商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
分,有细微偏差的一项扣 0.5 分,直至本项分值扣
完为止。
共 同 评
分因素
3.2.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2.2
综合评分明细表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
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
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
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
74
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
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
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
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
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
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
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
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
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
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
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
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
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
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
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75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格式)
采购人(全称):
供应商(全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项目(项目编
号: )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
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
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
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期限
第三条 合同内容与质量标准
1.
2.
第四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费用由以下组成:
1. 万元;
2. 万元;
3. 万元。
(二)支付方式:
1、第一次支付: 。
2、第二次支付: 。
76
3、第三次支付: 。
4、结算票据:乙方须提供国家统一正式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
方不予支付。
第五条 知识产权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
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
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
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
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
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
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
77
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
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
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
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
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
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
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
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
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
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
78
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 60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仲裁委员
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
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
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
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份,乙方份,政
府采购代理机构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附件
1.项目招标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投标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其他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年 XX 月 XX 日
79
(注:为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及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在不违
法违规及改变本项目实质性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商议可增加、调
整或删减本合同条款内容)
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2.采购主体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3.4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
4. 磋商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
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八、磋商纪律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六、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七、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八、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
九、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
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十一、同一合同项下,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证明
十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
六、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十一、关于知识产权的承诺函
十二、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十三、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材料最终磋商报价一览表(现场递交,不装入响应文件)
第八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
(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的;
(3)响应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有效期等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影响评审委员
(4)报价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5)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6)磋商文件有明确要求,但响应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
(7)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