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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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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食堂服务经营采购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食堂服务经营采购成交公告
附件1食堂经营项目成交供应商依据(1).pdf

一、项目编号:LNJC202100305001(招标文件编号:LNJC202100305001)

二、项目名称: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食堂服务经营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沈阳家文化酒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西路1-13号(3-1-2)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沈阳华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天山路40号6门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沈阳启明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108号1-17楼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沈阳家文化酒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食堂服务经营采购 食堂A一层(简称A1,含A食堂一楼超市)、食堂A二层(简称A2 ,必须办好回民餐,含二楼超市)、食堂B一层(简称B1,在B食堂一层餐厅东侧开设小超市(面积仅为10平方米)、含只能经营日用品的B食堂二楼超市)。 一、学院食堂基本情况:学院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路15号街。学院目前两个食堂,分别是食堂A,2层,建筑面积3230平方米;食堂B,2层,建筑面积3069平方米。每个食堂一次就餐设计人数为840人(一层430人,二层410人)。
采购原则:
1、普惠大多数学生,学生餐一荤一素6元起,招标引进三家服务经营单位,规范经营,有序竞争,质优价廉
2、在确保学生利益的前提下,努力办好教工餐,在学院教工午餐人均出资16元基础上,在原有副食2荤3素、主食3种的基础上,副食增加一荤一素、主食增加面食2种、增加水果一种或酸奶一杯、提供餐巾纸等用品
3、不收取中标者租金、场地费,让利师生
4、尽力保证服务经营者的应得利益,以确保合作顺畅,实现共赢
二、在校师生人数
学生:年均在校学生数为约2000----3000人(在籍学生数为4300人左右,因学生外出实习工作,有部分学生在校外)。
1、服务方式
(1)学院食堂本轮招标中标者采取轮换方式,须分别在学院A1、A2、B1分别服务一年,具体轮换顺序按评分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排名第一的中标者3年的服务顺序为A2、A1、B1;排名第二的中标者3年的服务顺序A1、B1、A2;排名第三的中标者3年的服务顺序B1、A2、A1。
(2)本轮招标,中标单位须连带服务位于B食堂2层的教工餐(含学院客餐)、学生特困餐(学苑资助餐厅)一年和服务位于沈阳市皇姑区怒江街152号的学院皇姑校区培训食堂一年,具体服务顺序为:服务B1餐厅的中标者连带服务教工餐和学生特困餐;服务A1餐厅的中标者连带服务皇姑校区培训食堂。
2、经营期限
中标者在校服务时间:3年
五、服务经营承包费及服务经营风险抵押金
1、年服务经营承包费(人民币):0元(皇姑校区场地费除外)。
2、服务经营风险抵押金人民币50万元。
六、管理要求:1、规范经营,公平竞争,满足广大师生动态饮食需求。2、绝对禁止出现食物中毒现象3、合理定价。4、保证主副食品种及质量。5、中标者服务教工餐要求:学院教工每日就餐人数180----240人,学院无暑假,寒假期间学院组织教工培训,时间约3周。学院午餐(少量人员晚餐)每人每次支付16元,其他全部费用由中标者承担(包括餐饮材料、人员费用、煤水电气能源等一切费用)。教工午餐(少量人员晚餐)采取自助餐形式,主副食必须达到以下标准:副食3荤4素,主食米饭2种面食4种,水果1种或酸奶1杯,汤1种,提供餐巾纸、洗手液、香皂等日常用品。学院客餐、学生生日宴按下达标准执行。7、经营皇姑校区培训食堂,中标者每月向学院一次性缴纳场地费人民币 7500.00 元(大写:柒仟伍佰元整)。8、服务经营风险抵押金:人民币50万元。9、学院食堂任何部位禁止收取现金(包括手机支付),消费者必须持卡就餐。10、中标者要服从学院的整体安排和日常管理,对于制造事端、不服从学院管理者,学院随时与其解除承包合同,学院另行招标或委托有资质的餐饮服务企业进行后续服务经营工作,中标者所交纳的服务承包风险抵押金不予返还,同时赔偿给学院带来的一切损失。中标者要加强内部人员管理,端正服务态度,禁止与师生发生冲突,在与师生接触过程中如遇到矛盾和问题,承包者要第一时间向食堂具体管理人员汇报,学院坚持 公平、公开、公正 的原则秉公处理,如中标者所辖员工与师生发生冲突,除赔偿给师生带来的损失外,学院每次罚款人民币1万元,直接从中标者每月的经营收入中扣除。11、学院通过公开招标形式,对大宗餐饮材料(含各层超市入口食品及日用品)实行集中采购,中标的服务经营承包单位共同参与,采购过程共同走访市场,确保餐饮材料质量,有效降低餐饮材料价格。(中标者所采购大宗餐料产品必须为学院认可的沈阳市大宗餐料市场中等及以上品牌、价格的餐料产品)12、中标者要全面贯彻《食品安全法》求,按照经营院校食堂标准要求强化管理,随时处于迎检状态,在迎接各级各类食品卫生检查过程中,如因承包者原因给学院造成损失,承包者承担一切责任。13、中标者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雇用人员,所雇用人员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相关的一切责任由承包者承担,学院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14、中标者未经学院允许,禁止私自改变食堂内部建筑结构和装修、水电线路等。15、中标者进场前、退场前须与学院办理交接手续,明确资产等相关情况,对于缺失、损坏的物品照价赔偿。16、学院每月组织学生代表、教工代表、培训学员代表开展服务承包满意率测评工作,要求学生代表、教工代表、培训学员代表对中标者当月服务满意率均达到70%以上。17、如学院建设新的食堂,改变原有食堂的用途,中标者须无条件服从学院的整体安排。20、各餐厅既有设备设施归中标者无偿使用,中标者负责维修维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者承担。。22、中标人须无条件执行学院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制定的包含但不限于目前国家扶贫政策中要求的农副产品定点采购等各种决定。23、中标者须承担学院教工餐桌椅、餐具、 明厨亮灶 设备设施更换费用,三家中标单位均须出资3.5万元左右。(所购置的桌椅、餐具为学院所有)
签订合同后3年 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2 沈阳华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食堂服务经营采购 食堂A一层(简称A1,含A食堂一楼超市)、食堂A二层(简称A2 ,必须办好回民餐,含二楼超市)、食堂B一层(简称B2,在B食堂一层餐厅东侧开设小超市(面积仅为10平方米)、含只能经营日用品的B食堂二楼超市)。 一、学院食堂基本情况:学院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路15号街。学院目前两个食堂,分别是食堂A,2层,建筑面积3230平方米;食堂B,2层,建筑面积3069平方米。每个食堂一次就餐设计人数为840人(一层430人,二层410人)。
采购原则:
1、普惠大多数学生,学生餐一荤一素6元起,招标引进三家服务经营单位,规范经营,有序竞争,质优价廉
2、在确保学生利益的前提下,努力办好教工餐,在学院教工午餐人均出资16元基础上,在原有副食2荤3素、主食3种的基础上,副食增加一荤一素、主食增加面食2种、增加水果一种或酸奶一杯、提供餐巾纸等用品
3、不收取中标者租金、场地费,让利师生
4、尽力保证服务经营者的应得利益,以确保合作顺畅,实现共赢
二、在校师生人数
学生:年均在校学生数为约2000----3000人(在籍学生数为4300人左右,因学生外出实习工作,有部分学生在校外)。
1、服务方式
(1)学院食堂本轮招标中标者采取轮换方式,须分别在学院A1、A2、B1分别服务一年,具体轮换顺序按评分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排名第一的中标者3年的服务顺序为A2、A1、B1;排名第二的中标者3年的服务顺序A1、B1、A2;排名第三的中标者3年的服务顺序B1、A2、A1。
(2)本轮招标,中标单位须连带服务位于B食堂2层的教工餐(含学院客餐)、学生特困餐(学苑资助餐厅)一年和服务位于沈阳市皇姑区怒江街152号的学院皇姑校区培训食堂一年,具体服务顺序为:服务B1餐厅的中标者连带服务教工餐和学生特困餐;服务A1餐厅的中标者连带服务皇姑校区培训食堂。
2、经营期限
中标者在校服务时间:3年
五、服务经营承包费及服务经营风险抵押金
1、年服务经营承包费(人民币):0元(皇姑校区场地费除外)。
2、服务经营风险抵押金人民币50万元。
六、管理要求:1、规范经营,公平竞争,满足广大师生动态饮食需求。2、绝对禁止出现食物中毒现象3、合理定价。4、保证主副食品种及质量。5、中标者服务教工餐要求:学院教工每日就餐人数180----240人,学院无暑假,寒假期间学院组织教工培训,时间约3周。学院午餐(少量人员晚餐)每人每次支付16元,其他全部费用由中标者承担(包括餐饮材料、人员费用、煤水电气能源等一切费用)。教工午餐(少量人员晚餐)采取自助餐形式,主副食必须达到以下标准:副食3荤4素,主食米饭2种面食4种,水果1种或酸奶1杯,汤1种,提供餐巾纸、洗手液、香皂等日常用品。学院客餐、学生生日宴按下达标准执行。7、经营皇姑校区培训食堂,中标者每月向学院一次性缴纳场地费人民币 7500.00 元(大写:柒仟伍佰元整)。8、服务经营风险抵押金:人民币50万元。9、学院食堂任何部位禁止收取现金(包括手机支付),消费者必须持卡就餐。10、中标者要服从学院的整体安排和日常管理,对于制造事端、不服从学院管理者,学院随时与其解除承包合同,学院另行招标或委托有资质的餐饮服务企业进行后续服务经营工作,中标者所交纳的服务承包风险抵押金不予返还,同时赔偿给学院带来的一切损失。中标者要加强内部人员管理,端正服务态度,禁止与师生发生冲突,在与师生接触过程中如遇到矛盾和问题,承包者要第一时间向食堂具体管理人员汇报,学院坚持 公平、公开、公正 的原则秉公处理,如中标者所辖员工与师生发生冲突,除赔偿给师生带来的损失外,学院每次罚款人民币1万元,直接从中标者每月的经营收入中扣除。11、学院通过公开招标形式,对大宗餐饮材料(含各层超市入口食品及日用品)实行集中采购,中标的服务经营承包单位共同参与,采购过程共同走访市场,确保餐饮材料质量,有效降低餐饮材料价格。(中标者所采购大宗餐料产品必须为学院认可的沈阳市大宗餐料市场中等及以上品牌、价格的餐料产品)12、中标者要全面贯彻《食品安全法》求,按照经营院校食堂标准要求强化管理,随时处于迎检状态,在迎接各级各类食品卫生检查过程中,如因承包者原因给学院造成损失,承包者承担一切责任。13、中标者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雇用人员,所雇用人员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相关的一切责任由承包者承担,学院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14、中标者未经学院允许,禁止私自改变食堂内部建筑结构和装修、水电线路等。15、中标者进场前、退场前须与学院办理交接手续,明确资产等相关情况,对于缺失、损坏的物品照价赔偿。16、学院每月组织学生代表、教工代表、培训学员代表开展服务承包满意率测评工作,要求学生代表、教工代表、培训学员代表对中标者当月服务满意率均达到70%以上。17、如学院建设新的食堂,改变原有食堂的用途,中标者须无条件服从学院的整体安排。20、各餐厅既有设备设施归中标者无偿使用,中标者负责维修维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者承担。。22、中标人须无条件执行学院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制定的包含但不限于目前国家扶贫政策中要求的农副产品定点采购等各种决定。23、中标者须承担学院教工餐桌椅、餐具、 明厨亮灶 设备设施更换费用,三家中标单位均须出资3.5万元左右。(所购置的桌椅、餐具为学院所有)
签订合同后3年 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 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 政采(2017)603 号】规定执行。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3 沈阳启明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食堂服务经营采购 食堂A一层(简称A1,含A食堂一楼超市)、食堂A二层(简称A2 ,必须办好回民餐,含二楼超市)、食堂B一层(简称B1,在B食堂一层餐厅东侧开设小超市(面积仅为10平方米)、含只能经营日用品的B食堂二楼超市)。 一、学院食堂基本情况:学院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路15号街。学院目前两个食堂,分别是食堂A,2层,建筑面积3230平方米;食堂B,2层,建筑面积3069平方米。每个食堂一次就餐设计人数为840人(一层430人,二层410人)。
采购原则:
1、普惠大多数学生,学生餐一荤一素6元起,招标引进三家服务经营单位,规范经营,有序竞争,质优价廉
2、在确保学生利益的前提下,努力办好教工餐,在学院教工午餐人均出资16元基础上,在原有副食2荤3素、主食3种的基础上,副食增加一荤一素、主食增加面食2种、增加水果一种或酸奶一杯、提供餐巾纸等用品
3、不收取中标者租金、场地费,让利师生
4、尽力保证服务经营者的应得利益,以确保合作顺畅,实现共赢
二、在校师生人数
学生:年均在校学生数为约2000----3000人(在籍学生数为4300人左右,因学生外出实习工作,有部分学生在校外)。
1、服务方式
(1)学院食堂本轮招标中标者采取轮换方式,须分别在学院A1、A2、B1分别服务一年,具体轮换顺序按评分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排名第一的中标者3年的服务顺序为A2、A1、B1;排名第二的中标者3年的服务顺序A1、B1、A2;排名第三的中标者3年的服务顺序B1、A2、A1。
(2)本轮招标,中标单位须连带服务位于B食堂2层的教工餐(含学院客餐)、学生特困餐(学苑资助餐厅)一年和服务位于沈阳市皇姑区怒江街152号的学院皇姑校区培训食堂一年,具体服务顺序为:服务B1餐厅的中标者连带服务教工餐和学生特困餐;服务A1餐厅的中标者连带服务皇姑校区培训食堂。
2、经营期限
中标者在校服务时间:3年
五、服务经营承包费及服务经营风险抵押金
1、年服务经营承包费(人民币):0元(皇姑校区场地费除外)。
2、服务经营风险抵押金人民币50万元。
六、管理要求:1、规范经营,公平竞争,满足广大师生动态饮食需求。2、绝对禁止出现食物中毒现象3、合理定价。4、保证主副食品种及质量。5、中标者服务教工餐要求:学院教工每日就餐人数180----240人,学院无暑假,寒假期间学院组织教工培训,时间约3周。学院午餐(少量人员晚餐)每人每次支付16元,其他全部费用由中标者承担(包括餐饮材料、人员费用、煤水电气能源等一切费用)。教工午餐(少量人员晚餐)采取自助餐形式,主副食必须达到以下标准:副食3荤4素,主食米饭2种面食4种,水果1种或酸奶1杯,汤1种,提供餐巾纸、洗手液、香皂等日常用品。学院客餐、学生生日宴按下达标准执行。7、经营皇姑校区培训食堂,中标者每月向学院一次性缴纳场地费人民币 7500.00 元(大写:柒仟伍佰元整)。8、服务经营风险抵押金:人民币50万元。9、学院食堂任何部位禁止收取现金(包括手机支付),消费者必须持卡就餐。10、中标者要服从学院的整体安排和日常管理,对于制造事端、不服从学院管理者,学院随时与其解除承包合同,学院另行招标或委托有资质的餐饮服务企业进行后续服务经营工作,中标者所交纳的服务承包风险抵押金不予返还,同时赔偿给学院带来的一切损失。中标者要加强内部人员管理,端正服务态度,禁止与师生发生冲突,在与师生接触过程中如遇到矛盾和问题,承包者要第一时间向食堂具体管理人员汇报,学院坚持 公平、公开、公正 的原则秉公处理,如中标者所辖员工与师生发生冲突,除赔偿给师生带来的损失外,学院每次罚款人民币1万元,直接从中标者每月的经营收入中扣除。11、学院通过公开招标形式,对大宗餐饮材料(含各层超市入口食品及日用品)实行集中采购,中标的服务经营承包单位共同参与,采购过程共同走访市场,确保餐饮材料质量,有效降低餐饮材料价格。(中标者所采购大宗餐料产品必须为学院认可的沈阳市大宗餐料市场中等及以上品牌、价格的餐料产品)12、中标者要全面贯彻《食品安全法》求,按照经营院校食堂标准要求强化管理,随时处于迎检状态,在迎接各级各类食品卫生检查过程中,如因承包者原因给学院造成损失,承包者承担一切责任。13、中标者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雇用人员,所雇用人员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相关的一切责任由承包者承担,学院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14、中标者未经学院允许,禁止私自改变食堂内部建筑结构和装修、水电线路等。15、中标者进场前、退场前须与学院办理交接手续,明确资产等相关情况,对于缺失、损坏的物品照价赔偿。16、学院每月组织学生代表、教工代表、培训学员代表开展服务承包满意率测评工作,要求学生代表、教工代表、培训学员代表对中标者当月服务满意率均达到70%以上。17、如学院建设新的食堂,改变原有食堂的用途,中标者须无条件服从学院的整体安排。20、各餐厅既有设备设施归中标者无偿使用,中标者负责维修维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者承担。。22、中标人须无条件执行学院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制定的包含但不限于目前国家扶贫政策中要求的农副产品定点采购等各种决定。23、中标者须承担学院教工餐桌椅、餐具、 明厨亮灶 设备设施更换费用,三家中标单位均须出资3.5万元左右。(所购置的桌椅、餐具为学院所有)
签订合同后3年 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 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2017603号】规定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杜旭红;王月;何兴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件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向每位成交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不足5000.00按5000.00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

地址: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路17甲5号

联系方式:024-624547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09

联系方式:黄欢 024-228256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欢

电 话: 024-22825609

附件(1)